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 1132-2014.pdf
1 UDC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 11/T 1132-2014 备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 规范 Liv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14-11-05发布 2015-03-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目 次 1 总则 5 2 基本规定 6 3 生活设施 7 3.1 一般规定.7 3.2 宿舍 7 3.3食堂 7 3.4厕所.8 3.5 盥洗设施 8 3.6淋浴间 8 3.7文体活动室 8 3.8用电管理 9 4 卫生、防疫 10 5 食品卫生 11 6 保卫、消防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条文说明 16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5 2 Basic requirements 6 3 Living facilities 7 3.1General requirements.7 3.2The dormitory.7 3.3The Canteen.7 3.4The toilet.8 3.5 The washing facility 8 3.6 The shower.8 3.7 The activity room.8 3.8 Management electricity.8 4 Sanitation,epidemic prevention.10 5 Food Hygiene.11 6 protection and fire.12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4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15 Clause expianation.16 4 前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本规范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220号)文件要求,由中 国建筑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相 关 单位共同编 制 完成。本规范的 主 要技术 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生活设施;4.卫生、防疫;5.食品卫生;6.安全、保卫消防 等。本规范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 设 委员会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 设 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 施,由中 国建筑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技术 内容 的 解释。在执行过程 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 中 国建筑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西四环南路 52号中 建 一局 大厦 1410室,邮政编码:100161)。本规范 主编单位:中 国建筑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 参编单位:中 建 一局 集团建 设发 展有限公司 中 建 一局 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中 建 一局 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 建 一局 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范 主 要 起草人员:魏吉祥 吴建 高永虎 陈娜娜 李鑫 姜华 王静宇 张国 龙 安 戈 颜忠敏 王 文 清 刘 卫 权 高 原 杨丹凤 胥培柱 袁渊 黄磊 谭新 刘树魁 张程 本规范 主 要 审查 人员:王永华、戴宝均、刘立平、张 帆、吉 祖友、刘伯儒、郭冬春 5 1 总 则 1.0.1 为 加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生活 区(以下简称 生活 区)管理,改善从业 人 员 的生活条件,保 障从业 人员 的 身 体 健康 和 生 命 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凡 本市 行政 区域 内 新 建、改 建、扩 建 的 房 屋 建筑和 市 政 基 础 设施 工 程,工 程 项目 建筑 面积 在 5000 m2以上、工 程 投资 在 1000万元以上 和 工期 在 6个月以上 的施 工现场 生活 区 设 置 和 管理,适 用本标准。1.0.