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pdf
ICS 13.220.01 C 8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40 2019 建筑电气 防火检测 技术规范 2019-03-25 发布 2019-04-25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 发布 DB13/T 2940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消防 总队 提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消防总 队、衡水 市消 防支 队、河 北筑 能工 程技 术有 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巩玉 斌、王 桂红、刘 志斌、任 海龙、王亮、吴 希晖、吴亮、申 雪晓、张 晓辉、刘增芹、董 晓丰、赵 亚晨、王阔、苑 京亮。DB13/T 2940 2019 1 建 筑电气 防火检测 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建 筑电 气防 火检测 技术 的术 语、要求、检测 方法 以及 火灾 隐患 的判定。本标准 适用 于1000V 及以 下 的建筑 电气 防火 检测。本标准 不适 用于 矿井 地下、爆炸 性 危 险区 域的 建筑 电气防 火检 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171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盘、柜及 二次 回路 接 线施工 及验 收规 范 GB 50217 电力 工程 电缆 设计标准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T 13955 剩 余电 流动 作保护 装置 安装 和运 行 GB/T 16895.6 低压 电气 装置 第5-52 部 分:电气 设备的 选择 和安 装 布线 系统(IEC 60364-5-52)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电 气故 障 electric trouble 电气设 备或 电气 线路 发生 短路、过载、局 部过 热、火花放 电、过电 压、欠电 压等故 障的 统称。3.2 电 气火 灾 electric fire 电气设 备或 电气 线路 发生 电气故 障而 引发 的火 灾。3.3 接地 grounded 在系统、装 置或 设备 的给 定点与 局部 地之 间做 电连 接。GB/T 50065-2011,2.0.1 3.4(电力)系统 接地(power)system earthing 电力系 统的 一点 或多 点的 功能性 接地。GB/T 50065-2011,2.0.2 DB13/T 2940 2019 2 3.5 保 护接 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电气 安全,将 系统、装 置或设 备的 一点 或多 点接 地。GB/T 50065-2011,2.0.3 3.6 接 地导 体 earth conductor 在系统、装 置或 设备 的给 定点与 接地 极或 接地 网之 间提供 导电 通路 或部 分导 电通路 的导 体。GB/T 50065-2011,2.0.7 3.7 接 地极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 壤或 特定 的导 电介 质(如 混凝 土或 焦炭)中 与大地 有电 接触 的可 导电 部分。GB/T 50065-2011,2.0.6 3.8 接 地装 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导 体(线)和接 地极 的总和。GB/T 50065-2011,2.0.9 3.9 接 地电 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阻 抗的 实部。GB/T 50065-2011,2.0.13 3.10 中 性导 体 neutral conductor 电气上 与中 性点 连接 并能 用于配 电的 导体。GB/T 50065-2011,2.0.24 3.11 保 护导 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了安 全目 的设 置的 导体。