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情况报告.pdf
1 2017 年 注册会计师行业 发展 和行业管理 情况报告 财政部会计司 2017年是 全面落实 “十三五”规划 的 重要一 年,也是注 册会计师行业 深化 改革的重要一年。 2017年, 注册会计师行 业管理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 牢 牢把握贯彻落实 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放管服”等改革 精神主线,积极落实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工作 部署 , 以提高行业 发展质量和 服务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 展为宗旨, 在 健全行业法规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拓展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简化行政审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 取得积极进展。 一、 2017年中国 注册会计师行业 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与分布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 7,434 家(不含分所) 1,全年新增 56 家,年度增幅为 0.76%;分 所 1,076家,全年新增 38家,年度增幅为 3.66%。 从组织形式看,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中数量占比 46.03%,比重上升 1.11 个百分点;特殊普通合 伙会计师事务所占比 0.83%,同比 增加 11家 ;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占比 53.14%, 比重下降 1.26 个百分点。 合伙 1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数据均来自 财政 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数据。 2 所占比上升、有限所占比下降的数量变动趋势继续体现出财 政部门鼓励发展合伙所的政策导向。 表 1 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化(不含分所) 2016年 2017年 普通合伙所 3,314 3,422 特殊普通合伙所 51 62 有限责任公司所 4,013 3,950 合计 7,378 7,434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03,453人,合伙人(股东) 32,779人 。 具备财政部、证监 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许可证的会计师 事务所 (以下简称证券所 )共 40 家。 其中, 11 家获财政部、 证监会推荐从事 H股审计业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 H 股所) 拥有 执业 注册会计师 14,728 人, 占行业总数的 比重由 2016年的 13.59%上升到 14.24%, 2017年平均每家 H 股所拥有 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39人, 平均每家 拥有合伙人 167 人。 其他 29家证券所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3,771人, 占行 业总数的比重由 2016年的 12.37%上升到 13.31%, 2017年平 均每家拥有 执业 注册会计师 475人,平均每家拥有合伙人 57 人。 非证券所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74,954 人, 占 行业 总数 的比重从 2016年的 74.04%下降 到 72.45%,非证券所平均每 家拥有 执业 注册会计师 10人, 平均每家 拥有合伙人(股东) 3 4 人。 证券所平均每家的 执业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合伙人人数 远远大于非证券所。 图 1 注册会计师数和合伙人数对比情况 1.年龄结构 从合伙人年龄结构看, 2017 年, 40 岁及以下的合伙人 占比仅为 7.65%, 较 2016 年 同比 下降约 1.43 个百分点 ;而 60岁以上的合伙人占比为 26.38%,是 40岁及以下合伙人的 近 3.5 倍 ; 合伙人年龄逐步向 41-60 岁集中, 占 到 65.97%。 从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看, 30岁及以下的注册会计师占行业 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重为 8.09%,同比增长 0.33 个百分点 ; 31-40 岁的注册会计师占比为 21.32%,同比减少 1.04 个百 分点 ; 41-50岁的注册会计师占比为 38.39%,同比 增长 0.07 个百分点 ; 51-70岁的注册会计师占比为 25.22%,同比增长 0.08个百分点 ; 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为 6.98%,同比增 长 0.56 个百分点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年龄结构及变动趋 势仍趋向于老龄化。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H股所 其他证券所 非证券所 平均每家执业注册 会计师数 平均每家合伙人数 4 2.学历结构 2017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本科和硕士学历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占比延续上升趋势,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占比继续下降。硕士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占比 5.98%, 较 2016 年 同比增长 0.43 个百分点 ;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占比 48.07%,同比增长 1.15 个 百分点 ;大专及以下 学历注册会计师占比 45.95%,同比 下降 1.58 个百分点 。大 专及以下学历注册会计师大多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 前,通过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随着年龄的增长, 该部分注册会计师将逐步退休或者退伙,人数逐年下降。 3.性别结构 2017 年,行业中女性注册会计师占比 50.33%, 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0.47个百分点 ,男女注册会计师比例基本持平 。 但是, 在 合伙人数量上,男性占优。 全行业合伙人中,女性 合伙人同比增长 0.27 个百分点, 占 比 41.96%,但仍低于男 性合伙人 16.08 个百分点; 在 40 家证券所中,女性合伙人 占比 31.08%, 同比增长 0.32 个百分点,但 比例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 10.88个百分点 。 女, 50,33% 男, 49.67% 男, 58.04% 女, 41.96% 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股东) 图 2 2017年全行业性别比例 5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 情况 。 