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领男套装DB35/T 728-2012.pdf
Y 76 ICS 61.02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7282012 代替 DB35/T 728-2007立领男套装 Stand collar male suit 2012-11-02发布 2013-02-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728-201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35/T 728-2007立领男套装,与DB35/T 728-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第1章);补充和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第2章);修改了使用说明的规定(见4.1,2007年版的4.1);补充和修改了原材料规定(见4.3,2007年版的4.3);补充了对条对格的要求(见4.5,2007年版的4.5)修改了拼接的要求(见4.6.1,2007年版的4.6.1)补充了色差的考核要求(见4.7.1,2007年版的4.7.1);修改了外观疵点的考核指标(见4.8,2007年版的4.8);补充和完善了缝制的考核要求(见4.9,2007年版的4.9);修改了整烫的要求(见4.12.2,2007年版的4.12.2);修改和完善了理化性能要求(见4.13,2007年版的4.13)(修改了覆粘合衬剥离强度考核要求、修改了成品面料耐光色牢度的考核要求、增加了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的要求、增加了里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的考核要求,修改和完善了接缝性能、纤维含量与安全性能的考核要求);补充了检测方法(见5,2007年版的5);补充和修改了理化性能指标测定(见5.4,2007年版的5.4);修改了检验分类(见6.1,2007年版的6.1);修改了本标准的附录A内容(见附录A,2007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附录C。本标准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颖,胡美桂,洪肇设,洪肇弈,施丽贞,纪锦明,胡军,任宏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 728-2007。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5/T 728-2012 1 立领男套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领男套装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立领男套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802.2-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132 丝绸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DB35/T 728-2012 2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1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 术语 3.1 立领 领子向上竖立且领角呈圆弧形的领型。4 要求 4.1 使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和GB 18401规定执行。4.2 号型规格 4.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1、GB/T 1335.3 规定选用。4.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 1335.有关规定自行设计。4.3 原材料 4.3.1 面料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4.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4.3.3 辅料 4.3.3.1 衬布、垫肩 采用与所用面料尺寸变化率、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和垫肩,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4.3.3.2 缝线 采用与所用面辅料、里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4.3.3.3 钮扣、拉链及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4.4 经纬纱向 DB35/T 728-2012 3 4.4.1 前身:上装经纱以领口宽线为准,不允斜;裤子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倾斜不大于 1.0cm,条格料不允斜。4.4.2 后身:上装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倾斜不大于 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 1.0cm,条格不允斜;裤子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 1.5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 1.0cm。4.4.3 袖子: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 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 1.5cm(特殊工艺除外)。4.4.4 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 0.5cm,条格斜倾斜不允许。4.4.5 袋盖: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4.4.6 腰头:经纱倾斜不大于 1.0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 0.3cm。4.4.7 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 3%。4.5 对条对格 4.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1.0cm 及以上的按表 1 规定。表 1 面料对条对格要求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要 求 备 注 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 0.3 cm。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5 cm(阴阳条格例外)。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袖与前身 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袖缝 袖肘线以上,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3cm。