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员工手册.doc
就业规则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人事课 目录 章节 标题 页次 目录 1 前言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招 聘、新员工进入公司教育、试用期 2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工合同期限、专业技术培训协议 3 第四章 纪律和守则 4 第五章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带 6 第六章 休息日、休假、换休 7 第七章 入退场、迟到、早退、欠勤 10 第八章 工资、保险福利 11 第九章 安全卫生 12 第十章 灾害补偿 13 第十一章 奖罚规则 13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 16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止、终止、续订 18 第十四章 附则 前言 本规则是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了规范公司与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谋求公司事业的繁荣、维持职场秩序、增进员工身心健康和福利待遇而指定的,是公司和员工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 公司以及员工负有诚实履行此规则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此规则运用时,公司要尊重员工的人格,员工也要具有三自精神( 自发、自治、自觉 )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制定本规则的根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 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 2 条 本规则的制定与修改 本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人事课长立案,总务部长检讨,公司在听取工会及员工代表的意见后由经营会讨论确定,向员工公示实施。 第 3 条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招聘的合同制员工。其他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适用该规则。 第二章 新员工招聘、新员工教育、试用期 第 4 条 新员工招聘 公司对来申请就职的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进行选拔考试,在综合判断申请人能力、身体等是否合适的基础上,对合格者进 行招聘。自公司合同招聘的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招聘人员应尽快办理公司及劳动管理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种用工的手续。 自公司同意招聘的书面决定下发之日起至 60 日内没有办理完用工之日前手续者,招用决定将自动取消。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延长办理时间外。 第 5 条 招聘时选拔考试必要的材料 参应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 1)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履历书(贴本人近期照片); (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有就业经历者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相关证明; ( 5)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第 6 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 教育 经公司同意招聘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员工教育。教育内容由入社教育规定指定(包含但不限于就业规则、员工奖罚规定、劳动合同书、劳动安全等)。没有掌握要求教育内容的人员不能上岗工作。 第 7 条 基本情况变更的告知 员工如有以下事项发生变更时,为便于联络必须在事项发生后两周内将变化情况告知人事课。 ( 1)员工现住所(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联络方式; ( 2)家庭主要成员及联络方式; ( 3)紧急联络人及其联络方式; ( 4)户口性质变更; ( 5)身份证信息变更; ( 6)学历变更; ( 7)其他公司已向员 工明示的管理上必要的材料。 第 8 条 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试用期如下(特殊采用的人员除外)。 合同期限为两年的员工,试用期自进公司之日起 2 个月。其余人员依据其首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 在试用期满前,公司对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对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他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将在试用期 满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专业技术培训协议 第 9 条 劳动合同种类、用工的称谓 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以便于管理,将公司的员工按以下表述进行称谓。 所签合同期限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员工称为长期合同工。 所签合同期限 2 年以下的员工称为短期合同工。 所签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称为无固定期合同工。 第 10 条 专业技术培训协议 对参加国内、国外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根据公司的现关规定如需要与公司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者,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以防止 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浪费,保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员工在专业 技术培训后一定期限内更好为公司服务。 如果专业技术培训协议要求的服务期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应该变更劳动合同 期限使之与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期限一致。 