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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规程DB32/T 482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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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规程DB32/T 4825-2024.pdf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conventional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highways2 0 2 4-0 8-1 4 发布 2 0 2 4-0 9-1 4 实施CCS P 0 7DB 3 2/T 4 8 2 5 2 0 2 4ICS 9 3.0 8 0DB 3 2/T 4 8 2 5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规 定 25 设 计 阶 段 数 字 化 要 求 76 施 工 阶 段 数 字 化 要 求 117 运 维 阶 段 数 字 化 要 求 148 交 付 与 审 核 要 求 15附 录 A(资 料 性)数 字 化 建 设 与 应 用 工 作 内 容 17附 录 B(资 料 性)工 程 模 型 分 解 结 构 层 次 关 系 示 例 21附 录 C(资 料 性)协 同 工 作 补 充 说 明 26参 考 文 献 28目次DB 3 2/T 4 8 2 5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路 事 业 发 展 中 心、华 设 设 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胡 萌、张 寻、闵 剑 勇、李 强 明、田 书 贵、孟 祥 荫、周 海 川、季 锦 章、周 兴 顺、元 宇、曾 玄、戴 震、王 新 刚、李 冉、徐 菲、沈 哲、毛 峰。DB 3 2/T 4 8 2 5 2 0 2 4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规程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普 通 国 省 道 设 计、施 工、运 维 阶 段 数 字 化 建 设 与 应 用 技 术 要 求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新 建、改 扩 建 及 在 役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建 设 与 应 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T 7027 信 息 分 类 和 编 码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方 法GB/T 51269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分 类 和 编 码 标 准JTG F80/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JTG 218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二 册 机 电 工 程JTG/T 2420 公 路 工 程 信 息 模 型 应 用 统 一 标 准JTG/T 2421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应 用 标 准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全生命期 life cycle公 路 工 程 从 设 计、施 工 到 运 维 等 阶 段 的 总 称。来 源:JTG/T 24202021,2.0.13.2 工程模型分解结构 engineering model decomposition structure;EMBS在 工 程 系 统 功 能 分 析 的 基 础 上,按 功 能、专 业(技 术)将 工 程 系 统 分 解 为 一 定 细 度 的 工 程 子 系 统 而 形成 的 模 型 结 构。3.3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信 息 模 型 中 所 容 纳 信 息 的 丰 富 程 度。注:简 称 L。来 源:JTG/T 24202021,2.0.1,有 修 改1DB 3 2/T 4 8 2 5 2 0 2 44 基本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建 设 包 括 设 计、施 工、运 维 等 阶 段,应 以 信 息 模 型 为 载 体 开 展 数 字 化 建 设、数 字化 应 用、成 果 交 付 等 工 作。