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须菜DB4405/T63—2019.pdf
I C S 6 5.1 5 0B 5 1DB4405汕 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5/T 6 3 2 0 1 9代 替 D B 4 4 0 5 0 0/T 6 3-2 0 1 2龙 须 菜2 0 1 9-1 2-2 1 发 布 2 0 1 9-1 2-3 0 实 施汕 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5/T 6 3 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的 规 定 进 行 修 订。本 标 准 与 D B 4 4 0 5 0 0/T 6 3-2 0 1 2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修 改 了“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的 内 容(见 2)。修 改 了“组 织 形 态”的 内 容(见 3.1.2)。修 改 了“理 化 指 标”的 内 容(见 3.2)。修 改 了“污 染 物 限 量 指 标”的 内 容(见 3.3)。删 除 了“定 量 包 装 要 求”的 内 容(原 3.4)。修 改 了“多 糖 的 测 定”的 内 容(见 4.2.4)。本 标 准 由 汕 头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汕 头 大 学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起 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伟 洲、陈 美 珍、杜 虹、陈 泽 攀。本 标 准 于 2 0 0 3 年 9 月 首 次 发 布,2 0 1 2 年 1 2 月 第 一 次 修 订,2 0 1 9 年 1 2 月 第 二 次 修 订。D B 4 4 0 5/T 6 3 2 0 1 91龙 须 菜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龙 须 菜 的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 及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汕 头 市 辖 区 内 食 用、工 业 用 原 料 的 干 龙 须 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5 0 0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 5 0 0 9.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蛋 白 质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铅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总 汞 及 有 机 汞 的 测 定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 1 9 6 4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藻 类 及 其 制 品3 要 求3.1 感 官 要 求3.1.1 色 泽干 品 呈 灰 紫 色 或 棕 褐 色,有 光 泽。3.1.2 组 织 形 态藻 体 呈 圆 条 形,无 粘 连、干 净,无 霉 变,食 用 干 龙 须 菜 无 可 见 杂 质。3.1.3 气 味有 微 腥 味,无 异 味。3.2 理 化 指 标龙 须 菜 的 理 化 指 标 见 表 1。表 1 理 化 指 标项目 指标水 分(%)食 用 1 0工业用 1 5D B 4 4 0 5/T 6 3 2 0 1 92表 1(续)项目 项目泥沙等杂质(%)食 用 0.5工业用 4粗蛋白(%)1 5多糖(%)2 03.3 污 染 物 限 量 指 标食 用 干 龙 须 菜 应 符 合 G B 1 9 6 4 3 和 G B 2 7 6 2 的 要 求,其 污 染 物 限 量 指 标 见 表 2。表 2 污 染 物 限 量 指 标项 目 指 标汞(以甲基汞计,m g/k g)0.5铅(以P b 计,m g/k g)1.04 试 验 方 法4.1 感 官 项 目 检 验在 光 线 充 足、无 异 味 的 环 境 中,将 试 验 样 品 平 摊 于 白 色 搪 瓷 盘 中 或 不 锈 钢 工 作 台 上,用 目 测、鼻 嗅判 定。4.2 理 化 指 标 检 验4.2.1 水 分 的 测 定按 G B 5 0 0 9.3 中 的 规 定 执 行。4.2.2 泥 沙 等 杂 质 含 量 的 测 定使 用 感 量 为 0.5 g 的 电 子 天 平,将 抽 取 的 龙 须 菜 样 品 1 k g 称 重,再 用 手 搓 或 用 毛 刷 刷 下 藻 体 附 着 的泥 沙 等 杂 质,至 无 可 见 泥 沙 为 止,然 后 将 刷 下 的 泥 沙 等 杂 质 称 重,按 式(1)计 算。(1)式 中:龙 须 菜 样 品 中 泥 沙 和 杂 质 的 含 量;龙 须 菜 样 品 的 质 量,g;泥 沙 等 杂 质 的 质 量,g。4.2.3 粗 蛋 白 的 测 定按 G B 5 0 0 9.5 中 的 规 定 执 行。4.2.4 多 糖 的 测 定按 附 录 A 的 方 法 执 行。4.3 污 染 物 限 量 指 标 检 验%100(%)12 mmxx1m2mD B 4 4 0 5/T 6 3 2 0 1 934.3.1 汞 的 测 定按 G B 5 0 0 9.1 7 中 的 规 定 执 行。4.3.2 铅 的 测 定按 G B 5 0 0 9.1 2 中 的 规 定 执 行。5 检 验 规 则5.1 产 品 应 由 生 产 单 位 的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出 具 合 格 证,方 准 出 场。