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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诚信计量管理规范DB44/T 251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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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诚信计量管理规范DB44/T 2517—2024.pdf

ICS 17.020 CCS A 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517 2024 商场超市 诚信计量 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rustworthy metrology for shopping malls and supermarkets 2024-05-11 发布 2024-08-11 实施 广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4/T 2517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体要 求.2 5 计 量器 具配 备及 管理.3 6 商 品及 商品 量管 理.5 7 法 定计 量单 位管 理.6 8 诚 信计 量服 务要 求.7 9 诚 信计 量评 价考 核.7 附录A(资 料性)诚信 计量管 理体 系.9 附录B(资 料性)记录 格式.13 附录C(资 料性)诚信 计量自 我承 诺书.15 附录D(资 料性)商场 超市诚 信计 量评 价指 示及 要求.16 参考文 献.18 DB44/T 2517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广 东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省 人民 政府 计量 行 政部门)提 出、归口,并 组 织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广 州计 量检测 技术 研究 院、广东 计量 协 会、广东 省计 量科 学研究 院、广东 省湛 江市质量 计量 监督 检测 所、广东省 珠海 市质 量计 量监 督检测 所、广东 省潮 州市 质量计 量监 督检 测所。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唐 小 军、马 骥、郑培 亮、陈晓、朱 德 志、李 镇州、阮文 春、肖 亚涵、袁筱 东、马婷婷、孙 光明、程 雪、李 智。DB44/T 2517 2024 1 商场超市 诚信计 量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商 场(店)、超市 诚信 计量 管理 的术 语和定 义、总体 要求、计 量器具 配备 及管 理、商品及商 品量 管理、法 定计 量单位 管理、诚 信计 量服 务要求 和评 价考 核。本 文 件 适用 于 商场 超 市自身 的 诚 信计 量 管理,相关社 会 组 织对 行 业诚 信 计量的 建 设 和管 理 可参 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100 国际 单位 制及 其 应用 GB/T 18106 零 售业 态分 类 JJF 1001 通用 计量 术语 及定义 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SB/T 10465 连 锁经 营术 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8106、JJF 1001、JJF 1070、SB/T 10465 界 定 的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本 文件。3.1 诚信计 量 trustworthy metrology 基于诚 实守 信的 计量 行为。3.2 诚信计 量目 标 trustworthy metrology object 为实现 诚信 计量 目的 而制 定的可 量化、可 考核 的要 求。