2017 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总收入 约 711.53 亿元,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的业务收入后, 达 918.41 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21.32%, 增幅提高约 6 个百 分点, 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 2。 1.收入构成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总体可分为审计业务和非审计 业务,后者包括税务、咨询、会计服务、其他鉴证服务等。 2017 年度 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570.79 亿元, 占比 为 80.22%,较上一年度占比数 71.30%上升约 9个百分点,审计 业务收入仍然是 行业 主要收入来源,且比重有所加大; 非审 计业务收入 140.74 亿元 ,占比 为 19.78%,较上一年度 比重 有所下降 。 2: 因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统计口径调整,本报告所指行业收入,除特别指 明外,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的业务收入,本报告也不对 收入的具体项目数、平均数与上年数进行比较。 0% 20% 40% 60% 80% 100% 2016年 2017年 71.30% 80.22% 28.70% 19.78% 图 3 审计和非审计业务收入情况 非审计业务收入占比 审计业务收入占比 6 2.收入规模分布 2017 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总收入中, 11 家 H 股所 的总收入为 293.75 亿元, 占行业总收入的 41.28%; 除此之 外的其他 29家证券所收入合计约为 129.06亿元 ,占行业总 收入的 18.14%;非证券所业务收入约为 288.72 亿元。以收 入作为衡量口径,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大致 呈现出 2:1:2 的哑铃型结构,即,规模最大的 11 家 H 股所 占比约 40%, 29 家大中型证券所占比约 20%,剩余 7,400 多 家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约 40%。 3.人均创收水平 2017年度,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总收入中,合伙人人均 创收 217.07 万元,注册会计师人均创收 68.79 万元,员工 人均创收 34.36万元。从行业整体来看,合伙人人均创收保 持在注册会计师人均创收的 3倍左右,是员工人均创收的近 6.3倍。 (四)支出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支出为营业支出和税费支出。 2017 年度, 注册会计师行业 营业支出 总额为 608.16 亿元,占总 收入的比重为 85.47%,较上一年度下降约 5个百分点;税费 支出 67.58 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 9.50%,与上一年度基 本持平。 1.营业支出 总体构成 7 营业支出构成显示,职工薪酬占比 43.06%,差旅费占比 10.61%,办公费、咨询费和劳务费合计占比 12.03%,租赁费 占比 3.67%。上述支出合计占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支出的 69.40%。数据显示,人力成本以及为提供智力服务发生的周 边支出为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营业支出,这也符合注册会计师 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专业服务行业的基本特征。 图 4 2017年行业营业支出构成情况 2.职工薪酬支出情况 数据显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以职工薪 酬形式发放给员工 ,证券所与非证券所均是如此 。 11家 H股 所在职工薪酬方面的支出为 108.42 亿元,占其收入比重约 36.91%,占行业总职工薪酬支出的比重为 41.40%;其他 29 家证券所的职工薪酬总额为 41.83 亿元,占其收入比重的 32.41%,占行业总职工薪酬支出的比重为 15.97%;非证券所 职工薪酬 , 43.06% 差旅费 , 10.61% 办公、咨询、劳 务费 , 12.03% 租赁费 , 3.67% 其他 , 30.63% 职工薪酬 差旅费 办公、咨询、劳务费 租赁费 其他 8 的职工薪酬总额为 111.63 亿元,占其收入比重的 38.66%, 占行业总职工薪酬支出的比重为 42.63%。 从各职级人员薪酬支出分布看,合伙人工资薪酬支出 29.37亿元,高级经理 38.23亿元,经理 38.55亿元,其他人 员 155.73亿元。需要说明的是,合伙人的工资薪酬支出特指 固定薪酬,未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人分配的剩余收益 (分红)。 2017年度,全行业合伙人平均工资薪酬 3为 10.35 万元(由于合伙人以分红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平均工资薪 酬较低属正常现象),高级经理平均工资薪酬为 22.92万元, 经理平均工资薪酬为 12.70万元,其他人员平均工资薪酬为 9.25万元。 总体来看,员工平均薪酬与事务所规模呈正相关 关系,以高级经理为例, 11家 H股所中的平均工资薪酬是其 他证券所的 2倍,是非证券所的 5倍,这既是专业水平知识和 从事复杂业务的客观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阶梯流动集聚效 应的体现。 表 2 2017年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各职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工资薪酬 合计 合伙人 工资薪酬 高级经理 工资薪酬 经理 工资薪酬 其他人员 工资薪酬 11家 H股所 108.42 2.91 21.20 16.82 67.61 其他证券所 41.83 3.30 6.52 7.89 24.11 3 计算平均工资薪酬时,人数按当年平均值计算。 9 非证券所 111.63 27.72 10.51 13.84 64.01 合计 261.88 33.93 38.23 38.55 155.73 表 3 2017年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各职级人员的平均工资薪酬水平 金额单位:万元 合伙人平均 工资薪酬 高级经理平均 工资薪酬 经理平均 工资薪酬 其他人员平均 工资薪酬 11家 H股所 15.52 54.36 23.24 12.79 其他证券所 20.58 25.30 14.56 9.36 非证券所 9.32 10.34 7.84 7.16 行业平均值 10.35 22.92 12.70 9.25 3.税费支出情况 由于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合伙制形式为主 ,会计 师事务所税费支出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构成。 2017年, 行业年度税费支出 67.58亿元。 其中, 个人所得税 31.10亿 元,占比 46.02%;增值税 29.81 亿元,占比 44.11%; 企业 所得税 2.40亿元, 占比 3.55%; 其他税费占比 6.32%。 