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光照度 WWT 0105-20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1052020WW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光照度Monitoring for museum environmentMonitoring terminalIlluminance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ICS 17.020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光 照 度M o n i t o r i n g f o r m u s e u m e n v i r o n m e n t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r m i n a l I l l u m i n a n c eW W/T 0 1 0 5 2 0 2 0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h t t p:/w w w.w e n w u.c o m宝 蕾 元 仁 浩(天 津)印 刷 有 限 公 司新 华 书 店 经 销开 本: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16印 张:1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月 第 1 次 印 刷统 一 书 号:11 50 10 2 01 3 定 价:2 4.00 元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 1 4.1 基 本 参 数 1 4.2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2 5 技 术 要 求 2 5.1 基 本 要 求 2 5.2 性 能 要 求 2 6 试 验 方 法 3 6.1 试 验 条 件 3 6.2 试 验 方 法 3 7 检 验 规 则 6 7.1 检 验 分 类 6 7.2 出 厂 检 验 7 7.3 型 式 检 验 7 8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8 8.1 产 品 标 志 8 8.2 包 装 8 8.3 运 输 8 8.4 贮 存 8 W W/T 0 1 0 5 2 0 2 0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 C/T C 28 9)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浙 江 大 学、上 海 博 物 馆、敦 煌 研 究 院、中 电 科 技 集 团 重 庆 声 光 电 有 限 公 司、西 安 元 智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四 川 科 学 城 海 天 实 业 总 公 司、机 械 工 业 仪 器 仪 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究 所、深 圳 市 华 图 测 控 系 统 有 限 公 司、郑 州 枫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汉 唐 高 强 防 潮 电 子(上 海)有 限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叶 炜、吴 来 明、苏 伯 民、徐 方 圆、张 祖 伟、邓 宏、刘 昱 博、柳 晓 菁、张 立志、马 笑 然、曹 敏 人、郭 青 松、全 定 可、王 成 城、杭 震。W W/T 0 1 0 5 2 0 2 0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光 照 度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用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设 计、制 造 和 应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82 9 20 02 周 期 检 验 计 数 抽 样 程 序 及 表(适 用 于 对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检 验)G B/T 485 7.5 199 2 包 装 运 输 包 装 件 跌 落 试 验 方 法G B/T 101 1 1 2 008 随 机 数 的 产 生 及 其 在 产 品 质 量 抽 样 检 验 中 的 应 用 程 序J J G 2 45 2 0 0 5 光 照 度 计W W/T 00 97 2 020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可 靠 性 鉴 定 方 法W W/T 00 99 2 020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环 境 适 应 性 试 验 方 法W W/T 01 03 2 020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基 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监 测 终 端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r m i n a l具 有 参 数 测 量、数 据 处 理、存 储、传 输 等 功 能 的 设 备,一 般 由 传 感 器 单 元、主 控 单 元、通 信 单元 和 供 电 单 元 组 成。