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紫外线 WWT 0094-20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942020WW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Monitoring for museum environmentMonitoring terminalUltraviolet ray 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ICS 17.020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紫 外 线M o n i t o r i n g f o r m u s e u m e n v i r o n m e n t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r m i n a l U l t r a vi o l e t r a yW W/T 0 0 9 4 2 0 2 0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h t t p:/w w w.w e n w u.c o m宝 蕾 元 仁 浩(天 津)印 刷 有 限 公 司新 华 书 店 经 销开 本: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16印 张:0.7 5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月 第 1 次 印 刷统 一 书 号:11 50 10 2 00 2 定 价:2 0.00 元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 1 4.1 基 本 参 数 1 4.2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2 5 技 术 要 求 2 5.1 基 本 要 求 2 5.2 性 能 要 求 2 6 试 验 方 法 3 6.1 试 验 一 般 条 件 3 6.2 试 验 方 法 3 7 检 验 规 则 6 7.1 检 验 分 类 6 7.2 出 厂 检 验 6 7.3 型 式 检 验 6 8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7 8.1 产 品 标 志 7 8.2 包 装 7 8.3 运 输 7 8.4 贮 存 7 W W/T 0 0 9 4 2 0 2 0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 C/T C 28 9)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浙 江 大 学、机 械 工 业 仪 器 仪 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 究 所、上 海 博 物 馆、重 庆 声 光电 智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敦 煌 研 究 院、西 安 元 智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叶 炜、柳 晓 菁、徐 方 圆、郭 青 松、苏 伯 民、邓 宏、丁 露、李 冀 颖、吴 来 明。W W/T 0 0 9 4 2 0 2 0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紫 外 线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用 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以 下 简 称“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的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用 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的 设 计、制 造 和 应 用。注:本 文 件 中 的 紫 外 线 特 指 峰 值 波 长 3 6 5 n m 3 n m,峰 值 半 高 宽 度 不 超 过 1 5 n m 的 紫 外 辐 射。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82 9 20 02 周 期 检 验 计 数 抽 样 程 序 及 表(适 用 于 对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检 验)G B/T 485 7.5 包 装 运 输 包 装 件 跌 落 试 验 方 法G B/T 101 1 1 2 008 随 机 数 的 产 生 及 其 在 产 品 质 量 抽 样 检 验 中 的 应 用 程 序J J G 8 79 2 0 1 5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W W/T 00 97 2 020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可 靠 性 鉴 定 方 法W W/T 00 99 2 020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环 境 适 应 性 试 验 方 法W W/T 01 03 2 020 馆 藏 文 物 保 存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终 端 基 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u l t r a vi o l e t r a y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r m i n a l用 于 监 测 峰 值 波 长 36 5 n m 3 nm,峰 值 半 高 宽 度 不 超 过 15 nm 辐 射 的 装 置。4 基 本 参 数、工 作 条 件4.1 基 本 参 数4.1.1 测 量 范 围紫 外 辐 射 照 度:0.0 2 W/c m2 2 30 W/c m2(峰 值 波 长 36 5 nm 3 nm,峰 值 半 高 宽 度 15nm)。4.1.2 准 确 度相 对 示 值 误 差 不 超 过 8%。1W W/T 0 0 9 4 2 0 2 04.1.3 供 电 电 源宜 使 用 电 池 供 电。4.2 正 常 工 作 条 件温 度:-5 5 0。湿 度:1 0%8 0%R H。大 气 压 力:80 k P a 10 6 k P a。机 械 环 境:无 显 著 振 动 和 冲 击 的 场 合。校 准 周 期:1 年。