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门板DB22/T 1667-2012.pdf
ICS 97.040.10 Y 81 备案号:35801-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667 2012 橱柜门板 The board of cabinet door 2012-12-17发布 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667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兴华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王瑞明、焦晓玉、沈佳龙、孟黎朋、周纯洁、张海霞、万劲松、何超、魏松艳。DB22/T 1667 2012 1 橱柜门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橱柜门板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 运输。本标准适 用于 橱柜门板的 生 产、检验和 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 括所 有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 文件。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 检验 程序 第一部分:按 接收质量 限(AQL)检 索 的 逐批 检验 抽样计 划 GB/T 3324-2008 木 家具通用 技术 条件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 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 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耐磨性测 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抗冲击测 定法 GB/T 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 人 造 板 GB/T 17657-1999 人 造 板 及饰面 人 造 板 理化性能 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 装 饰 装 修材料 人 造 板 及其制 品 中甲醛释放 限 量 GB/T 19367.1-2009 人 造 板 板的 厚 度、宽度 及 长度 的 测 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 本 文件。3.1 橱柜门板 the board of cabinet door 制 作 橱柜门的木 质 板 材。4 产品分类 4.1 按 基 材材材料分:a)实 木;b)实 木 复合;c)饰面 人 造 板。4.2 按 表面 装 饰材料分:DB22/T 1667 2012 2 a)三聚氰胺 浸渍纸饰面;b)树脂 浸渍 层压 板 饰面;c)薄 木 饰面;d)吸塑模压 饰面;e)金属 饰面;f)表面 涂 饰饰面。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偏差 幅 面 尺寸 及 偏差 应 符合 表 1规定,经供需双 方 协议 可生 产 其 他 规 格 产品。表 1 橱柜门板幅面尺寸及偏差 单位 为毫米 长度 宽度 允许偏差 2440 300 2440 400 2440 600 长度偏差 4.0 宽带偏差 2.0 5.1.2 厚度和厚度偏差 橱柜门板 厚 度宜为 12 mm 25 mm,厚 度偏差为 0.5。经供需双 方 协议 可生 产 其 他 厚 度 产品。5.1.3 翘曲度 厚 度为 12 mm 25 mm的橱柜门板,翘曲度 应 0.5。5.2 材质外观要求 材质 外观 应 符合 表 2规定。表 2 材质外观要求 序 号 材质 外观 要求 1 木 材 含水率 8 14 2 用材 树种 应 与 标 识 一 致,不应 使 用 有 贯 通 裂纹 的木 材 3 不应 使 用 昆虫尚在连续侵蚀 的木 材 4 外 表及 结构连 接 处 不应 使 用 腐朽 木 材 5 实 木 材质 死节、孔洞、夹皮、树脂等缺陷 应 进行 修 补 加 工 6 人 造 板 基 材 贴 面、封边、后成 型 包 边 不应 有 鼓泡、开 裂 现象、不应 开 胶 7 饰面应 无褪色、掉色现象,涂层 不应 有 皱 皮、发粘 和 漏 漆 现象 8 人 造 板 材质 板 面 外 表不应 有 干花、湿花、凹 陷、麻点、裂纹、划 伤、压 痕、污斑 和 其 他外 伤 5.3 表面理化性能 DB22/T 1667 2012 3 橱柜门板 表面理化性能 要求 见 表 3,特殊 试验 条件及 要求 可 由 供需双 方 协 定,在合 同 中 明 示。表 3 橱柜门板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序 号 检验 项目 实 验 条件及 要求 1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 液,24 h;10乙醇溶 液,24 h。应不 低 于 3级 2 附着力 涂层 交叉切割 法。应不 低 于 3级 3 耐磨性 1000 r,应不 低 于 3级 4 抗冲击 冲击 高 度 50 mm。应不 低 于 3级 5 漆膜 耐 香烟灼烧 应 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 6 耐划 痕 加 载 1.5 N。表面 无整圈 连续 划 痕 7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 液,24 h;10乙醇溶 液,24 h。应不 低 于 3级 8 表面耐磨性 磨 100 r后 应 无露底现象 9 耐 香烟灼烧 应 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 10 抗冲击 冲击 高 度 50 mm。