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DB14/T 94—2015.pdf
I C S 91.100.10Q 27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9 4 2 0 1 5代 替 DB 14/T 94-2011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测 定2 0 1 5-0 5-3 0 发 布 2 0 1 5-0 6-3 0 实 施山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B14/T 94 2015I目 次前 言.I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试 验 的 基 本 要 求.35 取 样 方 法 与 试 样 制 备.36 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废 渣 掺 加 量.57 配 合 比 验 证 法 测 定 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 掺 加 量.88 现 场 实 测 法.99 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废 渣 掺 加 量 结 果 的 重 复 性 限 和 再 现 性 限.9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现 场 实 测 法.10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建 材 产 品 和 废 渣 目 录.13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建 材 产 品 及 原 料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目 录.15DB14/T 94 2015I I前 言本 标 准 是 对 DB14/T 94 20 11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测 定 的 修 订。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 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结 构 和 编 写 编 写。本 标 准 与 DB14/T 94 2011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测 定 相 比,主 要 变 化 如 下:第 2 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增 加 了 GB/T 25176 2010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用 再 生 细 骨 料、GB/T25177 2010 混 凝 土 用 再 生 粗 骨 料 和 GB/T 17431.2 2010 轻 集 料 及 其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轻 集料 试 验 方 法 三 个 标 准,对 原 GB/T 5762 2000 建 材 用 石 灰 石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14684 2001 建筑 用 砂、GB/T 14685 2001 建 筑 用 卵 石、碎 石 和 YBJ 205 1984 高 炉 重 矿 渣 碎 石 技 术 条 件 四个 标 准 按 现 行 标 准 的 名 称 和 代 号 进 行 了 更 新,取 消 了 JC/T 478.2 1992 建 筑 石 灰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化 学 分 析 方 法 和 DBJ 04-25 9 人 工 砂 生 产 应 用 技 术 规 范(见 第 2 章,2011 年 版 第 2 章);修 改 了“废 渣”定 义,增 加 了“建 材 产 品”、“混 合 料”、“坯 体”和“矿 粉”定 义,删 除 了“建材 制 品 坯 体”定 义(见 3.2、3.1、3.4、3.5、3.6,20 11 年 版 3.1、3.6);在“5.1.6”和“5.1.7.2”中 分 别 增 加 了“利 用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而 得 的 混 凝 土 用 再 生 细 骨 料 和 粗骨 料 取 样 分 别 按 GB/T 25176-20 10 和 GB/T 25177-20 10 要 求 进 行。”和“轻 集 料 取 样 按 GB/T 17431.2-201 0第 4 章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见 5.1.6、5.1.7.2,20 11 年 版 5.1.6、5.1.7.2);修 改 了“5.1.7.1 碎 屑 的 取 样”(见 5.1.7.1,20 11 年 版 5.1.7.1);增 加 了“当 某 组 分 含 量 1%时,计 算 时 该 组 分 可 忽 略”的 条 文(见 6.1.2.6.1);增 加 了“当 95%Xj0(j=1,2,n)105%时,可 以 Xj0取 代 Xj”的 条 文“注”(见 6.1.2.6.2);在 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的“B.1 建 材 产 品 目 录”中 增 加 了 47 个 相 关 建 材 产 品(见 B.1,20 11年 版 B.1);对 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中 的 标 准 进 行 了 更 新,并 由 原 来 的 83 个 标 准 增 加 为 145 个 标 准。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检 验 测 试 中 心。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山 西 喜 跃 发 路 桥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瑞 玺、李 俊 英、申 红 桃、樊 俊 珍、梁 宏、吴 奕 斌、宓 振 军、窦 林 琪、任 敏、马 秋 平、张 淑 仙、彭 璐。