5 技 术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基 本 功 能 应 符 合 W W/T 0 1 0 3 2 0 2 0 中 4.1 的 要 求。基 本 性 能 应 符 合 W W/T 0 1 0 3 2 0 2 0 中 4.2 的 要 求。5.2 性 能 要 求5.2.1 基 本 误 差相 对 示 值 误 差 不 超 过 8%。探 测 器 角 度 响 应 误 差 不 超 过 1 0%。5.2.2 高 温 工 作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在 考 虑 传 感 器 温 度 系 数 的 情 况 下(0.5%/),在(5 0 2)条 件 下 保 持 2 h,工 作 4 h,试 验 期 间 应 符 合 5.1 的 要 求。5.2.3 低 温 工 作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在 考 虑 传 感 器 温 度 系 数 的 情 况 下(0.5%/),在(-5 2)条 件 下 保 持2 h,工 作 4 h,试 验 期 间 应 符 合 5.1 的 要 求。5.2.4 恒 定 湿 热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在(4 0 2)、(8 0 2)%R H 条 件 下 保 持 2 h,工 作 2 h,试 验 期 间 应 能 正 常工 作。5.2.5 外 壳 防 护 等 级应 符 合 W W/T 010 3 2 02 0 的 4.3 要 求。5.2.6 安 全 要 求应 符 合 W W/T 010 3 2 02 0 的 4.4 要 求。2WW/T 0 0 9 4 2 0 2 05.2.7 电 磁 兼 容 性应 符 合 W W/T 0 103 2 020 的 4.5 要 求。5.2.8 可 靠 性依 据 W W/T 009 7 202 0,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不 低 于 R E L 4 级,即 M T B F 1 600 0 h 进行 试 验,试 验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更 换 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的 电 池。试 验 过 程 中,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应 符 合 5.1的 要 求。5.2.9 电 池 续 航 能 力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在 采 样 周 期 10 m i n 条 件 下 可 以 连 续 工 作 1 年。5.2.1 0 外 观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表 面 应 无 明 显 划 痕,外 壳 部 件 不 应 有 锈 蚀 和 变 形。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接 插 件 应 安 装 牢 固,无 松 动 现 象。6 试 验 方 法6.1 试 验 一 般 条 件6.1.1 环 境 条 件试 验 应 在 下 列 条 件 下 进 行:a)环 境 温 度:18 28;b)湿 度:70%R H;c)大 气 压 力:80 k P a 106 kP a。6.1.2 试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设 备实 验 用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包 括:光 学 实 验 平 台、光 轨(光 轨 上 应 附 有 测 距 标 尺)、紫 外 辐 射 源、光 具座、可 调 探 测 器 支 架、挡 屏、光 阑、准 直 激 光 器 及 光 屏 蔽 箱、交 流 稳 压 电 源(电 压 不 稳 定 度 不 超 过 2%/h)、3 65 nm 标 准 级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3 台。6.2 试 验 方 法6.2.1 基 本 误 差 试 验6.2.1.1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试 验测 试 装 置 见 图 1。测 试 时,紫 外 辐 射 源 与 探 测 器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光 源 有 效 辐 射 面 最 大 尺 寸 的 5倍 以 上。U V-36 5 波 段 采 用 黑 光 型 高 压 汞 灯、U V-A 荧 光 紫 外 灯、金 属 卤 素 灯、L E D 光 源(365 nm);紫 外 辐 射 源 的 紫 外 辐 射 变 化 率 在 15 m i n 内 不 超 过 1%,紫 外 辐 射 源 的 实 际 可 使 用 面 积 应 大 于 探 测 器的 有 效 接 收 面 积,其 不 均 匀 性 不 超 过 2%。标 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三 台,计 量 性 能 要 求 参 照 J J G87 9 2015。调 整 紫 外 辐 射 源 发 光 面 和 探 测 器 接 收 面,使 其 垂 直 于 光 轴,且 中 心 位 于 测 量 光 轴 上。调 整 辐 射源 与 探 测 器 之 间 各 光 阑 的 位 置,使 其 恰 好 不 遮 挡 辐 射 源 投 向 探 测 器 接 受 面 的 辐 射。改 变 辐 射 源 与 探3W W/T 0 0 9 4 2 0 2 0 图 1 测 试 装 置 示 意 图测 器 之 间 的 距 离,产 生 不 同 的 辐 射 照 度 值。点 燃 紫 外 辐 射 源,预 热 3 0 m i n。三 台 标 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依 次 装 在 旋 转 平 台 的 夹 具 上,分 别 记录 在 此 距 离 的 辐 射 照 度 值,取 此 三 个 值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该 距 离 辐 射 源 的 标 准 辐 射 照 度 值。将 被 检 紫 外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探 测 器 安 装 在 旋 转 平 台 上,使 其 接 收 面 与 标 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的 接 收 面 位 置 相同。测 试 时,将 探 测 器 辐 照 1 m i n 后 记 录 显 示 值。每 台 被 检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要 检 测 三 遍,取 其平 均 值 作 为 最 后 检 测 结 果。