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pdf
报告要点 1: 中央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 各地灵活因城施策,更多城市从人才端优化调整政策 ; 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至省级政府 ; 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北三县协同发展规划发布 本月重要事件: 表: 2020年 3月 全国房地产相关政策及重大事件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宏观经济 2020.3.10 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0 年 2 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20 年 2 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5.2%。其中,城市上涨 4.8%,农村上涨 6.3%;食品价格上涨 21.9%,非食品价格上涨 0.9%;消费品价格上涨7.9%,服务价格上涨 0.6%。 1-2 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 5.3%。 2020.3.1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20 年 2 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2 月末,广义货币 (M2)余额 203.08 万亿元,同比增长8.8%,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 0.4 个和 0.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 (M1)余额 55.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4.8%,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 4.8个和 2.8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 (M0)余额 8.8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9%。当月净回笼现金 5062 亿元 。 2020.3.16 国家统计局公布 2020年 2月份 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涨幅回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跌互现 ; 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稳中趋落 。 2020.3.16 国家统计局公布 2020年 1 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1 2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0115 亿元,同比下降 16.3%。其中,住宅投资 7318 亿元,下降 16.0%; 1 2 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 8475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39.9%; 1 2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20210 亿元,同比下降 17.5%。 金融财税 2020.3.1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发布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对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 2020年 1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免收罚息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 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 均水平降低 1个百分点以上 。 2020.3.3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充分发挥宏观政策、外贸外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出台有力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内生动力,努力保持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 12020 年 3月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中国指数研究院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 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 2020.3.3 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释放 LPR 改革潜力;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2020.3.4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 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 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 2020.3.1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 ;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 ; 近段时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 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 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 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 2020.3.13 中国人民银行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 0.5 至 1 个百分点。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 1 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以上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 5500 亿元。 2020.3.16 国新办举行 2020 年1-2 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 同时发力扩大投资和扩张消费,即继续加大消费提质扩容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如产业升级、补齐公共服务、应急体系等短板领域中有效投资的力度,使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 ; 财政政策上,适当提高赤字率,将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货币政策方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努力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精准帮扶企业 ; 2 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涨幅回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跌互现 。 2020.3.17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热点话题发表看法 目前房贷政策整体没有变化,个别地方和银行作出 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调整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只要保持在总体房贷政策的范围内,每个地方都可以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行调整。目前看,地方和银行的房贷政策调整都没有突破总体政策要求。 2020.3.17 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工作 截至 3 月 15 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 亿元,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 ;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 规,防止“跑冒滴漏”; 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cVdYrUvXmXlWmUdUxUrRpM9P9R6MpNnNnPqQjMmMsOlOoOsN8OmNyRMYqNrRNZoMtNCREIS 或致电 400-630-1230 010-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 2020.3.18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 2020.3.20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 年 3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 1 年期 LPR 为 4.05%,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75%。 2020.3.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分阶段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始终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特别是要实现 M2 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 GDP 增速的基本匹配 ; 充分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独特作用 , 要引导金融机构特别对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要用好 3500 亿元的政策性银行的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的利率对小微、民营企业的复工复产复业,对春耕备耕的关键领域、对生猪的 生产、对外贸领域特别是国际供应链的产品生产给予大力度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发行金融债券的支持,目的是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整体信贷投放意愿和能力 ; 继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改革,以此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不断下行。要积极引导银行体系适当让利给实体经济,让“稳经济”和 “稳金融”实现共赢。 2020.3.23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人民日报撰文:疫情冲击不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大势 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 着力稳定就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稳固市场主体的基本盘 ; 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稳定外贸外资和产业链 ; 按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2020.3.2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加快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已定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头部企业运用获得的融资,以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带动共同发展 ; 2020.3.27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引导贷款市场利率 下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 要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加紧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 ; 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 住房 2020.3.1 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4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与土地 审批权的决定 批准 ; 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以及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 1 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0.3.5 住建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 2020.3.10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自动延续企业资质。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有效期在 6 月 30 日前期满的,自动延续到 7 月 31 日。在此期间,可继续参加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活动 ; 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同时鼓励银行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 2020.3.11 住建部发布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城市名单公示 确定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江苏省徐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湖南省常德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西省宜春市。 2020.3.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 2019 年已下达尚未竣工的存量任务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出的新增任务等农村危房改造扫尾任务逐户建立台账 , 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 2020.3.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银保监会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处置地方隐性债务问题 。 2020.3.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 ,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 2020.3.30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5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地布局和用途,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等,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区域规划 2020.3.17 国家发改委 发布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规划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 到 2025 年,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技术等领域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城乡空间和功能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轨道交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园区共建取得实质进展,公共服务落差逐步缩小。到 2035 年,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效一体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智能绿色的交通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引领的现代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基本建成 ; 高效利用城乡建设 用地。按照减 量提质发展思路,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产业布局、人口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形成供需匹配、结构合理、流转有序、支出与收入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满足实有就业人口住房保障需求; 严控房地产无序开发。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制定更加严格的房地产项目准入条件和年度开发总量约束机制。根据就业增长、配套设施情况,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引导房地 产理性发展。加 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 创新人口人才管理政策。通州区严格执行北京市人口积分落户制度。河北省实施北三县户籍制度单列管理。推进实施“人才资源共享工程”。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表: 2020年 3月 各省市相关政策及重大事件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房地产市场管理 2020.3.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 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 依法变更合同约定 。 