本 标 准 于 20 02 年 9 月 1 日 首 次 发 布,2011 年 6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本 次 为 第 二 次 修 订。DB14/T 94 20151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测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化 学 分 析 法 和 现 场 实 测 法,以 及 测 定 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掺 加 量 的 配 合 比 验 证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产 品 和 原 料 质 量 经 检 验 后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的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测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 准。GB/T 176 水 泥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205 铝 酸 盐 水 泥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1871.1 磷 矿 石 和 磷 精 矿 中 五 氧 化 二 磷 含 量 的 测 定 磷 钼 酸 喹 啉 重 量 法 和 容 量 法GB/T 5484 石 膏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5762 建 材 用 石 灰 石、生 石 灰 和 熟 石 灰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8170-2008 数 字 修 约 规 则GB/T 12573 水 泥 取 样 方 法GB/T 12960 水 泥 组 分 的 定 量 测 定GB/T 14684 建 设 用 砂GB/T 14685 建 设 用 卵 石、碎 石GB/T 14902 预 拌 混 凝 土GB/T 16399 粘 土 化 学 分 析 方 法GB/T 17431.2-2010 轻 集 料 及 其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轻 集 料 试 验 方 法GB/T 20001.4-2009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第 4部 分:化 学 分 析 法GB/T 21372 硅 酸 盐 水 泥 熟 料GB/T 25176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用 再 生 细 骨 料GB/T 25177 混 凝 土 用 再 生 粗 骨 料GB/T 50080 普 通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GB/T 50081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GB/T 50107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JC/T 850 水 泥 用 铁 质 原 料 化 学 分 析 方 法JC/T 874 水 泥 用 硅 质 原 料 化 学 分 析 方 法JC/T 911 建 材 用 萤 石 化 学 分 析 方 法JC/T 1053-2007 烧 结 砖 瓦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测 定 方 法JC/T 1060-2007 硅 酸 盐 建 材 制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测 定 方 法YB/T 4178 混 凝 土 用 高 炉 重 矿 渣 碎 石DB14/T 94 20152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建 材 产 品在 建 筑 工 程、水 利 工 程、交 通 工 程 和 地 下、基 础 工 程 等 各 种 土 木 工 程 中 建 造 的 建 筑 物、构 筑 物 所 用材 料 或 产 品 的 总 称。3.2废 渣本 标 准 中 的 废 渣 为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采 矿 选 矿 废 渣、冶 炼 废 渣、化 工 废 渣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其 它废 渣。3.3废 渣 掺 加 量在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废 渣 总 投 入 量 相 对 于 原 材 料 消 耗 总 量 的 质 量 分 数(%)。3.4混 合 料本 标 准 所 指 的 混 合 料 是 由 一 种 或 几 种 物 理、化 学 性 能 符 合 生 产 要 求 的 建 材 产 品 原 料 进 行 物 理 混 合 后所 得 到 的 均 匀 混 合 物 料,即 水 泥、生 料 或 建 材 制 品 坯 体 料 等 半 成 品 或 成 品。3.5坯 体本 标 准 所 指 的 坯 体 是 由 混 合 料 与 水 拌 合 或 不 与 水 拌 合 制 成 的 建 材 产 品 的 半 成 品。3.6矿 粉本 标 准 中 的 矿 粉 为 粒 化 高 炉 矿 渣、钢 铁 渣、金 属 镁 渣 等 工 业 冶 炼 矿 渣 经 磨 细 后 的 粉 状 材 料。3.7代 表 化 学 成 分某 组 分 中 所 含 有 的 一 种 化 学 成 分,其 含 量 变 化 对 成 品 中 该 化 学 成 分 含 量 的 影 响 显 著。3.8确 认 的 分 析 方 法通 过 标 准 样 品、标 准 物 质 或 对 比 试 验,证 明 了 其 准 确 度 和 精 密 度 符 合 要 求 的 分 析 方 法。3.9特 征 化 学 成 分某 组 分 中 所 含 有 的 一 种 化 学 成 分,该 化 学 成 分 在 其 它 组 分 中 不 含 有 或 其 含 量 可 忽 略 不 计。