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docx
- 1 - 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 XX 县爱国卫生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整体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 XX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县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严格奖惩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均有权检举、制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建立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县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 2 - (一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 )拟定 XX 县爱国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除害灭病等爱国卫生活动; (四 )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 、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 (五 )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六 )承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 (村 )民委员会,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配备专 (兼 )职人员,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爱卫会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 第九条爱国卫生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专业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做到领导落实、责任明确 、措施到位。 第十 X 五 )厕所清洁卫生,防蝇设施完善,无蝇蛆和粪便积存,排污管道通畅,无污水、粪便冒溢; (六 )定期开展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 “四害 ”)工作,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四害 ”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 3 - (七 )单位环境建设符合硬化、绿化、美化要求。 第十 X 五条汽车站、商场等重要窗口单位,环境卫生要保持洁净。候车室、影剧院、商场内要禁止吸烟,标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并设吸烟室。 第十 X 五章奖励惩罚 第二十 X 五条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者卫生质量明显下降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取消其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 X 五 )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3月 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