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橘DB42/T 888-2013.pdf
I C S 6 7.0 8 0.1 0B 3 1备 案 号:3 6 3 2 6-2 0 1 3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D B 4 2/T 8 8 8 2 0 1 3金 水 橘J i n s h u i t a n g e r i n e2 0 1 3-0 1-1 5 发 布 2 0 1 3-0 3-2 0 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2/T 8 8 8 2 0 1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要 求.24.1 感 官 分 级 指 标.24.2 理 化 指 标.24.3 卫 生 指 标.25 检 测 方 法.25.1 感 官 检 验.35.2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35.3 固 酸 比 计 算.35.4 可 食 率.35.5 可 滴 定 酸 含 量 的 检 验.35.6 卫 生 指 标 检 验.36 检 验 规 则.36.1 抽 样.46.2 检 验 分 类.46.3 判 定 规 则.47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47.1 标 志.47.2 鲜 果 预 贮.47.3 包 装.47.4 运 输.47.5 贮 藏.4D B 4 2/T 8 8 8 2 0 1 3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与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湖 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果 树 茶 叶 研 究 所。本 标 准 起 草 人:蒋 迎 春、吴 黎 明、王 志 静、仝 铸、何 利 刚、孙 中 海、许 淼。D B 4 2/T 8 8 8 2 0 1 31金 水 橘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金 水 橘 商 品 果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要 求、检 测 方 法、检 验 规 则 以 及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藏。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区 域 内 生 产 的 金 水 橘 鲜 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N Y/T 1 1 8 9 柑 桔 贮 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T 8 2 1 0 出 口 柑 桔 鲜 果 检 验 方 法G B/T 1 3 6 0 7 苹 果、柑 桔 包 装G B 1 8 4 0 6.2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水 果 安 全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金 水 橘 J i n s h u i t a n g e r i n e金 水 橘 属 宽 皮 柑 橘 乳 橘 类(C i t r u s r e t i c u l a t a B l a n c o.c v.R u j u)小 果 型 品 种,由 湖 北 省 农业 科 学 院 果 树 茶 叶 研 究 所 经 芽 变 选 种 选 育 而 成。树 姿 直 立,早 果 丰 产,果 实 扁 圆 形,色 橙 黄 或 黄 色,具有 无 核、皮 薄、多 汁、酸 甜 适 口、香 气 浓 郁、风 味 独 特 等 特 点,果 实 品 质 优 良,耐 贮 藏,抗 寒 性 较 强。3.2斑 疤 s p e c k指 已 愈 合 的 病 虫 危 害 和 生 理 病 害、机 械 伤 造 成 的 果 皮 斑 纹,如:网 纹、锈 壁 虱 褪 色 斑 等。3.3烟 煤 病 b i t u m i n i t e d i s e a s e蚧 类、粉 虱 类 等 产 生 的 分 泌 物 及 滋 生 的 病 菌 覆 盖 在 果 面 形 成 的 一 层 似 烟 煤 的 黑 色 物。3.4日 灼 斑 s u n s c a l d s p o tD B 4 2/T 8 8 8 2 0 1 32果 皮 因 受 烈 日 照 射 而 被 灼 伤 形 成 的 干 疤。4 要 求4.1 感 官 分 级 指 标感 官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分 为 特 级、一 级 和 二 级,达 不 到 二 级 指 标 的,均 为 次 级 果。表 1 感 官 分 级 指 标项 目等级指标特级 一级 二级果实横径d(m m)4 0 d 5 0 3 0 d 4 0 d 5 0果形 果实均匀,果形端正,扁圆形,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色泽 橙色,有光泽,果实完全着色。橙 黄 色,有 光 泽,果 实 着 色 均匀。黄 色,较 有 光 泽,采 收 时 允 许有浅黄绿色,果实基本着色。果面果面光洁,无机械损伤和斑疤,无其它明显缺陷。果面光洁,无机械损伤和斑疤。日 灼 伤、病 虫 斑、烟 煤 病 等 缺陷 面 积 合 并 计 算,不 得 超 过 果面总面积的5%。果 面 尚 光 洁,无 机 械 损 伤 和 斑疤。日 灼 伤、病 虫 斑、烟 煤 病等 缺 陷 面 积 合 并 计 算,不 得 超过果面总面积的1 0%。风味 纯正,酸甜适度。纯正,酸甜适度。风味尚可,甜酸。果肉质地 较化渣,无萎焉现象。较化渣,无萎焉现象。较化渣,果实略有萎焉。4.2 理 化 指 标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理 化 指 标项 目等级指标特级 一级 二级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 3.0 1 2.0 1 1.0固酸比 1 4 1 2 1 0可食率(%)7 0 7 0 7 04.3 卫 生 指 标4.3.1 重 金 属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1 8 4 0 6.2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4.3.2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5 检 测 方 法D B 4 2/T 8 8 8 2 0 1 335.1 感 官 检 验5.1.1 将 样 品 置 于 自 然 光 下,进 行 感 官 检 验,对 不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的 样 品 做 各 项 记 录。