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DB4401/T 272—2024.pdf

  • 资源ID:194693       资源大小:446.42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金币 【人民币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金币 【人民币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DB4401/T 272—2024.pdf

I C S 0 3.1 0 0.70CCS A 10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 401/T 272 202 4住房 租赁企 业信用 信息管 理规范Cre dit inf orm ati on man age men t spe cif ica tio ns for res ide nti all eas ing com pan ies202 4-0 7-2 2 发布 202 4-08-22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 440 1DB 4 4 0 1/T 27 2 20 24I前 言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 20 标准 化工 作 导则 第 1 部 分:标 准化 文件 的 结构 和起 草 规则 的 规定 起草。请注 意本 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 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 件起 草单 位:广州 市住 房政 策研 究中 心、广州 市房 地产 租赁 协会。本文 件主 要起 草人:张炜 云、熊义 成、林冀 东、曹万 里、林文 凯、肖灿 春、高金 华、徐兴 进、钟国轩、孔凌 瑶、徐再 军、汪彦 君。DB 4 4 0 1/T 27 2 20 241住房 租赁企 业信用 信息管 理规范1 范围本文 件规 定了 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信息 采集、信 用信 息管 理的 要求。本文 件适 用于 在广 州市 开展 经营 活动 的住 房租 赁企 业。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本文 件没 有规 范性 引用 文件。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住房 租赁 企业 re s i de ntia l l ea sing co m p an y开展 住房 租赁 经营 业务,将自 有房 屋或 者以 合法 方式 取得 经营 权的 他人 房屋 提供 给承 租人 居住,并与承 租人 签订 住房 租赁 合同,向 承租 人收 取租 金的 企业。3.2信用 信息 cr edit in f o rm atio n住房 租赁 企业 在从 事住 房租 赁经 营活 动中 形成,能 够用 以识 别、分析、判 断其 信用 状况 的信 息。3.3信用 信息 管理 cr edit in f o rm atio n ma n a ge ment对住 房租 赁企 业信 用信 息及 信用 档案 进行 依法 公示、共 享、使用、更 新、监督 的过 程。4 信用 信息 采集 及内 容4.1 采集 渠道对住 房租 赁企 业进 行信 用管 理,可从 下述 3 个渠 道获 取其 信用 信息:a)可公 开查 询的 公共 信用 信息;b)授权 使用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档 案;c)住房 租赁 企业 自主 申报 或提 供的 信用 信息,应 当提 供原 始的 证明 材料。4.2 具体 内容住房 租赁 企业 的信 用信 息 应 包括 但不 限于:a)住房 租赁 企业 的商 事登 记信 息、联系 方式;b)住房 租赁 企业 获国 家、地方 政府、行 业主 管部 门的 表彰、评 优情 况;c)住房 租赁 企业 因违 法构 成犯 罪,被追 究刑 事责 任的 信息;DB 4 4 0 1/T 27 2 20 242d)被行 政机 关认 定的 失信 信息;e)被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列 入异 常经 营名 录的 信息;f)住 房租 赁企 业 受到 区级 以 上房 屋行 政主 管 部门 或街 镇 行政 处罚 的 信息,行 政处 罚包 括但 不限 于如 下处 罚情 形:对 人 均使 用面 积 不符 合 租赁 标准 的处 罚;对将 厨房、卫生 间、阳台 和地 下储 藏室 等非 居住 空 间出 租 供人 员居 住 的处 罚;对 提交 虚 假备 案 资料 的处 罚;对 未办 理房 屋租 赁合 同备案 的处 罚及 其他 非住 房租 赁领 域的 处罚;g)住房 租赁 企业 受到 市、区房 屋行 政主 管部 门或 街道 的行 政检 查结 果信 息;h)住房 租赁 企业 因违 法行 为受 行政 机关 吊销 营业 执照 处罚 的信 息;i)住 房租 赁企 业 存在 国家、省、市、区房 