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寒皮鞋DB22/T 42-2012.pdf
ICS 13.340.50 C 73 备案号:35972-2013 备案号: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42 2012 代替 DB22/42-91 劳动防寒皮鞋 Labor protective cold leather shoestring shoes 2012 12 21发布 2013 01 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42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 22/42 91普通劳动防寒皮鞋安全技术条件。与 DB 22/42 91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本标准由强制改为推荐;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鞋底耐磨、耐折的要求及检测方法(见 4.8.2、4.8.3、5.2.4.2、5.2.4.3);修改了鞋帮与外底结合强度的要求及检测方法(见 4.5.1.2、5.2.1.1.2);增加了防寒皮鞋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六价铬含量、防寒性能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 4.5.4、4.5.5、4.5.6、5.2.1.4、5.2.1.5、5.2.1.6);增加了衬里的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六价铬含量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 4.6.1、4.6.2、5.2.2.1、5.2.2.2);增加了内底和鞋垫的吸水性和水解吸性、六价铬含量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 4.7.2、4.7.3、5.2.3.2、5.2.3.3)。本标准由 吉林省 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吉林省 安全 科学 技术 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陈玉、孙宝铁、周盟、洪亮、李晶冰、张晓锋、刘惠慧。标准 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 为:DB22/42 91 普通劳动防寒皮鞋安全技术条件。DB22/T 42 2012 1 劳动防寒皮鞋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 了劳动防寒皮鞋的技术要求及 其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识、信息。本标准 适用于以缝 制 工艺、硫 化 工艺、模压工艺、胶粘工艺、注塑工艺 制 作 的,用于 劳动 作业 的防 寒皮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 件 对于 本 文 件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于 本 文 件。GB/T 2828.1 计 数 抽样 检验 程序 第 1部 分:按接收质 量 限(AQL)检 索 的 逐批 检验 抽样计 划 GB/T 2829-2002 周期 检验 计 数 抽样程序 及 表(适用于对 过 程 稳 定 性的检验)GB/T 3293.1 鞋 号 GB/T 20991-2007 个体 防 护装备 鞋的测 试 方法 QB/T 1873 鞋 面 用 皮 革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用于 本标准。3.1 劳动防寒皮鞋 labor protective cold leather shoestring shoes 由皮 革 加 工 而成,具 有 防寒性能 且 用于 寒 冷环境 生产作业 中使 用 的防 护 鞋。4 技术要求 4.1 鞋号 符 合 GB/T 3293.1的要求。4.2 鞋面革 符 合 QB/T 1873的要求。4.3 防寒用料 4.3.1 防寒 毡片厚 度 不 得低 于 4 mm,厚 度 均匀。4.3.2 毛 皮 应 无露 底,每只 鞋的 毛 皮 拼接 不 得多 于 六 块,拼接 缝 合 应 平整、严密、牢固。DB22/T 42 2012 2 4.4 外观质量 4.4.1 面革 同双 鞋 相同 部位 的 色泽、厚 度、粒面、绒毛粗细 应 基 本 一致,前 帮 优 于 后 帮,外 侧优 于 内 侧。允许 稍 有 松面 及 其 它缺陷,但 不 影响穿着 与 美观。4.4.2 外底 同双 鞋外底 相同 部位 的 色泽,花纹基 本 一致.可有 轻微缺陷。外底 花纹深 度 不应 超过 外底 厚 度的 三分 之一。外底 前掌着力 部位 除 花纹后 的 厚 度 不应 小 于 3.0 mm。4.4.2.1 皮底 同双 鞋外底 相同 部位 厚 度 基 本 一致,允许 有 轻微 差异或 缺陷。4.4.2.2 胶底 同双 鞋 胶 底 相同 部位 色泽、花纹、厚 度 基 本 一致,不 许 有 过 硫、欠 硫、喷 硫。前掌着力 部位不应有 杂 质、缺 胶、气 泡,其 他 部位 允许 有 轻微缺陷。4.4.3 鞋帮及中底缝线 缝 帮 线路 整 齐,针距 密 度 不 低 于(16 22)针/4 cm,底、面 线 松 紧 一致,次 要 部位 允许 跳线、重针 一 针,每双 鞋 不 超过 二处。中 底 缝 线 不 得 有 跳线。4.5 成鞋 4.5.1 鞋底结构 4.5.1.1 结构 有 内底 时,在 不 损坏 鞋的 情况 下内底 应不 能 移 动。4.5.1.2 鞋帮与外底结合强度 除 缝 合底外,结合强度 不应 小 于 4.0 N/mm;如 果 鞋底 有 撕裂现象,则结合强度 不应 小 于 3.0 N/mm。4.5.2 防漏性 不应有 空 气 泄漏。4.5.3 鞋帮撕裂强度 鞋帮 撕裂 强度 应 符 合 表 1要求。