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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2/T 478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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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2/T 4788-2024.pdf

!7,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ail water wetland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2 0 2 4-0 5-2 0 发布 2 0 2 4-1 2-0 1 实施CCS Z 0 5DB 3 2/T 4 7 8 8 2 0 2 4ICS 1 3.0 2 0.4 0DB 3 2/T 4 7 8 8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规 定 35 运 行 管 理 35.1 一 般 规 定 35.2 设 施 运 行 35.3 生 物 控 制 45.4 湿 地 防 堵 45.5 低 温 运 行 55.6 低 碳 运 行 55.7 废 弃 物 处 置 56 维 护 保 养 66.1 湿 地 池 体 66.2 湿 地 填 料 66.3 湿 地 植 物 66.4 配 套 设 施 77 运 行 监 测 88 运 行 安 全 89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89.1 一 般 规 定 89.2 评 价 流 程 8附 录 A(规 范 性)尾 水 湿 地 常 见 运 行 异 常 及 建 议 措 施 10附 录 B(规 范 性)尾 水 湿 地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表 12目 次DB 3 2/T 4 7 8 8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悉 地(苏 州)勘 察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苏 州 市 供 排 水 管 理 处、南 京 师 范 大 学、江 苏 省城 镇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中 心、华 昕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陆 敏 博、曹 倩 男、盛 铭 军、宋 海 亮、陈 天 放、刘 晋、沈 昊、马 宇 辉、侯 中 科、王 晓 梁、李 兰 娟、张 雯 雯、徐 同 春、杜 园 园、王 志 红、唐 振 华、张 泽 宇、许 少 怡、吴 小 敏、贾 博。DB 3 2/T 4 7 8 8 2 0 2 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湿 地 的 运 行 管 理、维 护 保 养、运 行 监 测、运 行 安 全 和 运 行 效 能评 价。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设 计 规 模 大 于 500 m3/d 的 江 苏 省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湿 地 的 运 行 与 维 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1859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 34330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则GB 50141 给 水 排 水 构 筑 物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CJJ 6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JJ 8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HJ 35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ODCr、NH3N 等)运 行 技 术 规 范HJ 623 区 域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 标 准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尾水湿地 tail water wetland以 达 标 排 放 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作 为 主 要 补 给 来 源,投 配 到 由 填 料(含 土 壤)与 水 生 植 物、动 物 和微 生 物 构 成 的 生 态 系 统 中,通 过 物 理、化 学、生 物 等 协 同 作 用 实 现 水 质 净 化 功 能 提 升 和 生 态 提 质 的 人 工湿 地。