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生活 区 管理 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 国 家、行 业及 北京市 相 关标准的规定。6 2 基本规定 2.0.1 生活 区与 施 工区应 明 确 划 分,具 备 条件的 应进 行 封闭 管理,宜采 用 专 用 金 定 型材料 或 砌块 进 行 围挡,高 度不得低 于 1.8m,毗邻社 会 道 路 的 按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安全 防 护、场 容 卫生 及 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执行。2.0.2 生活 区应 统筹 安 排,合 理 布 局。2.0.3 生活 区 用 房 应 安全、牢固、美观。生活 区 用 房 设 置 和 消防要求 应 按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消防 安全 技术规范 GB50720执行。2.0.4 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 设施 等 应 使 用 清 洁燃 料。2.0.5 生活 区 设 置 和 管理 工 作 由施 工 总 承包 单位负责,分 包 单位 应 服 从 总 承 包 单位 的管理,建 设 单位 应 为施 工 单位 提供 建 立 生活 区 的 必 要条件。施 工 单位 应 对 生活 区 设 置专 人 管理,建 立健 全安全 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 使 用 和 管理 等 各 项管理制 度。7 3 生活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生活 区应 设 置 门 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文体活动室、封闭 式垃圾箱、手机充 电 柜 等 临时 设施。3.1.2 食堂、锅炉 房等 应采 用 单 层 建筑,应与 宿舍保 持 安全 距离。3.1.3 生活 区 内 应 提供晾晒衣物 的 场 地。3.1.4 设 置 开水炉、电 热水器 或 饮 用 水 保 温桶。3.1.5 设 置应 急疏散 通 道、逃 生 指示 标 识 和 应 急照 明 灯。3.1.6 使 用 节水 龙 头 和 节能灯 具,杜绝长流水 和 长 明 灯。3.2 宿舍 3.2.1 宿舍 内 应 保 证必 要的生活 空 间,室 内高 度不低 于 2.5m,通 道宽度不小于 0.9m,人 均 使 用 面积 不 应 小 于 2.5m2,每 间宿舍 居 住人员 不得超 过 15人。3.2.2 宿舍 内 严禁使 用通 铺。床铺 高 度不得低 于 0.3米,面积 不小 于 1.9m 0.9m,床铺 间 距不得小 于 0.3m,床铺 搭 设 不得超 过 2层。床头 应 设 姓 名 卡。3.2.3 宿舍 内 应 设 置 生活用品 专 柜、垃圾桶 等 生活设施,生活用品 摆放整齐,环 境 卫生 良好。3.2.4 宿舍 内 宜 设 置 烟感报警装 置。3.2.5 宿舍 应 设 置 可 开 启 式 窗户,保 持 室 内 通 风。3.2.6 宿舍 夏季 应 有 防 暑降 温 措 施,冬 季 有 取暖 措 施,宜 设 置 空 调、电 暖 气或集 中 供暖。严禁使 用 煤 炉 等 明 火 设 备 取暖。3.3食堂 3.3.1 食堂 与 厕所、垃圾 站 等 污染源 的 距离 应符合 规定要求。3.3.2 所用 材料应符合 环 保、消防要求。3.3.3 应 设 置 独 立 的制 作 间、储藏 间,门 扇 下 方 应 设 不低 于 0.6m的防 鼠 挡板。灶 台 及 其周边墙 面应 做到易 清 洁、耐擦 洗,地 面应 做硬化 和 防 滑处 理,并 保 持 整 洁。3.3.4 应 配 备 必 要的 排 风 和 冷藏 设施,应 设 置 油烟净化装 置,并 定 期 维 护 保 养。3.3.5 宜 使 用电 炊 具。使 用 燃 气 的食堂,液化石油气钢瓶 应 单 独 设 置 通 风良8 好 的 存放 间,并 加 装 燃 气报警装 置。3.3.6 设 置 隔油池,并 应及 时 清 理。含油污 水 应 经隔油池处 理 后,方 可 排 入市 政 污 水 管 道。3.3.7 食堂制 作 间的 刀、盆、案板 等 炊 具 应 生 熟 分 开,宜 存放 在 封闭 的 橱 柜 内。3.3.8 储藏 间 内 应 有 存放 各 种佐 料 和 副 食的 密 闭 器 皿,粮 食 存放台 应 距 墙 面、地 面 大 于 0.2m。3.3.9 食堂 应 设 置 密 闭 式 泔 水桶。3.4 厕所 3.4.1 生活 区 内 应 设 置 水 冲 式 厕所 或 移 动 式 厕所。3.4.2 墙壁、屋 顶 应封闭 严 密,门 窗齐 全并 通 风良好。应 设 置 洗 手 设施,墙面、地 面应 耐冲 洗。3.4.3 厕 位 应 根 据生活 区 人员 的 数 量设 置,厕 位 之 间 应 设 隔板,高 度不 应 低 于 0.9m。3.4.4 化粪池 应 作 抗渗处 理。3.5 盥洗设施 3.5.1 生活 区 设 置 满足 人员 使 用的 水 池 和 水 龙 头。3.5.2 盥洗设施的 下 水 口 应 设 置 过 滤网,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线连接,保 证排水 通畅。3.6 淋浴间 3.6.1 设 置 冷、热水 管 和 淋浴 喷 头,淋浴间 应 能 满足 人员 的 需 求。3.6.2 淋浴间 内 应 设 置 储 衣柜 或 挂 衣 架。