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cm。背缝与后领面 条料对条,互差不大于0.2cm。领子 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 cm。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 cm。遇上格子大小不一,以上背部为主。上装 摆缝 格料对横,袖窿10.0 cm以下互差不大于0.3 cm。侧缝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袋盖与大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裤子 裤前中线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8 cm。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4.5.2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0.5cm 及以上的,手巾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 0.1cm。4.5.3 倒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4.5.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4.6 拼接 4.6.1 上装挂面允许一拼,在下一至二档扣眼之间,但应避开扣眼位,在两扣眼距之间拼接。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特殊设计除外)。4.6.2 裤子腰头面、里允许拼接一处,拼缝在后缝处。DB35/T 728-2012 4 4.7 色差 4.7.1 袖缝、摆缝色差不低于 4 级;下裆缝、腰头与大身色差不低于 4 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 34 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 4 级。4.7.2 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 4级。4.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图2。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表 2 成品外观疵点要求 各 部 位 允 许 存 在 程 度 疵 点 名 称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上装 0.3cm1.0cm 1.0cm2.0cm 2.0cm4.0cm 粗节(粗于原纱一倍)裤子 0.5cm1.0cm 1.5cm3.0cm 3.0cm5.0cm 上装 不允许 1.0cm4.0cm 大肚纱(三根)裤子 不允许 1.0cm2.0cm 2.0cm3.0cm 上装 毛粒 裤子 2个 4个 6个 上装 条痕(折痕)裤子 不允许 1.0cm2.0cm不明显 2.0cm4.0cm不明显上装 斑疵(油、锈、色斑)裤子 不允许 不大于0.3cm2不明显 不大于0.5cm2不明显 浅油纱 不允许 长度2.5cm以内 长度3.5cm以内 注1:浅色面料1号部位不允许有浅油纱,目测距离60cm。注2:麻类等特殊风格的产品除外。DB35/T 728-2012 5 图1 上装外观疵点部位划分 DB35/T 728-2012 6 图2 下装外观疵点部位划分 4.9 缝制 4.9.1 针距密度按表 3 规定(特殊设计除外)。表 3 针距密度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细线 不少于12针/3cm 明 暗 线 粗线 不少于9针/3cm 特殊需要除外 包 缝 线 不少于9针/3cm 手 工 针 不少于7针/5cm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 针/5cm 三 角 针 不少于5针/3cm 以单面计算 细 线 不少于12针/1cm 锁 眼 粗 线 不少于9针/1cm 细 线 每眼不少于8 根线 钉 扣 粗 线 每眼不少于6 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注:细线:20tex及以下缝纫线;粗线:20tex以上缝纫线。4.9.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钱、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 4 级。4.9.3 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4.9.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4.9.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4.9.6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袋口两端应打结,缉牢。4.9.7 外露缝份须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 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4.9.8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眼位不偏斜。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DB35/T 728-2012 7 4.9.9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收线打结须结实完整。4.9.10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4.9.11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4.9.12 商标、号型标志、成分含量标志、洗涤标志准确清晰,位置端正。4.9.13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4.9.14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 30cm 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4.9.15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4.9.16 裤子侧缝顺直,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4.10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表 4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 单位为厘米 部 位 名 称 要 求 立领上装 1.0 衣 长 立领大衣 1.5 立领上装 2.0 胸 围 立领大衣 2.0 领 大 0.6 领 高 0.3 领间距 0.3 总肩宽 0.6 装袖 0.7 袖长 连肩袖 1.2 裤 长 1.5 腰 围 1.0 4.1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表5规定。表 5 外观质量要求 部 位 名 称 要 求 领子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领头不翘。领角挺括、美观。领间距 领间距对称平齐,左右领口间距及左右领高1/2处间距1cm。