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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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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pdf

ICS 03.080.30CCS A 12DB 440 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01/T 248 2 024综合 养老服 务中心 基本规 范Bas ic spe cif ica tio ns of com pre hen siv e eld erl y car e ser vic e cen ter202 4-03-13 发布 202 4-04-13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管 理 局 发 布DB 4 4 01/T 24 8-20 24I目 次前言.II I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基本 特性.25 规划 与建 设.26 服务 功能.47 服务 机构.48 服务 方案.59 运营 管理.510 监 督与 评价.7附录 A(规范 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验收 要求.8附录 B(规范 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运营 要求.11附录 C(资料 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负面 清单.19附录 D(资料 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标识 和信 息公 开 要求.20附录 E(规范 性)社区 知晓 度测 评表.21附录 F(规范 性)服务 满意 度调 查表.22参考 文献.23DB 4 4 01/T 24 8-20 24III前 言本文 件按 照 GB/T 1.1 20 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 涉及 专利,本 文件 的发 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 的 的责 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民 政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 件起 草单 位:广州 市民 政局 养老 服务 处、广州 市社 会福 利与 养老 服务 协会、广州 市家 庭经 济核对和 养老 服务 指导 中心、广 州慈 爱嘉 养老 服务 中心。本文 件主 要起 草人:官洁 君、王立 军、邓世 献、严福 长、李慧 燕、陈亮 亮、邹旭 华、廖婧、王俊 杰、何欣 怿、李东 阳、陈柯 丞。DB 4 4 01/T 24 8-20 241综合 养老服 务中心 基本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综 合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和 颐 康 服 务 站 在 建 设、运 营 及 服 务 提 供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术 语 和 定义、基本 特性、规 划与 建设、服务 功能、服务 机构、服 务方 案、运营 管理、监 督与 评价。本文 件适 用于 广州 市范 围内 的综 合养 老服 务中 心和 颐康 服务 站 的建 设、验收、运 营及 管理。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列 文件 中的 内容 通过 文中 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 必不 可少 的条 款。其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GB 28 9 3 安全 色GB 28 9 4 安全 标志 及使 用导 则GB 38 6 0 0 养老 机构 服务 安全 基本 规范JG J 45 0 老年 人照 料设 施建 筑设 计标 准DB 4 4 0 1/T 82 社区 居家 养老 服务 规范DB 4 4 0 1/T 18 5 养老 服务 标识 规范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综合 养老 服务 中心(颐康 中心)co m p r eh e ns ive el derl y ca re se r v ic e ce n t e r由政 府主 导设 立,以社 区为 依托、失 能照 护为 重点,具 备全 托、日托、上 门服 务、统筹 调配 资源、对下 指导 等综 合功 能的 养老 服务 机构,为 老年 人提 供就 近、专业、便 利及 个性 化的 社会 化养 老服 务。3.2颐康 服务 站 el d e rl y ca r e se r v i ce st a t i on由 政府 主导 设立,在 街镇 级颐 康中 心统 筹指 导下,为 老年 人提 供日 间照 料、上门 服务、助 餐配 餐、文体 教育 等养 老服 务的 社区(村)级 养老 服务 站点。