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南溪豆腐干DB5115/T 68—2024.pdf
I C S 6 7.0 6 0C C S X 1 15115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5/T 6 8 2 0 2 4代 替 D B 5 1 1 5/T 6 8 2 0 2 0地 理 标 志 产 品 质 量 要 求南 溪 豆 腐 干Q u a l i t y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p r o d u c t s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N a n x i d r i e d b e a n c u r d2 0 2 4-0 7-0 8 发 布 2 0 2 4-0 8-0 9 实 施宜 宾市 市场 监 督管 理局发 布D B 5 1 1 5/T 6 8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15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要 求.16 质 量 要 求.17 检 验 规 则.28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贮 存.3附 录 A(规 范 性)南 溪 豆 腐 干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4附 录 B(规 范 性)南 溪 豆 腐 干 生 产 加 工 要 求.5参 考 文 献.7D B 5 1 1 5/T 6 8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5 1 1 5/T 6 8-2 0 2 0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南 溪 豆 腐 干 生 产 技 术 规 范,与 D B 5 1 1 5/T 6 8-2 0 2 0相 比,除 结 构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修 改 了 文 件 名 称;b)修 改 了 适 用 范 围(见 第 1 章,2 0 2 0 版 第 1 章);c)增 加 了 南 溪 豆 腐 干 的 技 术 要 求(见 第 6 章);d)修 改 了 原 料 大 豆 的 要 求(见 附 录 B.1.1,2 0 2 0 版 的 9.1);e)修 改 工 艺 流 程,在 工 艺 流 程 中 增 加 了“汆 碱”工 艺(见 附 录 B.2,2 0 2 版 的 第 1 0 章)。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南 溪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宜 宾 市 南 溪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宜 宾 双 都 标 准 化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宜 宾 市 南 溪区 经 济 信 息 化 和 科 学 技 术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国 军、向 龄 娟、郭 红、钟 真 全、关 宝 义。本 文 件 及 其 所 替 代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2 0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5 1 1 5/T 6 8 2 0 2 0;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5 1 1 5/T 6 8 2 0 2 4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质 量 要 求南 溪 豆 腐 干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南 溪 豆 腐 干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生 产 过 程 控 制 要 求、技 术 要 求、检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 和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国 家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保 护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南 溪 豆 腐 干 的 生 产、销 售 和 检 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 1 3 5 2 大 豆G B 2 7 1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豆 制 品G B 2 7 2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用 盐G B 4 8 0 6.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通 用 安 全 要 求G B 5 0 0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 5 0 0 9.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蛋 白 质 的 测 定G B 5 0 0 9.4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氯 化 物 的 测 定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1 5 6 9 1 香 辛 料 调 味 品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2 3 4 9 4 豆 腐 干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3 4 9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南 溪 豆 腐 干 N a n x i d r i e d b e a n c u r d在 宜 宾 市 南 溪 区 现 辖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以 优 质 大 豆 为 主 要 原 料,食 用 盐、植 物 油、香 辛 料 等 为 辅 料,按 照 传 承 工 艺 生 产,具 有 质 地 细 腻、弹 性 优 良、咸 淡 适 口、滋 味 鲜 美、风 味 舒 适、营 养 丰 富、耐 咀 嚼、回 味 悠 长 等 特 点 的 豆 腐 干。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限 于 国 家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的 四 川 省 南 溪 区 现 辖 行 政 区 域 内,保 护 范 围 图 按 附 录 A。5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要 求应 符 合 录 B 的 规 定。6 质 量 要 求D B 5 1 1 5/T 6 8 2 0 2 426.1 感 官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感 官 要 求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形态 形态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取适量样品,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观其色泽、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白色、栆红色、微黄色或黑褐色等,并带油亮光泽组织形态/质地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形态,质地细腻柔软、富有弹性滋味、气味咸 淡 适 口、入 口 醇 香、回 味 悠 长,具 有 该 产 品 应 有 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6.2 理 化 指 标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理 化 指 标 要 求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水分/(g/1 0 0 g)6 0.0 G B 5 0 0 9.3蛋白质/(g/1 0 0 g)2 0.0 G B 5 0 0 9.5食盐(以 N a C l 计)/(g/1 0 0 g)4.0 G B 5 0 0 9.4 46.3 微 生 物 限 量大 肠 菌 群 限 量 与 检 验 按 G B 2 7 1 2 的 规 定 执 行。