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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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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pdf

跨行业 2017年6月20日 目录: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迅速兴起促进了中国在线消费市场的增长 2 中国银行业的电子零售支付系统尚处于发展初期 4 电子支付推动互联网企业和部分服务企业的增长 5 第三方电子支付对中国银行业的直接冲击不大 7 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将支持中国经济转型 10 穆迪相关研究 11 分析师联系人: 上海 +86.21. 2057.4000 李秀军 +86.21.2057.4028 副总裁高级分析师 lilian.limoodys 香港 +852.3551.3077 蔡慧 +852.3758.1369 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 lina.choimoodys 孔祥安 +852.3758.1503 助理副总裁分析师 sean.hungmoodys Michael Taylor +852.3758.1503 董事总经理信用评级策略与标准 michael.w.taylormoodys 刘旻雁 +852.3758.1553 副董事总经理 minyan.liumoodys 行业深度研究 中国金融科技 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 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穆迪报告 Fintech-China: Surging E-Payments Lift Consumption and New Services, Pose Limited Threat to Banks 的中文翻译本 (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 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提供商的增长正在刺激在线消费,并服务于全渠道零售和创造新服务行业。这一趋势符合中国将经济增长动力转向消费的目标,同时也有利于互联网公司和大部分服务和消费相关公司,但可能对传统零售渠道中的部分企业具有负面影响。虽然在短期内这不会对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造成显著影响,但将加剧竞争并促使银行转变支付业务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迅速兴起促进了中国在线消费市场的增长。自2015年以来,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金额的年增速已超过100%。这推动了个人在线消费的增长,因为消费者在银行支付之外可获得交易成本更低的支付渠道,能够更便捷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进行支付。在中国,银行卡使用历史相对较短,因此消费者更愿意接受这一新型支付技术。 电子支付推动互联网企业和部分服务企业的增长。互联网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的服务企业正在受益于第三方电子支付迅速增长带来的在线消费和服务需求提升。此外,小型服务企业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成本合理的第三方平台信贷。电子支付的兴起可能对电子支付系统发展滞后、客流流失到网络平台的部分传统零售企业具有负面影响。 第三方电子支付对中国银行业的直接冲击不大。电子支付的兴起对银行业盈利能力和收入增长的影响不大,原因是零售支付业务和手续费收入仅占中国银行业收入的一小部分。但是,在更长期内,银行业可能容易面临零售支付市场份额的下滑风险,并且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在贷款业务领域的扩张也可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一定影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以及中国更严格的监管框架可以缓冲金融业的潜在信用风险。 电子支付的发展将支持中国经济转型。长期来看,电子支付的发展以及电商的总体增长将促使中国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向消费转移。这将支持服务业的增长,拉动就业和消费,进而推动电子支付的进一步发展。 跨行业 2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迅速兴起促进了中国在线消费市场的增长 中国消费者的网购潮也促进了支付宝、财付通等提供电子零售支付服务和系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的发展。与美国、英国等更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银行业的这些系统由于缺乏技术专长和支持尚处于发展初期。中国银行业往往更注重对大型企业 (主要是国企) 的贷款和其他服务,而不是在零售消费市场的创新。与贷款业务相比,零售支付服务仅占中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很小一部分。而第三方提供商向零售客户收取的交易成本比银行更低,并且更便于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支付。 (有关中国银行业电子零售支付系统尚处于发展初期的说明见第四页专栏。) 在本报告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指非银行企业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手机、POS机、ATM机和固定电话在其电子平台进行的零售和批发类业务支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在互联网和手机使用量增长的支持下, 2016年包括第三方和银行平台在内的电子支付总额增至人民币2,494万亿元,相当于GDP的34倍左右,达到2013年人民币1,075万亿元的两倍多。第三方电子支付额在2016年达到人民币99万亿元,意味着2015年以来年增速超过100%,尽管最近较前一高点有所回落 (图表1)。中国艾瑞咨询和美国 Forrester Research的数据显示,中国2015年通过手机进行的第三方电子支付额约为1.8万亿美元,显著超过同期美国的0.1万亿美元左右。 