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docx

  • 资源ID:68497       资源大小:19.12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人民币3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人民币3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 号:直销管理条例 2 第五章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 2019 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 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19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 )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 )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 )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 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 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 )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 )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 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 )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 )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 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 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 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 3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 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 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号:直销管理条例 2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 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7 页 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 2019年 12 月 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 9 月 2日电 )

注意事项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docx)为本站会员(真真)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