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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DB15/T 364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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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DB15/T 3644—2024.pdf

ICS 03.080.01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644 2024 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 规范 Standard for sunshine procur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2024-08-20 发布 2024-09-20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644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阳 光采 购.2 5 阳 光采 购通 用流 程.3 6 采 购方 式.6 7 资 源库 管理.7 8 采 购监 督.8 附录A(规 范性)采购 方式电 子化 流程.10 参考文 献.19 DB15/T 3644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 文 件 由 内 蒙 古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内 蒙 古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文 莉、赵 莉 芳、杨 艳、郭 海 龙、潘 宏 波、丁 晓 珊。DB15/T 3644 2024 1 国 有企业 阳光采 购规范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的 通 用 流 程、采 购 方 法、管 理 及 监 督 等 要 求,法 律 法 规 有规定 的 从 其 规 定。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的 各 类 组 织 及 其 管 理 部 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阳光采 购 sunshine procurement 本 文 件 规定 的 国有 企 业通过 所 属 地国 资 监管 部 门推动 设 立 或认 可 的阳 光 采购服 务 平 台,实 现阳 光公开、廉洁 高效、全 程留 痕的全 流程 电子 化采 购业 务活动。阳光采 购服 务平 台 sunshine procurement service platform 本 文 件 规定 的 可为 国 有企业 实 施 阳光 采 购提 供 全流程 电 子 化 采 购 服务 的 综合服 务 平 台(以 下简 称平台)。采购人 purchaser 提出采 购需 求、开展 采购 活动的 法人 或者 非法 人组 织。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招标人。采购代 理机 构 procurement agency 依法设 立、接受 采购 人委 托代为 组织 采购 活动 并提 供相关 服务 的社 会中 介组 织。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 supplier DB15/T 3644 2024 2 为采购 人提 供工 程、货物 和服务 的承 包商、供 货商 和服务 商。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投标人。评审专 家 review experts 在采购活 动 中 对供 应 商提交 的 资 格预 审 申请 文件 或响应文件 进 行 审查 或 评审的 具 有 一定 专 业水 平的人员。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评标专家。供应商 库 supplier base 采购人 组建 的满 足自 身采 购需 求 的供 应商 信息 及其 产品资 源 数 据库 总称。4 阳光采 购 全流程 电子 化采 购 采购人 以平 台为 载体 实施 全流程 电子 化采 购,实现 采购行 为全 程在 线、实时 监督、过程 留痕、永 久追溯,满足 采购 信息 公开、采购 监督 透明、采 购流 程高效。阳光采 购主 体 4.2.1 采购人 采 购 人 宜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完善的 采购 管理 制度;b)依据企 业实 际需 要制 定的 采购目 录;c)权责划 分明 确的 采购 决策、执行 及监 督机 制;d)完善的 供应 商管 理评 价体 系,包 括供 应商 信息 查询、评级 管理、交 易管 理、质 量管理、供 应 商关 系管 理等 功能 全面 的供 应商库。4.2.2 采购代 理机 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依 法注 册,具备 独立 承担 民事责 任的 能力;b)具备编 制 采 购文 件 和 组织 采购活 动等 能力 且具 有采 购经验 和专 业知 识的 专职 从业人 员;c)熟悉并 遵循 招投 标相 关法 律法规 政策、行 业规 范和 采购人 采购 管理 制度;d)能够完 成采 购人 委托 的采 购业务;e)承诺严 格履 行委 托代 理合 同约定,遵守 职业 服务 标 准、保密 义务、廉 洁自 律,并接受 采购 人 监督。