3.2 表面流湿地 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水 面 在 土 壤 表 面 以 上,水 从 池 体 进 水 端 水 平 流 向 出 水 端 的 人 工 湿 地。3.3 水平潜流湿地 horizontal 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水 在 填 料 层 表 面 以 下 流 动,水 从 池 体 进 水 端 水 平 流 向 出 水 端 的 人 工 湿 地。3.4 垂直潜流湿地 vertical 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水 垂 直 流 过 填 料 层 的 人 工 湿 地。注:按 水 流 方 向 不 同,可 分 为 下 行 垂 直 潜 流 湿 地 和 上 行 垂 直 潜 流 湿 地。1DB 3 2/T 4 7 8 8 2 0 2 43.5 填料 substrate为 尾 水 湿 地 植 物 与 微 生 物 提 供 生 长 环 境 并 对 污 染 物 起 过 滤、阻 截 和 吸 附 等 作 用 的 填 充 材 料。注:包 括 砂 砾、沸 石、石 灰 石、页 岩、陶 粒、火 山 岩 及 对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的 合 成 材 料 等。3.6 水生植物 aquatic plant植 株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生 长 在 水 中 的 植 物 的 统 称。注:一 般 分 为 挺 水 植 物、浮 叶 植 物、漂 浮 植 物 和 沉 水 植 物 四 大 类。3.7 挺水植物 emergent plant根、根 状 茎 生 长 在 底 泥 之 中,茎、叶 挺 出 水 面 的 水 生 植 物。3.8 浮叶植物 floating-leaved plant根、根 状 茎 生 长 在 底 泥 之 中,叶 浮 于 水 面 的 水 生 植 物。注:又 称 浮 水 植 物。3.9 漂浮植物 floating plant根 不 着 生 在 底 泥 中,整 个 植 物 体 漂 浮 在 水 面 上 的 水 生 植 物。3.1 0 沉水植物 submerged plant根 固 着 于 底 泥 中,茎 叶 沉 于 水 面 以 下 的 水 生 植 物。3.1 1 污染物削减负荷 pollutant reduction load尾 水 湿 地 单 位 时 间、单 位 表 面 积 去 除 的 污 染 物 质 量。注:污 染 物 指 标 包 括 化 学 需 氧 量(重 铬 酸 钾 法)、悬 浮 物、氨 氮、总 氮 和 总 磷 等。3.1 2 表面水力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尾 水 湿 地 单 位 时 间、单 位 表 面 积 所 通 过 的 水 量。3.1 3 冠层覆盖度 canopy cover degrees植 物 枝 叶 的 稠 密 顶 层 对 于 地 表 遮 盖 占 据 的 地 表 面 积 与 总 地 表 面 积 之 比。3.1 4 调试期 shakedown test period尾 水 湿 地 建 成 后,按 照 单 体 调 试、局 部 联 合 调 试、系 统 联 合 试 运 转 的 步 骤 逐 步 调 试,确 保 尾 水 湿 地 的各 单 元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并 初 步 确 定 操 作 参 数 的 阶 段。3.1 5 试运行期 test run period尾 水 湿 地 调 试 期 后,尾 水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及 出 水 水 质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的 过 渡 阶 段。3.1 6 成熟运行期 maturity period of operation尾 水 湿 地 试 运 行 期 后,尾 水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及 出 水 水 质 基 本 稳 定 的 长 期 运 行 阶 段。2DB 3 2/T 4 7 8 8 2 0 2 43.1 7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陆 地、海 洋 和 其 他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中 的 所 有 生 物 及 其 环 境 所 构 成 的 生 态 综 合 体 中 的 变 异。注:包 括 基 因、物 种、生 态 系 统 和 景 观 多 样 性 4 个 层 次。3.1 8 外来入侵物种 invasive alien species在 当 地 的 生 态 系 统 中 形 成 了 具 有 自 我 再 生 能 力,可 能 或 已 经 对 生 态 环 境、生 产 或 生 活 造 成 明 显 损 害或 不 利 影 响 的 外 来 种。