表 1 鞋帮撕裂强度表 单位 为 牛顿 材料种类 最 小力 皮 革 120 涂覆织物 纺织品 60 DB22/T 42 2012 3 4.5.4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水蒸气渗透 率 不应 小 于 0.8 mg/(cm h),水蒸气系数 不应 小 于 15 mg/cm。4.5.5 六价铬含量 六价铬含量 不应有 检出。4.5.6 防寒性能 内里 温 度 降 低 应不 超过 10。4.6 衬里 4.6.1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水蒸气渗透 率 不应 小 于 2.0 mg/(cm h),水蒸气系数 不应 小 于 20 mg/cm。4.6.2 六价铬含量 六价铬含量 不应有 检出。4.7 内底和鞋垫 4.7.1 厚度 内底 厚 度 不应 小 于 2.0 mm。4.7.2 吸水性和水解吸性 吸水性 不应 小 于 70 mg/cm,水解吸性 不应 小 于 水吸 收 的 80%。4.7.3 六价铬含量 六价铬含量 不应有 检出。4.8 外底 4.8.1 非防滑外底厚度 非 防 滑 外底的 任何 一 处 厚 度 不应 小 于 6 mm。4.8.2 耐磨性 密 度 等 于 或 小 于 0.9 g/mL材料 的 相 应 体 积 磨 耗 量 不应 大 于 250 mm,密 度 大 于 0.9 g/mL材料 的 相 应 体 积 磨 耗 量 不应 大 于 150 mm。全 橡 胶 或 全 聚 合 材料 外底 相 对 体 积 磨 耗 量 不应 大 于 250 mm。4.8.3 耐折性 连续屈挠 30 000次,切 口 增 长 不应 大 于 4 mm。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DB22/T 42 2012 4 外 观 检测 以 感 观 为主,结合量 具 对产 品 外 观 进行 检测。5.2 物 理机械 性能检测 5.2.1 成鞋 5.2.1.1 鞋底结构 5.2.1.1.1 结构 有 内底 时,在 不 损坏 鞋的 情况 下内底 应不 能 移 动。5.2.1.1.2 鞋帮与外底结合强度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5.2方法测 试。5.2.1.2 防漏性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5.7方法测 试。5.2.1.3 鞋帮撕裂强度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6.3方法测 试。5.2.1.4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6.6和 6.8方法测 试。5.2.1.5 六价铬含量 皮 革 鞋帮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6.11方法测 试。5.2.1.6 防寒性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5.13方法测 试。5.2.2 衬里 5.2.2.1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按 照 GB/T2 0991-2007中 6.6和 6.8方法测 试。5.2.2.2 六价铬含量 皮 革 衬里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6.11方法测 试。5.2.3 内底和鞋垫 5.2.3.1 厚度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7.1方法测 试。5.2.3.2 吸水性和水解吸性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7.2方法测 试。5.2.3.3 六价铬含量 DB22/T 42 2012 5 皮 革 内底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6.11方法测 试。5.2.4 外底 5.2.4.1 非防滑外底厚度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8.1方法测 试。5.2.4.2 耐磨性 除全 橡 胶 和全 聚 合 材料 鞋外的 非 皮 革 外底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8.3方法测 试。全 橡 胶 或 全 聚 合 材料 外底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8.3方法测 试。5.2.4.3 耐折性 非 皮 革 外底 按 照 GB/T 20991-2007中 8.4方法测 试。6 检验规 则 6.1 出厂 检验 每批 产 品经 生产 厂 质 量检验 部 门 检验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厂。6.2 抽样 方案 6.2.1 出 厂 检验 应 按 GB/T 2828.1规 定 的方法 进行 逐批 检 查。6.2.2 型式 检验的检验 批 应 为 定 型 生产 的全 部产 品,或正常 批 量 生产 中,检验 周期 内的全 部产 品。6.2.3 型式 检验的 抽样 方法 按 GB/T 2829-2002规 定,采 用 判别 水 平 的 一 次抽样 方 案,不 合 格 质 量水平(RQL)为 30,Ac为 0,Re为 1。判 定 方法 同 6.2条 b。7 标 志、包装、贮存 7.1 标 志 产 品 应有 标 签。标 签 应包 含下 列 内 容:产 品、名称、规 格、生产 厂家、地址;执行 标准 号;采 用 材 质;生产日期 或 批号。7.2 包装 包 装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外 包 装一 般 可 采 用 纸箱 包 装,内 包 装一 般 可 采 用塑 料袋 包 装;产 品 包 装 应注 明 防 潮措施。7.3 贮存 贮存 条件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DB22/T 42 2012 6 存放 于 通 风、干燥 处;存放场 所应有 防 潮、防 霉、防 鼠、放虫蛀措施;贮存 不 得 受 重 压、受潮、雨淋 或 与 油、酸、碱 等 腐蚀 性 物品 共 同 存放。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