个人所得税 46.02% 增值税 44.11% 企业所得税 3.55% 其他 6.32%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其他 图 5 2017年行业税费支出构成情况 10 (五)证券所基本情况。 2017年度, 40家证券所的合伙人人数为 3,350人,较 2016年增 加 62人,占行业合伙人 总 人数的 10.22%,同比持 平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462人(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合伙人),较上年 增加 2,144人,占行业 执业 注册会计师 人数的 27.51%,同比 增加 1.55个 百分点 。 40家证券所的年 度业务收入总计为 423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 59.45%;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364亿元,占行业审计业务收入的 63.77%。 表 4 证券所基本情况 证券所 数量 分所 数量 合伙人 人数 注册会计 师人数 收入 (亿元) 审计业务 收入 (亿元) 2015年 40 612 3,009 26,682 402 314 2016年 40 645 3,288 26,318 460 346 2017年 40 687 3,350 28,462 423 364 1.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证券所 2017年度服务的 A股上市公司客户数 3,511家, 同比增长 15.0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收费总量近 53.94 亿元,同比增长 14.77%,平均每家上市公司为年报审计付费 153.63万元。 11 表 5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情况表 A股上市公 司客户数 平均每家证 券所的上市 公司客户数 年报审计 业务收费 (万元) 平均每家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 收费(万元) 2015年 2,808 70 418,509 149 2016年 3,052 76 467,827 153 2017年 3,511 88 539,400 154 来源: wind资讯 2.新三板相关业务 2013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过去一段时期以来,资本 市场进一步多层次发展,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的新三板成为 新的增长亮点。新三板相关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给会计 师事务所带来更多商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全国共 有 11,630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共支付审计费用约 20.63 亿 元。新三板审计费用平均每家仅 17.74万元, 仅占 主板平均 收费的 11.55%;而新三板企业的业务类型较为多样,会计基 础相对薄弱,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水平未必低于主板上 市公司,较低的审计收费可能会给执业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3.H股审计业务情况 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H股审计业务客户数量 411家, 同比增长 25.30%,呈持续增长趋势。从项目分布看, H股客 户仍主要集中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德 12 勤华永、安永华明和毕马威华振,以下简称“四大”)。 2017 年度,行业的 H股审计业务收入约为 27.94亿元,其中“四 大”取得审计业务收入约 27.02 亿元,占比约 96.71%; 411 家 H股客户中,“四大”客户数量为 364家,占比约 88.56%。 相较 而言,非“四大”的 7家 H股所在国际业务拓展方面与 “四大” 相比仍 有一定差距。 二、 齐心协力,全面推进, 2017年中国 注册会计师行业 改革与 管理 取得新成绩 2017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直接指导下, 财政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会 计管理机构、全国 7400 多家(不含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奋 力拼搏、共同努力, 注册会计师行业和 会计服务市场管理 不 断推进 , 注册会计师行业 持续健康 规范 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一) 全面 启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组织开展基础 研究和专项调研工作。 注册会计师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根本性法律规范, 自 1993 年颁布至今,曾经作过有限修订,但尚未进行全面 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注 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和制度性障碍, 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财 政部于 2016年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3 明确将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作为“十三五”时期财政会计 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 2017 年,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正式将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列入财政部 2018 年立法预备 项目。过去一年来,会计司围绕修订 注册会计师法,重 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 成立修法领导小组,完善修法工 作的组织保障。修法领导小组由财政部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 导任组长,分管条法工作的部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 部内涉及修法领域的 15 家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 部会计司,下设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承担法律条文的研 究起草、修订完善等技术性工作。 二是 组建咨询专家队伍, 增强修法工作的技术支持。会计司选定了部分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专员办、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修法工作联系 点单位,委托他们结合自身业务承担调研任务;根据工作需 要,联系点单位还将陆续 增加一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 共部门等会计审计服务需求方,进一步增强联系点单位的代 表性。 三是 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夯实修法工作的理论基础。 