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WWT 0034-2012.pdf
A16 备案号:37258-2012 WW 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 物保护行 业标准 WW/T 0034 2012 古建筑保 护工程施 工监理规 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for ancient architecture conservation projects(报批稿)2012-07-31 发布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文物局 发 布 2012-08-01 实施 省文旅标技委 目 次 WW/T 0034 2012 前言 III 引言 1 范围 1 2 术 语和定 义 1 3 监 理工作 的一般规 定 2 3.1 监 理单 位的确定 和监 理工作依 据 2 3.2 工 程施 工监理阶 段的 划分与工 作内 容 2 3.3 监 理组 织与监理 人员 3 3.4 监 理人 员的职责 3 4 监 理规划 及监理实 施细 则 5 4.1 监 理规 划 5 4.2 监 理实 施细则 5 5 施 工准备 阶段的监 理 6 5.1 施 工前 监理的工 作准 备 6 5.2 施 工质 量管理体 系的 监理 6 5.3 施 工准 备阶段的 主要 监理工作 6 6 施 工阶段 的监理 6 6.1 施 工阶 段监理工 作流 程的一般 规定 7 6.2 拆 卸工 序的监理 7 6.3 修 缮工 序的监理 8 6.4 异地 迁 建工程的 监理 8 6.5 归 安工 序的监理 8 6.6 工 程质 量的控制 9 6.7 工 程进 度的控制 10 6.8 工 程费 用的控制 10 6.9 费 用索 赔 11 7 工 程验收 阶段的监 理 11 7.1 工 程初 步验收 11 7.2 工 程质 量评估报 告 12 7.3 竣 工验 收 12 8 工 程保修 期阶段的 监理 12 8.1 工 程保 修期阶段 的监 理 12 8.2 工 程保 修期的监 理内 容 12 8.3 工 程质 量缺陷责 任划 分 12 9 施 工安全 的监理 12 9.1 安 全组 织与安全 制度 12 I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9.2 施 工安 全监理的 基本 要求 12 9.3 重 要阶 段与部位 的安 全监理 12 9.4 安 全工 作的交接 班制 度 12 9.5 文 物消 防安全 13 10 工程暂 停与变更 13 10.1 工程暂停及复 工 13 10.2 工程变更的监 理 13 10.3 工程延期及工 程 延误的处 理 14 10.4 合同争议处理 14 11 工地 会议 与监理资 料 15 11.1 工地会议的形 式 和内容 15 11.2 监理资料 16 11.3 资料整理 17 附录A(规范 性附录)施工 阶段施工 单位 所用基本 表格 式 18 附录B(规 范 性附录)施工 阶段监理 单位 所用基本 表格 式 36 附录C(资 料 性附录)施工 阶段业主、施 工及监理 单位 通用的基 本表 格式 43 参考文献 48 II 省文旅标技委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中 华人民共 和 国国家文 物 局提出。本标准由 全 国文物保 护 标准化技 术 委员会(SAC/TC289)归口。本标准负 责 起草单位:河 南省古 代 建筑保护 研 究所。本标准参 加 起草单位:河南东方 文 物建筑监 理 有限责任 公 司。WW/T 0034 2012 本标准主 要 起草人:牛 宁、孙红 梅、郭绍卿、高中明、薛 俊卿、杜 文 厚、李守 业。III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IV 省文旅标技委 引 言 WW/T 0034 2012 本标准是 借 鉴建设工 程 监理的经 验,依据国 家 文物局有 关 文化遗产 保 护的法律、法规,结 合 文 化遗产保 护的 特点,将 监理 制度引入 古建 筑保护工 程施 工中,目 的在 于使古建 筑保 护工程施 工在 科 学的、有 序的 监督管理 下最 大限度地 保护 文物,提 高文 物保护质 量,监督管理 文物 保护资金 的合 理使 用,有效 地保 护优秀的 历史 文化遗产。