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docx

  • 资源ID:83513       资源大小:18.73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人民币3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人民币3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docx

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 年以来,我县城区停止审批个人建私房,但城区一些老房、旧房因受灾等原因成为危房而无法保证居住安全,相关房主迫切要求进行改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办 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县城区内的私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本着合理疏导和严格按年度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实现既有利于城区改造和开发建设,又能切实排除危险房屋险情,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条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每年初由县建设局提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私人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局、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建设、房管、民政、监察等部门及等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研究、审查和决定城区可允许进行改造的私人危险住房。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建 设局),负责开展日常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工作和受理危险住房改造申请。 第四条 申请危险住房改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市级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部门鉴定为 D 级危险住房; (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取得;若仅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国土或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或房屋的用途和面积,及时出具相关产权证明,并注明现状面积和合法产权面积 ; (三)危房改建应不在城市规划的主次干道、政府已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同时符合规划建设和消防部门的专项审查要求; (四)四址无纠纷,与周边 房屋间距不足的,申请人须取得四边相邻住户或产权单位的同意改造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城区无其他住房的; (六)申请人是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含村民),且危房产权系初始登记的。若属于交易取得的,必须是在年 4 月之前已办妥产权变更手续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并领取产权证书的。 第五条 危房改建面积控制在原房建筑面积范围内,按原性质、原基地、控制规模的原则审批,层数控制在 3 层及 3 层以下。 第六条 经省级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部门鉴定为 C级而未达到 D 级的,只能对房屋损坏部分进行除险、加固。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达到 D级,但不符合改建 条件的,确属无房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村集体解困房。经鉴定属于人为破坏引起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 第七条 危房改建审批程序。申请人持经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区私人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公室申请危房改建。由管理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国土、规划、房管、民政、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及乡镇进行联合审查核实,提出核实初步意见,报审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年度总量控制要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困难,提出年度拟同意安排改造初步名单,经公示无疑异后由相关部门办理个人建房有关审批手续 。 第八条 经审批的危房改建户应按审批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房保证金及其他税费。 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第九条 危房改建应接受房屋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超过审批的建设规模。竣工时应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返还建房保证金。房屋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予以确权登记。对不按国土、规划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审批许可证,并按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吊销所有批准证件,所建房屋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土地、房产等部门审核把 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过错行为,导致虚假证明材料被采用的,追究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注意事项

本文(私人危房改造管治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浩浩)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