4.1.2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建 设 应 符 合 公 路 全 生 命 期 使 用、管 理 及 交 付 的 需 要。4.1.3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建 设 应 运 用 数 据 传 输、管 理 等 支 撑 保 障 技 术,实 现 信 息 的 流 通 和 共 享。4.1.4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应 用 宜 贯 穿 工 程 全 生 命 期,可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选 择 应 用 场 景。4.1.5 普 通 国 省 道 数 字 化 建 设 与 应 用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障 信 息 安 全。4.1.6 信 息 模 型 根 据 阶 段 可 划 分 为 设 计 信 息 模 型、施 工 信 息 模 型、运 维 信 息 模 型。4.1.7 各 阶 段 数 字 化 建 设 及 应 用 工 作 内 容 见 附 录 A。4.2 模型架构4.2.1 信 息 模 型 应 按 照 工 程 模 型 分 解 结 构 层 次 关 系 进 行 模 型 分 解。注:工 程 模 型 分 解 结 构 层 次 关 系 指 根 据 模 型 架 构 及 模 型 分 类 确 定 的 对 象 类 型 之 间 的 层 次 及 从 属 关 系。4.2.2 信 息 模 型 的 模 型 架 构 应 由 设 施、子 设 施 和 构 件 构 成,并 具 有 可 扩 展 性,层 级 关 系 应 符 合 图 1 的规 定。图 1模型架构及层次关系注:一 般 情 况,构 件 组 成 子 设 施,子 设 施 组 成 设 施,但 在 模 型 中 也 存 在 同 级 嵌 套 的 情 况。一 座 特 大 桥 由 引 桥 和 主 桥 组成,特 大 桥 属 于 设 施,引 桥 和 主 桥 均 为 嵌 套 设 施;盖 梁、墩 柱、桩 基 均 为 桥 墩 的 嵌 套 构 件。4.2.3 信 息 模 型 扩 展 应 与 原 有 信 息 模 型 的 模 型 架 构 协 调 一 致,并 可 根 据 工 程 需 要,增 加 设 施、子 设 施、构件 以 及 相 应 的 信 息。4.2.4 信 息 模 型 中 数 据 的 应 用 应 以 属 性 信 息 为 准。4.2.5 工 程 模 型 分 解 结 构 层 次 关 系 示 例 见 附 录 B。4.3 模型内容4.3.1 一般规定4.3.1.1 信 息 模 型 的 对 象 应 具 有 唯 一 标 识,并 应 在 全 生 命 期 保 持 一 致。4.3.1.2 信 息 模 型 应 基 于 统 一 的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CGCS2000)、1985 高 程 系 统 和 国 际 度 量 单 位 制 创 建。4.3.1.3 信 息 模 型 宜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公 路 段 模 型。4.3.1.4 公 路 段 模 型 应 包 括 地 形 地 质、路 线、路 基、路 面、桥 梁、隧 道、路 线 交 叉、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模 型。4.3.2 地形地质4.3.2.1 地 形 地 质 模 型 应 包 含 地 形 模 型、地 质 模 型。4.3.2.2 地 形 地 质 模 型 创 建 时 应 利 用 收 集 和 采 集 的 数 据。2DB 3 2/T 4 8 2 5 2 0 2 44.3.2.3 改 扩 建 工 程 地 形 地 质 模 型 创 建 时 宜 补 充 收 集 既 有 公 路 建 设 阶 段 和 运 维 阶 段 的 地 形 地 质 数 据。4.3.2.4 地 形 模 型 应 包 括 地 表、自 然 地 物、人 工 地 物 等 信 息。4.3.2.5 地 质 模 型 宜 包 括 地 层、构 造、岩 土 类 型、不 良 地 质 及 勘 探 信 息 等 内 容。4.3.3 路线4.3.3.1 路 线 模 型 应 划 分 为 平 面、纵 断 面、断 链、宽 度 和 超 高。4.3.3.2 平 面、纵 断 面、断 链、宽 度 和 超 高 宜 使 用 数 据 表 示,无 几 何 模 型。注:路 线 可 不 建 立 几 何 模 型,采 用 数 据 描 述 平 纵 横 等 信 息,有 利 于 后 续 阶 段 的 查 询、计 算 等 应 用。路 线 数 据 建 议 描 述采 用 行 业 内 主 流 表 达 方 式 便 于 工 程 使 用。