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 安全要求 WWT 0100-20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1002020WW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安全要求Equipment used for preventive conservation of museum collectionSafety requirement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ICS 17.020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安 全 要 求E q u i p m e n t u s e d f o r p r e v e n t i v e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o f m u se u m co l l e ct i o n S a f e t y r e q u i r e m e n tW W/T 0 1 0 0 2 0 2 0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h t t p:/w w w.w e n w u.c o m宝 蕾 元 仁 浩(天 津)印 刷 有 限 公 司新 华 书 店 经 销开 本: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16印 张:1.2 5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月 第 1 次 印 刷统 一 书 号:11 50 10 2 00 8 定 价:3 0.00 元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试 验 要 求 2 5 标 志 和 文 件 2 5.1 标 志 2 5.2 警 告 标 志 4 5.3 文 件 5 5.4 符 合 性 检 查 5 6 防 电 击 5 6.1 基 本 要 求 5 6.2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的 判 定 5 6.3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的 限 值 5 6.4 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6 6.5 介 电 强 度 试 验 7 6.6 防 电 击 保 护 的 结 构 要 求 8 6.7 与 电 网 电 源 的 连 接 和 装 备 零 部 件 之 间 的 连 接 8 6.8 供 电 电 源 的 断 开 10 6.9 保 护 连 接 11 7 防 机 械 危 险 11 8 耐 机 械 应 力 12 8.1 基 本 要 求 12 8.2 外 壳 的 刚 性 试 验 12 8.3 跌 落 试 验 13 9 温 度 限 值 13 10 对 释 放 的 气 体 和 物 质、爆 炸 和 内 爆 的 防 护 14 10.1 有 毒 和 有 害 气 体 和 物 质 14 10.2 爆 炸 和 内 爆 14 11 利 用 联 锁 装 置 的 保 护 15 11.1 基 本 要 求 15 11.2 防 止 重 新 启 动 15 11.3 可 靠 性 15 W W/T 0 1 0 0 2 0 2 0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 C/T C 28 9)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机 械 工 业 仪 器 仪 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 究 所、上 海 博 物 馆、敦 煌 研 究 院、中 电 科技 集 团 重 庆 声 光 电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柳 晓 菁、吴 来 明、苏 伯 民、梅 恪、李 军、徐 方 圆、武 鸿。W W/T 0 1 0 0 2 0 2 0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安 全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以 下 简 称“装 备”)的 安 全 要 求,包 括 防 电 击、防 机械 危 险、耐 机 械 应 力、温 度 限 值、对 释 放 的 气 体 和 物 质、爆 炸 和 内 爆 的 防 护、利 用 联 锁 装 置 的 保 护。