3.3 商场超 市 shopping malls and supermarkets 面向最 终消 费者,以 销售 食 品、日 用品 为主,有 固定 营 业场所 的零 售企 业,不包 括 无店铺 零售 企业,也不包 括生 产资 料的 零售 企业。注:常见的超市通常采用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按照营业面积 超市可分为大、中、小型超市,根据生鲜食品营业面积占比,可分为生鲜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来源:GB/T 18106 2021,4.1.2,有修 改 3.4 公平秤 fair weighing equipment 由 商 场 超市 提 供买 卖 双方核 验 在 场内 交 易商 品 计量是 否 准 确的 称 重计 量 器具,又 称 公平 称 重计 量器具。DB44/T 2517 2024 2 3.5 预包装 商品 prepackaged products 销售前 预先 用包 装材 料或 包装容 器将 商品 包装 好,并有预 先确 定的 量值(或 者数量)的 商品。来源:JJF 1070 2005,3.1.1 3.6 定量包 装商 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以销售 为目 的,在一 定量 限范围 内具 有统 一的 质量、体积、长 度、面积、计 数 标注等 标识 内容 的 预包装商 品。来源:JJF 1070 2005,3.1.2 4 总体要求 基本要 求 4.1.1 应依法 取得 所必 要的 执照 或许可 证,并持 续保 持满 足相应 的经 营条 件。4.1.2 应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对商 场超 市进行 统一计 量管理,保 证计量 器具和 商品量 的 准确,正确 使用 国家 法定 计 量单位,在签 订的 经营 协 议中应 明确 有关 计量 活动 的权利 义务、相应 的法 律 责任,自 觉地 接受 计量 行政 主管部 门的 计量 监督。4.1.3 应 制定 诚信 计量 的 方针、目标 和管 理制 度,有效组 织实 施并 持续 改进,逐步 形成 诚信 计量 管 理体系(见附 录 A)。管理制 度 计量管 理制 度应 包括 但不 限于以 下内 容:a)计量管 理职 责:明确 计量 管理责 任部 门、计量 管理 相关人 员的 职责,连 锁超 市、大 型商场 应明确 计量 职责、分 工和 协调 等管理 要求;b)计 量器 具管 理制 度:明确计 量器 具的 配备、使 用、检 定/校准 和维 护的 管 理要求;c)公 平秤 管理 制度:明 确公平 秤设 置及 管理 要求;d)计 量单 位使 用制 度:明确国 家法 定计 量单 位使 用要求;e)计 量巡 查制 度:明确 商场超 市的 巡查 频率、巡 查内容 以及 结果 处理 等要 求;f)定 量包 装商 品进货 验 收制度:明 确定 量包装 商 品合格 供方 的资 质要求 和 净含量 计量 验收 要求;g)商品 量管 理制 度:明 确对自 主包 装的 非定 量预 包装商 品的 称重 计量、标 签标志、包装 等及 明 确定量包 装商 品检 查、抽查 及结果 处理 的要 求;h)诚 信计 量信 用信 息管 理制度:明 确计 量信 用信 息的收 集、分析、评 价和 分类管 理等 要求;i)诚 信计 量承 诺制 度:明确诚 信计 量责 任、诚信 计量自 我承 诺的 内容 及其 管理要 求;j)计 量投 诉处 理制 度:明确计 量投 诉处 理程 序、计量失 准赔 付及 违规 惩戒 等管理 要求;k)诚 信计 量宣 传与 培训 制度:明确 诚信 计量 宣传、培训 的方 式、内容 及考 核管理 要求。管理责 任部 门及 人员 4.3.1 应指定 计量管 理责 任部门 和计量 管理负 责人,连锁 超市、大 型商场 应 明确计 量管理 专责部 门 和计量专 职负 责人。4.3.2 应根据 工作需 要配 备专(兼)职 计量管 理人 员并明 确各类 人员的 相关 职责,人员应 至少包 括 公平秤管 理员、计 量巡 查员。DB44/T 2517 2024 3 4.3.3 计量管 理人员 应是 签订劳 动合同 的相对 固定 的人员,其应 接受计 量知 识培训,商场 超市应 保 存人员培 训考 核等 相关 记录,并对 培训 的有 效性 负责。