此外,去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在线消费者渗透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一项尼尔森1调查显示,网购中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中国受访者占86%,显著高于北美的38%、西欧的56%、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37% (图表2)。 图表1 电子支付增长强劲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1尼尔森2016年1月Global Connected Commerce Report。渗透率数据基于尼尔森对“过去6个月各国网购中使用的前三大支付方式”的调查。网购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数字支付系统 (如Paypal或支付宝)、借记卡、直接扣款、货到付款、店铺专用礼品卡。例如, 86%的中国受访者通过数字支付系统 (本报告中定义为第三方电子支付提供商) 作为网购支付手段。 0%30%60%90%120%0102030402015Q2 2015Q3 2015Q4 2016Q1 2016Q2 2016Q3 2016Q4 2017Q1同比变动%人民币万亿元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增长(右轴)本报告并非信用评级行动公告。对于本报告中涉及的任何信用评级,请参阅moodys 发行人/实体专页上的评级索引,了解最新评级行动信息和评级历史。 跨行业 3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图表2 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用户渗透率显著高于全球其他地区 占尼尔森调查的受访者总数比例% 资料来源:Nielsen Global Connected Commerce Report,2016年1月 支付宝和财付通 (包括微信支付) 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所有在线零售渠道,涉及消费品贸易、餐饮住宿、家居用品和金融产品等服务以及部分B2B业务。而银行电子支付系统尚未覆盖其中部分领域,或者即使覆盖的话交易成本也较高。例如, 出租车服务或街面店铺可接受支付宝或财付通付款,但多数不接受银行电子支付或银行卡支付,因为他们需要有单独的支付终端并缴纳交易费。第三方提供商还促进了中国消费者跨境电子支付交易的增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包括零售和B2B领域所有类型跨境电子支付服务在内的交易总额达到人民币6.3万亿元,是2013年的两倍多。 第三方支付公司还可提供消费信贷而无需提供很多信用记录,从而刺激了电子支付交易和个人消费。例如,支付宝提供的蚂蚁花呗消费信贷服务为某些支付宝账户使用者提供一定信贷额度,而不要求银行贷款记录。京东商城等大型网络电商平台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在几个月内分期付款,实际上在提供消费信贷。0%20%40%60%80%100%中国西欧全球北美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拉美占受访者总数的比例% 第三方电子支付信用卡 跨行业 4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中国银行业的电子零售支付系统尚处于发展初期 在发达国家,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支付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并在支付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比,中国的银行卡使用历史相对较短。因此,中国消费者更愿意接受新型支付技术。 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发卡量达61亿张,但只有8%为信用卡,信用卡人均持卡量为0.31 (图表3),显著低于发达国家人均3张左右的水平。此外,中国支持银行卡零售支付的基础设施较薄弱。2016年底,中国的POS机数量为2,500万台,每万人的数量为177台,显著低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水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这两国的每万人POS机数量都在300台以上 (图表4) 。 图表 3 中国发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数量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人行 图表 4 POS机和每万人POS机数量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人 行: 通过电脑和移动设备进行电子支付提高了消费者购物的灵活性,尤其是在借记卡和信用卡使用极为有限的二三线城市。鉴于在线银行间结算网络不足、信用卡渗透率较低,电商企业在行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已增强自身的支付和银行间结算实力,从而促进在线消费。 同时,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渗透率的上升为新支付系统创造了条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 016年底互联网渗透率达到53.2%。根据中国工信部的数据,2 016年每百人手机拥有数量超过96部。 0.200.250.300.350.400.45-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12 2013 2014 2015 2016银行卡总量(百万)借记卡数量信用卡数量信用卡人均持卡量(右轴)人均持卡量(张)050100150200-510152025302012 2013 2014 2015 2016POS机数量(百万)POS机数量每万人POS机数量(右轴)每万人POS机数量 跨行业 5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电子支付推动互联网企业和部分服务企业的增长 互联网企业正在获益于快速增长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对在线消费和服务需求的提升。