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的 安 全 设 计 和 安 全 性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4 7 9 3.1 2 007 测 量、控 制 和 实 验 室 用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T 501 3(所 有 部 分)额 定 电 压 4 50/7 5 0 V 及 以 下 橡 皮 绝 缘 电 缆G B/T 502 3(所 有 部 分)额 定 电 压 4 50/7 5 0 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G B/T 140 4 8.1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总 则(G B/T 1 4 0 4 8.1 2 0 1 2,I E C 6 0 9 4 7-1:2 0 1 1,M O D)G B/T 140 4 8.3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3 部 分:开 关、隔 离 器、隔 离 开 关 以 及 熔 断 器 组合 电 器(G B/T 1 4 0 4 8.3 201 7,I E C 60 9 47-3:2 01 5,I D T)G B/T 159 3 4 电 器 附 件 电 线 组 件 和 互 连 电 线 组 件(G B/T 15 934 2 008,I E C 6 07 99:1 9 98,I D T)G B/T 174 6 5(所 有 部 分)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耦 合 器I SO 3 61 基 本 电 离 发 射 的 符 号(B a s i c i o n i z i n g r a d i a t i o n s y m b o l)I SO 7 000 设 备 用 图 形 符 号(G r a phi c a l s y m b o l s f o r us e o n e qui pm e n t)I E C 6 0 0 27(所 有 部 分)电 工 用 文 字 符 号(L e t t e r s y m b o l s t o be us e d i n e l e c t r i c a l t e c hno l o g y)I E C 6 0 0 73 人 机 界 面 标 志 标 识 的 基 本 和 安 全 规 则 指 示 器 和 操 作 器 件 的 编 码 规 则(B a s i c a nds a f e t y p r i n c i p l e s f o r m a n-m a c hi ne i n t e r f a c e,m a r ki ng a nd i de n t i f i c a t i o n-C o d i n g p r i nc i p l e s f o r i ndi c a t o r sa n d a c t ua t o r s)I E C 6 0 309(所 有 部 分)工 业 用 插 头 插 座 和 耦 合 器(P l u g s,s o c k e t-o u t l e t s a n d c o u p l e r s f o r i n d u s t r i a lp u r p o s e s)I E C 6 0 4 17 电 气 设 备 用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概 述 与 分 类(G r a ph i c a l s y m bo l s f o r us e o n e qui p-m e n t)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4 7 9 3.1 2 007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1W W/T 0 1 0 0 2 0 2 03.1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p r e v e n t i v e c o n se r v a t i o n o f m u se u m co l l e ct i o n对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实 施 有 效 的 管 理、监 测、评 估 和 控 制,抑 制 各 种 环 境 因 素 对 文 物 的 危 害 作用,努 力 使 文 物 处 于 一 个 稳 定、洁 净 的 安 全 生 存 环 境,尽 可 能 阻 止 或 延 缓 文 物 的 物 理 和 化 学 性 质 改变 乃 至 最 终 劣 化,达 到 长 久 保 护 和 保 存 馆 藏 文 物 的 目 的。