会计司委托财政专员办开展修法专题调研,对相关专题进行 深入研究,深入掌握业内关切, 汇集相关意见建议, 为推进 修法积累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二) 健全完善行业规章, 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1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是财政部门 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重要部门规章 ,也是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职业的重要依据 。为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扩大开放要求,进一步转变 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激发注册会计师行 业活力, 财政部 启动了对该办法的修订。 历经多方深入调研、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等科学民主决策和 制定过程,于 2017年 8月 20日,经 时任 财政部 部长 肖捷 同 志 签发以财政部 第 89 号令 (以下简称 89 号令) 正式公布, 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 2017年 7月)“要 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 商务,以及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对外 资准入限 制和股比限制”的指示精神, 89号令 全面允许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担任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或股东,不设股比限制,境内外人员适用同样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新办法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原普通合伙 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修 改和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降低了合伙人(股东)准入门槛,优化了 会计师 事务所及分 所执业许可审批程序,同时大幅简化了申请材料;切实加强 15 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细化 和明确了具体处罚条款,加大了检查和 处理处罚力度。 为做好 89 号令 的贯彻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 一是 起草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并向中办、国办报送了相关信 息。 二是 于 2017年 9月 28日 , 起草印发了关于做好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2017 19号), 就 89 号令配套申请备案表格、新旧办法衔接、调整完善各 地执业许可办理指南等 做 出规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以 89号 令 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理念,优化服务。 三是 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3 日 , 在西安组织了 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 务所主要负责人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专题培训,向地 方财政部门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讲解办法精神实质和 具体要求。 四是 加快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 织形式转制办法、非注册会计师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管理办法等 89号令相关配套办法。 (三) “点面结合” 加强证券资格 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 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 根据法律授权和现行管理体制,财政部主要负责对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直接的管理对象就是 40 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针对 40 家证券资格事 务所的不同情况,会计司点面结合,从管理模式研究、监管、 16 报备等各方面加强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一是 对 证券法修订草案人大二次审议稿提出修改意见,重点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管理模式研究提出意见。 二是 就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证监 会 66号主席令,与 相关单位 积极沟通协调,反映行业诉求。 三是 探索以合伙人为抓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 管手段,开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新任合伙人约 谈工作。 四 是 针对 两家证券 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 近年来因执业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为切实维护 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财政部会计司会同证监会会 计部分别于 2017年 2月、 6月发布暂停其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的联合公告。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两所整改情况,特别是质量 控制和一体化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实地核查后, 分别于 4月和 8月恢复其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通过核查工作, 有效掌握了行业实际情况,强化了证券 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事 中事后监管 ,既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市场审计业务 起到了警示作用,又切实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 。 五 是 认真开展证券资格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和日常备 案等工作,强化证券资格 会计师 事务所风险意识,提高执业 水平。 (四)升级改造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升行业监管 17 效能。