5 计量器 具配 备及 管理 计量器 具配 备 5.1.1 应按照 零售 商品 称重计 量监督 管理办 法 配备满 足经营 需要的 计量 器具,称重计 量器具 配 备要求见 表1。5.1.2 配备称 重计 量器 具的 最小 分度值 应以 最高 零售 商品 单价为 准。5.1.3 配备公 平秤 的称 重范 围与 准确度 等级 应与 零售 商品 的单价 相适 应。表1 零售商 品称 重计 量器 具的 配备要 求 商品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计量器具 最大秤量 分度值 称重范围 最大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 粮食、疏菜、水果 或P 6 元/kg 的商品 30 kg 10 g m 5 kg 5 g c 5 kg m 20 kg 10 g 20 kg m 30 kg 15 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6 元/kg P 30 元/kg 的商品 15 kg 5 g m 2.5 kg 2.5 g c 2.5 kg m 10 kg 5 g 10 kg m 15 kg 7.5 g 干菜、山(海)珍品 或30 元/kg P 100 元/kg 的商品 6 kg 2 g m 1 kg 1 g c 1 kg m 4 kg 2 g 4 kg m 6 kg 3 g P 100 元/kg 的商品(除金 银饰品)6 kg 2 g m 1 kg 1 g c 1 kg m 4 kg 2 g 4 kg m 5 kg 3 g 金饰品 200 g 0.001 g m 50 g 5 mg b 50 g m 100 g 10 mg 100 g m 200 g 15 mg 银饰品 300 g 0.01 g m 50 g 50 mg c 50 g m 100 g 100 mg 100 g m 300 g 150 mg 以克为计价单位的其他贵重商品 500 g ea m 500 g e/注1:表中P 为商品单价,m 为商品 称重质量。注2: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可 高于本 表要求。a 分度值 e 取值决定于商品单价 的高低,应与 1 元对应的商品 重量相 当。计量器 具管 理 5.2.1 计量器 具检 定/校准 管理 DB44/T 2517 2024 4 5.2.1.1 计量 检定/校准 对在用 称重计 量器 具应按 规定进 行检定/校准,确 保 受检率100%。属于 强制 检 定管理 的计量 器具 应依 法 向当 地 承担 强 制检 定任 务 的法 定 计量 检 定机 构或 授 权机 构 申请 周 期检 定,非 强制 检 定计 量 器具应按计量 器具 分类 管理 要求 定期检 定/校准。对新增、更 换或 维修 后的 强制检 定计 量器 具,应及 时向法 定计 量检 定机 构或 授权机 构申 请检 定。5.2.1.2 台帐 与证 书管 理 应建立 计量 器具 台账,连 锁超市、商 场应 建立 计量 器具总 台帐,各 连锁 超市、商场 分别 建立 各自 台帐,且 应和 总台 账对 应一 致。计 量器 具台 账至 少应 包括:计量 器具 名称、型 号规格、唯 一性 标识(如 出厂编号)、使用 地点、检 定/校 准日 期、检定 结论、检定封 印编 号等,其 格式 见附录B.1。应加强 计量 器具 检定/校 准 证书的 管理,确 保检 定/校 准证书 与在 用计 量器 具相 对应,并在 有效 期内。连锁超 市、商 场计 量管理 责任部 门应统 一保 存所有 计量器 具的检 定/校 准证 书,并向 各 连锁 超市、商场分发盖 有企 业公 章的 证书 复印件。5.2.2 标 识及 铅封 管理 应有完 善的措 施,确保计 量器具 的铭牌、铅 封及检 定/校准 标志 完好。发现铅(签)封破坏 或缺失时,应 停止 使用 并重 新申 请检定。5.2.3 计 量器 具使 用和 维护 使用计 量器 具应 做到:a)在规定 的环 境条 件下,按 操作规 程(或说 明书)正 确使用 计量 器具;b)对取得检 定/校准证书的计量器具进行 计量性能确认,判定检 定、校准结果满足实际需要 后方可使用;c)将商品 单价 正确 录入 称重 计量器 具,向消 费者 显示 商品称 量和 结算 过程;d)不使用 未经 检定、超过检 定周期 或者 经检 定不 合格 的计量 器具,不违 反规定 使用非 法定 计量 单位的计 量器具 以及 国家明 令淘汰 或者禁 止使 用的计 量器具,不破 坏计量 器具 及 其铅(签)封,不 擅自 改动、拆 装计 量器 具,不使 用未经 批准 而改 动的 计量 器具,不利 用计 量器 具进 行任何 形式 的计 量作 弊。