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基本术语DB50/T 1554-2024.pdf
ICS 0 1.0 4 0.0 3CCS A 22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5 5 4 2 0 2 4养 老 服 务 基 本 术 语2 0 2 4-0 1-1 5 发 布 2 0 2 4-0 4-1 5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5 5 4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基 础 术 语.14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术 语.35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术 语.46 养 老 服 务 项 目 术 语.57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术 语.78 养 老 管 理 术 语.8参 考 文 献.9索 引.1 0D B 5 0/T 1 5 5 4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第 一 社 会 福 利 院、重 庆 市 一 福 养 老 发 展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田 方 利、刘 利、钟 新 东、蒋 冀、谭 皖、赵 培 庄、范 丽 华、钟 雪、唐 晓 莉、张 昭雪、江 渝、曾 静。D B 5 0/T 1 5 5 4 2 0 2 41养 老 服 务 基 本 术 语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养 老 服 务 领 域 中 的 基 本 术 语 及 定 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活 动,也 可 为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理 论 研 究 和 教 学 实 践 提 供 基 础。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基 础 术 语老 年 人/老 人/长 者 t h e e l d e r l y6 0 周 岁 以 上 的 自 然 人。独 居 老 人 e l d e r l y p e o p l e l i v i n g a l o n e独 自 一 人 居 住 的 老 年 人。孤 寡 老 人 t h e e l d e r l y w i t h o u t f a m i l y无 法 定 赡 养、扶 养 义 务 人 的 老 年 人。空 巢 老 人 e m p t y n e s t e r未 与 其 法 定 赡 养 人 共 同 居 住 的 老 年 人。留 守 老 人 l e f t-b e h i n d e l d e r l y子 女 或 其 他 赡 养 义 务 人 全 部 离 开 县 城 范 围 外 出 半 年 以 上、留 在 农 村 生 活 的 老 年 人。失 独 老 人 t h e e l d e r l y l o s t t h e o n l y c h i l d独 生 子 女 发 生 伤 残 或 死 亡、未 再 生 育 或 收 养 子 女 的 老 年 人。注:伤残范围包括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伤残。特 困 老 人 e l d e r l y l i v i n g i n e x t r e m e d i f f i c u l t i e s无 劳 动 能 力,无 生 活 来 源,无 法 定 赡 养、抚 养、扶 养 义 务 人 或 者 其 法 定 义 务 人 无 履 行 义 务 能 力 的 6 0周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4 自 理 老 人 t h e s e l f-c a r e e l d e r l y日 常 生 活 行 为 完 全 自 理,不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D B 5 0/T 1 5 5 4 2 0 2 42 来 源:M Z 0 0 8 2 0 0 1,2.2 介 助 老 人 t h e d e v i c e-a i d e d e l d e r l y日 常 生 活 行 为 依 赖 扶 手、拐 杖、轮 椅 和 升 降 等 设 施 帮 助 的 老 年 人。来 源:M Z 0 0 8 2 0 0 1,2.3 介 护 老 人 t h e n u r s i n g-c a r e d e l d e r l y日 常 生 活 行 为 需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来 源:M Z 0 0 8 2 0 0 1,2.4 轻 度 失 能 老 人 m i l d l y d i s a b l e d e l d e r l y能 力 等 级 判 定 为 能 力 轻 度 受 损 的 老 年 人。中 度 失 能 老 人 m o d e r a t e l y d i s a b l e d e l d e r l y能 力 等 级 判 定 为 能 力 中 度 受 损 的 老 年 人。重 度 失 能 老 人 s e v e r e l y d i s a b l e d e l d e r l y能 力 等 级 判 定 为 能 力 重 度 受 损 的 老 年 人。完 全 失 能 老 人 c o m p l e t e l y d i s a b l e d e l d e r l y能 力 等 级 判 定 为 能 力 完 全 受 损 的 老 年 人。失 智 老 人 t h e e l d e r l y w i t h d e m e n t i a患 有 失 智 症 的 老 年 人。