GB/T 50065-2011,2.0.25 3.12 保 护中 性导 体 PEN conductor 具有中 性导 体和 保护 导体 两种功 能的 导体。GB/T 50065-2011,2.0.26 3.13 等 电位 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DB13/T 2940 2019 3 为达到 等电 位,多个 可导 电部分 间的 电连 接。GB/T 50065-2011,2.0.27 3.14 接 地故 障电 流 earth fault current 由于绝 缘失 效而 流向 大 地 的电流。GB/T 2900.70-2008,定 义 442-01-23 3.15 对 地泄 漏电 流 earth leakage current 无绝缘 失效 的情 况下,从 装置的 带电 部分 流向 大地 的电流。GB/T 2900.70-2008,定义 442-01-24 3.16 剩 余电 流 residual current 同一时 刻,在电 气装 置中 的电气 回路 给定 点处 的所 有带电 体电 流矢 量和 的有 效值。注:改 写GB/T 2900.1-2008,定 义 3.5.89 3.17 剩 余动 作电 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 条件 下,使剩 余电 流保护 器动 作的 剩余 电流。GB/T 2900.18-2008,定 义 6.1.45 3.18 剩 余电 流装 置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RCD 在正常 运行 条件 下能 接通、承载 和分 断电 流,以及 在规定 条件 下当 剩余 电流 达到规 定值 时能 使 触头断开 的机 械开 关器 件。GB/T 2900.70-2008,定 义 442-05-02 4 基本要 求 4.1 建筑电 气防 火检 测应 在电 气设备 和线 路经 过 1h 以 上 时间的 正常 运行,进 入正 常热稳 定工 作状 态后进行。4.2 电气设 备 和 线路 应 符 合国 家现行 产品 技术 标准 的 要 求,应 具有 合格 证和 检验(测)证书。4.3 实行生 产许 可、安全 认证 或 3C 认证 的产 品应 具有 生产许 可证、产 品安 全认 证或 3C 认证标志。4.4 电气 设 备和 线路 的 铭 牌标 志应齐 全、清晰、易 见。4.5 电气 设 备和 线路 的额 定电 压、额 定电 流、额定 频率 应与所 在回 路相 适应,不 得过负 荷使 用。4.6 建筑电 气 防 火检 测 除 应符 合本标 准外,还 应符 合相 关的法 律法 规及 标准 的规 定。5 低压配 电装 置和 低压 电器 5.1 一般要 求 DB13/T 2940 2019 4 5.1.1 低压配 电装 置应 符合 国家 现行的 技术 标准,并 满足 下列要 求:a)绝缘导 线穿 越金 属构 件时,应有 不被 损伤 的保 护措 施;b)连接到 发热 元件(如 管形 电阻)上的 绝缘 导线,应 采取阻 燃材 料的 隔热 措施;c)同一端 子上 导线 连接 不多 于 2 根,防 松垫 圈等 零件 齐全;d)接线应 采用 有金 属防 锈层 或铜质 的螺 栓和 螺钉,并 应有配 套的 防松 装置,连 接时应 拧紧。5.1.2 低压电 器安 装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电器在 柜、屏、台、箱(盘)或 建筑 墙(柱)上,应采用 金属 支架、卡 轨、绝缘板 固定 平整、牢固可 靠;b)柜、屏、台、箱(盘)的 固定支 架、金属 框架 和箱 体外壳 应接 地(PE);装 有 电器的 可开 门和金属 框架 接地 端子 间,连接的 编织 铜线 不应 断裂 松脱;c)抽出式 配电 柜,抽屉 抽推 灵活,动、静触 头接 触紧 密;d)有防震 要求 电器 的减 震装 置,其 紧固 螺栓 应采 用防 松措施。5.1.3 低压电 器接 线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接线应 排列 整齐,导 线绝 缘良好,无 损伤;b)电源线 应接 在电 器固 定触 头端,不应 反接 在可 动触 头端,且电 器不 得上 下倒 置安装;c)电器端 子接 线应 采用 铜质 或有电 镀金 属层 的防 锈螺 栓和螺 钉压 接牢 固,防松 弹簧垫 圈无 缺损;d)与电器 连接 的电 线端 部应 绞紧,无松 散、断股 缺陷;e)电器外 露可 导电 外壳 接地 连接可 靠,完好 无损。5.2 直观检 查 5.2.1 低压配 电装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仪表指 示应 正常;b)导线绝 缘应 无老 化、腐蚀 和损伤 痕迹;c)各部位 连接 接点 应无 过热、锈蚀、烧 伤、熔接 等痕 迹;d)套管、绝缘 子应 无破 损、裂纹、放电 痕迹;e)灭弧装 置,如灭 弧栅、灭 弧触头、灭 弧罩、灭 弧用 的绝缘 板应 完好 无损;f)电磁式 电器 应无 异常 声响。