6.4 净 含 量预 包 装 产 品 净 含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要 求,检 验 方 法 按 J J F 1 0 7 0 执 行。7 检 验 规 则7.1 检 验 分 类检 验 分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7.1.1 出 厂 检 验出 厂 检 验 项 目 为:感 官 要 求、理 化 指 标、净 含 量 和 大 肠 菌 群 限 量,产 品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厂。7.1.2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文 件 第 6 章 规 定 的 所 有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况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产 品 定 型 时;当 主 要 原 料 来 源 发 生 变 化 或 主 要 设 备 更 换,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停 产 3 个 月 以 上 恢 复 生 产 时;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要 求 时;供 需 双 方 对 产 品 质 量 发 生 异 议,进 行 仲 裁 检 验 时。7.2 组 批 与 抽 样7.2.1 组 批D B 5 1 1 5/T 6 8 2 0 2 43同 一 批 投 料、同 一 生 产 线、同 一 班 次 生 产 的 同 一 生 产 日 期 的 产 品 为 一 批。7.2.2 抽 样出 厂 检 验 每 次 在 每 批 次 中 随 机 抽 取 不 少 于 6 个 包 装 单 元(不 含 净 含 量 抽 样),样 品 量 总 数 不 少 于1.5 k g,检 样 一 式 两 份,供 检 验 和 复 验 备 用。型 式 检 验 抽 样 应 在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批 次 中 随 机 抽 取 不 少 于 1 8 个 包 装 样 品(不 含 净 含 量 抽 样),样 品量 总 数 不 少 于 2 k g,检 样 一 式 两 份,供 检 验 和 复 验 备 用。7.3 判 定 规 则出 厂 检 验 与 型 式 检 验 在 其 所 检 验 项 目 中,均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中 规 定 指 标 时,判 该 批 产 品 为 合 格;检验 结 果 不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时,使 用 备 检 样 品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微 生 物 指 标 不 合 格 不 得 复 检),如复 检 结 果 仍 有 1 项 不 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 产 品;若 经 复 检 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为 合 格 产 品。8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贮 存8.1 标 志、标 签8.1.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的 标 志 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规 定。8.1.2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9 1 的 规 定。8.2 包 装8.2.1 内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8.2.2 包 装 应 完 整、无 破 损、无 污 染。8.3 运 输8.3.1 运 输 工 具 必 须 清 洁、卫 生、干 燥、无 异 味、无 污 染。8.3.2 运 输 时 必 须 防 雨、防 潮、防 暴 晒,装 卸 时 轻 放 轻 卸,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有 异 味、易 污 染 的 物 品混 装、混 运。8.4 贮 存8.4.1 产 品 应 贮 存 在 干 燥 阴 凉 处,不 应 与 有 毒、有 害、有 异 味 的 产 品 混 贮。8.4.2 产 品 应 堆 码 在 垛 垫 上,离 地、离 墙 不 少 于 1 0 c m。D B 5 1 1 5/T 6 8 2 0 2 44A A附 录 A(规 范 性)南 溪 豆 腐 干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A.1 南 溪 豆 腐 干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按 图 A.1。图 A.1 南 溪 豆 腐 干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D B 5 1 1 5/T 6 8 2 0 2 45B B附 录 B(规 范 性)南 溪 豆 腐 干 生 产 加 工 要 求B.1 原 辅 料 要 求B.1.1 大 豆B.1.1.1 主 要 采 用 南 溪 当 地 及 川 南 等 气 候 条 件 相 近 地 区 的 优 质 秋 大 豆,应 符 合 G B 1 3 5 2 的 规 定。B.1.1.2 大 豆 品 种 为 低 油 高 蛋 白 的 优 良 品 种,大 豆 水 溶 性 蛋 白(干 基)3 4.0%。B.1.2 加 工 用 品B.1.2.1 加 工 用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B.1.2.2 加 工 器 具应 符 合 G B 4 8 0 6.1 的 规 定。B.1.3 其 它 辅 料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B.2 生 产 工 艺 流 程选 豆 浸 泡、清 洗 磨 浆 煮 浆 过 滤 点 浆、蹲 脑 加 压 成 型 开 坯、切 料 汆 碱 卤 制 摆 条、烘烤 冷 藏 拌 料 装 袋 抽 空 杀 菌 检 验 包 装 入 库。B.3 关 键 工 艺 要 求B.3.1 浸 泡、清 洗B.3.1.1 加 水 浸 泡 6 h 2 2 h,大 豆 颗 粒 应 吸 水 充 分 软 化,无 硬 心。B.3.1.2 清 洗 后 的 大 豆 里 应 无 泥 土、沙 石、杂 草 等 异 物。B.3.2 磨 浆加 水 磨 制 后 的 出 浆 重 量 为 浸 泡 好 大 豆 重 量 的(4.5 5.0)倍 为 宜。B.3.3 煮 浆煮 沸 温 度:9 5 1 0 0,煮 沸 时 间:8 m i n 1 2 m i n。B.3.4 点 浆、蹲 脑B.3.4.1 点 浆 温 度:8 0 8 5。B.3.4.2 蹲 脑 静 置 时 间:8 m i n 1 5 m i n。B.3.5 汆 碱B.3.5.1 采 用“固 体 调 解 法”调 节 豆 腐 干 的 P H 值。B.3.5.2 汆 碱 后 豆 干 应 达 到 无 涩 口、组 织 柔 软 细 嫩 的 口 感。B.3.6 卤 制B.3.6.1 使 用 传 统 配 方 制 作 卤 料。B.3.6.2 卤 制 用 盐 应 符 合 G B 2 7 2 1 的 规 定,卤 制 用 香 辛 料 应 符 合 G B/T 1 5 6 9 1 的 规 定。B.3.6.3 卤 制 时 间:3 0 m i n 7 0 m i n。D B 5 1 1 5/T 6 8 2 0 2 46B.3.7 杀 菌杀 菌 温 度:1 1 0 1 3 0,杀 菌 时 间:1 5 m i n 4 0 m i n。D B 5 1 1 5/T 6 8 2 0 2 47参 考 文 献 1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2 0 2 3 年 7 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