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是财政部门日常审批和管理工 作的平台,也是财政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的平台, 更是反映财政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对外 展示平台。 2017年 以 来,会计司以系统三期升级改造为契机, 继续推动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效能: 一是 根 据新出台的第 89 号令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要求,调整或新 增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入境执业报 备等业务 功能。 二是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和用户需求,进一步 优化综合查询、基本信息报备、外网查询等功能设计,提升 系统响应速度,提高数据保密性和安全性。 三是 根据地方政 府落实“放管服”改革需求,在座谈研讨和充分听取部分省 级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与地方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接口开放、推行电子证照等问题, 目前已形成了有效的对接方案,与浙江等地顺利实现平台对 接 。总体而言,系统在升级改造和日常运行过程中不断成熟, 并根据用户需求和监管要求持续改进,为新形势下提升注册 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做好行 业重大问题研究,稳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越发展,社会关注度就越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 对行业的期望就越大。会计司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及 18 时收集社会各有关方面对行业的最新诉求或监管要求,深入 研究其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切实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会计司主要协调解决了以下几项涉及行业的重大问 题: 一是 针对公安部专报中犯罪嫌疑人设立空壳公司实 施涉税犯罪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向国务院呈报了相关意 见建议,表示财政部将在继续做好随机抽查和分类监管工作 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会计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是 根据国 际机构对我国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评估工作的 相关要求,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将注册会计师行业 作为特定非金融行业或职业,纳入反洗钱评估范围,并以评 估为契机,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是 根据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和人民币发债工作需要,配合人 民银行研究明确发债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审计政策安排,确保 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四 是 继 续有序推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后续工作。组 织开展 “四大” 本土化转制工作实地调研。认真研究 “四大” 本土化转制与执业质量的关系、配合研究银行不良贷款率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关系等问题。 五 是 开展养老金注册 会计师审计制度建设,研究起草了相关办法。 (六)推动会计服务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开放战略。 加强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是增进互动互信、拓展潜在市场、 19 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2017 年, 财政部 根据 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 局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 会计 双边或多边会计服务贸易谈判, 不断加强与境外会计组织的沟通互访,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 双向开放进一步走向深入。 一是 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和经 济 社会发展新要求,研究提出会计行业开放思路与策略,组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一带一路”战略开展重点研究,配合发改委开展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等。 二是 根据中央对港澳工作相关要求, 组团赴港澳开展会计行业监管和开放政策磋商工作,积极落 实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各项开放措施。 三是 配合国务院相 关部门开展会计审计服务对外开放相关工作,包括欧亚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世贸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双边自贸协定 等。 四是 配合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重点就海 南自由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的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政策 提出意见。 五是 扎实推进世行项目“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 发展研究”子课题,重点对行业国际化发展模式和选择途径 进行深入研究。 (七)持续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塑造行业品牌形象。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靠品牌、靠声誉、靠影响获得客户、 赢得市场的新型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宣传和舆论引导、塑造 20 行业积极正面的社会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财政部会 计司向中纪委等单位或机构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 鉴定等具有较强专业性和跨领域的业务,配合 部内相关司局 积极推进“五险一金”审计、科研资金审计、高校财务审计 等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 在商业领域以外的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增进社会公 众对行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与此同时,认真做好人大建 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通过与代表委员的充分沟通,宣 传行业正面形象,争取代表委员对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 ( 八 )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探索,行业管理亮点纷呈。 