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pdf
1 2015 年 7 月 总期 第 50 期 (中国改 革系列 报告 NPE201506) 中 国需 要什 么样的 国际 投资 争端解 决机 制? 基于 1982-2013 年中国 签订双 边投 资协定的 定量研 究 田野(中 国人民 大 学国家发 展与战 略 研究院、 国际关 系 学院) 韩冬临( 中国人 民 大学国家 发展与 战 略研究院 、国际 关 系学院) 陈兆源( 中国人 民 大学国际 关系学 院 ) 2 人大国发院简介 国家发展与战 略研究院 ( 简称国 发院) 是由 中国人 民大学主 办的 独立的校 级核心 智 库。 国发 院以中 国人 民大学在 人文社 会 科学领域 的 优势学科 为依托 , 以项目为 纽带, 以 新型研究 平台、 成 果转化平 台和 公共交流 平台为 载 体, 组建 跨学科 研究 团队对中 国面临 的 各类重大 社 会经济政治 问题进行 深度研究 ,以达到“ 服务政 府决策 、引 领社会思 潮、营造 跨学科 研 究氛围” 的 目标。 国发院通过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分别对重大学术和行政事务进 行决策。 目前由 陈 雨露教授 担任院 长 ,刘元春 教授担 任 执行院长 。 地 址: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街59 号 中 国人民 大学国 学馆 (紧邻 新 图书馆) 电话:010-62515049 网站:NADS.ruc.edu Email: nads_ruc126 ,nadsruc.edu 3 摘 要 资本全球 化大量 流 动的背景 下, 对 国际 投资协调 机制的 需 要日益 凸显。 作为 对其多 边机制尝 试受挫 的 替代, 双边 投资协 定成为调 节与 规范对外 直接投 资 的主要手 段, 在国 际投资协 调中占 据 重要地位, 中 国亦成为 缔结双 边 投资协定 最多的 国 家之一。 作为协 定中 承诺将如 何 被实现的 程序性 保 障, 争端 解决机 制的 形式选择 被视为 双 边投资协 定 研究的重 要议题 。 本文以 1982 至 2013 年中国签 订过的 134 份双边 投 资协定为 样本进 行 了计量研 究, 并 进一 步区分了 中国作 为 东道国和 母 国的情况 , 发现 如 下相关性 及可能 存 在的内在 机制。 第一, 东道 国承 诺可信性 越高, 如 法治程度 越高、 政 权持续时 间越长 , 则其缔约 成本 就越低, 东 道国越 有可能自 主地愿 意 接受向国 际仲裁 机 制的授权。第 二, 经济 形势向 好 时, 东道 国政府 的 国家自主 性往往 较强 , 越有 可能 从 国家经 济整体 利益 出发寻 求国际 公认 的授权 方式以 解决 投资争 端。 第三, 如果 东道国 市场规模 较大, 东 道国政府 即使面 临 来自母国 的压 力, 也有更 大的谈 判杠杆来 抵制母 国 政府将提 高国际 授 权的举措。 进 一步地, 就中国 而 言, 作为 东道国 , 中国能因 其巨大 的 国内市场 规模 而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母国的授权压力。作为母国,中国在“走出去” 的过程中 愈发注 重 保护海外 投资利 益, 但并未运 用自己 的 经济权力 来 使得他国 接受更 多 国际授权 的争端 解 决机制。 计量分 析的 结果对于 今 后 中国国 际投资 政策 的制定 具有一 定的 意义。 第一, 发挥 自身优 势, 在今后中美 、 中欧 等 双边投资 协定的 设 计时更好 地抓住 机 遇阐明中 国 4 立场、 维护 中国利 益, 保持对 外经济 政策的自 主性。 第 二, 在双边 投 资协定谈 判中, 从 适应角色 转变、 保 护海外利 益、 促 进 国内改革 等角 度应对制 度化水 平 较高的投 资争端 解 决机制持 更加开 放 的态度。 第三 , 双边投资 协定只 是 全球投资 治理诸 多 形式之一, 多边的、 全球性的 国 际投资协 调机制 势 在必行。 