注:失智症是指一种进行性发展的致死性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恶化,日常生活能力进行性减退,并可伴有各种精神症状。来 源:D B 5 0/T 1 4 2 4 2 0 2 3,3.2,有 修 改 机 构 养 老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e l d e r l y c a r e由 养 老 机 构 为 入 住 老 年 人 提 供 全 日 集 中 生 活 照 料、膳 食、清 洁 卫 生、健 康 管 理、文 化 娱 乐、精 神 慰藉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养 老 模 式。社 区 养 老 c o m m u n i t y e l d e r l y c a r e以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等 为 依 托,链 接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资 源,为 社 区 老 年 人 提 供 日 间 托 管、生 活 照 料、文 化 娱 乐、精 神 慰 藉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养 老 模 式。来 源:D B 5 0/T 7 6 2 2 0 1 7,3.1,有 修 改 居 家 养 老 h o m e-b a s e d e l d e r l y c a r e为 居 住 在 家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康 复 理 疗、精 神 慰 藉 等 社 会 养 老 模 式。普 惠 养 老 i n c l u s i v e e l d e r l y c a r e面 向 社 会 大 众,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的 价 格 合 理、方 便 可 及 的 养 老 模 式。D B 5 0/T 1 5 5 4 2 0 2 43互 助 养 老 m u t u a l e l d e r l y c a r e通 过 邻 里 互 助、亲 友 相 助、志 愿 服 务 等 形 式 互 相 提 供 帮 助 的 养 老 模 式。智 慧 养 老 s m a r t s e n i o r c a r e运 用 互 联 网、大 数 据、人 工 智 能 等 现 代 技 术 手 段,为 老 年 人 及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快 捷、优 质、高 效的 智 能 化 养 老 服 务。机 构 养 老 床 位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n u r s i n g b e d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照 护 服 务 的 床 位 设 施。护 理 型 床 位 n u r s i n g-o r i e n t e d b e d配 置 护 理 床,满 足 无 障 碍 要 求,保 障 失 能 老 年 人 基 本 生 活 照 料 和 护 理 服 务 的 床 位 设 施。家 庭 养 老 床 位 h o m e-n u r s i n g b e d依 托 有 资 质 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在 对 老 年 人 能 力 等 级、环 境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的 基 础 上,通 过 家 庭 适 老化 改 造,为 居 家 老 年 人 提 供 照 护、远 程 监 测 等 养 老 服 务 的 床 位 设 施。相 关 第 三 方 r e l e v a n t t h i r d p a r t y老 年 人 配 偶、监 护 人 以 及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资 金 担 保 或 委 托 代 理 的 个 人 或 组 织,如 亲 属、村(居)委 会、老 年 人 原 单 位 等。来 源:G B 3 8 6 0 0 2 0 1 9,3.1 4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术 语养 老 服 务 机 构 e l d e r l y c a r e s e r v i c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护、康 复 等 服 务 的 各 类 组 织,包 括 养 老 机 构、街 道(乡 镇)养 老 服 务 中 心、社 区 养老 服 务 站、村 级 互 助 养 老 点 等。养 老 机 构 s e n i o r c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指 依 法 办 理 登 记,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全 日 集 中 住 宿 和 照 料 护 理 服 务,床 位 数 在 1 0 张 以 上 的 机 构。老 年 社 会 福 利 院 s o c i a l w e l f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f o r t h e e l d e r l y由 国 家 出 资 举 办 并 管 理 的,为 特 困、自 理、介 助、介 护 老 人 提 供 综 合 性 养 老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设 有生 活 照 料、医 疗 保 健、文 化 娱 乐 等 多 项 服 务 设 施。来 源:M Z 0 0 8 2 0 0 1,2.5,有 修 改 敬 老 院 h o m e f o r s e n i o r s i n r u r a l a r e a s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举 办 的,为 特 困 老 人 提 供 集 中 供 养 服 务 的 公 益 性 机 构,设 有 生 活 照 料、文 化 娱 乐、医疗 保 健 等 多 项 服 务 设 施。