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子种苗DB22/ 1235-2011.pdf
ICS 65.020.20 B 05 备案号:36350-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1235 2011 五味子种苗 Schisandra chinensis(Turcz.)Baill.seedling 2011-12-15发布 2011-12-1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1235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东北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跃英、杜丽华、金顺姬、王 波、郭 爽。DB22/1235 2011 1 五味子种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味子种苗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五味子砧木培植杂交育种所用的实生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对 于本 文件 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所 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 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731-2008 黄麻布 和 麻袋 GB/T 3543.2-1995 农 作物 种子检验规 程 扦样 GB/T 6543-2008 瓦楞纸箱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GB 15569-2009 农业植 物调 运检 疫 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3.1 苗龄 age of young plant or seeding 从播 种 到 出 圃,苗木所 经过 的生 长期 限,作为 1个 苗 龄 单位。3.2 当年苗 year seedling 4月份在 大 棚保护地条件 下 进行营养钵播 种育苗,待当年 7月份雨季到来时 起 收,如此,不满一年 的 早期 出 圃 苗 获得 的种苗。3.3 一年苗 one-year seedling 春季 适 宜播 种 期播 种,经过一年 的生 长期,秋季地上枯萎休眠。当年秋季 起苗 或翌年春季化冻后 起 苗 获得 的种苗。3.4 DB22/1235 2011 2 苗高 height 从 根茎处 到 植 株顶端 的 长 度(cm)。3.5 茎粗 stem diameter 种苗 地上 茎近 2 cm高度处 的种苗 直径(cm)。3.6 根系体积 root volume 根体 所 占空间 的大 小(ml)。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 要求 见表 1。表 1 五味子种苗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颜 色 当年 苗 色泽翠绿、新 鲜。植 株 生 长 正常,无机械性损伤、无病虫危害。地 下 根 具备较多 的 侧根 和 须根。茎 芽 其上 有 4个 以 上 饱 满 芽,不 风干。茎 皮 一年 生苗,完全 木 质 化,茎皮层无脱落。4.2 质量等级 质量等 级标准 见表 2。表 2 五味子种苗质量标准 苗 龄 级 别 苗 高 cm 茎粗 cm 根系体积 ml 一 级 15 0.35 2.0 当年 苗 二 级 10 15 0.20 0.35 0.8 1.9 一 级 20 0.4 2.0 一年 苗 二 级 15 20 0.20 0.4 1.0 2.0 5 检测方法 DB22/1235 2011 3 5.1 性状 用 目测 法检验苗木 根系(侧根 和 须根)、苗 茎皮层状况、木 质 化程 度、饱 满 芽数量、病虫危害、色 泽、风干等情况,苗 龄 根据 育苗 档案核 定。5.2 质量等级检验 5.2.1 苗高 用 尺测量,根茎处量至 种苗 顶端 的 高度,读数精确 到 1 cm。5.2.2 茎粗 用 游 标 卡尺测量,种苗 地上 茎近 2 cm高度处 的种苗 直径,读数 保 留小数点两 位。5.2.3 根系体积 排水 法 测量。取 一个 烧杯,装 满 水,然 后 将 种苗 根全部浸入水 中,用 另 一个 容器 收 集溢 出的 水,用 小量 筒 测 定 溢 出 水 的 体积 V。5.3 检疫 按 GB 15569-2009 规定 进行 检验。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 交 收 前,生 产 单位 都 要 进行 交 收 检验。交 收 检验 内容 包 括 苗的 质量、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 并 附合格证 后 方 可 验 收。6.2 组批规则 在 同 一 苗 圃,用 同 一 批 种子,采 用 基 本 相同 的育苗 技 术培育的 同 龄 苗木,称 为一 批 苗木。起苗 后 质量 检 测 要 在一个 苗 批内 进行。6.3 抽样 抽 样 执 行 GB/T 3543.2-1995,采 取 随 机 抽 样 的方法,按 表 3规则 抽 样,成捆 苗 先抽捆,然 后在 每捆内随 机 各抽 10株;不 成捆 苗木 直 接抽 取 样 株。表 3 五味子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 木 株 数 检 验 株 数 500 1000 50 1001 10000 100 10001 50000 250 50001 100000 350 100001 500000 500 500001以 上 750 DB22/1235 2011 4 6.4 检验及判定 6.4.1 检验 工 作在 原 苗 圃进行。6.4.2 判 定 应 符合 以 下要求:a)苗木检验 允许范围,同 一 批 苗木 中低 于 该 等 级的苗木 数量 不得 超 过 5%。检验 结果 不 符合 4.2规定,应进行 复 检,并 以 复 检 结果 为 准;b)若 检验 结果符合 本标准 4.2指 标要求,则 判该批 种苗 为 合格 苗 或 优 质 苗。若 检验 结果 不 符合 本标准 4.2指 标要求的,允许 对不 合格 项目 重 新 取 样 复 测,复 测 仍 有 一 项 不 合格 的,则 判该批产品 为不 合格;c)种苗 应为 无 检 疫 性病虫害。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销售 的种苗包装 上应当 附 有标 签,应 标 明 苗木 A标准 号、B名称、C产 地、D数量、E苗 龄、F质量等 级、G生 产 日期、H生 产者 或经营 者名称、I地 址、J保 质 期。7.2 包装 挑选 后 按 质量等 级 将 苗木 捆成捆,用 麻袋、编织袋或纸箱 等 包装。麻袋 规 格 应满 足 GB/T 731-2008,塑料编织袋应 符合 GB/T 8946-1998,纸箱应满 足 GB/T 6543-2008。7.3 运输 运输 时注 意 保 湿,保 证 根系 湿润;禁止与 有 害、有 毒 或其 他 可 造成污染 物 品混 贮、混 运;跨区域 调运苗木 应 按 GB 15569-2009 规定 办理 出运 手续,并 应 附 有植 物 检 疫 证书。7.4 贮存 如 果 不 能及 时 移栽,需 进行 假 植贮 藏。假 植贮 藏 苗 床 应 选 在地 势 高、排水 良好 的 背阴 处。苗 床 的 宽度、深 度 及 长 度 视 苗木的 数量 而 定。一 般深 20 cm 30 cm,宽 100 cm 150 cm。贮 藏 苗木 时,先 在 苗 床 底铺 一 层 湿 沙,然 后 把 成捆 的苗 竖放 在 沟 内,捆与捆及 根系 之 间 填 以 细沙,不 能 留 有 空 隙,以 免温湿 度 稍 高 时 发 霉。苗木 埋 好 后,上 面再覆沙 或 土 20 cm 30 cm,寒冷 地 区 可 随 气温 下 降逐渐加厚覆土。注 意 苗 床 浇 水,保 持 苗 床湿 度,防 止 风干。7.5 保存期 保 存 期为 冬 季休眠期 4-5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