文 物保护行 业通 过建立古 建筑 保护工程 施工 监理规范,用 于指 导古建筑 保护 工程全面 实行 工程监理 制度,实施专 业化 监督管理,提 高我国古 建筑 保护工程 质量,确 保文化遗 产 得到有效 保 护。本标准内 容分 两部分,一部 分为古建 筑监 理工作的 基本 内容与工 作方 式,共十 一章,其中第5、6、7、8、9、10、11章内容包括 古 建筑保护 工 程施工准 备 阶段、施 工 阶段、工 程 验收阶段、工程保修 期阶段、施工 安全、工 程暂 停与变更、工 地会议与 监理 资料,是 本标 准的核心 部分;另一部 分为 业主 单位、施 工 单位、监 理 单位在监 理 工作各阶 段 所使用的 表 格。本标准为 首 次制定的 古 建筑保护 监 理行业规 范,有关规 范 细则和标 准 将在今后 陆 续制定和 修 订。V 省文旅标技委 1 范围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WW/T 0034 2012 本标准规 定 了监理单 位 和监理人 员 的工作范 围、程序、内 容、原则 及 职责,定 义 了古建筑 保 护工 程监理工 作 的各类术 语,提供了 适 合监理工 作 各阶段常 用 表格。本标准适 用于 被核定为 文物 保护单位,其 他具有文 物价 值的不可 移动 文物的古 建筑 保护工程 施工 监理工作 可 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 于 本文件。2.1 项目监理 机 构 project supervision unit 监理单位 派 驻文物 保 护 工程现场,负责履行 监 理委托合 同 的组织机 构。2.2 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在文物保 护工 程的施工 准备 阶段、施 工阶 段、工程 竣工 验收阶段 和工 程保修期 阶段,对工程 质 量、进度、费用控制、文物安全、信息收集 进 行监督和 管 理。2.3 总监理工 程 师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具有文物 行政 主管部门 颁发 的文物保 护工 程监理工 程师 资格证书,由 监理单位 法定 代表人书 面授 权,全面 负 责履行项 目 的监理委 托 合同、主 持 项目监理 机 构工作的 监 理工程师。2.4 总监 理工 程 师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具有文物 行政 主管部门 颁发 的文物保 护工 程监理工 程师 资格证书,由 总监理工 程师 授权,代 表总 监理工程 师 行使其部 分 职权的项 目 监理机构 中 的监理人 员。2.5 监理工程 师 supervision engineer 具有文物 行 政主管部 门 颁发的文 物 保护工程 监 理工程师 执 业资格的 监 理人员。2.6 监理员 supervisor 具有文物 行政 主管部门 颁发 的文物保 护工 程监理员 资格 证书,在 监理 工程师 指 导下,从事具 体监 理工作的 监 理人员。2.7 旁站 supervision in site 监理人员 对 工程的重 要 环节、关 键 部位及隐 蔽 工程实施 全 过程现场 监 督的监理 行 为。2.8 巡视 make an inspection 监理人员 在 施工现场 进 行的经常 性 检查行为。1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2.9 监理委托 合 同 supervision contract 由业主(委 托方)与 监 理单位(被 委托方)签 署的、明 确 双方在工 程 实施中关 于 各方权利 与 义务 的文本。2.10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modification 在工程实 施 期间,根 据 工程中出 现 的新情况,依照合法 程 序,有关 方 对工程所 作 的改变。2.11 拆卸 disassembly 对古建筑 基 本结构的 分 解、拆卸 工 作。如梁 架、斗拱等 的 分解。2.12 归安 reconversion 拆卸后的 构架,经过修 复加 固。在恢 复其 结构稳定,添 配缺失修 补损 坏的构件 之后,按原状 重新 组合的工 作 过程。3 监理工作 的一般规 定 3.1 监理单位的确定 和 监理工作 依 据 3.1.1 监理单位的选 择,由业主 通 过招标、邀 请、委托 方 式确定。业 主应 在工 程 施工招标 之 前确定监 理单位,并 与监理单 位 签订监理 委 托合同。