DB14/T 94 201533.10特 征 组 分含 有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组 分。3.11重 复 性 条 件在 同 一 实 验 室,由 同 一 操 作 者 使 用 相 同 的 设 备,按 相 同 的 测 试 方 法,并 在 短 时 间 内 从 同 一 被 测 对 象取 得 相 互 独 立 测 试 结 果 的 条 件。GB/T 20001.4-2009,定 义 3.11 3.12再 现 性 条 件在 不 同 的 实 验 室,由 不 同 的 操 作 者 使 用 不 同 的 设 备,按 相 同 的 测 试 方 法,从 同 一 被 测 对 象 取 得 测 试结 果 的 条 件。GB/T 20001.4-2009,定 义 3.14 3.13重 复 性 限一 个 数 值,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两 次 测 试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超 过 此 数 的 概 率 为 95%。GB/T 200 01.4-200 9,定 义 3.123.14再 现 性 限一 个 数 值,在 再 现 性 条 件 下,两 次 测 试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超 过 此 数 的 概 率 为 95%。GB/T 2000 1.4-2009,定 义 3.154 试 验 的 基 本 要 求4.1 试 验 次 数配 合 比 验 证 法 和 现 场 实 测 法 试 验 次 数 规 定 为 一 次。化 学 分 析 法 试 验 次 数 规 定 为 二 次,按 本 标 准 第 9章,用 两 次 试 验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表 示 测 定 结 果。4.2 试 验 结 果 的 处 理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各 组 分 掺 加 量 测 定 结 果 以 质 量 分 数(%)计,精 确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产 品 废 渣 掺 加 量 测 定 结 果 以 质 量 分 数(%)计,测 定 结 果 依 据 GB/T 8170-2008 中 3.2 和 3.3 的 要 求进 行 修 约,俢 约 结 果 精 确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5 取 样 方 法 与 试 样 制 备5.1 取 样 方 法5.1.1 水 泥 取 样DB14/T 94 20154水 泥 取 样 按 GB/T 12573 的 要 求 进 行。缩 分 后 的 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 kg。5.1.2 熟 料 取 样熟 料 取 样 按 GB/T 21372 的 要 求 进 行。缩 分 后 的 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 kg。5.1.3 生 料 取 样生 料 在 出 磨 生 料 输 送 系 统 用 自 动 取 样 器 连 续 取 样 或 人 工 取 样,总 时 间 不 少 于 4h,人 工 取 样 时 间 间隔 约 30min,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kg。最 后 把 所 取 样 品 混 合 搅 拌 均 匀。5.1.4 组 成 水 泥、生 料 的 废 渣 及 其 它 原 材 料 取 样组 成 水 泥、生 料 的 废 渣 及 其 它 原 材 料 在 堆 场 或 库 底 配 料 输 送 系 统 取 样。取 样 方 法 按 JC/T 1060-2007附 录 A 中 A2 的 要 求 进 行。将 所 取 样 品,逐 级 破 碎、混 匀、缩 分 至 约 1kg。5.1.5 烧 结 砖 瓦 坯 体 及 所 用 原 材 料 的 取 样烧 结 砖 瓦 坯 体 及 原 材 料 取 样 按 JC/T 1053-2007 中 附 录 A的 要 求 进 行。缩 分 后 的 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kg。5.1.6 硅 酸 盐 建 材 制 品 及 所 用 原 材 料 的 取 样硅 酸 盐 建 材 制 品 及 所 用 原 材 料 的 取 样 按 JC/T 1060-2007 中 附 录 A 进 行。利 用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而 得 的混 凝 土 用 再 生 细 骨 料 和 粗 骨 料 取 样 分 别 按 GB/T 25176 和 GB/T 25177 的 要 求 进 行。轻 集 料 取 样 按 GB/T17431.2-2010 第 4 章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缩 分 后 的 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 kg。5.1.7 预 拌 混 凝 土 用 原 材 料 取 样5.1.7.1 碎 屑 的 取 样碎 屑 在 料 堆 上 取 样,取 样 部 位 应 分 布 均 匀,取 样 前 先 将 取 样 部 位 表 层 铲 除,然 后 从 不 同 部 位 抽 取 大致 相 等 的 8 份 样 品,混 合 搅 拌 均 匀。5.1.7.2 砂、石 集 料 的 取 样除 碎 屑 外 的 砂 集 料 的 取 样 按 GB/T 14684 进 行,石 集 料 的 取 样 按 GB/T 14685 进 行。高 炉 重 矿 渣 碎 石集 料 的 取 样 按 YB/T 4178 进 行。利 用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而 得 的 混 凝 土 用 再 生 细 骨 料 和 粗 骨 料 取 样 分 别 按 GB/T25176 和 GB/T 25177 要 求 进 行。轻 集 料 取 样 按 GB/T 17431.2-2010 第 4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混 合 搅 拌均 匀。5.1.7.3 水 泥、粉 煤 灰、矿 粉 取 样水 泥、粉 煤 灰、矿 粉 在 生 产 线 储 库(仓)输 送 系 统 或 其 它 运 输 系 统 取 样。在 8 个 以 上 点 位 或 8 个 时间 段 取 大 致 等 量 样 品,混 合 搅 拌 均 匀。