应不 低 于 3级 11 硬 质 覆 面 耐 光色牢 度(灰色 样 卡)4级 5.4 有害物质限量 有 害物 质 限 量 按 GB 18580的规定 测 定。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外观 检验 应 在 自然光或光 照 度在 300 lx 600 lx范围 内 的 近似自然光 下(如 40 W荧光灯)由 三 人 共 同 检验,脱色、掉色 检验按 GB/T 3324-2008规定检验,以多 数 相同 结 论 为 检验 结 果。6.2 覆面尺寸和偏差检量 按 GB/T 19367.1-2009规定检验。6.3 翘曲度 将 产品 凹 面 向上 放 置 在水 平台 面 上,用 细钢丝 连 接 板的 两 对 角,用 钢 板 尺 量 取 最 大弦高,精确至0.5mm。最 大弦高 与 对 角 线 长度 之比即 为翘曲度,以 百 分 比 表 示,精确至 0.1。6.4 木材含水率 按 GB/T 17657-1999的规定检验。6.5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6.5.1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耐 香烟灼烧 按 GB/T 17657-1999中 4.40规定,其 余 项目 按 GB/T 4893.1、GB/T 4893.4、GB/T 4893.8、GB/T 4893.9的规定 进行 测 定。6.5.2 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试验 DB22/T 1667 2012 4 6.5.2.1 耐划痕 按 GB/T 17657-1999中 4.29规定 进行 测 定。6.5.2.2 耐液性 按 GB/T 4893.1的规定 进行 测 定。6.5.2.3 耐磨性 按 GB/T 17657-1999中 4.38规定 进行 测 定。6.5.2.4 耐香烟灼烧 按 GB/T 17657-1999中 4.40规定 进行 测 定。6.5.2.5 抗冲击 按 GB/T 4893.9规定 进行 测 定。6.5.2.6 耐光 色牢 度 按 GB/T 15102-2006中 6.3规定 进行 测 定.6.6 甲醛释放 量 按照 GB 18580的规定检验。7 检验规 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 检验 出 厂 检验包 括:a)外观 质量 检验;b)规 格尺寸 检验。7.1.2 型式 检验 型 式 检验 应 包 括 外观 质量 检验、规 格尺寸 检验和 表面理化性能 检验 中 全 部 项目。有 下列 情况之 一 时,应 进行 型 式 检验:a)新 产品试 制 定 型 鉴 定 时;b)当原辅 材料及生 产 工 艺 发 生 重 大 变动时;c)长 期 停 产 后,恢 复 生 产 时;d)正常 生 产 时,每 一 年 检验 一 次;e)质量 监督机 构 提出 型 式 检验要求 时。7.2 抽样 方案 7.2.1 抽取 要求 应 在 同 批 产品 中 按规定 抽 取 试 样,并 对所抽 取 试 样逐一 检验,试 样 按张 计 算。DB22/T 1667 2012 5 7.2.2 规格尺寸检验 规 格尺寸 检验 采 用 GB/T 2828.1-2003中 的 正常 检验 二次 抽样 方 案,检验 水 平 为,接收质量 限AQL=6.5,检 查 批接收 与 拒 收 的 判断 见 表 4。表 4 规格尺寸 抽样 方案 单位 为 张 样 本 大 小 第一 判 定 数 第 二判 定 数 批量 范围 N n1=n2 n 接收数 拒 收数 接收数 拒 收数 150 5 10 0 2 1 2 151 280 8 16 0 3 3 4 281 500 13 26 1 3 4 5 501 1200 20 40 2 5 6 7 7.2.3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 质量 检验 采 用 GB/T 2828.1-2003中 的 正常二次 抽样 方 案,其 检验 水 平 为,接收质量 限 AQL=4.0,检 查 批接收 与 拒 收 的 判断 见 表 5。表 5 外观质量 抽样 方案 单位 为 张 样 本 大 小 第一 判 定 数 第 二判 定 数 批量 范围 N n1=n2 n 接收数 拒 收数 接收数 拒 收数 150 13 26 0 3 3 4 151 280 20 40 1 3 4 5 281 500 32 64 2 5 6 7 501 1200 50 100 3 6 9 10 7.2.4 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 检验的 抽样 方 案 见 表 6,初 检 样 本检验 结 果 有 某 项 指 标 不 合格 时,允许进行复 检 一 次,在 同 批 产品 中 加 倍 抽 取 样 品 只 对不 合格 项 进行复 检,复 检 后 全 部 合格,判 为合格;若 有 一 项 不 合格,判 为 不 合格。表 6 理化性能 抽样 单位 为 张 提 交 检 查 批 的 成 品板 数量 初 检 抽样数 复 检 抽样数 1200 2 4 1201 3200 3 6 3201 10000 4 8 10001 5 10 7.3 综合判 定 DB22/T 1667 2012 6 产品 外观 质量,规 格尺寸 及 和 理化性能 检验 结 果 全 部 达到 相 应 等 级 技术要求 时,判该 批 产品 合格,否 则 判 为 不 合格 产品。8 标 识、包装、贮存 和 运输 8.1 产品标 识 在 产品 背 面 或 合格 证 上 应 有产品 名称、制造 厂名称、生 产 日期 等 级 等 标 识。8.2 包装 产品 应 进行 包装,以 防止 产品 外观 质量 损坏。包装 应注 明 厂名 及 厂址、联系 方 式、产品 名称、标准名称、生 产 日期、数量、等 级 防潮防晒 等 标志。8.3 贮存 和 运输 产品 应 在 干 燥 通 风 的 仓库 内 贮存。产品运输 过 程中应 加 衬垫 和 覆 盖,以 防止损 伤 和 日 晒雨淋。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