5.2.2 电器发 热元 件周 围应 散热 良好,与导 线间 应有 隔热 措施。5.2.3 熔断器 熔体 的额 定电 流、低压断 路器 的整 定值 电流 应与导 体截 面相 匹配,动 作可靠。一般 在由过负荷 电流 引起 的导 体温 升对导 体绝 缘、接头、端 子或导 体周 围的 物质 造成 损害前,就 应切 断负 荷 电流。5.2.4 电器端 子安 装牢 固,端子 规格与 所连 接的 导线 截面 大小适 配。5.2.5 电磁型 电器 不应 有异 常电 磁振动 声音。5.2.6 负荷开 关、隔离 电器 和控 制电器 的灭 弧罩、触 头间 隔板应 完好,无 缺损。5.2.7 剩余电 流动 作保 护器 应符 合下列 要求:DB13/T 2940 2019 5 a)剩余电 流动 作保 护器(RCD)应 安装 在建 筑物 的电 源 进线或 配电 干线 分支 处,其应动 作于 信号或切 断电 源,为减 少接 地故障 引起 的电 气火 灾危 险而装 设的 剩余 电流 监测 或保护 电器,其动作电 流不 应大 于 300mA;b)剩余电 流动 作保 护器 的接 线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剩 余电 流动 作保 护器 负载侧 的中 性线 不得 与其 他回路 共用;不应将 PEN 线穿 过剩 余电流 动作 保护 器的 零序 电流互 感器;不 应用 导线 将剩 余电 流动作 保护 器电 源侧 与负 荷侧接 线端 子直 接跨 接;剩 余电 流动 作保 护器 所保护 的线 路及 设备 外 露 可导电 部分 应可 靠接 地。5.2.8 配电箱(盘)和 开关 箱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在使用 了低 于B1 级 装修 材 料的房 间内,配电 箱(盘)和 开关 箱应 采用 不燃 材 料制作;其壳 体和底板 应采 用A 级材 料;b)配电箱(盘)和开 关箱 不应 直接安 装在 低 于 B1 级(含B1 级)的 装饰 材料 上;否 则应采 用岩 棉、玻璃棉 等A 级材 料隔 热;c)配电箱(盘)和 开关 箱周 边 0.3m 内,不应 有可 燃 物;箱 门操 作方 便,不得 被它物 遮挡;箱体内和 下方,不 得搁 置和 堆放可 燃物;d)可燃材 料仓 库的 配电 箱(盘)和 开关 宜设 置在 库房 外,并 有防 湿和 防雨、雪 措施;e)配电箱(盘)内 配线 整齐,无绞接 现象;导线 连接 紧密,不 伤芯 线,无 断股,绝缘良 好;垫圈下螺 丝两 侧压 的导 线截 面相同,同 一端 子导 线连 接不多 于 2 根,防松 垫圈 等零件 齐全;f)配电箱(盘)和 开关 箱内 开关动 作灵 活可 靠,接触 良好,触头 无烧 蚀现 象;g)配电箱(盘)和 开关 箱内,配电回 路剩 余电 流保 护 装置的 动作 电流 不应 超 过30mA,动 作时 间不大 于0.1s,且动 作可 靠;h)熔断器 不得 随意 更换 原配 熔体规 格,并不 应用 其它 金属丝 代替 熔体;i)照 明 配 电 箱(盘)内,应 分 别 设 置 中 性 线(N 线)和 保 护 地 线(PE 线)汇 流 排,标 识 清 晰,零 线 和 保 护 地 线 应 分 别 经 各 自 的 汇 流 排 配 出,不 得 铰 接 或 交 错 混 配。5.2.9 测听 柜、屏、台、箱(盘)内,开关 电器 的打 火放 电 声响。5.2.10 查验剩 余电 流动 作报 警器 的运行 记录,从 剩余 电流 的变化 中,判断 火灾 隐患 趋势。5.3 仪器检 测 5.3.1 低压配 电装 置和 低压 电器 仪器检 测项 目:a)测量母 线的 连接 点、分支 接点、接线 端子 的温 度,允 许温升 值应 不大 于 表 1 和表 2 中的规定;b)测量刀 开关 触头、熔断 器 触头、电 缆终 端头 的温 度,允 许温 升值 应不 大于 表1 和表2 中 的规定;c)测量配 电回 路各 相相 线电 流、中性线(N 线)和 保 护地线(PE 线)电流;测 量频繁 故障 或 绝缘不良 回路 的剩 余电 流值,排除 绝缘 水平 降低 的潜 在危险;d)测量配 电回 路电 流的 真有 效值,对非 线 性 装置 多、容量大 的回 路,应测 量高 次谐波 含量;e)测量柜、屏、台、箱(盘)内母排 连接、分支 点,开关电 器接 线端 子的 温度,其允许 温度 应符合 表1 的 规定 要求。同 相上下 端子 的相 对温 差值,宜小 于 10;f)测量自 动开 关负 荷出 线导 线规格 与截 面,其允 许载 流量应 大于 热脱 扣器 的整 定电流 值;g)测试剩 余电 流保 护电 器(RCD)动 作的 可靠 性;h)测量导 线绝 缘电 阻,用兆 欧表现 场抽 测导 线绝 缘电 阻,并 予以 记录。