社 区 嵌 入 式 养 老 机 构 c o m m u n i t y e m b e d d e d p e n s i o n i n s t i t u t i o n s依 托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设 施、社 区 配 套 养 老 服 务 用 房 等 资 源,为 社 区 内 或 周 边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专 业D B 5 0/T 1 5 5 4 2 0 2 44护 理、生 活 照 料、心 理 慰 藉、居 家 上 门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医 养 结 合 养 老 机 构 i n s t i t u t i o n o f m e d i c a l t r e a t m e n t a n d e l d e r l y c a r e同 时 具 备 医 疗 卫 生 资 质 和 养 老 服 务 能 力,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医 疗、养 老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失 能 特 困 人 员 集 中 供 养 机 构 c e n t r a l i z e d c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f o r t h e d i s a b l e d a n d i m p o v e r i s h e d为 失 能 特 困 人 员 提 供 集 中 生 活 照 料、心 理 慰 藉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街 道(乡 镇)养 老 服 务 中 心 c o m m u n i t y e l d e r l y c a r e s e r v i c e c e n t e r街 道(乡 镇)设 立 的,为 社 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医 疗 康 复、精 神 慰 藉、老 年 教 育、文 化 体 育、托 养 护 理 等 综 合 服 务 的 社 区 服 务 场 所。社 区 养 老 服 务 站 c o m m u n i t y-b a s e d e l d e r l y c a r e s e r v i c e s t a t i o n为 社 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医 疗 康 复、文 体 娱 乐 及 居 家 上 门 等 服 务 的 社 区 服 务 场 所。村 级 互 助 养 老 点 v i l l a g e-l e v e l m u t u a l a i d e l d e r l y c a r e p o i n t s依 托 村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或 农 家 大 院 等 闲 置 资 源,由 低 龄 老 年 人、志 愿 者 或 社 会 组 织 等 为 农 村 老 年 人 提供 助 餐、助 洁、文 化 娱 乐 等 服 务 的 服 务 场 所。老 年 活 动 中 心 c e n t e r o f r e c r e a t i o n a c t i v i t i e s f o r t h e a g e d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综 合 性 文 化 娱 乐 活 动 的 机 构 或 场 所。来 源:G B 5 0 4 3 7 2 0 0 7,2.0.6 老 年 学 校(大 学)s c h o o l f o r t h e a g e d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继 续 学 习 和 交 流 的 机 构 或 场 所。来 源:G B 5 0 4 3 7 2 0 0 7,2.0.5 5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术 语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e l d e r l y c a r e f a c i l i t i e s为 老 年 人 提 供 集 中 照 料 服 务 的 建 筑 设 施,是 老 年 人 全 日 照 料 设 施 和 日 间 照 料 建 筑 设 施 的 统 称。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1 老 年 人 用 房 h o u s i n g f o r t h e e l d e r l y老 年 人 照 料 养 老 设 施 中 供 老 年 人 日 常 起 居 使 用 的 主 要 用 房,包 括 生 活 用 房、功 能 用 房 等。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4,有 修 改 5.2.1生 活 用 房 l i v i n g s p a c e指 为 满 足 老 年 人 居 住 就 餐 等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以 及 为 其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而 设 置 的 用 房。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5 5.2.2功 能 用 房 f u n c t i o n a l r o o mD B 5 0/T 1 5 5 4 2 0 2 45为 满 足 老 年 人 文 化 娱 乐、医 疗 康 复、健 身 活 动、精 神 慰 藉 等 需 求 而 设 置 的 用 房,包 括 文 娱 与 健 身 用房、康 复 与 医 疗 用 房 等。