4.3.4 路基4.3.4.1 路 基 模 型 应 按 桥 梁、隧 道 和 路 线 交 叉 等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路 基 段,路 基 段 包 括 路 基 土 石 方、排 水、支挡 防 护 和 涵 洞,各 构 件 的 划 分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并 满 足 相 应 阶 段 应 用 需 求。a)路 基 土 石 方 宜 按 1 km3 km 长 度 划 分,若 长 度 小 于 1 km 以 实 际 长 度 分 段。b)排 水 按 路 基 两 侧 划 分,每 侧 纵 向 排 水 构 件 应 按 构 造 物 类 型 细 分,存 在 涵 洞、通 道 等 时 应 断 开,横向 排 水 构 件 按 处 单 独 划 分。c)支 挡 防 护 按 路 基 两 侧 划 分,每 侧 支 挡 防 护 构 件 按 填 挖 形 式 划 分,边 坡 防 护 按 不 同 防 护 形 式 细 分。d)涵 洞 的 划 分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涵 洞 模 型 应 划 分 为 洞 口 和 洞 身;2)洞 身 模 型 宜 按 照 结 构 分 段 划 分。注:洞 身 模 型 包 括 管 节、涵 台、盖 板 等 构 件,依 据 结 构 预 制 或 现 浇 分 段 以 及 变 形 缝 设 置 划 分 为 不 同 构 件。4.3.4.2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处 置 层、清 表 土、耕 地 填 前 夯 实、土 质 台 阶、台 背 回 填、取(弃)土 场、边 坡 防 护 及 特殊 路 基 处 置 等 可 不 创 建 几 何 模 型。4.3.5 路面4.3.5.1 路 面 模 型 应 根 据 分 幅、面 层 类 型 划 分 为 不 同 路 面(段)。注:路 面 段 是 对 路 面 按 路 段 长 度 的 划 分,具 体 划 分 长 度 根 据 材 料 类 型 及 工 程 需 求 确 定。例 如 桥 梁 段、隧 道 段 可 能 存 在不 同 路 面 类 型。4.3.5.2 路 面(段)应 划 分 为 面 层、基 层、底 基 层、垫 层、路 缘 石、培 路 肩、中 央 分 隔 带 填 土、排 水 等。4.3.5.3 路 面 排 水 构 件 应 符 合 4.3.4.1 的 有 关 规 定。4.3.6 桥梁4.3.6.1 桥 梁 模 型 应 按 梁 式 桥、拱 式 桥、斜 拉 桥、悬 索 桥 等 桥 型 划 分,规 定 如 下:a)包 含 多 种 桥 型 及 分 幅 形 式 的 桥 梁,宜 按 照 嵌 套 的 方 式 划 分 为 多 个 桥 梁 设 施;b)桥 梁 分 幅 设 置 且 包 含 不 同 桥 型 时,先 根 据 分 幅 划 分,再 根 据 桥 型 划 分;c)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或 下 部 结 构 无 法 分 幅 时,桥 梁 设 施 不 宜 强 行 分 幅 划 分。注:桥 梁 模 型 主 要 根 据 分 幅 和 桥 型 划 分 为 不 同 桥 梁 设 施,采 用 嵌 套 方 式 组 成 全 桥 模 型。例 如:A 桥 梁 左 右 分 幅 时 分 别划 分 为 左 幅 桥 和 右 幅 桥,并 嵌 套 在 A 桥 梁 下;B 特 大 桥 引 桥 采 用 梁 式 桥、主 桥 采 用 悬 索 桥,按 梁 式 桥、拱 式 桥、斜 拉桥、悬 索 桥 不 同 桥 型 将 B 特 大 桥 划 分 主 桥 和 引 桥。4.3.6.2 桥 梁 模 型 应 划 分 为 上 部 结 构、下 部 结 构、桥 面 系 和 附 属 工 程 等 模 型。注:对 于 梁 式 桥、拱 式 桥、斜 拉 桥、悬 索 桥 等 不 同 桥 型,合 理 选 择 符 合 该 桥 型 结 构 特 点 的 上、下 部、附 属 结 构 子 设 施 分 解方 式。4.3.6.3 上 部 结 构 根 据 不 同 桥 型 特 点 进 行 划 分,并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3DB 3 2/T 4 8 2 5 2 0 2 4a)梁 式 桥 上 部 结 构 按 照 桥 联、桥 跨、梁 构 件 的 层 次 关 系 进 行 划 分,连 续 结 构 宜 按 照 桥 联、梁(段)构件 的 层 次 关 系 进 行 划 分。梁(段)构 件 按 照 设 计 及 构 造 分 段 进 行 划 分;b)拱 式 桥 上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拱(其 下 划 分 拱 段、拱 脚 等)、桥 跨(其 下 划 分 梁 段)、立 柱(其 下 划 分 盖 梁、墩 柱、系 梁 等)、吊 杆、系 杆 等 构 件;c)斜 拉 桥 上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桥 跨(其 下 划 分 梁 段、斜 拉 索 等)、塔 柱 等 构 件;d)索 桥 上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桥 跨(其 下 划 分 梁 段、吊 索、索 夹 等)、塔 柱、主 缆 等 构 件。