消费者在同一平台上挑选商品、比价、下单购买并选择送货方式,这一便利的端对端消费体验推动2016年底在线销售商品总值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不到10%增长至15% (图表5) ,这一趋势也拉动了受评电商企业的收入增长 (图表6) 。 图表5 网络销售在零售总额中的占比将进一步升高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艾瑞咨询 图表6 受评互联网企业收入增长强劲 注:整体收入增长数据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和唯品会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Financial Metrics 除网购外,电影票和出租车等生活方式类服务的在线支付也拉动了电商的增长。互联网企业将庞大的用户流量转化为线上和线下服务企业的消费。百度旗下本地生活方式类服务企业糯米网 (未评级) 活跃的交易量即反映了这一点 (图表7) 。 0%20%40%60%80%100%20%21%22%23%24%25%26%27%2014 2015 2016 2017E同比增长率EBITDA利润率平均调整后EBITDA利润率-左轴简单平均调整后EBITDA利润率-左轴加权平均收入同比增长率-右轴简单平均收入同比增长率-右轴 跨行业 6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图表7 百度旗下本地生活方式类服务平台糯米网的交易量保持活跃 注:交易量定义为百度平台通过百度糯米、百度外卖和百度钱包等产品创造的销售商品总值 (GMV) ;GMV定义为产品和服务确认订单的价值,无论该服务是否被消费或交付。去哪网从GMV 计算中剔除。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司报告 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企业也为消费电子和高档化妆品等大额商品提供分期付款形式的消费信贷服务。据电商企业的信息,获信贷支持的单笔交易平均支出要高出25%-30%,因此消费信贷亦是拉动网购的另一因素。 小型服务企业亦能从电子支付的兴起中受益,因为这些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获得成本合理的第三方平台信贷 (图表8) 。互联网企业旗下的金融公司可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此类企业可利用库存作为抵押物。 图表8 第三方信贷机构提供的日利率接近或低于信用卡或民间借贷日利率 %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Wind、新闻报道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观察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通过旗下金融公司 (京东旗下的京东金融) 或关联金融企业 (蚂蚁金服,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A1/稳定) 之外,但同样由阿里合伙人控制) 向网购平台消费者或供应商提供信贷。我们对此类金融企业的规模、增长及流动性进行持续监测,因为此类企业经营历史记录短,并且其循环融资结构加大了互联网企业核心业务的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足够透明至关重要。贷款规模迅速增长但透明度低对于互联网企业具有负面信用影响。 05101520251Q2015 2Q2015 3Q2015 4Q2015 1Q2016 2Q2016 3Q2016 4Q2016人民币十亿元0.00%0.01%0.02%0.03%0.04%0.05%0.06%蚂蚁金服-阿里金融信用卡透支利率温州民间借贷京东-京小贷日利率% 跨行业 7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第三方电子支付亦支持供应链各环节相关服务行业的增长,从而培育如提供理财产品、网络信贷和贷款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中介等新服务。同时第三方电子支付还能促进消费品贸易、全渠道零售和餐饮住宿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的发展。 过去6-12个月中,互联网企业开始与线下百货公司、超市和其他传统零售渠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入股后者,旨在全面覆盖消费者偏好和需求,而无论消费者位于何处及交易如何完成。比如京东入股永辉超市、阿里巴巴要约收购百货店及购物中心运营商银泰商业集团。 与实体店建立合作的另一战略考量是出于端对端物流的需要。网络购物的迅猛增长刺激了物流业的发展。过去几年中阿里巴巴和京东建立了物流联盟或自建物流网络以支持业务增长。阿里巴巴持股47%的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 (未评级) 现今包裹日处理量已突破3,300万件。 但是,对电子支付系统发展滞后、客流流失到网络平台的部分传统零售企业而言,电子支付的兴起有负面影响。过去两年多数受评百货公司收入增长乏力趋势 (图表9) 表明其正面临结构性挑战。过去几年中美国零售企业同样面临挑战,且其信用状况因此承压。 图表9 随着交易份额不断遭电商侵蚀,受评百货公司收入下降 注:整体利润率数据包括金鹰商贸、百盛、茂业和亨得利。GSP数据不包括茂业,因其数据受收购影响。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Financial Metrics 第三方电子支付对中国银行业的直接冲击不大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兴起对中资银行的直接冲击不大,因为零售支付手续费在其总收入中仅占非常小的一部分。但鉴于中国的长期经济目标是向消费驱动转型,随着中国消费市场的发展,零售支付业务的重要性有望增强。由于当前银行零售电子支付体系落后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银行可能会在这一增长领域丧失市场份额。 零售支付业务中的第三方不会立即对银行造成压力 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对银行业务产生影响的一个途径是其进入了商户收单服务领域,即向商户提供零售支付结算服务,但这对银行手续费收入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线下支付 (银行卡及部分移动支付)的占比仍然最大,并且增长稳健。此外,发卡行收取的手续费仍远高于收单行收费,而现阶段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不得收取该项费用 (图表10)。 