如果员工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专业技术培训协议违约条款处理,赔偿公司全部或分培训费用。 第 11 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被公司录用者,进入公司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者视为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进入公司前必须解除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离开公司。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录用者本人承担。 第四章 纪律和守则 第 12 条 员工奖罚规定 为使员工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工作,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奖罚规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公布实施。此规定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必须遵守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 13 条 劳动态度 每位员工要以如下的劳动态度努力工作。 ( 1)自己的职责:每位员工必须重视自己的职责,勤奋工作,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 2)品格和名誉:作为公司的员工要保持良好品格,不做有损公司名誉的事。 ( 3)维护职场秩序:作为所属长要尊重员工的人格,指挥要富有爱心。员工要遵从所属长指示命令,必须努力维护职场秩序。 第 14 条 禁止兼任其他业务 每位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同意禁止兼任其他公司的业务(非全日制用工者除外)。未经公司同意兼任其他公司业务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负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 15 条 竞业避止,即限制员工 在一定期间内到其他竞业公司工作 为了保守公司的机密,在必要的限度内禁止掌握公司机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到公司的竞业公司(以下定义 )工作或自己开办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竞业避止的禁止期间(从与公司解除、终止合同日起算)为 2 年。 本条中所指的竞业公司是指“对公司生产的制品、部品、试作品或者类似物品从事开发或从事生产活动的其他公司”。为保证此条款得以有效实施,此类员工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与公司签订竞业避止协议书。 第 16 条 保守机密 员工要遵守机密管理规定不得把公司的机密泄露给他人。 ( 1)员工不经过所属长的同意不能把公司的重要文书或类似的物品带出公司外。另外,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得到公司或个人的情报,不得将在工 作中获得的情报泄露、涂改、损毁、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 ( 2)员工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 保守所知的机密情报; ( 3) 员工通过会面、电话、通信(电子邮件和传真等)等与公司外人员接触时,不得让其获知公司的机密情报; ( 4) 员工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者其他非公司利益,利用或者泄露公司的机密及非公开性的情报; ( 5) 员工要按照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管理从其他公司获得的所有机密情报。不得使用不正当或违法的手段取得或者尝试取得其他公司及与其他公司有关的情报。 ( 6) 其他保守机密的条款按照 机密管理规定执行,机密管理规定是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 17 条 设备、物品的使用 每位员工要认真地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公司的设备、机械、器具、什器及其他工具,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及其他消耗品。公司的制品以及文书类要慎重地使用,并对其进行严格的保管。 第 18 条 职场纪律 为保持公司内的秩序、风纪,每位员工要遵守下列各项。 ( 1)在公司内进行的与工作无关的集会,会议召集者要在事前向总务部申报,取得许可后可以进行; ( 2)张贴各种揭示物、纸张及其他类似物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实施。 ( 3)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揭 示物、纸张及其他类似物品时,事前要向总务部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场所所实施; ( 4)不得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或者教唆引诱其他员工欠勤、早退、迟到、消极怠工、不工作等; ( 5)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种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稳定及公司安定生产的消息; ( 6)不得通过流言蜚语等攻击、嘲弄、戏耍其他员工; ( 7)不允许私用公司物品或利用公司原材料、工器具制作私用物品 ; ( 8) 不允许不正当地使用公司的电讯设施。如: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传播与工作无关的资讯等行为; ( 9) 工作时间内,没有所属长的许可不得随意的离开自己的工作职 场; ( 10) 不管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禁止进入的场所; ( 11) 不得对其他员工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 ( 12) 工作期间要穿着规定的工作服、鞋、帽及劳保用品; ( 13) 任何时候不得扰乱风纪。 第 19 条 带进、带出的限制 员工不得把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带进或者带出公司。另外,不得将其他员工个人情报以及公司情报带出。但是,办理了规定的手续时不受此限制。 公司守卫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员工自己主动出示所携带物品。 第 20 条 禁止工作时间内私自会见客人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允许因私会见外来人员。但是 ,因特殊原因经所属长许可在指定的场所会见不在此限内。 第五章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带 第 21 条 工作时间以及标准工作时间带 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适当调整日工作时间及倒班工作时间,但每周应保证员工至少有 1 天休息时间。 