3.2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e q u i p m e n t u s e d f o r p r e ve n t i ve co n se r va t i o n o f m u se u m c o l l e ct i o n用 于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的 装 备。3.3安 全 距 离 cl e a r a n c e d i s t a n c e为 确 保 文 物 的 安 全,装 备 与 文 物 之 间 所 需 要 的 最 小 无 遮 挡 距 离。4 试 验 要 求装 备 的 试 验 要 求 见 G B 4 7 9 3.1 2 0 0 7 的 第 4 章。5 标 志 和 文 件5.1 标 志5.1.1 基 本 要 求装 备 上 应 标 有 符 合 5.1.2 5.2 规 定 的 标 志。除 内 部 零 部 件 的 标 志 外,其 他 标 志 应 从 外 部 可 见。对 机 柜 安 装 或 面 板 安 装 的 装 备,标 志 可 以 标 在 装 备 从 机 柜 或 面 板 上 拆 下 后 可 见 的 表 面 上。量 值 和 单 位 的 文 字 符 号 应 符 合 I E C 6 0 0 2 7 的 规 定。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符 号 无 颜 色 要求。应 在 文 件 中 对 图 形 符 号 进 行 解 释。5.1.2 标 识装 备 应 至 少 标 有 下 列 内 容:a)制 造 商 或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或 商 标;b)型 号、名 称 或 能 识 别 装 备 的 其 他 方 法。如 果 标 有 相 同 识 别 标 志(型 号)的 装 备 是 在 不 同 生 产场 地 制 造 的,则 对 每 一 个 生 产 场 地 制 造 的 装 备,其 标 志 应 能 识 别 出 装 备 的 生 产 场 地。5.1.3 电 源装 备 应 标 有 以 下 信 息:a)电 源 性 质:1)交 流:额 定 电 网 电 源 频 率 或 频 率 范 围;2)直 流:表 1 的 序 号 1;注:宜 标 出 下 列 信 息:用 交 流 电 的 装 备 用 表 1 中 的 序 号 2;交 直 流 两 用 的 装 备 用 表 1 中 的 序 号 3;2WW/T 0 1 0 0 2 0 2 0 用 三 相 电 源 的 装 备 用 表 1 中 的 序 号 4。b)额 定 电 源 电 压 或 额 定 电 源 电 压 范 围;c)所 有 附 件 或 插 件 模 块 装 载 时 的 最 大 额 定 功 率,单 位:W(有 功 功 率),或 单 位:V A(视 在 功率),或 者 最 大 额 定 输 入 电 流。如 果 装 备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电 压 范 围,则 应 对 每 个 电 压 范 围 分 别标 出;d)对 操 作 人 员 能 设 置 成 使 用 不 同 额 定 电 源 电 压 的 装 备,应 装 有 设 置 电 压 的 指 示 装 置。表 1 符 号序 号 符 号 标 准 编 号 说 明1 I E C 6 0 4 1 7 5 0 3 1(2 0 0 2-1 0)直 流2 I E C 6 0 4 1 7 5 0 3 2(2 0 0 2-1 0)交 流3 I E C 6 0 4 1 7 5 0 3 3(2 0 0 2-1 0)交 直 流4 I E C 6 0 4 1 7 5 0 3 2(2 0 0 2-1 0)三 相 交 流5 I E C 6 0 4 1 7 5 0 1 7(2 0 0 6-0 8)地(大 地)端 子6 I E C 6 0 4 1 7 5 0 1 9(2 0 0 6-0 8)保 护 导 体 端 子7 I E C 6 0 4 1 7 5 0 2 0(2 0 0 2-1 0)机 箱 或 机 架 端 子8 不 使 用9 I E C 6 0 4 1 7 5 0 0 7(2 0 0 9-0 2)通(电 源)1 0 I E C 6 0 4 1 7 5 0 0 8(2 0 0 9-0 2)断(电 源)1 1 I E C 6 0 4 1 7 5 1 7 2(2 0 0 3-0 2)全 部 由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保 护 的 装 备1 2 小 心,电 击 危 险1 3 I E C 6 0 4 1 7 5 0 4 1(2 0 0 2-1 0)小 心,热 表 面1 4 I S O 7 0 0 0 0 4 3 4 B(2 0 0 4-0 1)小 心1 5 I E C 6 0 4 1 7 5 2 6 8(2 0 0 2-1 0)双 位 按 钮 控 制 的“按 入”状 态1 6 I E C 6 0 4 1 7 5 2 6 9(2 0 0 2-1 0)双 位 按 钮 控 制 的“弹 出”状 态1 7 I S O 3 6 1 电 离 辐 射3W W/T 0 1 0 0 2 0 2 0e)对 能 插 入 标 准 电 源 插 头 的 辅 助 电 源 插 座,如 果 其 供 电 与 电 网 电 源 电 压 不 同,则 应 标 出 该 供 电电 压。