5.1.7.4 外 加 剂 取 样按 外 加 剂 粉 状 或 液 体 状,从 外 加 剂 储 存 设 施 中 三 个 点 以 上 抽 取 或 三 个 不 同 时 段 抽 取。5.1.7.5 预 拌 混 凝 土 用 原 材 料 的 取 样 量预 拌 混 凝 土 用 各 原 材 料 取 样 量 为 试 验 需 要 量 的 三 倍。5.1.8 其 它 建 材 产 品 及 原 料 取 样DB14/T 94 20155其 它 建 材 产 品 及 原 料 的 取 样 按 JC/T 1060-2007 中 附 录 A 的 要 求 进 行。缩 分 后 的 取 样 总 量 约 为 1k g。5.2 取 样 基 本 要 求取 样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和 均 匀 性。取 样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成 品、坯 体 或 混 合 料 与 组 成 它 们 的 原 材 料 的 对 应 性。所 抽 取 的 样 品 按 规 定 处 理 后,各 自 用 隔 潮 包 装 物 包 装。5.3 试 样 制 备将 取 得 的 样 品 进 行 逐 级 破 碎、研 磨、混 匀 和 缩 分,最 后 缩 分 至 约 100g,将 100g 样 品 研 磨 至 全 部 通过 0.08mm 方 孔 筛,充 分 混 匀,装 入 试 样 瓶 中,密 封 保 存,供 测 定 用。验 证 法 测 定 预 拌 混 凝 土 废 渣 掺 加 量 时 所 需 原 材 料 样 品 试 验 前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5.4 试 样 烘 干水 泥、水 泥 熟 料 和 预 拌 混 凝 土 用 原 料 的 试 样 不 需 要 烘 干;石 膏 类 试 样 需 要 在 45 3 烘 干 附 着 水;其 它 半 成 品、原 材 料 和 废 渣 试 样 需 在 105 5 烘 干 至 恒 量。将 试 样 放 在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以 备 分 析 用。6 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废 渣 掺 加 量6.1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测 定6.1.1 选 择 性 溶 解 法6.1.1.1 适 用 范 围该 方 法 适 用 于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和 适 合 采 用 本 方 法 的 其 它 品 种 水 泥 在 研 磨 过 程 中 各 组 分 的 测 定。6.1.1.2 测 定 方 法按 GB/T 12960 的 要 求 进 行 测 定,得 到 水 泥 中 各 组 分(熟 料、缓 凝 剂、各 种 混 合 材 料 等)的 质 量 分数 Xj(j=1,2,n;n 为 水 泥 组 分 数),单 位 为(%)。6.1.2 化 学 成 分 测 定 相 关 性 计 算 法6.1.2.1 适 用 范 围该 方 法 适 用 于 水 泥 研 磨 过 程 各 组 分、生 料 组 分、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制 品 坯 体 或 其 它 混 合 料 中 各 组 分的 测 定。6.1.2.2 方 法 提 要混 合 料、坯 体 中 的 各 化 学 成 分 是 由 组 成 它 们 的 各 原 材 料 提 供 的,即 水 泥、生 料、建 材 制 品 坯 体 或 其它 混 合 料 与 组 成 它 们 的 原 材 料 之 间 具 有 化 学 相 关 性。通 过 对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及 组 成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的 原 材 料的 化 学 成 分 质 量 分 数 进 行 测 定,根 据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相 关 性,计 算 出 各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6.1.2.3 仪 器 设 备化 学 成 分 测 定 时 所 依 据 的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中 所 列 仪 器 设 备。6.1.2.4 化 学 成 分 测 定DB14/T 94 20156C1,1X10+C1,2X20+C1,jXj0+C1,nXn0=C1C2,1X10+C2,2X20+C2,jXj0+C2,nXn0=C2 Ci,1X10+Ci,2X20+Ci,jXj0+Ci,nXn0=Ci Cn-1,1X10+Cn-1,2X20+Cn-1,jXj0+Cn-1,Xn0=Cn-1Cn,1X10+Cn,2X20+Cn,jXj0+Cn,nXn0=Cn(1)依 据 GB/T 176、GB/T 205、GB/T 5484、GB/T 5762、GB/T 16399、JC/T 850、JC/T 874、JC/T91 1 的 要 求 或 确 认 的 分 析 方 法 对 混 合 料、坯 体 及 原 材 料 中 化 学 成 分 质 量 分 数 进 行 测 定。6.1.2.5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的 确 定 原 则组 分 的 某 化 学 成 分 对 成 品 中 对 应 化 学 成 份 影 响 显 著,此 化 学 成 分 作 为 该 组 分 的 代 表 化 学 成 分。6.1.2.6 混 合 料、坯 体 的 各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计 算6.1.2.6.1 满 足 混 合 料、坯 体 中 各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含 量 时 所 需 各 组 分 的 含 量 按 式(1)计 算:式 中:n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数 目(n 为 自 然 数);Xj0 满 足 混 合 料、坯 体 中 各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含 量 时 所 需 组 分 j 的 含 量 Xj0(j=1,2,n),(%);Ci 混 合 料、坯 体 中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i 的 含 量(i=1,2,n),(%);Ci,j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组 分 j 的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i 的 含 量,(%)。