正常班的 1 天的劳动时间现按 8 小时 20 分钟执行(每天超出 8 小时部分时间,在当年内以指定休日给予换休)。标准工作时间带(开始、终止时刻以及休息时间)如下。 工作开始时刻: 07: 50 工作终止时刻: 16: 50 工作休息时间: 10: 0010: 08 14: 5014: 57 午休休息时间: 12: 0012: 40 第 22 条 工作开始、终止时刻以及休息时间变更 ( 1) 第 21 条的工作开始、终止时刻以及休息时间,会因天气、电力以及其他不得已的情况进行调整; ( 2) 为了对应生产经营上的需要,有时在同一职场会规定有不同的工作时间带; ( 3) 不适合第 23 条的工作岗位的劳动时间带公司另行规定。 第 23 条 交替制勤务 有关交替制勤务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带,将另行做成佳能大连交替勤务工作日历,交替勤务员工要按照此工作日日历进行工作。 第 24 条 正常工 作时间外出勤以及休日出勤 (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的情况在必要时,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以及休日出勤、法定假日出勤。 ( 2)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平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 150%工资报酬;公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出勤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报酬。 第 25 条 临时勤务 公司因灾害、事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需要紧急处理的,不管本章规定如何,在征得公司工会同意的情况下,会让员工在必要的限度内,按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出勤。 第六章 休息日、休假、换休 第 26 条 休息日 ( 1) 休息日作为原则如下所示。 星期六以及星期日(公休日) 元旦 1 天(法定假日) 春节 3 天(法定假日) 清明节 1 天(法定假日) 劳动节 1 天(法定假日) 端午节 1 天(法定假日) 中秋节 1 天(法定 假日) 国庆节 3 天(法定假日)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休日、公司指定的休日。 ( 2)从事交替制勤务的员工的休息日将按交替勤务工作日历执行。 ( 3)不适合本条第 1 款、第 2 款的员工(如宿舍工作人员、守卫人员、变电所工作人员等)的休息日将另行规定。 第 27 条 临时休日 公司因以下原因可以设立临时休假日或将休假日与工作日进行调换。 ( 1)公司因业务等情况; ( 2)如发生供电、供水、供气以及原材料供应中断,交通运输等故障和其它无法预测事件,导致公 司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时。 第 28 条 慰劳假(即带薪年假) 有新休假按照人事课依据国家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 29 条 换休的取得 ( 1) 1 天 8 小时 20 分钟以上的休日出勤或者 1 天 8 小时 20 分钟以上的时间外出勤时,可以取得换休;但是如果加班后,短时间内要接着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员工的身体没有得到恢复,所属长应该立即给予半日换休,让员工进行休息。 ( 2)不能通过累计时间外出勤的时间数来取得换休。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3)取得的换休,原则到本月末要休完。否则给予加班工资。 ( 4)员工要使用换 休时,必须事前向公司提交佳能大连勤怠管理卡经所属长同意。也可以由所属长根据工作或保障员工健康的需要,让员工在指定时间进行换休。 第 30 条 其它休假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获得休假。以下休假除特别说明之外全部含公休日。 ( 1)丧假 为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以及子女服丧时 3 天 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女服丧时 2 天 为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服丧时 1 天 丧假要在亲属去世后 30 天内休完 ,否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休假。 ( 2) 结婚假 员工进入公司后,按中国的法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性满 22 岁、女性满 20 岁初婚者)结婚的员工本人可以取得 3 天休假。另外,晚婚者(男性满25 岁、女性满 23 岁以上初婚时),可再加 7 天的休假(共计 10 天)。 结婚休假从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休完,超过 6 个月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休假。 配偶在外地,会配偶处结婚的,由人事课根据路程的远近判断给予增加合适的路程日数。 路程日数根据单程最短所需时间(从现居住地到配偶处乘坐 通常交通工具所用的时间 ) 给予如下: 6 小时以上 12 小时未满 给予 1 日 12 小时以上 24 小时未满 给予 2 日 24 小时以上 给予 3 日 ( 3) 生育产假、护理假 女员工生育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员工自 生育之日起可以取得产后休假;正常生育或晚育但没有取得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90 天,晚育( 23 周岁零 9 个月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取得独生子女证书的产假 150 天。 有以下情况, 还可以增加产后休假。 医生诊断为难产的(需提交诊断书),增加 15 天。 多胎生育的(同时生育 2 个以上)时,每增加 1 个的再增加 15 天。 男员工配偶生育 男女双方均为晚育,且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员工可以取得 15 天护理假。 其余情况男员工配偶生育时,给予男员工 2 天护理假。 护理假须在女方分娩后 20 天内休完。 ( 4) 流产休假 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医生的诊断书为依据,怀孕未满 4 个月的员工,流产后可以休假 14 天。怀孕 4 个月以 上的女员工流产后可以休假 30 天。 (其他实施计划生育措施人员的关联休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执行) ( 5) 伤病休假 员工因工作之外的原因生病、负伤,需要诊察、治疗时,要取得公司健康管理室或其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方可取得休假。医疗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6) 哺乳休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哺乳期(孩子出生至一周岁)内,每天上、下午各给予30 分钟的哺乳假。