如 果 该 插 座 仅 供 特 定 的 装 备 使 用,则 应 标 出 最 大 额 定 电 流 或 功 率,或 者 在 插 座 旁 标 上表 1 的 符 号 14,并 在 文 件 中 做 出 说 明。5.1.4 熔 断 器对 可 由 操 作 人 员 更 换 的 熔 断 器 应 在 其 熔 断 器 座 旁 标 注 正 确 更 换 熔 断 器 的 标 志。5.1.5 端 子、连 接 件 和 操 作 装 置5.1.5.1 基 本 要 求如 果 安 全 需 要,应 给 出 端 子、连 接 器、控 制 件 以 及 指 示 器 关 于 用 途 的 指 示。可 使 用 表 1 的 符号 1 4。急 停 装 置 的 按 钮 和 执 行 器 以 及 指 示 危 险 警 告 或 需 要 紧 急 动 作 的 指 示 器 应 标 为 红 色,并 按 照 I E C 6 007 3 的 规 定 编 码。5.1.5.2 端 子与 电 网 电 源 相 连 的 端 子 应 能 识 别。下 列 端 子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标 志:a)功 能 接 地 端 子 用 表 1 的 序 号 5;b)保 护 导 体 端 子 用 表 1 的 序 号 6。该 符 号 应 标 在 靠 近 端 子 处 或 标 在 端 子 上;c)危 险 带 电 端 子 应 标 上 电 压、电 流、电 荷 或 能 量 的 值,或 者 标 上 表 1 的 序 号 1 4。5.1.6 开 关 和 断 路 器电 源 开 关 或 断 路 器 应 标 出“断”位。表 1 中 符 号 9 和 10 可 作 为 该 装 置 的 标 识。如 果 按 钮 开 关 作 为 电 源 开 关,则 可 用 表 1 的 符 号 9 和 15 来 表 示“通”位,或 可 用 表 1 的 符 号 10和 1 6 来 表 示“断”位,并 将 这 一 对 符 号(序 号 9 和 1 5,或 序 号 1 0 和 16)靠 近 在 一 起。5.1.7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保 护 的 装 备全 部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保 护 的 装 备 可 以 标 上 表 1 的 符 号 1 1。只 有 局 部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缘 保 护 的 装 备 不 应 标 上 表 1 的 符 号 1 1。5.1.8 现 场 接 线 端 子 盒正 常 条 件 下,在 环 境 温 度 为 4 0 时,或 在 最 高 额 定 的 环 境 温 度(如 果 高 于 4 0 时)下,如 果现 场 接 线 盒 或 接 线 箱 的 端 子 或 外 壳 的 温 度 超 过 60,则 应 有 标 志 提 醒 安 装 者 选 择 连 接 到 端 子 的 电 缆时 要 参 考 安 装 说 明 书。可 标 上 表 1 的 符 号 14,应 标 在 端 子 的 近 旁。5.2 警 告 标 志警 告 标 志 在 装 备 正 常 工 作 时 应 可 见。警 告 标 志 的 尺 寸 应 按 如 下 规 定:a)符 号 高 度 至 少 应 为 2.7 5 m m,文 字 高 度 至 少 应 为 1.5 m m,文 字 在 颜 色 上 应 与 背 景 颜 色 形 成 反 差;注: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销 售 的 产 品,警 告 标 识 中 的 汉 字 字 体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1.8 m m。b)在 材 料 上 模 注、模 压 或 蚀 刻 的 符 号 或 文 字 的 高 度 至 少 应 为 2.0 m m。如 果 在 颜 色 上 无 反 差,则 号 或 文 字 至 少 应 具 有 0.5 m m 的 凹 陷 深 度 或 凸 起 高 度。如 果 说 明 书 说 明,操 作 人 员 可 用 工 具 接 触 危 险 带 电 的 零 部 件,则 应 标 有 警 告 标 志,说 明 在 接 触前 必 须 断 开 危 险 带 电 电 压。4WW/T 0 1 0 0 2 0 2 05.3 文 件出 于 安 全 目 的,下 述 文 件 应 随 装 备 一 起 提 供:a)装 备 的 预 定 用 途;b)技 术 规 范;c)可 从 其 获 得 技 术 帮 助 的 制 造 商 或 供 货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d)装 备 额 定 值、装 备 安 装、装 备 操 作、装 备 维 护 维 修、装 备 集 成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信 息;e)提 起 和 搬 运 说 明 书。