3.1.2 监理工作的主 要 依据:1)文物保护 工程管理 办 法等相关 文 物保护法 规;2)文物行政 管理部门 对 工程批准 的 文件;3)勘察设计 单位提供 的 勘测、设 计 文件;4)业主与监 理单位签 订 的监理委 托 合同;5)业主与工 程施工单 位 签订的施 工 合同。3.1.3 业主、勘察设 计 单位、工 程 施工单位、项目监理 机 构在工程 实 施过程中,协商达成 的 协议、设 计变更意 见、有关的 会 议记录、函 电和其他 文 字记载均 作 为施工监 理 工作的补 充 依据。3.2 工程施工监理阶 段 的划分与 工 作内容 3.2.1 古建筑保护工 程 施工监理,划分为四 个 阶段:施 工 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及 保修期阶 段。3.2.2 监理委托合同 文 件一经签 订,即开始 工 程准备阶 段 监理。监 理 工程师应 在 合同规定 日 期内进入 施工现场,熟 悉与工程 相关 的各类文 件及 合同,复 核施 工设计图,协 助业主组 织施 工招标,督促 施工 单位提交 施工 组织设计,准 备参加第 一次 工地会议,检 查施工单 位的 施工准备 情况,具备开 工条 件及 时报请总 监 理工程师 复 核、签发 工 程开工报 审 表(见表A.1)。3.2.3 在工程施工阶 段,监理工 程 师应坚守 施 工现场,做 好工程质 量、工程进 度、费用控 制,文物安 全、施工 安全 监理,重 点做 好关键部 位和 隐蔽工程 的监 理和验收,及 时核定已 完成 的工程量,并 做好 信息资料 的 收集整理 和 合同管理 工 作。3.2.4 工程完工后,施 工单位自 检 合格,提 出 预验收申 请,由总监 理 工程师组 织 业主、勘 察 设计、施 工、监理 进行 预验收;预验 收合格后,项 目监理机 构编 写监理工 作总 结报告和 工程 质量评估 报告 并报 送业主,由业 主向文物 行政 管理部门 提出 竣工验收 申请,文物行 政管 理部门组 织竣 工验收,验收 合格 2 省文旅标技委 的项目方 可 进行移交。WW/T 0034 2012 3.2.5 保修期内,对 出 现的质量 问 题,业主 及 时通知施 工 单位修缮,监理单位 应 对修缮质 量 进行检查 确认。3.3 监理组织与监理 人 员 3.3.1 监 理单 位在接受 业主 的监理委 托任 务后,需 在合 同规定日 期内,根据工 程的 重要性、规模、特 点及工程 的复 杂程度、工期 要求、现 场条 件等因素,组 建项目监 理机 构,并按 行业 规定任命、配 备项 目监理人 员。3.3.2 项 目监 理机构组 成人 员包括:总监 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 师代 表、监理 工程 师、监理 员及 相关 行政管理 人 员。监理 人 员应取得 国 家规定的、文物行政 管 理部门颁 发 的监理专 业 资格证书。3.4 监理人员的职责 3.4.1 总监理工程师 的 职责包括:1)负责组建 项目监理 机 构,明确 各 层次、各 岗 位人员和 职 责;2)主 持编制 项目的监 理规 划,审核 监理 实施细则,根 据监理规 划,组织、指 导和 检查项目 监理 工 作,保证 项 目监理的 目 标顺利完 成;3)负责与施 工单位联 系,确定监 理 工作中相 互 配合事宜 及 施工单位 提 供的各种 资 料的确认;4)审 查施工 单位提出 的施 工组织设 计、施工技术 方案,并提出 修改 意见,签 署施 工组织设 计(方 案)报审 表(见表A.3);5)审 查施工 单位在施 工准 备阶段所 做的 各项准备 工作,确认其 符合 开工条 件 时,签署工程 开工 报 审表(见 表A.1)和工程 开工报告 表(见表A.2);6)审 查施工 单位提出 的材 料清单及 其规 格和质量,并 按合同要 求检 查进场的 材料 数量、规 格及 质 量,签发 工 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 表(见表A.7);7)主持召开 由业主和 施 工单位参 加 的工地例 会 并形成会 议 纪要;8)组 织验收 分部/分项工 程,审核 并签 署分部/分项 工程报验 申请 表、分部/分 项工程质 量认 可书和 工程量核 定 单(见表A.6、表C.3、表B.7);9)组 织由设 计单位、施工 单位、业 主及 相关方代 表参 加的单项 工程、隐蔽工 程、重要的阶 段工 程、分期 完成 的单体工 程的 现场验收,并 签署相应 的质 检报告、验收 报告和工 程质 量认可书(见表C.4);10)检查督 促施工单 