DB13/T 2940 2019 6 表1 低压电 器与 外部 连接 的连 接端子 的允 许温 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允许温升(K)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锡 70 注:低压配电室的最高 室 温不 应超过 40 表2 交流低 压母 线装 置各 部位 的允许 温升 值 部 位 允许温升(K)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 铜母线 镀锡铝母线-60 55 母线相互连接处 铜 铜 铜搪锡 铜搪锡 铜镀银 铜镀银 铝搪锡 铝搪锡 铝搪锡 铜搪锡-50 60 80 55 55 注:低压配电室的最高温度不 应超过 40 6 低压配 电线 路 6.1 一般要 求 6.1.1 低压配 电导 体及 其绝 缘类 型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电缆、电线可选用铜 芯或铝芯,民用建筑宜采 用铜芯电缆 或电线;下列 场所应选用 铜芯电缆或电线:易 燃、易爆 场所;重 要的 公共 建筑 和居 住建筑;特 别潮 湿场 所和 对铝 有腐蚀 的场 所;人 员聚 集较 多的 场所;重 要的 资料 室、计算 机房、重要 的库 房;移 动设 备或 有剧 烈振 动的场 所;有 特殊 规定 的其 他场 所。b)在一般 工程的室内正 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 烯绝缘导线 或聚氯乙烯绝 缘聚氯乙烯 护套的电缆;也 可选 用交 联聚 乙烯 绝缘电 力电 缆和 导线;DB13/T 2940 2019 7 c)绝缘导 体的 工作 电压,对 室内敷 设的 塑料 绝缘 导线 不应低 于 0.45/0.75kV,对 电力电 缆不 应低于0.6/1.0kV;d)对一类 高层建筑以及 重要的公共 场所等防火要 求 高的建筑 物,应采用阻 燃低烟无卤 交联聚乙烯绝缘 电力 电缆、电 线或 无烟无 卤电 力电 缆、电线;e)消防配 电线路宜与其 他配电线路 分开敷设在不 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 困难需敷设 在同一电缆井、沟内 时,应 分别布 置在电缆井、沟的 两侧,且消防配电 线路应 采用矿 物绝缘类不 燃 性电缆。6.1.2 配电线 路按 敷设 方式、环 境条件 确定 的导 体最 小截 面,应满 足机 械强 度的 要 求,且每 一相 导体截面不 应小 于 表 3 的 规定。表3 导体最 小允 许截 面积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导体最小截面积(mm2)铜 铝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导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1.5 2.5 信号和控制线路 0.5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信号和控制线路 4 用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0.75 特殊用途的特低电压 0.75 6.1.3 当电线 管与 热水 管、蒸汽 管同侧 敷设 时,宜敷 设在 热水管、蒸 汽管 的下 面;当有困 难时,也 可敷设在 其上 面。相互 间的 净距宜 符合 下列 规定:a)当电线 管路 平行 敷设 在热 水管下 面时,净距 不宜 小 于 200mm;当电 线管 路平 行 敷设在 热水 管上面时,净距 不宜 小 于 300mm;交 叉敷 设时,净 距不 宜 小于lOOmm;b)当电线 管路 敷设 在蒸 汽管 下 面时 净距 不宜 小 于 500mm;当 电线 管路 敷设 在蒸 汽 管上面 时,净 距不宜小 于1000mm;交叉 敷 设时,净距 不宜 小 于 300mm;c)当不能 符合 上述 要求 时,应采取 隔热 措施。当 蒸汽 管有保 温措 施时,电 线管 与蒸汽 管间 的净距可减 至200mm;d)电线管 与其 他管 道(不包 括 可燃气 体及 易燃、可燃 液 体管道)的 平行 净距 不应 小 于 lOOmm;交叉净距不 应小 于50mm。6.1.4 无铠装 的电 缆在 屋内 明敷,除明 敷在 电气 专用 房间 外,水 平敷 设时,与 地面 的距离 不应 小于2.5m;垂 直敷 设时,与地 面的距 离不 应小 于1.8m;当不能 满足 上述 要求 时,应采取 防止 电缆 机械 损伤的措施。