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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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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docx

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2019年 11 月 16日上午,县委副书记 XX,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XX 召集县政府办、县法院、公安局、政法委、法制办、国土局、信访办及 XX 镇等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小会议室就如何解决好 XX 镇联合煤矿土地纠纷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纠纷事实清楚: XX 县 XX 镇煤矿建厂于 1978 年,当年经XX、杨柳人民公社党委研究决定,报县社队企业局同意,两公社在位于 XX 公社农兴四队与青杠公社大胜 13 队交界处,开办煤矿一个,名为 XX、杨柳人民公社联合煤厂。 1980 年该煤厂为扩大规模,口头协议占用龙兴 4 队 5.36 亩(现实际占地 2.0 亩)土地建厂房、煤坪,该占地农兴 4队社员认可当时 XX公社每年解决了 1500斤,共给了三年。同时,为扩大销路,修建公路一条,占用龙兴 4 队 19.2 亩土地,签订公路占地合同,明确了占地补偿方法和标准,并核减了农兴 4队征购面积 19.2 亩。煤矿开办几年后,由于效益不好,公路占地合同关于每年补偿未履行,农兴 4 队与联合煤厂纠纷由此不断。 1990 年 8月 17 日,原 XX 县屏锦区公所出面解决此占地补偿纠纷,并作出了关于解决 XX、杨柳联合煤厂占遗留问题的决定(屏所发 1990 2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联合煤厂的公路占地,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数额,占地补偿费截止 1990 年底,一次性补偿清楚,今后煤厂继续开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办或不开办,不再给任何补偿费。公路为乡公路,厂房、煤坪及一切设备,属联合煤厂所有。农兴 4队按该文件规定领取了占地补偿费。 会议指出,根据原国家 土地管理局 1995 年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 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梁府发 1982 156 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XX 镇煤矿占用原农兴 4 队土地修建的厂房、煤坪及公路,其土地所有权属 XX 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 XX镇煤矿。原农兴 4组部分群众以占地未获补偿为由,拦车堵路、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 会议决定,为了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保护投资商 的合法利益,提升我县对外招商引资的形象, XX 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由 XX 镇继续向当地村民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的宣讲工作,把工作做到村组,做到农户;要认真排查摸清领头闹事的人,向其交待清楚带头或指使部分村民进行阻塞交通,妨碍或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密切注意部分村民可能发生闹事的动态,及时向县里反馈信息。 2、由县法制办会同国土房管局,针对龙兴村 4 组提出的确权申请,尽快草拟出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答复,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同时要做好本案可能产 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准备工作。 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3、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全县政法系统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要针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和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县信访办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上访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会议要求,一是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能因工作疏忽而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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