3.3养老 服务 向导 el d e rl y ca r e gu ide颐康 中心、颐康 服务 站为 老年 人获 得适 宜的 养老 服务 而提 供的 一项 服务 并设 置的 服务 岗位,为老 年人及 其亲 属提 供养 老服 务领 域政 策咨 询、服务 查询、办 事指 引、服务 转介 和服 务方 案制 定等 服务。3.4居家 适老 化改 造 el d e rl y-o rien ted re n o v at i on s通过 环境 改造、设 施配 备及 老年 用品 配置 等方 式,减少 老年 人居 家空 间中 的移 动障 碍、操作 障碍、信息 感知 障碍 等,改善 老年 人生 活环 境,提高 老年 人居 家生 活安 全性、便 捷性 和舒 适性 的服 务。3.5家庭 养老 床位 el d e rl y ca r e a t ho m eDB 4 4 01/T 24 8-20 242依托 养老 服务 组织,为老 年人 的居 住环 境和 生活 空间 进行 必要 的适 老化 与智 能化 家居 改造,并根 据其意 愿和 需求,提 供“类机 构”床位 专业 照护 服务。4 基本 特性4.1 需求 导向。以 失能 照护 为服 务重 点,满足 老年 人就 近就 便的 养老 服务 需求。4.2 普 惠 供 给。为居 家 社区 老年 人 提供 人人 可享 有、价 格可 负 担、质量 有 保证 的与 人 均可 支配 收入 相匹配 的养 老服 务。4.3 整合 资源。有 效整 合利 用辖 区内 养老、医 疗和 家政 服务 等资 源,增加 优质 的养 老服 务供 给。4.4 全人 服务。具备 全托、日托、上门 服务 等综 合功 能,提供 覆盖 老年 人 全生 命周 期的 综合 养老 服务。5 规划 与建 设5.1 规划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规划 要求 包括:a)各 区 民 政 部 门 和 街 道 办 事 处、镇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辖 区 老 龄 化 情 况、服 务 需 求 以 及 养 老、医 疗、家 政 等 社 区 资 源 配 置 情 况,合 理 规 划 建 设 养 老 服 务 设 施。每 个街 镇 设 置 至 少 1 个 颐 康 中 心,每个 村居 设置 至少 1 个颐 康服 务站(辖区 面积 较小、常住 老年 人数 较少 的社 区可 临近 合设(最多覆 盖两 个社 区,不包 括行 政村),且区 级行 政区 域内 村居 覆盖 率不 得低 于 国家 积极 应对 人口老 龄化 中长 期规 划 规定 的 90%的指 标。街镇 颐康 中心 所在 的社 区(村)可根 据辖 区实 际需求设 置颐 康服 务站),形成 片区“1+N”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网络,构 建一 刻钟 养老 服务 圈;b)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规 划应 符合 广州 市国 土空 间规 划及 JG J 45 0 的要 求。5.2 选址 与面 积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选址 与面 积要 求包 括:a)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选址 宜临 近医 疗机 构等 公共 服务 设施,同时:1)不应 设置 在地 下室、半 地下 室;2)应在 事先 充分 论证,广 泛听 取社 区居 民意 见,合理 进行 选址 规划;3)应远 离污 染源、噪 声源、危 险品 生产 储运、殡 仪馆、墓 地 等设 施。b)颐康 中心 建筑 面积 宜不 少于 10 0 0。颐康 服务 站建 筑面 积宜 不少 于 20 0,集中 设置 的 最低不 小 于 15 0;或 按 照 不 同 的 服 务 功 能 区 分 散 设 置,最 多 不 能 超 过 三 处,每 处 建 筑面 积 不低于 30,合 计 总 面 积 不 低 于 20 0。新 建 的 居 住 区 配 套 的 颐 康 中 心 每 处 建 筑 面 积应 为 30 0 0 49 0 0,村居 颐康 服务 站每 处建 筑面 积应 为 40 0 90 0。5.3 建筑 与设 施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建 筑结 构、内部 设计 和基 础设 施应 符合 消防、卫生 健康、环境 保护、食品药品、建 筑、设施 设备 标准 中的 强制 性规 定且 取得 相应 资质 或备 案。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建 筑与 设施 应符 合无 障碍 要求,服务 场地 应突 出党 建元 素,内部 张贴 党建宣传 内容。室内 阳角 应做 成圆 角或 切角。电源 开关 应选 用宽 版防 漏电 式按 键开 关,高度 宜离 地面 1.1 0 m;应选 用安 全型 插座,插 孔距 地面 高度 宜为 0.6 0 m 0.8 0 m。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装 修和 布置 宜以 暖色 调为 主、温馨 宜居。服务 区域 宜使 用大 色块 或主 题色设计,便 于老 年人 根据 色块 辨识 空间 位置。