测 试 过 程 中,用 标 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监 测 辐 射 源 的 辐 射 变 化,如 发 现 变化,应 及 时 修 正 标 准 值。被 检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为 E,计 算 方 法 如 公 式(1)所 示:E=Em-EsEs()10 0%(1)式 中:Em 相 对 示 值 误 差;Em 被 检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的 测 量 平 均 值;Es 标 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计 的 测 量 平 均 值。6.2.1.2 探 测 器 角 度 响 应 误 差 试 验将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探 测 器 安 装 在 带 有 刻 度 盘 的 转 动 平 台 上,使 平 台 的 转 动 轴 线 通 过 探测 器 接 收 面 的 中 心,调 整 转 动 平 台,使 探 测 器 光 轴 与 紫 外 辐 射 源 的 光 轴 一 致。在 紫 外 辐 射 源 和 探 测器 之 间 放 置 若 干 光 阑,调 整 各 光 阑 位 置,使 其 恰 好 不 遮 挡 紫 外 辐 射 源 投 向 接 收 面 的 光。紫 外 辐 射 源与 探 测 器 之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紫 外 辐 射 源 发 光 面 或 探 测 器 接 收 面 最 大 线 度 的 15 倍(例 如:圆 形 发 光 面 的最 大 线 度 为 圆 的 直 径,矩 形 发 光 面 的 最 大 线 度 为 矩 形 的 对 角 线)。点 燃 紫 外 辐 射 源,预 热 3 0 m i n。然 后 将 平 台 向 左 转,使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显 示 值 为 某 一 值,记 下 此 时 转 盘 角 度;再 将 平 台 向 右 转,使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显 示 值 达 到 上 述 显 示 值,也 记 下此 时 转 盘 的 角 度。这 两 个 角 度 的 平 均 值 为 法 线 辐 射 照 度 入 射 角 度(即 0),记 录 此 角 度 下 紫 外 辐 射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显 示 值。然 后 转 动 平 台,分 别 记 录 角 度 为 5,10,15,2 0 85 时 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显 示 值。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探 测 器 应 使 入 射 辐 射 产 生 的 响 应 符 合余 弦 法 则。按 照 公 式(2)计 算 由 入 射 辐 射 方 向 引 起 的 误 差 f2(,)(见 图 2):f2(,)=Y(,)Y(0,)c o s-1 1 00%(2)4WW/T 0 0 9 4 2 0 2 0式 中:入 射 辐 射 与 探 测 器 测 试 面 法 线 所 成 的 入 射 角;入 射 光 与 探 测 器 测 试 面 水 平 线 所 成 的 方 位 角;Y(,)当 辐 射 的 入 射 角 为、方 位 角 为 时,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显 示 值;Y(0,)当 辐 射 垂 直 照 射 在 测 试 面 上,方 位 角 为 时,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显 示 值;图 2 f2(,)规 定 的 坐 标 示 意 图紫 外 辐 射 照 度 监 测 终 端 的 角 度 响 应 总 误 差 为 f2,计 算 方 法 如 公 式(3)所 示:f2=1.484=0f2()s i n 2 d(3)注:1.4 8 4 r a d 等 于 8 5。6.2.2 高 温 工 作 试 验按 W W/T 0 0 99 20 20 中 5.3 规 定 的 高 温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3 低 温 工 作 试 验按 W W/T 0 0 99 20 20 中 5.2 规 定 的 低 温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4 恒 定 湿 热 试 验按 W W/T 0 0 99 20 20 中 5.4 规 定 的 恒 定 湿 热 试 验 方 法 进 行。6.2.5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试 验按 W W/T 0 1 03 20 20 中 5.3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6 安 全 试 验按 W W/T 0 1 03 20 20 中 5.4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7 电 磁 兼 容 性 试 验按 W W/T 0 1 03 20 20 中 5.5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8 可 靠 性 试 验按 W W/T 0 0 97 20 20 规 定 的 实 验 室 定 时 截 尾 或 加 速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试 验。5W W/T 0 0 9 4 2 0 2 06.2.9 电 池 续 航 能 力 试 验按 W W/T 0 103 2 020 中 5.2.8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6.2.1 0 外 观 检 查通 过 目 视 和 手 工 操 作 的 方 法 检 查。7 检 验 规 则7.1 检 验 分 类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的 检 验 分 为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见 表 1。表 1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项 目序 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条 款 试 验 方 法 条 款 型 式 检 验 出 厂 检 验 试 验 类 型1 相 对 示 值 误 差 5.2.1 6.2.1.1 B2 角 度 响 应 误 差 5.2.1 6.2.1.2 B3 高 温 工 作 试 验 5.2.2 6.2.2 B4 低 温 工 作 试 验 5.2.3 6.2.3 B5 恒 定 湿 热 试 验 5.2.4 6.2.4 B6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5.2.5 6.2.5 C7 安 全 要 求 5.2.6 6.2.6 A8 电 磁 兼 容 性 5.2.7 6.2.7 B9 可 靠 性 5.2.8 6.2.8 B1 0 电 池 续 航 能 力 5.2.9 6.2.9 A1 1 外 观 5.2.1 0 6.2.1 0 C注:“”为 检 测 项 目;“”为 不 检 测 项 目;A、B、C 含 义 见 7.3.2.2。