当 某 组 分 含 量 1%时,计 算 时 该 组 分 可 忽 略。6.1.2.6.2 混 合 料、坯 体 的 各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按 式(2)计 算:%1001 njojojjXXX(2)式 中:n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数 目;Xj0 满 足 混 合 料、坯 体 中 各 代 表 化 学 成 分 含 量 时 所 需 组 分 j 的 含 量(j=1,2,n),(%);Xj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组 分 j 的 质 量 分 数(j=1,2,n),(%)。注:当 9 5%Xj0(j=1,2,n)1 0 5%时,可 以 Xj0取 代 Xj。6.1.3 特 征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测 定6.1.3.1 适 用 范 围该 方 法 适 用 于 水 泥 研 磨 过 程 各 组 分、生 料 组 分、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制 品 坯 体 或 其 它 混 合 料 中 掺 入 含有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原 材 料 时 的 特 征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测 定。6.1.3.2 方 法 提 要DB14/T 94 20157当 组 成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的 组 分 中 含 有 特 征 组 分 时,成 品 或 半 成 品 中 的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完 全 由 特 征 组 分 提供,因 此 采 用 只 测 定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及 特 征 组 分 中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方 法 计 算 特 征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6.1.3.3 仪 器 设 备特 征 化 学 成 分 测 定 时 所 依 据 的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中 所 列 仪 器 设 备。6.1.3.4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测 定按 GB/T176、GB/T 1871.1、JC/T 911 的 要 求 或 确 认 的 分 析 方 法 测 定 三 氧 化 硫、五 氧 化 二 磷、氟 离子 等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质 量 分 数。6.1.3.5 特 征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计 算特 征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按 式(3)计 算:%100 CCXjj(3)式 中:Xj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特 征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Cj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质 量 分 数,(%);C 特 征 组 分 中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的 质 量 分 数,(%)。6.2 水 泥、熟 料、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产 品 生 产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计 算6.2.1 生 料 换 算 因 数 的 计 算生 料 换 算 因 数 按 式(4)计 算:L O IwK100100(4)式 中:生 料 换 算 因 数;L O Iw 生 料 中 烧 失 量 的 质 量 分 数,(%)。6.2.2 熟 料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计 算熟 料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 即 生 料 配 制 过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按 式(5)计 算:XR=XF 1(5)式 中:XR 熟 料 中 废 渣 掺 加 量,即 生 料 配 制 过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XF 1 生 料 组 分 中 的 各 废 渣 组 分 质 量 分 数,(%)。依 据 6.1.2、6.1.3(或 附 录 A)所 述 方 法 测 得。6.2.3 水 泥 生 产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计 算6.2.3.1 对 外 购 熟 料 采 用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计 算外 购 熟 料 采 用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按 式(6)计 算:XP=XF 2(6)DB14/T 94 20158式 中:XP 外 购 熟 料 采 用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中 废 渣 掺 加 量,(%);XF 2 水 泥 组 分 中 的 各 废 渣 组 分 质 量 分 数,(%);依 据 6.1.1.2、6.1.2、6.1.3(或 附 录 A)所 述方 法 测 得。