e)做好计 量器 具的 日常 维护 保养,发生 计量 器具 故障 应 立刻停 止使 用,加 贴 停用 标 识或维 修标 识。计量检 查 5.3.1 计量巡 查 计量巡 查频 率每 周应 不少 于 1 次 并做 好巡 查结 果记 录,格式 见附 录B.2,发 现 异常按 计量 巡查 制 度要求处 理。巡查 内容 应包 括:a)是否存 在未 经检 定,或超 过检定 有效 期的 计量 器具;b)计量器 具的 检定/校 准标 志 和铅封 是否 完整;c)是否正 确使 用国 家法 定计 量单位;d)定量包 装商 品的 净含 量及 其标注 是否 规范;e)对定量 包装 商品 进行 抽查;f)必要时 按5.3.2 要求 对称 重计量 器具 实施 快速 检查。5.3.2 快速检 查 DB44/T 2517 2024 5 应配备 满足要 求的 巡检专 用砝码,专人 负责,在计 量器具 巡查中 对在 用的计 量器具 进行快 速检 查,并做好 检查 结果 记录。发 现计量 器具 异常,应 立即 停止使 用,及时 进行 维修、更换。下 述情 形应 开 展 快速检查:a)按计量 巡查 制度 规定 的要 求开展;b)消费者 质疑 计量 器具 的准 确性或 要求 时;c)商场超 市要 求时;d)其他必 要情 况。6 商品及 商品 量管 理 零售商 品称 重 6.1.1 采取现 场称重 销售 商品的,应向 消费者 明示 计量单 位、操 作过程 和称 重计量 器具显 示的量 值,称重前 应去 除包 装物(必 要的内 包装 除外)。6.1.2 螃蟹等 鲜活 水产 品专 用捆 扎绳重 量不 应超 过水 产品 自重 的5%,所 使用 的专 用 捆扎绳 应干 净、不带泥、砂和 其他 杂物。注:适用于按称重计量销售的需用绳捆扎的螃蟹等鲜活水产品。6.1.3 消费者 有异 议时,对 可复 现 的计量 结果,应 重新 操作 并 显示实 际量 值,对不 可复 现 的计量 结果,应提前 协商 一致。6.1.4 商品结 算量应 与计 量器具 显示的 实际量 值相 符,商 品(活 禽、活 鱼、水发物 除外)的计量 负 偏差应符 合 表2 的 规定;活 鱼、水 发物 的计 量负 偏差 应符合 表 3 要求;尚 未列 出品种 名称 的,按照 相 应 价格档次 的规 定执 行。6.1.5 即食食 品、现场 加工 食品 应以加 工完 成后 的称 重计 量为准。表2 商品(活禽、活 鱼、水发 物除外)计 量负 偏差 商品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允许最大负偏差 粮食、疏菜、水果 或P 6 元/kg 的商品 m 1 kg 20 g 1 kg m 2 kg 40 g 2 kg m 4 kg 80 g 4 kg m 25 kg 100 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6 元/kg P 30 元/kg的商品 m 2.5 kg 5 g 2.5 kg m 10 kg 10 g 10 kg m 15 kg 15 g 干菜、山(海)珍品 或30 元/kg P 100 元/kg 的商品 m 1 kg 2 g 1 kg m 4 kg 4 g 4 kg m 6 kg 6 g DB44/T 2517 2024 6 表2 商品(活 禽、活鱼、水发物 除外)计 量负 偏差(续)商品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允许最大负偏差 P 100 元/kg 的商品(除金 银饰品)m 500 g 1 g 500 g m 2 kg 2 g 2 kg m 5 kg 3 g 金饰品 m(每件)100 g 0.01 g 银饰品 m(每件)100 g 0.1 g 以克为计价单位的其他贵重商品 m(每件)100 g ea 注:表中P 为商品单价,m 为商品称重质量。a e 值和 表 1 一致。