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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影响探讨之一:收入准则修订,关注对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的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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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影响探讨之一:收入准则修订,关注对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的影响.pdf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1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2018 年 09 月 05 日 证券研究报告 本报告联系人:李爽 021-60750604 fzlishuanggf Tabl e_Title 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影响探讨之一 收入准则修订,关注对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的影响 Table_AuthorHorizont al 分析师: 张 乐 S0260512030010 分析师: 闫俊刚 S0260516010001 分析师: 唐 晢 S0260516090003 021-60750618 021-60750621 021-60750621 gfzhanglegf yanjunganggf abigale.tangaliyun 分析师: 刘智琪 S0260518080002 021-60750604 liuzhiqigf Table_Summary 事件:收入准则修订,相关企业 18 年起陆续执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收入准则修订,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 原收入准则由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至 2017 年使用超过 10 年的时间,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原准则在实务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业务划分边界不够清晰、风险报酬 模型下收入确认时间点难以判断、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以及某些特定交易的指引有限等,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处理上有一定的随意性。 新收入准则引入合同和单项履约义务的概念,统一 收入确认模型,并对特殊交易及事项应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予了更加详尽的指引,有利于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的反应企业的当期经营情况,提高不同公司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收入准则修订,影响企业多项财务指标 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新收入准则将对企业的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率等指标产生影响 ,并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列报 。例如,某些零部件公司为客户定制的产品将可 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影响收入、成本、综合毛利率)、为取得合同产生的研发支出将资本化计入营业成本(影响营业成本、毛利率);整车企业为促销给予的法定外的质保服务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和成本(影响收入、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费用率);经销商为销售人员提供的销售佣金将资本化计入营业成本(影响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费用率)。 另外,企业与销售商品相关的 预收 款项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以长城汽为例,新 旧 准则下公司 18 年 H1 营业收入 分别为 479.6 亿元 、 480.5亿元 , 营业成本 分别为 384.1 亿元 、 380.0 亿元 , 销售费用 分别为 20.8 亿元 、 24.0 亿元 ,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9.9%、20.9%,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4.3%、 5.0%,主要由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免费保养服务应承担的金额原列报于销售费用 ,新准则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确认收入和成本 。同时,公司的预收账款、一年以内的汽车金融预收利息、保养服务款 重分类 至合同负债列示,一年期以上的汽车金融预收利息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 投资建议 由于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投资者应当注意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利用报表附注还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避免因收入准则的调整形成错误的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 关注收入准则修订带来的前后年度会计信息不可比情况。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2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目录索引 事件:收入准则修订,企业应于 18 年起陆续执行 . 4 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及原因 . 5 解决原收入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5 保持我国的收入准则与国际收入准则趋同 . 7 新收入准则采用“五步法”模型,明确实务操 作方法 . 7 采用“五步法”收入确认计量模型,提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可比性 . 7 引入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概念,并要求报表列报更为详尽 . 14 统一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 16 明确特殊交易事项的实务操作方法 . 16 收入准则修订,影响企业多项财务指标 . 20 投资建议 . 21 风险提示 . 21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3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图表索引 图 1:原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模型 . 5 图 2:“五步法”模型 . 8 图 3:识别与客户的合同 . 9 图 4: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 10 图 5:应付客户对价的会计处理 . 12 图 6: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模型 . 14 图 7: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 19 表 1:新收入准则施行时间 . 4 表 2: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 6 表 3:新旧收入准则下长城汽车财务报表变化情况(单位:亿元) . 20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4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事件:收入准则修订,企业 应于 18 年起陆续 执行 2017年 7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新收入准则 。 新收入准则适用于除下列各项外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1、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 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 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 合营安排。 2、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 3、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表 1: 新收入准则施行时间 企业类别 实施时间 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 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2018 年 1 月 1 日 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 2021 年 1 月 1 日 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数据来源: 财政部、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财务报表是企业经营情况的最终体现,也是企业基本面分析的基础,而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基准,研究会计准则修订前后的变化对于上市公司报表分析有重要意义。本篇报告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本次收入准则修订的意义: 1、 本次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新收入准则相较原准则有哪些主要变化? 3、收入准则变化对 汽车 行业公司报表有哪些影响?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5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及原因 原收入准则由财政部于 2006年发布,至 2017年使用超过 10年的时间。原收入准则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引,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业务划分边界不够清晰、风险报酬模型下收入确认时间点难以判断、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以及某些特定交易的指引有限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14年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基于上述背景,财政部于 2017年发布了此次收入准则修订的通知,旨在: 1、 解决原收入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保持我国的收入准则与国际收入准则趋同。 解决原收入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收入准则修订前,企业的收入确认主要由两条准则规范,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 建造合同 。其中,原收入准则规定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确认模型,原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此外,财政部 2006年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应用指南 ,对收入准则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提供一定的指引。 图 1: 原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模型 数据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原收入准则规定不同的业务类型应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本意是为不同的业务模式制定能够反映其实际经营情况的收入确认方法,然而,由于实务操作的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业务很难明确界定。同时,原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以及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随着商业的发展,交易模式推陈出新,原收入准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务操作的要求。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6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原收入准则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1、 分业务类型应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而实务中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划分边界并不清晰,可能导致企业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采取不 同的收入确认模型,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可比。例如,原收入准则很难确定预付货款且货款不可退还的商品(如商品房期房)应当应用的收入确认模型,或者可能造成企业财务报表与当期经营情况不匹配。