DB 4 4 01/T 24 8-20 2435.4 服务 功能 区域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应合 理设 置长 期托 养区、日间 托管 区以 及其 他综 合功 能区,各区 域相 对独 立、动静 区分 并合 理配 置服 务设 备。服务 功能 区 包括:a)颐 康 中 心 长 期 托养 区 每 间 居 室 应 按 不 小 于 6 床 确 定 使 用 面 积,其 中 单 人 间 居 室 使 用 面 积应不 小于 10,双人 间居 室使 用面 积应 不小 于 16。护理 型床 位的 多人 间居 室,床位 数应不 大 于 6 床;非 护 理 型 床 位 的 多 人 间 居 室,床 位 数 应 不 大 于 4 床。床 与 床 之 间应 有 为 保 护 个人隐 私进 行空 间分 隔的 措施;b)颐康 中心 长期 托养 床位 数不 少于 10 床,其 中护 理型 床位 数占 比不 低于 80%;c)长期 托养 区与 其他 服务 区相 对独 立,具备 物理 隔断 的条 件;d)颐康 中心 除长 期托 养区 外,其他 服务 功能 区域 应不 少于 20 0;e)日 间 托 管 区 人 均休 息 位 面 积 不 小 于 4,且 日 间 托 养 床 位 数 占比 不 低 于 长 期 托 养 区 床 位 总 数的 10%;f)集 中 就 餐 区 使 用面 积 不 小 于 25,能 够 容 纳 10 名 以 上 老 年 人 同时 就 餐。制 餐 区:供 餐人 数在 10 0 人以 下的 服务 机构,食品 处理 区面 积不 少于 30,10 0 人以 上每 增加 1 人增 加 0.3,10 0 0 人以 上超 过部 分每 增加 1 人增 加 0.2;g)具备 条件 的 可 设置 认知 症照 护专 区;h)因场 地限 制 无法 分别 设立 独立 功能 区域 的,功能 区可 合并 设置,并 分时 段合 理应 用。5.5 服务 设备 配置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服务 设备 配置 要求 包括:a)应配 置适 老化 家具;b)窗帘、地 毯及 隔帘 等应 使用 防焰 材质;c)应 配 置 应 急 电 源设 备 或 应 急 照 明 器 材、消 防 自 动 报警 系 统、独 立 烟 雾 报 警 器、消 防 过 滤 式自救呼 吸器、防 火毯 等消 防安 全设 备与 器材;d)应 配 置 冷 热 饮 用水、温 度 控 制、通 风 换 气、办 公 网 络、广 播 扩 音 等 设 备 及 监 控 系 统,且 监控系统 视频 资料 保存 时限 不少 于 15 天;e)颐康 中心 及有 条件 的颐 康服 务站 应配 备应 急使 用的 轮椅、拐 杖、应急 箱 及相 关应 急设 备;f)配备 医护 人员 且有 全托 老年 人的 颐康 中心 应配 备必 要的 公共 卫生 急救 设备;g)托养 区、卫生 间及 老年 人活 动区 域应 设置 紧急 呼叫 装置。5.6 命名 与标 志 标识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命名 与标 志 标识 要求 包括:a)验 收 合 格 的 颐 康 中 心 和 颐 康 服 务 站 由 区 民 政 部 门 予 以 命 名 和 授 牌。命 名 授 牌 后,应 及 时 在 广州市 为老 服务 综合 平台 录入 设施 基础 信息;b)颐 康 中 心 和 颐 康 服 务 站 的 标 志 标 识 应 符 合 GB 28 93 及 GB 28 9 4 的 要 求,系 统、连 续、科 学 合理,符合 老年 人认 知特 点;c)颐 康 中 心 和 颐 康服 务 站 应 规 范 使 用 广 州 市 养 老 服 务 专 用 标 识,对 养 老 服 务 标 识 的 使 用、管 理及维 护应 按照 DB 4 4 01/T 18 5 和附 录 D 的要 求执 行。5.7 信息 公开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应依 据附 录 A 的 要求 规范 公开 服务 及管 理等 相关 信息。5.8 验收DB 4 4 01/T 24 8-20 244各区 民政 部门 和街 道办 事处、镇人 民政 府 依据 附录 A 要求 组织 对颐 康中 心进 行逐 条验 收。验收 应:a)由 适 老 化 建 筑、消 防、老 年 照 护 等 专 业 背 景 的 人 员 组 成,并 掌 握 养 老 政 策 及 本 文 件 的 相 关 要求;b)出具 验收 报告,报 告内 容包 括验 收结 论、不符 合项 及整 改意 见等;c)对于 验收 报告 中的 不符 合项,应 由街 道办 事处、镇 人民 政府 组织 整改;d)验 收 通 过 的,将 结 果 报 市 民 政 部 门;验 收 不 通 过 的,注 明 原 因 通 过 广 州 市 为 老 服 务 综合 平 台反 馈 至 街 道 办 事 处、镇 人 民 政 府,并 指 导 整 改。街 道 办 事 处、镇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完 成 整 改 后,重新 向区 民政 部门 提请 验收。6 服务 功能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应采 取到 户式、站 点式 等形 式提 供服 务,并满 足:a)颐 康 中 心 应 具 备 长 期 托 养、日 间 托 管、临 时 托 养(喘 息 服 务)、养 老 服 务 向 导、上 门服 务、助 餐 配 餐、医 疗保 健、康 复 护 理、辅 具 租 赁、文 体教 育、居 家 适 老 化 改 造、家 庭 养 老 床 位、紧急 援助、精 神慰 藉、定期 巡访、对 下指 导和 统筹 调配 资源 等功 能;b)颐 康 服 务 站 应 具 备 养 老 服 务 向 导、上 门 服 务、助 餐配 餐、日 间 照 料、文 体 教 育 等 功 能,有 条件的 可增 设长 期托 养、临时 托养(喘 息服 务)等服 务功 能。