表3 活鱼、水发 物的 计量 负偏 差 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允许最大负偏差 P 60 元/kg m 500 g 10 g 500 g m 2 kg 15 g 2 kg m 5 kg 30 g 60 元/kg P 200 元/kg m 500 g 5 g 500 g m 2 kg 10 g 2 kg m 5 kg 15 g P 200 元/kg m 2 kg 5 g 2 kg m 5 kg 10 g 注1:表中P 为商品单价,m 为商 品 称重质量。注2:活鱼、水发物自然去水5 秒以上再进行称重。预包装 商品 6.2.1 定量包 装商 品的 净含 量及 其标注 应符 合JJF 1070 规 定。6.2.2 非定量 包装商 品应 去皮称 重(必 要包装 可保 留),加贴电 子计价 秤打 印的标 签,标 签至少 应 包含价格(单 价和 总价)、净含量 及相 关规 定的 其他 必要信 息。7 法定计 量单 位管 理 规范使 用 在经营 活动 中应 正确 使用 国家法 定计 量单 位,并按 如下要 求执 行:DB44/T 2517 2024 7 a)质量计 量单 位名 称应 标注 吨、千 克、克,单位 符号 应标注 为 t、kg、g;b)液体体 积计 量单 位名 称应 标注升、毫 升,单位 符号 应标注 为 L(l)、mL(ml);c)其他的 计量 单位 按 GB 3100 要求 使用。称重结 算 使用的 计量 器具 应正 确显 示国家 法定 计量 单位,并 以国家 法定 计量 单位 进行 商品量 结算。明码标 价 应使用 统一 明码 标价 牌,正确使 用法 定计 量单 位来 明示商 品价 格。8 诚信计 量服 务要 求 诚信计 量承 诺 应向社 会公 开诚 信计 量自 我承诺 并接 受社 会监 督,诚信计 量自 我承 诺书 内容 及格式 见附 录 C。计量复 验服 务 8.2.1 超市的 公平 秤设 立 8.2.1.1 超市应 在显著、方 便的位 置(如 消费者 出入 通道等),配 备经过 检定 合格的 公平秤,其称 量范围、准确 度等 级及 数量 应与经 营项 目相 适应。8.2.1.2 公平秤 的指 引应 标识 清晰、明显,并 在公 平秤 旁边 公布企 业计 量投 诉电 话和 政府投 诉热 线。8.2.1.3 公平秤 由公 平秤 专(兼)职管理 员负 责管 理,能即 时为消 费者 提供 计量 复秤 服务。8.2.2 商场(店)公平 秤设 立 8.2.2.1 鼓励商 场(店)按 8.2.1 设立公 平秤。8.2.2.2 未设定 专用 公平 秤的 商场(店),应 选定 一台 秤作 为 公平秤,并 在显 著部 位加 贴公平 秤标 识。计量投 诉纠 纷处 理 8.3.1 应建立 和公 开投 诉举 报渠 道,如 设立 投诉 意见 箱、电 子邮箱 和电 话,方便 消费 者 的投诉 和举 报。8.3.2 应有专 门部 门、专人 负责 计量投 诉的 受理、协 调和 处理工 作。8.3.3 应建立 计量投 诉处 理制度,及时 公正处 理计 量投诉 纠纷。经公平 秤复 核,短 秤缺量 的,按 购 买商品金 额“退一 赔三”进 行赔偿。8.3.4 应积极 配合计 量行 政主管 部门处 理计量 投诉,提供 真实可 靠的信 息,保证计 量纠纷 调解工 作 顺利进行。8.3.5 应做好 计量 投诉 处理 记录(见附 录 B.3)与归 档保 存工作。计量提 示 应在显 著位 置,以 信息 栏、电子显 示屏 等形 式进 行计 量提示,提示 内容 应体 现 保护消 费者 的计 量权益,公 告诚 信计 量自 我承 诺、投 诉指 引、奖惩 信息、计量 器具 检定/校 准情 况 及相关 的内 容。9 诚信计 量评 价考 核 DB44/T 2517 2024 8 诚信计 量目 标 应制定 可量 化、可考 核的 诚信计 量目 标,并随 着诚 信计量 管理 持续 改善 而提 高。诚信计 量信 用信 息管 理 连锁超 市、商场 应按 照诚 信计量 信用 信息 管理 制度,对诚 信计 量信 用信 息进 行收集、分 析、评价 和分类管 理。诚信 计 量评 价 9.3.1 应积极 开展 诚信 计量 评价 活动,营造 诚信 计量 良好 氛围,诚信 计量 评价 指标 及要求 见附 录 D。9.3.2 应制定 计量 失信 惩戒 制度,根据 评价 结果 对失 信的 商场超市 进 行惩 戒。9.3.3 应积极 创建 和申 报诚 信计 量示范 单位。顾客满 意度 测评 9.4.1 应加强 与消费 者的 沟通工 作,可 通过网 上征 集、问 卷调查、现场 见面 等多种 方式,主动征 求 消费者意 见,不断 提升 诚信 计量管 理水 平,改进 服务 质量。9.4.2 应制定 诚信计 量行 为满意 度测评 方法,确定 测评指 标,积 极开展 诚信 计量行 为满意 度测评,确保测评 过程 及测 评结 果有 效。