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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范 第1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DB32/T 4829.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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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范 第1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DB32/T 4829.1-2024.pdf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Principles of technical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vaccinationPart 1:Construction of vaccination clinic 2 0 2 4-0 8-1 4 发布 2 0 2 4-0 9-1 4 实施CCS C 0 5DB 3 2/T 4 8 2 9.1 2 0 2 4ICS 1 1.0 2 0DB 3 2/T 4 8 2 9.1 2 0 2 4前 言 引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25 成 人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46 产 科 预 防 接 种 室 67 狂 犬 病 暴 露 预 防 处 置 门 诊 7参 考 文 献 11目 次DB 3 2/T 4 8 2 9.1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B32/T 4829 预 防 接 种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的 第 1 部 分。DB32/T 4829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部 分:第 1 部 分: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建 设;第 2 部 分:疫 苗 接 种 方 法。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苏 州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南 通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连 云 港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南 京 市 江 北 新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小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康 国 栋、汪 志 国、汤 奋 扬、于 静、胡 冉、徐 佳 南、陈 强、刘 丽、栾 琳、陈 杰、潘 佑 记、朱 保 强、屠 晓 艳、高 君、李 珣、张 磊。DB 3 2/T 4 8 2 9.1 2 0 2 4引 言预 防 接 种 是 预 防、控 制 传 染 病 的 重 要 手 段。本 文 件 根 据 江 苏 省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实 际 出 发,制 定 了 各 类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建 设 标 准 和 要 求,以 推 动 各 类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相 关 工 作 有 章 可 循,有 据 可 依,确 保 预 防 接 种 服务 标 准 化、技 术 规 范 化 及 管 理 科 学 化。为 使 管 理 规 范 更 具 层 次 性 和 操 作 性,DB32/T 4829 分 为 以 下 2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建 设;第 2 部 分:疫 苗 接 种 方 法。本 文 件 将 对 实 现 疾 控 机 构 和 预 防 接 种 门 诊“服 务+技 术+管 理”的 高 质 量 发 展 目 标、促 进 预 防 接 种 工作 进 一 步 规 范 化、标 准 化 具 有 重 要 意 义。DB 3 2/T 4 8 2 9.1 2 0 2 4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各 类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的 基 础 配 置、设 施 和 设 备、人 员 要 求、信 息 系 统 管 理 要 求 和 信 息 公示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江 苏 省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设 立 的 各 类 预 防 接 种 门 诊。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children vaccination clinic设 置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疾 控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指 定,具 备 预 防 保 健 科 诊 疗 科 目,为 责 任 区 域 内 18 周 岁 以 下 人 群 接 种 免 疫 规 划 疫 苗、非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和 群 体 性预 防 接 种 疫 苗(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除 外)的 预 防 接 种 门 诊。