屋 行政 主管 部 门根 据相 关 规定 认定 的 其他 有违 诚信 信息的信 息;j)住 房租 赁企 业 的经 营信 息,如 在经 营房 源 总量、在 经 营房 源总 面 积、年营 业 总收 入、年接 待租客人 数等 信息;k)住 房租 赁企 业 注册、使 用 市级 房屋 行政 主 管部 门的 房 屋租 赁信 息 服务 平台,并通 过该 平台 推送开业 信息、录 入租 赁房 源的 情况;l)住房 租赁 企业 设立 并使 用住 房租 赁资 金监 管账 户的 情况;m)住房 租赁 企业 获行 业协 会的 表彰、评 优情 况;n)住 房租 赁企 业 加入 住房 租 赁行 业协 会,进 行行 业自 律,积 极配 合 协会 开展 调 研会 议、活动、数据搜 集等 情况;o)住房 租赁 企业 积极 参与 社会 公益 活动,进 行慈 善救 助、社会 公益 捐赠 的情 况;p)住房 租赁 企业 从业 人员 的身 份信 息、联系 方式、从 业履 历、培训 和评 价情 况等 信息;q)住房 租赁 企业 的从 业人 员服 务热 情、办事 效率 高,受到 群众 点名 感谢、表 扬的 情况;r)住房 租赁 企业 违法 经营 被立 案调 查的 情况;s)住房 租赁 企业 受到 投诉 并经 核实 存在 的情 形(见 附录 A);t)住房 租赁 企业 自愿 提供 的其 他信 息。5 信用 信息 管理5.1 档案 建立5.1.1 住房 租赁 行业 相关 社会 组织 可依 据组 织章 程建 立执 业信 息档 案,但不 得损 害会 员的 合法 权益。5.1.2 信用 档案 应包 含住 房租 赁企 业的 信用 信息。5.2 信息 披露5.2.1 披露 内容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信息 的披 露内 容应 包括 依照 法律、行 政法 规规 定应 当公 开的 信用 信息 及其 他信息。5.2.2 披露 渠道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信息 的披 露渠 道 应 包括:a)住房 租赁 行业 相关 社会 组织 建立 的平 台、官网、论 坛等;b)官方 信用 平台、第 三方 媒体 等其 他渠 道。5.2.3 公示 期限DB 4 4 0 1/T 27 2 20 243住 房租 赁企 业 信用 信息 的公 开 期限 与有 效 期一 致;无 有效 期的,公 开期 限为 2 年;信 息修 复 的,应及时 更新 公示 期限。5.2.4 披露 要求披露 企业 信用 信息 应符 合法 律、法规、规章 的规 定,不应 披露 属于 国家 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 隐私的内 容。5.3 档案 查询住房 租赁 企业 可查 询自 身信 用档 案,其他 机构、个人 取得 住房 租赁 企业 授权 后,可查 询该 企业 的信用档 案。5.4 档案 使用5.4.1 鼓励 行业 组织 在日 常监 督管 理和 表彰 评优 等工 作中 参考 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进行 差异 化管理。5.4.2 鼓励 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推送 至市 房屋 行政 主管 部门 相关 信息 平台。5.4.3 鼓励 自然 人、法人 和非 法人 组织 在开 展市 场交 易、企业 管理、行 业治 理、融资 信贷、社 会公 益等活 动中 查询、使 用住 房租 赁企 业信 用档 案。5.4.4 支持 行业 协会 商会 在行 业自 律管 理中 使用 信用 档案,并 建立 行业 守信 激励 和失 信惩 戒机 制,但不得 损害 会员 的合 法权 益。5.5 异议 处理5.5.1 住房 租赁 企业 发现 信用 档案 建立、维 护及 管理 过程 中存 在下 列情 形的,可 向负 责住 房租 赁企 业信用 档案 建立、维 护及 管理 的单 位提 出异 议申 请,并提 供相 关证 明材 料:a)信用 信息 存在 错误 或者 遗漏 的;b)信用 信息 涉及 其商 业秘 密、个人 隐私 的;c)信用 信息 超过 公示 期限 仍在 公示 的;d)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其他 情形。5.5.2 负责 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建立、维护 及管 理的 单位 在受 理异 议申 请时 应对 信息 予以 异议 标注,自受 理之 日起 应在 2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核 查工 作并 按照 下列 规定 处理:a)发现 记载 的信 息与 信息 提供 单位 所报 送的 信息 一致 的,将异 议申 请转 交信 息提 供单 位处 理;b)发现 记载 的信 息与 信息 提供 单位 所报 送的 信息 确有 不一 致的,按照 本文 件第 5.5.3 条进 行处 理,并告 知异 议申 请方。