6.1.5 电线相 与相 以及 相对 地之 间的绝 缘电 阻值 不应 低 于0.5M。导体 绝缘 层不 应 有机械 损伤 痕迹、变色、脆裂、炭 化现 象。DB13/T 2940 2019 8 6.1.6 配电线 路应 根据 不同 故障 类别和 具体 工程 要求 装设 短路保 护、过负 载保 护、接地故 障保 护 等,作用于 切断 供电 电源 或发 出报警 信号。6.1.7 配电线 路敷 设在 有可 燃物 的闷顶、吊顶 内时,应釆 取 穿金属 导管、采用 封闭 式 金属槽 盒等 防火保护措 施。6.1.8 两相三 线或 三相 四线 制配 电线路 中,中性 线(N 线)或保 护中 性线(PEN 线)截面 应符 合以 下规定:a)当用电 负荷 大部 分为 单相 负荷或 三相 电流 严重 不平 衡时,其 N 线或 PEN 线截 面不宜 小于 相线截面;b)主要供 给含 有谐 波源(如LED 灯)灯 具的 三相 配电 线路,其中 性线 截面 应满 足不平 衡电 流及谐波电 流的 要求,且 不应 小于相 线截 面。当 3 次谐 波电流 超过 基波 电流 的 33时,应按 中性线电流 选择 线路 截面,并 应符 合 GB 50054 的 有关 规 定;c)向可控 硅调 光或 计算 机负 荷供电 的两 相三 线或 三相 四线制 配电 线路,其 N 线或 PEN 线截 面不应小于 相线 截面 的两 倍。6.1.9 配电线 路不 得穿 越通 风管 道内腔 或敷 设在 通风 管道 外壁上,穿金 属管 保护 的配 电线路 可紧 贴 通风管外 壁敷 设。6.1.10 明敷线 路的 导线 与导 线、导线与 其他 管线 交叉 或穿 越建筑 物时,均 应穿 套管。6.1.11 导线芯 线、导线 连接 点、导 线与接 线端 子连 接处 的长 期工作 最高 允许 温度 应符 合表 4 的规定。表4 导线芯 线长 期工 作最 高允 许温度 类型 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聚氯乙烯绝缘导线 70 橡皮绝缘导线 65 6.1.12 导线连 接应 牢固 可靠,接 触良好,且 连接 点和 接线 端子不 应有 打火 放电 现象。6.1.13 配电线 路及 设备 外露 可导 电部分 的接 地,建 筑物 内导 电体(如水 管等)的等 电位 联结,应连 接 牢固可靠,接 触良 好。6.1.14 当配电 系统 的管 道、电缆 盒(槽)、母线、绝 缘母 线槽穿 过有 特殊 防火 要求 的建筑 构件(如地板、墙壁、屋 顶、天花 板、隔 墙)留下 的孔 穴,应按建 筑构 件原 有防 火等 级进 行 封堵。6.1.15 电力电 缆线 路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在室内 及电 缆沟、隧 道、竖井内 明敷 时,不应 采用 有易延 燃外 护层 的电 缆,对带有 麻护 层的电缆,应剥 除麻 护层、并 对其铠 装进 行防 腐处 理;b)1kV 及 以下 电力 电缆 和控 制电缆,用 1000V 摇 表摇 测的绝 缘电 阻值 不低 于 10M;c)电缆通 过易 受机 械损 伤、过热、腐蚀 等危 害的 地段 时,应 采取 相应 的穿 绝缘、耐高 温、防腐蚀的保 护管;d)电缆终 端和 中间 接头 的接 头连接 应牢 固可 靠,绝缘 良好;e)表面允 许温 升应 符合 表 5 的规定。DB13/T 2940 2019 9 表5 电力电 缆最 高允 许温 度和 表面允 许温 升值 电 缆 类 型 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带 铠 装 不 带 铠 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 65 20 25 交联聚乙烯电缆 80 90 3040 2535 橡 胶 绝 缘 电 缆 65 20 25 6.2 直观检 查 6.2.1 金属导 管配 线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闷顶内 有可 燃物 时,其配 电线路 应穿 金属 管保 护;b)电线穿 入金 属导 管时,管 口处应 装设 护线 套保 护,不进入 接线 盒(箱)的垂 直管口,穿 入导线后,管口 应密 封;c)在严重 腐蚀 性的 场所(如 酸、碱 和具 有腐 蚀性 的化 学气体),不宜 采用 金属 导 管配线;d)金属导 管进 入接 线盒、灯 头盒、开关 盒等 处应 符合 下列规 定:明 敷金 属导 管应 加锁 母和护 口,多尘、潮 湿场 所外侧 并加 橡皮 垫圈;有 震动 的地 方和 有人 进入的 木结 构闷 顶内 的管 路,入 盒时 应加 锁母,防 止管口 脱离 损 伤 电线;接 线 盒、灯 头 盒、开 关 盒 的 敲 落 孔,除 对 实 装 管 孔 敲 落 外,其 它 备 用 的 不 应 敲 掉;金 属导 管应 有可 靠接 地。