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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外投资监督交流材料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 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单位对外投资监督交流材料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资产 83号)有关要求。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必须的可行性论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区财政局( 50 万元以上的投资由区财政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和验资报告记帐。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按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和验资报告记账。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注销和对外投资入账手续。 三、不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借贷方式作虚假投资。擅自改变单位对外投资监督交流材料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 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对外投资项目及其内容。 四、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 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处置包括转让、清算、回收等环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涉及对外投资资产产权或股权转让的应凭区财政局批复文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并及时到区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手续。 五、做好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事业单位作为股东或投资者的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将有关规定告知申请人,督促其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六、对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安全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进行日常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要建立严 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密切关注被投资单位的借贷、投资、担保和委托理财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七、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对外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应予追究责任,告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