位 按照国家 有 关法规做 好 文物及工 程 各环节的 安 全工作;11)在施 工过 程中,因 有新 的文物发 现或 设计文件 与构 件本身有 较大 差异,施 工中 出现严重 质量 问题,发 生不 可抗拒的 突然 因素,出 现对 文物安全 有严 重威胁因 素等 原因,可 立即 发出工程 暂时停工 令(见表B.2),及时如实 地向 业主报告 并负 责组织处 理,待上述情 况消 除后,及 时 签署工程 复 工申请表(表见A.11);12)按约定 向业主提 供 工程实施 的 情况报告;13)审查 工 程施工结 算,确认各 项 工程量的 合 同完成情 况;14)负责审 核合同文 件 和技术档 案 资料;15)签署工 程竣工资 料,并主持 编 写工程监 理 工作报告;16)参加业 主组织的 工 程验收;17)审查分 包单位的 资 质和相关 手 续;18)调解业 主单位与 施 工单位的 合 同争议、处 理索赔,审 核工程延 期;3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19)根据工 程的进展 情 况进行监 理 人员的调 配,调换不 称 职的监理 人 员。3.4.2 总监理工程师 代 表的职责 包 括:1)负责总监 理工程师 指 定和交办 的 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 工程师的 授 权范围,行 使总监理 工 程师的部 分 职责和权 利;3)定期向总 监理工程 师 汇报工程 进 展情况和 存 在问题。3.4.3 总监理工程师 不 应将3.4.1 条款中的1)、2)、5)、9)、11)、15)、18)、19)项工作 委托 给总监理 工 程师代表。3.4.4 监理工程师的 职 责包括:1)在总监理 工程师领 导 下,负责 工 程监理的 现 场监理工 作;2)参与总监 理工程师 主 持下的监 理 规划编制 工 作,负责 编 写实施细 则;3)协 调施工 单位的工 作,检查施工 单位 施工组织 设计、技术方 案、施工计划 等的 落实情况,落 实 总监理工 程 师对施工 单 位下达指 令 的执行情 况,及时签 署 意见;4)核实工程 中所需的 材 料采购情 况,检查进 场 材料是否 符 合要求;5)注 意发现 施工过程 中出 现的新情 况,核实设计 图与 构件是否 一致,并根据 现场 情况提出 处理 意 见,报总 监 理工程师;6)对施工中 出现的工 艺 或材料缺 陷,提出意 见;7)开 工前应 参与工程 的放 线、标高 确定 工作,并 核实 验线、标 高是 否符合设 计图 纸和合同 的要 求;8)及时核查 施工单位 已 完成的工 程 量并报总 监 理工程师 审 定;9)及 时收集 和保存施 工整 个实施过 程中 的所有测 量和 检测的原 始资 料,督促 有关 方及时提 供项 目 的有关资 料;10)检查已 完成的工 程 是否 符合 要 求,必要 时,提出整 改 意见,并 检 查落实整 改 情况;11)检查施 工现场安 全 工作,发 现 安全隐患 应 及时通知 施 工单位进 行 消除,发 现 重大安全 隐 患 时,应及 时 报告总监 理 工程师;12)检查督 促工程进 展 情况并按 时 向总监理 工 程师报告;13)负责组 织现场的 质 量检验及 质 量签证工 作;14)协助总 监理工程 师 编制监理 月 报,经总 监 理工程师 审 核后,提 交 业主;15)参与审 核工程结 算 资料,并 行 使总监理 工 程师授予 的 其他权力。3.4.5 监理员的职责:1)监理员在 监理工程 师 指导下开 展 工作;2)负责施工 现场的旁 站 监理,跟 踪 检查;3)负责进场 材料、构 件、半成品、设备的检 查;4)现场监督 施工工序 是 否合乎要 求,并将实 际 情况报监 理 工程师;5)负责工程 量计算、检 验、测量 并 签署原始 凭 证;6)负责现场 施工中文 物 安全制度 的 落实情况,及时向监 理 工程师报 告 现场出现 的 质量、安 全 事故 和异常情 况;7)及时如实 填写现场 原 始记录,做 好监理日 记、原始资 料 的收集工 作;8)参与监理 实施细则 和 竣工监理 报 告的资料 收 集、整理 工 作。4 省文旅标技委 4 监理规划 及监理实 施 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编制 程 序:WW/T 0034 2012 1)监理规划 应在签订 监 理委托合 同 及收到勘 测、设计文 件 后开始编 制,在第一 次 工地会议 前 报送 业主;2)监 理规划 应在总监 理工 程师主持 下编 制,监理 工程 师参加编 制工 作,完成 后由 总监理工 程师 呈 报监理单 位 审核批准 后,由相应 级 别文物行 政 管理部门 审 核批准。