3.6.3 下 水 口 应 设 置 过 滤网,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线连接,保 证排水 通 畅。3.6.4 淋浴间的用电设施 应 满足 用电 安全,照 明 必 须 采 用防 水 型 灯 具和 开关。3.7 文体活动室 3.7.1 应 配 备 电 视 机、多媒 体 播 放 设施,并 设 书 报、杂志 等 必 要的文体活动 用品。3.7.2 文体活动室 不 应 小 于 35 m2。9 3.8 用电管理 3.8.1 生活 区 临 电 应 按照 施 工现场 临时 用电 安全 技术规范 JGJ46和 施 工 现场 临时 用电施 工 组织 设计的要求 进 行 线 路 布 置 和 电 器 元 件的 选择,验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3.8.2 宿舍 照 明用电 必 须 使 用 36v及以下 电 压。3.8.3空 调、电 暖器、电 风扇 等 应 设 专 用 配 电 线 路,插座 宜 设 置 在 室 外,并 配 备合 格 的 断 路 开 关 和 漏 电 开 关 等 电 器 保 护 装 置。3.8.4宿舍 内 严禁 私拉乱接 电 线。3.8.5生活 区应 设 置专 用 充 电 装 置。10 4 卫生、防疫 4.0.1 执行 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制定 法 定 传 染 病、食 物 中 毒、急 性 职 业 中毒 等 突 发 疾病 应 急 预 案。4.0.2 保 持 清 洁 卫生,定 期清 扫 和 消 毒。4.0.3 应 有 灭 鼠、蚊、蝇、蟑螂 等 措 施。4.0.4 垃圾 应 存放 在 封闭 式 容 器 中,并 及 时 清 运。生活 区 垃圾 与 建筑 垃圾 应 分 别运输 和 消 纳。4.0.5 厕所 应 设 专 人负责,及 时 清 扫,定 期 消 毒,及 时 清 掏。4.0.6 生活 区应 配 备 卫生监督 员和 药 箱 及 一般 常 用 药 品,应 对 卫生 情况 进 行 监督 检 查,并 做好 记 录。11 5 食品卫生 5.0.1 食堂 应 具 备 餐 饮服 务许 可 证、炊事 人员 身 体 健康 证,证 件 挂 在 制 作 间 明 显 处。5.0.2 炊事 人员 上 岗 应 穿 戴 洁 净 的 工 作服、工 作 帽 和口 罩,并 保 持 个 人 卫生。非 炊事 人员 不得 随 意 进 入 食堂制 作 间。5.0.3 炊 具、餐 具 应及 时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5.0.4 生 熟 食品 应分 开 加工 和 保管,存放 成 品 或 半 成 品的 器 皿 有 耐冲 洗的生 熟 正反 面 标 识,并 应 遮盖。5.0.5 食堂 应 按照 许 可 范 围 经 营,购买 证 件 齐 全 的食品 和 原料 建 立采 购 台账,并 保 存 原 始 采 购 单 据。5.0.6 食堂 应 制定食品 留样 制 度,当天 食品 应 有 专 人负责 留样,留样 时 间 不 得小 于 48小时,并 做好 登记 台 帐。5.0.7 食堂 垃圾 应分 类 处 理,厨余 垃圾 做到 封闭 无 渗 漏 储存,及 时 清 运,杜绝 遗撒。5.0.8 存放 食品 原料 的 储藏 间 或 库 房有 通 风、防 潮、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库 房 不得 兼 做 它 用。12 6保卫、消防 6.0.1生活 区应 制定保卫消防方 案 和 应 急疏散 预 案。6.0.2严禁 赌博、酗酒、传播淫 秽 物 品 和 打 架 斗殴 等 违 法 违纪 行 为。未 经 批 准,不 许留 宿 他 人,宿舍 内 严禁 男女混 居。6.0.3生活 区应 成 立 义 务 消防 队,明 确 消防 责 任 人。应 配 备专 职 保 安人员,负责 保卫 工 作。6.0.4 生活 区 内 必 须 配 备 消防 器 材,消防 器 材 齐 全有 效。6.0.5生活 区 内 不得 存放易 燃、易 爆、剧 毒、腐蚀 性、放 射 源 等 化 学危险 物 品。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 在执行 本规范条文 时 区 别 对 待,对 要求 严 格 程 度不 同 的用词说明 如 下:1)表 示 很 严 格,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用词:正 面 词 采 用“必 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 示严 格,在 正常情况 均应 这 样 做 的用词: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 应”或“不得”;3)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择,在 条件 许 可 时,首先 应 这 样 做 的用词: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 宜”;表 示 有 选择,在 一定条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用词,采 用“可”。2 条文中 必 须 按指 定的标准、规范 或 其 他 有 关规定 执行 的 写 法 为“应 执行 规定”或“应符合 规定”。14 引用标准目录 1.