中国应 以构 建包容性 国际投 资 关系为目 标, 以区域性 投资制 度 倡议为重 点, 以发 展中国家 间投资 协 调为基础, 在 新一轮的 多边国 际 投资制度 构建中 把 握主动权 。 关键词: 双边 投资 协定、争端解决 机制 、母国 、东道 国 、中国外 交 5 中 国需 要什 么样的 国际 投资 争端解 决机 制? 基于 1982-2013 年中国 签订双 边投 资协定的 定量研 究 田野 韩冬临 陈兆源 双边投资 协定是 两 国之间签 订的国 际 法意义上 的书面 协 定, 其目 的在于促 进和保 护 签约国彼 此之间 的 投资活动 (卢进 勇等 , 2007 : 99)。 学术界所 指的双 边 投资协定 主要是 签 订的包括 国民待 遇、 最惠国待 遇、 公平与公 正待遇 、 争 端解决机 制等问 题 在内的一 系列与 投 资双方密 切 相关的协 定。自 第 一份双边 投资协 定 于 1959 年在西 德与 巴基斯坦 之 间签订以 来 (Dolzer 和 Stevens, 1995 ) , 其扩散与日 俱增 。20 世纪 90 年代, 平均 每年有 超过 100 份新双 边 投资协定 签订。 目 前该双边 网络全球对外直接投资 (FDI )的持续大量流动及其结构的转 变是当 代各经济 行为体 相 互依赖更 加紧密 、 国 际政治经 济秩序 发 生变化的 重 要体现。2013 年 ,全球 FDI 估计值为 1.45 万亿 。 且在 2012 年, 发展 中经济体吸纳的 FDI 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占 FDI 流动额的 52% (UNCTAD, 2013) 。 但与国际 贸易领 域不同的, 国际投 资领域中 并不 存在全球性协定。作为对多边机制的一种替代,双边投资协定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 ) 成 为调节与 规范 FDI 的主要手 段。 田野, 中国 人民 大学 国家 发展与 战略 研究 院研 究员 , 中国人 民大 学国 际关 系学 院教授 ; 韩冬临 ,中 国人 民大 学国 家发展 与战 略研 究院 研究 员,中 国人 民大 学国 际关 系学院 副教授 ; 陈兆源 , 中 国人 民大 学国 际关系 学院 研究 生。 作者 感谢人 大国 发院 研究 员聂 辉华教 授和匿名 审稿人 的宝 贵意 见, 但作 者文责 自负 ;作 者联 系方 式:tianyeruc.edu 。 6 已覆盖 180 个国 家, 总计约 2857 份( UNCTAD, 2013) , 其中大约 55% 在资本缺 乏的东 道 国与资本 充裕的 母 国之间缔 结(Milner, 2014:4)。 由于FDI 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中 国成为缔结双边投 资协定 最多的国 家之一。 迄今为止, 中国已 与至少 123 个国 家 签订过相 关的 双边投资协定 1 作为缔结 双边投 资 协定最多 的国家 之 一, 中国需 要确定 国际 投资 争端的解 决机制 。 中国在 双边 投资协 定 的争端解 决机制 上 具有什么 样 的 偏好 ? 哪些因素会影响中国对争端解决机制 的 选择 ? 中 国在 这一 议 题上 的形 式选 择是 否反 映了 中国 外交 的特 质?本文 旨在 定量 分析 的基础上 回答这 些 问题。 全文 共分为 五个部分。 第一部 分将结合 案例 讨论对外 投资中 争 端解决机 制的重 要 性。 第二 部分将 双边 投资协定 中 争端解决 机制进行分类 。第 三部分 对中国 1982 至 2013 年签订过 的 134 份双 边投资 协定 中争端解 决机制 的 选择展开 描述性 分析 。 第四 部 。 中国目前正积极寻求同 美国、欧盟在投资 领域取得 相应进展 。 2013 年 7 月, 第五轮 中美战 略与经济 对话取 得 重要成果 , 两国同意 将尽快 进 入双边投 资协定 的 实质性谈 判阶段 。 2014 年 3 月, 国家主席 习近平 在 访问欧洲 时强调 要 加速中欧 投资协 定 谈判步伐 (习 近平,2014a ; 蒋旭 峰,2013 ) 。 