4.3.6.4 下 部 结 构 逐 处 划 分 为 桥 墩、桥 台 及 基 础 等,并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梁 式 桥 下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桥 台(其 下 划 分 台 帽、台 身、翼 墙、桩 等)、桥 墩(其 下 划 分 盖 梁、墩 柱、承台、桩 基 等)等 构 件;b)拱 式 桥 下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拱 座、桥 墩 等 构 件;c)斜 拉 桥 下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基 础(指 索 塔 基 础,其 下 划 分 承 台、桩 等)、桥 墩 等 构 件;d)悬 索 桥 下 部 结 构 划 分 为 锚 碇(其 下 划 分 锚 碇、锚 碇 锚 固 体 系、桩 等)、基 础(指 索 塔 基 础,其 下 划 分承 台、桩 等)等 构 件。4.3.6.5 桥 面 系 和 附 属 工 程 宜 逐 跨、逐 处 划 分,包 括 桥 面 铺 装、搭 板、伸 缩 装 置、防 撞 护 栏、防 抛 网、检 修 设施、阻 尼 器、支 挡 防 护、调 治 构 造 物 等。4.3.7 隧道4.3.7.1 隧 道 模 型 应 采 用 逐 座 划 分。4.3.7.2 隧 道 模 型 宜 划 分 为 洞 口、洞 身、辅 助 通 道、防 排 水、路 面(段)和 设 备 用 房 等。4.3.7.3 隧 道 构 件 宜 按 自 身 功 能 需 要 的 接 缝 进 行 分 段,如 变 形 缝、重 要 且 位 置 固 定 的 施 工 缝 等。4.3.7.4 隧 道 内 路 面(段)模 型 应 符 合 4.3.5 的 有 关 规 定。4.3.7.5 超 前 锚 杆、超 前 小 导 管、超 前 管 棚、套 拱、钢 架、排 水 管 等 可 不 创 建 几 何 模 型。4.3.8 路线交叉4.3.8.1 路 线 交 叉 模 型 应 包 括 立 体 交 叉、平 面 交 叉 等 模 型。4.3.8.2 立 体 交 叉 应 划 分 为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主 线、匝 道、被 交 道 路。4.3.8.3 平 面 交 叉 应 划 分 为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主 线、被 交 道 路。4.3.8.4 主 线、匝 道、被 交 道 路 应 划 分 为 路 线、路 基、路 面、桥 梁、隧 道、交 通 工 程 等,并 按 照 相 关 专 业 要 求进 行 划 分。4.3.9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4.3.9.1 交 通 工 程 模 型 应 包 括 交 通 安 全 设 施、监 控 系 统、通 信 系 统、收 费 系 统、供 配 电 系 统、照 明 系 统、隧道 风 系 统、隧 道 消 防 系 统 等。4.3.9.2 交 通 工 程 各 专 业 模 型 宜 与 主 体 专 业 段 落 划 分 相 匹 配,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应 按 照 路 基 划 分;b)监 控 系 统 按 照 中 心、分 中 心、外 场 设 备 划 分;c)通 信 系 统 按 照 中 心、分 中 心、通 信 站 划 分;d)收 费 系 统 按 照 中 心、分 中 心、收 费 场 站 划 分;e)供 配 电 系 统 按 照 变 电 所 划 分;f)照 明 系 统 按 照 主 线 照 明、互 通 照 明、场 站 照 明、隧 道 照 明 划 分;g)隧 道 通 风 系 统、隧 道 消 防 系 统 按 照 隧 道 划 分。4DB 3 2/T 4 8 2 5 2 0 2 44.4 模型精细度4.4.1 信 息 模 型 宜 根 据 阶 段 和 用 途 选 择 合 理 的 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4.4.2 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模型精细度等级工 程 阶 段设 计 阶 段施 工 阶 段运 维 阶 段注: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 引 用 JTG/T 2420 中 7.0.3 的 相 关 规 定。初 步 设 计施 工 图 设 计施 工 准 备施 工 过 程交 工 验 收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L2.0L3.0L3.5L4.0L5.0L6.04.4.3 各 阶 段 内 使 用 的 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 可 根 据 需 要 在 4.4.2 中 模 型 精 细 度 等 级 基 础 上 扩 展。