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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DB5108/T5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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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DB5108/T56-2024.pdf

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6 2DB5108四 川 省(广 元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8/T 5 6 2 0 2 4古 柏 养 护 与 复 壮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s f o r m a i n t e n a n c e a n d r e j u v e n a t i o n o f a n c i e n t C y p r e s s2 0 2 4-0 7-1 0 发 布 2 0 2 4-0 8-0 1 实 施广 元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8/T 5 6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日 常 养 护.36 专 业 养 护.37 复 壮.5附 录 A(资 料 性)古 柏 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1 1附 录 B(资 料 性)古 柏 常 见 虫 害 及 防 治 方 法.1 2参 考 文 献.1 4D B 5 1 0 8/T 5 6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广 元 市 林 业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剑 阁 县 翠 云 廊 古 柏 自 然 保 护 中 心、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科 学 研 究 院、四 川 省 林 业 科 学院、北 京 市 园 林 古 建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唐 天 勇、丛 日 晨、王 永 格、胡 建 军、张 劲、王 茂 良、何 成 相、李 小 红、马 文 宝、李 波、邓 荣、李 莹、张 恒 月、刘 婷 婷、许 鹏 飞、王 英 博、聂 秋 枫、孙 宏 彦、巢 阳、刘 思、任 春 生、赵 润邯。D B 5 1 0 8/T 5 6 2 0 2 41古 柏 养 护 与 复 壮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广 元 市 蜀 道 翠 云 廊 古 柏 日 常 养 护、专 业 养 护 和 复 壮 的 技 术 措 施 及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元 市 蜀 道 翠 云 廊 辖 区 古 柏 的 养 护 和 复 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5 1 1 6 8 城 市 古 树 名 木 养 护 和 复 壮 工 程 技 术 规 范L Y/T 2 7 3 8 古 树 名 木 普 查 技 术 规 范Q X/T 2 3 1 古 树 名 木 防 雷 技 术 规 范D B 5 1/T 2 9 1 9-2 0 2 2 古 树 名 木 养 护 和 抢 救 复 壮 及 管 理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古 柏 a n c i e n t c y p r e s s树 龄 在 1 0 0 年 及 以 上 的 柏 树。3.2曝 气 施 肥 d e e p f e r t i l i z a t i o n a f t e r a e r a t i n g利 用 高 压 空 气 对 土 壤 进 行 曝 气 后 形 成 通 路,并 实 施 深 层 施 肥 的 措 施。