0%2%4%6%8%10%12%14%-10%-8%-6%-4%-2%0%2%4%6%8%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GSP同比增长-加权平均(不含茂业,左轴) GSP同比增长-简单平均(不含茂业,右轴)调整后EBITDA利润率-加权平均(右轴)调整后EBITDA利润率-简单平均(右轴) 同比变动%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跨行业 8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图表10 商户收单服务费在总手续费中的占比相对较小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此外,与零售支付业务环节的手续费相比,信用卡贷款业务的盈利更高。银行收取的信用卡贷款利息通常在10%以上,而发卡行收取的手续费不到交易金额的1%。过去几年中,中国银行业信用卡业务持续增长 (图表11) ,并且信用卡贷款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图表12) 。 图表 11 中国银行业的信用卡业务持续增长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人行 图表 12 中国信用卡贷款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人行 主要竞争来自消费贷款业务 银行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多地来自于互联网企业涉足借贷业务。经营支付业务的国内互联网巨头亦有意进军金融业。一些互联网企业已成立了民营银行,现有监管框架下此类银行仅可在“限制类牌照”下运营。如前所述,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已开始向其用户提供某些信贷工具。此类民营银行贷款业务增长迅速,尽管他们的贷款余额截至2016年底仅为人民币800亿元,而中国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余额高达人民币87万亿元。如果民营银行在贷款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张,可能对传统银行借贷业务形成威胁,因为消费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企业贷款增长。 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还向客户提供资管产品或货币基金产品,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在这种情况下,零售存款将流入阿里巴巴的企业存款。因存款规模庞大,阿里巴巴应能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从银行获得较高的存款利率。若阿里巴巴通过资管产品投资银行同业市场产品,则将进一步推高银行融资成本,原因是银行融资将从个人贷款转向同业市场产品。 商户顾客发卡行:工行、建行、中行等收单行: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卡协会中国银联1. 使用信用卡付款2. 交付商品或服务3. 付款给商户4. 付款给收单行5. 付款给银行卡协会6. 付款给发卡银行0%5%10%15%20%25%30%35%40%45%5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人民币十亿元信用卡余额未偿信用卡金额使用率(右轴)使用率%0.00%0.20%0.40%0.60%0.80%1.00%1.20%1.40%1.60%1.80%-102030405060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人民币十亿元未偿信用卡金额(大于6个月)逾期6个月以上比率(右轴)逾期率% 跨行业 9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合作可实现银行与第三方的双赢 中期来看,合作可令两者在信用卡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等领域实现双赢。电商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扩大银行卡的使用和渗透率,并由此提升银行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发现与支付企业合作分享清算和结算费用更为经济,因为依赖自身发展小型零售商户业务的成本较高。 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可使银行获得其客户数据。人行最新政策要求第三方与银行共享此类数据及信息,这有助于银行控制并管理相关数据以改善客户体验,这对银行而言具有正面影响,但对于第三方提供方具有负面影响。 欺诈及安全风险 自人行于2011年发放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中国迄今已发放了30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获牌企业包括腾讯和百度。尽管近期推出了一些监管举措,但与行业的快速发展相比,监管规定的发展仍然滞后。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详细措施,人行也于1月份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4月份,相关反欺诈措施正式生效,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备付金按规定比例存放在指定银行,且银行不支付利息。 其他监管问题包括了第三方消费者贷款提供资金支持的P2P业务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的理财产品。前者当前的贷款规模较小,但可能会提高金融行业的杠杆水平,而后者则会加深影子银行和常规银行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另一项顾虑是安全风险,因为电子支付涉及很多金融及个人数据。主机卡仿真 (Host Card Emulation) 、近场通信 (NFC) 和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技术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过去人行曾一度禁止线下支付使用二维码技术。 跨行业 10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将支持中国经济转型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兴起可促进电商发展 (图表13) ,并鼓励银行加速开发其消费银行及个人支付系统。