止口 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不搅不豁。前身 胸部挺括、对称,面、里、衬服贴,省道顺直。袋、袋盖 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后背 平服 肩 肩部平服,表面无褶,肩缝顺直,左右对称。上装 袖 绱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前后、长短一致。DB35/T 728-2012 8 表5(续)部 位 名 称 要 求 腰头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门、里襟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长短互差不大于0.3cm。门襟不短于里襟。前、后裆 圆顺、平服。串带 长短、宽窄一致。位置准确、对称,前后互差不大于0.6cm,高低互差不大于0.3cm。裤袋 袋位高低、前后大小互差不大于0.5cm,袋口顺直平服。裤腿 两裤腿长短、肥瘦互差不大于0.3cm。裤子 裤脚口 两脚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覆粘合衬部位 无脱胶、渗胶、沾胶现象。4.12 整烫 4.12.1 各部位熨烫平服(特殊起皱面料和特殊设计除外)、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裤子烫迹线顺直,臀位圆顺,裤脚平直。4.12.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起皱、起泡。4.13 理化性能 4.13.1 干洗后尺寸变化率按表 6 规定。表6 成品干洗尺寸变化率要求%部位名称 要 求 衣 长-1.0 胸 围-0.8 裤 长-1.0 腰 围-0.8 注:只考核可干洗的产品。4.13.2 干洗后起皱级差按表 7规定。表 7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要求 单位:级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干洗后起皱级差 4 4 3 注:只考核洗涤方法上标注可干洗的产品。4.13.3 水洗后尺寸变化率按表 8 规定。表 8 成品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要 求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领 大 1.0 1.0 1.5 胸 围 1.5 2.0 2.5 DB35/T 728-2012 9 表8(续)要 求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衣 长 1.5 2.5 3.5 腰 围 1.0 1.5 2.0 裤 长 1.5 2.5 3.5 注1:“”表示尺寸收缩。注2:只考核可水洗的产品。4.13.4 领子和大身部位的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 N/(2.5cm10cm)。不考核复合、喷涂面料的剥离。非织造布粘合衬如在试验中无法剥离则不考核此项目。4.13.5 色牢度 4.13.5.1 成品面料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 9 规定。表 9 成品面料色牢度要求 单位:级 要 求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备 注 变色 4-5 4 3-4 耐干洗 沾色 4-5 4 3-4 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干洗的产品 耐干摩擦 沾色 4 3-4 3 耐湿摩擦 沾色 3-4 3 2-3 变色 4 3-4 3 耐皂洗 沾色 4 3-4 3 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注明可水洗的产品 变色 4 3-4 3 耐汗渍 沾色 4 3-4 3 变色 4 3-4 3 耐 水 沾色 4 3-4 3 深色变色 4 4 3 耐 光 浅色变色 4 3-4 3 耐光、汗复合 3-4 只考核含有纤维素纤维面料的产品 4.13.5.2 成品里料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 10 规定。表 10 成品里料色牢度要求 单位:级 要 求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干摩擦 沾色 4 3-4 3 耐皂洗 沾色 3-4 3 3 4.13.6 起毛起球 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 11 规定。DB35/T 728-2012 10 表 11 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单位:级 要 求 类 别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精梳(绒面)4 3-4 3 粗梳(光面)4 3 3 粗疏 3-4 3 3 4.13.7 接缝性能 成品接缝性能按表12规定。表 12 成品接缝性能要求 要 求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0.5 cm 0.6 cm 纰裂 不允许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纫线断裂 面 料 140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N 里 料 80 4.13.8 纤维含量与安全性能 成品的纤维含量、安全性能按表13规定。表 13 成品的纤维含量、安全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纤维含量 符合FZ/T 01053规定 甲醛含量/(mg/kg)pH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异 味 符合GB 18401 规定 5 检测方法 5.1 检测工具 5.1.1 钢卷尺,分度值为 1mm。5.1.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5.1.3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5.1.4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5.1.5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5.1.6 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5.2 成品规格测定 5.2.1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 4.2.2 规定。5.2.2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测量方法按表 14 和图3、图4 规定,允许偏差按 4.10规定。DB35/T 728-2012 11 表 14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测量方法 部位名称 测 量 方 法 衣长 前衣长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后衣长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底边。胸围 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窿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领围 领子摊平横量,量立领下口。