3.3古 柏 群 a n c i e n t c y p r e s s c l u s t e r一 定 区 域 范 围 内 由 1 0 株 及 以 上 一 种 或 多 种 柏 树 相 对 集 中 生 长 在 一 起,密 度 不 小 于 1 0 株/h m2,并 形 成特 定 生 境 的 古 柏 群 体。3.4复 壮 沟 r e j u v e n a t i o n g r o o v e为 复 壮 古 柏 而 挖 设 的 沟 槽,沟 内 填 充 复 壮 古 柏 所 需 的 配 方 基 质。D B 5 1 0 8/T 5 6 2 0 2 423.5埋 干 b u r i e d t r u n k古 柏 树 根 基 部 土 壤 高 于 根 颈 的 现 象。3.6封 干 c o v e r t h e t r u n k w i t h i n s e c t i c i d e采 用 蛀 孔 施 药 封 堵、树 干 刷 白、缠 膜 以 及 触 杀 和 胃 毒 作 用 为 主 的 杀 虫 剂 均 匀 喷 洒 在 古 柏 主 干 和 树 冠,毒 杀 蛀 干 害 虫 成 虫、幼 虫(若 虫)的 防 治 措 施。3.7诱 木 t r a p t r e e直 径 4 c m 以 上、长 1 m 2 m,能 引 诱 天 牛 类、小 蠹 类 等 成 虫 的 新 鲜 柏 树 木 段。4 基 本 规 定4.1 古 柏 保 护 坚 持 分 级 保 护、分 株 施 策、一 树 一 策 的 保 护 原 则。4.2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以 及 外 延 5 m 范 围 内 为 古 柏 保 护 范 围。4.3 古 柏 的 生 长 势 根 据 新 梢 生 长、针 叶 量、枯 枝、干 皮 和 针 叶 色 泽 等 的 生 长 状 态,划 分 为 正 常、衰 弱、濒 危、死 亡 四 级,具 体 分 级 标 准 见 表 1。表 1 古 柏 生 长 势 分 级 标 准生 长 势分级分级 标准新梢 生长 针叶 量 枯枝 干皮 针叶 色泽正常新梢数量多,年平均生长量1 0 c m生长正常针叶比例 9 5%枯枝枯梢数量5%基本完好,无坏死 正常衰弱新梢数量为正常 3 0%8 0%,年平均生长量 5 c m 1 0 c m生长正常针叶 占总针叶比 例5 0%9 5%枯枝枯梢占总枝梢比例 5%2 0%局部有轻伤,或空心比例1 5%失绿濒危新梢数量不足正常的 3 0%,年平均生长量5 c m生长正常 针叶比例 5 0%枯枝枯梢数量2 0%重度损伤或枝干腐朽,空心比例1 5%枯黄死亡 无 枯死 1 0 0%枯死 枯死注:古柏生长势分级应由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确定。D B 5 1 0 8/T 5 6 2 0 2 434.4 古 柏 应 以 养 护 为 主,复 壮 应 在 养 护 的 基 础 上 进 行。4.5 古 柏 养 护 分 为 日 常 养 护 和 专 业 养 护,日 常 养 护 由 巡 护 人 员 完 成,专 业 养 护 应 由 专 业 团 队 完 成。4.6 专 业 养 护 和 复 壮 方 案 应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同 意 后,严 格 按 照 方 案 实 施。4.7 古 柏 管 护 责 任 单 位(人)应 建 立 古 柏 养 护 及 复 壮 档 案,档 案 应 做 到 齐 全 完 整、管 理 规 范。5 日 常 养 护5.1 日 常 巡 查5.1.1 巡 查 内 容古 柏 管 护 责 任 单 位 应 配 备 巡 护 人 员,开 展 辖 区 内 古 柏 日 常 巡 查。巡 查 内 容 包 括 树 体 健 康 状 况,树 体受 寄 生 植 物、藤 本 植 物、竹 类 及 杂 草 等 影 响 情 况,设 施 和 标 牌 完 好 度,防 火 设 备 状 态,古 柏 保 护 范 围 内是 否 开 展 建 设 项 目、堆 放 杂 物 或 有 害 物 质 及 易 燃 物 等,发 现 异 常 问 题 应 及 时 妥 善 处 理,巡 护 人 员 不 能 妥善 处 理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上 报。5.1.2 巡 查 频 次每 月 应 自 主 巡 查 不 少 于 1 次;在 专 业 养 护 和 复 壮 施 工、保 护 范 围 内 或 周 边 有 建 设 项 目 和 人 为 干 扰 活动 时,每 周 巡 查 不 少 于 1 次;雷 电、大 风 和 暴 雨 等 灾 害 性 天 气 后 应 及 时 巡 查。