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应用新技术推动的银行卡使用量增长以及竞争带来的渗透率上升等因素可能都会支持电子支付以及电商的总体增长。 更长期来看,电子支付和电商行业的总体发展可鼓励国内个人消费增长,这与政府将经济增长引擎从投资转向消费,从而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保持一致。 图表13 网络零售增速高于零售额总体增速 资料来源: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国家统计局 最后,第三方支付有助于支持相关服务业的增长。服务业对于中国总体就业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 2015年,电商行业就业年增长率为13%,远高于同期服务业5%的年均增长率,2016年电商从业人员达到了2,100万,约占目前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的6%。就业持续增长可进一步推高薪金收入,拉动私人消费,并由此推动电子支付进一步增长。 0%20%40%60%80%100%120%0%10%20%30%40%50%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年初至今零售额增长网络零售额增长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增长(右轴) 跨行业 11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穆迪相关研究 行业深度研究: » 网络借贷ABS中美比较:不同借贷模式构成特有信用挑战与优势, 2017年3月16日 » Online Retail Sales Are Set to Keep Expanding Through 2016, 2014年6月30日 » Internet Finance Services Boost Monetization Opportunities for Baidu and Tencent, 2014年2月12日 » 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2017年5月8日 » Credit Strategy - Financial Technology: An Overview of the Fintech Regulatory Environment, 2017年2月28日 信用意见: » Baidu Inc. »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发行人评论: » Baidu's Planned Acquisition of Nuomi Is Credit Positive,2013年8月29日 » Tencent's Investment in China South City Is Credit Positive,2014年1月20日 如欲浏览上述报告,请点击有关链接。请注意,这些参考资料为截至本报告刊发日期的最新资料,阁下也可索阅较近期的报告。并非所有客户均能获取所有研究报告。 跨行业 12 2017年6月20日 中国金融科技:电子支付的兴起拉动消费和新服务,对银行业的冲击有限 联系人 Stephen Long +852.3758.1306 董事总经理金融机构 stephen.longmoodys 刘长浩 +852.3758.1377 董事总经理企业融资 gary.laumoodys Scott W Stearns +1.212.553.7291 副总裁研究总监scott.stearnsmoodys 报告编号:1078454 报告原文编号:1068659 作者 李秀军 蔡慧 孔祥安 制作助理 Pravallika D © 2017,穆迪公司 (Moodys Corporation)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许可人及关联公司(统称“穆迪”)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及其评级关联公司(“MIS”)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是穆迪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出版物可能包括穆迪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将信用风险定义为某实体可能无法履行其到期的合同、财务义务的风险,以及在发生违约事件时的预计财务损失。信用评级并不针对任何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价值风险或价格波动。信用评级及穆迪出版物中包括的穆迪意见并非对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穆迪出版物也可能包括由Moodys Analytics, Inc发布的以量化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预测以及相关的意见或评论。信用评级及穆迪出版物并不构成或提供投资或财务建议,信用评级及穆迪出版物亦非关于购买、出售或持有特定证券的推荐意见,也不能提供该等意见。信用评级和穆迪出版物均不会评论某项投资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穆迪发布信用评级及穆迪出版物之时预期并理解每位投资者将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自主研究和评估其考虑购买、持有或出售的每项证券。 穆迪信用评级和穆迪出版物不适于零售投资者的使用,如零售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或穆迪出版物,将是草率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受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 保护,未经穆迪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或途径对该等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翻印、重新包装、进一步传播、传送、散布、分发或转售,或存储供日后任何上述目的使用。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系穆迪从其相信为准确和可靠的来源获得。然而,由于可能会出现人为或机械错误以及其他因素,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穆迪会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其在授予信用评级时采用的信息具备足够质量,并来自穆迪认为是可靠的来源,包括独立的第三方来源 (如适当) 。