4.1.2 监 理规 划的编制 应针 对古建筑 保护 工程的具 体情 况,提出 明确 的监理工 作目 标,确定 具体 的监 理工作制 度、程序、方 法和措施。监理规划 的 主要内容 包 括: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 范围;3)监理工作 内容;4)监理工作 目标;5)监理工作 依据;6)施工监理 机构;7)项目监理 机构的人 员 及设备配 备 情况;8)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 岗 位职责;9)监理工作 程序;10)监理工 作方法及 措 施;11)监理工 作制度。4.1.3 在 监理 工作实施 过程 中,实际 情况 发生重大 变化 而需调整 监理 规划时,应由 总监理工 程师 组织 有关监理 人 员修改,按 原报审程 序 经批准后 报 送业主。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文 物保 护工程管 理办 法规定的 有特 殊专业技 术要 求的古建 筑保 护工程实 施时,应编制 监理 实施 细则。监 理 实施细则 应 符合监理 规 划要求,并 结合工程 的 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 操 作。4.2.2 监理实施细则 的 编制程序 应 符合下列 规 定:1)监理实施 细则应在 相 应工程开 始 前编制完 成,并经总 监 理工程师 批 准;2)监理实施 细则应由 监 理工程师 主 持编制;3)编制的依 据:已批 准 的监理规 划;施工 组 织设计;与该 专 业工程相 关 的标准、规 范;分部/分 项工程详 细 设计文件 和 技术资料。4.2.3 监理实施细则 应 包括下列 主 要内容:1)该专项工 程或分部/分 项工程的 特 点;2)监理工作 的流程;3)监理工作 的控制要 点 及采取的 措 施、方法。4.2.4 在监理工作实 施 过程中,监 理实施细 则 应根据实 际 情况 进行 补 充、修改 和 完善。5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5 施工准备 阶段的监 理 5.1 施工前监理的工 作 准备 5.1.1 监理单位应于 监 理委托合 同 签订后及 时 成立项目 监 理机构,并 任命项目 总 监理工程 师。进驻工 地之前,应 在总监理 工 程师主持 下,及时建 立 项目监理 机 构的架构 体 系,明确 各 岗位职责 范 围,编制 监理规划 方 案,与业 主、施工单 位 建立起正 常 的工作程 序 和联系渠 道。5.1.2 监理工程师的 配 置,应根 据 古建筑保 护 工程的级 别、工程类 别、施工工 期、现场环 境,满足对 工程进行 质量、进度、费用 控制、安 全、合同、信 息管 理监理工 作需 要,同时 开工 的工作面、工 程进 展的不同 阶 段做适当 调 整。5.1.3 监理单位应在 合 同规定的 开 工日期前,派出总监 理 工程师及 监 理人员进 驻 工地,开 展 监理工 作。5.1.4 监理人员的准 备 工作分为 现 场准备工 作 和技术准 备 工作两种:1)现场准备 工作:施 工 准备阶段,总监理工 程 师应组织 监 理人员全 面 熟悉合同 文 件、设计 文 件、相关标准 和检 测方法,对于 设计文件 中提 供的图纸 和数 据,应组 织现 场复查、会审,发现问 题,应通 过 业主向设 计 单位提出 书 面意见和 建 议。2)监理人员 的技术准 备 工作:监 理 人员应参 加 由业 主组 织 的设计技 术 交底会,总 监理工程 师 应对 设计技术 会 议纪要进 行 签认。5.2 施工质量管理体 系 的监理 项目监理 机构 应按合同 规定 督促施工 单位 组建完整 的、以自控为 主的 质量管理 体系,该体系 各类 管理人员 应由 具有相应 专业 技术职称、熟 悉技术规 范和 图纸的技 术人 员担任。在工 程项目开 工前,施工 单位应将 工程 质量保证 体系 方案、企 业资 信证明和 相关 资料报项 目监 理机构进 行审 核,经总 监理 工程师 签认后报 送 业主。5.3 施工准备阶段的 主 要监理工 作 5.3.1 工程开工前,总 监理工程 师 应组织监 理 工程师审 查 施工单位 提 交的施工 组 织设计方 案,并在施 工组织设 计(方案)报 审表(见 表A.3)上提出审查意 见,签认后 报 业主。