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消防 安全 技术规范 GB50720 2.施 工现场 临时 用电 安全 技术规范 JGJ46 3.建 设 工 程 施 工现场 安全 防 护、场 容 卫生 及 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 4.建 设 工 程 临 建房 屋应 用技术标准 DB11/693 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 Liv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条 文 说 明 16 目 次 2 基本规定.13 3 生活设施 14 3.1 一般规定.14 3.3食堂.14 5 食品卫生.15 17 2 基本规定 2.0.2 生活区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 积水区域,应避开高压线下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地下管线上方、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生活区使 用人员的影响,偏远山区生活区应设置防雷措施。2.0.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 定,生活 区 临 建用房的建 筑层数 不应 超过 3 层,每栋单层 建 筑面 积不应 大于 300,会议 室、文化娱乐室 等人员 密集 的房 间 应设置在 第一层。生活区用房的防 火间距 应 满足 下 表 要求;生活区用房的防 火 设 计 应 为:建 筑 构件 的 燃烧性能 等 级为 A级,当采 用 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 燃烧性能 等 级为 A级。施工现场 主 要 临时 用房、临时 设施的防 火间距(m)名称间距 办公 用房、宿舍 发 电机 房、变 配电 房 可燃材 料 库房 厨 房 操作 间、锅 炉 房 可燃材 料堆 场 及其加 工场 固定动 火作业 场 易 燃、易 爆物 品 库房 办公 用房、宿 舍 4 4 5 5 7 7 10 发 电机 房、变 配电 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 库房 5 5 5 5 7 7 10 18 厨 房 操作间、锅炉 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 场 及其加 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 场 7 7 7 7 10 10 12 易 燃、易 爆物 品 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注 1 临时 用房、临时 设施的防 火间距 应 按临时 用房 外墙外边 线 或堆 场、作业 场、作业棚边 线 间 的 最小距离计算,如 临时 用房 外墙 有 突出 可燃构件时,应 从 其 突出 可燃构件 的 外 缘 算 起。2 两 栋临时 用房 相邻较 高 一面 的 外墙为 防 火墙时,防 火间距 不 限。3 本 表 未 规 定 的,可按 同 等 火 灾 危险 性 的 临时 用房、临时 设施的防 火间距 确 定。3 生活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 定,食堂制 作间、锅炉 房等生活用房 层数 应 为 1层,建 筑面 积不应 大于 200;宿舍、办公 用房不应 与食堂制 作间、锅炉 房等 组合 建造,且应保 持 不 小于 5m的安全 距离。3.3 食堂 3.3.1 根据 餐饮服务食 品 安全 操作 规范(国食药监食 2011395号)规 定,食堂 应 距离 粪坑、污 水 池、暴露垃圾 场(站)、旱厕 等 污染 源 25m以 上,并 设置19 在 粉尘、有害气体、放射 性物 质 和 其 他扩散 性 污染 物 影响范围 之 外。3.3.5 施工现场应设置 液 化 石 油 气 钢瓶 单 独 的 存放 间(瓶组 气 化间),瓶组 气 化间、操作间 设置要求:1、操作间、瓶组 气 化间 位 于 地 面 上,高 于室外 地 坪,地 面 无 可能 积 存液 化 气的低洼 孔洞,面 积 宜 为 4-8m2。2、防 火 等 级 二 级,门窗 外 开,墙 体 距离 地 面 0.15m处预留 0.4m 0.4m排风 洞 口。3、配电 应 采 用防 爆 型,室 内 设置 可燃 气体 浓度报警器并与 防 爆 风 机 联 动。4、应设置“严禁烟 火”等安全 警告标志,配 备 足 量 的 灭 火 器 材。5、气 罐与灶连 接 距离超过 2m的应使用 金属 管 连 接,连 接装 置 及 安全 配件 应 齐 全 可 靠。5 食品卫生 5.0.6 根据 餐饮服务食 品 安全 操作 规范(国食药监食 2011395号)规 定,超过 100人的建 筑 工地 食堂,每 餐 次 的 食 品 成 品 应 留 样,留 样 食 品 应 按品 种分别盛 放 于 清 洗 消 毒后 的 密 闭专 用 容 器内,并放 置在 专 用 冷藏 设施 中,在 冷藏条 件 下 存放 4820 小时 以 上,每 个 品 种 留 样 量 应 满足 检验需 要,不 少 于 100g,并 记录 留 样 食 品名 称、留 样 量、留 样 时间、留 样 人员、审核 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