3.2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 adult vaccination clinic设 置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经 颁 发 其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的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备 案,具 备 预 防 保健 科 诊 疗 科 目,为 18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群 接 种 非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和 群 体 性 预 防 接 种 疫 苗(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除外)的 预 防 接 种 门 诊。3.3 产科预防接种室 obstetric vaccination room设 置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疾 控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指 定,具 备 预 防 保 健 科 和 妇 产 科 诊 疗 科 目,为 在 该 医 疗 机 构 内 出 生 的 新 生 儿 接 种 首 针 乙 肝 疫 苗、卡 介 苗,为 乙 肝感 染 孕 产 妇 所 生 新 生 儿 及 时 接 种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并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新 生 儿 非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服 务 的 预防 接 种 室。3.4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rabies exposure prophylaxis clinic设 置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经 颁 发 其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的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备 案,具 备 预 防 保健 科 和 外 科 诊 疗 科 目,为 狂 犬 病 暴 露 者 或 狂 犬 病 高 暴 露 风 险 者 提 供 暴 露 后 伤 口 处 置、暴 露 前 狂 犬 病 疫 苗预 防 接 种 服 务、暴 露 后 狂 犬 病 疫 苗 及 被 动 免 疫 制 剂 预 防 接 种 服 务,并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破 伤 风 暴 露 前 和 单 独暴 露 后 预 防 接 种 服 务 的 预 防 接 种 门 诊。1DB 3 2/T 4 8 2 9.1 2 0 2 43.5 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integrated vaccin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将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于 预 防 接 种 服 务 与 管 理、数 据 存 储、交 换 和 利 用 的 信 息 系 统。4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4.1 基础配置4.1.1 房屋配备配 置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110 m2的 预 防 接 种 专 用 房,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避 免 与 普 通 门 诊、发 热 门 诊、肠道 门 诊、注 射 室、病 房、放 射 科、传 染 病 科、化 验 室 等 存 在 潜 在 感 染 和 损 害 风 险 的 科 室 共 处 同 一 楼 层 或 共 用出 入 口 及 通 道。4.1.2 功能分区和布局设 置 候 诊 室/区、健 康 询 问 室/区、登 记/知 情 告 知 室/区、接 种 室/区、留 观 室/区、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应 处 置 室/区、冷 链 室/区 等。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室/区 可 根 据 需 要 合 并,候 诊 室/区、接 种 室/区、留观 室/区 要 相 对 隔 离。冷 链 室/区 应 独 立 设 置,面 积 不 少 于 10 m2。按 照 候 诊、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留 观 的 先 后 顺 序 合 理 布 局,人 员 入 口、出 口 分 开 设 置。4.2 设施和设备4.2.1 整体要求各 功 能 室/区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识。配 备 空 气 消 毒、降 温 防 寒、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并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医 疗废 物 垃 圾 桶 与 生 活 垃 圾 桶。4.2.2 候诊室/区配 备 取 号 机、电 子 显 示 屏(显 示 候 种 者 姓 名、接 种 室/区 或 台 号 等)、座 椅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设 备。