4.5 编码规则4.5.1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设 施 和 服 务 设 施 中 建 筑 的 分 类 编 码 应 符 合 GB/T 51269 的 有 关 规 定。4.5.2 信 息 模 型 的 分 类 方 法 应 采 用 GB/T 7027 中 的 混 合 分 类 法。4.5.3 信 息 模 型 的 编 码 规 则 与 应 用 应 符 合 JTG/T 2420 的 相 关 规 定。4.5.4 分 类 编 码 可 根 据 工 程 模 型 分 解 结 构 需 求 进 行 扩 展,应 符 合 JTG/T 2420 的 相 关 规 定。4.6 命名规则4.6.1 交 付 成 果 的 文 件 夹、文 件、模 型 应 按 统 一 规 则 命 名,并 应 在 执 行 计 划 中 约 定 命 名 规 则 与 命 名 字 段。4.6.2 交 付 成 果 的 文 件 夹、文 件、模 型 的 命 名 应 简 明 且 易 于 识 别,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命 名 字 段 使 用 汉 字、英 文 字 母 或 数 字 组 成,字 段 取 值 符 合 4.6.7 的 规 定;b)字 段 间 以 半 角 下 划 线“_”连 接,字 段 内 部 的 组 成 部 分 以 半 角 连 字 符“-”连 接;c)被 省 略 的 字 段 用“null”代 替;d)各 字 段、字 符 和 符 号 之 间 均 不 留 空 格。4.6.3 设 计 和 施 工 阶 段 文 件 夹 结 构 层 级 及 命 名 宜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设计和施工阶段文件夹结构层级及命名文 件 夹 层 级第 一 级第 二 级第 三 级第 四 级第 五 级注:交 付 文 件 可 根 据 文 件 内 容 的 关 联 性 存 放 在 对 应 层 级 的 文 件 夹 内。文 件 夹 命 名项 目 简 称阶 段标 段成 果 类 型专 业 或 成 果 细 分 类 型5DB 3 2/T 4 8 2 5 2 0 2 44.6.4 运 维 阶 段 文 件 夹 结 构 层 级 及 命 名 宜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表 3运维阶段文件夹结构层级及命名文 件 夹 层 级第 一 级第 二 级第 三 级第 四 级第 五 级注:交 付 文 件 可 根 据 文 件 内 容 的 关 联 性 存 放 在 对 应 层 级 的 文 件 夹 内。文 件 夹 命 名公 路 工 程 简 称阶 段业 务 类 型成 果 类 型专 业 或 成 果 细 分 类 型4.6.5 信 息 模 型 和 文 档 的 命 名 组 成 宜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信息模型和文档的命名组成类 型信 息 模 型文 档命 名 组 成顺 序 码_ 对 象 名 称_ 位 置_ 版 本 号顺 序 码_ 文 档 名 称_ 版 本 号示例:1_ 大 桥_K0+000-K9+900_V1.0.ifc4.6.6 命 名 的 字 段 内 容 宜 符 合 表 5 的 规 定。表 5字段内容字 段项 目 简 称公 路 工 程 简 称阶 段业 务 类 型成 果 类 型标 段专 业成 果 细 分 类 型对 象 名 称文 档 名 称版 本 号顺 序 码位 置内 容采 用 识 别 项 目 的 简 要 称 号,采 用 汉 字 或 英 文 字 母采 用 识 别 公 路 工 程 的 简 要 称 号,采 用 汉 字 或 英 文 字 母包 括 设 计 阶 段、施 工 阶 段 和 运 维 阶 段,同 一 阶 段 内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填 写包 括 资 产 管 理、养 护 管 理、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管 理、应 急 管 理 和 档 案 管 理包 括 模 型、数 据、文 档采 用 表 达 标 段 名 称 的 汉 字、英 文 字 母 和 数 字 组 合 命 名 或 按 照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命 名包 括 地 形 地 质、路 线、路 基、路 面、桥 梁、隧 道、路 线 交 叉、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是 对 成 果 类 型 的 进 一 步 细 分,具 体 在 执 行 计 划 中 约 定采 用 反 映 工 程 对 象 的 名 称,并 能 唯 一 识 别反 映 文 档 内 容 的 名 称,并 能 唯 一 识 别,在 执 行 计 划 中 约 定版 本 号 符 合 4.7 的 规 定,在 执 行 计 划 中 约 定采 用 数 字 编 码,长 度 可 自 定 义,在 执 行 计 划 中 规 定表 达 对 象 的 桩 号 范 围 和 相 对 位 置4.7 版本管理4.7.1 交 付 成 果 应 按 不 同 阶 段 进 行 版 本 管 理,并 应 在 命 名 中 标 识;版 本 管 理 应 满 足 在 交 付 过 程 中 交 接 双6DB 3 2/T 4 8 2 5 2 0 2 4方 文 件 管 理 的 需 要,并 具 有 可 追 溯 性。