6.2.2 刚性塑 料导 管配 线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闷顶内 无可 燃物 时,其配 电线路 可穿 难燃 型硬 质塑 料管保 护;b)塑料导 管具 有防 酸碱 腐蚀 性能,但不 宜明 敷在 高温 和易受 机械 损伤 的场 所;c)穿入塑 料导 管绝 缘电 线(除两根 外)的包 括外 护层 在一起 的总 截面 积,不应 超过导 管内 总面积的 40,以 利散 热;不 得有受 硬拉 和挤 压损 坏绝 缘现象;d)塑料导 管管 口平 整光 滑,管与管、管 与盒(箱)等 器件插 入连 接处,接 口牢 固密封,导 线不得有外 露现 象。6.2.3 护套绝 缘电 线配 线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护套绝 缘电 线不 应直 接敷 设在建 筑物 顶棚 内及 其抹 灰层、灰幔 角落 和墙 体、保温层 及装 饰面板内;b)护套绝 缘电 线与 接地 导体 或不发 热管 道等 紧贴 交叉 处,应 加绝 缘保 护导 管;c)护套绝 缘电 线进 入接 线盒(箱)或 与设 备、器具 连 接时,护 套层 应引入 接线 盒(箱)或设 备、器具内;d)柜台、货架 和展 柜等 处的 配线宜 用护 套绝 缘电 线明 敷,但 应平 直、固定 牢固,护套 层不 得 破损;e)护套绝 缘电 线敷 设在 易受 机械损 伤的 场所 时,应采 用刚性 阻燃 塑料 导管、塑 料槽板 或金 属导管保护。DB13/T 2940 2019 10 6.2.4 金属(塑料)线 槽配 线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金属线 槽宜 敷设 在正 常环 境的室 内;当敷 设在 有腐 蚀气体、热 力管 道上 方以 及腐蚀 性液 体管道下方 时,应采 取防 腐、隔热措 施;b)金属线 槽在 建筑 顶棚 内敷 设时,应采 用具 有槽 盖的 封闭式 金属 线槽;c)电线、电缆 在金 属(塑料)线槽 内,应留 一定 余量,绑扎 牢固,不 得有 接头,分支 接头 处绝缘导线 的总 截面 面积(包 括 外护层)不 应大 于该 点盒(箱)内 截面 面积 的 75;d)塑料线 槽应 具有 阻燃 性能;e)线槽不 得在 穿过 楼板 或 墙 体等易 受机 械损 伤的 地方 连接;f)金属线 槽应 可靠 接地,但 金属外 壳不 应作 为设 备的 接地线。6.2.5 瓷(塑 料)夹、瓷柱、瓷 瓶配线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瓷(塑 料)夹配 线一 般适 用于正 常环 境的 室内 场所 和挑檐 下室 外场 所;瓷柱、瓷瓶 配线 一般适用于 室内 外场 所;b)在闷顶 内,不应 采用 瓷(塑料)夹、瓷柱、瓷 瓶配 线;c)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d)绝缘导 线的 绑扎 线应 有绝 缘层,绑扎 时不 得损 伤绝 缘导线 的绝 缘层;e)瓷(塑 料)夹、瓷柱 或瓷 瓶应完 好无 损,表面 清洁,安装 牢固 可靠;f)绝缘电 线明 敷在 高温 辐射 或对绝 缘有 腐蚀 的场 所时,电 线间 及电 线至 建筑 物 表面最 小净 距,应符合 表6 的 规定。表6 高温或 腐蚀 性场 所,电线 间及电 线至 建筑 物表 面最 小净距 电线固定点间距(m)最小净距(mm)2 75 2 L 4 100 4 L 6 150 6 L 10 200 6.2.6 可挠性 金属 电线 保护 套管 配线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敷设在 多尘 或潮 湿场 所的 可挠性 金属 电线 保护 套管,管口 及其 各连 接处 均应 密封严 实;b)可挠性 金属 导管 在有 可能 乘受重 物压 力或 明显 机械 冲击处,应 采取 保护 措施;c)可挠性 金属 导管 或柔 性金 属管与 管、盒(箱)、器 具 连接时,应 采用 其专 用卡 箍连接;d)可挠性 金属 导管、盒(箱)连接 处,应采 用专 用接 地夹,其他 地线 是截 面不 小于 4mm2的多 股铜线且 不应 采用 熔焊 连接;e)可挠性 金属 导管 与盒(箱)连接 时,无电 气连 接的 两端应 跨接 地线,其 接地 线应是 截面 不小于4mm2的 多股 铜线;f)在闷顶 内从 接线 盒引 向器 具的绝 缘导 线,应采 用可 挠性金 属管 或柔 性金 属管 等保护,导 线不应有裸 露部 分;g)可挠性 金属 管和 柔性 金属 管都不 能作 为接 地的 接续 导体。