4.2.3 健康询问室/区配 备 健 康 询 问 台、计 算 机、网 络、打 印 机、电 子 核 签 仪、听 诊 器、血 压 计、体 温 计、压 舌 板 等 设 备 及 器 械。4.2.4 登记/知情告知室/区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身 份 证 读 卡 器、打 印 机、电 子 核 签 仪、扫 码 器 等 设 备。4.2.5 接种室/区设 立 不 少 于 3 个 接 种 单 元,每 个 单 元 面 积 不 少 于 4 m2,每 个 接 种 单 元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接 种 证 打 印机、扫 码 器、台 式 冰 箱、消 毒 棉 签、75%乙 醇、手 卫 生 设 施、锐(利)器 盒、医 疗 废 物 桶、非 医 疗 废 物 桶 等。接种 台 有 醒 目 的 疫 苗 名 称 标 牌、“三 查 七 对 一 验 证”提 示 牌。如 提 供 卡 介 苗 接 种 服 务,应 单 设 专 用 接 种 单 元。4.2.6 留观室/区配 备 自 助 留 观 机、座 椅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设 备。2DB 3 2/T 4 8 2 9.1 2 0 2 44.2.7 冷链室/区配 备 至 少 2 台 医 用 冰 箱、温 度 自 动 监 测 及 外 接 不 间 断 供 电 等 设 备 设 施,并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扫 码 器等 设 备。4.2.8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 备 体 检 台、器 械 橱、体 温 计、压 舌 板、儿 童 血 压 计、听 诊 器、注 射 器、消 毒 棉 签、锐(利)器 盒、1 1 000肾 上 腺 素、葡 萄 糖、生 理 盐 水、地 塞 米 松、抗 过 敏 药 和 氧 源 等 急 救 药 械。4.3 人员要求4.3.1 人员配置每 次 门 诊 开 诊 时,至 少 配 备 6 名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人 员,其 中:至 少 1 名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人 员,1名 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医 师,1 名 全 流 程 巡 查 责 任 人,每 个 开 诊 接 种 台 各 1 名 接 种 人 员。从事 疫 苗 管 理 和 冷 链 监 测 的 专(兼)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应 少 于 2 名。4.3.2 资格从 事 登 记、知 情 告 知、疫 苗 接 种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执 业 助 理 医 师、护 士 或 者 乡 镇 执 业 助 理医 师 资 格。从 事 健 康 询 问、留 观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师 资 格。从 事 疫 苗 管 理、冷 链 监 测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药)师、执 业 助 理 医(药)师、护(药)士 资 格。4.3.3 资质从 事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县 级 卫 生 健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上 岗 前 教 育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上 岗 证,从 事 卡 介 苗 接 种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卡 介 苗 接种 专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卡 介 苗 接 种 上 岗 证。预 防 接 种 工 作 人 员 和 接 种 门 诊 负 责 人 应 接 受 县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部 门 组 织 的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培 训 教 育 并 考 核 合 格。4.4 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安 装 并 使 用 江 苏 省 预 防 接 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用 于 建 立 电 子 预 防 接 种 档 案、登 记 疫 苗 接 种 信息、监 控 冷 链 设 备 温 度、管 理 疫 苗 出 入 库 信 息 以 及 电 子 化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扫 码 接 种、自 助 留观 等。4.5 信息公示4.5.1 整体情况接 种 门 诊 的 资 质、责 任 区 域、服 务 人 群、服 务 项 目、服 务 时 间、联 系 方 式、咨 询 及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等。4.5.2 工作人员情况工 作 人 员 基 本 信 息:照 片、姓 名、职 责(或 服 务 内 容)。4.5.3 工作流程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预 防 接 种 服 务 工 作 流 程、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流 程 等。3DB 3 2/T 4 8 2 9.1 2 0 2 44.5.4 疫苗信息该 门 诊 提 供 接 种 的 疫 苗、生 产 企 业、接 种 对 象、免 疫 程 序、接 种 方 法、接 种 禁 忌 以 及 疫 苗 价 格、接 种 服务 收 费 等。4.5.5 其他内容国 家 免 疫 规 划 政 策、法 律 法 规 和 预 防 接 种 相 关 知 识、工 作 制 度、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补 偿 政 策 等。