4.2.3 供应商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具备独 立承 担民 事责 任的 能力;b)具有履 行合 同所 必须 的专 业技术 或服 务能 力;DB15/T 3644 2024 3 c)具有良 好的 商业 信誉 和健 全的财 务会 计制 度;d)参加采 购活 动前 三年 内在 经营活 动中 无重 大违 法记 录;e)法律和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条件。4.2.4 评审专 家 评 审 专 家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具有良 好的 职业 道德 和较 高的业 务素 质,承诺 在评 标评审 活动 中做 到客 观公 正、廉 洁自 律、遵纪守法、服 从管 理、接受 监督;b)从事相 关专 业领 域工 作满 足要求 年限 且具 有相 关职 称资格 或者 同等 专业 水平;c)熟悉并 遵守 相关 法律 法规、技术 规范 或标 准,熟悉 评标评 审流 程,熟练 使用 计算机;d)身体健 康,能够 承担 评标 评审工 作;e)未受过 刑事 处罚,未 曾被 开除公 职或 者未 被取 消评 标评审 专家 资格。4.2.5 监督方 执行本 文件 第8 章的 规定。4.2.6 阳光采 购服 务平 台 平 台 建 设 及 功 能 基 本 要 求:a)应具备 以数 据电 文形 式完 成全 流 程采 购活 动的 基本 功能;b)应具备 采购 行为 全程 记 录、数据 保存 及追 溯功 能,满足采 购监 督需 要;c)应满足 信息 系统 安全 和保 密性的 基本 要求;d)应具备 为市 场主 体、行政 监督部 门和 社会 公众 提供 信息服 务功 能;e)应具备 完善 的平 台管 理标 准化体 系;f)应具有 固定 的 办 公场 所及 可以开 展开 评标 工作 的配 套软硬 件设 施,包 括但 不 限于开 标室、评 标室、音 视频 监控 系统 等;g)应具有 可供 平台 使用 的专 业齐全、数 量充 足、业务 过 硬的评 审专 家库,评 审专 家库宜 满足 特 殊行业、特殊 专业 评审 需求,具备自 动抽 取、通知 功能 的专家 抽取 系统 和成 熟的 评标专 家管 理 机制;h)宜具备 电子 化 远 程异 地开 评 标、智能 辅助 清标、实 时监督 预警、大 数据 分析 等功能;i)宜提供 数据 接口 服务,可 与其他 平台 实现 数据 信息 交换;j)宜支持 采购 文件 的在 线编 辑及发 布功 能,包 括但 不限 于采购 公告、变更 公告、结 果公示 等信 息;k)宜支持 电子 合同 签订、纸 质合同 上传 及 合 同存 档管 理等合 同管 理系 统;l)宜建立 专业 齐全、数量 充 足的供 应商 库,并 具备 包 括供应 商入 库、管 理、评 价等全 周期 管理 机制;m)宜运用 新兴 技术 围绕 国有 企业采 购需 求,提供 增值 类综合 性服 务,提升 服务 品质。5 阳光采 购通 用流 程 采购需 求 5.1.1 提交采 购需 求 采 购 人 需 求 部 门 应 按 要 求 编 写 提 交 采 购 需 求 申 请,采 购 需 求 申 请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对采购 标的 的功 能和 质量 要求,包括 性能、材 料、结 构、外 观、安全,或 者服 务 内容和 标准 等;DB15/T 3644 2024 4 b)取得采 购标 的的 时间、地 点、财 务和 服务 要求,包 括交付(实 施)的 时间(期限)和地 点(范围),付款 条件(进 度和 方式),包 装和 运输,售 后服务,保 险等。5.1.2 评估采 购需 求 采 购 需 求 需 要 进 行 评 估 的,可 由 专 家 对 采 购 需 求、采 购 标 的 要 求 及 采 购 预 算 等 信 息 进 行 评 估,并 形 成 评估 意 见。采购方 案 5.2.1 市场调 研 采购需 求需 要进 行市 场调 研或寻 源的,宜 了解 供方 市 场行情 及潜 在供 应商 情况,形成市 场调 研报 告。5.2.2 确定组 织形 式 5.2.2.1 按照实 施主 体 划 分,组织 形 式划 分为 自行 采购 和委 托采购:a)采购人具 有 编制 采购 文件 和组织 评标 评审 能力 的,可自行 办理 采购 事宜;b)采购人 可自 行选 择采 购代 理机构,委 托其 办理 采购 事宜。5.2.2.2 按照程 序步 骤划 分,组织 形式包 括集 中采 购和 分散 采购:a)集中采 购适 用条 件,符合 下列条 件之 一:1)采购具 有一 定规 模优 势的 大宗、批量 且标 准化 程度 高的同 类货 物或 服务;2)采购技 术相 关性 较强 的工 程、货 物、服务 项目 或包 含多个“标 的”的内 部关 联项目;3)采购人 通过 内部 采购 制度 规定的 其他 情形。b)不适宜 集中 采购 的独 立开 展的采 购项 目均 为分 散采 购。5.2.2.3 采购人 内部 采购 制度 规定 的其他 组 织 形式。5.2.3 确定采 购方 式 采购方 式适 用条 件执 行本 文件第6章 的规 定。5.2.4 确定评 审方 法 采购人 应依 据法 规、内部 采购制 度及 采购 方式 特点 选择符 合实 际情 况的 评审 方法。5.2.5 编制采 购方 案 根据采 购需 求及 市场 调研 情况,编制 采购 方案,方 案应包 括并 不限 于采 购内 容、采 购方 式、组织 形式、资 格要 求、评审 要素、时间 安排、专 家组 成等。