5.1.3 巡 查 记 录日 常 巡 查 内 容 应 及 时 记 录,准 确 规 范 填 写 古 柏 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见 附 录 A)。5.2 设 施 维 护参 照 D B 5 1/T 2 9 1 9-2 0 2 2 中 5.5 执 行。5.3 汛 期 管 理5.3.1 增 加 对 古 柏 的 日 常 巡 查 频 次。5.3.2 古 柏 保 护 范 围 内 发 生 积 水 时,应 采 取 开 沟、开 槽 等 人 工 引 流 措 施 排 除 积 水,开 沟、开 槽 等 不 能对 古 柏 造 成 伤 害。5.3.3 巡 查 发 现 古 柏 折 枝、倒 伏、雷 击 损 伤 等,应 及 时 记 录 并 上 报。6 专 业 养 护6.1 树 体 检 查 及 处 置6.1.1 树 体 外 观 检 查 及 处 置6.1.1.1 树 体 外 观 完 好 树 洞 小 且 隐 秘 的 古 柏,先 用 橡 皮 锤 对 树 干 进 行 锤 检,有 疑 似 空 洞 的,应 使 用 树木 心 材 检 测 仪 进 行 检 测,树 干 横 截 面 空 腐 达 3 0%以 上 宜 进 行 支 撑 加 固 和 树 冠 整 理,具 体 方 法 见 7.5 和 6.4。6.1.1.2 树 体 外 观 破 损 严 重 或 树 干 有 存 水 现 象 的 古 柏,应 修 补 处 理,修 补 方 法 见 7.4。6.1.2 检 查 树 干 基 部、骨 干 大 枝,对 脱 皮 严 重 的 应 刮 除 裸 露 木 质 部 腐 朽 松 软 的 部 分,适 当 打 磨 并 杀 菌消 毒,再 涂 抹 熟 桐 油 防 腐、防 水。D B 5 1 0 8/T 5 6 2 0 2 446.1.3 检 查 树 基 和 大 根,对 腐 朽、松 动 严 重 的 树 木 应 进 行 支 撑,支 撑 方 法 见 7.5。6.1.4 检 查 树 干 倾 斜 角 度,明 显 倾 斜 时 应 进 行 支 撑,支 撑 方 法 见 7.5。6.1.5 检 查 新 梢,新 梢 呈 现 衰 弱 株 情 况,应 开 始 抢 救 复 壮,具 体 方 法 见 7.2 和 7.3。6.1.6 检 查 病 虫 害 发 生 情 况,发 现 病 虫 害 应 及 时 进 行 防 治,常 见 虫 害 防 治 方 法 见 附 录 B。6.2 植 被 结 构 调 整6.2.1 乔 木 调 整伐 除 对 古 柏 造 成 严 重 遮 光 的 乔 木,保 证 古 柏 树 冠 充 分 接 受 光 照。对 不 便 伐 除 或 有 保 留 价 值 的 乔 木 应适 当 修 剪 影 响 古 柏 采 光 的 枝 条,并 在 朝 向 古 柏 侧 进 行 断 根 处 理。6.2.2 灌 木 调 整根 据 实 际 调 查 情 况,调 整 古 柏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下 生 长 旺 盛 的 灌 木,保 留 争 夺 土 壤 养 分 及 水 分 少 并 且 生长 健 康 的 灌 木。6.3 补 水6.3.1 发 生 严 重 干 旱 时,应 及 时 在 古 柏 树 冠 外 缘 进 行 补 水。6.3.2 设 置 有 复 壮 井 的 古 柏,补 水 可 在 井 中 进 行,复 壮 井 设 置 见 7.3.2。6.3.3 没 有 设 置 复 壮 井 的 古 柏,补 水 前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开 设 大 小 适 度 的 树 堰 进 行 补 水。6.4 树 冠 整 理6.4.1 对 枯 枝、死 杈 和 具 有 病 虫 害 的 枝 条 应 进 行 清 除,不 留 桩。6.4.2 对 伤 残、劈 裂 和 折 断 的 枝 条 应 剪 除 伤 残 部 分,剪 口 下 部 有 活 枝 或 有 芽 点。6.4.3 枝 条 生 长 与 房 屋、架 空 电 缆 等 发 生 矛 盾 时,应 采 取 修 剪 等 避 让 措 施。6.4.4 剪 口 应 光 滑,活 体 截 面 涂 伤 口 愈 合 剂,死 体 截 面 涂 伤 口 防 腐 剂。6.5 虫 害 监 测 与 防 治6.5.1 虫 情 监 测6.5.1.1 样 地 调 查:在 古 柏 沿 线 虫 源 地 常 发 区,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地 段 设 置 固 定 样 地,偶 发 区 设 置 临 时样 地,定 期 开 展 监 测,掌 握 对 古 柏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的 主 要 目 标 害 虫、有 虫 株 率、虫 口 密 度 和 发 生 程 度。