5.3.2 监理工程师应 依 据施工合 同 规定的日 期,认真审 查 施工单位 提 出的开工 日 期及相关 资 料,符合 开工条件 时,报请总 监 理工程师 签 发开工令(见表A.1、表A.2),并报 送业主。5.3.3 工程开工应符 合 下列条件:1)设计文件 与施工组 织 设计已经 文 物行政管 理 部门批准;2)现场应满 足施工要 求,工作场 地 及道路、水、电等准 备 就绪;3)影响古建 筑保护工 程 施工的违 章 建筑已拆 除 并清理;4)施工的主 要管理人 员 及工程技 术 人员已到 位,机械设 备 及施工人 员 已进场;5)施工组织 设计和工 程 质量保证 体 系已获总 监 理工程师 批 准;6)确保文物 安全的各 种 措施方案 已 经总监理 工 程师审核,主要安全 防 范措施已 落 实到位;7)现场的原 始基准点、标高已确 定 并经监理 工 程师复核;8)开工所需 的主要材 料 经检验合 格;9)其他需要 完备的手 续 和报验材 料 均已通过 复 核。5.3.4 审核分包单位 资 格条件,开 工前监理 单 位应审查 总 包单位报 送 的分包单 位 资格报审 表(见表 A.4)。6 省文旅标技委 6 施工阶段 的监理 6.1 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 流程的一 般 规定 WW/T 0034 2012 6.1.1 总监理工程师 应 根据文物 保 护工程的 特 点,制定 监 理工作流 程,监理工 作 流程要体 现 事前控 制、主动 控 制和确保 文 物安全的 要 求。6.1.2 监理工作流程 应 明确工作 内 容、行为 主 体、工程 时 限、检测 标 准和监理 效 果。6.1.3 当 涉及 到业主和 施工 单位的工 作时,监理工 作流 程应符合 监理 委托合同 和施 工合同的 有关 规 定。6.1.4 在监理工作实 施 过程中,应 根据实际 情 况变化对 监 理工作流 程 进行调整 和 完善。6.1.5 施工过程中,需 更换其中 监 理工程师 时,应提前 三 日通报业 主。更换总 监 理工程师,应说明更 换理由,并 征得业主 同 意。6.2 拆卸工序的监理 6.2.1 应 严格 按文物行 政管 理部门批 准的 维修设计 方案 的拆卸内 容进 行实施,不得 随意改变 拆卸 的范 围。6.2.2 在 构件 拆卸前,应要 求施工单 位提 交构件拆 卸专 项施工方 案并 进行审核,督 促检查施 工单 位落 实拆卸专 项 施工方案 的 各项措施,确保文物 安 全。6.2.3 项 目监 理机构应 在构 件拆卸前 检查 完成脚手 架的 搭建,相 应设 备、工具 的配 备,构件 登记 表、编码图的 编 绘等准备 工 作。6.2.4 对 拆卸 的构件实 施保 护措施时,应 依据维修 设计 方案制订 具体 实施内容,并 报总监理 工程 师批 准后方可 实 施。6.2.5 监理单位在拆 卸 工序进行 过 程中,应 对 拆卸的关 键 部位或关 键 环节实行 旁 站监理。6.2.6 拆卸工作结束 后,项目监 理 机构应要 求 施工单位 在 五日内整 理 出拆卸记 录(见表A.8),对拆 卸对象现 状及 处理意见 做出 专题报告,经 总监理工 程师 审核后,报业 主确认。必要 时上报文 物行 政管 理部门。6.2.7 拆卸工序的监 理 工作包括 以 下内容:1)检查拆卸 程序及工 序;2)检查拆卸 分部/分项 工 程的清理 和 分类;3)校对施工 图的设计 尺 寸及结构 作 法;4)对已拆卸 构件的使 用、修补、更 换及改用 的 处理意见 审 核;5)检查拆卸 过程中文 物 构件安全 的 控制措施;6)对 决定不 使用的已 拆卸 的文物对 象存 放、登记 及移 交、处理 意见 须及时上 报业 主,由业 主上 报 文物行政 管 理部门审 批。6.2.8 业 主应 指定拆卸 后构 件的存放 地点。施工单 位应 制定出拆 卸后 构件的存 放方 式、安全 措施 等方 案,报总 监 理工程师 审 核后实施。6.2.9 根 据拆 卸后的实 际情 况,如需 改变 原设计的,监 理会同施 工方、业主提 出设 计变更建 议(见表 C.2),经总 监理工程 师 审核后,由 业主提交 勘 察设计单 位 变更。重 大 变更应由 业 主报请文 物 行政管理 部门审批。项 目监理机 构应 要求施工 单位,依据文 物行 政管理部 门已 经批准的 维修 方案或设 计图 纸详 细核对拆 卸构 件的施工 记录,发现与 批准 方案或设 计图 纸不一致 而需 要变更的 内容,施工单 位应 及时 7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书面提交 项 目监理机 构。