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室 e l d e r l y a b i l i t y a s s e s s m e n t r o o m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能 力 等 级 评 估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环 境 场 所。无 障 碍 设 施 b a r r i e r-f r e e f a c i l i t i e s为 残 疾 人、老 年 人 等 社 会 特 殊 群 体 自 主、平 等、方 便 地 出 行 和 参 加 社 会 活 动 而 设 置 的 进 出 道 路、建筑 物、交 通 工 具、公 共 服 务 机 构 的 设 施 以 及 通 信 服 务 等 设 施。来 源:G B 5 0 6 4 2 2 0 1 1,2.0.1 床 单 元/床 单 位 b e d u n i t养 老 机 构 老 年 人 床 位 所 包 含 的 设 备 和 物 品。来 源:G B 3 8 6 0 0 2 0 1 9,3.2 照 料 单 元 c a r e u n i t主 要 为 一 定 数 量 护 理 型 床 位 而 设 的 生 活 空 间 组 团,包 含 居 室、单 元 起 居 厅 和 为 其 配 套 的 护 理 站 等 居住 及 交 通 空 间,一 般 相 对 独 立,并 有 护 理 人 员 对 此 区 域 内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照 料 服 务。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8 紧 急 送 医 通 道 e m e r g e n c y m e d i c a l r o u t e可 通 至 救 护 车 停 靠 的 建 筑 出 入 口 或 室 外 场 地 的 连 续、无 阻 碍 的 路 径。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1 4 单 元 起 居 厅 l i v i n g r o o m i n c a r e u n i t供 照 料 单 元 内 的 老 年 人 开 展 日 常 起 居 活 动 的 空 间。来 源:J G J 4 5 0 2 0 1 8,2.0.1 0 轮 椅 回 转 空 间 w h e e l c h a i r t u r n i n g s p a c e为 方 便 乘 坐 轮 椅 者 旋 转 以 改 变 方 向 而 设 置 的 空 间。来 源:G B 5 0 7 6 3 2 0 1 2,2.0.7 6 养 老 服 务 项 目 术 语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e l d e r l y a b i l i t i e s a s s e s s m e n t对 老 年 人 生 活 自 理 能 力、基 础 运 动 能 力、精 神 状 态、感 知 觉 与 社 会 参 与 等 四 个 方 面 开 展 的 评 估,并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划 分 能 力 等 级 的 活 动。老 年 人 风 险 评 估 r i s k a s s e s s m e n t f o r e l d e r l y p e o p l e对 老 年 人 噎 食、食 品 药 品 误 食、压 疮、烫 伤、坠 床、跌 倒、他 伤 和 自 伤、走 失、文 娱 活 动 意 外 等 方面 可 能 存 在 风 险 的 评 估。D B 5 0/T 1 5 5 4 2 0 2 46出 入 院 服 务 i n p a t i e n t r e g i s t e r s e r v i c e为 入 住 养 老 机 构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入 院 评 估、体 检、协 议 签 订、收 退 费、出 入 院 手 续 办 理 等 服 务。生 活 照 料 服 务 d a i l y l i v i n g c a r e s e r v i c e协 助 或 照 顾 老 年 人 饮 食、起 居、清 洁、卫 生 等 日 常 生 活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5 7 9 6 2 0 1 7,3.1 膳 食 服 务 c a t e r i n g s e r v i c e s根 据 营 养 学、卫 生 学 的 要 求,向 老 年 人 提 供 营 养 均 衡 饮 食 的 过 程。来 源:M Z/T 1 8 6 2 0 2 1,3.1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c l e a n i n g s e r v i c e对 公 共 区 域 及 老 年 人 居 室 内 进 行 清 扫 整 理、消 毒 的 过 程。洗 涤 服 务 w a s h i n g s e r v i c e为 满 足 养 老 机 构 及 老 年 人 清 洁 织 物 需 求,利 用 洗 涤 设 备、洗 涤 剂(粉),对 使 用 后 的 织 物 进 行 洗 涤、消 毒 以 及 送 洗、送 回 的 过 程。来 源:M Z/T 1 8 9 2 0 2 1,3.1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m e d i c a l n u r s i n g s e r v i c e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疾 病 预 防、保 健、康 复、照 护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5 7 9 6 2 0 1 7,3.2 康 复 服 务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s e r v i c e采 用 科 学 方 法、设 施 和 设 备,消 除 或 减 轻 老 年 人 身 心、社 会 功 能 障 碍,达 到 和 保 持 老 年 人 生 理、智力、精 神 和 社 会 功 能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7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c u l t u r a l a n d e n t e r t a i n m e n t s e r v i c e为 老 年 人 提 供 文 化 教 育、体 育 娱 乐 等 有 益 于 身 心 健 康 的 活 动。