因此, 双边投资 协定已 经 并将继续 成 为中国发 展对外 经 济关系的 重要制 度 安排。 1从商 务部 条约 法律 司网 站 的我 国对 外签 订双 边投 资协定 一览 表 来看 ,中 国仅与 103 个 国家 或集 团签 订了 双边投 资协 定, 但 通过 其他 官方渠 道, 我 们仍 可获 得其 他相应 文本 。 故据不 完全 统计 ,截 止 2015 年 1 月,中 国至 少与 123 个国 家签 订过 相关 的双 边投资 协定 。 参见: 商务 部条 法司: 我 国对外 签订 双边 投资 协定 一览表 ; 中 国驻 文莱 达鲁 萨兰国 大使 馆: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和 文莱达 鲁萨 兰国 政府 关于 鼓励和 相互 保护 投资 协定 ;UNTCAD,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2008; UNCTAD International Policy Hub. 7 分 基于 这 134 份 双边 投资 协定对 影响争 端解 决机制 选择的 影响 因素 进行计量 分析, 并 在国际政 治经济 学 视角下对 结果加 以 说明。第 五 部 分是结论 和政策 建议 。 一、 中 国企 业“走 出去”亟待 国际 投资 争端 解决机 制 2014 年, 中国实 际使 用外商直 接投资 1196 亿美元 , 居 世界首 位。 对外直接 投资 1029 亿美元, 与利用 外 资并驾齐 驱(李 克 强,2015)。 世界最大 对外投 资 国排名中 ,中国 已 迅速由 2010 年的 第 6 名 上升至 2013 年的第 3 名(UNCTAD, 2014a ) , 并极可能 在今年 成 为资本净 输 出国。 面对 投资者 日益增长 的保护 海 外投资权 益的需 求 , 政府间关 于 投资中争 端解决 机 制的安排 便显得 十 分重要。 争端解决 机制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SM ) 2 概括地说, 对外投 资中争端 解决机 制 的不完善, 将使母 国投资者 在他国面 临更大 的 不确定性 风险。 这 些风险具 体体现 在 战争破坏、 政 权更迭、 国有化 等 方面。在 2011 年利 比亚骚乱 中,中 资 企业便遭 受 是双边 投资 协定中的核心条款 。随着FDI 的大量流动,投资领域的国 际争端迅速 增加。 据 统计, 近 30 年来提 交国际 投资 争端解决 中心 (ICSID)的案 件增长率 远大于 提 交给世界 贸易组 织 (WTO ) 的案件增 长 率 (Simmons, 2014:19 ) 。 在 不同的 双边投资 协定中, 关于争端 解决机 制 形式的条 款 具有很大 的差异 性 。 2本文 仅关 注投 资者 与缔 约 国之间 的争 端解 决, 尽管 绝大多 数 BITs 也包 含解 决 缔约国 之间争 端的 条款 ,但 这类 争端远 远不 如前 者频 繁与 突出。 8 了巨大损 失。中 国 实际已于 2010 年 8 月 4 日与利 比亚签 订双边投 资 协定,但该条约尚未 生效,文本也尚未 公布。 3 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和中国之间也尚未正式签署双边投资协 定。2012 年 3 月, 中国规模 最大的 民 营装备制 造企业 三 一集团通 过 其关联公 司罗尔 斯 (Ralls ) 公 司从希 腊电网公 司Terna US 处收购了 美 国俄勒冈 州Butter Creek 风场项 目。2012 年 5 月 ,美国 海 军西北舰 队 以 项目中 一个风 场可 能影响 其空军 训练 为由, 与三一 交涉 迁址事 宜, 三一予以 配合 。 7 月 25 日和 8 月 2 日 , 美国外资 投资委 员 会 (CFIUS) 以涉嫌威 胁美国 国 家安全为 由发出 临 时性禁制 令。9 月 12 日 ,罗尔 斯在美国 哥伦比 亚 特区联邦 地方分 区 法院对CFIUS 提起 诉讼, 理由 为 被告的行 为“ 违法且未经授权”。CFIUS 随后向奥 巴马递 交 了其对本 项 目的评估 报告。