领高 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上领口边。领间距 第一粒钮扣扣合拉平后,量左右领口间距及左右领高1/2处间距(测量领间距时应在标准人台上准确测量)。总肩宽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绱袖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袖长 连肩袖 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裤长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腰围 扣上裤钩(纽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注:有特殊需要的除外。DB35/T 728-2012 12 图3 上装主要部位规格测量方法 DB35/T 728-2012 13 图4 下装主要部位规格测量方法 5.3 外观测定 5.3.1 对条对格按 4.5 规定。5.3.2 测定色差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用 600 lx 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被测物约 成 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 60 cm 目测,色差按 4.7规定与 GB/T 250 样卡对比。5.3.3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的测定: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5.3.4 成品的缝制质量的测定,在成品上任取 3 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5.3.5 纬斜测定:按式(1)计算纬斜率。5.3.6 成品的整烫外观按 4.12规定。5.4 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5.4.1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测试方法按 FZ/T 80007.3 规定。采用常规干洗法,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5.4.2 成品干洗后起皱差允许程度按 4.13.2 规定,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5.4.3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GB/T 8630 规定(丝绸产品按 GB/T 18132 规定)。采用 5A(面料含毛或蚕丝 50%的成品采用 7A)洗涤方法,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干,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5.4.4 成品覆粘合衬剥离强度允许程度,测试方法按 FZ/T 80007.1规定。5.4.5 成品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测试方法分别按 GB/T 3921 C(3)(蚕丝、再生纤维素纤维、麻、锦纶及其混纺织物或含毛织物按 GB/T 3921 A(1)规定)、GB/T 5711、GB/T 5713、GB/T 3920、GB/T 8427(方法3)等规定;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按附录 C 规定测试。5.4.6 成品起球按 GB/T 4802.2-2008 规定测试,摩擦次数 2000 次,磨料为测试织物本身。5.4.7 成品主要部位的接缝性能按附录 A规定测试,取样部位按表 15 规定。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 纬斜率(%)10 0-(1)衣片宽 DB35/T 728-2012 14 表 15 成品主要部位的接缝性能取样规定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部位规定 后背缝 后领中向下25cm 袖窿缝 袖后窿弯处 上装 摆缝 袖窿处向下10cm 裤后缝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一为中心 裤侧缝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裤子 下裆缝 下裆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5.4.8 成品裤后裆缝接缝强力取样部位按附录 B 规定执行,按 GB/T 3923.1 规定测试。5.4.9 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按 FZ/T 01057(所有部分)、GB/T 2910(所有部分)、F Z/T 01026、FZ/T 01095、FZ/T 30003、GB/T 16988 等规定测试。5.4.10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量的测试方法按 GB/T 2912.1 规定。5.4.11 成品的 pH 值限量的测试方法按 GB/T 7573 规定。5.4.12 成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 GB/T 17592 和GB/T 23344 规定测试。5.4.13 成品的异味测试按 GB 18401 规定。5.4.14 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6 检验分类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2 出厂检验按第 4 章规定,4.13 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 FZ/T 80004规定。6.1.3 型式检验按第 4 章规定。6.2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6.2.1 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6.2.2 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c)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6.2.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 16。DB35/T 728-2012 15 表 16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项目 序号 轻 缺 陷 重 缺 陷 严 重 缺 陷 使用说明 1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相适宜。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2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3 上装领子面、衬、里松紧不适宜,表面不平挺;领角不挺括美观;裤子腰头面、衬、里不平服;松紧不平。上装领子面、衬、里松紧不适宜,不平挺。4 上装领尖、领嘴左右不一致,领尖圆对比互差大于 0.2cm;领豁口左右明显不一致;裤子省道长短,左右不对称,互差大于0.5cm。上装领尖、领嘴左右不一致,领尖圆对比互差大于 0.3cm;领豁口左右明显不一致;裤子省道长短,左右不对称,互差大于0.8cm。