6.5.1.2 线 路 调 查:通 过 样 地 调 查 的 主 要 目 标 害 虫 种 类,在 古 柏 沿 线 设 置 踏 查 线 路,沿 途 调 查 目 标 害虫 扩 散 范 围 和 轻、中、重 度 分 布 区 域,结 合 气 候 信 息 评 估 对 古 柏 的 危 害 趋 势。6.5.1.3 虫 情 动 态 监 测:监 测 样 地 虫 害 发 生 的 生 境、生 态 因 子、生 活 史、生 物 学 特 性 及 危 害 特 点;取样 统 计 害 虫 发 生 数 量 和 发 育 状 态。6.5.2 虫 害 防 治6.5.2.1 根 据 虫 害 的 调 查 与 监 测 情 况,制 定 年 度 病 虫 害 防 治 策 略。6.5.2.2 一 月 下 旬 至 二 月 底 之 前 挂 设 人 工 巢 箱 招 引 鸟 类,每 公 顷 挂 巢 2 6 个,均 匀 布 设。巢 口 面 向 下坡,挂 在 树 干 3 m 6 m 高 处。6.5.2.3 三 月 开 始 防 治 黑 翅 土 白 蚁、双 条 杉 天 牛 和 柏 肤 小 蠹,四 月 中 旬 开 始 蜀 柏 毒 蛾、云 南 松 毛 虫 的防 治。D B 5 1 0 8/T 5 6 2 0 2 456.5.2.4 蜀 柏 毒 蛾、云 南 松 毛 虫 成 虫 羽 化 期 利 用 其 趋 光 性 进 行 灯 光 诱 杀;黑 翅 土 白 蚁 在 出 穴 活 动 之 前,挖 除 蚁 穴 捣 毁 老 巢 施 药,出 穴 之 后 可 使 用 有 毒 诱 饵 诱 杀;双 条 杉 天 牛 和 柏 肤 小 蠹 利 用 诱 木、天 敌 或 信 息素 诱 杀。6.5.2.5 对 重 点 地 区、重 点 古 柏,当 虫 口 基 数 急 增 时,立 即 喷 施 高 效、低 毒、无 公 害 杀 虫 剂 加 强 控 制。6.5.2.6 常 见 虫 害 及 防 治 方 法 见 附 录 B。6.6 埋 干 处 理6.6.1 对 埋 干 深 度 3 0 c m 及 以 上 的 古 柏 应 进 行 落 土。6.6.2 落 土 宜 在 4 8 月 份 的 阴 天 进 行,1 次 落 土 高 度 不 超 过 3 0 c m。6.6.3 落 土 后,应 立 即 对 刚 露 出 的 树 干 用 湿 麻 袋 片 缠 裹,并 杀 虫 杀 菌。待 9 1 0 月 选 择 阴 天 去 掉 麻 袋片。6.7 硬 化 地 面 改 造6.7.1 去 除 古 柏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的 不 透 水 面 材 及 其 下 面 的 结 构 层,施 工 时 避 免 伤 害 根 系。6.7.2 去 除 不 透 水 面 材 后,宜 客 土 恢 复 原 有 高 度。6.7.3 当 有 荷 载 需 求 时,应 根 据 荷 载 大 小,铺 设 透 水、透 气 面 材 或 架 设 铁 篦 子。透 水、透 气 面 材 下 的结 构 层 宜 采 用 素 土 夯 实。6.8 人 为 伤 害 预 防 保 护6.8.1 对 根 系 裸 露、枝 干 易 受 破 坏 或 者 易 受 人 为 影 响 的 古 柏 应 设 置 围 栏。围 栏 宜 设 置 在 保 护 范 围 以 外,围 栏 高 度 宜 大 于 1.2 m;当 空 间 条 件 不 满 足 时,围 栏 的 大 小 以 人 伸 出 手 臂 不 能 摸 到 树 干 为 宜。6.8.2 易 遭 受 车 辆 撞 击 的 古 柏,设 置 防 护 围 栏 或 防 撞 标 识。6.9 自 然 灾 害 预 防 保 护6.9.1 水 灾 预 防 保 护6.9.1.1 对 位 于 河 道、池 塘 边 的 古 柏,应 设 置 石 驳、木 桩 或 植 物 砌 筑 等 生 态 驳 岸 保 护,施 工 时 切 忌 伤害 古 柏 根 系。6.9.1.2 对 位 于 坡 地、石 质 土 等 易 水 土 流 失 地 方 的 古 柏,应 设 立 挡 土 墙,挡 土 墙 不 应 使 用 混 凝 土 材 料。6.9.2 雪 灾 预 防 保 护6.9.2.1 古 柏 树 冠 覆 盖 积 雪 严 重 时,应 及 时 去 除 积 雪。6.9.2.2 古 柏 保 护 范 围 内 严 禁 使 用 融 雪 剂 或 堆 放 被 融 雪 剂 污 染 的 积 雪。6.9.2.3 位 于 道 路 附 近 的 古 柏,宜 设 置 围 障,防 止 污 染 积 雪 溅 入 古 柏 保 护 范 围。6.9.3 雷 击 预 防 保 护重 要 的 古 柏 或 古 柏 群 应 安 装 避 雷 或 抑 雷 设 施。具 体 参 见 Q X/T 2 3 1。7 复 壮7.1 复 壮 对 象衰 弱 和 濒 危 的 古 柏。