9 月 28 日 ,奥巴 马 正式签发 总统令 , 以涉嫌威 胁美 国国家安 全为由 中 止了项目 。 由于 中国 与美国之 间尚未 签 署双边投 资 协定,无法有根据 地向ICSID 提起仲裁 请求。因此三一集 团采取的是 在 美国 向地 方法 院起 诉的 争议 解决 方式。本 次起 诉尚 未尘 埃落 定, 2013 年 7 月 11 日 ,美国国 际贸易 委 员会(ITC ) 宣布, 对中国三 一 重工及三 一美国 公 司的履带 式起重 机 产品启动“337 调查” ,以确定 这 因此在投资 问题上, 中国政府与时 任 利比 亚政 府以 及后 续利 比亚 政府 存在 着法 律救 济手 段的缺位 。 中国 企业 要向利比 亚政府 索 赔因其内 外战争 而 遭受的损 失, 到目前为 止只能 基 于传统的 外交保 护 原则进行 磋商和 斡 旋, 尚无 法向 ICSID 提起索 赔仲裁 (江荣卿 ,2013:162)。 3UNCTA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Navigator, investmentpolicyhub.unctad/IIA/CountryBits/119. 登录时 间:2015 年 2 月 10 日。 9 些产品是 否侵犯 美 国公司专 利权。10 月 9 日,哥 伦比亚 特区联邦 地 方 分区 法院 杰克 逊法 官就 三一 集团 关联 公司 罗尔 斯诉 奥巴 马总 统案 批准美国 政府撤 案 动议的初 审判决, 至此, 三一 对奥巴 马的所有 指控 内容都已 被驳回 。 罗 尔斯公司于 10 月 16 日就此 案依法 向美 国哥伦比 亚特区上 诉法庭 递 交了上诉 通知, 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终 于获得了 初 步胜利,未来走向仍 有待进一步观察。 4 既有的双边投资 协定 文本中, 关于争 端 解决的条 款存在 明 显的差 异性, 这将 直接影 响到缔约 方及相 关 投资者之 间的互 动 。 不同于部 分 学者关于双边 投资协 定统一 性与 固定性 的 假定(如Dolzer 和Stevens, 1995; Guzman, 1998:654; Vandevelde, 2000:469) , 越来越 多法 学及国际 关 系领 域的 学者强调 了这 些差 异并发现 其中 许多 条款 的表 述往 往建 然而在三一集团之 外,其他 赴美投资 的中国 企 业如华为、 中兴并 未如此幸 运, 美国 政府在诉 讼中 处于相对 优势。 自中国政 府制定 “ 十五规划” 以来, 中国企业 “走出 去” 就被确 定为国家 战略。 为 确保中国 企业在 “ 走出去” 的过程 中 受到公正 合法 且免于争 议的保 护, 双边投资 协定中 对 争端解决 机制的 制 度安排无 疑 发挥着重 要作用 。 二 、 双 边投 资协定 中争 端解 决机制 的分 类 4根据 知识 产权 局网 站、 北京商报 、 新明 晚报 、 新明周刊 、 江荣卿 (2013) 等相关内 容 整理而 成。 参见 :sipo.gov/mtjj/2013/201307/t20130722_808897.html ; bjbusiness/site1/bjsb/html/2013-10/11/content_230420.htm?div=-1; xmwb.xinmin/html/2014-07/24/content_34_1.htm ; xmzk.xinminweekly/News/Content/1306 。登录 时间 :2015 年 2 月 10 日。 10 立在逐一 具体的 谈 判之上 5 底端为通 过协商 或 国内司法 解决。 多数双边投资 协定在投资者与 缔约国之 间争端 发 生时, 通常会 先采 取非司法 的 (non-judicial)争端 解决程序 , 规定 一 定时限的 冷静期 用 于阐明事 实 (Horn, 2004 ) ,即友 好协商。 若 在此期 间内未能 解决, 则 允许当事 方将争 议 提交给包 括缔 约国法院 在内的 相 关仲裁。 这 意味着 非常低的 法律授 权 , 由于缺乏 国 际第三方 仲裁, 使 争议方保 持着对 任 何解决提 议合法 地 灵活性,而 这 也正是外 交手段 的 品质特征 (如 Smith, 2000; Abbott 等, 2000) 。 