心 理/精 神 支 持 服 务 p s y c h o l o g i c a l/s p i r i t u a l s u p p o r t s e r v i c e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环 境 适 应、情 绪 疏 导、心 理 支 持、危 机 干 预 的 活 动。老 年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s o c i a l w o r k s e r v i c e s f o r t h e e l d e r l y社 会 工 作 专 业 人 员 遵 循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价 值 理 念,运 用 专 业 方 法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人 文 关 怀、心 理 疏 导、矛 盾 调 处、困 难 救 助、关 系 调 适 和 资 源 协 调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性 服 务。来 源:M Z/T 0 5 9 2 0 1 4,2.1,有 修 改 志 愿 服 务 v o l u n t e e r s e r v i c e志 愿 者、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和 其 他 组 织 自 愿、无 偿 向 老 年 人 提 供 的 公 益 服 务。安 宁 疗 护 服 务 h o s p i c e c a r e s e r v i c eD B 5 0/T 1 5 5 4 2 0 2 47为 生 命 终 末 期 老 年 人 在 临 终 前 提 供 身 体、心 理、精 神 等 方 面 的 服 务,帮 助 老 年 人 舒 适、安 详、有尊 严 地 离 世 的 服 务。委 托 服 务 a u t h o r i z e d s e r v i c e受 老 年 人 及 相 关 第 三 方 办 理 托 付 事 项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6 教 育 服 务 e d u c a t i o n s e r v i c e为 满 足 老 年 人 身 心 发 展 需 求,有 计 划 的 面 向 老 年 人 开 展 知 识、技 能、思 维、信 息 传 递 的 一 系 列 教 育活 动 与 过 程。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8 居 家 上 门 服 务 h o m e c a r e s e r v i c e为 居 家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膳 食、清 洁 卫 生、心 理/精 神 支 持 等 方 面 服 务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9 助 餐 服 务 c a t e r i n g s e r v i c e为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餐 饮 制 作、集 中 就 餐、上 门 送 餐 及 餐 后 整 理 服 务 的 服 务。助 浴 服 务 b a t h s e r v i c e利 用 洗 浴 设 施 设 备,为 有 洗 澡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洗 浴 服 务 的 活 动。助 行 服 务 w a l k i n g a i d s e r v i c e陪 同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户 外 交 通、就 医、购 物 等 活 动。助 急 服 务 e m e r g e n c y s e r v i c e为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维 修 家 电、疏 通 下 水 道、开 锁 以 及 紧 急 呼 叫、转 介 等 服 务 的 活 动。助 医 服 务 m e d i c a l a s s i s t a n c e s e r v i c e具 有 医 疗 资 质 的 机 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健 康 管 理、药 品 管 理、康 复 护 理 等 服 务 的 活 动。远 程 监 护 服 务 r e m o t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e r v i c e通 过 互 联 网 智 能 感 知 设 备 等 手 段,远 程 获 取 老 年 人 的 位 置 信 息、生 理 健 康 指 标、活 动 量 等 数 据 信 息,实 现 对 老 年 人 的 安 全 看 护、健 康 监 测 和 精 神 关 爱 的 活 动。适 老 化 环 境 改 造 服 务 s e n i o r-f r i e n d l y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d a p t a t i o n s e r v i c e针 对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及 特 点,设 计 和 改 造 适 合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住 宅、公 共 设 施 和 社 区 环 境 等 活 动。