4 基本规定4.1 尾 水 湿 地 进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当 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4.2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管 理 与 维 护 保 养 需 充 分 考 虑 尾 水 湿 地 类 型,结 合 功 能 定 位 和 现 场 条 件,制 定 运 行 与 维护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并 有 效 执 行。4.3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与 维 护 人 员 应 定 期 巡 查 湿 地 池 体、填 料、植 物、设 施 设 备 等 的 运 行 情 况,并 应 定 期 进 行相 关 指 标 监 测。4.4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构 建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4.5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与 维 护 宜 采 用 信 息 化 管 理 手 段。4.6 基 于 日 常 监 测 和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结 果,应 建 立 反 馈 机 制,及 时 解 决 运 行 与 维 护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4.7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与 维 护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运 维 台 账,台 账 内 容 应 能 清 晰 反 映 尾 水 湿 地 状 况。4.8 尾 水 湿 地 内 供 水、排 水、水 处 理、自 控 及 电 气 等 设 施 的 运 行、维 护 及 管 理 工 作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规 定。5 运行管理5.1 一般规定5.1.1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过 程 应 包 括 调 试 期、试 运 行 期 和 成 熟 运 行 期。5.1.2 尾 水 湿 地 调 试 期 完 成 后 进 入 试 运 行 期,试 运 行 期 不 应 少 于 6 个 月。5.1.3 尾 水 湿 地 在 低 温 运 行 时 应 采 取 防 寒、保 温 措 施,在 寒 潮 预 警 时 应 及 时 做 好 防 冻 措 施。5.1.4 在 不 断 总 结 科 研 和 生 产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宜 选 用 节 能 高 效 的 工 艺 和 设 备。5.2 设施运行5.2.1 尾 水 湿 地 调 试 期 应 按 照 单 体 调 试、局 部 联 合 调 试、系 统 联 合 试 运 转 的 步 骤 逐 步 开 展 调 试 工 作。系统 联 合 试 运 转 应 采 用 高 水 位 运 行,表 面 水 力 负 荷 应 达 到 最 大 设 计 负 荷,时 间 不 应 少 于 72 h。5.2.2 尾 水 湿 地 试 运 行 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可 直 接 接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排 放 的 出 水,应 根 据 植 物 和 微 生 物 生 长 状 态 调 控 运 行 水 位,逐周 或 逐 月 提 高 表 面 水 力 负 荷 至 设 计 运 行 要 求;b)试 运 行 期 为 冬 季 时,可 添 加 安 全 性 有 保 障 的 低 温 微 生 物 菌 剂;c)可 逐 步 合 理 配 置 鱼 类 和 底 栖 动 物,投 配 量 不 应 大 于 自 然 密 度,鱼 类 生 物 量 宜 为 20 g/m340 g/m3,底 栖 动 物 生 物 量 宜 为 5 g/m345 g/m3。5.2.3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模 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根 据 尾 水 湿 地 类 型 和 进 水 的 水 质 及 水 量 选 择 合 适 的 运 行 模 式,可 采 用 连 续、间 歇 或 潮 汐 流 运3DB 3 2/T 4 7 8 8 2 0 2 4行 方 式;b)水 力 停 留 时 间 应 通 过 实 验 或 按 实 际 运 行 条 件 确 定;c)若 有 多 组 尾 水 湿 地,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并 联 式、串 联 式 或 并 联 串 联 组 合 式。