5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5.1 基础配置5.1.1 房屋配备配 置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的 预 防 接 种 专 用 房,成 人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避 免 与 普 通 门 诊、发 热 门 诊、肠 道门 诊、注 射 室、病 房、放 射 科、传 染 病 科、化 验 室 等 存 在 潜 在 感 染 和 损 害 风 险 的 科 室 共 处 同 一 楼 层 或 共 用 出入 口 及 通 道。5.1.2 功能分区和布局设 置 候 诊 室/区、健 康 询 问 室/区、登 记/知 情 告 知 室/区、接 种 室/区、留 观 室/区 和 冷 链 室/区 等 功 能区。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室/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合 并。按 照 候 诊、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留 观的 先 后 顺 序 合 理 布 局。设 置 在“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的“成 人 预 防 接 种 门 诊”,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功 能 区整 合。如 儿 童 接 种 和 成 人 接 种 的 开 诊 时 间 相 同,应 设 置 单 独 的 成 人 接 种 台。如 儿 童 接 种 和 成 人 接 种 的 开诊 时 间 错 开,可 共 用 相 关 功 能 分 区。5.2 设施和设备5.2.1 整体要求各 功 能 室/区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识。配 备 空 气 消 毒、降 温 防 寒、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并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医 疗废 物 垃 圾 桶 与 生 活 垃 圾 桶。5.2.2 候诊室/区配 备 座 椅 等 设 备,有 条 件 的 门 诊 可 配 置 取 号 机、电 子 显 示 屏(显 示 候 种 者 姓 名、接 种 室/区 或 台 号 等)和 健 康 教 育 等 设 备。5.2.3 健康询问室/区配 备 健 康 询 问 台、计 算 机、网 络、打 印 机、电 子 核 签 仪、听 诊 器、血 压 计、体 温 计、压 舌 板 等 设 备 及 器 械。5.2.4 登记/知情告知室/区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身 份 证 读 卡 器、打 印 机、电 子 核 签 仪、扫 码 器 等 设 备。5.2.5 接种室/区每 个 接 种 台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接 种 凭 证 打 印 机、扫 码 器、台 式 冰 箱、消 毒 棉 签、75%乙 醇、手 卫 生 设施、锐(利)器 盒、医 疗 废 物 桶、非 医 疗 废 物 桶 等。设 有 醒 目 的 疫 苗 名 称 标 牌、“三 查 七 对 一 验 证”提 示 牌。4DB 3 2/T 4 8 2 9.1 2 0 2 45.2.6 留观室/区配 备 座 椅、体 检 台、器 械 橱、体 温 计、压 舌 板、血 压 计、听 诊 器、注 射 器、消 毒 棉 签、锐(利)器 盒、1 1 000肾 上 腺 素、葡 萄 糖、生 理 盐 水、地 塞 米 松、抗 过 敏 药 和 氧 源 等 急 救 药 械。5.2.7 冷链室/区配 备 至 少 1 台 医 用 冰 箱、温 度 自 动 监 测 及 外 接 不 间 断 供 电 等 设 备 设 施,并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扫 码 器等 设 备。5.3 人员要求5.3.1 人员配置每 次 门 诊 开 诊 时,至 少 配 备 1 名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人 员,1 名 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置 医 师,每 个 开 诊 接 种 台 各 1 名 接 种 人 员。应 有 专(兼)职 工 作 人 员 从 事 疫 苗 管 理 和 冷 链 监 测。5.3.2 资格从 事 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执 业 医 师、执 业 助 理 医 师、护 士 或 者 乡 镇 执 业 助 理 医 师资 格。从 事 健 康 询 问、留 观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格。从 事 疫 苗 管 理、冷 链 监 测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执 业 医(药)师、执 业 助 理 医(药)师、护(药)士 等 资 格。5.3.3 资质从 事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县 级 卫 生 健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上 岗 前 教 育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上 岗 证,预 防 接 种 工 作 人 员 和 接 种 门 诊 负 责 人 应 接受 县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培 训 教 育 并 考 核 合 格。