4.7.2 发 生 版 本 变 更 时,应 形 成 版 本 变 更 管 理 说 明 文 件,并 应 包 含 项 目 名 称、设 计 阶 段、专 业、变 更 前 版 本号、变 更 后 版 本 号、变 更 原 因、变 更 依 据 的 参 考 文 件、变 更 内 容、设 计 单 位、项 目 负 责 人、审 核 单 位、审 核 人、审 核 结 果、变 更 提 出 时 间 和 变 更 完 成 时 间 等。4.7.3 同 一 阶 段 提 交 多 次 时,文 件 夹 和 文 件 应 在 满 足 命 名 规 则 的 基 础 上 添 加 版 本 号,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版 本 号 应 由 大 写 英 文 字 母 V 与 主 版 本 号、子 版 本 号 的 组 合 进 行 标 识;b)主 版 本 号 和 子 版 本 号 应 采 用 正 整 数 表 示,从 1 开 始 顺 序 编 号,二 者 采 用 小 数 点“.”连 接;c)当 设 计 需 求 与 前 置 条 件 未 发 生 变 化 时,不 应 改 变 主 版 本 号。4.7.4 版 本 号 管 理 要 求 宜 根 据 工 程 情 况 在 执 行 计 划 中 约 定。5 设计阶段数字化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设 计 阶 段 宜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和 运 维 阶 段 的 应 用 需 求 编 制 执 行 计 划。5.1.2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宜 基 于 协 同 环 境,按 照 设 计 流 程 开 展 协 同 设 计 及 应 用,实 现 模 型 及 信 息 共 享、协 同 工作 和 成 果 交 付。5.1.3 工 程 发 生 设 计 变 更 时,宜 采 用 先 变 更 模 型 后 变 更 设 计 图 纸 的 方 式。5.1.4 改 扩 建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宜 利 用 既 有 的 公 路 信 息 模 型。5.2 设计协同5.2.1 协 同 设 计 应 基 于 协 同 环 境、协 同 工 作 内 容,以 信 息 模 型 协 同 为 主 工 作 方 式 开 展。5.2.2 设 计 阶 段 应 建 立 协 同 工 作 机 制 及 协 同 环 境,以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为 核 心,开 展 基 于 数 据 的 协 同 设 计和 基 于 流 程 的 协 同 管 理。5.2.3 协 同 环 境 宜 支 持 JTG/T 2420 规 定 的 数 据 存 储 格 式,并 能 对 接 常 用 建 模 软 件 的 数 据 格 式。5.2.4 协 同 环 境 应 支 持 各 参 与 方 同 时 进 行 协 同 工 作,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支 持 文 件 版 本 管 理 和 信 息 共 享;b)支 持 人 员 角 色 的 权 限 管 理;c)保 障 信 息 安 全;d)支 持 专 业 功 能 二 次 开 发。5.2.5 协 同 工 作 宜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组 建 项 目 团 队,确 定 任 务 分 工;b)确 定 信 息 模 型 的 应 用 或 交 付 目 标,制 定 实 施 计 划;c)制 定 协 同 设 计 流 程,内 容 包 括 专 业、任 务、时 间 及 逻 辑 关 系;d)确 定 信 息 交 换、校 对 和 评 审 等 关 键 节 点,以 及 交 换 的 方 式 和 内 容;e)制 定 各 参 与 方 基 于 协 同 环 境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5.2.6 专 业 间 的 协 同 设 计 流 程 见 附 录 C 的 C.1.1。5.2.7 专 业 内 的 协 同 设 计 流 程 见 C.1.2。5.3 设计模型5.3.1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应 根 据 设 计 阶 段 分 为 初 步 设 计 信 息 模 型、施 工 图 设 计 信 息 模 型,必 要 时 可 增 加 技 术设 计 信 息 模 型。