7 服务 机构7.1 服务 机构 的选 择各区 民政 部门 和街 道办 事处、镇人 民政 府 应按 政府 采购 相关 规定 遴选 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服务 机构,鼓励 连锁 运营。服 务机 构应 具备:a)依法 办理 登记 注册,有 独立 的法 人资 格;b)开展 的服 务项 目应 与经 营范 围相 适应;c)提 供 餐 饮、医 护等 涉 及 许 可 审 批 的 服 务 项 目,应 根据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审 批 证 照;提 供全 托 服 务,应 完成 养 老 机 构 登 记 备 案 手 续;以 合 作 形 式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服 务 的,应 签 订 合 作 协议;d)具备 与服 务项 目、服务 规模 相适 应的 人力 资源,具 体见 附录 B 的 B.4;e)一年 内无 责任 事故 或严 重失 信行 为。7.2 委托 合同各区 民政 部门、街道 办事 处、镇人 民政 府 应与 服务 机构 签订 项目 委托 合同。合同 内容 应包 括但 不限于以 下事 项:a)场地 来源 及保 障;b)服 务 范 围、服 务人 群、服 务 内 容、服 务 要 求、服 务收 费、项 目 期 限,必 要 时 需 列 明 免 费 服 务项目;c)运营 经费 及其 支付 方式、使 用范 围;d)服务 评估 及服 务奖 补;e)由政 府委 托的 服务 项目 及质 量要 求;f)应依 据附 录 C 的要 求,明确 严禁 开展 的负 面清 单;g)明确 场地 开放 时间,应 工作 日每 天开 放时 间不 少于 6 h;DB 4 4 01/T 24 8-20 245h)服务 数据 应上 传至 广州 市为 老服 务综 合平 台;i)双方 的权 利与 义务;j)退出 机制。8 服务 方案8.1 基本 要求服务 机构 应每 年对 辖区 内老 年人 开展 不少 于 1 次服 务需 求调 查,充分 掌握 辖区 老年 人基 本情 况,形成调 查报 告,并据 此科 学制 定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年度 服务 方案。8.2 个人 照护 计划颐康 中心 开展 全托 服务、日托 服务、上门 生活 照料 等针 对老 年人 个体 的服 务项 目时,应为 失能 老年人制 定个 性化 照护 服务 方案。宜 在老 年人 照护 需求 等级 评估 的基 础上,针对 老年 人个 体差 异 及服 务需 求进行 专项 评估,如 洼田 饮水 评估、营 养不 良风 险评 估、简 易智 力状 态评 估、压疮 风险 评估、失 禁评 估、噎食 评估、吞咽 障碍 评估、防 跌倒 评估 等,对个 性化 养老 需求 与风 险进 行科 学分 析,为服 务对 象制 定个人照 护计 划。个人 照护 计划:a)个 人 照 护 计 划 应包 括 老 年 人 基 本 信 息、照 护 需 求 等级 评 估 报 告,明 确 服 务 项 目、频 次、质 量要求 等;b)个人 照护 计划 应取 得老 年人 或其 家属、监 护人 的同 意,并满 足:1)应对 服务 需求 进行 排序,并 重点 满足 优先 级别 的需 求;2)照护 计划 应根 据老 年人 实际 照护 需求 动态 进行 调整,做 到一 人一 案;3)服务 方案 每半 年检 视一 次并 按需 求更 新。8.3 群体 性服 务方 案服务 机构 应根 据老 年人 需求 编制 年度 群体 性老 年人 活动 方案。应 满足:a)颐康 中心 每月 组织 老年 人集 体活 动不 少于 1 次,每次 活动 不少 于 20 人参 加;颐康 服务 站每 年组织 老年 人集 体活 动不 少于 6 次,每次 活动 不少 于 20 人参 加;b)应对 参加 活动 的老 年人 身体 状态 及活 动场 所的 无障 碍要 求进 行评 估,满足 服务 安全 要求;c)活动 现场 应配 备工 作人 员,明确 岗位 职责;d)服务 方案 每半 年检 视一 次并 按需 求更 新。9 运营 管理9.1 服务 质量 管理应 按 照 DB 4401/T 82 执 行,为稳 定且 持 续提 升服 务 质量,服 务 机构 应建 立 并实 施相 应 的服 务管 理,包括 但 不限 于:a)各服 务项 目建 立操 作规 程,并符 合国 家、行业 标准 要求;b)有明 确的 质量 检查 实施 方案 及配 套的 制度、考 核标 准和 质量 指标;c)各项 服务 质量 管理 制度,能 覆盖 服务 全项 目、全过 程;d)利用 多种 形式 对服 务质 量控 制结 果及 成效、服 务投 诉进 行反 馈通 报;e)质量 会议 每月 不少 于 1 次,有 质量 分析 及持 续改 进记 录;f)对方 案执 行、制度 落实 有监 督、检查 分析、总 结、反馈 及改 进措 施。DB 4 4 01/T 24 8-20 2469.2 安全 管理为保 证 颐康 中心、颐康 服务 站的 有序、可持 续发 展,服务 机构 应建 立并 实施 相应 安全 管理,包括 但不限 于:a)建立 涉及 消防、服 务防 护、食品 安全、感 染控 制、信息 安全 的管 理制 度;b)宜购 买综 合责 任保 险;c)消防 安全 培训 每半 年不 少于 1 次且 有记 录;消防 安全 演练 每半 年不 少于 1 次且 有记 录;d)食品 安全、感 染控 制、信息 安全 等内 部检 查每 月不 少于 1 次且 有记 录;e)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如 噎 食、食 品 药 品 误 食、压 疮、烫 伤、坠 床、跌 倒、他 伤 和 自 伤、走 失、文 娱活动 意外 等,每年 不少 于 1 次且 有记 录。