5 上装绱领不牢固;裤子串带长短,互差大于 0.3cm;前后互差大于 0.4cm;高低互差大于0.2cm。上装绱领不牢固;裤子串带长短,互差大于0.6cm;前后互差大于0.6cm;高低互差大于0.3cm。上装绱领严重不牢固;裤子串带钉得不牢(一端掀起)6 上装领窝不平服、起皱,绱领不圆顺。裤子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 0.3cm;门襟短于里襟;门襟止口明显反吐;门绊缝合明显松紧不平。上装领窝严重不平服、起皱,绱领不圆顺。7 上装领翘不适宜;领外口松紧不适宜;里领外露。裤子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3cm。上装领翘严重不适宜;领外口松紧不适宜;里领外露大于 0.2cm;裤子锁眼跳线;开线;扣掉落 8 上装肩缝不顺直;不平服;裤子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直;两袋口大小互差大于0.5cm。上装肩缝严重不顺直;不平服。9 上装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0.5cm;裤子侧袋上口高低,前后互差大于0.5cm。上装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0.8cm。10 上装胸部不挺括、左右不一致,腰部不平服。上装胸部严重不挺括、左右不一致,腰部不平服。11 裤子后袋盖不圆顺、不方正、不平服;袋盖里明显反吐;嵌线宽窄大于0.2cm;袋盖小于袋口0.3cm以上。裤子袋口明显毛露。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12 上装袋位高低互差大于 0.3cm;前后互差大于0.5cm;裤子袋布垫底不平服。上装袋位高低互差大于 0.8cm;前后互差大于1.0cm。外观及缝制质量 13 上装袋盖长短、宽窄互差大于 0.3cm;口袋不平服、不顺直;嵌线不顺直、宽窄不一致;袋角不整齐;裤子侧缝不顺、不平服;缝子没分开。上装袋盖小于袋口(贴袋)0.5cm(一侧)或小于嵌线;袋布垫料毛边无包缝。DB35/T 728-2012 16 表16(续)项目 序号 轻 缺 陷 重 缺 陷 严 重 缺 陷 14 上装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止口反吐;裤子侧缝与裆缝不相对(裤烫迹线错位);横裆位两缝互差大于0.3cm;裤脚口两缝互差大于0.5cm。上装止口明显反吐。上装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止口反吐;裤子侧缝与裆缝不相对(裤烫迹线错位);横裆位两缝互差大于 0.6cm;裤脚口两缝互差大于0.5cm。15 上装门襟长于里襟,立领上装大于0.5cm;立领大衣大于0.8cm;门、里襟明显搅豁;裤子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于0.3cm。裤子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于0.8cm。16 上装眼位距离偏差大于 0.4cm;眼与扣位互差 0.4cm;扣眼歪斜、眼大小互差大于0.2cm。17 裤子两裤腿、脚口左右大小不一致,互差大于0.3cm。裤子两裤腿、脚口左右大小不一致,互差大于0.6cm。18 上装底边明显宽窄不一致;不顺直;里子底边宽窄明显不一致;裤子裤脚口不齐,吊脚大于 0.6cm;晃脚两腿前后互差大于1.5cm。上装里子短,面明显不平服;里子长,明显外露;裤子裤脚口明显不齐,吊脚大于1cm;晃脚两腿前后互差大于2cm。19 上装绱袖不圆顺;吃势不适宜;两袖前后不一致大于1.5cm;袖子起吊、不顺。上装绱袖明显不圆顺;两袖前后明显不一致大于2.5cm;袖子明显起吊、不顺。20 裤子裤腿口折边宽度不一致;贴脚条止口不外露;止口不一致,位置不准确,互差大于0.6cm。21 上装袖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0.7cm;两袖口对比互差大于0.5cm。上装袖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1.0cm;两袖口对比互差大于0.8cm。22 裤子缝纫线路明显不牢固、不顺直;面、底线松紧不适宜;接线处明显不重合。裤子链式线跳线、明线双轨。23 上装后背不平、起吊;开叉不平服、不顺直;开叉止口明显搅豁;开叉长短互差大于0.3cm;裤子各部位熨烫不平服;有明显水花、亮光、污渍。上装后背明显不平服、起吊;裤子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2cm2;水花大于4cm2。24 上装衣片缝合明显松紧不平、不顺直;跳针(一个单跳针,不包含1 部位)。裤子缝合处跳针(一个单跳针,不包含 1部位);1、2部位针眼外露。上装衣片缝合明显松紧不平、不顺直;连续跳针(30cm内出现两个单跳针按连续跳针计算);裤子缝合处连续跳针(30cm 内出现两个单跳针,按连续计算)。上装表面部位有毛、脱、漏(影响使用和牢固);裤子表面部位毛、脱、漏(影响使用和牢固)。链式缝迹跳针有一处;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25 上装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两处)以下;衣里有毛、脱、漏;裤子表面有大于1.5cm的死线头3根以上。上装有叠线部位漏叠超过两处。DB35/T 728-2012 17 表16(续)项目 序号 轻 缺 陷 重 缺 陷 严 重 缺 陷 26 上装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两处)以下。上装有叠线部位漏叠超过两处;裤子拼接不符合3.6 规定。27 上装明线宽窄、弯曲;明线双轨。28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一致;腰节以下活里没包缝。29 轻度污渍;熨烫不平服;有明显水花、亮光;表面有大于1.5cm的死线头3根以上。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2cm2;水花大于4 cm2。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50 cm2;烫黄、破损等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30 拼接不符合3.6规定。色差 31 上装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的半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差低于4级;裤子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半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4级。上装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4级;裤子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 级。辅料 32 上装里料、缝纫线的色泽、色调与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色调不适应;裤子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相适应;订扣线与扣色泽、色调不适应。上装里料、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不适应;裤子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不适应。疵点 33 2、3部位超本标准规定。1部位超本标准规定。