采购实 施 采购人 应依 据采 购需 求或 采购方 案要 求通 过平 台执 行采购 任务,实 现采 购全 流程电 子化,其 中主 要流程包 括:a)编制并 发布 资格 预审 公告(如适 用);b)编制并 发布 采购 公告 或邀 请书;c)编制并 发布 采购 文件;d)编制并 发布 澄清 或修 改采 购文件(如 适用);e)组织踏 勘或 召开 预备 会(如适用);f)接收响 应保 证金(如 适用);DB15/T 3644 2024 5 g)接收响 应文 件;h)组建评 审或 谈判 小组;i)开标/开启 响应 文件;j)组织评 审或 谈判;k)确定成 交供 应商;l)公示成 交结 果;m)发出成 交通 知书;n)退还响 应保 证金(如 适用);o)合同订 立及 履行 等信 息的 公开;p)资料归 档。采购具 体流 程执 行本 文件 附录 A 内容 规定。采购风 险管 理 5.4.1 内部风 险管 理 5.4.1.1 采购人 应建立 内部 多部门 协同的 采购风 险管 理机制,明确 采购管 理制 度规定,对采 购项目 的政策法 规、成本、市 场等 因素进 行风 险评 估及 管控。5.4.1.2 采购人 应明确 采购 过程中 各方 权 责划分,加 强对采 购专业 技 术人 员的 职业道 德规范 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 严格 遵守 国家 相关法 律法 规和 政策、提 升采购 职业 素质、廉 洁 自 律等。5.4.2 外部风 险管 理 5.4.2.1 采购人 宜完善 外部 风险管 理机制,对采 购行 为、采 购质量、供应 商风 险等方 面实施 信息搜 集汇总、分析 论证、监 控预 警等措 施。5.4.2.2 采购人 应对 采购 过程 中采 购代理 机构、供 应商 及评 审专家 的行 为进 行监 督。5.4.2.3 采购人 宜建 立采 购质 量体 系,按 相关 标 准 对供 应商 提 供的工 程、货物、服 务等 质 量进行 检测,形成供 应商 考核 管理 机制。采购合 同管 理 5.5.1 合同签 订 5.5.1.1 合同签 订内容 应与 成交结 果及采 购文件 确定 事项保 持一致,一般 情况 下不应 变更;如发生 变更,应 按项 目审 批流 程审 批后备 案。5.5.1.2 采购人 和成 交供 应商 应按 照成交 通知 书规 定的 期限 签订合 同。5.5.2 合同履 行 5.5.2.1 合同生 效后,合 同各 方应 按要求 执行 合同 条款,履 行各方 职责。5.5.2.2 合同执 行过程 中,出现合 同条款 未列明 事项 的,宜 由合同 各方协 商解 决,未 能协商 解决的,应按合 同约 定的 处理 方式(争议 解决 方式)处 理。5.5.3 合同验 收及 支付 5.5.3.1 采购人 应依据 合同 约定的 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对 供应商 履约情 况进 行验收,必要 时可出 具验收报 告,验收 工作 应遵 循分离 制衡 原则,验 收结 果应由 多方 共同 确认。5.5.3.2 采购人 应按 照采 购合 同约 定和成 交供 应商 的履 约情 况,向 成交 供应 商支 付合 同款项。5.5.3.3 采购人 应按 合同 约定 对 供 应商违 反合 同约 定的 行为 或尚未 完成 验收 标准 的部 分进行 处理。DB15/T 3644 2024 6 5.5.4 资料收 集和 归档 5.5.4.1 采购人 应建 立完 善的 采购 档案管 理制 度。5.5.4.2 采购人 宜采 用电 子文 档形 式对文 件资 料存 档。5.5.4.3 采购人 应妥 善保 存每 项采 购活动 的文 件资 料,不应 伪造、变造、隐 匿或 者销 毁。5.5.4.4 采购档 案应包 括采 购文件、响应 文件、评估 意见(如有)、开评 标过 程资料、成交 通 知书、合同文 本、验收 证明、质 疑答复、投 诉处 理决 定及 其他有 关文 件、资料。6 采购方 式 招标采 购 6.1.1 依法必 须招标 的项 目,应 当按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招标投 标法、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招标 投 标实施条 例 及相 关规 定执 行。依 法必 须招 标以 外的 采购项 目采 用公 开(邀请)招标 流程 见本 文件 见 附 录A 中表A.1。6.1.2 依法必 须招 标以 外的 采购 项目,采用 公开 招标 应同 时满足 下列 条件:a)采购需 求明 确;b)竞争条 件充 分;c)采购时 间允 许;d)交易成 本合 理。6.1.2.1 依法必 须招 标以 外的 采购 项目,采用 邀请 招标 应符 合下列 条件 之一:a)因其技 术复 杂、有特 殊要 求或者 受自 然环 境限 制,只有少 量潜 在供 应商 可供 选择的;b)采用公 开招 标方 式的 费用 占项目 合同 金额 的比 例过 大;c)市场竞 争充 分,但不 同档 次产品 价格 差异 较大,需 要按档 次进 行采 购的;d)采购人 建立了 完 善的 供 应商 库 及供 应 商管 理评 价 体系,依据 考 核评 价结 果 在供 应 商库 内 选 择的;e)法律、法规 规定 或经 采购 人研究 决定 的其 他情 形。询比采 购 询比采 购流 程见 附录A中表A.2。询比 采购 应符 合下 列 条件之 一:a)采购人 可准 确提 出采 购需 求,市场 竞争 比较 充分 的 依法必 须招 标以 外的 项目,不 以价 格为 决 定性因素,需 要综 合考 虑商 务、技 术、服务 等因 素的 项目;b)招标后 没有 供应 商投 标或 者没有 合格 标的,或 者重 新招标 未能 成立 的。竞价采 购 竞价采 购流 程见 附 录 A 中表 A.3。竞 价采 购适 用于 采 购需求 和验 收标 准明 确可 量化的 货物、服务 或简易工 程采 购。谈判 采 购 6.4.1 合作谈 判采 购流 程见 附 录A 中表A.4。合 作谈 判应 符 合下列 条件 之一:a)只能通 过谈 判的 方式 同供 应商签 订工 程、货物 或服 务合同 并建 立战 略合 作伙 伴关系;b)采用招 标或 其他 采购 方式 不可能 满足 需求,需 要长 期、安 全、稳定 供应 的采 购。6.4.2 竞争谈 判采 购流 程见 附 录A 中表A.4。