发生 不良 事件 及时 上报,并 每月 分析 总结。9.3 人员 管理应符 合 GB 38 600 的要 求,服 务机 构应 建立 并实 施相 应 人员 管理,包 括但 不限 于:a)建立 人力 资源 管理 制度,包 括岗 位职 责、薪酬 考核、业 务培 训、继续 教育 等;b)有 基 于 职 业 操 守、服 务 质 量 和 数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岗 位、技 术、资 历、风 险 和 政 策 倾 斜 的绩 效 考核 分 配 方 案,体 现 多 劳 多 得、优 绩 优 酬、公 平 合 理,向 重 点 工 作 岗 位 倾 斜,合 理 拉 开 差 距,并动 态调 整;c)制定 人才 培养 发展 计划,每 年组 织专 业技 术人 员进 修,其中,新 员工 上岗 前应 接受 不少 于 1 0学时 的岗 前培 训,工作 人员 每年 应接 受不 少于 12 学时 的在 岗培 训。9.4 收费 管理收费 管理 应:a)制定 收费 管理 制度,明 确服 务项 目、频次、收 费标 准,实行 普惠 型收 费;b)全面 落实 价格 公示 公开 制度,收 费公 开透 明;c)如有 价格 变更,应 征求 委托 方及 服务 对象 的意 见。9.5 财务 管理财务 管理 应:a)制定 科学 规范 的财 务管 理制 度,加强 预算 管理;b)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建 立 健 全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政 资 金、社 会 捐 赠 资 金 的 使 用 制 度,为 财 政资金、社 会捐 赠资 金设 立单 独核 算科 目,加强 对资 助资 金的 管理;c)健 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有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目 录,台 账 完 整,账 物 相 符;其 中,财 政 资 金 投 资或社 会捐 赠的 固定 资产 清晰 列账,明 确项 目资 金来 源,符合 规定 用途;d)配备 财务 人员,财 务集 中核 算管 理的 机构 有经 过培 训合 格的 报账 员;e)执行 财务 年度 预算,有 定期 财务 管理 总结 分析 报告;f)有内 部监 督制 度和 经济 责任 制,定期 开展 财务 管理 制度 培训。9.6 服务 合同 管理服务 机构 应与 老年 人或 其亲 属、监护 人签 订相 关服 务合 同。服务 合同 应包 括:a)明确 相关 服务 项目、频 次、收费 标准 及其 质量 要求;b)对 于 所 提 供 的 项 目 中 所 涉 及 资 助 或 惠 民 项 目,应 在合 同 中 列 明 老 年 人 可 享 受 的 政 府 资助 的 项目内 容和 标准;免 费服 务项 目及 收费 项目 价格;c)应明 确服 务过 程中 突发 疾病 或出 现事 故等 紧急 情况 的处 置方 法和 流程。DB 4 4 01/T 24 8-20 2479.7 档案 和信 息 管理档案 和信 息管 理应:a)建 立 老 年 人 信 息档 案 并 妥 善 保 管。其 中,全 托 老 年人 的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不 少 于 服 务 合 同期 满 后五年;b)服务 机构 停办 的,应当 将老 年人 相关 信息 档案 按规 定移 交给 新承 接的 服务 机构;c)服 务 数 据 应 接 入广 州 市 为 老 服 务 综 合 平 台,颐 康 中 心 和颐 康 服 务 站 应 并 及 时、完 整、准 确的将服 务信 息录 入平 台并 定期 更新、维 护相 关信 息。9.8 社区 协同社区 协同 应:a)与行 业主 管部 门、街道 办事 处、镇人 民政 府密 切配 合、定期 报告;b)与街 镇和 社区/村居 建立 沟通 协调 机制,共 同制 定服 务工 作计 划,定期 总结;c)与辖 区企 事业 单位、群 团组 织等 相互 配合,开 展多 种形 式合 作。9.9 社会 认同社会 认同 应:a)每 年 在 社 区 里 开展 至 少 4 场 居 家 社 区 养 老服 务 宣 传 推 介 会,介 绍 服 务 政 策,扩 大 社 区 居 民 对服务 设施 及服 务项 目的 知晓 率,提升 服务 使用 率;b)定期 邀请 社区 代表 对服 务知 晓程 度和 满意 度进 行测 评;c)建 立 有 服 务 热 线、公 众 号、网 站 等 服 务 宣 传 渠 道,并 定期 更 新 相 关 内 容。定 期 邀 请 社会 监 督员或 老年 人代 表对 机构 工作 进行 监督 评价,并 对反 馈问 题和 建议 进行 分析,改 进服 务;d)服务 投诉 处理 有登 记,处理 结果 记录 完整、清 楚。9.1 0 志愿 服务志愿 服务 应:a)组织 志愿 者或 社会 组织 参与 社区 养老 服务,开 展志 愿者 相关 培训 工作;b)每年 组织 志愿 者上 门服 务或 在站 点服 务活 动 10 次以 上,服务 时数 不少 于 20 0 h;c)组织 志愿 活动 在规 范的 志愿 服务 信息 系统 上发 布。