7.2 出 厂 检 验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的 出 厂 检 验 由 制 造 商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进 行 逐 件 检 验。出 厂 检 验 结 果 的 判 别:a)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的 监 测 终 端 准 予 出 厂,并 应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b)出 厂 检 验 结 果 若 有 不 合 格 项 时,可 对 缺 陷 产 品 进 行 修 复,修 复 后 的 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需 重 新 进行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后 准 予 出 厂。7.3 型 式 检 验7.3.1 检 验 原 则型 式 检 验 在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抽 取 检 验 样 品。6WW/T 0 0 9 4 2 0 2 0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进 行 型 式 试 验:a)新 产 品 鉴 定 或 定 型 投 产 前;b)产 品 转 厂 生 产 时;c)正 式 生 产 后 因 结 构、材 料、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时;d)产 品 停 产 18 个 月 以 上,恢 复 生 产 时;e)正 常 生 产 时,每 4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的 检 验;f)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结 果 差 异 较 大;g)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h)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7.3.2 抽 样 方 案 及 判 别 规 则7.3.2.1 批 次同 一 条 生 产 线,同 一 批 原 料,同 一 班 人 次 所 生 产 的 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称 为 一 批 次。7.3.2.2 合 格 判 据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批 量 不 大 于 5 0 台 时,样 品 采 用 G B/T 10 111 20 0 8 的 规 定 的 方 法 从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抽 取,样 品 数 量 1 台 2 台,对 A 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则 判 该 批 不 合 格。对 B 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应 加倍 抽 样 重 新 检 验,若 仍 有 1 项 不 合 格 则 判 该 批 为 不 合 格。对 C 类 项 目,有 3 项 不 合 格,则 判 该 批 产品 不 合 格。批 量 大 于 5 0 台 时,按 照 G B/T 28 29 2 002 的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检 验。选 用 一 次 抽 样 方 案,判 别 水 平,不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R Q L 等 于 40,样 品 数 量 n=1 2,合 格 判 定 数 A c=2,不 合 格 判 定 数 R e=3。对 A类 项 目,有 1 项 不 合 格 判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对 B、C 类 项 目,对 照 检 验 项 目 的 要 求 进 行 检 验,累 计不 合 格 数 或 不 合 格 品 数,按 判 定 数 组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合 格 或 不 合 格。若 不 合 格 应 按 G B/T 282 9 2002中 5.12 规 定 处 理。8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8.1 产 品 标 志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外 壳 明 显 处 应 设 有 铭 牌 并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紫 外 线 监 测 终 端 名 称 及 型 号;b)防 护 等 级;c)制 造 厂 名 称;d)产 品 编 号;e)出 厂 日 期。8.2 包 装产 品 包 装 应 符 合 G B/T 48 5 7.5 的 规 定,必 须 保 证 仪 器 在 运 输、存 放 过 程 中 不 受 机 械 损 伤,并 防潮、防 尘、防 腐 蚀、防 污 染。包 装 好 的 产 品 应 适 合 公 路、铁 路、水 陆 运 输。包 装 箱 内 应 有 下 列 技 术 文 件:7W W/T 0 0 9 4 2 0 2 0a)产 品 合 格 证;b)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c)产 品 备 件 和 附 件 一 览 表。8.3 运 输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防 雨、防 潮,避 免 强 烈 的 振 动 与 撞 击。8.4 贮 存宜 存 放 在 通 风 良 好,无 污 染、无 腐 蚀 性 气 体 的 仓 库 内。温 度:1 0 3 5。湿 度:2 0%8 0%R H。贮 存 周 期 6 个 月。8WW/T 0 0 9 4 2 0 2 0统一书号:1150102002定价:20.00 元WW/T 00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