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达DB54/T 0114-2017.pdf
I C S 5 9.0 8 0W 5 5备 案 号:53473-2017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1 1 4 2 0 1 7哈 达2 0 1 7-0 2-1 5 发 布 2 0 1 7-0 3-1 4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4/T 0 1 1 4 2 0 1 6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技 术 要 求.15 使 用 礼 仪.26 安 全 技 术 要 求.27 试 验 方 法.48 取 样.49 判 定 规 则.41 0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图 案 及 寓 意.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文 字 及 寓 意.1 0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的 质 料 分 类.1 1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礼 仪.1 2参 考 文 献.1 3D B 5 4/T 0 1 1 4 2 0 1 6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的 规 则 编 制。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和 拉 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起 草。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西 藏 大 学、西 藏 自 治 区 社 会 科 学 院、西 藏 自 治 区 布 达 拉宫 管 理 处、西 藏 艺 唵 服 饰 文 化 有 限 公 司、西 藏 帮 锦 梅 朵 工 贸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云 振 宇、旺 钦、扎 西 央 宗、龙 珍、陈 振 平、贡 布 次 仁、贡 桑 卓 玛、石 维 彬、袁斌、欧 文、旦 增 罗 布。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制 定。D B 5 4/T 0 1 1 4 2 0 1 61哈 达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哈 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技 术 要 求、使 用 礼 仪、安 全 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包装 和 标 志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哈 达 的 设 计、生 产、销 售、使 用 及 相 关 领 域。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8 4 0 1 国 家 纺 织 产 品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规 范G B/T 1 8 8 8 5 生 态 纺 织 品 技 术 要 求F Z/T 8 0 0 0 2 服 装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哈 达藏 语 又 称“卡 达”,由 丝、棉、麻 等 面 料 制 成 的 长 条 状 纺 织 品。一 般 织 上 代 表 吉 祥 如 意 的 各 种 隐 花和 字 符,在 社 交 及 宗 教 活 动 中 作 为 礼 仪 用 品。3.2生 态 纺 织 品采 用 对 环 境 无 害 或 少 害 的 原 料 和 生 产 过 程 所 生 产 的 对 人 体 健 康 无 害 的 纺 织 品。G B/T 1 8 8 8 5,3.1 3.3自 然 降 解在 光、水、微 生 物、空 气 等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作 用 下,经 过 一 定 时 间 的 自 然 吸 收、消 化、分 解 后,形 成对 环 境 无 害 的 物 质 的 过 程。4 技 术 要 求4.1 原 料D B 5 4/T 0 1 1 4 2 0 1 62使 用 可 自 然 降 解 的 生 态 环 保 原 料。包 括 棉、丝、麻、绒、毛、木、草 等 天 然 纤 维 及 人 造 丝、人 造 棉、天 丝 等 人 造 纤 维。4.2 颜 色白 色、黄 色、蓝 色、绿 色、红 色 及 五 彩 色。注:五彩哈达为敬献菩萨或作彩箭等特殊场合使用。4.3 图 案4.3.1 包 括 主 图、边 纹 及 用 户 定 制 图 案。常 用 图 案 及 寓 意 见 附 录 A。4.3.2 主 图 为 八 吉 祥、五 妙 欲 等,边 纹 为 雍 仲 纹(卐 字 连 图)、加 日 纹(长 城 连 图)、巴 扎 纹(吉祥 结 连 图)。