5.2.4 尾 水 湿 地 水 位 调 控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遇 暴 雨 等 极 端 天 气,应 检 查 并 保 持 溢 流 通 道 顺 畅,并 预 降 运 行 水 位;遇 高 温、干 旱 等 极 端 天 气,应抬 高 运 行 水 位。b)出 现 由 气 团 引 起 的 短 流 现 象 时,应 降 低 运 行 水 位,排 除 池 体 内 气 团 后 再 恢 复 至 原 水 位。c)表 面 流 湿 地 水 位 调 控:1)试 运 行 期,宜 低 水 位 运 行,挺 水 植 物 种 植 区 水 深 宜 为 0.10 m0.30 m;浮 叶 植 物 和 沉 水 植 物种 植 区 水 深 不 应 大 于 水 体 透 明 度,且 不 大 于 0.50 m;2)成 熟 运 行 期,常 水 位 应 与 配 置 的 水 生 植 物 和 水 体 透 明 度 相 匹 配,宜 为 0.30 m2.00 m,平 均水 深 不 宜 超 过 0.60 m。d)潜 流 湿 地 水 位 调 控:1)试 运 行 期,宜 保 持 高 水 位 以 保 证 植 物 成 活 率,常 水 位 宜 在 填 料 表 面 以 上 0.10 m0.20 m,且不 应 淹 没 植 物;2)成 熟 运 行 期,水 平 潜 流 湿 地 的 常 水 位 宜 为 填 料 表 面 以 下 0.05 m0.10 m,垂 直 潜 流 湿 地 的常 水 位 宜 为 填 料 表 面 以 下 0.10 m0.20 m。e)应 注 意 尾 水 湿 地 各 单 元 过 水 情 况 和 水 位 变 化,及 时 调 节 管 道 阀 门 和 堰 板 等。5.3 生物控制5.3.1 杂 草 控 制 可 采 用 人 工 拔 除 或 水 位 调 节 等 手 段,应 避 免 使 用 化 学 除 草 剂。5.3.2 藻 类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注 重 前 期 预 警 观 察 与 打 捞,非 紧 急 情 况 不 应 使 用 化 学 抑 藻 剂;b)宜 增 加 水 体 流 动 性 形 成 扰 动;c)宜 采 用 种 植 睡 莲、荷 花、铜 钱 草 等 方 式 适 度 降 低 光 照 水 平;d)宜 种 植 对 藻 类 有 抑 制 作 用 的 狐 尾 藻、黑 藻、芦 苇 等 水 生 植 物;e)当 优 势 种 为 耐 低 温 藻 类 时,宜 种 植 菹 草、苦 草、聚 草 等 耐 寒 的 沉 水 植 物;f)藻 类 生 长 初 期,可 适 量 投 放 以 藻 类 为 食 的 水 蜗 牛、鲢 鱼、鳙 鱼、沼 虾 等 水 生 动 物。5.3.3 蚊 蝇 控 制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宜 采 用 种 植 驱 虫 草、安 装 驱 蚊 灯 或 设 置 捕 蝇 网 等 生 物、物 理 的 防 治 方 式;b)宜 在 水 边 种 植 低 矮 的 植 株 并 定 期 收 割。5.3.4 湿 地 植 物 病 虫 害 防 治 应 采 取 预 防 为 主、治 疗 为 辅 的 方 针,宜 采 用 绿 色 防 治 措 施,应 少 用 化 学 农 药。5.3.5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加 强 日 常 巡 查,及 时 对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进 行 检 疫,采 取 人 工 防 治、生 物 防 治、生 态 替 代、低 污 染 化学 防 治、物 理 防 治 等 措 施;b)应 清 除 入 侵 植 物 体 全 株 及 其 根 系,并 集 中 销 毁,避 免 再 次 传 播;c)依 据 入 侵 动 物 的 生 活 习 性,可 人 为 创 造 产 卵 繁 殖 环 境 并 集 中 捕 杀,或 者 利 用 食 物 链 规 则 进 行防 治。5.4 湿地防堵5.4.1 尾 水 湿 地 防 堵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定 期 检 查 进 水 管(渠)布 水 均 匀 度,及 时 清 理 管(渠)的 淤 积、堵 塞 等;4DB 3 2/T 4 7 8 8 2 0 2 4b)应 及 时 清 除 填 料 表 面 杂 物 或 淤 泥,秋 冬 季 提 高 清 理 频 次;c)宜 选 用 根 际 复 氧 能 力 强、难 降 解 物 质 分 泌 较 少 的 植 物;d)运 行 模 式 应 根 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调 整,在 春、夏、秋 季 宜 采 用 轮 休 方 式 放 空 调 整 或 定 期 快 速 排水 和 反 冲 洗。