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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处置规范DB4401/T 26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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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处置规范DB4401/T 268—2024.pdf

IC S 03.080CC S A 20DB 440 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 4 01/T 268 2 024养老 机构感 染预防 与控制 处置 规范Dis pos al spe cif ica tio n of pre ven tio n and con tro l for hea lth car eass oci ate d inf ect ion s in sen ior car e org ani zat ion202 4-0 7-2 2 发布 202 4-0 8-2 2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 4 4 0 1/T 26 8 20 24I目 次前 言.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基本 要求.14.1 环境 设置.24.2 组织 架构 及制 度.24.3 人员 配置.24.4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保 障.25 监测 与 预警.35.1 外部 风险 监测.35.2 内部 风险 监测.35.3 预警.36 报告 及处 置.46.1 外来 风险 处置.46.2 内部 感染 事件 处置.46.3 感染 性职 业暴 露事 件处 置.57 持续 改进.5附录 A(规范 性)预警 级别 及应 对措 施.6附录 B(资料 性)老年 人感 染性 疾病 筛查 指引.8附录 C(资料 性)养老 机构 感染 病例 登记 表.9附录 D(资料 性)感染 性职 业暴 露管 理与 处置.10参考 文献.11DB 4 4 01/T 26 8 20 2 4II前 言本文 件按 照 GB/T 1.1 20 2 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 意本 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 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民 政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 件起 草单 位:广州 市老 人院、广州 市华 南医 养融 合研 究院、广州 市民 政局 养老 服务 处、广州 市社会 福利 与养 老服 务协 会、广州 市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本文 件主 要起 草人:周煦 君、周志 聪、常广 财、曾广 必、黄朝 婷、谢嘉 裕、张燕 坤、赵正 阳、周金华、马一 群、沙吉 祥、邓绰 立、饶雪 连。DB 4 4 01/T 26 8 20 241养老 机构感 染预防 与控制 处置规 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了 养老 机 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本 要 求、监 测 与 预 警、报告 及 处 置、持续 改进。本文 件适 用于 广州 市 行政 区域 内各 类养 老机 构。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的 内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构 成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8 4 66 医疗 机构 水污 染物 排放 标准JG J 45 0 老年 人照 料设 施建 筑设 计标 准WS/T 31 1 医院 隔 离技 术 标准WS/T 31 3 医务 人员 手卫 生规 范WS/T 3 67 医疗 机构 消毒 技术 规范WS/T 50 8 医院 医用 织物 洗涤 消毒 技术 规范DB 44/T 23 0 9 养老 机构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规 范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感染 性职 业暴 露 In fect ious oc c up atio nal ex posu re养 老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在 从 事 诊 疗、护 理、生 活 照 料 活 动 过 程 中 接 触 了 病 原 体,导 致 感 染 发 生 损 害健 康 或 危 及生 命的 一 类 职 业 暴 露;按 传 播 途 径 分类,主 要 包 括 血 源性 暴 露、呼 吸 道 暴 露、消化 道 暴露和 接触 暴露 等。