10 监督 与评 价各区 民政 部门、街道 办事 处、镇人 民政 府 应建 立监 督机 制,对颐 康中 心、颐康 服务 站的 服务 和管 理进行 监督 评价。评 价的 结果 应作 为对 服务 机构 相关 补贴、资 助、奖励 以及 项目 终止 或延 续的 依据 之一。监督 活动 包括 但不 限于:a)应对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每年 开展 至少 1 次年 度服 务评 估;b)多渠 道接 收社 会各 界意 见建 议;c)定期 参考 附录 E 开展 社区 知晓 度测 评,调查 基数 应不 少于 50 名社 区老 年人;d)定期 参考 附录 F 开展 服务 满意 度调 查,调查 基数 应不 少于 接受 服务 对象 的 10%。DB 4 4 01/T 24 8-20 248附 录 A(规 范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验收 要求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验收 要求 见表 A.1 所示。表 A.1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验收 要求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A.1 规划A.1.1 每个街镇设置至少1 个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设置至少1 个颐康服务站,形成片区“1+N”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A.2 选 址 与面积A.2.1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A.2.2 应符合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 J G J 4 5 0 的要求。A.2.3 应在事先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合理进行选址规划。A.2.4 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危险品生产储运、殡仪馆等设施。A.2.5 宜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A.2.6 颐康中心建筑面积宜不少于 1 0 0 0。颐康服务站建筑面积宜不少于 2 0 0,集中设置的最低不小于 150;或按照不同的服务功能区分散设置,最多不能超过三处,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 30,合计总面积不低于 2 0 0。新建的居住区配套的颐康中心每处建筑面积应为 3000 4 9 0 0,村居颐康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应为 4 0 0 9 0 0。A.3 建 筑 与设施A.3.1 颐康中心的建筑结构、内部设计和基础设施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且取得相应资质或备案。A.3.2 宜以暖色调为主、温馨宜居。服务区域宜使用大色块或主题色设计,便于老年人根据色块辨识空间位置。A.3.3 服务场地应突出党建元素,内部张贴党建宣传内容。A.3.4 应符合无障碍要求。A.3.5 室内阳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A.3.6 电 源 开 关应选 用 宽 版 防 漏电式 按 键 开 关,高 度 宜 离地 面 1.1 0 m;应 选 用安全 型插座,插孔距地面高度宜为 0.6 0 m 0.8 0 m。A.4 服 务 功能A.4.1 颐 康 中心 应具 备 长期 托 养、日 间托 管、临时托 养(喘 息服 务)、养 老服 务向 导、上门服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定期巡访、对下指导和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A.4.2 颐康服务站应具备养老服务向导、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日间照料、文体教育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增设长期托养、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等服务功能。DB 4 4 01/T 24 8-20 249表 A.1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验收 要求(续)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功能区 验收内容/A.5 标志、标识与 信 息公开大厅/公共区A.5.1 应在大厅安装展示屏,用于展示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辖区养老服务地图、服务场景等内容。A.5.2 主进门显眼位置张贴功能区导图,按区域显示,清晰简洁。A.5.3 服务场地内营造党建宣传氛围,简洁大方。内容应与养老服务相关。