4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4.1 基 本 参 数4.1.1 测 量 范 围0.1 l x 2 000 l x。4.1.2 测 量 准 确 度相 对 示 值 误 差 不 超 过 4%。1W W/T 0 1 0 5 2 0 2 04.1.3 供 电 电 源宜 使 用 电 池 供 电。4.2 正 常 工 作 条 件环 境 温 度:-5 5 0。湿 度:1 0%8 5%R H(无 凝 露)。大 气 压 力:80 k P a 10 6 k P a。工 作 环 境:无 显 著 振 动 和 冲 击 的 场 合。校 准 周 期:1 年。5 技 术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基 本 功 能 应 符 合 W W/T 0 1 0 3 2 0 2 0 中 4.1 的 要 求。基 本 性 能 应 符 合 W W/T 0 1 0 3 2 0 2 0 中 4.2 的 要 求。5.2 性 能 要 求5.2.1 基 本 误 差相 对 示 值 误 差 4%;(符 合 J J G 2 4 5 2 005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的 一 级 标 准 规 定)V()匹 配 误 差 不 超 过 6%;符 合 J J G 2 45 20 05 V()匹 配 误 差 的 一 级 标 准 规 定 余 弦 特 性(方 向 性 响 应)误 差 不 超 过 4%。符 合 J J G 245 2 005 余 弦 特 性(方 向 性 响 应)的 一级 标 准 规 定 5.2.2 高 温 工 作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在 考 虑 传 感 器 温 度 系 数 的 情 况 下(0.5%/),在(5 0 2)条 件 下 保 持 2h,工 作 4 h,试 验 期 间 应 符 合 5.1 的 要 求。5.2.3 低 温 工 作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在 考 虑 传 感 器 温 度 系 数 的 情 况 下(0.5%/),在(-5 2)条 件 下 保 持2 h,工 作 4 h,试 验 期 间 应 符 合 5.1 的 要 求。5.2.4 恒 定 湿 热 工 作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在(4 0 2)、(8 5 2)%R H 条 件 下 保 持 2 h,工 作 2 h,试 验 期 间 应 能 正 常 工 作。5.2.5 外 壳 防 护 等 级应 符 合 W W/T 010 3 2 02 0 的 4.3 要 求。5.2.6 安 全 要 求应 符 合 W W/T 010 3 2 02 0 的 4.4 要 求。5.2.7 电 磁 兼 容 性应 符 合 W W/T 010 3 2 02 0 的 4.5 要 求。2WW/T 0 1 0 5 2 0 2 05.2.8 可 靠 性按 照 W W/T 009 7 202 0 的 要 求,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不 低 于 R E L 4 级,即 M T B F 16 00 0 h 进 行 试 验,试 验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更 换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电 池。试 验 过 程 中,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应符 合 5.1 的 要 求。5.2.9 电 池 续 航 能 力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在 采 样 周 期 10 m i n 情 况 下 可 以 连 续 工 作 1 年。5.2.1 0 外 观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表 面 应 无 明 显 划 痕,外 壳 部 件 不 应 有 锈 蚀 和 变 形。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接 插 件 应 安 装 牢 固,无 松 动 现 象。6 试 验 方 法6.1 试 验 条 件6.1.1 环 境 条 件试 验 应 在 下 列 条 件 下 进 行:a)环 境 温 度:(2 0 5);b)湿 度:8 5%R H;c)大 气 压 力:80 k P a 106 kP a。6.1.2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设 备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如 下:a)6 m 以 上 光 轨;b)滑 车;c)灯 架;d)灯 丝 平 面 调 整 仪;e)光 阑;f)数 字 电 压 表(或 直 流 电 位 差 计 及 配 套 设 备);g)标 准 电 阻;h)发 光 强 度 标 准 灯。6.2 试 验 方 法6.2.1 基 本 误 差 试 验6.2.1.1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试 验相 对 示 值 误 差 试 验 步 骤 如 下:把 照 度 计 和 发 光 强 度 标 准 灯 安 装 在 光 度 测 量 装 置 上。