标 志 在 装 备 上 的 警 告 符 号 和 警 告 语 句 应 在 文 件 中 给 出 解 释。注:如 果 正 常 使 用 涉 及 对 危 险 性 或 腐 蚀 性 材 料 的 处 理,则 要 给 出 正 确 使 用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说 明。如 果 装 备 制 造 商 规定 危 险 性 或 腐 蚀 性 材 料,则 要 给 出 该 危 险 材 料 的 成 分 和 正 确 处 理 的 程 序。5.4 符 合 性 检 查通 过 目 视 来 检 验 5.1 5.3 的 条 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通 过 测 量 功 率 或 输 入 电 流 来 检 验 5.1.3 c)规定 的 标 志 是 否 合 格。测 量 应 在 装 备 处 于 最 大 消 耗 功 率 状 态 下,在 电 流 达 到 稳 定 后 进 行,避 免 计 入 任何 起 始 冲 击 电 流。6 防 电 击6.1 基 本 要 求装 备 在 正 常 条 件 和 单 一 故 障 条 件 下 应 防 电 击,可 触 及 零 部 件(见 6.2)不 应 出 现 危 险 带 电(见 6.3)。可 触 及 零 部 件 和 地 之 间 或 装 备 同 一 部 分 上 距 离 在 1.8 m 内(沿 表 面 或 通 过 空 气)的 任 何 两 个 可 触 及 零 部 件之 间 的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6.3.1 中 正 常 条 件 下 的 限 值,也 不 能 超 过 6.3.2 中 单 一 故 障 条 件 下 的 限 值。通 过 按 6.2 的 规 定 来 确 定 是 否 是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以 及 按 6.3 测 量 是 否 未 超 过 6.3.1 和 6.3.2 规 定 的限 值,然 后 通 过 6.4 的 介 电 强 度 试 验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2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的 判 定可 触 及 零 部 件 的 判 定 应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的 所 有 位 置 上 进 行。通 常 情 况 下,对 试 验 指(见G B 479 3.1 2 0 0 7 的 附 录 A)不 应 施 加 作 用 力。如 果 试 验 指 能 接 触 到 这 些 零 部 件,则 认 为 这 些 零 部 件是 可 触 及 的。在 可 能 的 位 置 上 施 加 铰 接 式 试 验 指(见 G B 479 3.1 200 7 的 图 A.2)。如 果 通 过 施 加 力零 部 件 会 成 为 可 触 及,则 施 加 刚 性 试 验 指(见 G B 47 9 3.1 2 007 的 图 A.1),同 时 施 加 10 N 的 力。施 加 的 力 要 通 过 试 验 指 的 指 尖 施 加。试 验 对 所 有 的 外 部 表 面 进 行。6.3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的 限 值6.3.1 正 常 条 件 下 的 值如 电 压 超 过 下 面 的 限 值,则 认 为 是 危 险 带 电:交 流 电 压 限 值 为 有 效 值 3 3 V 和 峰 值 4 6.7 V,直 流 电 压限 值 为 7 0 V。在 潮 湿 场 所 使 用 的 装 备,交 流 电 压 限 值 为 有 效 值 1 6 V 和 峰 值 2 2.6 V,直 流 电 压 限 值 为 3 5 V。6.3.2 单 一 故 障 条 件 下 的 限 值如 电 压 超 过 下 面 的 限 值,则 认 为 是 危 险 带 电:交 流 电 压 限 值 为 有 效 值 55 V 和 峰 值 78 V,直 流 电压 限 值 为 140 V。在 潮 湿 场 所 使 用 的 装 备,交 流 电 压 限 值 为 有 效 值 3 3 V 和 峰 值 4 6.7 V,直 流 电 压 限值 为 70 V。5W W/T 0 1 0 0 2 0 2 06.4 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6.4.1 基 本 要 求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应 符 合 6.4 的 要 求。