6.2.10 整个构件拆卸 过 程,监理 工 程师应要 求 施工单位 严 格按照文 物 修缮原则 进 行录像、拍 照、拓 片等工作,并收集整 理 资料及时 报 送项目监 理 机构。6.3 修缮工序的监理 6.3.1 在整个修缮工 序 施工过程 中,监理人员 必 须实行全 程 现场监理 控 制,认真做好 现场工作 记 录。6.3.2 在 重要 的构件修 缮、分部/分项工 程和隐蔽 工程 施工时,监理 单位必须 实行 旁站监理 并做 旁站记 录。6.3.3 凡 在进 入下道工 序后 可能掩盖 上道 工序的施 工或 项目监理 机构 认为有必 要验 收时,施 工单 位完 成上道工 序,在自检 合 格的基础 上,经施工 单 位申请进 行 隐蔽工程 现 场检查(见 表A.5),由 项目监理 机构会同 业主 方、施工 单位 及有关方 共同 对该工序 进行 联合验收。确 认合格后,由 施工单位 负责 起草 联合验收 纪要,参加各 方会 签后,方 可进 入下道工 序,必要时报 上级 文物行政 管理 部门批准,否 则,现场监理 人 员应予以 制 止,并报 总 监理工程 师 下达停工 整 改通知。6.3.4 凡需进行物理、化学保护 及 生物防治 的 具有特殊 保 护技术要 求 的分部/分 项 工程,应 在 实施前做 出具有针 对性 的施工组 织设 计方案(见表A.3),报项 目监理机 构审 核,由总 监理 工程师签 认后 方可实 施。物理、化 学保护及 生物 防治所用 的保 护技术和 材料 应符合设 计要 求,且经 实践 证明对构 件本 体不 造成损伤,必 要时应先 由业 主组织专 家论 证,并经 总监 理工程师 签认 后方可使 用。实施期间 应填 写生 物防治现 场 检查记录 和 建筑构件 处 理/保护现 场 检查记录(见表A.16、表A.17)。6.3.5 古建筑保护工 程 的施工应 符 合现有规 范、标准的 操 作工序和 工 艺要求。监 理工程师 和 监理人员 对施工中 每一 道工序和 工艺 应加强巡 视检 查,确保 工序 和工艺操 作达 到要求。如发 现施工单 位有 不符 合规范、标 准的工序 或 工艺要求 的 行为,监 理 工程师应 及 时制止,并 下达整改 通 知单(见 表B.1)。6.4 异地迁建工程的 监 理 6.4.1 针对异地迁建 的 古建筑保 护 工程,在 构 件拆卸搬 运 前,监理 工 程师应审 查 施工单位 提 交的拆卸 构件搬运 方 案,审查 同 意后予以 签 认。6.4.2 监理工程师应 从 下列各方 面 审核施工 单 位提交的 异 地拆卸构 件 搬运方案:1)异地搬迁 拆卸构件 存 放场地布 置 图;2)拆卸构件 搬运顺序 合 理,防止 维 修保护或 归 位安装时,出现多次 转 移码放拆 卸 构件;3)审核装车、运输、卸 车三工序 的 管理制度,每阶段是 否 有专人负 责,交接、清 点制度是 否 健 全;4)拆卸构件 异地搬运 过 程中安全 保 护措施是 否 切实可行;5)异地存放 拆卸构件 的 防火、防 盗、防潮、防 霉变等措 施 是否满足 安 全保护需 要;6)异地存放 拆卸构件 的 保管制度 和 责任是否 明 确。6.4.3 对拆卸后失去 功 能不再使 用 的拆卸构 件,监理工 程 师应要求 施 工单位造 册 登记并附 照 片,提交 项目监理 机 构审查后,上报业主 单 位研究确 定 处理意见。6.5 归安工序的监理 6.5.1 古 建筑保护工 程 进入归安 工 序前,项 目 监理机构 应 做如下工 作:1)监理工程 师对施工 单 位提交的 古 建筑各构 件 归安具体 实 施方案,与 已经批准 的 原施工方 案 进行 比较审核,将审核结 果 报总监理 工 程师签认;2)监督施工 单位对归 安 的各构件 进 行预归安,检查各节 点 结合紧密 度,合格后 监 理工程师 予 以签 认;8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3)监理 工程 师应及时 对更 换、修补、加 固的构件 规格、质量进 行复 核,合格 的予 以签认(见表 A.15);4)监 督施工 单位将预 归安 的构件,按拆 卸时构件 编号 以及先后 顺序 分类运入 施工 现场,对 号 摆放 到归安位 置,经监理 工 程师现场 检 查符合归 位 要求时给 予 签认;6.5.2 古建筑构件归 安 实施过程 中,监理人 员 应按下列 程 序进行工 作:1)监 理工程 师收到施 工单 位提交的 分部/分项部位归 安完毕,进行 工程验收 申请 时(见表A.6),应对现场 归 安完毕的 分 部/分项工 程 进行检查,符合设计 要 求予以签 认(见表C.3);2)凡 归安的 分部/分项工 程,未经 监理 工程师现 场检 查验收或 验收 不合格的,监 理工程师 应拒 绝 签认。