A.5.4 显眼位置张贴运营机构资质和服务信息:-运营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照等;-服务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A.5.5 显眼位置张贴场地使用相关管理制度。A.5.6 张贴包含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机构服务信息。服务功能区A.5.7 各功能区悬挂服务标识,标明开放时间、负责人姓名。标识清晰、样式统一。A.5.8 在显眼位置张贴视频监控标志。1 4)老年人活动区域有防烫警示、地面高差警示、坡度警示、台阶警示、防撞警示、地面防滑标识等。A.5.9 卫生间有消毒记录。A.5.1 0 日间托管区张贴休息管理制度。A.5.1 1 日间托管区张贴午休期间工作人员排班表、活动安排/作息安排。A.5.1 2 日间托管区张贴个人物品储存管理制度。A.5.1 3 康复器具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A.5.1 4 阅读区张贴图书借阅、多媒体等设备使用说明。A.5.1 5 养老服务向导区有“养老服务向导”标识。A.5.1 6 养老服务向 导区配有宣传资料、服务项目申请材料 模板及样表(包括:居家 社区 养老服 务、平 安 通、长 者饭 堂、银龄 安康 保 险、长 护险、护理 站、辅具租赁、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等)。A.5.1 7 养老服务向导区显眼位置张贴服务咨询热线、投诉电话。A.5.1 8 助餐配餐区 张贴食品经营许可 证、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等级公示牌、食 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A.5.1 9 助餐配餐区张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及职责分工。A.5.2 0 助餐配餐区张贴常规餐单、个性化餐单(如糖尿餐等),一周内不重复,且提前公示。A.5.2 1 助餐配餐区张贴申请流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收费标准、刷卡要求、DB 4 4 01/T 24 8-20 241 0表 A.1 颐康 中心、颐康 服务 站验 收要 求(续)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功能区 验收内容/A.5 标志、标识与 信 息公开服务功能区订餐送餐方式、健康饮食知识宣传、咨询电话及投诉渠道等信息。A.5.2 2 医疗保健小知识、服务收费、服务项目、器材租赁价格清单目录等信息。A.5.2 3 老年作品展示,如书画作品、手工作品等,荣誉墙。A.5.2 4 有机构老年人活动剪影、活动风采等信息。A.5.2 5 老年大学张贴课程教学安排、每周(日)活动预告。DB 4 4 01/T 24 8-20 241 1A B附 录 B(规 范性)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运营 要求B.1 适用 范围本附 录适 用于 广州 市颐 康中 心及 颐康 服务 站。B.2 基本 条件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基本 条件 见表 B.1 所示。表 B.1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基本 条件内容 结果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提供餐饮、医护等涉及许可审批的服务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审批证照;提供全托服务,应完成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手续;以合作形式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应签订合作协议。3)开展的服务项目应与经营范围相适应。4)一年内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信行为。B.3 服务 功能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 服务 功能 见表 B.2 所示。表 B.2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服务 功能设施 服务功能颐康中心日间托管 临时托养(喘息服务)长期托养养老服务向导 生活照料 助餐配餐医疗保健 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 家庭养老床位 辅具租赁紧急援助 文体教育 定期巡访 对下指导 统筹调配资源其他,请列明颐康服务站养老服务向导 上门服务 助餐配餐日间照料 文体教育其他,请列明DB 4 4 01/T 24 8-20 241 2B.4 人员 配置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人 员配 置 见表 B.3 所示。表 B.3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人员 配置能力指标 内容要求1.