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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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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docx

1 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 一、 杠杆收购 的含义 杠杆收购 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 ,通常意义上的 杠杆收购( Leveraged Buy-out, LBO)是指 举债收购 ,即收购主体本身拥有少量的自有资金 (收购总 价款的 30%左右 ) ,而以债务资本为融资工具(收购 总 价款 的 70%左右) ,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收购。 同时,收购 主体 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 偿债资金来源, 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如果收购主体以自有或第三方资产担保进行融资收购的 则 不属于本文所定义的杠杆收购。 二、 杠杆收购的优势 (一)、 小鱼吃大鱼 一般而言,收购主体相对于目标企业应属于资产实力雄厚的企业,否则收购难以实现。但是采用杠杆并购 ,以目标企业资产作为抵押,举债收购的情况下,融入资金与目标企业价值同比例增长,可以 使小鱼吃大鱼成为可能 , 如 国内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 借助杠杆收购 以3.8 亿美元 收购 韩国现代电子显示部门,斥资 10.5 亿港币收购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26.36%股份,迅速完成其在显示产业的整体布局 。 (二)、 快鱼吃慢鱼 相对于其它并购融资的方式,如银行借款、债券发行、定向增发、换股交易等,杠杆收购等,杠杆收购融资效率高、速度快,而且是现金收购,对于比较抢手的目标企业,可以实现快鱼吃慢鱼 的 理想效果。如 山西 煤改过程中 , 政府要求符合条件的收购主体 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 ,实现规模经营 ,而且规定了并购的期限,同一个目标企业,有可能为多个收购主体所角逐,只有快鱼才有优 势 。 三 、 杠杆收购的 最大 障碍 任何融资都是需要提供担保的,或为信用担保,或为资产担保,杠杆收购过程中, 收购 主体 以目标 企业 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 担保需要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和股东方同意,而目标企业的股东方正是并购主体的交易对手(卖方),因此属于卖方信贷,首先卖方有自卖自身的抵触心理,其次境内有诸多法规限制,如国企 MBO 过程中,禁止目标企2 业为并购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 四、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 信托公司持有信托金融牌照, 利用 信托融资来筹集并购所需资金面临 的法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 按照 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规定,信托 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渠道畅通。最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持股实体企业的金融机构, 这 是银行、券商等都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也正是 凭借 这一优势 , 可以通过 以下 结构设计,克服上述 杠杆收购的 最大 障碍 。 信托模式下的杠杆并购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金池目标企业项目公司( S P V )股权投资 70%收购主体股权投资30%银行抵押代收购主体向信托公司支付 SPV股权收购款收购 SPV 股权还本付息收购 首先由收购主体确定目标企业,并 就 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达成初步协议; 3 收购主体与信托公司协商确定信托募集资金金额、资金成本 ;以收购总价款 为基数, 由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出资 70%,收购主体以自有资金出资 30%,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托公司,收购主体承诺回购信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 项目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出资收购目标企业产权; 收购完成后,信托公司通过控股项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标企业(相当于抵押手段)以控制风险; 满足银行并购贷款的前提下,以目标企业为抵押,收购主体作为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贷款专项用于收购信托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70%股权,至此,收购主体 100%拥有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目标企业,收购最终完成,信托退出。 为控制风险,目标企业抵 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信托公司,收购主体 向 商业银行 还 本付息。 以上步骤仅为说明并购结构,具体操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并非一定要采用银行贷款对接退出,为了实现避税目的,也并非一定采用并购主体回购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五、信托并购 VS银行贷款并购 信托并购和银行贷款并购模式各具特点,在并购实际操作中,并购主体通常需要使用多种融资手段,相互配合使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融资模式 担保抵押 政策门槛 财务结构 履约风险 银行并购贷款 以收购主体自身或第三方的信用作为担保。 受到收购主体自身资产负债能力的影响。 虽然银监会放开银行并购贷款,但是门槛较高,审核严格。 并购主体融资,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影响持续融资能力。 可控。 信托并购 以目标企业资产作为抵押,属典型的卖方信贷,但又无需卖方配合。 由 并购 主体和信托公司自主协商决定,主管部门通常不进行项目公司融资,体现在收购主体资产负债表外,不影响并购主体的持续融资能力。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为信托计划而持有目标企业,到期即须退4 干涉。 出,收购主体无须 担心信托不出售所持标的资产。 六、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适用对象 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 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尤其适用于资源类企业的收购,如房地 产 项目、能源矿产项目;同时可适用于产业整合为目的并购融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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