4.4 文 字吉 祥 颂、扎 西 德 勒 藏 文 字 样。常 用 文 字 及 寓 意 应 遵 照 附 录 B 的 规 定。4.5 质 料素 喜、阿 喜、内 库(浪 翠)。详 细 见 附 录 C。4.6 规 格4.6.1 成 品 的 规 格 可 根 据 用 户 需 要,由 企 业 自 行 设 置,其 内 容 可 包 括 选 用 生 态 面 料 的 品 种 规 格、花 色 设 计、几 何 尺 寸 等 要 求。成 品 的 规 格 以 协 议 双 方 确 认 的 设 计 书 或 实 物 标 样 为 准。4.6.2 成 品 的 规 格 尺 寸 偏 差 允 许 程 度 按 表 1 规 定。表 1项目 要求规格尺寸及偏差(不含穗长)标注尺寸为 3 2 0 c m 及以下 标注尺寸为 3 2 0 c m 及以上5.0 c m 8.0 c m穗长尺寸 1 0 c m-1 5 c m 2 0 c m-2 5 c m宽度尺寸变差宽度尺寸为 6 0 c m 及以下 宽度尺寸为 6 0 c m 及以上3.0 c m 6.0 c m5 使 用 礼 仪5.1 敬 献 哈 达 时,顺 长 叠 成 双 棱,有 棱 角 的 一 面 朝 向 敬 献 对 象,躬 身 俯 首,双 手 呈 献,以 表 恭 敬 和 诚意。5.2 接 受 哈 达 时,弯 腰 低 头,双 手 承 接,以 表 谢 意。5.3 不 同 场 合 使 用 礼 仪 见 附 录 D。6 安 全 技 术 要 求D B 5 4/T 0 1 1 4 2 0 1 636.1.1 染 色 牢 度、甲 醛、P H 值、异 味 应 符 合 G B 1 8 4 0 1 中 C 类 非 直 接 接 触 皮 肤 类 生 态 纺 织 品 的 要 求。见 表 2。表 2项目 C 类甲醛含量/(m g/k g)3 0 0p H 值a4.0-9.0染色牢度b/级 耐水(变色、沾色)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耐干摩擦 3异味 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 g/k g)禁用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 H 值可放宽至4.0 1 0.5 之间。b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等传统工艺着色产品不要求。C致癌芳香胺。6.1.2 有 害 染 料、挥 发 性 物 质、可 萃 取 的 重 金 属、杀 虫 剂、苯 酚 化 合 物、氯 苯 和 氯 化 甲 苯、邻 苯 二 甲酸 酯、有 机 锡 化 合 物、有 害 染 料、抗 菌 整 理 剂、阻 燃 整 理 剂、挥 发 性 物 质、石 棉 纤 维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5中 非 直 接 接 触 皮 肤 类 生 态 纺 织 品 的 要 求。见 表 3。表 3项目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可萃取的重金属/(m g/k g)锑 3 0.0砷 1.0铅 1.0镉 0.1铬 2.0铬(六价)低于检出限钴 4.0铜 5 0.0镍 4.0汞 0.0 2杀虫剂/(m g/k g)总量(包括P C P/T e C P)1.0苯酚化合物/(m g/k g)五氯苯酚(P C P)0.5四氯苯酚(T e C P,总量)0.5邻苯基酚(O P P)1 0 0氯苯和氯化甲苯/(m g/k g)1.0邻苯二甲酸酯/(%)D I N P,D N O P,D E H P,D I D P,B B P,D B P(总量)-D E H P,B B P,D B P(总量)有 机 锡 化 合 物/(m g/k g)三丁基锡(T B T)1.0二丁基锡(D B T)2.0D B 5 4/T 0 1 1 4 2 0 1 64 三苯基锡(T P h T)1.0致敏染料 禁用其他染料 禁用抗菌整理剂 无阻燃整理剂普通 无P B B,T R I S,T E P A,p e n t-a B D E,o c t a B D E 禁用挥 发 性 物 质/(m g/m 3)甲醛 0.1甲苯 0.1苯乙烯 0.0 0 5乙烯基环乙烷 0.0 0 24-苯基环乙烷 0.0 3丁二烯 0.0 0 2氯乙烯 0.0 0 2芳香化合物 0.3挥发性有机物 0.5石棉纤维 禁用7 试 验 方 法7.1 染 色 牢 度、甲 醛、P H 值、异 味 的 测 定 按 G B 1 8 4 0 1 中 指 定 的 方 法 执 行。7.2 有 害 染 料、挥 发 性 物 质、可 萃 取 的 重 金 属、杀 虫 剂、苯 酚 化 合 物、氯 苯 和 氯 化 甲 苯、邻 苯 二 甲 酸酯、有 机 锡 化 合 物、有 害 染 料、抗 菌 整 理 剂、阻 燃 整 理 剂、挥 发 性 物 质、石 棉 纤 维 指 标 的 测 定 按 G B/T 1 8 8 8 5中 指 定 的 方 法 执 行。8 取 样8.1 按 双 方 协 议 执 行,否 则 按 8.2 8.4 执 行。8.2 从 每 批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有 代 表 性 样 品,应 满 足 G B/T 1 8 8 8 5 第 6 章 中 全 部 实 验 方 法 的 要 求。