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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FIT)机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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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FIT)机制报告.pdf

机制报告2018年6月东盟能源中心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制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FIT)东盟能源中心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将持续滚动开展规划研究,并陆续开展系列能源合作方面研究工作,相关成果将在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网站进行发布,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前言能源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根据东盟 2015-2040 年能源展望报告研究显示,随着电气化率的提高和经济持续发展,东盟(ASEAN)计划在 2015 至 2040 年间实现能源需求翻倍的目标。同时,预计在 2040 年,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提升至目前的三倍。报告指出,提供安全、可及、可负担、可持续的能源无疑将成为东盟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可再生能源(RE)将在应对这一挑战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东盟成员国(AMS)需要持续推进相关政策和支持性框架的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推动东盟成员国间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东盟能源中心(ACE)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CREEI)联合编制了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机制报告。此报告旨在梳理东盟成员国采取上网电价(Feed-in-Tariff,以下简称 FiT)政策的相关经验,以促进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报告详细阐述了上网电价机制在东盟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规划及实施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此外,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支持下,报告还分享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实施上网电价政策的成功经验,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 FiT 成为推动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驱动力的过程形成更为全面的认识。编制本报告是东盟能源中心充分发挥其作为地区能源核心作用的重要举措。东盟能源中心将继续倡导东盟各国构建协调一致、重点突出、强健有力的能源政策议程和战略方案。本报告对东盟和中国推广实施 FiT 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能够为东盟成员国和相关对话伙伴提供有益参考。Ir. Dr.SanjayanVelautham东盟能源中心主任东盟能源中心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机制报告由东盟能源中心(ACE)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CREEI)合作撰写,在东盟能源中心主任 Ir. Dr.Sanjayan Velautham 和水电水利设计总院院长郑声安的全程指导下完成。本报告由东盟能源中心政策研究分析小组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东盟研究团队撰写完成,东盟能源中心主要执笔人为 Beni Suryadi 和 Nadhilah Shani,水电总院主要执笔人为严秉忠、张木梓、邓振辰。Dhea Shofi(东盟能源中心 2 月至 3 月实习生)为本报告的数据收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同时感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东盟能源中心的同事们为此付出的努力,相关参编人员为:Aloysius Damar Pranadi、Badariah Yosiyana、Christopher G. Zamora、Rio Jon Pieter Silitonga、Nanda F. Moenandar 和任在民、丁聪、杨扬、夏婷、刘雪琪、王裕颖。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为东盟能源数据库系统(AEDS):aeds.aseanenergy2018 年 5 月 7 日至 12 日,第二期“中国 - 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在中国西安成功举办。报告编制得到了东盟可再生能源分部(RE-SSN,ASEAN Renewable Energy Sub-sector Networks)和东盟成员国与会代表的大力支持。我们悉心听取了与会代表们的反馈、汲取了他们的意见,并获得了更多的数据支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高的价值,对本报告最终版本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报告将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新加坡第一届“东盟 +3 清洁能源圆桌对话”上公开发布,感谢“东盟 +3”的所有官员对会议筹备工作的大力支持。致谢东盟能源中心(ACE,ASEAN Centre for Energy)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1 日,是独立的政府间组织,旨在维护东盟成员国(AMS ,ASEAN Member States)在能源领域的相关利益。其职责是通过倡导和促进国际合作、开展能源交流活动,助力东盟地区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东盟能源中心的指导团队成员由东盟各成员国能源部门高级官员组成,由一位东盟秘书处代表任当然委员。东盟能源中心由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设立,总部位于印尼首都雅加达。联系方式:secretariataseanenergy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成立于 1950 年,长期以来一直是全国唯一的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政策研究、资源普查与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管理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受托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国家能源水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水能风能研究中心、国家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等,为国家能源局设立的首批研究咨询基地。