来源: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办 公厅 关于 进一 步加 强医 疗机 构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工作 的通 知 国家卫生 健康 委办 公厅.2 019 年 3.2感染 性疾 病 In fect ious di s ea se由病 原生 物侵 入人 体导 致健 康受 到损 害的 各种 疾病,包 括传 染病 和非 传染 性感 染性 疾病。来源:感 染病 学(第三 版)人民 卫生 出版 社.2 015 年 4 基本 要求DB 4 4 01/T 26 8 20 2 424.1 环境 设置4.1.1 养老 机构 新建、改建 与扩 建时,应符 合 JG J 45 0 要求,做 到建 筑布 局科 学、功能 分区 合理,建筑 和场 地设 计应 便于 保持 清洁、卫 生。4.1.2 养老 机构 内建 筑物 应设 置两 处及 以上 的出 入口,科学 规划 人、物流 线,做到 洁污 分流,污物出口 宜单 独设 置。4.1.3 养老 机构 污水 处理 站、生活 垃圾 及医 疗废 物收 集暂 存用 房应 远离 生活 区、食品 加工 区等,并宜布 置在 养老 机构 主导 风下 风向。4.1.4 养老 机构 应统 筹规 划隔 离处 置功 能的 区域,区域 划分 应明 确、标识 清楚,并设 置有 一定 的物理隔 离设 施。4.2 组织 架构 及制 度4.2.1 养老 机构 应建 立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管理 委员 会,指定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部 门。4.2.2 养老 机构 应制 定与 之相 符合 的、切实 可行 的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制度,包括 但不 限于:感染 预防与控 制管 理制 度、消毒 隔离 制度、职 业防 护制 度、手卫 生管 理制 度、感染 监测 与报 告制 度、风险 预警与 应急 处置 制度、传 染病 及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管 理制 度、病媒 生物 防制 制度、废 弃物 及污 水管 理制度、晨 检制 度、健康 管理 制度、培 训与 健康 教育 制度。4.2.3 养老 机构 应设 定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管理 质量 目标,监督、落实 既定 制度。质量 目标 可参 照 医院感 染管 理质 量控 制指 标(2 0 1 5 年版)设定。4.3 人员 配置4.3.1 养老 机构 应根 据实 际工 作开 展情 况配 置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管理 专(兼)职人 员。4.3.2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 人员 配置 可参 照以 下执 行:a)20 0 张以 下实 际使 用床 位配 备 1 名专/兼职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人 员;b)2 00 张 50 0 张实 际使 用床 位配 备不 少于 1 名专 职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人员,并 配备 与感 染预防与 控制 工作 量相 匹配 的兼 职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人员;c)50 0 张以 上实 际使 用床 位,宜按 照每 增加 20 0 张 50 0 张实 际使 用床 位增 配 1 名专 职 感染预防 与控 制 人员。4.3.3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人 员设 置应 优先 考虑 由 有 医学 专业 背景 的管 理人 员担 任。4.3.4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人 员应 当接 受卫 生健 康行 政部 门组 织的 或养 老机 构自 行开 展的培 训活 动并 接受 考核,熟 练掌 握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基本 理论、基 本知 识和 基本 技能。4.3.5 工作 人员 上岗 前应 按要 求完 成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知识 与技 能培 训。4.3.6 养老 机构 应 按 DB 4 4/T 23 0 9 教育 培训 相关 要求 为在 职工 作人 员提 供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知识 培训与考 核。