8.3 样 品 抽 取 后,应 密 封 放 置,不 应 进 行 任 何 处 理。8.4 以 一 个 单 件 为 一 个 样 品。9 判 定 规 则如 果 测 试 结 果 中 有 一 项 指 标 超 出 表 2、表 3 规 定 的 限 量 值,则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1 0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1 0.1 每 件 产 品 应 有 独 立 包 装,包 装 材 料 应 选 择 适 当,保 证 不 散 落。1 0.2 包 装 物 上 或 随 行 文 件 中 应 注 明 产 品 名 称、原 料 类 别、检 验 合 格 标 识。D B 5 4/T 0 1 1 4 2 0 1 651 0.3 用 户 有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的,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确 定。1 0.4 成 品 的 运 输 应 防 潮、防 火、防 污 染,具 体 按 F Z/T 8 0 0 0 2 执 行。1 0.5 产 品 应 存 放 在 阴 凉、通 风、干 燥、清 洁 的 库 房 内,防 蛀、防 霉,具 体 按 F Z/T 8 0 0 0 2 执 行。D B 5 4/T 0 1 1 4 2 0 1 66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图 案 及 寓 意表 A.1 哈 达 常 用 图 案 及 寓 意类 别 图 案 名 称 寓 意边 纹雍 仲 纹(卐 字 连 图)吉 祥 如 意加 日 纹(长 城 连 图)和 谐 永 恒巴 扎 纹(吉 祥 结 连 图)吉 祥 和 谐D B 5 4/T 0 1 1 4 2 0 1 67主 图(八 吉 祥)宝 伞 遮 蔽 魔 障,守 护 佛 法金 鱼 超 越 世 间、自 由 豁 达妙 莲 清 纯 圣 洁,修 成 正 果宝 瓶 吉 祥 清 净,福 智 圆 满D B 5 4/T 0 1 1 4 2 0 1 68主 图(八 吉 祥)右 旋 法 螺 佛 音 吉 祥,和 平 安 谧吉 祥 结 回 贯 一 切,永 无 穷 尽胜 利 幢 烦 恼 解 脱,心 情 清 净法 轮 佛 法 圆 轮,万 世 不 息D B 5 4/T 0 1 1 4 2 0 1 69主 图(五 妙 欲)五 妙 欲 抛 弃 贪 欲,获 得 圆 满注:八吉祥传统排列 顺序为:1)宝伞;2)金鱼;3)妙莲;4)宝瓶;5)右旋法螺;6)吉祥结;7)胜利幢;8)法轮。D B 5 4/T 0 1 1 4 2 0 1 61 0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文 字 及 寓 意表 B.1 哈 达 常 用 文 字 及 寓 意藏 文 汉 文 解 释 寓 意白 昼 吉 祥 夜 吉 祥日 照 中 天 亦 吉 祥日 日 夜 夜 呈 吉 祥愿 得 三 宝 赐 吉 祥祈 福 吉 祥活 到 百 岁 见 诸 佛健 康 长 寿 福 泽 满心 向 佛 业 行 善 道如 此 吉 祥 得 安 乐祈 福 吉 祥扎 西 德 勒 吉 祥 如 意D B 5 4/T 0 1 1 4 2 0 1 61 1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的 质 料 分 类C.1 哈 达 质 料 分 类C.1.1 素 喜,普 通 品 为 棉 纺 织 品,不 到 1 公 尺 长。C.1.2 阿 喜,中 档 品 为 一 般 丝 织 品,约 有 2 公 尺 长。C.1.3 内 库(浪 翠),对 政 治、宗 教 界 高 级 人 物 使 用 的 高 级 丝 织 品,有 3 公 尺 多 长。D B 5 4/T 0 1 1 4 2 0 1 61 2D D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哈 达 常 用 礼 仪表 D.1 哈 达 常 用 礼 仪使 用 场 合 礼 仪 要 求向佛像和菩萨敬献哈达 将哈达置放于像台座前或腿部上。向活佛、尊长敬献哈达躬身9 0 度,双手捧哈达过头顶,敬献到对方手里或献放于座前桌上,也可通过代理人转献。受礼后,领受者上身向前倾,接受活佛或尊长回赐。向长辈敬献哈达 微躬身,双手捧献于其手上或置于座前的桌上,对方不回赠哈达。同辈之间献哈达 略躬身,将哈达搭到对方肩上或呈送到对方手臂上,对方接受后回敬哈达。向晚辈赠送哈达 将哈达搭到对方肩上或递送到对方手臂上。接受者弯身俯首,双手承接,表示回敬。迎接或欢送客人 一般献给被迎送团队的领队,躬身俯首,双手呈献。接受方应弯腰低头,双手承接。婚庆典礼 将哈达捧献于新郎、新娘及双方父母的脖子上。丧葬 根据当地文化习俗,放置合适位置上。新建筑落成、新工艺品做好等将哈达系于合适位置上。春耕 将哈达系于牛角上。注:日喀则地区献哈达时将哈达从前向后搭,两边落在背部。D B 5 4/T 0 1 1 4 2 0 1 61 3参 考 文 献 1 阿 旺 格 桑.藏 族 装 饰 图 案 艺 术 M.拉 萨: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 9 9 9:1 3 5-1 3 6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