各地财政部门 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 也 采取了不少好 的经验 举措 。如, 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北、四川 等地 主动 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及 时了解掌握后置审批企业注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行业事中 事后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基础; 浙江 等地 对与事务所相关信息 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 了 “地毯式”清查, 同时 对事务所开 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减少事务所和相关财政部门 的业务量,取得明显成效 ; 湖北 等地 科学运用 事务所专项发 展资金, 确定奖励事务所奖励条件和标准, 采取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 聘请 事务所对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进行合规性评审 , 21 引导 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 上海 等地进一步深化 “证 照分离”改革,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 程; 山东 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将按照此意见要求,全面梳理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促进行业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宁夏 等地通过建立定期自查制 度,依法按照“三级四同”要求对财政系统承担的区、市、 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对,对不符合申报要素内容 情况及时指导财政厅窗口修改纠正,确保不给企业增加不必 要申报条件,不让企业开不必要证明,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 一致性。 陕西 等地制定了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 “证照 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 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推动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营造会计服务行业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吉林 等地通过取消境外事 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审批和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下放境外 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业审批,简化了事务所及其分支机 构设立审批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程序; 天 津 制定了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对规范名称设置规则、严格执业许可审批、加 强事 中事后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强化信息共享,完善行政 审批文书使用; 福建 等地 指导督促各设区市财政局申请福建 22 省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河南、 江西 等地 巩固传统业务与拓展新业务领域相结合,积极与相 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向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咨询、投融资咨询、并购重组咨询等业务领域拓展; 重庆 等 地 全面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工作, 在日常监管中,将 事务所分类情况录入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并设置预警指 标,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状况, 同时, 在开展 2017 年事务所 检查工作时,在随机抽取事务所的基础上,根据全 市会计师 事务所 B、 C、 D三个层级的分类情况及相关社会和部门的举 报线索,综合确定事务所检查名单,有效增强了检查发现问 题的 指向 性; 内蒙古 等地组织编写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小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量检查流程及内容,量化了执业质量检查标准,为检查人员 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执业准则、规范 提供了 统一标尺,也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 所要守住的执业底线; 湖南 等地 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报备数据开展分析,结合日常管理中了解的情况,撰写了注 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对行业发展中的实践经验 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研 究和反思 ,同时, 联合省卫生部门, 将 公立医院注册会计师 审计 费用纳入业务部门预算统一安排,费用安排更有保障, 将 审计报告作为医院评价、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3 审计结果运用更加有效,从而实现了审计业务向公立医院领 域的快速拓展 。 广东 等地 完善了黑名单制度等诚信信息监控 体系,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建设推向前进; 北京 等地 通过 报备数据挖掘,将人均收入过低、报告平均收入过低、资不 抵债、合伙人(股东)年龄过大、持续待清算,工商财政合 伙人名单不一致等情况的事务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对不符 合设立条件的事务所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名单中,通过信息报 备,全面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安徽 大力开展行 业“清挂名”专项整治工作 ,采取单位自查、上下联动、部 门协同等方式,委 托市县财政局赴当地社保中心调取全省非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社保缴纳信息,安排省注册会计 师协会调取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对 2,700余名注册会计师 社保缴纳情况按照在本所缴纳社保、退休 退职、在同一控制 主体缴纳社保、个人自行缴纳社保在本所报销、个人自行缴 纳社保未在本所报销、在外单位缴纳社保、未缴社保等 7类, 分别逐人逐项进行梳理统计,目前已清理 580名注册会计师 挂名执业,基本落实了专职执业规定,净化了行业风气。 