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范本2019版.doc
- 1 - 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 -即指 XX 公司 ; 二、经营管理者 -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 -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 -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 -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 -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 -对在公 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 -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 -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 -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 xxx 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 2 - 二、 员工 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 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 1 寸照片四张; - 3 -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 试用期一到三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新员工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 20 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 4 -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 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周一至周五 9: 30-11: 30 13: 00-18: 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 (包括加班 ),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 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 5 -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 3 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5 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 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公司者,应填写 “ 员工外出申请 ” 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 “ 员工外出登记表 ” 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 : 元旦、 春节 、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三、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 年休假: A、给假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 6 - B、年度休假以 12 月 31 日为结算日; C、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 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D、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E、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F、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 并 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公司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G、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H、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h.1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h.2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h.3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h.4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 3 天(含 3 天)以内由部门经- 7 - 理核准, 4 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 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 /21.7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3 年以下者为 1 个月,工作 4 年至 6 年者为 2 个月,工作 7 年至 10 年者为 3 个月 ,工作满 11 年以上者为 4 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 2 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 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 1 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 3 年以下(含 3 年) 当月工资 /21.75×病假天数× 50% c.2 司龄 4-6 年(含 6 年) 当月工资 /21.75×病假天数× 30% c.3 司龄 7-10 年(含 10 年) 当月工资 /21.75×病假天数× 10% c.4 司龄 11 年以上(含 11 年)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 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 xxx,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 xxx 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 2-6 天: A、一般婚假 3 天; B、晚婚假 7 天(女满 22 周岁,男满 25 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 xxx,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 8 - xxx 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 2-6 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 5 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 3 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者(女 24 周岁)另加10 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 酌情给男方 15 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 4 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 4 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 15 天,工资照发; D、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E、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F、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G、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H、已婚女员工 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 四、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五、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 1 天作事假 3 天计算。 六、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 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 9 - 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上海市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 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 15 日,支付的是员工上一月度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 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 ,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 3 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 ,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 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 ,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 10 -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 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证; 四、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 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 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 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 员工之住址; 2、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