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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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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docx

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税手工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缴销工作,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税手工票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票据集中发放 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向用票单位提供的非税手工票据,必须纳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发放。票据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后,其管理主体不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等环节实行监管。 二、规范票据的发放和使用 各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原则上应使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县非税收入代收费网点用计算机填写的财政票据,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手工填写财政票据的,必须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县财政部门的手工票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据主要向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用于收取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县民政部门管理的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主要向县内各社会团体提供,用于收取社团会费。 三、加强票据管理 (一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对县财政部门发放的手工票据,与行政机关未实现 “三分离 ”的社会团体向县民政部门领取的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及与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地税部门领取的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等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环节实行监管。同时,用票单位使用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会费和使用市行政事业 收费专用发票收取的税后中介服务费、有偿服务费要缴入县财政指定的专户。 (二 )用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等非税手工票据,必须先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查、票据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领票。对于常规性、常设性收费项目,用票单位非首次购领票据的,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票据购领手续。对于非常设收费项目,按 “一事一审 ”的原则,由用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票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再按规 定程序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 )财政票据、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等非税手工票据发放时,用票单位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加盖“公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核专用章 ”;票据缴销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票据管理人员对其收费对象、项目、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按程序缴销。另外,县质监、工商等垂管部门直接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的非税手工票据,使用前应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加盖 “公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核专用章 ”并进行登记;票据缴销前,应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四 )用票单位在购领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时,应先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其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县地税部门再根据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向用票单位供票;票据缴销前,用票单位应将票据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由其对收费对象、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后,县地税部门再根据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票据进行缴销。未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县地税部门不得向用票单位供票和对票据进行缴销。 四、严格监督检查 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一 )用票单位要自觉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票据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购领、使用和缴销非税手工票据。各类非税手 工票据不得相互串用、混用,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或用其他种类的票据代开非税票据。 (二 )县行政服务中心、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全县非税手工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经常性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切实将非税手工票据管理工作抓出成效。今后,对在票据管理上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予以查处。 (三 )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非税手工票据业务时间为每月 1 日至 5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票据购领和缴销业务。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按规定程序购领、使用、缴销票据,已购领的非税手工票据,要将其使用情况报 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将未使用完的票据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签章备案,否则,视作违规处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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