6.2.7 装饰工 程配 线应 符合 下列 要求:DB13/T 2940 2019 11 a)装饰工 程的 配电 线路 应采 用铜芯 导线,导 线分 支接 头应在 接线 盒内,接 头应 焊接;b)装饰场 所或 装修 部位 的配 电线路,每 条支 路均 应单 独设置 带有 短路 和 过 载保 护装置 的断 路器进行保 护;c)动力设 备和 照明 装置 的配 电线路,穿 越可 燃、难燃 装饰材 料时,除 配电 线路 应穿保 护管 外,尚应采 用玻 璃棉、岩 棉等 非燃材 料做 隔热 阻燃 保护;d)配电线 路设 置在 可燃 装饰 夹层时,应 穿金 属导 管保 护,若 受装 饰构 造条 件限 制局部 不能 穿金属管时,应 采用 金属 软管,其长 度不 宜大 于 2m,导 线不得 裸露;e)装饰装 修工 程中,不 应破 损原建 筑暗 敷在 墙体 内的 管线,将电 线和 接头 穿塑 料或玻 璃丝 软管埋在墙 体或 楼板 的灰 浆内;电线 分支 加接 线盒,暗 敷穿硬 质塑 料导 管。6.2.8 导线与 导线 连接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导线接 头应 设在 密封 式不 燃烧体 盒(箱)或器 具内,盒(箱)配件 齐全,固 定牢固;在 多 尘和潮湿 场所,应 采用 密封 式不燃 烧体 盒(箱);b)铜、铝 导线 连接 处,应采 取铜铝 过渡 接续 措施;c)绝缘导 线接 头,应包 扎绝 缘,其 绝缘 水平 不应 低于 导线本 身的 绝缘 强度;d)明敷配 电干 线的 分支 线连 接,干 线不 应受 到支 线的 横向拉 力;e)临时移 动电 气线 路的 接头 包扎绝 缘后,应 采用 机械 保护措 施,不得 被可 燃物 覆盖。6.2.9 导线与 设备、器 具的 连接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截面 在10mm2及以 下的 单股 铜芯线 可直 接与 设备、器 具的端 子连 接;b)截面在 2.5mm2及以 下的 多 股铜芯 线,应先 将芯 线拧 紧搪锡 或压 接端 子后 再与 设 备、器具的端子连接;c)截面大 于2.5 mm2的多 股铜 芯线,除设 备自 带插 接式 端子外,应 将芯 线端 部拧 紧搪锡 压接 端 子后再与 设备 或器 具的 端子 连接;d)设备和 器具 的端 子上,压 接的电 线不 得多 于两 根;e)导线与 接线 端子 连接 的根 部绝缘 应良 好,对裸 露线 芯应采 用绝 缘带 严密 包缠。6.2.10 三相四 线制 系统 中应 采用 四芯电 力电 缆,不应 采用 三 芯电缆 另加 一根 单芯 电缆 或以导 线、电 缆金属护 套作 中性 线。单独 设置的 保护 地线(PE 线)应靠近 电缆 敷设。6.2.11 电缆构 筑物 中的 电缆 与热 力管道,热力 设备 之间 的 净距,平 行时 不应 小于 1.0m,交 叉时 不应小于 0.5m;当 受条 件限 制 时,应 采取 隔热 措施。电 缆不宜 平行 敷设 于热 力设 备和热 力管 道的 上部。6.2.12 电缆明 敷设 时,电 缆与 热 力管道 的净 距不 宜小 于 1.0m,否则 应采 取隔 热措 施。与 非热 力管 道的净距 不宜 小 于 0.5m。6.2.13 在下列 地点,电 缆应 采用 金属(塑料)管、罩 进行 机械保 护:a)电缆进 入建 筑物、隧 道,穿过楼 板或 墙壁 处;b)从沟道 引至 电杆、设 备、墙外表 面或 屋内 行人 容易 接近处,在 地面 高 度 2.0m 以下的 一段;c)其他可 能受 到机 械损 伤的 地方。6.2.14 电缆沟 内应 无杂 物,无积 水、渗 水现 象;盖板 齐全,且应 采用 不燃 材料 制作。电缆 隧道 内 应无杂物,照 明通 风、排水 等消防 设施 应符 合设 计要 求,完 好无 缺。DB13/T 2940 2019 12 6.2.15 电缆进 入电 缆沟、隧 道、竖井、建筑 物、盘(柜)或穿入 管子 时,出入 口应 封闭,管口 应 密封。6.2.16 电缆沟 道、竖井 的电 缆应 排列整 齐,固定 敷设 在支 架上,不得 交错 放置 在沟 道底面;垂 直 敷设于沟 道、竖井、桥 架上 的电缆 应固 定良 好,防止 重力拉 伤电 缆绝 缘。6.2.17 三相或 单相 的交 流单 芯电 缆不得 单独 穿于 钢导 管内。6.2.18 电缆防 火涂 料无 脱落,裸 铅包电 缆的 铅皮 无龟 裂、腐蚀现 象。6.2.19 电力电 缆不 应和 输送 甲、乙、丙 类液 体管 道,可燃 气管道,热 力管 道,敷设 在同一 沟内。6.2.20 电缆终 端和 接头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电缆 终 端头 和接 头绝 缘良 好;b)电缆 终端头的绝 缘套管应完整 清洁;绝缘 胶应无塌陷无 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 无漏油;铅包及 封 铅 应 无 龟 裂 现 象。