4.4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保 障4.4.1 养老 机构 每年 应拨 出一 定比 例的 专项 经费 用于 保障 各项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工 作的 落实。4.4.2 养老 机构 应根 据需 求配 备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物资 及设 备,做好 日常 管理,维 持正 常使 用状 态,储备 量满 足应 急需 求。4.4.3 养老 机构 应强 化和 结对 医疗 机构 的日 常沟 通,明确 转诊 流程,确定 专人 负责 转运 衔接,建立感染 者就 诊绿 色通 道。4.4.4 养老 机构 应开 展传 染病 或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的 相关 应急 演练,每 年不 少于 1 次。DB 4 4 01/T 26 8 20 2435 监测 与预 警5.1 外部 风险 监测5.1.1 养老 机构 应对 新入 住或 请假 1 年及 以上 返院 的老 年人 进行 感染 性疾 病风 险筛 查,并根 据入 住时期 传染 病流 行情 况,及时 调整 筛查 内容。5.1.2 对请 假 1 年内 返院 的老 年人,养老 机构 应根 据返 院时 期传 染病 流行 情况,开展 相应 的传 染病筛查。5.1.3 养老 机构 工作 人员 应按 要求 完成 上岗 前健 康体 检,体检 合格 方予 以上 岗。5.1.4 养老 机构 应密 切关 注行 政机 关发 布的 风险 评估 信息,对来 访人 员进 行健 康评 估,必要 时开 展健康 筛查。5.2 内部 风险 监测5.2.1 健康 监测5.2.1.1 养老 机构 应为 老年 人建 立健 康档 案,落实 日常 健康 监测 及年 度体 检工 作。5.2.1.2 养老 机构 宜在 为老 年人 开展 日常 健康 监测 同时,针对 不同 老年 人的 易感 部位 开展 感染 风险监测。5.2.1.3 工作 人员 在岗 期间 应做 好自 我健 康监 测,定期 进行 健康 体检。5.2.1.4 养老 机构 应根 据传 染病 流行 特点 及行 政机 关要 求增 加健 康监 测指 标及 扩大 监测 人群 范围。5.2.2 感染 事件 监测5.2.2.1 养老 机构 宜常 态化 对机 构内 感染 事件 开展 综合 性监 测,通过 每日 健康 监测、因病 缺勤 情况、外出 就医 信息 收集 等方 式监 测感 染事 件,及时 发现 聚集 性感 染事 件。5.2.2.2 监测 信息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受 感染 人员 的基 本资 料、感染 部位、诊断、相关 危险 因素,并对养老 机构 内感 染发 生率、感 染发 生部 位等 信息 进行 统计。5.2.2.3 有条 件的 养老 机构 可根 据综 合性 监测 过程 中发 现的 高风 险点 开展 目标 性监 测,监测 时间 应持续 6 个月 以上。5.2.2.4 感染 事件 监测 应以 主动 监测 为主,及时 发现 机构 内感 染散 发病 例、感染 聚集 性病 例、感染暴发 事件。5.2.3 消毒 效果 监测5.2.3.1 养老 机构 宜每 年至 少 1 次,按照 WS/T 31 3 要求 开展 手卫 生效 果监 测。5.2.3.2 养 老 机 构 宜每 年 至 少 1 次,按 照 WS/T 3 67 要 求,开 展 空 气、物体 表 面、紫 外线 消毒 的 效果监 测。5.2.3.3 养老 机构 宜每 年至 少 1 次,按照 WS/T 50 8 要求,开 展织 物消 毒效 果监 测。5.2.3.4 养 老 机 构 宜每 年 至 少 1 次 开 展 污 水 取 样 监测,内 设 医 疗机 构 的养 老 机 构 应 按 GB 18 4 6 6 开展 污水 取样 监测。5.2.3.5 养老 机构 宜根 据传 染病 流行 情况,开 展 病媒 生物 密度 监测。5.3 预警5.3.1 预警 级别 依据 感染 事件 可能 造成 的危 害程 度、紧急 程度、发展 势态,划分 为 4 个等 级,从高到低 依次 为 级、级、级、级,应符 合 附录 A 的规 定。DB 4 4 01/T 26 8 20 2 445.3.2 养老 机构 应对 感染 事件 或监 测数 据进 行统 计分 析,评估 确定 风险 预警 级别。可结 合机 构规 模、人员 及物 资储 备、应急 处置 能力、事 态发 展趋 势等 情况 制定 应对 措施。5.3.3 紧急 情况 时,养老 机构 应边 核实、边评 估,以提 升预 警和 应对 时效 性。5.3.4 当事 件风 险已 经解 除,按程 序宣 布解 除警 报,终止 预警 期,并解 除已 经采 取的 措施。6 报告 及处 置6.1 外来 风险 处置6.1.1 养老 机构 应根 据新 入住 老年 人或 销假 返院 老年 人感 染性 疾病 风险 筛查 结果 作出 相应 处置,见附录 B。6.1.2 工作 人员 中的 传染 病病 人、病原 携带 者和 疑似 传染 病病 人,在传 染期 内或 者在 排除 传染 病前,不得 在养 老机 构内 从事 易使 该传 染病 扩散 的工 作。