施 工 单位在未 接 到监理人 员 对上一工 序 质量认可 前,严禁进 入 下道工序 的 施工;3)在关键部 位或隐蔽 部 位归安过 程 中,监理 人 员应现场 跟 踪或旁站 监 理;4)项 目监理 机构收到 归安 工程施工 完毕 申请验收 时,总监理工 程师 组织项目 监理 机构人员 审查 归 安工程各 项验 收资料是 否齐 全。具备 验收 条件时,总监 理工程师 应组 织业主、施工 单位,依 照 勘测设计 图纸、照片、录像 记录、拆 卸现 场记录文 字以 及行业规 范和 技术标准,对 归安工程 进 行初步验 收,符合设计 和行 业技术规 范的 予以签认(见 表C.3),否 则,责令 施工 单位限期 整 改并监督 检 查;5)未 经监理 工程师检 查验 收或验收 不合 格的古建 筑保 护工程的 分部/分项归安工 程,应拒 绝签 认,发生 的 工程量不 得 进入工程 量 决算。6.5.3 总 监理 工程师应 安排 监理人员 对归 安工程进 行全 过程巡视 和平 行检查,对隐 蔽工程进 行旁 站监 理。6.5.4 古 建筑 保护工程 归安 工序,有 重大 变更时,监理 工程师应 及时 报总监理 工程 师和业主,并 做好 记录。6.6 工程质量的控制 6.6.1 古建筑保护工 程 质量应符 合 设计文件 及 古建筑维 修 加固验收 标 准。6.6.2 古 建筑 保护工程 的施 工,应与 文物 行政管理 部门 批准的工 程文 件相符。古建 筑保护工 程实 际情 况发生变 更,应依据 设 计部门的 变 更设计及 相 关批准文 件 为依据。6.6.3 所 有用 于工程的 材料,必须有 产品 合格证和 厂家 提 供的质 检部 门检测报 告,经监理工 程师 审核 批准后使 用。对于重要 的材 料或批量 较多 的材料按 相关 行业技术 规范 取样送检,取 样时应有 监理 人员 现场见证。6.6.4 监 理工 程师应对 施工 单位报送 的拟 进场施工 材料、设备、构配 件进行审 核检 验,合格 后予 以签 认(见表A.7)。对未 经监 理人员验 收或 验收不合 格的 材料、设 备、构配件,监理 人员应拒 绝签 认(见 表A.7),并 发出书面 通 知,要求 施 工单位限 期 将不合格 的 工程材料、设备、构 配 件撤出现 场。6.6.5 要求施工单位 提 交重点部 位、关键工 序 的施工工 艺 和确保工 程 质量的措 施,经监理 工 程师审 查后,报 总监 理工程师 予以 签认。施 工期 间项目监 理机 构应派监 理人 员实施旁 站记 录,并填 写旁 站记 录。6.6.6 当 施工 单位对古 建筑 保护工程 采用 新工艺、新材 料、新技 术、新设备时,监 理工程师 应要 求施 工单位报 送相 应的施工 工艺、措施和 试验 材料,经 设计 认可,总 监理 工程师批 准,方可在古 建筑 保护 工程中采 用。6.6.7 监理人员发现 施 工中存在 重 大质量隐 患,可能造 成 质量事故 的,应及时 下 达工程暂 时 停工令(见表B.2)并报总监 理 工程师确 认,要求施 工 单位整改。整改完毕 并 经监理人 员 复核,认 定 符合规定 9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4 2012 要求后,总 监理工程 师 应及时签 署 工程复工 申 请(见表A.11)。总监理 工程师下 达 的工程暂 时 停工令 和签署工 程 复工申请 表,应事先 向 业主报告。6.6.8 对 需要 返工的质 量问 题,总监 理工 程师应责 令施 工单位报 送质 量事故的 调查 报告,总 监理 工程 师应及时 向 业主和本 监 理单位提 交 有关质量 事 故的书面 报 告,并应 将 完整的质 量 事故处理 记 录整理归 档。6.6.9 对于施工中已 造 成质量事 故 的,总监 理 工程师应 及 时下达工 程 暂时停工 令(见表B.2),及时 向业主通 报,由业主向 上级 文物行政 管理 部门请示 处理 意见。总 监理 工 程师应 按照 上级文物 行政 管理 部门的处 理意 见,会同 业主、设计、施工 单位及有 关方 共同研究 提出 整改措施,由 施工单位 实施。整 改后,由 总监 理工程师 组织 各方联合 检查 验收,合 格后 总监理工 程师 应及时签 发工 程复工申 请表(见 表A.11),同时,由 施 工单位起 草 验收纪要,并由参加 验 收各方会 签。6.6.10 对古建筑保护 工 程施工中 出 现的质量 缺 陷,监理 工 程师应及 时 下达监理 通 知书,要 求 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