9.5 持续 改进 应建立 持续 改进 机制,通 过征求 消费 者意 见、诚信 计量行 为满 意度 测评、自 我检查 等方 式,查找 出需要改 进的 问题,制 定和 实施改 进措 施。DB44/T 2517 2024 9 A A 附录A(资料 性)诚信计 量管 理体 系 A.1 概述 本附录 不要 求商 场超 市按 照本文 件的 结构 更改 其管 理体系 文件 的结 构或 文件,仅说 明诚 信计 量管理体系 所包 含的 要素,各 商场超 市可 参考 本附 录结 合自身 工作 方式 和特 点完 善管理 体系 文件,并 与已建立的 其他 管理 体系 相结 合。A.2 管理者 职责 A.2.1 最高管 理者 通过 以下 活动,策划、建 立、实施 并持 续改进 诚信 计量 管理 体系:a)传达遵 守法 律法 规、满足 客户需 求的 重要 性;b)制定诚 信计 量方 针;c)确定诚 信计 量目 标;d)配备足 够的 资源;e)主持管 理评 审。当策划 和实 施管 理体 系的 变更时,确 保管 理体 系的 完整性。A.2.2 明确涉 及诚 信计 量的 有关 部门岗 位职 责及 相互 关系。A.2.3 明确各 诚信计 量活 动实施 过程及 要求,管理 内部诚 信计量 信息、处理 投诉记 录以及 建立执 行、保障和 监督 协调 机制 等。A.3 体系文 件 A.3.1 管理体 系文 件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诚信 计量 方针 和目 标、公 开承 诺、管理 手册、程序 文件、记 录。A.3.2 管理体 系文 件应 传达 至有 关人员,并 得到 切实 贯彻 执行。A.3.3 体系文 件的内 容、种类、详略程 度取决 于商 场超市 的规模 大小、服务 和流程 的复杂 程度以 及 相互关系、人 员能 力等 因素。A.4 文件控 制 应控制 和管 理诚 信计 量管 理体系 所要 求的 文件(含 内部和 外部),包括 法律 法 规、规 章、政策 声明、标 准、规程、规 范、规则和 方法、制 造商 的说 明书、指导 书、管理 手册、程序 文件、计 划等,文件可承 载在 各种 载体 上,例如硬 盘拷 贝或 电子 媒介。文件控 制应 确保:a)文件发 布前 经过 授权 人员 审查和 批准;b)必要时 对文 件进 行评 审和 更新,并再 次批 准;c)文件有 唯一 的识 别信 息和 描述,包括 标题、日 期、编号等;d)有效识 别文 件更 改和 当前 修订状 态;e)在使用 地点 使用 的文 件是 受控的 有效 版本;f)作废文 件应 具有 适当 标识,防止 误用;g)保持文 件清 晰、易于 识别;h)电子文 件应 备份。A.5 记录控 制 DB44/T 2517 2024 10 A.5.1 应 制定 记录 管理 程 序文件,包 括记 录的 识别、收集、检 索、存取、维 护和销 毁等 内容,以 保 留诚信计 量管 理体 系有 效运 行的证 据。A.5.2 应 制定 过程 检查、维修维 护等 必要 的记 录格 式,每 份记 录应 包含 足够 的信息,以 便于 识别 影 响结果准 确的 因素,并 在尽 可能接 近原 使用 条件 下能 够复现。记 录中 应有 操作 人员的 签字 或标 识。A.5.3 数 据、计算 和结 果 应在产 生时 予以 记录(或 计算机 自动 生成 记录 并保 存),并分 类标 识。A.5.4 记 录应 清晰 明了,对记录 时出 现的 错误,按 照相应 的程 序文 件进 行修 改。A.5.5 记 录应 便于 存取,不得丢 失、损毁。A.5.6 所 有记 录应 予以 安 全保护,必 要时 采取 相应 的保密 措施。A.5.7 对 记录 的保 存期 限 和调阅 应做 出规 定。A.6 信息交 流和 控制 A.6.1 应 制定 诚信 计量 信 息交流 和控 制的 程序 文件,规范 诚信 计量 信息 的接 收、传 递和 处理,确 保诚信计量 管理 体系 的持 续有 效运行。A.6.2 在 信息 交流 中获 取 的信息 要有 记录。A.7 服务客 户 A.7.1 应制定 与诚 信计 量相 关的 服务客 户文 件,规定 业务 职责和 受理 范围 等。A.7.2 应公开 收费 标准 和投 诉电 话等。A.7.3 应制定 客户满 意度 调查程 序文件,规定 调查 方法和 信息的 分析、使用 方法,改进诚 信计量 管 理体系。A.7.4 应制定 客户 投诉 管理 程序 文件,明 确受 理投 诉机 构,收集投 诉信 息,进 行分 析 后确定 处理 措施,并保存 所有 投诉 记录。