疫情影响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应合理顺延,顺延时间原则上自安徽省决定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各市、县(区)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之日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 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产生的防疫成本办理工程签证,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认定 ;优化房屋交易方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通过自有平台、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6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进驻电商等线上形式进行促销或居间代理。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简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推动不见面办理。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 案。 2020.3.1 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临桂区房地产企业扶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的,其预售楼栋形象进度达到形象进度的 10%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0年 2月 24日起,预售款监管资金留存由原来的 15%降至 10%,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可提前释放 50%,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后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依现行标准基础下浮50%;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6 月 30日止在临桂区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及合同备案的,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购房合同水印码日期与完税发票日期均需在 2020 年 2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 )。 2020.3.3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申请最迟延期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 ; 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 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立面装饰、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时,预售资金托管受限额度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 65%、 50%、 40%、 25%、 0%。 2020.3.3 吉林省印发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自 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 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 至 3 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 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 5%。允许企业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完成投资按照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计算 。 2020.3.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 2020.3.4 东莞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 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7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 ;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 180 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 5%,调低幅度不限 。 2020.3.6 江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 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一年 ; 2020年 12月 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 5%调减至 3%;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至疫情结束 ; 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因疫情防控影响工期,造成 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的项目,按属不可抗力情形不负违约责任 。 2020.3.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保持市场稳定 ;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 1-2 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 2020.3.7 海南省印发 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 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全域限购政策不改变,坚持房地产调 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 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居住需求。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 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 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 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2020.3.1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 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 ; 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 ; 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 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 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8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过预售资金总额的 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 20%; 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2020.3.15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发布 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 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符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 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 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 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 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0.3.19 河北印发关于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 河北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要在单位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专栏,及时、准确对外发布所有在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添加检索功能,方便群众进行查询 ; 河北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将于 3 月 30 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工作,县 (市、区 )将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信息发布。新取得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发布时间将在 10 日内完成 。 2020.3.19 江苏省印发 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2020.3.23 武汉市 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疫管理,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 2020 年 10 月 1 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 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 1/4 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 2020 年 10 月 1 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 55%;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 个月 。 2020.3.23 长春市 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有地下室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标高正负零即可办理,无地下室的达到地上 2 层即可办理 ; 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超过 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9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2020.3.23 玉林市印发 玉林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 +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020 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补贴政策; 契税补贴范围为 (一)普通居民:在我市本级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 ; (二)在岗医护人员:在我市本级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用房) ;(三)市本级包括: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 ; 契税补贴比例为:(一) 普通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 3 月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契税补贴比例为 50%, 4 月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契税补贴比例为 40%, 5 月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契税补贴比例为 30%。其中,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1.5 万元;(二) 在岗医护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 100%同等金额补助。 2020.3.24 益阳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 144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 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 ; 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信用等级为 A 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 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栋间地下室的标准掌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最低价 ; 降低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留存额度,信用等级为 A 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额度调减为重点监管额度的 5%10%。 2020.3.2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 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 1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 3%;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 企业发生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的方法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 15%。 2020.3.26 大理州印发 关于“战疫情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部令131 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速度,审核时间原则上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疫情持续期间不计违约期。切实做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全覆盖,切实做到首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贷尽贷 。 2020.3.27 江门市发布 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通告 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限购三套;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且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港澳台居民家庭在 2019 年 11 月 1 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新增购买一套;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劳动合同可购一套 ; 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可购一套。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提供人社部门证明可购一套 。 2020.3.27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座谈会 成渝两地间 已初步建立了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机制,职工在成渝地区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由“两地跑”变 为“一地办”,办理时间由 1 个月压缩为 23 个工作日,办理要件简化为 1 张表,真正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房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 010-56319253。 10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2020.3.27 柳州市公布 进一步促进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 25%以上、且申请预售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 0 即可办理 ; 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获得五方竣工验收后,按照原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资金监管的,可以申请使用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的 40%-6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 40 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含一手房、 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 鼓励支持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开展改善型购房需求,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 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 2020.3.30 贵阳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购房首付、网签、过度营销等销售行为监管的通知 严禁房地产开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方式变相垫付首付款; 要求房地产项目依法依规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不得擅自调整住宅预售许可证可申报价格 。 2020.3.30 岳阳市发布 岳阳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有独立指标的分地块且只签订了一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规划分地块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分别缴纳报建费用的 5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用地不动产登记且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且多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