竞 争谈 判应 符 合下列 条件 之一:DB15/T 3644 2024 7 a)采购项 目技 术复 杂或 性质 特殊,无 法确 定详 细规 格 或具体 要求 的,采 购需 求、技 术要 求、合同条件等 需要 供应 商补 充、细化、完善 的采 购项 目;b)时间紧 迫采 用招 标或 其他 采购程 序难 以满 足采 购人 需要的 采购。直接采 购 直接采 购流 程见 附录A中表A.5。直接 采购 应符 合下 列 条件之 一:a)因不可 替代 的专 利技 术及 特 殊要 求等 因素,不存 在 其他合 理选 择或 替代 物,只能从 某一 特定 供应商处 获得 的;b)发生不 可预 见的 紧急 情况 或突发 状况,不 能从 其他 供应商 处采 购的;c)应保证 原有 采购 项目 一致 性或者 功能 配套 的要 求,需要继 续向 原供 应商 采购 货物或 服务 的,或者与在 建工 程密 不可 分需 要由特 定供 应商 同步 施工 的;d)公开发 布采 购公 告只 有一 家供应 商响 应且 重新 采购 未能成 立的;e)与 采 购人 存 在控 股关 系 的全 资 国有 企 业可 以自 行 提供 符 合采 购 要求 标准 的 工程、货物 或 服 务标的的;f)向 某 供应 商 采购 符合 保 护国 家 基本 安 全利 益 或 采 购人 核 心利 益,或 者有 利 于实 现 国 家 社 会 经济政策 的。电子商 城采 购 电子商 城采 购流 程见 附 录A 中表A.6。电 子商 城采 购 适用于 采购 需求 技 术 规格 简单、通用,市 场竞争充 分、价格 透明,可 以直接 比较 和判 断选 择的 采购项 目。框架协 议采 购 框架协 议采 购流 程见 附 录A 中表A.7。框 架协 议采 购 应在第 一阶 段根 据预 计采 购需求 确定 入围 供应商 并 订立 一 段时 间 内的 采购 框 架协 议,第 二 阶段 根据 实 际采 购 需求 和 协议 规定 确 定成 交 供应 商 并签订采购合 同。框架 协议 宜与 具有竞 争性 的采 购方 式结 合使用 并参 照执 行相 应采 购流程。框 架协 议采 购 应 符合下列 条件 之一:a)对采购“标的”的 需求 预 计将在 某一 特定 时 期 内不 定期(指 初期 未能 明确 需 要的程 度、时 间和数量,及采 购频 次)出现 或重复 出现;b)标准明 确、统一,需 要定 期或重 复采 购但 数量 不定 的采购。7 资源库 管理 供应商 管理 7.1.1 供应商 库组 建 7.1.1.1 采购人 宜通过 公开 采购的 程序,依据实 际采 购需求 及应用 场景选 定供 应商,自行组 建供应 商库。供 应商 应满 足实 际采 购需求,并 具备 承担 采购 项目的 能力。7.1.1.2 采购人 宜根据 实际 采购需 求,设 置对拟 准入 供应商 的条件,并对 其经 营资质、履约 能力等 方面进行 考察 和评 估。7.1.1.3 采购人 宜依 据采 购类 型及 采购需 求或 供应 商专 业等 因素对 准入 供应 商进 行分 类 管理。7.1.2 供应商 库评 价管 理 7.1.2.1 采购人 宜 建 立供 应商 动态 评估体 系,明确 供应 商评 估的周 期和 标准。DB15/T 3644 2024 8 7.1.2.2 采购人 宜根据 合作 情况对 供应商 履约过 程进 行即时 或阶段 性动态 评估,评估 内容应 包括产 品质量、交货 能力、价 格水 平、服 务表 现、合作 状态 等方面。7.1.2.3 采购人 应加强 对供 应商信 用信息 的查询 和管 理,可 通过信 用信息 公示 平台等 渠道对 入库供 应商进行 信用 信息 查询 核实。7.1.2.4 采购人 应制定 供应 商不良 行为清 单,宜 涵盖 采购及 履约全 过程,明确 不良行 为认定 流程及 标准,按 照供 应商 不良 行为 的影响 程度 设置 相应 的处 罚机制。7.1.2.5 采购人 宜建 立供 应商 风险 监测机 制,对供 应商 生产 经 营状 态、财 务资 金状 况、法 律合同 纠纷、安全服 务质 量及 其他 可能 对合作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事 项进行 跟踪 监测。7.1.2.6 采购人 宜明确 风险 处置机 制,采 购执行 部门 应协同 相关部 门对供 应商 发生的 重大变 化进行 分析、评 估、预警 和处 置,对于重 大且 复杂 的采 购项 目,宜 制订 风险 处置 预案。评审专 家管 理 7.2.1 专家库 组建 7.2.1.1 平台应 依托现 有资 源使用 或自行 组建评 审专 家库,评审专 家库专 家应 满足采 购需求 专业分 类要求,并 具备 为国 有企 业 提供采 购咨 询、采 购评 审 及采购 验收 等能 力。采 购 人宜使 用平 台组 建评 审专 家库,也 可根 据实 际业 务需 求,按 照专 家标 准自 行组 建企业 评审 专家 库。7.2.1.2 平台应 制 定评 审专 家入库 资格标 准,明 确评 审专 家 入库程 序,通 过多 种渠道 征集评 审专家 资源,对 评审 专家 提供 的基 本信息、健 康状 况、学历 职称、专业 能力 等相 关资 料进行 审核。符 合相 关 标 准的采购 人内 部员 工可 纳入 企业评 审专 家库,参 与采 购人内 部专 业化 程度 较高 的评审 项目。7.2.2 专家评 价管 理 7.2.2.1 平台应 建立专 家 管 理评价 体系,对专家 参与 评审项 目过程 中的专 业水 平、评 审质量、配合 程度等方 面进 行评 价,评价 结果应 纳入 专家 考核 管理 记录。7.2.2.2 平台及 有关采 购主 体应对 评审专 家的不 良行 为进行 监督,应制定 评审 专家不 良行为 清单,明确不良 行为 认定 流程 及标 准,按 照专 家不 良行 为的 影响程 度设 置相 应的 考核 机制。7.2.2.3 平台 应 建立评 审专 家退出 机制,评审专 家可 根据自 身情况 主动申 请退 出,平 台可根 据考核 评价制度 及不 良行 为处 理等 情形暂 停或 终止 专家 评审 资格。