相应 。 值得注 意 的是, 国际法学 者, 如 汤姆· 金 斯伯格 (Ginsburg, 2005)、 苏珊· 弗兰克 (Franck, 2007a ) ,将 双边 投 资协定中的争端 解决 机制 (争 端解决 机制) 作为 一个重 要方面单列出 来, 研究其 影响或 其 设计。 国际 关系学 者, 如 贝思· 西蒙斯 (Simmons, 2014 ) 、陶德 · 阿利 和 克林特 ·佩恩 哈特(Allee 和Peinhardt, 2014 ) , 将 允许 投资 者通 过包 括第 三方 仲裁 在内 的可 选择 的法 律手 段寻 求由 东 道国所 造成损 失的 赔偿作 为双边 投资 协定中 最具有 革命 性的方 面, 并将争端 解决机 制 视为双边 投资协 定 的中心议 题。 虽然 大多数 双边 投 资协定都 对国民 待 遇、 最惠国 待遇、 公 平与公正 待遇等 做 了同等承 诺, 但作为表 明这些 承 诺将如何 被实现 的 程序性保 障, 争 端解 决机制却存 在着显著 的差别 。 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都为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仲裁方案 与规则(Dolzer 和 Stevens, 1995) ,依 其将仲裁 权让渡 给 国际机制 的 多少,可 将 双边 投 资协定中的 不同 争 端解决机 制进行 定序 排列。 5如 Sornarajah(2000:15-16) 在其对 双边 投资 协定 争端 解决机 制的 法律 分析 中提 到, 每份 条约都 存在 着一 个谈 判各 方所达 成的 内部 平衡 ,而 这需要 进一 步的 仔细 解释 。 11 条款如: 6 6 中端为依 照双边 投 资协定协 商的具 体 程序, 通过 设立专 设 仲裁庭 (ad hoc arbitration court )解决 。这类 专设仲裁 庭采取 逐 案设立的 方 式, 其程 序自行 制定 , 多数参 考联合 国国 际贸易法 委员会 (UNCITRAL) 仲裁规则或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仲裁规则。 仲裁庭若在 规定期限 内未能 最 终组成 , 常求 助于中 立的第三 方, 如 ICSID 秘书长、 国际法院 院长, 指 定首席仲 裁员。 仲 裁庭的裁 决以多 数 票作出, 且是 终局的, 对双方 均 要求有约 束力。 且 在发布仲 裁报告 后 解散。 这类专 设仲裁庭 较之于 协 商或国内 司法解 决 具有更多 授权。 相 应条款如 : 62006 年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和俄 罗斯 联邦 政府 关于促 进和 相互 保护 投资 协定, 商 务部条 法司 网站 。 12 7 顶端为通过 国际 常 设仲裁机 构解决。 这 类机构最 常见是 指 国际投 资争端解 决中心 (ICSID ) 。中 心 是 1965 年依据 解决 国 家与他国 国 民间投资 争端公 约 建立的世 界上第 一 个专门解 决国际 投 资争议的 仲 裁机构 (Lew, 2004 ) , 具有很强 的专业 性, 且为所 有投资 仲裁机构 中 唯一集中 化的国 际 组织。 争 端一旦 进 入 ICSID 的仲裁 程 序, 则对 仲裁 庭的组成 、 裁决 的 解释、 修 改和撤 销 、 诉讼费 用等方 面 具有一整 套详 尽的程序,这 不仅 提高了该 机制的 法 律授权程 度, 也降 低了投资 者与 缔约国双 方解决 争 端的司法 成本。 据 统计,2013 年 55% 的投资者与 缔约国间 争端由 ICSID 受理 (UNCTAD, 2014b ) ; 投资者 借 助于 ICSID 的频率为 其他各 仲 裁机构的 7 倍以 上 (Allee 和 Peinhardt, 2010:5) 。71995 年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和古 巴共 和国 政府 关于鼓 励和 相互 保护 投资 协定, 商 务部条 法司 网站 。 