5.5.3 负责 住房 租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建立、维 护及 管理 的单 位收 到信 息提 供单 位异 议处 理决 定书 或者 经核查 确认 异议 信息 存在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应当 按照 下列 规定 处理:a)信息 存在 错误 的,予以 更正;b)信息 存在 遗漏 的,予以 补充;c)公示 的信 用信 息涉 及商 业秘 密、个人 隐私 的,见 广 东省 社会 信用 条例;d)信息 超过 公示 期限 仍在 公示 的,停止 公示。5.5.4 经核 查,确认 异议 信息 不存 在本 文件 第 5.5.1 条规 定情 形的,应 当维 持信 息原 状,并取 消异 议标注。5.5.5 异议 申请 处理 期间,负 责住 房租 赁企 业信 用档 案建 立、维护 及管 理的 单位 对住 房租 赁企 业信 用档案 中存 在异 议的 信息 予以 标注。DB 4 4 0 1/T 27 2 20 2445.6 评价 与改 进5.6.1 负 责住 房租 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建 立、维护 及 管理 的单 位 每年 应至 少开 展 一次 信用 信 息管 理满 意度评价。5.6.2 负 责住 房租 赁 企业 信用 档案 建 立、维护 及 管理 的单 位 应根 据评 价结 果,查 明问 题原 因并 采取 纠正和 预防 措施,及 时改 进。DB 4 4 0 1/T 27 2 20 245附录 A(资 料性)住房 租赁 企业 禁止 行为住房 租赁 企业 禁止 下列 行为,包 括但 不限 于:a)采取 威胁、恐 吓等 暴力 手段 驱逐 承租 人;b)恶意 克扣 或延 迟返 还押 金、保证 金和 预定 金;c)以隐 瞒、欺诈、胁 迫、贿赂 等不 正当 手段 招揽 业务,诱 骗承 租人 交易 或者 强制 交易;d)侵占、挪 用交 易资 金;e)索取 合同 以外 的酬 金或 者其 他财 物;f)采 取引 诱、欺 诈、胁迫、贿赂、回 扣、恶 意串 通、恶 意降 低服 务 费用 标准 或 者诋 毁其 他住 房租赁企 业、从业 人员 等不 正当 手段 承揽 业务;g)与一 方当 事人 串通 损害 另一 方当 事人 利益;h)向承 租人 提供 虚假 材料 或者 隐瞒 真实 情况;i)泄露 或者 不当 使用 承租 人的 个人 信息 或者 商业 秘密,谋 取不 正当 利益;j)给予 或承 诺给 予承 租人 任何 违法 经济 利益;k)向承 租人 违规 提供 金融 产品 和服 务;l)利用 承租 人或 者房 屋权 利人 名义 套取 信贷 资金;m)向无 身份 证明 的自 然人、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出 租房 屋;n)出租 的房 屋不 符合 市级 房屋 行政 主管 部门 发布 的房 屋租 赁管 理规 定;o)集 中出 租房 间 达到 十间 以 上或 者出 租的 房 间内 床位 数 总计 达到 十 五张 以上,未建 立相 应的 安全管理 制度;p)订立 房屋 租赁 合同 后,未办 理房 屋租 赁登 记备 案;q)提交 虚假 的房 屋租 赁登 记备 案材 料;r)滥用 市场 支配 地位,从 事哄 抬租 金、捆绑 消费 等扰 乱市 场秩 序行 为;s)法律、法 规禁 止的 其他 行为。DB 4 4 0 1/T 27 2 20 246参 考 文 献1 房地 产经 纪管 理办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发 展和 改革 委员会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令 第 8 号)2 广东 省社 会信 用条 例(广东 省第 十三 届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公告 第 80 号)3 广州 市公 共信 用信 息管 理规 定(广州 市人 民政 府令 第 20 4 号)4 广州 市房 地产 中介 服务 管理 条例(广 州市 第十 一届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公 告第 58 号)5 广州 市房 屋租 赁管 理规 定(广州 市第 十五 届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公告 第 58 号)6 广 州 市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局 关于 印发 广州 市 住 房 租赁 从 业 主体 信 用 管 理办 法 的 通知(穗 建规 字 20 24 4 号)7 广州 市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关 于规 范住 房租 赁市 场的 通知(穗 建规 字 20 2 2 5 号)8 广州 市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关 于印 发住 房租 赁纠 纷调 处指 引的 通知(穗 建房 产 20 2 0 39 6 号)9 成都 市企 业信 用信 息管 理办 法(成都 市人 民政 府令 第 18 1 号)

注意事项

本文(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DB4401/T 272—2024.pdf)为本站会员(17798563265)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