D B 5 1 0 8/T 5 6 2 0 2 467.2 施 肥7.2.1 施 肥 频 次对 土 肥 条 件 差 的 古 柏,每 2 年 进 行 一 次 施 肥。对 生 长 势 衰 弱 和 濒 危 的 古 柏,根 据 复 壮 方 案 施 肥。7.2.2 施 肥 时 间一 般 在 春 季 或 秋 季。对 生 长 势 濒 危 急 需 复 壮 的 古 柏 按 实 际 情 况 由 复 壮 方 案 确 定。7.2.3 施 肥 方 式7.2.3.1 表 土 施 肥7.2.3.1.1 对 古 柏 群 或 不 易 挖 设 复 壮 沟、复 壮 井 的 古 柏 宜 采 用 表 土 撒 肥。7.2.3.1.2 对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中 部 至 外 缘 表 土 翻 挖,深 度 2 0 c m 3 0 c m,将 肥 料 均 匀 撒 施 后 耙 平 土 壤。7.2.3.1.3 肥 料 按 有 机 肥:复 混 肥=1 5:1 的 比 例,每 平 米 撒 入 5 0 g。7.2.3.1.4 施 肥 宜 在 下 雨 前 进 行,或 施 肥 后 立 即 浇 水。7.2.3.2 挖 穴 施 肥7.2.3.2.1 当 挖 穴 不 伤 及 古 柏 根 系 时,可 进 行 挖 穴 施 肥。7.2.3.2.2 施 肥 穴 的 位 置 应 在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外 缘,宽 度、深 度 以 6 0 c m 8 0 c m 为 宜。回 填 园 土:草 炭 土:有 机 肥:复 混 肥 体 积 比=7 0:2 5:4:1 混 配 的 改 良 基 质,浇 透 水。7.2.3.3 曝 气 施 肥7.2.3.3.1 对 株 间 过 密、不 具 备 挖 穴 施 肥 条 件 的 古 柏 可 进 行 曝 气 施 肥。7.2.3.3.2 选 择 距 主 干 适 当 距 离 敲 入 输 气 管 至 土 层 4 0 c m 6 0 c m 处,与 真 空 泵 连 接。每 隔 3 m 为 一 个 曝气 点。7.2.3.3.3 加 压 真 空 泵 至 3 0 M p a 时,放 开 阀 门,实 现 对 土 壤 曝 气。7.2.3.3.4 拔 出 输 气 管,在 孔 洞 中 灌 入 浓 度 为 0.1%0.3%的 复 混 肥,以 灌 满 为 宜。7.2.3.4 叶 面 施 肥7.2.3.4.1 宜 选 用 雾 滴 直 径 为 3 0 0 m 5 0 0 m 的 喷 雾 器,并 均 匀 喷 施 叶 片 正 反 面。7.2.3.4.2 施 肥 种 类 应 根 据 叶 片 缺 素 症 状 选 择 有 针 对 性 的 速 效 肥;宜 适 量 添 加 渗 透 剂。7.2.3.4.3 施 用 氮 磷 钾 的 浓 度 宜 为 0.1 0.2,微 量 元 素 的 浓 度 宜 为 0.0 1 0.0 4。7.2.3.4.4 叶 面 施 肥 应 每 1 0 天 喷 一 次,连 续 喷 施 3 次。7.2.3.4.5 施 肥 时 间 应 选 择 晴 天 上 午 或 者 下 午,不 应 在 炎 热 中 午 进 行。7.3 地 下 环 境 改 良7.3.1 挖 设 复 壮 沟7.3.1.1 孤 植 或 古 柏 之 间 距 离 较 远 时 可 挖 设 复 壮 沟。7.3.1.2 复 壮 沟 应 在 多 数 吸 收 根 系 分 布 区 域 布 置,沟 的 位 置 应 探 根 后 确 定,沟 的 布 局、数 量 和 规 格 应依 据 多 数 吸 收 根 系 分 布 实 际 情 况 确 定。7.3.1.3 对 排 水 良 好 的 土 壤,宜 采 用 深 度 为 8 0 c m 1 0 0 c m,宽 度 为 4 0 c m 6 0 c m 的 复 壮 沟,长 度 可 因 树、因 场 地 而 异。对 排 水 不 畅 的 土 壤,宜 采 用 深 度 大 于 2.5 m,宽 度 为 8 0 c m 1 0 0 c m 的 复 壮 沟。复 壮 沟 示 意图 见 图 1。D B 5 1 0 8/T 5 6 2 0 2 47图 1 复 壮 沟 平 面 图7.3.1.4 复 壮 沟 内 回 填 的 复 壮 基 质 应 包 括 细 沙、粗 有 机 质 和 腐 殖 质、有 机 无 机 复 合 颗 粒 肥、微 量 元 素、生 物 活 性 有 机 肥 和 微 生 物 菌 肥 等,参 照 G B/T 5 1 1 6 8 中 5.1.4 4 执 行。7.3.2 挖 设 复 壮 井7.3.2.1 古 柏 群、铺 装 区 域 或 空 间 较 狭 窄 区 的 古 柏,挖 设 复 壮 井 不 会 造 成 根 系 破 坏 时,可 以 挖 设 复 壮井。