5.4 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安 装 并 使 用 江 苏 省 预 防 接 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用 于 建 立 电 子 预 防 接 种 档 案、登 记 疫 苗 接 种 信息、监 控 冷 链 设 备 温 度、管 理 疫 苗 出 入 库 信 息 以 及 电 子 化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扫 码 接 种、自 助 留观 等。5.5 信息公示5.5.1 整体情况接 种 门 诊 的 资 质、服 务 人 群、服 务 项 目、服 务 时 间、联 系 方 式、咨 询 及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等。5.5.2 工作人员情况工 作 人 员 基 本 信 息:照 片、姓 名、职 责(或 服 务 内 容)。5.5.3 工作流程成 人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预 防 接 种 服 务 工 作 流 程、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流 程 等。5.5.4 疫苗信息该 门 诊 提 供 接 种 的 疫 苗、生 产 企 业、接 种 对 象、免 疫 程 序、接 种 方 法、接 种 禁 忌 以 及 疫 苗 价 格、接 种 服5DB 3 2/T 4 8 2 9.1 2 0 2 4务 收 费 等。5.5.5 其他内容预 防 接 种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知 识、工 作 制 度、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补 偿 政 策 等。6 产科预防接种室6.1 基础配置设 置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区、接 种 区 和 冷 链 区 等 功 能 区 域,接 种 区 与 冷 链 区 可 同 室 设 置,使 用 面积 不 少 于 15 m2。可 依 托 护 士 站、移 动 工 作 站 等 开 展 询 问 诊。6.2 设施和设备6.2.1 整体要求配 备 空 气 消 毒、降 温 防 寒、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6.2.2 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区配 备 健 康 询 问 登 记 台、计 算 机、网 络、电 子 核 签 仪 等 设 备。6.2.3 接种区设 置 相 对 独 立 接 种 单 元,内 设 接 种 台,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扫 码 器、接 种 证 打 印 机、台 式 冰 箱、医 用 棉签、75%乙 醇、手 卫 生 设 施、锐(利)器 盒、医 疗 废 物 桶、非 医 疗 废 物 桶 等。配 备 体 检 台、器 械 橱、体 温 计、压舌 板、儿 童 血 压 计、听 诊 器、注 射 器、消 毒 棉 签、锐(利)器 盒、1 1 000 肾 上 腺 素、葡 萄 糖、生 理 盐 水、地 塞 米松、抗 过 敏 药 和 氧 源 等 急 救 药 械。接 种 台 有 醒 目 的 疫 苗 名 称 标 牌、“三 查 七 对 一 验 证”提 示 牌。6.2.4 冷链区配 备 至 少 1 台 医 用 冰 箱、温 度 自 动 监 测 及 外 接 不 间 断 供 电 等 设 备 设 施,并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扫 码 器等 设 备。6.3 人员要求6.3.1 资格从 事 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执 业 医 师、执 业 助 理 医 师、护 士 或 者 乡 镇 执 业 助 理 医 师资 格。从 事 健 康 询 问、留 观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格。从 事 疫 苗 管 理、冷 链 监 测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执 业 医(药)师、执 业 助 理 医(药)师、护(药)士 等 资 格。6.3.2 资质从 事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县 级 卫 生 健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上 岗 前 教 育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上 岗 证,从 事 卡 介 苗 接 种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卡 介 苗 接种 专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卡 介 苗 接 种 上 岗 证。预 防 接 种 工 作 人 员 和 接 种 门 诊 负 责 人 应 接 受 县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部 门 组 织 的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培 训 教 育 并 考 核 合 格。6DB 3 2/T 4 8 2 9.1 2 0 2 46.4 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安 装 并 使 用 江 苏 省 预 防 接 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用 于 建 立 电 子 预 防 接 种 档 案、登 记 疫 苗 接 种 信息、监 控 冷 链 设 备 温 度、管 理 疫 苗 出 入 库 信 息 以 及 电 子 化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扫 码 接 种、自 助 留观 等。6.5 信息公示6.5.1 整体情况接 种 门 诊 的 资 质、服 务 人 群、服 务 项 目、服 务 时 间、联 系 方 式、咨 询 及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等。