调 整 标 准 灯 的 灯 丝 平 面 和 光 度 头 的 测 试 面,使 它 们 垂 直 于 光 轨 的 水 平 测 量 轴 线,其 中 心 点 位 于 该 轴 线 上。然 后,在 光 度 头 与 标 准 灯 之 间 放 置 一些 光 阑,以 防 止 杂 散 光 进 入 光 度 头,但 不 允 许 挡 住 由 灯 丝 和 玻 壳 所 发 出 的 光 射 出 到 光 度 头 上。固 定 光 度 头 位 置 并 遮 光 调 节 零 点。然 后 揭 开 遮 盖 光 度 头 的 盖 子,改 变 标 准 灯 到 光 度 头 之 间 的 距3W W/T 0 1 0 5 2 0 2 0离,让 其 在 光 度 头 测 试 面 上 产 生 不 同 的 照 度 值,这 些 照 度 值 对 应 于 仪 器 的 不 同 显 示 值,照 度 值 用 距离 平 方 反 比 定 律 计 算。检 定 时,标 准 灯 的 灯 丝 平 面 至 光 度 头 的 距 离 至 少 大 于 发 光 面 或 光 度 头 的 测 试面 的 最 大 线 度 的 15 倍 以 上。每 一 档 在 满 量 程 范 围 内 标 准 照 度 计 至 少 检 定 五 个 等 间 隔 点,每 个 点 照 5 s后 读 出 其 显 示 值。要 求 检 定 两 轮,两 轮 量 值 的 相 对 偏 差 不 超 过 1%,每 个 点 取 平 均 值 作 为 最 后 结 果。照 度 计 的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为:相 对 示 值 误 差=显 示 值-标 准 值标 准 值 10 0%6.2.1.2 V()匹 配 误 差 试 验采 用 相 对 光 谱 响 应 度 函 数 测 量 中 的 直 接 比 较 法,如 图 1。图 1 二 位 转 镜 直 接 比 较 法其 中:S 为 稳 定 光 源;F 为 光 栏;L 1、L 2 为 聚 光 镜;G 为 单 色 仪;M 为 反 射 镜(可 转 动);T 为标 准 探 测 器;D 为 被 测 光 度 头。直 接 比 较 法 中,对 标 准 探 测 器 和 被 测 光 度 头 同 时 进 行 测 量,计 算 被 测光 度 头 的 相 对 光 谱 响 应 度。在 保 证 测 量 准 确 度 的 条 件 下,也 可 以 采 用 替 换 法 进 行 测 量,如 图 2 和 图 3。图 2 替 换 法 A 图 3 替 换 法 B替 换 法 A 中:对 标 准 探 测 器 和 被 测 光 度 头 分 两 次 进 行 测 量,计 算 被 测 光 度 头 的 相 对 光 谱 响 应 度。替 换 法 B 中:M 为 分 光 镜,R 为 辅 助 探 测 器,先 对 标 准 探 测 器 和 辅 助 探 测 器 同 时 进 行 测 量,然后 对 辅 助 探 测 器 和 被 测 光 度 头 同 时 进 行 测 量,计 算 被 测 光 度 头 的 相 对 光 谱 响 应 度。单 色 仪 工 作 波 长 范 围 为 3 8 0 n m 7 8 0 n m;波 长 定 标 精 度 优 于 0.3 nm;波 长 至 少 每 隔 10 n m 测一 次,宜 采 用 每 隔 5 nm 测 一 次。V()传 感 器 匹 配 误 差 如 下 公 式 计 算:4WW/T 0 1 0 5 2 0 2 0f17 803 80|S()r-V()|d 780380V()d 1 00式 中:S()r 归 一 化 了 的 光 度 头 相 对 光 谱 响 应 度。S()r78 038 0PA()V()d 7 8 03 8 0PA()S()rd S()r式 中:PA()色 温 285 6 K 光 源(标 准 A 光 源)的 相 对 光 谱 功 率 分 布;S()r 以 任 意 参 考 点 作 标 准 时 的 光 度 头 相 对 光 谱 响 应;V()C I E 明 视 觉 光 谱 光 视 效 率。6.2.1.3 余 弦 特 性(方 向 性 响 应)误 差 试 验将 光 度 头 安 装 在 光 度 测 量 装 置 的 带 有 度 盘 的 转 动 平 台 上,使 平 台 的 转 动 轴 线 通 过 测 试 面 的 中 心线,调 整 标 准 灯 的 灯 丝 平 面 和 光 度 头 的 测 试 面,使 其 垂 直 于 光 轨 的 水 平 测 量 轴 线,且 中 心 点 位 于 该轴 线 上。在 标 准 灯 与 光 度 头 之 间 布 置 若 干 光 阑,标 准 灯 到 光 度 头 的 距 离,至 少 是 标 准 灯 发 光 面 或 光度 头 测 试 面 最 大 线 度 的 15 倍。通 过 改 变 距 离,使 照 度 计 的 显 示 值 达 到 满 量 程 的 2/3 以 上。然 后 将 平台 向 左 转,使 照 度 计 显 示 值 为 某 一 值,记 下 此 时 转 盘 的 角 度。再 将 平 台 向 右 转,使 照 度 计 的 显 示 值达 到 上 述 显 示 值,也 记 下 此 时 转 盘 的 角 度。这 两 个 角 度 的 平 均 值 为 法 线 照 度 入 射 角 度,记 下 此 角 度下 照 度 计 的 显 示 值。然 后 转 动 平 台,读 出 角 度 分 别 为 1 0,2 0,30,40,50,60,70,8 0,85 时 照 度 计 各 角 度 下 的 显 示 值。光 度 头 应 使 投 射 到 其 上 的 光 所 产 生 的 响 应,符 合余 弦 法 则,由 投 射 方 向 引 起 的 误 差 为:f2(,)=Y(,)Y(0,)c o s-1 1 00%式 中:入 射 光 与 光 度 头 测 试 面 法 线 所 成 的 入 射 角;入 射 光 与 光 度 头 测 试 面 水 平 线 所 成 的 方 位 角;Y(,)光 入 射 角 为、方 位 角 为 时 照 度 计 的 显 示 值;Y(0,)光 垂 直 照 射 在 测 试 面 上,方 位 角 为 时 照 度 计 的 显 示 值。