7.3.2.2 复 壮 井 宜 挖 设 在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外 缘 毛 细 根 分 布 多 的 区 域。7.3.2.3 复 壮 井 规 格、数 量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调 整,直 径 或 宽 度 以 6 0 c m 1 0 0 c m 为 宜,深 度 以 1 m 1.2 m 为 宜。7.3.2.4 复 壮 井 内 回 填 复 壮 基 质 见 7.3.1.4。7.3.2.5 复 壮 井 常 见 形 式 如 下:7.3.2.5.1 干 砌 式 复 壮 井:使 用 透 气 透 水 性 能 良 好 的 砖 逐 层 圆 形 码 放,确 保 稳 固,砖 之 间 不 用 水 泥 勾缝,每 层 砖 应 在 3 6 0 范 围 内 均 匀 间 隔 设 三 处 大 于 1 0 c m 的 间 隔 孔 洞,地 面 安 装 合 适 大 小 的 井 盖。(图 2)图 2 干 砌 式 复 壮 井a)平面图 b)立面图7.3.2.5.2 角 钢 支 架 式 复 壮 井:使 用 角 钢 制 作 成 长 方 体 或 正 方 体 的 框 架,四 周 及 底 部 采 用 角 钢 支 架,面 层 铺 设 铁 篦 子 与 地 面 齐 平。(图 3)D B 5 1 0 8/T 5 6 2 0 2 48图 3 角 钢 支 架 式 复 壮 井7.3.3 设 置 土 壤 通 气 管7.3.3.1 在 土 壤 密 实、硬 质 铺 装 处 可 埋 设 通 气 管,选 用 竹 筒 或 其 他 适 宜 材 料,长 度 不 小 于 8 0 c m。7.3.3.2 通 气 管 数 量 视 树 冠 投 影 大 小 适 当 调 整,以 每 两 平 方 米 设 置 1 个 为 宜,间 隔 均 匀 分 布。7.3.3.3 通 气 管 管 壁 应 均 匀 打 孔,带 孔 管 口 盖 应 方 便 拔 插,并 与 地 面 齐 平。7.3.4 设 置 渗 水 井7.3.4.1 在 浇 水 不 便 或 排 水 不 畅 的 复 壮 沟 和 复 壮 井 一 端 或 中 间 可 设 置 渗 水 井。7.3.4.2 浇 水 用 的 渗 水 井 深 度 以 1.0 m 1.2 m 为 宜。渗 水 井 挖 设 方 法 与 干 砌 式 复 壮 井 相 同,井 内 不 填 充基 质,直 径 因 树 因 地 而 异,以 5 0 c m 6 0 c m 为 宜。7.3.4.3 排 水 用 的 渗 水 井 深 度 以 1.2 m 1.5 m 为 宜,应 加 固 井 壁,在 底 部 铺 设 排 水 盲 管 至 古 柏 保 护 范 围以 外。7.4 树 体 修 补7.4.1 修 补 原 则7.4.1.1 古 柏 树 体 皮 层 或 木 质 部 腐 朽 腐 烂,形 成 树 洞 或 中 空,在 复 壮 时 应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及 树 体 修 补。7.4.1.2 对 洞 内 腐 朽 物 质 湿 度 大、不 通 风、水 分 不 易 排 出 的 古 柏 应 进 行 封 堵,封 堵 时 洞 内 应 架 设 龙 骨并 进 行 树 干 仿 真;对 树 体 多 洞 或 树 洞 开 裂,干 燥、通 风 良 好 的 古 柏 不 进 行 封 堵,只 进 行 清 腐、防 腐、疏通 排 水 通 道 即 可。7.4.1.3 修 补 后,树 体 应 保 持 坚 固、安 全、美 观,并 与 环 境 相 协 调。7.4.1.4 修 补 后,应 每 年 至 少 检 查 一 次,防 止 通 风 管 堵 塞、洞 口 封 缝 处 出 现 裂 痕 等。7.4.2 洞 内 清 腐7.4.2.1 腐 烂 物 应 清 除 至 洞 壁 硬 层。7.4.2.2 树 洞 过 深 时,应 在 洞 底 部 外 侧 打 洞,洞 孔 规 格 应 有 利 于 将 树 洞 腐 烂 物 清 除。7.4.2.3 清 理 后,应 使 洞 壁 达 到 自 然 干 燥 状 态,用 杀 虫 剂 和 杀 菌 剂 对 洞 壁 进 行 处 理,并 喷 防 腐 剂,风干 后,涂 抹 熟 桐 油 2 3 遍。7.4.2.4 洞 口 应 使 用 已 消 毒 的 刀 和 凿 进 行 腐 朽 物 清 理、修 整 至 活 组 织,然 后 涂 伤 口 愈 合 剂。D B 5 1 0 8/T 5 6 2 0 2 497.4.3 洞 内 架 设 龙 骨7.4.3.1 龙 骨 架 应 选 用 钢 筋 或 其 他 硬 质 材 料,使 用 前 应 进 行 防 腐 处 理;7.4.3.2 按 洞 内 形 状 大 小 制 作 安 装 龙 骨 架,其 下 端 应 与 洞 壁 接 牢,上 端 高 度 应 接 触 洞 口 壁 内 层 并 低 于洞 口 3 c m 5 c m;7.4.3.3 龙 骨 与 洞 壁 之 间 应 使 用 胶 粘 牢 固 定,其 他 空 间 作 为 通 气 孔 道。