5.4.2 尾 水 湿 地 设 有 生 态 滞 留 塘 或 砾 石 床 时,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定 期 清 除 生 态 滞 留 塘 表 面 漂 浮 杂 物 及 腐 败 植 物,保 持 水 面 整 洁;b)应 及 时 清 淤,淤 积 深 度 不 应 超 过 50 cm;c)应 定 期 检 查 砾 石 床 水 位 情 况,当 砾 石 床 进 出 水 水 位 差 超 过 设 计 值 30 cm 时,应 清 洗 砾 石 床,清 洗前 应 降 低 砾 石 床 进 出 水 水 位;清 洗 效 果 不 佳 时,应 翻 洗 砾 石 床,翻 洗 后 应 及 时 修 整 砾 石 床,维 持砾 石 床 原 有 结 构。5.4.3 水 平 潜 流 湿 地 防 堵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定 期 巡 查,发 现 缓 流、淤 积 等 现 象 时 应 及 时 分 析 和 处 理;b)应 根 据 进 水 均 匀 程 度,定 期 清 洗 进 水 端 填 料 或 适 时 更 换 填 料;c)当 进 水 端 出 现 壅 水 或 堵 塞 现 象 时,应 分 区 减 小 进 水 表 面 水 力 负 荷,逐 步 降 低 出 水 区 水 位,检 查 各进 出 水 节 点 淤 堵 情 况,及 时 清 除 淤 堵 杂 物。5.4.4 垂 直 潜 流 湿 地 防 堵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宜 采 用 间 歇 配 水 的 运 行 模 式;b)应 根 据 堵 塞 情 况,清 洗 或 更 换 表 面 下 30 cm 堵 塞 填 料;c)应 定 期 对 尾 水 湿 地 淤 泥 和 植 物 残 体 进 行 清 理,可 设 置 反 冲 洗 系 统,定 期 反 冲 洗。5.5 低温运行5.5.1 应 及 时 做 好 尾 水 湿 地 保 温 措 施,湿 地 池 体 内 水 温 不 应 低 于 4。5.5.2 宜 采 取 预 处 理、人 工 曝 气、多 点 进 水、降 低 表 面 水 力 负 荷、延 长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等 工 艺 强 化 措 施,以 及通 过 适 当 抬 高 水 位、优 选 植 物 种 类、优 化 填 料 组 合 等 措 施 提 高 低 温 运 行 效 率。5.5.3 宜 采 取 植 物 防 寒 保 温 措 施,将 收 割 的 植 物 均 匀 覆 盖 在 尾 水 湿 地 表 面,待 气 温 回 升 后,再 清 运 植 物残 体。5.5.4 宜 采 取 冰 雪 覆 盖 防 寒 保 温 措 施,通 过 调 节 尾 水 湿 地 水 位,在 冰 层 和 水 面 间 形 成 空 气 隔 绝 层。5.5.5 应 做 好 管(渠)、阀 门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防 冻 措 施,设 施 设 备 应 保 持 连 续 运 行,不 应 出 现 湿 地 池 体 放 空现 象。5.6 低碳运行5.6.1 补 种 和 换 种 湿 地 植 物 时,宜 优 选 耐 污、净 化 能 力 强 和 高 生 物 量 的 植 物,强 化 尾 水 湿 地 碳 汇;宜 选 温室 气 体 排 放 量 低 的 植 物,减 少 尾 水 湿 地 碳 排。5.6.2 宜 配 置 多 种 植 物 物 种 作 为 优 势 种 搭 配 栽 种,增 加 植 物 的 多 样 性 并 兼 具 景 观 效 果。5.6.3 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优 化 调 整 填 料 种 类,可 选 取 控 制 温 室 气 体 效 果 较 好 的 单 一 填 料 或 组 合 填 料。5.6.4 水 平 潜 流 湿 地 宜 采 取 间 歇 运 行 方 式,水 位 宜 低 于 填 料 表 面 以 下 0.10 m。5.6.5 水 生 植 物 宜 进 行 资 源 化 利 用,可 制 作 观 赏 性 干 花、鱼 类 饲 料、田 间 肥 料 和 工 业 原 料 等。5.7 废弃物处置5.7.1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与 维 护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宜 采 用 资 源 化 方 式 处 置。5.7.2 植 物 残 体 宜 进 行 肥 料 化、能 源 化、原 料 化、饲 料 化、基 料 化 利 用。5.7.3 浮 渣 可 纳 入 当 地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体 系 统 一 处 置。5DB 3 2/T 4 7 8 8 2 0 2 45.7.4 淤 泥、废 弃 填 料 等 废 弃 物 应 按 照 当 地 城 市 固 体 废 弃 物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或 处 置,当 地 没 有 废弃 物 处 理 或 处 置 相 关 规 定 的,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淤 泥 宜 预 处 理,预 处 理 后 可 按 照 CJJ 60 的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与 处 置;b)淤 泥 不 同 的 处 置 方 式 应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c)废 弃 填 料 自 然 干 化 后 宜 作 为 建 材 资 源 化 利 用;d)废 弃 物 填 料 可 处 理 后 作 为 填 料 再 次 利 用,也 可 按 照 GB 18599、GB 34330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处 置。