按 6.4.4 的 规 定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4.2 电 气 间 隙电 气 间 隙 值 取 决 于:a)绝 缘 类 型(基 本 绝 缘,加 强 绝 缘 等);b)电 气 间 隙 的 微 环 境 污 染 等 级。污 染 等 级 2 的 最 小 电 气 间 隙 为 0.2 m m,污 染 等 级 3 的 最 小 电 气 间 隙 为 0.8 m m。如 果 装 备 在 高 于2 000 m 的 海 拔 高 度 上 工 作,则 电 气 间 隙 要 乘 以 从 表 2 查 得 的 系 数。表 2 海 拔 5 0 0 0 m 内 的 电 气 间 隙 倍 增 系 数额 定 工 作 海 拔 高 度/m倍 增 系 数 2 0 0 02 0 0 1 3 0 0 03 0 0 1 4 0 0 04 0 0 1 5 0 0 01.0 01.1 41.2 91.4 86.4.3 爬 电 距 离爬 电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电 气 间 隙 的 值。对 加 强 绝 缘,爬 电 距 离 应 是 基 本 绝 缘 规 定 值 的 两 倍。材 料 按 其 C T I(相 比 漏 电 起 痕 指 数)值 被 分 为 四 个 组 别,如 下:材 料 组 别 600 C T I 材 料 组 别 400 C T I 6 0 0材 料 组 别 a 175 C T I 4 0 0 材 料 组 别 b 100 C T I 5 0 1 0 0 0.1 0.1 0.2 5 0.1 6 0.7 1 1.0 1.4 1.8 2.0 2.26WW/T 0 1 0 0 2 0 2 0表 3(续)相 线 中 线 电压 交 流 有 效 值V电 气 间隙 数 值am m爬 电 距 离 数 值/m m污 染 等 级 1 污 染 等 级 2 污 染 等 级 3印 制 线路 板C T I 1 0 0所 有 材料 组 别C T I 1 0 0印 制 线路 板C T I 1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6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4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1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6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4 0 0材 料 组别 C T I 1 0 0 1 0 0 1 5 0 0.5 0.5 0.5 0.5 0.8 1.1 1.6 2.0 2.2 2.5 1 5 0 3 0 0 1.5 1.5 1.5 1.5 1.5 2.1 3.0 3.8 4.1 4.7 3 0 0 6 0 0 3.0 3.0 3.0 3.0 3.0 4.3 6.0 7.5 8.3 9.4不 同 污 染 等 级 的 最 小 电 气 间 隙 数 值 是:污 染 等 级 2:0.2 m m;污 染 等 级 3:0.8 m m。所 规 定 的 数 值 是 针 对 基 本 绝 缘 或 附 加 绝 缘 的,对 加 强 绝 缘 的 数 值 是 两 倍 基 本 绝 缘 的 数 值。6.5 介 电 强 度 试 验6.5.1 试 验 电 压装 备 电 源 端 子 与 参 考 地 间 应 承 受 频 率 为 50 H z 和 试 验 电 压 按 表 4 规 定 的 正 弦 交 流 电 压,历 时1 m i n 的 介 电 强 度 试 验,应 不 出 现 击 穿 和 飞 弧 现 象。表 4 基 本 绝 缘 的 试 验 电 压单 位 为 伏 特额 定 电 压 U U 6 0 6 0 U 2 5 0 2 5 0 U 6 5 0试 验 电 压 不 要 求 1 5 0 0 2 2 0 0 注: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试 验 电 压 是 表 4 对 基 本 绝 缘 值 的 1.6 倍。通 过 试 验 检 查 是 否 合 格。6.5.2 试 验 的 实 施装 备 不 通 电,在 输 出 功 率 不 小 于 0.25 kV,电 源 频 率 为 50 H z 的 高 压 试 验 装 置 上 进 行 测 定。试 验时 应 使 试 验 电 压 由 零 平 稳 地 上 升 到 规 定 值,并 保 持 1 m i n,应 不 出 现 击 穿 或 飞 弧,然 后 将 试 验 电 压 平稳 地 下 降 到 零,并 切 断 电 源。在 例 行 检 验 中,试 验 时 间 可 缩 短 至 于 1 s。6.5.3 潮 湿 预 处 理在 电 压 试 验 前 要 进 行 潮 湿 预 处 理,在 预 处 理 期 间 装 备 不 工 作。预 处 理 要 在 潮 湿 箱 中 进 行,箱 内 空 气 湿 度 为(93 3)%R H。箱 内 空 气 温 度 保 持 在(40 2)。