图 4 f2(,)规 定 的 坐 标 示 意 图5W W/T 0 1 0 5 2 0 2 0光 度 头 的 方 向 性 总 误 差 为 f2:f2=1.4 84=0f2()s i n 2 d 6.2.2 高 温 试 验按 W W/T 0 099 2 020 中 5.3 规 定 的 高 温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3 低 温 试 验按 W W/T 0 099 2 020 中 5.2 规 定 的 低 温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4 恒 定 湿 热 试 验按 W W/T 0 099 2 020 中 5.4 规 定 的 恒 定 湿 热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5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试 验按 W W/T 0 103 2 020 中 5.3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6 安 全 试 验按 W W/T 0 103 2 020 中 5.4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7 电 磁 兼 容 性 试 验按 W W/T 0 103 2 020 中 5.5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8 可 靠 性 试 验按 W W/T 0 097 2 020 规 定 的 实 验 室 定 时 截 尾 或 加 速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9 电 池 续 航 能 力 试 验按 W W/T 0 097 2 020 中 5.2.8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1 0 外 观 检 查通 过 目 测 和 手 拨 动 的 方 法 检 查。6.2.1 1 基 本 要 求 试 验按 W W/T 0 103 2 020 中 5.2.2 5.2.8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7 检 验 规 则7.1 检 验 分 类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检 验 分 为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见 表 1。表 1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项 目序 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条 款 试 验 方 法 条 款 型 式 检 验 出 厂 检 验 试 验 类 型1 基 本 要 求 5.1 6.2.1 1-A6WW/T 0 1 0 5 2 0 2 0表 1(续)序 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条 款 试 验 方 法 条 款 型 式 检 验 出 厂 检 验 试 验 类 型2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5.2.1 6.2.1.1 B3 V()匹 配 误 差 5.2.1 6.2.1.2-B4余 弦 特 性(方 向 性 响 应)误 差5.2.1 6.2.1.3-B5 高 温 工 作 5.2.2 6.2.2-B6 低 温 工 作 5.2.3 6.2.3-B7 恒 定 湿 热 试 验 5.2.4 6.2.4-B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5.2.5 6.2.5-C9 安 全 要 求 5.2.6 6.2.6-A1 0 电 磁 兼 容 5.2.7 6.2.7-B1 1 可 靠 性 5.2.8 6.2.8-B1 2 电 池 续 航 能 力 5.2.9 6.2.9-A1 3 外 观 5.2.1 0 6.2.1 0 C注 1:“”为 检 测 项 目;“”为 不 检 测 项 目;A、B、C 含 义 参 见 7.3.2.2。注 2:第 1 2 项 仅 限 于 电 池 供 电。7.2 出 厂 检 验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出 厂 检 验 由 制 造 商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进 行 逐 件 检 验。出 厂 检 验 结 果 的 判 别:a)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的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准 予 出 厂,并 应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b)出 厂 检 验 结 果 若 有 不 合 格 项 时,可 对 缺 陷 产 品 进 行 修 复,修 复 后 的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需 重 新 进行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后 准 予 出 厂。7.3 型 式 检 验7.3.1 检 验 原 则型 式 检 验 在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抽 取 检 验 样 品。