6 维护保养6.1 湿地池体6.1.1 应 定 期 巡 查 湿 地 池 体,巡 查 频 次 每 周 不 宜 少 于 1 次。应 及 时 清 理 布 水 异 常 点 位,必 要 时 更 换 相 应部 件。6.1.2 湿 地 池 体 出 现 渗 漏、开 裂 或 破 损 等 异 常 情 况 时,应 及 时 修 补。6.1.3 应 根 据 尾 水 湿 地 池 体 内 外 水 位 高 程 差 判 断 堵 塞 情 况 并 及 时 处 理。6.1.4 应 及 时 清 理 尾 水 湿 地 内 的 植 物 残 体 和 其 他 异 物。6.2 湿地填料6.2.1 湿 地 填 料 巡 查 及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填 料 应 完 整、无 破 损 溢 出,填 料 受 损 应 及 时 修 复、补 充;b)应 及 时 清 理 填 料 表 面 的 积 泥、植 物 残 体、杂 草 和 其 他 异 物;c)填 料 畅 通 性 检 查 频 次 每 季 度 不 宜 少 于 1 次,出 现 漫 流 现 象 时 宜 按 间 歇 方 式 运 行,必 要 时 应 更 换填 料;d)发 现 缓 流、淤 积 等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处 理;e)当 进 水 悬 浮 物 浓 度 超 过 设 计 标 准 时,应 立 即 停 止 进 水,待 进 水 悬 浮 物 浓 度 满 足 设 计 标 准 后 恢 复运 行。6.2.2 潜 流 湿 地 填 料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当 出 现 面 积 不 超 过 10%的 漫 流 现 象 时,尾 水 湿 地 运 行 方 式 应 调 整 为 间 歇 式,并 应 加 大 出 水流 量;b)当 出 现 面 积 为 10%30%的 漫 流 现 象 时,应 检 查 尾 水 湿 地 堵 塞 情 况,从 上 至 下 翻 松 堵 塞 区 域 填料,清 理 填 料 后 复 原;c)当 出 现 面 积 超 过 30%的 漫 流 现 象 时,应 检 查 尾 水 湿 地 堵 塞 情 况,更 换 堵 塞 区 域 填 料,更 换 前 应排 空 堵 塞 单 元,换 填 填 料 应 与 原 填 料 级 配 相 同。6.3 湿地植物6.3.1 湿 地 植 物 巡 查 及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植 物 长 势 检 查 频 次 每 月 不 宜 少 于 1 次;b)应 及 时 修 剪 枯 黄、枯 死、倒 伏 的 不 良 植 株;c)应 及 时 补 种 缺 苗、死 苗 区 域;d)应 对 生 长 密 度 过 密 的 植 物 及 时 分 株 或 疏 除。6.3.2 植 物 种 植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种 植 时 间 应 根 据 植 物 生 长 特 性 确 定,宜 在 春 季 或 秋 季,必 要 时 也 可 在 夏 季 栽 种。水 生 植 物 自 起苗 开 始 暴 露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8 h,起 苗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当 日 能 完 成 的 种 植 量;6DB 3 2/T 4 7 8 8 2 0 2 4b)水 生 植 物 可 直 接 采 用 裸 根 种 植,种 植 前 宜 清 洗 种 苗;c)水 生 植 物 种 植 前,应 对 植 物 种 苗 分 散 整 理,选 用 生 长 状 态 良 好、茎 叶 壮 硕 的 植 株;d)水 生 植 物 种 植 前,应 合 理 修 剪 植 株 茎 叶,修 剪 后 的 茎 高 不 宜 低 于 20 cm;e)水 生 植 物 种 植 时,应 保 持 填 料 湿 润;种 植 密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种 植 方 式 应 采 取 等 间 距 错 行种 植;f)水 生 植 物 种 植 后,水 位 调 控 应 符 合 4.2.4 的 规 定;g)非 水 生 植 物 种 植 应 符 合 CJJ 82 的 相 关 规 定。6.3.3 植 物 日 常 修 剪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挺 水 植 物 宜 在 春、夏 季 修 剪 1 次2 次,去 除 死 亡 植 株,挖 除 过 密 植 株;b)沉 水 植 物 冠 层 覆 盖 度 达 到 70%及 以 上 时,应 视 情 况 修 剪 至 水 面 以 下 20 cm30 cm;冠 层 覆 盖 度达 到 90%及 以 上 时,应 视 情 况 进 行 疏 移 至 冠 层 覆 盖 度 45%左 右。