对条对格 34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准规定 50%及其以内。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上。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顺向不一致。针距 35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含2针)。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规格允许偏差 36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上。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其以上。锁眼 37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 0.4cm;偏斜大于0.2cm,纱线绽出。跳线;开线、毛漏;漏开眼。钉扣及附件 38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 0.2cm(包括附件等);钉扣不牢。扣与眼位互差大于 0.5cm(包括附件等)。钮扣、金属扣脱落(包括附件等);金属件锈蚀。拉链 39 裤子绱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拉链基布的色调与面料不适应。裤子绱拉链宽窄互差0.5cm 裤子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注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注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6.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500 套(件/条)含500 套(件/条)以下抽验10 套(件/条)。DB35/T 728-2012 18 500 套(件/条)以上至 1000 套(件/条)含1000 套(件/条)抽验 20 套(件/条)。1000 套(件/条)以上抽验 30 套(件/条)。理化性能抽样 4 套(件/条)。6.4 判定规则 6.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7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4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10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6 6.4.2 批量判定 理化性能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6.4.3 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6.4.4 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FZ/T 80002 执行。DB35/T 728-2012 19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接缝性能试验方法 A.1 原理 在垂直于服装(或缝制样)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或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纫线断裂等现象时观察、记录实验结果。A.2 仪器和工具 A.2.1 织物强力机,夹钳距离可调至10.0cm,夹钳无载荷时移动速度可调至5.0cm/min,预加张力(重锤)为2N,夹钳对试样的有效夹持面积为2.5cm2.5cm。A.2.2 裁样剪刀。A.2.3 钢直尺,分度值为1mm。A.3 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54)%。A.4 试样要求与准备 A.4.1 试样尺寸:5.0cm20.0cm,其直向中心线应与缝迹垂直(缝迹线位于上下夹钳中间)。注:必要时,对缝线部位两端进行加固或加宽处理。A.4.2 试样数量:从成品服装的每个取样部位(或缝制样)上各截取三块。A.4.3 试样处理: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4)%大气中,按GB/T 6529进行调湿平衡处理。A.5 试验步骤 A.5.1 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 10.0cm0.1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A.5.2 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预 2N 的张力),使试样直向中心线与夹钳边缘相互垂直(缝迹线位于两夹钳中间)。A.5.3 以5.0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至规定的负荷(见表A.1)或未达到最大负荷而试样伸长率达到30%时,停止夹钳的移动,然后在试样上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A.1,测量值精确至0.05cm。若试验中出现纱线从试样中滑脱现象,则测试结果记录为滑脱。若试验中出现试样断裂、试样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则在试验记录予以描述。表 A.1 接缝性能负荷要求 试样名称 试验规定负荷(N)平方米质量在52g及以下织物 45.01.0 服装面料 其它织物 100.02.0 服装里料 70.01.5 A.6 试验结果 分别计算每部位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按 GB/T 8170 修约至0.1cm。若三块试样中仅DB35/T 728-2012 20 有一块出现滑脱、面料断裂或缝线断裂现象,则计算另二块试样的平均值,若三块试样中有二块或三块出现滑脱、面料断裂或缝线断裂现象,则结果为滑脱、面料断裂或缝线断裂。图 A.1 接缝性能的测量 DB35/T 728-2012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裤后裆缝接缝强力试样取样部位示意图 横向取样 注:应保证样品裁剪后接缝处的有效试验宽度为5cm。必要时,对缝线部位两端进行加固或加宽处理。图 B.1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取样部位示意图 DB35/T 728-2012 22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 C.1 原理 取三块试样,一块为干试样,另二块经汗液处理后和蓝色标样及干试样一道放在耐光试验仪中曝晒。到终点后,取出试样,水洗干燥,评定其耐光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C.2 设备和材料 C.2.1 设备 C.2.1.1 氙灯试验仪:应符合GB 8427第41条的规定。C.2.1.2 碳弧灯试验仪:应符合GB 8428第41条的规定。C.2.1.3 光、汗试验容器:由一个试管状的玻璃容器和一个带盖试样夹持器组成,如图所示。容器所用玻璃对波长为27nm5320nm的光谱透过率为o,对波长为380nm750nm的光谱透过率为90%以上。图 C.1 光汗试验容器 DB35/T 728-2012 23 C.2.2 遮盖物:应符合 GB 8427和 GB 8428 的规定。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