在 加 湿 之 前,装 备 要 保 持 在(4 2 2)环 境 中 至 少 4 h。装 备 在 箱 内 保 持 4 8 h,取 出 装 备 后 在 4.3.1 规 定 的 环 境 条 件 下 恢 复 2 h。试 验 要 在 恢 复 时 间 结 束 时 的 1 h 内 完 成。7W W/T 0 1 0 0 2 0 2 06.6 防 电 击 保 护 的 结 构 要 求6.6.1 基 本 要 求如 果 发 生 故 障 会 导 致 危 险,则 应:a)对 于 承 受 机 械 应 力 的 导 线,固 定 不 应 仅 依 靠 焊 接;b)导 线、螺 钉 等 的 意 外 松 动 或 脱 落 不 应 使 可 触 及 零 部 件 成 为 危 险 带 电;c)外 壳 与 危 险 带 电 零 部 件 之 间 的 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不 会 因 为 零 部 件 或 导 线 的 松 脱 而 减 小 到 小于 基 本 绝 缘 的 规 定 值。通 过 目 视 和 测 量 电 气 间 隙 及 爬 电 距 离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6.2 绝 缘 材 料如 果 是 为 了 安 全,不 应 使 用 下 列 绝 缘 材 料:a)易 受 损 坏 的 材 料(如 漆、瓷 釉、氧 化 层、阳 极 氧 化 膜);b)未 浸 渍 的 吸 湿 性 材 料(如 纸、纤 维 制 品 和 纤 维 材 料)。通 过 目 视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6.3 颜 色 标 记不 应 使 用 黄 绿 色 绝 缘,下 列 情 况 除 外:a)保 护 接 地 导 体;b)保 护 连 接 导 体;c)安 全 目 的 等 电 位 导 体;d)功 能 接 地 导 体。通 过 目 视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7 与 电 网 电 源 的 连 接 和 装 备 零 部 件 之 间 的 连 接6.7.1 电 源 线下 列 要 求 适 用 于 不 可 拆 卸 的 电 源 线 和 可 拆 卸 的 电 源 线。电 源 线 的 额 定 值 应 与 装 备 的 最 大 电 流 匹 配,缆 线 应 符 合 G B/T 502 3(所 有 部 分)或 G B/T 5013(所 有 部 分)。如 果 电 源 线 与 装 备 外 部 的 发 热 零 部 件 接 触,则 应 采 用 耐 热 材 料 的 电 源 线。如 果 电 源 线 是 可 拆 卸 的,则 电 源 线 和 器 具 输 入 插 座 都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温 度 额 定 值。黄 绿 双 色 绝 缘 的 导 线 应 仅 用 于 与 保 护 导 体 端 子 连 接。符 合 G B/T 174 65(所 有 部 分)的 连 接 器 的 可 拆 卸 的 电 源 线 应 满 足 G B/T 1 5 934 的 要 求,或 其 额定 值 应 与 装 在 电 源 线 上 的 电 源 连 接 器 的 电 源 额 定 值 一 致。通 过 目 视 和 测 量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7.2 不 可 拆 卸 的 电 源 线 的 安 装 电 线 进 线6.7.2.1 电 源 线 进 口应 采 取 下 面 措 施 之 一 来 防 止 电 源 线 在 电 线 进 线 口 处 发 生 磨 损 和 锐 弯:a)采 用 具 有 光 滑 倒 圆 开 孔 的 进 线 口 和 套 管;b)采 用 由 绝 缘 材 料 制 成 的 能 可 靠 固 定 的 软 线 护 套,护 套 伸 出 进 线 口 处 至 少 为 能 安 装 的 最 大 截 面8WW/T 0 1 0 0 2 0 2 0积 电 线 外 径 的 5 倍。通 过 目 视 和 测 量 尺 寸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7.2.2 软 线 固 定软 线 固 定 装 置 应 使 软 线 免 受 应 力,并 应 防 止 导 线 绝 缘 受 到 磨 损。如 果 软 线 在 其 固 定 装 置 中 滑 脱,则 其 保 护 接 地 导 体,如 果 有 的 话,应 最 后 承 受 到 应 力。软 线 固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不 应 用 螺 钉 直 接 压 在 软 线 上 来 夹 紧 软 线;b)不 应 采 取 在 软 线 上 打 结;c)应 不 可 能 将 软 线 推 入 装 备 内 达 到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程 度;d)在 具 有 金 属 零 部 件 的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内,软 线 绝 缘 的 损 坏 不 应 使 可 触 及 导 电 零 部 件 变 成 危 险带 电;e)不 使 用 工 具 应 不 能 松 动 软 线 固 定 装 置;f)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的 设 计 应 保 证 软 线 的 更 换 不 会 引 起 危 险,且 采 用 消 除 应 力 的 方 法 应 是 明 显 的。