如 果 一 个 样 品 同时 出 现 多 种 缺 陷,选 择 一 种 主 要 的 缺 陷,按 一 个 缺 陷 计。不 合 格 品 的 百 分 率 按 式(1)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X(%)=m1/m2 1 0 0(1)式 中:X 单 项 不 合 格 百 分 率,单 位 为 百 分 率(%);m1 单 项 不 合 格 品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m2 检 验 样 本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各 单 项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之 和 即 为 总 不 合 格 百 分 率。5.1.2 果 实 横 径 测 量按 G B/T 8 2 1 0 规 定 执 行。5.2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按 G B/T 8 2 1 0 规 定 执 行。5.3 固 酸 比 计 算固 酸 比 按 式(3)计 算:X=S/A(3)式 中:X 固 酸 比(计 算 结 果 值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一 位);S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单 位 为 百 分 率(%);A 可 滴 定 酸 含 量,单 位 为 百 分 率(%)。5.4 可 食 率用 分 度 值 为 0.1 g 的 天 平 称 出 全 果 重,并 称 出 果 皮 重 和 种 子 重(单 位:g),然 后 按 公 式(2)计 算。全 果 重 果 皮 重 种 子 重可 食 率(%)=-1 0 0(2)全 果 重5.5 可 滴 定 酸 含 量 的 检 验按 G B/T 8 2 1 0 规 定 执 行。5.6 卫 生 指 标 检 验5.6.1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的 检 验按 G B 1 8 4 0 6.2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检 验。5.6.2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的 检 验按 G B 2 7 6 3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检 验。6 检 验 规 则D B 4 2/T 8 8 8 2 0 1 346.1 抽 样同 一 生 产 单 位 或 同 一 批 次 果 实 为 一 检 验 批,但 一 批 数 量 最 多 不 超 过 2 0 0 0 箱。抽 样 比 例 以 箱 计,按 2%随 机 抽 检,最 少 不 少 于 5 箱,最 多 不 超 过 4 0 箱。6.2 检 验 分 类检 验 分 例 行 检 验 和 交 收 检 验。每 批 商 品 果 出 厂 销 售 前 应 逐 个 进 行 交 收 检 验。如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进 行 例 行 检 验:a)购 销 双 方 对 产 品 质 量 产 生 异 议 时;b)出 口 检 验 时;c)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有 要 求 时。6.3 判 定 规 则6.3.1 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不 超 过 7%,理 化 指 标 和 安 全 卫 生 指 标 均 为 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判 为合 格。6.3.2 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超 过 7%,或 理 化 指 标 有 不 合 格 项 超 过 二 项,或 安 全 卫 生 指 标 有 一项 不 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判 为 不 合 格。6.3.3 理 化 指 标 出 现 不 合 格 时,允 许 重 新 加 倍 抽 取 样 品 复 检,若 仍 不 合 格,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若复 检 合 格,则 需 再 取 一 份 样 品 作 第 二 次 复 检,以 第 二 次 复 检 结 果 为 准。7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7.1 标 志金 水 橘 的 包 装 箱 外 边 应 标 注 产 品 名 称、净 重、果 实 数 量、果 品 等 级(特 级、一 级、二 级)、产 地、采 收 日 期、包 装 日 期、生 产 单 位、执 行 标 准 代 号 及 产 品 商 标。7.2 鲜 果 预 贮用 于 预 贮 的 库 房 应 通 风 良 好,干 净 并 经 消 毒 处 理。鲜 果 经 洗 果、浸 果 防 腐 保 鲜 处 理 后 入 库 预 贮,温度 要 求 低 于 库 外 温 度,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 8 0%左 右,预 贮 7 d-1 0 d。7.3 包 装7.3.1 商 品 果 包 装 厂 或 场 地 应 通 风、防 雨、防 晒,干 净 整 洁,不 能 存 放 有 毒、有 异 味 物 品,不 能 有 鼠害。7.3.2 可 采 用 单 果 包 装,但 包 装 材 料 应 清 洁,质 地 细 致 柔 软,无 污 染。7.3.3 果 箱 用 瓦 楞 纸 箱,结 构 牢 固,内 可 用 清 洁、无 毒 的 柔 韧 物 衬 垫,且 干 燥、无 霉 变、无 虫 蛀、无污 染。7.3.4 果 品 装 箱 应 排 列 整 齐,每 批 次 包 装 箱 规 格 一 致,其 规 格 按 G B/T 1 3 6 0 7 规 定 执 行。每 箱 净 重2.5 k g-5 k g,或 应 客 户 要 求 包 装。7.4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干 燥。装 卸 时 要 轻 拿 轻 放。运 输 时 严 防 日 晒、雨 淋,不 得 与 有 毒 物 品 混 装。低 温冰 冻 天 气 运 输 时 应 采 取 保 暖 措 施,防 止 果 实 冻 伤。7.5 贮 藏D B 4 2/T 8 8 8 2 0 1 35按 N Y/T 1 1 8 9 规 定 执 行。果 实 应 置 于 合 格 的 贮 藏 库 内,不 得 与 有 毒 或 其 它 物 品 混 贮。长 期 贮 存 时,温 度 应 控 制 在(4 2)范 围 内,湿 度 控 制 在 9 0%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