6.3.4 植 物 收 割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植 物 收 割 时 间 宜 为 5 月6 月 和 9 月11 月,一 年 至 少 收 割 1 次,视 植 物 类 型 和 生 长 情 况 确 定 收割 频 次;b)挺 水 植 物 应 收 割 地 上 部 分,应 保 证 翌 年 春 季 能 正 常 发 芽 生 长;沉 水 植 物 宜 收 割 至 水 面 下 10 cm20 cm;浮 叶 植 物 和 漂 浮 植 物 应 视 水 面 生 长 密 度 收 割 和 清 捞;c)表 面 流 湿 地 植 物 收 割 前 应 降 低 水 位,待 表 层 干 燥 后 再 收 割;不 具 备 降 水 条 件 时 可 利 用 工 具 船收 割;d)潜 流 湿 地 植 物 收 割 前 应 降 低 水 位,收 割 时 避 免 破 坏 填 料;e)植 物 收 割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水 面 和 填 料 表 面 植 物 残 体;f)严 禁 在 尾 水 湿 地 内 焚 烧 植 物。6.4 配套设施6.4.1 引 排 水 系 统 巡 查 及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宜 采 用 周 期 性 分 区 方 式 巡 视,巡 查 频 次 每 周 不 宜 少 于 1 次;b)管(渠)沿 线 存 在 影 响 输 水 要 求 或 安 全 隐 患 时,应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修 复 或 更 新 改 造;c)应 及 时 维 修 受 损 的 检 查 井 盖、标 志 装 置 等 管 网 附 件。6.4.2 集 布 水 和 排 空 系 统 巡 查 及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集 布 水 系 统 巡 查 频 次 每 周 不 宜 少 于 1 次,应 采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清 理 系 统 内 的 杂 物 和 积 泥,保 持 填料 表 面 平 整;b)集 布 水 系 统 内 的 管(渠)不 应 存 在 破 损、腐 蚀 等 情 况,应 确 保 管(渠)通 畅,阀 门、闸 门 应 运 行 正 常,并 应 做 好 管(渠)、阀 门 的 除 锈、除 垢、润 滑 及 防 腐 工 作;c)检 查 或 清 理 集 布 水 系 统 时 宜 减 少 或 暂 停 进 水,清 理 前 应 做 好 充 分 的 人 力、物 力、照 明、通 风 及 安全 措 施 准 备,尽 量 缩 短 停 水 时 间;d)潜 流 湿 地 排 空 频 次 每 月 不 应 少 于 1 次,及 时 排 出 脱 落 的 生 物 膜 及 淤 泥;宜 采 用 分 区 依 次 排 空,排空 前 应 先 抬 高 水 位 后 再 排 空,排 空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12 h。6.4.3 相 关 设 备 巡 查 及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定 期 检 查 阀 门 密 闭 性、阀 杆 形 变 以 及 零 部 件 腐 蚀 磨 损 情 况,及 时 清 除 垃 圾 及 油 污,加 注 润 滑 脂或 润 滑 油;b)应 定 期 检 查 曝 气 头 和 空 气 管 道 的 堵 塞 和 漏 气 情 况。堵 塞 的 曝 气 头 可 采 用 高 压 空 气 或 酸 性 溶 液清 洗,堵 塞 的 空 气 管 道 应 清 除 管 内 杂 质 和 排 出 冷 凝 水。漏 气 处 应 及 时 修 补 或 更 换;c)应 定 期 检 查 风 机,包 括 风 机 的 进 气、排 气 压 力 与 温 度,冷 却 用 水 或 油 的 液 位、压 力 与 温 度 等,并 应7DB 3 2/T 4 7 8 8 2 0 2 4定 期 清 洗 空 气 过 滤 器;d)水 泵 的 全 面 预 防 性 检 修 频 次 每 年 不 应 少 于 1 次;备 用 泵 宜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试 运 转,当 环 境 温 度 低于 0 时 应 及 时 放 掉 泵 壳 存 水;e)应 定 期 检 查 及 维 护 在 线 监 测 设 备,并 应 符 合 HJ 355 的 相 关 规 定。7 运行监测7.1 应 与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对 接,做 到 信 息 即 时 交 换、共 建 共 享、动 态 更 新。7.2 尾 水 湿 地 监 测 指 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宜 监 测 水 位、水 温、溶 解 氧,监 测 频 次 每 周 不 宜 少 于 1 次;b)宜 监 测 悬 浮 物、化 学 需 氧 量、氨 氮、总 氮、总 磷,监 测 频 次 每 月 不 宜 少 于 1 次;c)宜 监 测 浮 游 动 植 物 种 类 和 密 度,监 测 频 次 每 季 度 不 宜 少 于 1 次;d)根 据 尾 水 湿 地 出 水 的 受 纳 水 体 和 出 水 回 用 目 的,应 另 行 设 置 相 应 监 测 指 标;e)当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工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应 加 大 监 测 频 次。