8 采购监 督 内部监 督 8.1.1 常规监 督 8.1.1.1 监督主 体 采购人 应依 据内 部制 度明 确对采 购活 动实 施监 督管 理的责 任主 体,对 采购 活 动 的制 度、决 策、执 行及结果 等环 节履 行监 督职 责。8.1.1.2 监督措 施 采购人 应采 用下 列监 督措 施:a)采购制 度审 查,包括 审查 和优化 企业 采购 制度 及相 应管理 机制;b)采购计 划监 督,包括 采购 需求计 划及 预算 的合 理性,采购 制度 的执 行情 况;c)采购过 程监 督,包括 采购 计划的 执行 情况,采 购程 序、采 购组 织方 式及 流 程 的合规 性;DB15/T 3644 2024 9 d)采购结 果反 馈,采 购结 果 的公平 性、合 同签 订及 履 约情况、采购 满意 度调 查、投 诉及 异议 处理等。8.1.2 审计监 督 8.1.2.1 监督主 体 采购人 应通 过内 部审 计部 门对开 展的 采购 活动 进行 内部审 计,如有 需要,可 聘 请外部 审计 单位 进 行审计。8.1.2.2 监督措 施 采购人 应采 用下 列监 督措 施:a)审查采 购活 动的 真实 性及 合规性;b)审查采 购项 目的 预算 成本 及结算 金额。8.1.3 纪律检 查与 监察 8.1.3.1 监督主 体 采购人 内部 纪律 检查 部门 或上级 组织 或主 管部 门。8.1.3.2 监督措 施 监督采 购人 内部 采购 活动 参与主 体的 采购 行为、廉 洁纪律。外部监 督 8.2.1 供应商 监督 8.2.1.1 参与采 购活动 的供 应商对 采购活 动合规 性有 疑问的,可在 规定期 限内 一次性 向采购 人或采 购代理机 构实 名提 出质 疑(质疑内 容须 提供 相应 的佐 证材料)并 请求 答复。8.2.1.2 采购人 或采购 代理 机构应 在收到 质疑后 七个 工作日 内作出 答复,并通 知质疑 供应商 和其他 有关供应 商。需要 评审 专家 协助答 疑的,评 审专 家应 配合采 购人 或采 购代 理机 构答复 质疑。8.2.1.3 采购人 或采购 代理 机构未 在规定 期限作 答复,或质 疑供应 商对已 作出 答复不 满意的,可以 在答复期 满或 收到 答复 后三 日内向 采购 人监 督部 门投 诉。8.2.1.4 采购人 监督部 门应 在收到 投诉后 三个工 作日 内作出 是否受 理答复,监 督部门 受理投 诉的,应在决定 受 理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发出 受 理 通知 书,并在 八个工 作日 内对 投诉 事项 作出处 理答 复;监督 部 门 拒绝受理 的,应出 具相 应情 况说明。8.2.2 社会监 督 8.2.2.1 除应保 密或依 照有 关规定 可不公 开的采 购项 目之外,采购 人应主 动通 过平台 对采购 项目信 息进行公 示,接受 社会 监督。8.2.2.2 采购人 应通 过平 台公 布接 受社会 公共 监督 与质 疑的 渠道。8.2.2.3 采购人 应建立 社会 监督处 理机制,明确 公共 质疑的 处理流 程,规 定答 复期限,公共 监督质 疑内容应 纳入 采购 项目 资料 存 档。DB15/T 3644 2024 10 A A 附录A(规范 性)采购方 式电 子化 流程 A.1 公开(邀请)招 标见 表 A.1。表A.1 公开(邀 请)招标 流 阶段 程序 工作内容 1 开展资格预审(适用于资格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平台注册登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原因。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平台发布招标 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通过平台向3 家(含)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方式、注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发布公告的媒介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3 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编制招标文件,通过平台发布。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草案、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4 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如适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平台公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 组织踏勘现场和预备会(如适用)如招标项目需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招标项目需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6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宜从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间应在开标当天或评标前一天,异地评标项目可适当提前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指派代表人选和数量。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回避。