人员配备基本 要求: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为兼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颐康 中心:1)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工、家政服务员等人员。其中:开展全托服务的,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能力完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 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 0;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分餐员、送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1:2 0;邻里互助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宜不低于1:1 0;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 0。2)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人员。3)配备经民政部门培训的养老服务向导。4)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 0 0%。5)与餐饮相关岗位1 0 0%持有有效健康证。6)配备医师、护士、社会工作师或康复治疗师并提供实际服务。颐康 服务站:1)聘请1 名或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2)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资质条件。B.5 设施 设备颐康 中心 和颐 康服 务站 的设 施设 备 见表 B.4 所示。表 B.4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设施 设备能力指标 内容要求2.建筑面积及床位设置1)颐康中心建筑面积宜不少于 1 0 0 0,除长期托养区外,其他服务功能区域不应少于200。2)颐康中心长期托养区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 床确定使用面积,其中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 0,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 6。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6 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4 床。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3)颐康中心长期托养床位数不宜少于1 0 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8 0%。日间托养床位数占比不低于长期托养区床位总数的1 0%。DB 4 4 01/T 24 8-20 241 3表 B.4 颐康 中心、颐 康服 务站 设施 设备(续)能力指标 内容要求3.服务功能区域1)长期托养区与其他服务区相对独立,具备物理隔断的条件。2)日间托管区人均休息位面积不小于 4。3)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 5,能够容纳1 0 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制餐区:供餐人数在1 0 0 人以下的服务机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少于30,1 0 0 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0.3,1 0 0 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 人增加0.2。4)具备条件的,可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5)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立相对独立功能区域的可合并设置功能区,并分时段合理使用。4.服务设备配置1)应配置适老化家具。2)窗帘、地毯及隔帘等应使用防焰材质。3)应配置应急电源设备或应急照明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独立烟雾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火毯等消防安全设备与器材。4)应配置冷热饮用水、温度控制、通风换气、办公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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