但穆迪并非审计机构,亦不能对评级过程或准备穆迪出版物时收到的信息在每个情况下均独立地进行核实或确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被事前告知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利润损失或 (b) 因并非穆迪特定信用评级的评级对象的金融工具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因本文所载信息、或本文所载信息的使用或未能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穆迪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和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穆迪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代表、许可人或供应商的疏忽 (为避免疑问,不包括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欺诈、故意不当作为或任何其他类型责任) 、或其控制范围内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偶发事件而导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或补偿性损失或损害。 穆迪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对任何此类评级或其他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提供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穆迪公司 (“MCO”) 全资拥有的信用评级子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谨此披露:多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评级之前已同意向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支付1,500美元至约 2,500,000美元不等的评估和评级服务费用。MCO及MIS亦执行政策及程序以便保持MIS评级及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关于MCO董事与被评级实体之间,及获MIS评级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报告其在MCO持股5% 以上的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信息每年会在moodys “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董事及股东关联政策”栏内刊登。 仅针对澳大利亚的额外条款:任何出版到澳大利亚的本文件均依据下述穆迪关联公司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发布: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Pty Limite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61 003 399 657,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 AFSL) :336969;及/或Moodys Analytic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94 105 136 97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83569 (视情形而定) 。本文件仅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 第761G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提供。如您继续在澳大利亚境内浏览本文件,即代表您向穆迪表示您为“批发客户”或代表“批发客户”浏览本文件,您或您代表的实体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的“零售客户”发布本文件或其内容。穆迪信用评级是针对发行人债务的信用度的意见,并非对零售投资者可获取的发行人股票证券或任何形式的证券的意见。如零售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或出版物,将是草率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仅针对日本的额外条款:Moody's Japan K.K. (“MJKK”) 是Moody's Group Japan G.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而后者由穆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oodys Overseas Holdings Inc.全资所有。Moodys SF Japan K.K. (“MSFJ”) 是MJK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MSFJ不属于美国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 (“ NRSRO”) 。因此,MSFJ授予的信用评级是非NRSRO信用评级。非NRSRO信用评级由非NRSRO的实体授予,因而受评债务无资格享受美国法律项下的某些待遇。MJKK和MSFJ是日本金融服务厅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其注册号分别为FSA Commissioner (Ratings) 2号和3号。 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谨此披露:多数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在授予任何评级之前已同意向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支付200,000日元至约350,000,000日元不等的评估和评级服务费用。 MJKK和MSFJ亦执行相关政策及程序,以遵守日本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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