5.3.2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应 根 据 执 行 计 划 及 JTG/T 2421 的 要 求 确 定 模 型 精 细 度。7DB 3 2/T 4 8 2 5 2 0 2 45.3.3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应 在 设 计 相 应 阶 段 建 立,表 达 的 信 息 应 与 工 程 图 纸 保 持 一 致。后 阶 段 的 信 息 宜 在 前阶 段 的 基 本 信 息 上 补 充 或 修 改 完 成。5.3.4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既 有 公 路 信 息 模 型 宜 通 过 竣 工 图 纸 和 运 维 管 理 信 息 创 建,也 可 采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进行 创 建,并 满 足 设 计 工 作 需 求。5.3.5 设 计 信 息 模 型 的 最 小 组 成 单 元 为 构 件,应 能 够 通 过 构 件 命 名、分 类 编 码 快 速 识 别 构 件 所 表 达 的 工程 对 象。5.3.6 工 程 结 构 中 宜 建 立 可 批 量 复 用 的 标 准 化 构 件 模 型,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注:标 准 化 构 件 指 工 作 中 结 构 标 准、可 批 量 复 用 的 构 件,通 常 可 在 工 厂 或 现 场 预 制 成 型,如 预 制 梁、板 等。标 准 化 构 件可 建 立 独 立 的 精 细 化 模 型 满 足 进 一 步 应 用 的 需 求,例 如 钢 筋、预 应 力 等 细 部 构 造。a)标 准 化 构 件 宜 创 建 参 数 化 信 息 模 型,满 足 模 型 出 图、工 程 量 计 算 等 应 用 需 求;b)标 准 化 构 件 信 息 模 型 可 包 含 钢 筋、预 应 力 筋 及 锚 具 等 细 部 构 造。5.4 设计应用5.4.1 应用规定5.4.1.1 设 计 阶 段 信 息 模 型 应 用 宜 覆 盖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全 过 程,也 可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实 际 需 要 应 用 于 某一 阶 段 或 某 环 节。5.4.1.2 设 计 阶 段 宜 推 广 信 息 模 型 应 用,相 关 应 用 符 合 表 6 的 规 定。表 6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主要应用序 号123456789注:表 中“”表 示“应 选 择 的 应 用”,“”表 示“宜 选 择 的 应 用”,“”表 示“可 选 择 的 应 用”。应 用 类 型可 视 化 应 用碰 撞 检 查方 案 比 选模 型 出 图工 程 量 统 计施 工 组 织 模 拟仿 真 分 析场 地 分 析结 构 计 算 交 互初 步 设 计施 工 图 设 计5.4.2 可视化应用5.4.2.1 信 息 模 型 宜 根 据 可 视 化 应 用 需 求 对 模 型 进 行 组 装。5.4.2.2 可 视 化 应 用 宜 融 合 地 形、影 像、构 筑 物、地 灾、城 镇 规 划、断 裂 带 等 环 境 数 据。5.4.2.3 可 视 化 应 用 宜 贯 穿 设 计 各 阶 段,利 用 信 息 模 型 三 维 可 视 化 的 特 点,开 展 空 间 协 调、方 案 展 示、漫游 和 设 计 交 底 等 应 用。5.4.2.4 可 视 化 应 用 的 内 容 宜 包 括 公 路 工 程 设 施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交 通 组 织 模 拟,重 点、难 点 和 隐 蔽 工程 的 展 示 等。5.4.2.5 可 视 化 应 用 手 段 可 包 括 虚 拟 漫 游、虚 拟 现 实(VR)、增 强 现 实(AR)等。5.4.2.6 可 视 化 应 用 成 果 可 包 括 视 频 动 画、渲 染 效 果 图 片、模 型 截 图、报 告 等。8DB 3 2/T 4 8 2 5 2 0 2 45.4.3 碰撞检查5.4.3.1 设 计 阶 段 应 使 用 信 息 模 型 开 展 专 业 内 和 专 业 间 的 构 件 冲 突 检 查,以 及 公 路 工 程 设 施 与 周 边 设施、规 划 条 件 等 空 间 冲 突 检 查。5.4.3.2 碰 撞 检 查 应 形 成 检 查 报 告。5.4.4 方案比选5.4.4.1 设 计 阶 段 宜 使 用 信 息 模 型 开 展 不 同 设 计 方 案 可 行 性、功 能 性、经 济 性 和 美 观 性 等 方 面 的 比 选。5.4.4.2 方 案 比 选 宜 通 过 参 数 化 技 术 手 段 提 取 设 计 指 标,在 比 选 方 案 中 进 行 量 化 对 比 分 析。