来 源:M Z/T 0 6 4 2 0 1 6,3.3 7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术 语养 老 护 理 员 e l d e r l y c a r e w o r k e rD B 5 0/T 1 5 5 4 2 0 2 48从 事 老 年 人 生 活 照 料、护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人 员。注:养老 护理 员 国家 职业 技 能标 准(2 0 1 9 年 版)中养 老护 理 员共 分为 5 个 职业 技能 等 级,分别 为 五级/初 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师 s e n i o r c a p a c i t y a p p r a i s e r为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能 力、基 础 运 动 能 力、精 神 状 态、感 知 觉 与 社 会 参 与 等 健 康 状况 测 量 与 评 估 的 人 员。注:老年 人能 力 评估 师国 家 职业 技能 标 准(2 0 2 0 年 版 中 老 年人 能力 评 估师 共分 为 3 个 职业 技能 等 级,分别 为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老 年 社 会 工 作 者 s o c i a l w o r k e r f o r s e n i o r s从 事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且 具 有 资 质 的 社 会 工 作 人 员。来 源:M Z/T 0 6 4 2 0 1 6,3.2 8 养 老 管 理 术 语养 老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e l d e r l y c a r e s e r v i c e s t a n d a r d s y s t e m以 规 范 养 老 服 务,提 高 服 务 质 量,保 障 老 年 人 权 益 为 导 向,立 足 养 老 服 务 行 业 需 求,遵 循 养 老 服 务标 准 总 体 框 架,按 标 准 内 在 联 系 形 成 的 科 学 的 有 机 整 体。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包括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标准体系编制说明。责 任 事 故 l i a b i l i t y a c c i d e n t在 养 老 机 构 的 设 施、场 地 内,因 管 理 失 职 或 操 作 不 当,导 致 严 重 人 身 伤 害 及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故。来 源:G B/T 3 7 2 7 6 2 0 1 8,3.3 D B 5 0/T 1 5 5 4 2 0 2 49参 考 文 献 1 G B/T 3 5 7 9 6 2 0 1 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 2 G B/T 3 7 2 7 6 2 0 1 8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3 G B 3 8 6 0 0 2 0 1 9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 4 G B 5 0 4 3 7 2 0 0 7 城 镇 老 年 人 设 施 规 划 规 范 5 G B 5 0 6 4 2 2 0 1 1 无 障 碍 设 施 施 工 验 收 及 维 护 规 范 6 G B 5 0 7 6 3 2 0 1 2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7 J G J 4 5 0 2 0 1 8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8 M Z 0 0 8 2 0 0 1 老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9 M Z/T 1 8 6 2 0 2 1 养 老 机 构 膳 食 服 务 基 本 规 范 1 0 M Z/T 1 8 9 2 0 2 1 养 老 机 构 洗 涤 服 务 规 范 1 1 M Z/T 0 5 9 2 0 1 4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评 估 指 南 1 2 M Z/T 0 6 4 2 0 1 6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指 南 1 3 D B 5 0/T 7 6 2 2 0 1 7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规 范 1 4 D B 5 0/T 1 4 2 4-2 0 2 3 养 老 机 构 失 智 老 人 照 护 服 务 规 范 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 0 1 8 1 6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困 难 家 庭 扶 助 工 作 的 通 知(国 卫 家 庭 发 2 0 1 3 4 1 号)1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安 宁 疗 护 实 践 指 南(试 行)的 通 知(国 卫 办 医 发 2 0 1 7 5号)1 8 民 政 部 等 7 