13 此外,ICSID 隶属 于世界银行集团, 为其增添了附加的 “制度庄严” (institutional gravitas ) (Franck, 2007b:372) , 这 增强了那 些未来希 望 争 取世界 银行援 助及 通过其 筹措资 金的 国家遵 守判决 的动 力。因 此, 这类常设 仲裁机 构 较之于专 设仲裁 庭 具有更多 授权。 相 应条款如 : “ ” “ ” 8 故根据各 类争端 解 决机制对 国际组 织 授权的大 小, 投资 者 与缔约 国间争端 解决机 制 可定序排 列为协 商 或国内司 法、 专设 仲裁庭、 常 设 仲裁机构 。982005 年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府 和比 利时 卢 森堡 经济联 盟关 于相 互促 进和 保护投 资 的协定 ,商务 部条 法司 网站。 9这里 采取 的定 序分 段标 准 与现有 相关 研究 一致 。参 见:Smith(2000); Allee 和 14 三、 中 国双 边投资 协定 中争 端解决 机制 的形 式选择 作为缔结 双边投 资 协定最多 的国家 之 一, 中国在 所签订 的 双边投 资协定中 需要确 定 投资争端 的解决 机 制, 为了 比较全 面地 描绘中国 已 签订双边 投资协 定 中争端解 决机制 的 选择, 我 们选取 了三 方面变量 。 10 第三, 争 端解决 机 制的授权 程度。 在 前文基础 上, 本 文 以协定中 是否包括且如何包 括ICSID 为标准将争 端解决机制的授权 程度进行定 序,分为 0-2 定 类 有序的三 种取值 。0 代表相 应条款 中 不包含任 何可第一, 事先同 意 (consent ) 国际 仲裁 。 这要求缔 约双方 在 协定中 明确同意 将争端 提 交至某个 特定的 解 决争端的 国际仲 裁 机构。 这 种事 先的同意 有助于 加 速争端解 决的进 程 并限制缔 约国的 拖 延。 事先 同意 国际仲裁 则取 1 ,否 则为 0 。 第二, 争端 解决机 制的可选 途径。 由 于国内法 院这一 渠 道在每份 双边投资 协定中 都 有列出, 故 此处不 再计入。 此 处的可 选渠道包 括以 下三种情 况。其 一 ,参照 ICSID 或 UNCITRAL 等规则设 立的专设 仲 裁庭;其二,常设 仲裁庭,如 ICSID 、国际法院常设仲 裁庭(PCA ) 等; 其三, 设在开 罗、 斯德哥 尔摩、 新加坡等 的地区 性 仲裁中心, 如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 院 (SCC ) 等 。其 他条件不变,可选 途径越 多, 则投资者 有效地 提 出要求的 选择范 围 也越大。 根据具体 可 选渠道的 数 量多少取 值。 Peinhardt(2010); Allee 和 Peinhardt(2014); Simmons(2014) 。 10三方 面变 量中 ,事 先同 意 国际仲 裁、 争端 解决 机制 的可选 渠道 借鉴 了 Allee and Peinhardt(2014) ,争 端解 决机制的 授权 程度 借鉴 了 Allee and Peinhardt(2010) 。 15 使用ICSID 解 决的争 端; 1 代表ICSID 作 为至少两 种国际 仲 裁途径之 一 被使用;2 代表ICSID 作为唯一一 种国际 仲裁途径 被使用 。 11 通 过对 中国 签订过的 134 份 双边 投资协 定的 争端 解决机制 进行 系 统梳理 (表 1),我 们 发现 在中国 签订 的双边 投资协 定中 ,明确 声 明缔约各 方同意 将 争端提交 国际仲 裁 的仅限于 荷兰 (2001 年) 、 比利 时-卢森堡 经济联 盟 (2005 年) 、 墨 西哥 (2008 年) 、瑞 士( 2009 年 )。 但值得注 意的是 , 多 数争端解 决机制 在 提交国际 仲裁时 更 加强调投 资 者的意愿。 在争端 解决机制 的可选 渠 道中, 多数 双边投 资协定为 1 至 2 个, 其中多 为只包 含专设仲 裁庭 、 只 包含常设 仲裁机 构 、 既包 括专 设仲裁庭 又包括 常 设仲裁机 构三种 情 况。 