7 提交投标 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平台注册 登记,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下载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加密(如适用)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的(如适用)投标文件,并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DB15/T 3644 2024 11 A.1 公开(邀 请)招标 流 程(续)阶段 程序 工作内容 8 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接收到投标人的加密(如适用)投标文件后,宜向投标人发出回执通知;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判定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或经招标人同意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采购。重新招标公告中可约定:重新招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继续评审或转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9 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解密(如适用)投标文件,未按时进行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 弃投标。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0 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活动应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11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2 公告中标结果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应少于3 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 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时间应不少于1 日。13 通知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宜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1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退还。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交纳。A.2 询比采 购见 表A.2。表A.2 询比 采购 流 程 序号 程序 工作内容 1 发布询比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平台发布询比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注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发布公告的媒介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2 编制并发布询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规范编写询比文件并通过平台发布。询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询比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草案、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确定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自询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之日 止宜不少于10 日。3 澄清和修改询比文件(如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通过平台公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合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DB15/T 3644 2024 12 A.2 询比 采购 流程(续)序号 程序 工作内容 4 组织踏勘现场和预备会(如适用)如询比项目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如询比项目 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召开响应预备会。5 组建评审小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负责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为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宜从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间应在开启响应文件当天或评审前一天,异地评审项目可适当提前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参加评审小组的指派代表人选和数量。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回避。6 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在询比公告载明的平台注册登记,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下载询比文件,按询比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询比公告中的规定获取 询比文件,按询比文件要求编制并加密(如适用)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的(如适用)响应文件,并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比文件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要求交纳。7 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接收到供应商的加密(如适用)响应文件后,宜向供应商发出回执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不予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足2 家的,询比采购即可进入评审环节;只 有1 家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经采购人同意,并在询比公告中明确接受只有1 家供应商的情形,可继续组织评审活动,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8 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询比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并按询比文件规定方式按时解密(如适用)响应文件,未按时进行解密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响应。供应商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答复。9 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应依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活动应在有效监 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评审小组应按询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排序由询比文件约定。评审小组应在评审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10 确定并公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在询比文件中规定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时间宜不少于1 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询比 文件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询比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交纳。DB15/T 3644 2024 13 A.3 竞价采 购见 表A.3。表A.3 竞价 采购 流 程 序号 程序 工作内容 1 发布竞价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平台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价规则(竞价方式、起始价格、竞价幅度、自由竞价时长、延时竞价时长等)、竞价开始时间、注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发布公告的媒介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确定供应商提交报价的合理时间,自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截止之日止宜不少于3 个工作日。2 澄清和修改竞价公告(如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对已发出的竞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通过平台公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的,应合理顺延提交报价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3 组织踏勘现场和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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