6.1.3 经健 康评 估或 健康 筛查,发现 来访 人员 存在 风险 时,养老 机构 应根 据其 实际 情况 予暂 缓进 入养老 机构、避 免进 入老 年人 生活 区或 做好 个人 防护 在指 定地 点活 动。6.2 内部 感染 事件 处置6.2.1 预警 级别 为 级或 级时6.2.1.1 工作 人员 应 及时、规 范地 做好 老年 人感 染 信息 登记,感 染信 息登 记表 样式 见附 录 C。6.2.1.2 老年 人感 染 信息 宜每 周汇 总并 报感 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 人员。6.2.1.3 养老 机构 内人 员确 诊传 染病 或内 设医 疗机 构感 染事 件,应按 行政 主管 部门 相关 规定 报告。6.2.1.4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 人员 应根 据感 染事 件监 测数 据进 行风 险评 估,及时 制定、调整 防控 措施。6.2.1.5 养老 机构 根据 自身 处置 能力 及老 年人 疾病 种类、病 情进 行以 下 处置:a)养 老机 构 不 具备 处 置条 件时,应 指 引家 属 尽 快到 医 疗机 构就 诊 治疗,并 如实 向 医疗 机构 告知感 染情 况;b)老年 人患 非传 染性 感染 性疾 病,需留 在养 老机 构治 疗时,应 采取 以下 措施:1)与非 感染 性疾 病 老年 人 宜分 室安 置;2)同种 病原 体感 染 老年 人 宜集 中安 置,两病 床之 间距 离宜 大于 0.8 m;3)积极 治疗,加强 护理 及生 活照 料,监测 其他 感染 性并 发症 的发 生;c)老年 人患 传染 病,需留 在养 老机 构治 疗时,应 采取 以下 措施:1)疑似 呼吸 道传 染病 老年 人 应单 独安 置;2)受 条 件 限 制 时,同 种 病 原 体 感 染 老 年 人 安 置 于 一 室,经 接 触 传 播 的 两 病 床 之 间距 离 宜大于 0.8 m,经 呼吸 道传 播的 两 病 床 之间 距离 不少 于 1.2 m;3)隔离 病 床(室/区)隔离 标识 清晰;4)限制 无关 人员 进入 隔离 区域,严格 管理 陪护 及探 视人 员;5)对隔 离 的老 年人 及家 属 进行 健康 宣教,让 其 配合 隔离 管理 工作;6)工 作 人 员 为隔 离 老 年人 提 供 服 务 时,应 根据 疾 病 的 传 播 途径(接 触 传 播、飞沫 传 播、空 气 传 播 和 其 他途 径 传 播 如 虫 媒 传 播 等)在 标准 预 防 措 施 的 基 础上,采 取 针 对 传播 途径的 隔离 与预 防措 施,隔离 技术 按 WS/T 31 1 要求 执行;7)隔 离 老 年 人 外 出 检 查、诊 疗、转运、转 院 等 时,应 通 知 相 关接 收 人 员 做 好 隔离 准 备,同时 采取 有效 措施,减少 对其 他 老年 人、人 员和 环境 表面 的污 染;DB 4 4 01/T 26 8 20 2458)老年 人 离开 或隔 离结 束后,应采 取相 应的 清洁 与消 毒措 施,消毒 技术 按 WS/T 36 7 要求执行。6.2.1.6 养老 机构 应及 时对 感染 老年 人的 密切 接触 人员 开展 个案 调查、完善 必要 的检 查,以及 早识别感 染/疑似 感染 者。6.2.2 预警 级别 为 级或 级时6.2.2.1 养老 机构 应及 时报 告相 关部 门,以寻 求协 助。6.2.2.2 养老 机构 应及 时联 系相 关医 疗机 构,配合 医疗 机构 规范 报告 感染 相关 信息。6.2.2.3 养老 机构 应 按流 程规 定 尽快、尽 可能 地 将感 染 患者 转移 到医 疗机 构就 诊治 疗。6.2.2.4 养老 机构 应积 极对 接 疾病 预防 控制 机构,为留 在养 老机 构治 疗、隔离 观察 的老 年人 制定 可执行、有 效的 防控 措施。6.2.2.5 养老 机构 在相 关行 政主 管部 门指 导下,配 合完 成以 下工 作:a)感染 患者 所在 生活 区或 工作 区及 时查 找原 因,协助 调查 和执 行预 防、控制 措施;b)配 合 做 好 感 染 患 者、接触 者、可 疑 传 染 源、环 境 物品、工 作人 员 等 的 检 查 工 作,以 协 助 查找感 染源;c)配合 做好 对感 染患 者及 其周 围人 群调 查 工作,以协 助查 找引 起感 染的 因素;d)分 析 调 查 资 料,对 感 染 患 者 区域 分 布、人 群 分 布 和 时 间 分布 进 行 描 述,分 析 流 行 的 原因,推 测 可 能 的感 染 源、感染 途 径 或 感染 因 素,结 合 检 查 结 果 和 采取 控制 措 施 的 效 果 综 合 做 出判断;e)总结 经验,修 订完 善 防控 措施 和 应急 处置 预案。6.2.2.6 养老 机构 内出 现 传染 病暴 发时 应 参照 DB 4 4/T 23 0 9 相关 要求 执行。6.2.3 感染 性职 业暴 露事 件处 置工作 人员 在院 内发 生感 染性 职业 暴露 时,参考 附录 D 处置。7 持续 改进7.1 养老 机构 应定 期对 既定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相 关制 度的 落实、措施 的执 行、操作 的正 确率 进行 监督。