另外,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的收入,而实务中某些业务模式导致其较难界定为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例如,网络代币销售的界定; 2、风险报酬模型强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而在实务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间点有时难以判断;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和对于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无法满足实务操作的需要。具体而言,如何区分应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何确认收入、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如何确认收入等,原准则并没有详细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修订,以求更好的指引会计实务操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 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同时,提供统一的标准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履行。因此,在新的收入准则下,销售商品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内确认收入,能够使企业报表更加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 2、以控制权转移模型代替风险报酬模型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风险报酬模型弱化为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一个迹象。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相较判断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更加简单;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和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例如,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新准则引入单项履约义务的概念,并明确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和交易价格分摊的原则。同时,新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另外,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成本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指引。同时,引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概念,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表 2: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企业类别 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包括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 收入确认模型 应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业务类型 根据业务类型应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 收入确认时点 控制权转移的某个时点或某一时间段 销售商品应用 风险报酬转移 模型,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应用完工百分比法 多重交易安排 引入单项履约义务的概念,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并在企业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 提供了较为有限的指引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7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收入 特定交易或事项 对区分总额和净额、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无相关规定 合同成本 明确了合同资本化条件 仅规定建造合同的订立成本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列报和披露 引入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概念,并要求在报表中列示 - 数据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保持我国的收入准则与国际收入准则趋同 2014年 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 2018年 1月 1日起生效,其中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7年 12月 15日起实施。 本次收入准则的修订使我国收入准则保持与新的国际收入准则趋同。实际上,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是为了与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收入准则 采用 “五步法” 模型 ,明确实务操作方法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所确认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 新收入准则相较于原准则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1、 采用“五步法”收入确认计量模型; 2、引入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概念, 并要求报表列报更为详尽 ; 3、统一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4、明确特殊交易事项的实务操作方法。 采用“五步法”收入确认计量模型 ,提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可比性 原收入准则包括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其中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报酬转移确认,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新收入准则引入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以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判断履约义务是在 “某一时点”或 “一段时间内”履行 ,并以控制权转移取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举例而言,假设, A企业与 B企业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产品运输起点交货,但根据 A企业的惯例,若产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坏或遗失, A企业将提供替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8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换品。在原收入准则下,由于 A企业承担运送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在运输起点风险报酬并未完全转移, A企业需要在货物运达目的地、没有发生损坏或遗失时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应当先识别该合同包括的单项履约义务,实际上, A企业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即提供产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应当将合同的交易价格分摊给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提供产品的收入。 由此例可以看出,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包含五步: 1、 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 4、将合同的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5、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图 2: “五步法”模型 数据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指识别合同是否存在,以及合同是否需要合并或变更。合同是收入确认的前提,不存在合同的前提下,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等仅是生产和服务过程。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求: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9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 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即,合同应当经各方认同、规定了各方权利义务、具有商业实质且客户应有意愿和能力支付合同对价。 对于不符合 这 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 行会计处理。 图 3: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 数据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对于合同的合并和变更,原准则主要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对建造合同予以规范,新准则不再针对建造合同,而是针对除外项以外的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合并是指,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企业应当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如图所示分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识别风险 ,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10 / 22 专题研究 |汽车 图 4: 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数据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在原收入准则下,一项合同是一个收入计量单元,在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时容易造成收入确认时点不清晰。新的收入准则要求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履行 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即在新的收入准则下收入计量单元为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 可明确区分商品 的承诺 , 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 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的关键因素在于该商品是否可明确区分,同时,应识别合同中是否有隐含的单项履约义务。 例如,汽车厂商为了促销,对某车型提供 额外的免费保养服务 ,而车型售价不变,同时,同等车型 的保养服务 有明确的 市场 价格,此时应当 将该保养服务 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即合同中存在交付车辆、提供 免费保养 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当将交易对价分摊给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并分别确认收入,其中,交付车辆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 提供保养 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 即,新会计准则可能影响整车企业收入 、成本、销售费用 的确认和计量,进而影响其毛利率 、销 售费用率 水平。举例而言,由于长城汽车同时在 A/H股上市,公司于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根据公司 18年 1季报,长城汽车向客户提供的免费保养服务应承担的金额原列报于“销售费用”,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免费保养服务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一项单独服务, 企业提供的此项额外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均有影响。 单项履约义务的引入 要求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识别合同中明确包含或按照惯例隐含的单项履约义务,解决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合同 中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情况,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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