5.4.4.3 方 案 比 选 的 成 果 宜 包 括 设 计 模 型 和 比 选 报 告,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设 计 模 型 宜 体 现 项 目 路 线 走 向、互 通 方 案、结 构 方 案 等 需 要 比 选 的 内 容;b)比 选 报 告 宜 包 含 体 现 项 目 的 模 型 截 图、图 纸 和 方 案 对 比 分 析 说 明。5.4.5 模型出图5.4.5.1 设 计 阶 段 宜 使 用 信 息 模 型 输 出 各 专 业 图 纸。5.4.5.2 模 型 出 图 可 从 信 息 模 型 中 提 取 模 型 视 图、尺 寸 及 属 性 标 注 形 成 二 维 图 纸,也 可 通 过 信 息 模 型 获取 参 数 信 息 后 绘 制 二 维 图 纸,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对 不 易 清 晰、准 确 表 达 的 复 杂 结 构 可 结 合 模 型 三 维 视 图 辅 助 表 达;b)模 型 及 图 纸 发 布 后,发 生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修 改 相 应 模 型,并 生 成 变 更 图 纸。5.4.6 工程量统计5.4.6.1 设 计 阶 段 宜 利 用 信 息 模 型 计 算 并 统 计 工 程 量。5.4.6.2 工 程 量 计 算 宜 保 留 明 细 数 据 及 中 间 过 程 数 据。5.4.6.3 工 程 量 统 计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宜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2018 年 版)第 八 章“工 程 量 清 单计 量 规 则”的 有 关 规 定。5.4.7 施工组织模拟5.4.7.1 设 计 采 用 复 杂 结 构、首 次 采 用 新 技 术、新 材 料、新 设 备、新 工 艺,以 及 工 程 规 模 大、建 设 条 件 复 杂的 项 目,宜 在 设 计 阶 段 利 用 信 息 模 型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模 拟。5.4.7.2 施 工 组 织 模 拟 可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总 体 布 置、交 通 组 织、施 工 工 期、施 工 方 法、施 工 工 艺、危 大 工 程 安全 措 施 等 内 容。5.4.7.3 施 工 组 织 模 拟 过 程 中 应 记 录 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 改 进 建 议。5.4.7.4 施 工 组 织 模 拟 成 果 可 包 含 施 工 组 织 模 型、施 工 组 织 模 拟 动 画、施 工 组 织 建 议 等。5.4.8 仿真分析5.4.8.1 仿 真 分 析 可 包 括 日 照 分 析、三 维 地 质 分 析、排 水 分 析、车 流 模 拟、安 全 性 评 价 等 应 用。5.4.8.2 仿 真 分 析 应 用 所 设 定 的 参 数 应 满 足 分 析 精 度 的 要 求,其 分 析 结 果 宜 添 加 到 信 息 模 型。5.4.8.3 仿 真 分 析 应 用 交 付 成 果 宜 包 括 仿 真 分 析 模 型 及 仿 真 分 析 报 告。5.4.8.4 仿 真 分 析 报 告 内 容 宜 包 括 仿 真 分 析 软 件 名 称、软 件 版 本、仿 真 分 析 及 校 审 的 人 员、分 析 模 型 创 建方 法、输 入 数 据、参 数 选 择 及 边 界 条 件 的 确 定、分 析 数 据 结 果 和 最 终 方 案。5.4.9 场地分析5.4.9.1 场 地 分 析 宜 对 项 目 用 地 现 状 和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调 查 并 收 集 数 据 资 料,包 括 地 形 地 物 数 据、地 质 勘9DB 3 2/T 4 8 2 5 2 0 2 4察 数 据、区 域 规 划 文 件、电 子 地 图、地 理 信 息 系 统(GIS)数 据、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等。5.4.9.2 场 地 分 析 模 型 内 容 宜 包 含 用 地 边 界(控 制 线)、地 形 表 面、既 有 构 筑 物、既 有 管 网、周 边 道 路、设 计方 案、三 维 地 质 信 息 和 树 木 等。5.4.9.3 场 地 分 析 宜 对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可 行 性、安 全 性、经 济 性 进 行 评 估。5.4.9.4 场 地 分 析 成 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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