7.2 养老 机构 应定 期开 展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措施 的效 果性 评价,不断 改进 措施、优化 流程、完善 感染预防 与控 制相 关制 度。7.3 养老 机构 应及 时对 突发 事件 的处 理情 况进 行评 估,评估 内容 主要 包括 事件 概况、现场 调查 处置概况,老 年人 救治 情况,所 采取 的措 施的 评价、应 急处 理过 程中 存在 的问 题和 取得 的经 验及 改进 建议。DB 4 4 01/T 26 8 20 2 46附 录 A(规范 性)预警 级别 及应 对措 施表 A.1 规范 了养 老机 构感 染预 警级 别分 级标 准及 应对 措施。表 A.1 预警 级别 及应 对措 施预警级别 事件描述 具体情形 应对措施级可能发生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未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 身心造成损害1.国/省/市 内 发 生 重 大 的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件或传染病流行并有扩散趋势;2.机 构 周 边 邻 近 地 区 出 现传 染 病确 诊或 疑似病例,存在传入风险;3.疑似出现养老机构内感染暴发。布 级、级 警报,宣 布进 入预 警期 后,养 老机 构应当根 据即 将发 生的突发 事件 的特 点和可 能造 成的危害,采 取下 列措施:指 定 相 关 部 门/负 有 特 定职 责的 人员及时 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 强对 突发 事件发生、发展 情况 的监测、预报 和预 警工作;及 时在 机构 内发布可 能受到 突发 事件危害 的警 告,宣 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加 强 对工 作人 员防控知 识培 训、考核,及 时开 展应急演练。级发生以下任一事件,但未出 现 扩 散/聚 集 性 疫 情 且对 老 年 人 及 工 作 人 员 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小,在可控范围内1.发生国/省/市重点关注的传染病;2.1 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1年同期平均水平 1 倍以上;3.发 生 3 例 以 上 5 例 以 下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暴发,症状轻未出现死亡病例;4.因 预 防 措 施 执 行 不 到 位并 对 机构 内造 成了一定的影响;5.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泄漏、扩散 和意 外事故时。级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可能出 现 扩 散/聚 集 性 疫 情、对 老 年 人 及 工 作 人 员 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较大,形势由“可控”转为“危急”1.1 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1年 同 期 平 均 水 平 2 倍 以 上,存 在 短 期 暴 发风险;2.发 生 5 例 以 上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暴 发,症状较重但未出现死亡病例;3.由 于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暴 发 直 接 导 致 老 年人死亡;4.由 于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暴 发 导 致 3 人 以 上人身损害后果;5.因防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感染暴发/扩散/聚集性疫情可能;6.发 生 因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不当 导 致 1 人 以 上死 亡 或 者 3 人 以 上 健 康 损 害,需 要 对 致 病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救 护 和 现 场 救 援 的 重 大 事 故时。