在争 端解决 机制 授权程度 中, 平均值为 0.66 , 这 与阿利和 佩恩哈 特 数据库中 的统计 结 果类似, 即 中 国属于最 少授权 给 ICSID 的国 家之列 , 分值为 0.51 (Allee 和 Peinhardt, 2010:16 ) 。但较 之于其截 至 2006 年 的不完全 数据库 , 可以看出近年 来中国对 ICSID 的 授权有了 明显增 加 。 1. 0 130 1 4 总计 134 11我们 确信 ,参 照以 上标 准的取值 是有 序的 。这 一定 序方式 已被 Allee and Peinhardt(2010) 加以 运用 , 且既有 文献 尚未 找到 与之 相抵触 的定 序排 列。 16 0 6 1 70 2 49 3 7 4 2 总计 134 0 64 1 51 2 19 总计 134 那么, 中国 与他国 签订双边 投资协 定 时, 哪些因 素将会 影响争端 解决机制 的形式 选 择; 换言之, 哪 些因 素将使缔约 双方 在 面临投资 争 端时更倾 向于授权于 国际制 度而非 国 内机构来 加以解 决, 这便是下 文 将要着力 探讨的 问 题。 四 、 中国 签订 双 边投资 协定中争 端解决 机制选择 的 影响 因素 在双边投 资协定 中, 缔约双方 通常为 资 本相对缺 乏的东 道 国与资 本 相对充 裕的母 国。 然而, 东道国 与母 国的身 份界定 并不 是绝对 的。 在同一时 间点, 针 对不同国 家, 某 国 可以既为 东道国 又 为母国; 在不 同时间点 , 针对 同 一国家, 某国可 以 既为东道 国又为 母 国; 在同 一时 17 间点, 针 对同一 国 家, 尽管 某国可 能 既接受投 资又输 出 投资, 然 而通 常这种情 况下资 本 的流入或 输出将 呈 现某种主 导状态 , 因 而可假定 其 仅为东道国或母国 中的一方。 12 本部分将主要以 中国 1982 至 2013 年 间签订且 可得 的 134 份 双边 投资协定 为 样本 对 影 响中 国双 边投 资协 定中 争端 解决 机制 形式 选择 的因素进 行实证 研 究。我们 以这些 双边 投资协定 中争端 解 决机制的 授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尽 管具体缔约 方不同, 但东道 国与 母国之间 往往存 在 着彼此不 同但各 自 稳定的偏 好。 即东道国 希望尽 可 能少的向 国际制 度 授权从而 减少主 权 让渡, 这 使其 在 争端 解决 机制的形 式选 择上 通常 对国 际仲 裁, 尤其 是将 争端 提交 ICSID ,持排斥态度 ;而母国希望尽可 能多的向国际制度 授权从而减 少投资风险,这使 其通常对国际仲裁 ,尤其是将争端提 交ICSID ,持 支持态度 。 然而不得 不注意 到 的是, 东道 国和母 国 的这种偏 好并不 是 一成不 变的, 因为 双方面 临着权衡 选择。 东 道国, 在某 种程度 上, 会为吸 引 更多的母 国投资 而 愿意提高 接受 ICSID 的倾向性; 而母国 , 在某种 程 度上, 也 会为在 东道 国获取更 多可预 期 的利润而 降低使用 ICSID 的倾 向性。 这 使得在 双边 框架内逐 份签订 的 投资协定 面临着 关 于争端解 决 机制形式 选择的 讨 价还价, 简 言之, 面 临着是否 且如何 同 意将投资 争 端提交 ICSID 的 讨 价还价。 12为方 便操 作,Allee and Peinhardt(2010)文中提 出了 相应的界 定方 式。 一般情 况下, 将 人均 GDP 较大 的国 家视 为母国 ; 且应 注意 在以 下三 种例外 情况 : (1 ) OECD 国家与 非 OECD 国家签 订 BITs 时, 前者 为 母国; (2)大型 经济 体, 即 GDP 总量为 对方 5 倍,且人 均 GDP 不低于 对方 1/3 的,为 母国; (3 )两 者人 均 GDP 差距不超 过 1/3 ,且 GDP 总量至少 为另 一 方 2 倍的, 则 GDP 总量 较 大一方 为母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