7.4.4 设 置 通 风 管7.4.4.1 在 洞 壁 上 安 装 3 个 直 径 为 4 0 m m 5 0 m m 的 P V C 管,背 风 面 上 下 各 1 个,迎 风 面 1 个;7.4.4.2 通 风 管 口 应 从 内 向 外 略 向 下 倾 斜,外 露 1 0 m m 2 0 m m,洞 内 管 口 罩 钢 丝 网。7.4.5 封 洞 口7.4.5.1 应 用 铁 丝 网、无 纺 布 封 堵 洞 口。无 纺 布 上 应 涂 一 层 防 水 胶,铁 丝 网 与 无 纺 布 粘 牢。粘 接 时 应为 封 缝 和 树 皮 仿 真 预 留 一 定 空 间。7.4.5.2 封 缝 时,在 形 成 层 下 方 木 质 部 上 切 出 深 1 0 m m、宽 2 0 m m 的 沟 槽,在 槽 内 涂 柔 性 胶,使 木 质 部与 封 洞 材 料 密 封。7.4.6 树 干 仿 真采 用 柔 性 材 料 如 硅 胶、聚 硫 胶 等,或 刚 性 材 料 如 环 氧 树 脂、胶 与 水 泥 砂 浆 混 合 物 等 进 行 树 干 仿 真,可 选 择 以 下 方 法:a)硅 胶 和 颜 料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后,涂 于 洞 口 表 层,其 上 刻 画 树 干 纹 理。b)提 前 在 树 干 上 涂 刷 硅 胶,制 成 模 具,然 后 在 模 具 上 注 入 硅 胶、混 合 树 脂 等,制 作 成 树 干 仿 真 模型,安 装 在 龙 骨 架 上。c)将 胶 与 水 泥 砂 浆 的 混 合 物 涂 于 洞 口 表 层,其 上 刻 画 树 干 纹 理。7.5 树 体 支 撑 加 固7.5.1 支 撑 加 固 原 则7.5.1.1 应 根 据 树 体 主 干 和 主 枝 倾 斜 程 度、隐 蔽 树 洞 情 况 制 定 树 体 加 固 方 案。7.5.1.2 主 干 或 主 枝 倾 斜 度 大,有 发 生 倒 伏 的 倾 向 时,应 采 取 硬 支 撑。7.5.1.3 当 主 干 或 主 枝 倾 斜 度 小,附 近 有 附 着 物 的 情 况 应 采 用 软 支 撑。7.5.1.4 主 干 或 主 枝 破 损、劈 裂、有 断 裂 倾 向 的 树 木,应 采 用 铁 箍 加 固。7.5.2 硬 支 撑7.5.2.1 支 撑 树 干 时,宜 采 用 斜 式“人”字 形 双 杆 支 撑 方 式;当 被 支 撑 的 部 位 是 大 枝 且 大 枝 与 地 面 平行 时,可 采 用 单 杆 立 柱 式 支 撑;当 被 支 撑 部 位 很 多 时,可 采 用 组 合 式 支 撑 方 式。7.5.2.2 硬 支 撑 材 料 包 括 镀 锌 管 或 铁 管、钢 板、胶 垫 等;支 撑 杆 应 坚 固 耐 用,外 观 颜 色 宜 与 树 木 及 环境 相 协 调。7.5.2.3 当 支 撑 杆 高 超 过 8 m 时,应 在 支 撑 杆 中 心 位 置 设 置 卸 力 柱,防 止 对 树 干 造 成 挤 压。7.5.2.4 支 撑 点 应 选 在 树 体 或 主 枝 平 衡 点 以 上 适 宜 位 置,斜 式“人”字 形 支 柱 与 被 支 撑 主 干、主 枝 夹角 宜 不 小 于 3 0。7.5.2.5 支 柱 接 地 点 宜 选 在 支 撑 点 的 重 力 线 接 地 点 和 压 力 线 接 地 点 之 间,支 柱 下 端 宜 埋 入 地 下 水 泥 浇筑 的 基 座,确 保 稳 固 安 全。D B 5 1 0 8/T 5 6 2 0 2 41 07.5.2.6 支 柱 上 端 应 与 被 支 撑 主 干 或 主 枝 之 间 安 装 涂 有 防 腐 漆 的 矩 形 曲 面 钢 质 托 板,弧 形 托 宽 度 宜 在1 0 c m 2 0 c m。弧 形 托 与 被 支 撑 的 树 体 部 位 应 设 置 棕 榈 绳 或 弹 性 防 震 胶 垫。弧 形 托 应 设 置 排 水、通 气 孔。7.5.3 软 支 撑7.5.3.1 软 支 撑 材 料 包 括 钢 丝 绳、铝 合 金 板、胶 垫 等。7.5.3.2 牵 引 点 应 选 在 被 支 撑 树 平 衡 点 以 上 部 位,而 另 一 牵 引 点 可 设 在 本 树 或 邻 树 以 及 其 他 物 体 上,两 点 牵 引 线 与 牵 引 物 夹 角 应 接 近 9 0。