紧 缩 套 管 不 应 作 为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来 使 用,除 非 提 供 的 紧 缩 套 管 是 适 合 在 电 源 线 上 使 用 的 或 是 由制 造 商 指 定 的。通 过 目 视 检 查 和 下 述 的 推 拉 力 试 验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对 每 一 个 连 在 一 起 的 软 线 和 套 管,手 动 将 软 线 尽 可 能 地 推 入 装 备 内,然 后 使 软 线 承 受 表 5 规 定的 稳 定 拉 力 值 2 5 次,每 次 持 续 1 s。然 后 承 受 表 5 规 定 的 力 矩 值 持 续 1 m i n。力 矩 尽 可 能 施 加 在 靠 近软 线 固 定 装 置 或 套 管 的 外 部 末 端。表 5 软 线 固 定 装 置 的 物 理 试 验 值装 备 质 量 拉 力 力 矩k g N N m 1 3 0 0.1 0 1 4 6 0 0.2 5 4 1 0 0 0.3 5试 验 后:a)软 线 不 应 出 现 损 伤;b)软 线 纵 向 位 移 不 应 超 过 2 m m;c)固 定 装 置 夹 紧 软 线 处 不 应 有 变 形 的 迹 象;d)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不 应 减 小 到 规 定 值 以 下;e)电 源 线 应 能 通 过 6.5.1 电 压 试 验(不 进 行 潮 湿 预 处 理),按 以 下 方 式 持 续 最 少 1 m i n:1)对 于 有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的 装 备,在 保 护 导 体 与 相 线、中 线 之 间 进 行 试 验,施 加 表 4 适 用 于基 本 绝 缘 的 试 验 电 压;2)对 于 没 有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的 装 备,在 装 备 可 触 及 的 导 电 零 部 件 与 铰 接 的 相 线、中 性 线 之 间进 行 试 验,施 加 表 4 适 用 于 加 强 绝 缘 的 试 验 电 压。6.7.2.3 插 头 和 连 接 器将 装 备 连 接 到 电 网 电 源 上 的 插 头 和 连 接 器,包 括 用 来 连 接 可 拆 卸 的 电 源 线 的 器 具 耦 合 器,均 应符 合 插 头、插 座 和 连 接 器 的 相 关 详 细 规 范。电 网 电 源 类 型 的 插 头 和 插 座 不 应 作 为 连 接 电 网 电 源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9W W/T 0 1 0 0 2 0 2 0如 果 软 线 连 接 的 装 备 的 插 头 从 内 部 电 容 器 接 收 电 荷,则 在 断 开 电 源 后 5 s,插 头 不 应 危 险 带 电。通 过 目 视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8 供 电 电 源 的 断 开6.8.1 基 本 要 求除 6.8.2 的 规 定 外,应 装 有 使 装 备 断 开 电 源 的 断 开 装 置。断 开 装 置 应 断 开 所 有 载 流 导 体。按 6.8.3.1 6.8.4.3 的 规 定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6.8.2 例 外如 果 短 路 或 过 载 不 会 引 起 危 险,则 不 需 要 断 开 装 置。通 过 目 视 来 检 验 是 否 合 格。设 置 短 路 或 过 载 来 检 验 是 否 会 发 生 危 险。6.8.3 按 装 备 的 类 型 规 定 的 要 求6.8.3.1 永 久 性 连 接 式 装 备 和 多 相 装 备永 久 性 连 接 式 装 备 和 多 相 装 备 应 采 用 开 关 或 断 路 器 作 为 断 开 装 置。如 果 开 关 不 是 装 备 的 一 部 分,则 装 备 的 安 装 文 件 应 规 定:a)开 关 或 断 路 器 应 包 含 在 建 筑 物 的 设 施 中;b)开 关 应 靠 近 装 备,而 且 应 是 在 操 作 人 员 可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