发 布 级、级 警报,宣 布进入 预警 期后,除 上述 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责 令应 急人 员进入待 命状态,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调 集物 资、设备、工具,准 备应 急设施和 隔离 场所,并确 保其 处于良好 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 强对 重点 部门、重 要区域 和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的 安 全 保卫,维护机构内部秩序;DB 4 4 01/T 26 8 20 247表 A.1 预警 级别 及应 对措 施(续)预警级别 事件描述 具体情形 应对措施级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可能导致老年人、工作人员心身严重危害或甚至死亡,养 老 机 构 内 部 防 控 物 资和 救 治 能 力 等 严 重 不 足问题,需要外部支援,形势非常紧急1.疑似发生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疑似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疑似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 生 1 0 例 以 上 的 养 老 机 构 内 感染 暴 发事件;5.发生特殊病原体的 养老机构内感染;6.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公 共 影 响 或 者 严 重 后 果的养老机构内 感染;7.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 致 3 人以上死 亡 或 者 1 0 人 以 上 健 康 损 害,需 要对 致病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救 护 和 现 场 救 援 的 重 大事故时。转 移 或 者 撤 离 易 受 事 件 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 闭 或 者 限 制 使 用 易 受 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 导 致 危 害 扩 大 的 公 共 场 所 活动;向 工 作 人 员、老 年 人 及 家属、来访人员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必 要性措施。DB 4 4 01/T 26 8 20 2 48附 录 B(资 料性)老年 人感 染性 疾病 筛查 指 引B.1 筛查 项目B.1.1 宜完 善 包括 但不 限于 血常 规、大便 常规、肝功 能、肾功 能检 查、乙肝 两对 半、丙型 肝炎 病毒抗体 Ig G、Ig M、甲苯 胺红 梅毒 血清 学试 验、人免 疫缺 陷病 毒抗 体测 定、降钙 素原、胸片(或胸 部 CT)等检 查。B.1.2 疾病 筛查 需 提 供由 有相 关资 质的 医疗 机构 出 具的 检查 报告,检查 结果 2 个月 内有 效。B.1.3 必要 时根 据传 染病 流行 情况,提供 相关 检查 结果。B.1.4 养老 机构 其他 常见 感 染 性疾 病 检查,如疥 疮、多 重耐 药菌 感染。B.2 后续 处置B.2.1 上述 检查 结果 均为 阴性 的 老年 人,可安 排入 住。B.2.2 传染 病已 治愈,或经 传染 病专 科 判断 为目 前 无传 染性 的 老年 人,如有 下列 情形 的,可安 排入住:急性 传染 病治 愈后,脊髓 灰质 炎、流行 性乙 型脑 炎后 遗症 期,陈旧 性肺 结核 等;梅毒 治疗 后仍 存在 梅毒 检测 结果 双阳 性,但多 次检 测滴 度 1:2,经专 科医 师判 断日 常生 活无传 染性 的。B.2.3 传染 病稳 定期、传染 性较 低的 老年 人,如有 下列 情形 的,可以 安排 入住,但 养老 机构 应 根据传染 病特 点做 好防 护工 作,定期 追踪 复查,条 件允 许时 建议 分区 入住:梅毒 检测 结果 双阳 性、但滴 度不 高于 1:4;乙型 肝炎 但肝 功能 正常、HB V-DN A 定量 检查 小于 10 0 0 cp s/ml;结核 病经 治疗 后,多次 痰培 养、痰涂 片阴 性等。B.2.4 急性 传染 病或 传染 病急 性期、传染 性强 的 老年 人,建议 暂缓 入住,到传 染病 专科 医院 进一 步检查 治疗。B.2.5 其他 通过 接触 传播 的感 染性 疾病,建议 家属 送外 院就 诊治 疗后 再安 排入 住;特殊 情况 必须 入住的,应落 实接 触隔 离,待治 愈后 再安 排入 住生 活区。附 录 C(资 料性)养老 机构 感染 病例 登记 表表 C.1 给出 了养 老机 构感 染病 例登 记表 的样 式。表 C.1 养老 机构 感染 病例 登记 表档案号 姓名 性别 年龄失能情况入住时间感染诊断感染部位感染日期易感因素侵入性操作感染后果去向 转归 报告人报告时间填写说明:1、失能情况栏:0 级(基本正常)1 级(轻度失能)2 级(中度失能)3 级(重度失能 I 级)4 级(重度失能 I I 级)5 级(重度失能级)2、感染部位栏:1.上呼吸道 2.下呼吸道 3.泌尿道 4.消化道 5.皮肤与软组织 6.血液 7.其他(注明部位)3、易感因素栏:1.高龄 2.糖尿病 3.血液病 4.肝硬化 5.慢性肾病 6.恶性肿瘤 7.放疗 8.化疗 9.抗菌药物大量应用 1 0.使用激素 1 1.使用免疫抑制剂 1 2.长期卧床 13.