并 列 敷 设 的 电 缆,其 接 头 位 置 宜 相 互 错 开;c)电缆终 端引 线及 其接 线端 子的接 触应 良好,无 过热 现象;d)接地线 应无 松动 断股 现象。6.2.21 插头,插座、开 关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当交流、直 流或 不同 电压 等级的 插座 安装 在同 一场 所时,应有 明显 的区 别,且应选 择不 同结构,不 同规 格和 不能 互换 的插座;配 套的 插头,应 按交流、直 流或 不同 电压 等级区 别使 用;b)落地插 座应 采用 专用 产品,保护 盖板 固定 牢靠,密 封严实;c)潮湿场 所 应采 用密 封型 并 带保护 接地 线触 头的 保护 型插座,安 装高 度不 低 于1.5m;d)插座、开关 靠近 可燃 物或 安装在 可燃 结构 上时,应 采取隔 热、散热 等保 护措 施。暗 装插 座、开关应 采用 专用 接线 盒,面板紧 贴墙 面,四周 无缝 隙;e)安装 在B1 级以 下(含 B1 级)装修 材料 内的 插座、开 关,应 采用 防火 封堵 密封 件或具 有良 好隔热性能 的A 级材 料隔 绝;f)导线与 插座、开 关连 接处 应牢固 可靠,螺 丝压 紧无 松动,面板 完好 无损;g)额定电 压低 的插 头不 能插 入额定 电压 高的 插座,额 定电流 高的 插头 不能 插入 额定电 流低 的插座,插 头不 应与 带电 极数 不同的 插座 相互 插合(如 单相与 三相 插头 插座);h)用于 0 类设 备的 插头(不 带接地 极的 插头),不能 插 入带接 地插 套的 插座。类设备 的插 头(带接地极 的插 头),不 能插 入 为类 设备 专用 的插 座(不带接 地极,采 用双 重绝 缘或加 强绝 缘制作的插 座);i)插头与 插套 接触 良好,无 松动现 象。接地 触头 无劣 化,能 保证 正常 接地;j)插头插 销或 插座 插套 没有 熔焊痕 迹;插销 或插 套周 围的绝 缘材 料没 有烧 焦炭 化的迹 象;插销或插套 没有 妨碍 插拔 的受 热变形 等损 坏现 象;插销 孔光滑 无损。k)移动式 插座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多 功能 移动 插座 电源 线应采 用铜 芯电 缆或 护套 软线,其 软缆 或软 线的 截 面积,应 与插 座额定值相 匹配。绝 缘 无 磨损,导线 无外 露现 象。其长 度不宜 超 过 2m;应 具有 保护 导体;不 应放 置在 可燃 物上 或被可 燃物 覆盖;不 应串 接使 用;不 应超 载电 流使 用。DB13/T 2940 2019 13 6.3 仪器检 测 6.3.1 测量导 线接 头、导 线与 设备 或器具 接线 端子 的温 度,其 最高允 许温 度应 符合 表 4 和表1 的规定;6.3.2 探测导 线接 头、导线 与设 备或器 具接 线端 子处 的打 火放电 现象;6.3.3 测量配 电线 路的 相线 电流、中性 线电 流 和PE 线电 流;6.3.4 测量配 电线 路电 源侧 的电 流真有 效值,当非 线性 装 置多、容 量大 时,应 对高 次 谐波含 量进 行测量。6.3.5 测量电 缆绝 缘电 阻并 做好 测试记 录,试验 结果 应符 合技术 规定。6.3.6 测量电 缆负 荷电 流,电缆 线芯和 绝缘 表面 温度。6.3.7 电缆终 端和 接头 仪器 检测 项目:a)测量电 缆及 电缆 终端 的外 表最高 允许 温升 应符 合表 5 的规 定。电缆 终端 和接 头的温 度场 分布正常,无局 部过 热现 象;b)检测电 缆终 端和 接头,不 应有打 火放 电现 象;c)测量电 缆头 引线 的线 间和 线对地 间的 绝缘 电阻 值应 大于 0.5M。6.3.8 插座、开关 仪器 检测 项目 如下:a)插座接 线应 符 合GB50303-2015 中20.1.3 的规 定;b)测量插 头、插座 和开 关各 端子处 的温 升值,其 在负 荷状态 下不 得超 过 45K。7 照明装 置 7.1 一般要 求 7.1.1 照明灯 具(含 镇流 器)不 应 直接安 装在 可燃 装修 材料 或 可燃 构件 上。当 灯具 的 高温部 位靠 近除不燃性(A 级)以外 的装 修材料 时,应采 取隔 热(如用玻 璃丝、石 膏板、石 棉板等 加以 隔热 防护)、散热(如在 灯具 上增 加散 热空隙 或加 强顶 棚内 通风 降温,与可 燃物 保持 一定 距离)等防 火保 护措 施。灯饰所 用材 料的 燃烧 性能 等级不 应低 于难 燃性(B1 级)等 级。7.1.2 嵌入式 灯具、贴 顶灯 具以 及光檐(槽 灯)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