A.7.5 应建立 服务 客户 业务 档案,进行 必要 的跟 踪回 访。A.8 监督和 检查 A.8.1 应制定 日常 监督 和检 查工 作程序 文件。A.8.2 监督和 检查 的方 式及 时间 间隔应 与商 场超 市工 作特 点相适 应。A.9 诚信风 险管 理 A.9.1 应制定 风险 管理 程序 文件,识 别与 诚信 计量 相关 过 程的风 险,其 内容 包括 但 不限于:政策 风险、产品风 险、经营 风险、舆 情风险。A.9.2 基于风 险识别 和风 险等级,应采 取相应 的措 施,对 预计发 生的风 险,提前发 出预警;对可 能 存在的风 险,要及 时判 断,采取预 防和 控制 措施,防 止风险 发生;对 已经 存在 的风险,要 采取 纠正 措施,消除风 险原 因,防止 风险 再次发 生;对可 能给 消费 者和相 关利 益方 带来 不利 影响的,及 时披 露或 公开。A.10 诚信文 化建 设 A.10.1 应开展 诚信 计量 文化 建设,树立 诚信 理念,增 强质 量意识,关 注品 牌效 应,履行社 会承 诺,参与诚信 文化 传播 活动。A.10.2 开展与 诚信 计量 管理 体系 有关的 培训,内 容包 括但 不限于:a)诚信计 量方 针和 诚信 计量 管理体 系要 求;b)个人在 诚信 计量 方面 的职 责和作 用;DB44/T 2517 2024 11 c)个人工 作改 进的 正效 应;d)违背诚 信规 定的 后果;e)失信行 为对 商场 超市 及个 人的影 响。A.11 内部审 核 A.11.1 应制定 内部 审核 程序 文件,按照 预定 的计 划表,定 期对诚 信计 量管 理体 系运 行进行 内部 审核。内部审 核计 划应 涉及 诚信 计量管 理体 系的 所有 要素。A.11.2 内部审 核人 员应 经培 训合 格,独立 于被 审核 的活 动,并经管 理者 批准。内部 审 核周期 通常 不超过12 个月。A.11.3 审核活 动的 领域、审 核发 现的情 况和 因此 采取 的纠 正措施 等,应予 以记 录。A.11.4 应保存 内部 审核 活动 的所 有记录,包 括但 不限 于:审核计 划、审核 记录、纠 正或纠 正措 施、跟踪验证、内 部审 核报 告。A.12 管理评 审 A.12.1 应制定 管理 评审 程序 文件,最高 管理 者应 根据 既定 的日程 表和 形成 文件 的程 序,定 期对 管理 体系以及 诚信 计量 活动 进行 评审,以确 保其 持续 的适 宜性、充分 性和 有效 性。A.12.2 管理评 审的 内容 包括:政 策和程 序的 适宜 性、方针 和目标 的有 效性、目 标的 实现情 况、承诺 的履行情 况、内部 审核 和外 部评审 的结 果、纠正 措施 和预防 措施 的结 果、管理 人员和 监督 人员 的报 告、消费者的 投诉 处理 情况 和消 费者的 反馈 结果、管 理体 系改进 的建 议等。A.12.3 管理评 审的 结果 包括:管 理体系 改进 的决 定和 措施、工作 过程 的改 进和 资源 的需求 等。A.12.4 最高管 理者 应确 保改 进的 措施在 约定 的或 适当 的时 间内得 到实 施。A.13 改进 A.13.1 不符合 控制 A.13.1.1 应制定 不符 合控 制程 序文 件并实 施,及时 发现 与诚 信计量 管理 体系 或客 户要 求的不 符合。该程序应 能确 保:a)确定对 不符 合工 作的 管理 职责和 权限;b)采取与 风险 相一 致的 措施,包括 暂停 工作、恢 复工 作等;c)评价不 符合 工作 的严 重性;d)立即进 行纠 正,同时 对不 符合的 可接 受性 做出 决定;e)规定批 准恢 复工 作的 职责。A.13.1.2 应特别 关注 失信 的评 估、处置和 社会 效果。A.13.1.3 当评价 表明 不符 合可 能再 度发生,或 对诚 信计 量管 理 体系运 行产 生怀 疑时,应 采 取纠正 措施。A.13.2 纠正措 施 A.13.2.1 应制 定纠 正措 施程序 文件,指 定合 适的 人员,识别 不符 合的 原因,对发 现的 不符 合采 取 纠正措 施。A.13.2.2 纠正 措施 应与 问题的 严重 程度 和风 险大 小相适 应,实 施纠 正措 施 后,应能 消除 不符 合,并 防止再次 发生。A.13.2.3 应保 存纠 正措 施的所 有记 录,包 括但 不 限于:不 符合 描述、原因 分 析、采取 措施、实施 结果。