关于东盟能源中心关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AEO5 第五届东盟能源展望报告ACE 东盟能源中心ACRR 实际成本收入回报AMS 东盟成员国APAEC 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S 东盟发展方案ASEAN 东南亚国家联盟ATS 东盟成员国目标方案BAU Business-as-Usual BOI 投资委员会COD 商业运营日期CREEI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DMS 配电管理系统DOE 能源部EGAT 泰国电力局ERC 能源监管委员会ESIA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EVN 越南国家电力公司FiT 上网电价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NDC 国家自定预期贡献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LCOE 平准化电力成本LPCE 当地电力生产成本LSS 大规模太阳能 MEA 大城市电力局 MEMR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MOIT 越南工业贸易部NEM 净能源计量NEPC 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PCE 国家电力生产成本PEA 省电力局PEMC 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PLN 印度尼西亚国有公共事业公司PPA 能源购买协议PPC 省人民委员会RE 可再生能源 REPA 可再生能源购买协议RESA 可再生能源供应协议RPS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SCADA 监控与数据采集SEDA 可持续能源发展局SESB 沙巴电力私人有限公司SPP 小型发电商TNB 泰纳加国民银行VEPF 越南环境保护基金会VSPP 超小型发电商单位 MW 兆瓦,百万瓦特GW 十亿瓦特ktoe 千吨油当量kWh 千瓦时VA 伏安货币 IDR 印尼卢比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PHP 菲律宾比索THB 泰铢USD 美元VND 越南盾缩写表目录执行摘要01现状综述 | 激励政策东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02电价方案概述 | 最佳实践东盟国家上网电价方案03政策综述 | 经验效果 | 趋势展望中国经验04未来展望05当前,东盟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区域发展目标。在此项举措中,政策是保证地区可再生能源(RE)稳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制定正确的可再生能源(RE)政策、启用良性的激励机制可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增长和投资,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增长,这一点已在部分东盟成员国中初现成效。在众多激励机制中,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国际能源署,2008)及其他广泛使用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机制(REN21,2009)相比,上网电价(FiT)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能源主导政策之一。部分东盟成员国,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也开始普遍使用上网电价,而这些国家正是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有显著增长的国家。东盟能源中心(ACE)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CREEI)一起联合编著此报告,希望通过此报告为大家提供东盟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机制更为深入的分析。本报告详细阐述了当前东盟成员国各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机制,并详细分析了上网电价在东盟的发展实践及实施影响与挑战,并根据东盟和中国的经验为上网电价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本报告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东盟能源中心数据库相关研究、数据及上网电价机制研究成果,以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供的中国上网电价机制的详细信息。执行摘要本报告重点研究成果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共五个东盟成员国在国内启用了上网电价政策。这五国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仅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地热能(仅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和废弃物能源(仅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多种技术实施了上网电价政策。自 2007 年以来,东盟上网电价机制开始发展,泰国首先以附加方案(adder scheme)的形式引进上网电价机制。之后,2008年印度尼西亚的地热能、越南小水电、以及 2011 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均引进了上网电价机制。每个东盟成员国的上网电价在实施过程中均多次调整,助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及成本降低。东盟成员国在上网电价实施方面普遍面临以下挑战:(1)部分国家尚无有效的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引导措施;(2) 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合理性不足,从而使得行业申请激增超过配额或吸引力不足;(3) 项目许可过程繁琐、漫长,短时期内政策的多变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电网入网指导方针不明确,导致行业投资效率较低。目标引导机制是上网电价政策的基础。有效的上网电价机制需要根据产业发展不同阶段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电价附加应考虑末端用户承受能力,不因发展可再生能源而增加用户端的负担。每个启用上网电价的东盟成员国都有不同的要求和实施阶段。在上网电价成为可再生能源推动力的效用方面(反映为额外的装机容量),马来西亚和泰国在应用上网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市场创造上成绩显著。马来西亚在上网电价申请流程方面的设计卓有成效,因其创造了一套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者设计的、由线上应用平台支持的良好且透明的系统,用于简化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和购电协议合同。泰国在上网电价综合性方面十分出色,广泛激励不同容量的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对特定地区进行额外补贴予以鼓励。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原则上以平准化电力成本加上能提供不同技术投资回报的额外补贴费用为标准;而目前印度尼西亚上网电价以地区和国家发电成本的最高限价为标准。国别和技术方面时间节点方面问题挑战方面中国经验电价实施方面机制设计方面东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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