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DB22/T 2243-2015.pdf
ICS 73.040 D 2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2432015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 Peat and peat substrate moisture,ash content and organic matter determination 2015-02-01发布 2015-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 22432015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和GB/T 20001.4-2001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东北师范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监标准化技术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泥炭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民、闫木林、许春明、王升忠、赵红艳、王忠强、谭亭君。DB22/T 22432015 1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设备、取样和样品处理、步骤和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泥炭、泥炭基质的水分、灰分和有机质含量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DB22/T 1920 泥炭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192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仪器设备 4.1 天平,最大测量 500 g,感量 0.01 g。4.2 烘箱,可恒定 105 2。4.3 马弗炉,能够产生恒定 550 22 和 750 38。4.4 橡胶板、油画布与其他非吸收性材料。4.5 带盖铝盒,容量不小于 100 mL。4.6 瓷坩埚,容量不小于 100 mL。4.7 干燥器。5 取样和样品处理 5.1 取样 应符合GB/T 6679 的规定。5.2 样品处理 5.2.1 在橡胶片、油布或相似材料上放置样品并混合均匀。5.2.2 四分法弃去多余样品。5.2.3 存放试样,并将余下样品放在具有防水功能的单独容器中。5.2.4 上述步骤应连续快速操作。DB22/T 22432015 2 6 步骤 6.1 水分测定 6.1.1 标记铝盒与盒盖号码。6.1.2 在铝盒中放置重量不小于 50 g 的测试样品,泥炭样品块体不大于 30 mm。6.1.3 立即盖上铝盒盒盖,称量并记录质量,精度 0.01 g。6.1.4 打开盒盖,放入烘箱中。应在 2 h内缓慢升温至 105 时计时。烘箱中干燥 8 h后,取出样品称重,再重新放入烘箱干燥 1 h,直到两次称重的样品质量没有变化后,再干燥 1 h,取出铝盒盖紧上盖,放于干燥器中冷却,然后称量并记录质量,精度 0.01 g。6.2 灰分含量的测定 6.2.1 标记测定瓷坩埚与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6.2.2 放置风干试样 1 g5 g,称量测定样品、坩埚和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6.2.3 取下盖,并将瓷坩锅和盖一起放入马弗炉内,逐渐加温马弗炉至 550 22,保持温度8 h,所有样品完全灰化,直到两次称重的样品质量没有变化为止。6.2.4 盖好顶盖,移进干燥器冷却至室温,测定样品、瓷坩埚和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7 结果计算 7.1 水分 7.1.1 湿基含水量计算公式见式(1):()%100=AB AMo.(1)式中:o M 湿基含水量,单位为百分数(%);A测试样品的湿重,单位为克(g);B测试样品的干重,单位为克(g)。7.1.2 干基含水量计算公式见式(2):()%100=BB AMd.(2)式中:dM 干基含水量,单位为百分数(%);A测试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B干燥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7.2 灰分 计算公式按式(3):()%1001=odM BCA.(3)式中:DB22/T 22432015 3 dA 干基灰分,单位为百分数(%);C灰烬重量,单位为克(g);B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o M 试样含水率,单位为百分数(%)。7.3 有机质 计算公式按式(4):s rA O=0.100.(4)式中:rO 泥炭有机质含量,单位为百分数(%);sA 泥炭灰分含量,单位为百分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