营养不良 1 4.免疫功能低下 15.透析 1 6.其他(请注明)4、侵入性操作栏:0.无 1.泌尿道插管 2.中心静脉插管 3.气管插管 4.气管切开 5.穿刺(胸、腰、腹、骨)6.引流(腹腔、胸腔、胆道、脑室)7.各类镜检 8.其他(请注明)5、感染后果栏:1.加重病情 2.直接死亡 3.间接死亡 4.其他(请注明)6、转归栏:1.治愈 2.好转 3.未愈 4.死亡 5.其他DB 4 4 01/T 26 8 20 2 49DB 4 4 01/T 26 8 20 2 410附 录 D(资料 性)感染 性职 业暴 露管 理与 处置D.1 养老 机构 宜制 定、完善 职业 感染 性暴 露管 理规 范,并根 据暴 露的 危险 因素,提出 对应 的干 预措施。D.2 养老 机构 应组 织安 全防 护知 识的 培训,有 效预 防和 控制 感染 性职 业暴 露。D.3 养老 机构 应定 期对 各部 门职 业安 全防 护工 作、防护 用品 及安 全工 具进 行督 查。D.4 养老 机构 宜每 年组 织高 危科 室、高危 岗位 工作 人员 进行 计划 免疫,并 做好 登记。D.5 养老 机构 应建 立工 作人 员感 染性 职业 暴露 个人 档案。D.6 有条 件的 养老 机构 宜每 年对 感染 性职 业暴 露情 况进 行统 计、分析、总 结,并提 出改 进措 施。D.7 工作 人员 发生 感染 性职 业暴 露时,应及 时报 告科 室负 责人 及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人员。D.8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人 员 应根 据暴 露种 类、程度 等进 行风 险评 估并 给予 以下 相应 的处置 指引:锐器 伤伤 口紧 急处 理:立刻 从近 心端 向远 心端 挤压 伤口 周围 使血 液流 出;用流 动水 冲洗 2mi n 至 3 mi n;用 75%酒精 或 0.5%碘伏 消毒 伤口,如 有必 要予 包扎 处理;皮肤、粘 膜暴 露紧 急处 理:反复 用生 理盐 水或 清水 将被 暴露 的皮 肤、粘膜 冲洗 干净;呼吸 道暴 露紧 急处 理:口罩 潮湿、漏 气的 尽快 离开 暴露 现场,若 为口 罩脱 落的 立即 佩戴 合格口 罩离 开暴 露现 场;按规 范流 程脱 卸防 护用 品;根据 情况 可用 清水、0.1%过氧 化氢 溶液、碘伏 等清 洁消 毒口 腔或/和鼻 腔,佩戴 医用 外科 口罩 后离 开。D.9 暴露 当事 人应 尽快 到医 疗机 构就 诊,并将 检查 结果 及后 续跟 进事 项报 告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 人员。D.1 0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管 理专(兼)职 人员 应跟 进职 业暴 露当 事人 就诊 情况,并 追踪 检查 结果。D.1 1 养 老 机 构 和有 关知 情 人 应 为 感 染 性 职 业 暴露 当 事人 进 行 保 密,不 得向 无关 人 员 泄 露 当 时 人 的情况;有 需要 者,养老 机构 及时 提供 关心、关 爱、心理 咨询 服务。DB 4 4 01/T 26 8 20 241 1参 考 文 献 1 GB 38 3 8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标 准 2 GB 15 9 8 2 医院 消毒 卫生 标准 3 GB/T 29 3 53 养老 机构 基本 规范 4 GB/T 35 7 96 养老 机构 服务 质量 基本 规范 5 WS/T 31 2 医院 感染 监测 标准 6 WS/T 59 2 医院 感染 预防 与控 制评 价规 范 7 国家 突发 公共 事件 总体 应急 预案.国务 院第 79 次常 务会 议.20 0 6 年 8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与传 染病 疫情 监测 信息 报告 管理 办法.卫生 部.20 06 年 9 医院 感染 暴发 报告 及处 置管 理规 范.卫生 部 国家 中医 药管 理局.2 009 年 10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办 公厅 关于 进一 步加 强医 疗机 构感 染预 防与 控制 工作 的通 知 国家 卫生健康 委办 公厅.2 019 年 11 广 州 市 突 发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广 州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应 急 管 理局.20 2 0 年 12 广州 市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应 急预 案.广州 市政 府常 务会 议.2 022 年 13 感染 病学(第 三版)人民 卫生 出版 社.2 015 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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