在优于此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制定有关哺乳假的规定。 ( 7) 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员工可以取得探亲假。 ( 8) 工伤休假 员工因工作原因负伤、患职 业病或劳动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需要进行休息、诊察、治疗而给予 的休假。休假日数由健康管理室或其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书决定。 第 31 条 特别休假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按特别休假处理。 ( 1)因发生传染病,交通阻断不能出勤时公司指定的期间。但是,本人患病以及本人是传染病带菌者被命令休假时不能作为特别休假; ( 2)因工作上的伤病(工伤)不能出勤时由工伤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认定的期间; ( 3)因不可预料的灾害不能出勤时,公司认定的期间; ( 4)执行政府部门的命令不能出勤时,其所需时间或天数。但是,因本人犯下不正 当行为不在此限; ( 5)法规规定或其他由公司认定的期限。 第 32 条 休假申报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属长提交佳能 大连勤怠管理卡 和必要的材料,经所属长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但是,如果因突然的伤、病、事故不得已的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应在休假开始后条件允许的第一时间内,尽快向所属长补交休假申请,说明事由,并取得所属长同意。 第七章 入退场、迟到、早退、欠勤 第 33 条 进出公司 每位员工必须经由公司指定的通道进出公司。 第 34 条 出示、佩戴胸卡 在公司内每位员工要佩戴胸卡( IC 卡)。进出公司时,按公 司要求进行 IC 卡的刷卡。守卫人员要求时必须出示。在公司区域内着装工作服时必须佩戴在指定的位置(左胸附近)。 第 35 条 班前、班后须知 ( 1)每位员工应该在开始工作前到达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前准备,工作铃声响起开始工作; ( 2)员工因公司工作的原因需要加班的除外,下班铃声响起时结束工作,在进行必要的整理、整顿后才能离开职场; ( 3)以上二项因特殊原因得到同意的不在此限。 第 36 条 进场限制以及命令出场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允许其进入公司设施内,或者让其从公司设施内退出。 ( 1)酗酒或者服用药物有可能给他 人带来麻烦以及影响工作者; ( 2)携带凶器及其他工作上不需要的危险物品或者有害物者; ( 3)安全卫生方面被认为不适合工作者; ( 4)法律上禁止就业者; ( 5)妨碍工作,或者可能扰乱风纪、秩序者。 第 37 条 迟到 员工因自己责任迟到,其原因必须向所属长报告。再有,每迟到 15 分钟为一个单位,在工资计算上记 1 点, 4 点合算为欠勤 1 天。 因特殊原因人事课长同意的迟到不在此限内。 第 38 条 早退 早退是指员工未经所属长同意提前离开工作职场,或虽经所属长同意但不享受第六章规定的休假而提前离开工作职场。每早退 15 分钟为 一个单位,在工资计算上记 1 点, 4 点合算为欠勤 1 天。 第 39 条 未出勤、欠勤申报 ( 1)员工因病及其他原因未出勤时,首先要经所属长同意随后由所属课把其原因以及未出勤预定天数向人事课提申报; ( 2)因紧急情况等不得已事前不能申请的,未出勤开始后要尽快向所属长申告批准随后由所属课向人事课申报; ( 3)不符合以上二项时,按欠勤处理。欠勤期间不支付工资。 第 40 条 因病等未出勤 员工因病等原因连续 1 日以上未出勤时,必须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等公司指定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 41 条 工资、保险福利 员 工的工资根据公司的佳能大连工资规程、劳动合同、辞令书来支付。公司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地政府的规定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第 42 条 特别奖金 公司将依据经营状况,按照劳资协议会的约定,确定年度特别奖金发放水平。员工个人奖金额度,按佳能大连工资规程参考半年度的人事评价结果决定。 第 43 条 旅费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等时,按佳能大连旅费规程支付旅费。 第 44 条 经济补偿金 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佳能大连经济补偿金规程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九章 安全卫生 第 45 条 遵守防灾管理规则 员工要遵守公司规定的防灾体系管理规程,在公司灾害防止委员会的指示下,必须致力于各种灾害的预防以及卫生保健。 第 46 条 遵守消防管理规程 员工要遵守公司规定的消防管理规程,在公司灾害防止委员会的指示下,必须致力于火灾的预防以及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扑救行动。 第 47 条 发现灾害、异常时的处理 员工发现灾害或者发现设备、器物异常而预知危险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属长。但是,紧急时应先进行紧急处理后,再快速报告给所属长或灾害防治委员会事务局。 第 48 条 遵守防止灾 害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员工在公司特别要遵守下列事项。 ( 1)为了防止灾害发生,要努力进行职场的整理整顿; ( 2)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安全装置、安全用品等的拆除、变形、破坏等; ( 3) 非但当人员,不得进行药品及其他危险物的处理; ( 4) 担当者要严格进行药品及其他危险物的保管、管理、处理; ( 5) 非但当人员,不得进行电器、机械的启动以及停机作业等; ( 6) 非电气维修人员不准进行电气配线装置、器具、电热器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等作业; ( 7) 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规定位置以外的地方动火; ( 8)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 9) 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禁区; ( 10) 不得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垃圾等; ( 11) 在宿舍生活期间,要遵守正常的生活秩序,与其他宿舍生保持友好相处; ( 12) 提高自身的安全卫生知识,共同努力维持和增进健康; ( 13) 宿舍生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电热器,防止发生群体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