三、 正视矛盾,直面问题,深入分析 当前中国 注册会计 师行业 发展存在问题及 管理 建议 虽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 会计服务市场持续向好的 发展态势进一步强化,但 在 行业结构布局、行业人员结构、 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质量、新业务新领域开拓等方面仍然存在 24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和不足 ,可能对行业长远发展 造成 较大 压力。 (一) 注册会计师 行业结构布局 有待进一步优化 。 一是 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份额 分布不均衡 。 如前所述, 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目前大致呈现出 2:1:2 的哑铃型结构 ,同时,从趋势来看,近年来也出现了大所市 场份额日趋上升,小所市场份额日趋下降的缓慢趋势,哑铃 型结构有向倒金字塔结构转变的趋势。 二是 注册会计师服务 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 从区域分布看,优质审计资源主要集 中在东中部地区和特大型城市,地域分布不均衡,仅北京、 上海、广东三地就集聚了全国约 20%的会计师事务所,部分 “一带一路”沿线省市的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三 是 大、中、小型 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 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的有序竞争格局尚未形成。 40 家证券所围绕资本市场审计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中等 规模的非证券所由于证券服务市场巨大的发展前景,想方设 法希望获取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许可证,参与分享“蛋糕”; 数量众多的小所同质竞争,沉重的竞争压力带来低价竞争、 批发报告 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为此, 一要 合理调控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 事务所 的扩容范围,既要有序扩大,又要严控风险,防止因地方保 护主义或“价格战”等因素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 二要 贯 彻 “宽进、严管、重罚”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 25 管,结合证券业务风险状况、规模数量、执业经验、历史表 现等综合因素,建立完善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制度,特别要 将审计项目合伙人和质量复核合伙人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 三要 改进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企业审计轮换制度,适时、适 当延长审计轮换期;同时,研究大型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主 审 +参审”的审计师配置制度,既鼓励公平竞争、充分竞争, 又缓解竞争压力、规范竞争秩序 。 四要 引导、支持中小 会计 师 事务所顺时应势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把适 应市场需求的特色业务、咨询业务作为“增收”的主攻方向; 同时,多措并举为中小所“减负”,推动中小所在更好的政 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健康规范发展。 (二) 会计师 事务所业务领域 有待进一步拓展 。 近年来, 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一 直远高于其他业务 。 以 2017 年为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业务收入 占比 80.22%,税务业务收入 占比 1.51%,咨询业 务收入占 比 9.21%,其他业务收入(含资产评估、工程预决 算审核等)占 比 9.06%。 数据表明,尽管行业市场规模增长 迅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拓展仍主要 集中 在传统审计业 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等非审计领域方面 的业务 拓展有待 进一步加强。 为此, 一要 抓紧研究建立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主线的 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增强配套制度安排的严肃性 和约束力,从法律层面和体制机制上破除注册会计师实施公 26 共部门审计的准入障碍 。 二要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借助 管理会 计体系建设 契机 ,大力拓展管理会计咨询业务领域 。 三 要 细 化落实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管理制度,拓宽服务领 域,规范购买程序,夯实经费保障 。 四 要 持续完善审计准则, 结合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特点与差异,为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 提供全面、及时的技术支持 。 五 要 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 胜任能力建设。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执业质量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意识淡薄、质 控水平不高、内部管理不严 、 风险意识淡薄 , 导致审计失败 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案件对资本市场影响较大,给行业整体 形象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超出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低价承揽 业务、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等行为屡禁不止。 规模小的会计师 事务所突出表现出 人力资源相对分散、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运行管理不规范、审计技术落后、技术力量不强等问题,竞 争力不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为此, 一要 着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独立性建 设、专业能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