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检验DB22/T 1743-2012.pdf
ICS 79.040 B 68 备案号:36034-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743 2012 原条检验 Inspection for tree stem 2012-12-21发布 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743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兆凤、苏安祥、黄春辉、于长永、王永范、别影波、潘孝义、刘兰华、王成、李胤、李文革、江桂清。DB22/T 1743 2012 1 原条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条的要求、材积计算、检验工具及标志、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生 产 原 木 用的原条 或半 原条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对 于本文 件 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 件。LY/T 1293-1999 原条材积 表 GB/T 15787 原 木 检验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87界 定的 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4 要求 4.1 树种 针、阔叶树种。4.2 尺寸检量 4.2.1 检尺长的检量 4.2.1.1 原条检 尺 长 自 2m起,以 1m为一个增进 单位,实际尺寸不足 1m时 由 梢部舍去,长 度 单位用 米 表示。4.2.1.2 从根端锯 口(斧 口)上楂 口 至梢部短径 6cm(去皮后 的 实足尺寸)处,直线 检 量 原条的长 度,经进舍后为 检 尺 长。4.2.1.3 原条 根端劈裂,其劈裂部分未脱落 的 不予 计算;已脱落 的 根端断面所余部分 的 短径(按 复 原 后 的 径级扣除 单 面树皮 的 尺寸),经进舍后不小 于检 尺径 的,不予 让 尺,原条长 度从根端量 起;小 于检 尺径 的 让 去小 于检 尺径部分 的长 度,让 尺后 的原条,应 在 短径不小 于检 尺径 的 部 位 重 新 确 定检 尺 长,检 尺径部 位 不 变。4.2.1.4 原条 梢端劈裂,未脱落 的 不予 计算;已脱落 的长 度 检 量至梢端短径 6cm(按 复 原 后 的 径级扣 除 单 面树皮后 的 实足尺寸)处。4.2.1.5 摔 断 的原条,应分 段 检 量。4.2.2 检尺径的检量 DB22/T 1743 2012 2 4.2.2.1 原条的检 尺径以 2cm为一个增进 单位,实际尺寸不足 2cm时,足 1cm增进,不足 1cm舍去。4.2.2.2 原条的 直径量至 厘 米,不足 厘 米 者 舍去。4.2.2.3 原条的检 尺径 在 检 尺 长 二 分 之 一处 检 量,长 短径 之差与 短径 比 自 20%以上时,以其 长 短径 垂 直 检 量 的 平均数,经进舍后为 检 尺径;不足 20%时,以短径经进舍后为 检 尺径。4.2.2.4 检 量 检 尺径 如遇 有 树 瘤、树包、树 干肥大 等 树 干 不 正常者,以其上、下 正常 部 位检 量 的 平均 数,经进舍后为 检 尺径。4.2.2.5 检 量 原条检 尺径 带 皮 者 应扣除树皮(不 规则的原条,长 短径 需平均 时,应 平均 后 再 扣除树皮 厚 度),经进舍后为 检 尺径。各 树种扣除树皮 厚 度 见 表 1。表 1 各树种扣除树皮厚度 单位 为 厘 米 扣除树皮 厚 度 树种 直径 自 20以下 直径 21 40 直径 41 60 直径 自 61以上 红松、落叶 松、樟子松、色 木、白牛槭、拧筋槭 1 2 3 4 鱼鳞松、红 皮 臭、臭松、榆 木、椴 木、水曲柳、白桦、白杨 及 其 他 1 3 4 6 沙松、柞 木、青杨、枫桦、黄 菠罗、核桃楸 2 4 6 8 5 材积计算 材积计算按 LY/T 1293 1999的规定 执行。6 检量工具及标志 6.1 检量工具 6.1.1 原条长 度 检 量应 使 用 国家 标准的 皮尺、钢卷 尺、米 绳 等。6.1.2 检 尺径 检 量应 使 用 国家 标准的 卡 尺。6.2 标志 6.2.1 原条检验 后,应 用 墨笔、腊笔 或 钢印,将 检 尺 长、检 尺径 标志 在 根端断面上。6.2.2 标志用 分 数式 表示,分 母 为 检 尺 长,分 子 为 检 尺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