6.2.3.2 对 采 用 熟 料 煅 烧 和 水 泥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计 算采 用 熟 料 煅 烧 和 水 泥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按 式(7)计 算:%100)1(100102 SP S RZ LX KX X K XW(7)式 中:WZ L 水 泥 中 废 渣 总 掺 加 量,(%);按 公 式(4)计 算 得 到 的 生 料 换 算 因 数;XR 按 公 式(5)计 算 得 到 的 生 料 配 制 过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XS 水 泥 中 熟 料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依 据 6.1.1.2、6.1.2、6.1.3(或 附 录 A)所 述 方 法 测得;XP 按 式(6)计 算 得 到 的 水 泥 研 磨 过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6.2.4 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计 算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以 坯 体 或 其 它 混 合 料 中 废 渣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之 和 计,按 式(8)计算:XQ=XF 3(8)式 中:XQ 烧 结 或 非 烧 结 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XF 3 建 材 制 品 坯 体 或 其 它 混 合 料 中 各 废 渣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依 据 6.1.2、6.1.3(或 附 录A)所 述 方 法 测 得。7 配 合 比 验 证 法 测 定 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 掺 加 量7.1 适 用 范 围本 方 法 适 用 于 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验 证。7.2 方 法 提 要根 据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单 位 使 用 的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配 合 比,按 GB/T 50080 和 GB/T 50081 中 规 定 的 方法 检 测 其 坍 落 度 和 强 度。若 检 验 结 果 达 到 要 求 的 坍 落 度 值 和 强 度 等 级 时,则 根 据 配 合 比 计 算 废 渣 总 量 相对 于 原 料 总 量 的 质 量 分 数(%)。如 果 坍 落 度 或 抗 压 强 度 值 未 达 到 要 求,则 证 明 该 配 合 比 不 可 行。7.3 坍 落 度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坍 落 度 试 验 依 据 GB/T 50080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坍 落 度 试 验 结 果 的 评 定 依 据 GB/T14902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7.4 强 度混 凝 土 强 度 试 验 依 据 GB/T 50081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强 度 等 级 评 定 依 据 GB/T 50107 的 有 关 要 求 进DB14/T 94 20159行。7.5 废 渣 掺 加 量 的 计 算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按 式(9)计 算:%10014 NiiFHMXX(9)式 中:XH 预 拌 混 凝 土 中 废 渣 掺 加 量,(%);N 除 水 外 的 混 凝 土 配 和 比 组 分 数 目;XF 各 废 渣 组 分,单 位 为 千 克(kg);iM 除 水 外 的 其 它 各 组 分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g)。8 现 场 实 测 法建 材 产 品 中 废 渣 掺 加 量 现 场 实 测 法 见 附 录 A。9 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废 渣 掺 加 量 结 果 的 重 复 性 限 和 再 现 性 限本 标 准 所 列 重 复 性 限 和 再 现 性 限 为 绝 对 偏 差,以 质 量 分 数(%)表 示。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采 用 本 标 准 所 列 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同 一 试 样 时,两 次 测 定 结 果 之 差 应 在 所 规 定 的 重复 性 限 内。如 超 出 重 复 性 限,应 在 短 时 间 内 进 行 第 三 次 测 定,测 定 结 果 与 前 两 次 或 任 一 次 测 定 结 果 之 差符 合 重 复 性 限 的 规 定 时,则 取 其 平 均 值,否 则,应 查 找 原 因,重 新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测 定。在 再 现 性 条 件 下,采 用 本 标 准 所 列 化 学 分 析 法 对 同 一 试 样 各 自 进 行 测 定 时,所 得 测 定 结 果 之 差 应 在所 规 定 的 再 现 性 限 内。化 学 分 析 法 测 定 结 果 的 重 复 性 限 和 再 现 性 限:重 复 性 限 为 1.0%,再 现 性 限 为 2.0%。