7.3 宜 采 取 人 工 监 测 和 自 动 监 测 相 结 合 的 监 测 方 式,监 测 点 位 宜 布 置 在 尾 水 湿 地 进 水、出 水 端。7.4 水 样 的 采 集、运 输、保 存 和 监 测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7.5 设 计 规 模 大 于 10 万 m3/d 的 尾 水 湿 地 可 按 HJ 623 的 要 求 开 展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8 运行安全8.1 运 维 人 员 及 管 理 人 员 应 掌 握 工 艺 流 程 和 运 维 要 求,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专 业 技 术 和 安 全 防 护 等培 训。8.2 应 在 尾 水 湿 地 区 域 内 存 在 溺 水、坠 落、触 电、火 灾 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场 所 及 设 施 设 备 处 设 置 明 显 的安 全 警 示 标 志,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8.3 水 域 面 积 较 大 或 较 深 时,宜 在 其 周 围 建 造 不 小 于 1.0 m 宽 的 植 物 安 全 缓 冲 带。开 放 式 尾 水 湿 地 区域 内,在 近 岸 2.0 m 范 围 内 常 水 位 水 深 大 于 0.7 m、易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地 段 应 设 置 高 度 大 于 1.2 m 的 护栏,护 栏 不 应 采 用 带 有 尖 角、利 刺 等 构 造 形 式。8.4 应 编 制 火 灾、洪 水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并 应 组 织 应 急 演 练。8.5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出 现 异 常 时 应 及 时 处 理。尾 水 湿 地 常 见 运 行 异 常 及 建 议 措 施 见 附 录 A。9 运行效能评价9.1 一般规定9.1.1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与 维 护 宜 制 定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方 案。9.1.2 评 价 方 案 应 明 确 评 价 目 的、评 价 方 法、评 价 内 容 及 责 任 人 等,评 价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形 成 评 价 报 告,给出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和 建 议。综 合 评 价 结 论 应 明 确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等 级。9.1.3 评 价 方 法 可 采 用 层 次 分 析 法。9.2 评价流程9.2.1 宜 成 立 尾 水 湿 地 运 行 效 能 评 价 工 作 组,基 于 尾 水 湿 地 基 本 信 息,制 订 工 作 大 纲 与 评 价 细 则。9.2.2 应 科 学 构 建 评 价 指 标 体 系,可 按 表 1 的 规 定 选 取 评 价 指 标,也 可 根 据 评 价 目 的 酌 情 增 减 评 价 指 标。8DB 3 2/T 4 7 8 8 2 0 2 4表 1尾水湿地运行效能评价指标表目 标运 行效 能评 价维 度水 质 维 度生 态 维 度管 养 维 度指 标感 官 程 度出 水 氨 氮 浓 度出 水 总 磷 浓 度植 物 生 长 状 况浮 游 植 物 多 样 性景 观 多 样 性日 常 维 护 成 本运 行 负 荷 率正 常 运 行 率9.2.3 应 制 订 调 研 和 监 测 方 案,及 时 整 理 评 价 所 需 的 数 据 资 料。9.2.4 应 确 定 各 指 标 与 各 维 度 的 权 重、各 指 标 赋 分 标 准 及 综 合 评 价 等 级 阈 值。9.2.5 应 根 据 调 研 和 监 测 原 始 数 据,合 理 赋 值 指 标。9.2.6 应 根 据 各 指 标 权 重 计 算 各 维 度 分 值,应 根 据 各 维 度 权 重 计 算 综 合 评 价 值。综 合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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