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进 行 型 式 试 验:a)新 产 品 鉴 定 或 定 型 投 产 前;b)产 品 转 厂 生 产 时;c)正 式 生 产 后 因 结 构、材 料、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时;d)产 品 停 产 18 个 月 以 上,恢 复 生 产 时;e)正 常 生 产 时,每 4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的 检 验;f)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结 果 差 异 较 大;g)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h)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7W W/T 0 1 0 5 2 0 2 0i)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V()匹 配 误 差 允 许 以 光 照 度 传 感 器 校 准 证 书 的 V()匹 配 误 差 代 替。7.3.2 抽 样 方 案 及 判 别 规 则7.3.2.1 批 次同 一 条 生 产 线,同 一 批 原 料,同 一 班 人 次 所 生 产 的 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称 为 一 批 次。7.3.2.2 合 格 判 据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批 量 不 大 于 50 台 时,样 品 采 用 G B/T 101 1 1 2 008 规 定 的 方 法 从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抽 取,样 品 数 量 1 台 2 台,对 A 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则 判 该 批 不 合 格。对 B 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应 加倍 抽 样 重 新 检 验,若 仍 有 1 项 不 合 格 则 判 该 批 为 不 合 格。对 C 类 项 目,有 3 项 不 合 格,则 判 该 批 产品 不 合 格。批 量 大 于 5 0 台 时,按 照 G B/T 2 8 2 9 2 0 02 的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检 验。选 用 一 次 抽 样 方 案,判 别 水 平,不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R Q L 等 于 4 0,样 品 数 量 n=12,合 格 判 定 数 A c=2,不 合 格 判 定 数 R e=3。对 A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判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对 B、C 类 项 目,对 照 检 验 项 目 的 要 求 进 行 检 验,累 计不 合 格 数 或 不 合 格 品 数,按 判 定 数 组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合 格 或 不 合 格。若 不 合 格 应 按 G B/T 282 9 2002中 5.12 规 定 处 理。8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8.1 产 品 标 志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明 显 处 应 设 有 铭 牌 并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光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名 称 及 型 号;b)防 护 等 级;c)制 造 厂 名 称;d)产 品 编 号;e)出 厂 日 期。8.2 包 装产 品 包 装 应 符 合 G B/T 4 8 5 7.5 1 9 9 2 的 规 定,必 须 保 证 仪 器 在 运 输、存 放 过 程 中 不 受 机 械 损 伤,并 防 潮、防 尘、防 腐 蚀、防 污 染。包 装 箱 内 应 有 下 列 技 术 文 件:a)产 品 合 格 证;b)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c)产 品 备 件 和 附 件 一 览 表。8.3 运 输包 装 好 的 产 品 应 适 合 公 路、铁 路、水 陆 运 输,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防 雨、防 潮,避 免 强 烈 的 振 动 与撞 击。8.4 贮 存宜 存 放 在 通 风 良 好,无 污 染、无 腐 蚀 性 气 体 的 仓 库 内。8WW/T 0 1 0 5 2 0 2 0温 度:1 0 3 5。湿 度:2 0%8 0%R H。贮 存 周 期 6 个 月。9W W/T 0 1 0 5 2 0 2 0统一书号:1150102013定价:24.00 元WW/T 01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