7.5.3.3 牵 引 的 钢 丝 绳 直 径 宜 为 8 m m 1 2 m m;在 被 拉 树 体 牵 引 点 处 应 用 铝 合 金 板 制 成 内 加 橡 胶 垫 的 托袋,系 上 钢 丝 绳 固 定,并 应 安 装 紧 线 器 与 另 一 端 附 着 体 套 上。7.5.3.4 随 着 树 体 直 径 的 生 长,应 适 当 调 节 托 袋 大 小 和 钢 丝 绳 松 紧 度。7.5.4 铁 箍 加 固7.5.4.1 铁 箍 安 装 位 置 及 数 量 应 根 据 树 体 劈 裂 长 度 和 有 利 于 加 固 要 求 来 确 定。7.5.4.2 宜 选 用 扁 铁 制 作 圆 形 铁 箍,铁 箍 表 层 涂 防 腐 漆,内 加 胶 垫。7.5.4.3 树 体 劈 裂 处 应 用 有 机 胶 封 严,并 用 已 消 毒 的 麻 袋 片 等 对 劈 裂 处 包 砸 捆 紧。7.5.4.4 铁 箍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拧 紧,后 期 应 随 着 树 体 直 径 变 化,适 当 调 节 铁 箍 松 紧 度。7.6 树 体 导 水树 干 内 存 在 积 水,且 外 皮 完 好 的 古 柏,应 在 积 水 底 部 凿 引 流 孔,孔 径 不 超 过 2 c m;引 流 孔 应 设 防 虫网。D B 5 1 0 8/T 5 6 2 0 2 41 1A A附 录 A(资 料 性)古 柏 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表 A.1 古 柏 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巡 查 单 位:巡 查 人:巡 查 时 间:树种 编号生长 势 正常 衰弱 濒危 死亡巡查内容树体状况干皮 基本完好 局部有轻伤 腐朽 部分枯死树干 倾斜 无 有针叶 正常 失绿 枯黄 枯死有害 生物 无 有(具体种类:)藤本 植物缠绕 无 有;寄生 植物缠绕 无 有;竹类 无 有;空洞 无 有(数量及大小:)保护范围内状况固体、液体、气体污 染物 无 有(具体种类:)地上 建筑物 无 有(具体种类:)地下 构筑物 无 有(具体种类:)动土 无 有(具体情况:)杂物 无 有(具体种类:)易燃 物堆积 无 有(具体种类:)建设 项目施工 无 有(项 目 名 称:审 批 手 续:无 有;施 工 时 期:)保护措施状况砌树 池 完好 破损 损坏挡土 墙 完好 破损 损坏树洞 修补处 完好 破损 损坏围栏 完好 破损 损坏栈道 完好 破损 损坏避雷 针 完好 破损 损坏水箱 完好 破损 损坏支撑 物 松动 卡脖 锈蚀 变形 倒伏巡查 标牌 完好 信息错误 破损 掉落 丢失电源 完好 破损 损坏管道 完好 破损 损坏其他情况记录问题 照片照片 1 照片 2 照片 3处理 情况 处理(具体措施:)登记 上报D B 5 1 0 8/T 5 6 2 0 2 41 2B B附 录 B(资 料 性)古 柏 常 见 虫 害 及 防 治 方 法表 B.1 古 柏 常 见 虫 害 及 防 治 方 法虫害 名称 为害 习性 防治 方法黑翅土白蚁O d o n t o t e r m e sf o r m o s a n u s白 蚁 科 土 白 蚁 属。黑 翅 土 白 蚁 存 在 取 食根 茎、树 皮 上 筑 蚁 道 等 危 害,活 动 有 很 强 的季 节 性。十 一 月 下 旬 开 始 转 入 地 下 活 动,十二 月 份 除 少 数 工 蚁 或 兵 蚁 仍 在 地 下 活 动 外,其 余 全 部 集 中 到 主 巢。翌 年 三 月 初 开 始 出 土为 害。五 至 六 月 形 成 第 1 个 为 害 高 峰 期。七至八月气候炎热,以早、晚和雨后活动频繁。九 月 后 逐 渐 形 成 第 2 个 为 害 高 峰 期。十 至 十一月为贮粮高峰期。1、三 月 上 旬 至 四 月 上 旬:在 白 蚁 成 虫 羽化出穴之前,挖除巢穴,捣毁老巢施药防返遏制扩巢。2、五 月 至 八 月:在 白 蚁 密 度 大 活 动 频 繁危害严重时使用有毒诱饵,当工蚁活动回巢时能将药物带回巢穴扩散诱杀。在白蚁活动的树干上喷洒无公害防治药物。3、九 月 至 十 二 月:日 常 监 测,并 结 合 气候预测来年发生趋势。蜀柏毒蛾P a r o c n e r i a o r i e n t a毒 蛾 科 柏 毒 蛾 属,是 为 害 柏 树 较 严 重 的食 叶 害 虫。一 年 发 生 两 代,以 第 二 代 卵 和 幼虫 越 冬,幼 虫 发 育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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