6.5.2 工作人员情况工 作 人 员 基 本 信 息:照 片、姓 名、职 责(或 服 务 内 容)。6.5.3 工作流程产 科 预 防 接 种 服 务 工 作 流 程、工 作 制 度、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流 程 等。6.5.4 疫苗信息该 门 诊 提 供 接 种 的 疫 苗、生 产 企 业、接 种 对 象、免 疫 程 序、接 种 方 法、接 种 禁 忌 以 及 疫 苗 价 格、接 种 服务 收 费 等。6.5.5 其他内容国 家 免 疫 规 划 政 策、法 律 法 规 和 预 防 接 种 相 关 知 识、工 作 制 度、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补 偿 政 策 等。7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7.1 门诊分级7.1.1 一级门诊可 为 狂 犬 病 暴 露 者 或 狂 犬 病 高 暴 露 风 险 者 提 供 狂 犬 病 疫 苗、狂 犬 病 被 动 免 疫 制 剂、根 据 需 要 提 供 破伤 风 疫 苗 及 其 被 动 免 疫 制 剂,并 具 备 级 和 非 外 科 手 术 的 级 狂 犬 病 暴 露 者 伤 口 处 理 能 力。7.1.2 二级门诊在 一 级 门 诊 基 础 上,具 备 处 理 贯 穿 皮 肤 及 皮 肤 肌 肉 撕 裂 等 级 严 重、复 杂 伤 口、需 要 伤 口 缝 合、外 科手 术 等 的 能 力,且 24 小 时 开 诊。7.2 一级门诊设置要求7.2.1 基础配置7.2.1.1 房屋配备配 置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预 防 接 种 专 用 房,设 置 在 医 疗 机 构 内 的 狂 犬 病 暴 露 预 防 处 置 门 诊,应 相对 独 立,与 急 诊 科、外 科 相 邻。应 与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分 开 设 置,与 成 人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共 设 的 狂 犬 病 暴 露预 防 处 置 门 诊,应 设 有 独 立 的 伤 口 处 置 区。7DB 3 2/T 4 8 2 9.1 2 0 2 47.2.1.2 功能分区和布局设 置 候 诊/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 室/区、伤 口 处 置 室/区、接 种 室/区、留 观 室/区、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常 反 应 处 置 室/区、冷 链 室/区 等 功 能 区。按 照“候 诊、暴 露 情 况 评 估、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伤 口 处置、被 动 免 疫 制 剂 及 疫 苗 接 种、留 观”的 预 防 处 置 流 程 合 理 布 局。伤 口 处 置 区 与 接 种 区 应 分 区 设 置;如 门诊 服 务 量 较 大,应 单 独 设 置 候 诊 室/区。7.2.2 设施和设备7.2.2.1 整体要求各 功 能 室/区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识。配 备 空 气 消 毒、降 温 防 寒、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并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医 疗废 物 垃 圾 桶 与 生 活 垃 圾 桶。7.2.2.2 候诊/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室/区配 备 健 康 询 问 台、计 算 机、网 络、身 份 证 读 卡 器、打 印 机、电 子 核 签 仪、听 诊 器、血 压 计、体 温 计、压 舌板、座 椅 等 设 备 及 器 械。7.2.2.3 伤口处置室/区配 备 伤 口 冲 洗 基 本 设 施(独 立 用 于 伤 口 冲 洗 的 高 低 位 水 池 或 专 业 的 伤 口 清 洗 设 备、方 便 冲 洗 的 座椅)、肥 皂 水(或 者 其 他 弱 碱 性 清 洁 剂、专 业 冲 洗 液)、无 菌 生 理 盐 水、稀 释 碘 伏 或 其 他 具 有 病 毒 灭 活 效 果 的皮 肤 黏 膜 消 毒 剂 和 治 疗 盘、长 镊 子、大 容 量 注 射 器、无 菌 脱 脂 棉 球 或 棉 签、消 毒 纱 布、消 毒 缸、污 物 桶 等 伤口 清 创 和 消 毒 处 理 药 剂 及 器 械。7.2.2.4 接种室/区每 个 接 种 台 应 配 置 计 算 机、网 络、接 种 凭 证 打 印 机、扫 码 器、台 式 冰 箱、体 重 秤、消 毒 棉 签、75%乙 醇、手 卫 生 设 施、锐(利)器 盒、医 疗 废 物 桶、非 医 疗 废 物 桶 等。接 种 台 有 醒 目 的 疫 苗 名 称 标 牌,“三 查 七 对 一 验证”提 示 牌。7.2.2.5 留观室/区配 备 座 椅 和 健 康 宣 教 用 设 备。7.2.2.6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 备 体 检 台、器 械 橱、体 温 计、压 舌 板、血 压 计、听 诊 器、注 射 器、消 毒 棉 签、锐(利)器 盒、1 1 000 肾 上腺 素、葡 萄 糖、生 理 盐 水、地 塞 米 松、抗 过 敏 药 和 氧 源 等 急 救 药 械。7.2.2.7 冷链室/区配 备 至 少 1 台 医 用 冰 箱、温 度 自 动 监 测 及 外 接 不 间 断 供 电 等 设 备 设 施,并 配 备 计 算 机、网 络、扫 码 器等 设 备。7.2.3 人员要求7.2.3.1 人员配置每 次 开 诊 时,至 少 配 备 2 名 工 作 人 员,负 责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伤 口 处 理、接 种、留 观、疑 似 预8DB 3 2/T 4 8 2 9.1 2 0 2 4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应 有 专(兼)职 工 作 人 员 从 事 疫 苗、生 物 制 品 管 理 和 冷 链 监 测。