DB14/T 94 20151 0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现 场 实 测 法A.1 适 用 范 围该 方 法 适 用 于 建 材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各 原 材 料 采 用 配 料 计 量 后,按 一 定 流 速 连 续 输 送 到 后 一 道 工序 的 工 艺 流 程 中 的 废 渣 掺 加 量 测 定。该 方 法 用 于 测 定 与 其 它 原 料 化 学 成 份 相 近 用 化 学 法 难 以 区 分 的 废 渣 组 分。A.2 方 法 提 要在 生 产 现 场,通 过 测 定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组 成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的 各 组 分 的 投 入 量,计 算 出 各 组 分 的 掺 加 量。A.3 仪 器 设 备A.3.1 天 平最 大 称 量 为 200g,精 确 至 0.1g。A.3.2 台 秤最 大 称 量 为 5kg,精 确 至 10g,用 于 称 量 小 于 5 kg 的 物 料。A.3.3 台 秤最 大 称 量 为 100kg,精 确 至 0.1kg,用 于 称 量 5kg 100kg 的 物 料。A.3.4 台 秤最 大 称 量 为 500kg,精 确 至 0.5 kg,用 于 称 量 不 小 于 100 kg 的 物 料。A.3.5 秒 表精 度 为 0.1s。A.3.6 干 燥 箱可 控 制 温 度 为 45 3、105 5,精 确 至 1。A.4 各 组 分 含 量 的 测 定A.4.1 湿 基 质 量 的 测 定在 原 材 料 输 送 系 统 对 经 计 量 的 各 原 材 料 按 相 同 的 时 间 间 隔,用 台 秤 对 混 合 料、坯 体 的 各 组 分 在 相 同的 时 间 内 的 投 入 量 分 别 称 量。时 间 间 隔 为 10 min 20 min,每 次 称 量 的 物 料 投 入 时 间 为 5s 120s(具 体时 间 根 据 工 艺 情 况 确 定)。每 种 组 分 的 测 定 次 数 不 少 于 2 次,取 称 量 结 果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该 组 分 的 湿 基DB14/T 94 20151 1质 量,记 为 mi S J。也 可 以 对 配 料 秤 进 行 校 验 后,用 配 料 微 机 的 实 际 控 制 参 数 或 流 量 作 为 各 组 分 的 湿 基 质量。A.4.2 水 分 的 测 定A.4.2.1 测 定 步 骤称 取 约 100g 试 样(m),精 确 至 0.1g,放 入 已 烘 干 至 恒 量 的 托 盘 或 瓷 皿 中,于 105 5(石 膏 的 水分 于 45 3)的 烘 箱 中 烘 干 至 恒 量(m0),取 出,放 入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A.4.2.2 水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计 算湿 物 料 中 水 分 的 质 量 分 数 按 式(A.1)计 算:%1000mm mwi(A.1)式 中:Wi 湿 物 料 中 水 分 的 质 量 分 数,(%);m 烘 干 前 试 样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克(g);m0 烘 干 后 试 样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克(g)。A.4.3 干 基 质 量 的 计 算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各 组 分 的 干 基 质 量 按 式(A.2)计 算:S J G J100100iiimwm(A.2)式 中:G J im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i 的 干 基 质 量(i=1,2,3,n),单 位 为 千 克(kg);S J im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i 的 湿 基 质 量(i=1,2,3,n),单 位 为 千 克(kg);iw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i 中 水 分 的 质 量 分 数(i=1,2,3,n),(%)。A.4.4 各 组 分 质 量 分 数 的 计 算混 合 料、坯 体 中 各 组 分 的 质 量 分 数 按 式(A.3)计 算:%1001G JG J niiiimmX(A.3)DB14/T 94 20151 2式 中:Xi 混 合 料、坯 体 中 组 分 i 的 质 量 分 数(i=1,2,3,n),%;G J im 组 成 混 合 料、坯 体 的 组 分 i 的 干 基 质 量(i=1,2,3,n),单 位 为 千 克(kg)。DB14/T 94 20151 3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建 材 产 品 和 废 渣 目 录B.1 建 材 产 品 目 录B.1.1 水 泥 类 建 材 产 品 见 表 B.1。表 B.1 水 泥 类 建 材 产 品 一 览 表产 品 分 类 产 品 名 称通 用 水 泥硅 酸 盐 水 泥 熟 料、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镁 渣 硅 酸 盐 水 泥、石 灰 石 硅 酸 盐 水 泥、磷 渣 硅 酸 盐 水泥、钢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等。特 性 水 泥中 热 硅 酸 盐 水 泥、低 热 硅 酸 盐 水 泥、低 热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铝 酸 盐 水 泥、抗 硫 酸 盐 硅 酸 盐水 泥、白 色 硅 酸 盐 水 泥、低 热 微 膨 胀 水 泥、硫 铝 酸 盐 水 泥、明 矾 石 膨 胀 水 泥、彩 色 硅 酸 盐水 泥、低 热 钢 渣 硅 酸 盐 水 泥、硫 铝 酸 钙 改 性 硅 酸 盐 水 泥、复 合 硫 铝 酸 盐 水 泥 等。专 用 水 泥 砌 筑 水 泥、油 井 水 泥、道 路 硅 酸 盐 水 泥、钢 渣 道 路 水 泥、钢 渣 砌 筑 水 泥 等。B.1.2 烧 结 与 非 烧 结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