5.2 组 批同 一 养 殖 场,同 一 批 收 获 加 工 的 龙 须 菜 为 一 个 检 验 批。如 不 能 确 定 加 工 状 况 时 可 按 同 时 交 收 的 数 量以 1 t 为 一 检 验 批。5.3 抽 样 方 法在 每 批 产 品 中 按 0.1%随 机 抽 样,抽 取 用 于 检 验 的 样 品 不 少 于 1 k g。5.4 检 验 分 类5.4.1 出 场 检 验凡 出 场 的 产 品 都 应 进 行 感 官 要 求 判 定,水 分、杂 质 和 净 含 量 的 检 验。5.4.2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要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新 产 品 鉴 定 时;b)当 原 材 料、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c)长 期 停 产 后 恢 复 生 产 时;d)正 常 生 产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e)本 次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一 次 检 验 有 较 大 差 别 时;f)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5.5 判 定 规 则5.5.1 所 检 验 项 目 的 结 果 全 部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时,则 该 批 产 品 判 定 为 合 格。5.5.2 检 验 结 果 中 感 官 要 求 和 理 化 指 标 中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的,允 许 在 同 批 产 品 中 加 倍 抽 样 复 检,以 复 检结 果 为 准。5.5.3 卫 生 指 标 中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则 该 批 产 品 判 为 不 合 格。6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6.1 标 志每 件 食 用 干 龙 须 菜 的 外 包 装 上 应 有 标 志,并 标 示 产 品 名 称、生 产 场 名、场 址、净 含 量、包 装 日 期 和产 品 标 准 号 等 标 志。D B 4 4 0 5/T 6 3 2 0 1 946.2 包 装食 用 干 龙 须 菜 产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食 品 包 装 材 料 的 卫 生 要 求。6.3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卫 生、干 燥,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雨 及 防 潮。6.4 贮 存产 品 应 贮 存 于 干 燥、阴 凉、通 风 的 库 房 内,堆 垛 时 应 注 意 垛 底 和 中 间 的 通 风,防 止 受 潮。D B 4 4 0 5/T 6 3 2 0 1 9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多 糖 的 测 定 方 法 苯 酚-硫 酸 比 色 法A.1 标 准 曲 线 的 制 作精 密 称 取 1 0 5 干 燥 至 恒 重 的 葡 萄 糖 2 0 m g,用 蒸 馏 水 溶 解,转 移 至 5 0 0 m l 容 量 瓶 中,稀 释 至 刻 度,制 成 标 准 溶 液。吸 取 标 准 葡 萄 糖 溶 液 0.2 m l,0.4 m l,0.6 m l,0.8 m l,1.8 m l 分 别 移 入 带 刻 度的 试 管 中,加 蒸 馏 水 使 每 管 总 体 积 为 2 m l。同 时 吸 取 2 m l 蒸 馏 水 作 为 空 白 对 照。然 后,分 别 加 入 1 m l5%苯 酚 溶 液,混 匀 后,快 速 加 入 5 m l 的 9 5%硫 酸 溶 液(控 制 在 1 5 s 2 0 s 内 加 完),摇 匀,室 温 放 置5 m i n 后,置 沸 水 浴 中 加 热 1 5 m i n,冷 却 至 室 温,于 4 9 0 n m 波 长 下 进 行 比 色。测 得 的 吸 光 度 对 标 准 葡 萄糖 浓 度 作 出 标 准 曲 线。A.2 样 品 含 量 测 定A.2.1 准 确 称 取 1 0 5 干 燥 至 恒 重 的 粉 碎 龙 须 菜 2 g,加 8 0%乙 醇 1 0 0 m l 回 流 提 取 1 h,趁 热 过 滤,残 渣 用 8 0%热 乙 醇 洗 涤 3 次,然 后 水 浴 挥 尽 乙 醇。残 渣 加 蒸 馏 水 1 0 0 m l,沸 水 提 取 1 h,趁 热 过 滤,滤 渣 用 热 蒸 馏 水 洗 涤 3 次,滤 液 移 入 2 5 0 m l 容 量 瓶,放 冷 后 定 容 备 用。A.2.2 精 密 吸 取 上 述 样 品 液 1.0 m l,置 5 0 m l 容 量 瓶 中,加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刻 度,摇 匀,为 供 试 液。精密 吸 取 供 试 液 1.0 m l,按 照 标 准 葡 萄 糖 溶 液 的 比 色 方 法 操 作,测 吸 光 度,再 从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得 相 应 的糖 浓 度。A.3 结 果 计 算按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计 算。(2)式 中:C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得 的 糖 浓 度,m g/m l;W 样 品 的 重 量,m g;0.9 校 正 系 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1009.0 50 250%WC)多糖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