个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老 年 人 关 爱 服 务 工 作 的 意 见(民 发 2 0 1 7 1 9 3 号)1 9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民 政 部 卫 生 健 康 委 关 于 印 发 普 惠 养 老 城 企 联 动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2 0 1 9年 修 订 版)的 通 知(发 改 社 会 2 0 1 9 3 3 3 号)2 0 养 老 护 理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2 0 1 9 年 版)2 1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令 第 6 6 号.2 0 2 0 2 2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师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2 0 2 0 年 版)2 3 民 政 部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护 理 型 养 老 床 位 发 展 与 监 测 工 作 的 通 知(民 办 函 2 0 2 0 3 8 号)2 4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民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关 于 印 发 智 慧 健 康 养 老 产 业 发 展 行 动 计 划(2 0 2 1-2 0 2 5 年)的 通 知(工 信 部 联 电 子 2 0 2 1 1 5 4 号)2 5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开 展 2 0 2 2 年 居 家 和 社 区 基 本 养 老 服 务 提 升 行 动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民办 函 2 0 2 2 2 9 号)2 6 民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养 老 机 构 行 政 检 查 办 法 的 通 知(民 发 2 0 2 2 8 6 号)2 7 重 庆 市 敬 老 院 建 设 标 准(试 行)和 重 庆 市 敬 老 院 管 理 服 务 标 准(试 行)的 通 知(渝 民 发 2 0 1 3 1 0 5 号)2 8 重 庆 市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条 例.重 庆 市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2 0 1 7 2 9 重 庆 市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 2 6 号.2 0 1 9 3 0 重 庆 市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全 覆 盖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渝 府 办 发 2 0 1 9 1 1 0 号)3 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十 四 五”规 划(2 0 2 1 2 0 2 5 年)的 通 知(渝 府 发 2 0 2 2 1 5 号)D B 5 0/T 1 5 5 4 2 0 2 41 0索 引A安 宁 疗 护 服 务.6.1 4C出 入 院 服 务.6.3床 单 元/床 单 位.5.5村 级 互 助 养 老 点.4.1 0D单 元 起 居 厅.5.8G功 能 用 房.5.2.2J教 育 服 务.6.1 6街 道(乡 镇)养 老 服 务 中 心.4.8紧 急 送 医 通 道.5.7敬 老 院.4.4居 家 上 门 服 务.6.1 7K康 复 服 务.6.9L老 年 活 动 中 心.4.1 1老 年 人.5.1,5.2,5.2.1,5.3,6.1,6.2,6.6,6.1 3,7.2老 年 人 风 险 评 估.6.2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师.7.2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室.5.3老 年 人 用 房.5.2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5.1老 年 社 会 福 利 院.4.3老 年 社 会 工 作 服 务.6.1 2老 年 社 会 工 作 者.7.3老 年 学 校(大 学).4.1 2轮 椅 回 转 空 间.5.9Q清 洁 卫 生 服 务.6.6S膳 食 服 务.6.5社 区 嵌 入 式 养 老 机 构.4.5社 区 养 老 服 务 站.4.9生 活 用 房.5.2.1生 活 照 料 服 务.5.2.1,6.4失 能 特 困 人 员 集 中 供 养 机 构.4.7D B 5 0/T 1 5 5 4 2 0 2 41 1适 老 化 环 境 改 造 服 务.6.2 4W委 托 服 务.6.1 5文 化 娱 乐 服 务.6.1 0无 障 碍 设 施.5.4X洗 涤 服 务.6.7心 理/精 神 支 持 服 务.6.1 1Y养 老 服 务 标 准 体 系.8.1养 老 服 务 机 构.4.1养 老 护 理 员.7.1养 老 机 构.4.2,4.5,4.6医 疗 护 理 服 务.6.8医 养 结 合 养 老 机 构.4.6远 程 监 护 服 务.6.2 3Z责 任 事 故.8.2照 料 单 元.5.6志 愿 服 务.6.1 3助 餐 服 务.6.1 8助 行 服 务.6.2 0助 急 服 务.6.2 1助 医 服 务.6.2 2助 浴 服 务.6.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