7.2.3.2 资格从 事 登 记、知 情 告 知、接 种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执 业 助 理 医 师、护 士 或 者 乡 镇 执 业 助 理 医 师资 格。从 事 伤 口 处 置、健 康 询 问、留 观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助 理 医 师 资 格。从 事 疫 苗 管 理、冷 链 监 测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执 业 医(药)师、执 业 助 理 医(药)师、护(药)士资 格。7.2.3.3 资质从 事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伤 口 处 理、接 种、留 观、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经县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上 岗 前 教 育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狂 犬 病 暴 露 预 防 处 置 上 岗 证。预 防 接 种工 作 人 员 和 接 种 门 诊 负 责 人 应 接 受 县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培 训 教 育 并 考 核 合 格。7.2.4 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安 装 并 使 用 江 苏 省 预 防 接 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用 于 建 立 电 子 预 防 接 种 档 案、登 记 疫 苗 接 种 信息、监 控 冷 链 设 备 与 疫 苗 温 度,管 理 疫 苗 出 入 库 信 息 以 及 电 子 化 健 康 询 问、登 记、知 情 告 知、伤 口 处 置、扫码 接 种、自 助 留 观 等。7.2.5 信息公示7.2.5.1 整体情况接 种 门 诊 的 资 质、服 务 项 目、服 务 时 间、联 系 方 式、咨 询 及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等。7.2.5.2 工作人员情况工 作 人 员 基 本 信 息:照 片、姓 名、职 责(或 服 务 内 容)。7.2.5.3 工作流程狂 犬 病 暴 露 预 防 处 置 门 诊 狂 犬 病 暴 露 处 置 工 作 流 程、预 防 接 种 服 务 工 作 流 程、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应 处 置 流 程 等。7.2.5.4 疫苗信息该 门 诊 提 供 接 种 的 疫 苗、被 动 免 疫 制 剂、生 产 企 业、接 种 对 象、免 疫 程 序、接 种 方 法、接 种 禁 忌 以 及 价格、接 种 服 务 收 费 等。7.2.5.5 其他内容预 防 接 种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知 识、工 作 制 度、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补 偿 政 策 等。7.3 二级门诊设置要求7.3.1 基础配置应 符 合 7.2.1 规 定 的 基 础 配 置 条 件,伤 口 处 置 区、接 种 区 面 积 应 在 15 m2以 上。9DB 3 2/T 4 8 2 9.1 2 0 2 47.3.2 设施和设备应 符 合 7.2.2 规 定 的 设 施 和 设 备 条 件,并 配 备 专 业 伤 口 清 洗 设 备(含 专 用 清 洗 液)。7.3.3 人员要求应 符 合 7.2.3 规 定 的 人 员 要 求 条 件,并 至 少 配 备 1 名 具 有 执 业 资 质、经 过 专 门 培 训 的 外 科 医 师。7.3.4 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应 符 合 7.2.4 规 定 的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要 求。7.3.5 信息公示应 符 合 7.2.5 规 定 的 信 息 公 示 要 求。1 0DB 3 2/T 4 8 2 9.1 2 0 2 4参 考 文 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疫 苗 管 理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19 30 号)2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国 疾 控 综 卫 免 发 2023 17 号)3 疫 苗 储 存 和 运 输 管 理 规 范(国 卫 疾 控 发 2017 60 号)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意 见(苏 卫 疾 控 2019 20 号)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单 位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通 知(苏 卫 疾 控 2020 59 号)6 关 于 加 强 非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单 位 建 设 和 开 展 非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单 位 备 案 管 理 的 通 知(苏卫 疾 控 2020 60 号)7 狂 犬 病 暴 露 预 防 处 置 工 作 规 范(国 疾 控 综 传 防 发 2023 14 号)1 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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