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炭材料的抽样操作规程DB22/T 2422-2015.pdf
ICS 73.040 D 2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4222015 泥炭材料的抽样操作规程 Standard test method of sampling processed peat materials 2015-12-15发布 2016-01-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 24222015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泥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监标准化技术中心、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泥炭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民、闫木林、许春明、王升忠、刘媛媛、赵红艳、王忠强、谭亭君。DB22/T 24222015 1 泥炭材料的抽样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泥炭材料抽样操作规程的设备和操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泥炭材料抽样的操作程序。2 设备 开槽样钎:金属管开槽制成,一端带尖头,一端带手柄,管径最小25 mm,长500 mm。3 操作程序 3.1 从运输的车船上按下列步骤采集代表性样品:a)包装袋:水平放置包装袋,按对角线方向从泥炭袋中用开槽样钎抽取样品,样品量至少 3000 mL。样品数量确定如下:1)货物数量 110 袋的,每袋至少抽取 5 个样钎样品;2)11 袋以上的,采取梅花选点随机抽取 10 袋,每袋至少抽取 5 个样钎样品。b)散装样品:从货物堆的不同位置内随机抽取至少 50 个样钎样品;c)小容器样品(4.5 kg 以下):全容器货物全部取做样品。取样操作要快速,以防止水分挥发散失。将所有采集样品在油布或纸上按四分法缩减样品数量,最终样品重量不少于 500 g,或体积不少于 2 L。缩减后的样品保存在密闭容器中。3.2 如果代表性样品不能通过管状样钎抽取,可以采取随机抓样的方式取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