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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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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docx

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 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今年是开展此项工作的第四年,为确保今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民生工程完成暨年目标任务分解有关情况的通知(府厅字号)规定,年我县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重建户80户,维修户为 40 户。为确保今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具体分解见附表。 二、实施方式 根据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方案(县府号)和市、县有关规定及规划要求,为圆满完成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这一民生工程任务,今年,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二种方式实施: 1、维修户。采取分散、自行维修的方式进行。 2、重建户。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重建采取集中统一规划,分散自建的方式进行。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条件的对象,其危旧房重建应符合市、县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并办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 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区域新建。 3、不予救助对象: 处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困难群众危 房不予安排重建; 一栋多户的危房,只救助一户; 家有两栋以上房屋,不予安排重建; 年水灾后已重建房屋或移民建镇已建房,以及年“11·26”地震灾害定为一类危房并已安排重建,其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危旧房不予安排重建; 对已经在异地新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旧房成为危房的农户,不予安排重建; 非居住用危旧房不予安排重建; 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府字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救助对象不予安排重建。 三、有关要求 1、基本原则。 (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 3)坚持群众自愿自主 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 4)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资助的原则。 ( 5)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 ( 6)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2、救助程序。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重建申请救助对象,应先向村委会书面申请在已报批的农民集中居住点(新农村建设点)自建住房,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 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民政部门审批。救助对象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方案(县府字 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重建救助相关手续。救助对象须经申报核定和审批,方能开展重建维修,并依据建房进度,按县府字 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3、时间要求 ( 1)核定对象阶段( 5 月底前)。核实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完成对新建、重建和维修改造户的申请、评议、评审、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新建、重建和维修对象,建立详细台帐。各乡镇场务必于 4 月底前审核确认救助对象, 5月底前报批。 符合危旧房重建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提供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 (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公示照片、危房重建协议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 2)组织实施阶段( 9 月底前)。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县规划局、县新村办和县房产局等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协助指导农村困难群众集中建房,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全面完成所有新建、重建和维修住房任务。 ( 3)竣工验收阶段( 10 月底前)。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 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位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 房救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4、补助标准和方法。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年度农村住房救助资金情况和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经评定确认的新建重建户补助仍按县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方案(县府字 号)规定的标准实行救助,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办法仍按县府字 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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