DB44/T 2517 2024 12 A.13.3 预防措 施 A.13.3.1 应制定 预防 措施 程序 文件,包括 措施 的启 动和 控制,以确 保其 有效 性。A.13.3.2 应识别 技术 和诚 信计 量体 系方面 所需 要的 改进 和潜 在不符 合的 原因。A.13.3.3 采 取 预 防 措 施时 应 制 定措施 计 划 并 加 以实 施 和 监控,以 减 少 此 类不 符 合 情况发 生 的 可 能性并改进。A.13.4 持续改 进 应建立 符合 商场 超市 自身 特点的 持续 改进 机制,通 过内部 审核 以及 管理 评审 的结果,找 出需 要改 进的问题,制 定和 实施 改进 的 措施,记录 改进 的结 果,评 估改进 的效 果,保证 计量 结 果的准 确性 和可 靠性,不断提 高计 量诚 信管 理体 系的适 宜性 和有 效性。DB44/T 2517 2024 13 B B 附录B(资料 性)记录格 式 B.1 计 量器 具台 账 按有关 规定 将其 使用 的计 量器具 登记 造册,台 账格 式见 表 B.1。表B.1 计量 器具 台账 参考 格式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分类 规格 型号 制造 单位 出厂 编号 检定/校准日期 检定封印 编号 现行 状态 下次检定/校准日期 使用 地点 领用 日期 1 2 3 4 5 B.2 计量 巡查 记录 按5.3 的要 求开 展计 量巡 查,并 做好 记录。记 录格 式见表 B.2。表B.2 计量 巡查 记录 参考 格式 巡查日期:年 月 日 巡查人:序号 地点 称重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单位 处理情况 B.3 投诉 处理 记录 宜在公 平秤 处设 置计 量投 诉站点,指 定计 量管 理人 员处理 计量 投诉 纠纷,做 好投诉 处理 记录,记录格式 见 表B.3。DB44/T 2517 2024 14 表B.3 投诉 处理 记录 参考 格式 投诉者姓名 联系方式 责任人 地点 计量投诉事由 投诉要求 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 被投诉代表签名:结果反馈 承办人 日 期 计量管理负责人 日 期 DB44/T 2517 2024 15 C C 附录C(资料 性)诚信计 量自 我承 诺书 商 场 超 市应 向 社会 公 开诚信 计量自 我 承 诺并 接 受社会 监 督,公 开 形式 包 括但不 限 于 在经 营 场所 显著位置 张 贴,承 诺书 的 内 容及 格 式见 图C.1。XXX 商场超市 诚信计 量自我承诺 书 编号: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等法 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商场超市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等要求。二、严格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 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三、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做好计量监督检查,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四、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 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明码实价。六、积极处理有关计量投诉:短秤缺 量的,按购买商品金 额“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七、(其他承诺内容)。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承诺单位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时间:年 月 日 图C.1 商 场超 市诚 信计 量自我 承诺 书参 考格 式DB44/T 2517 2024 D D 附录D(资料 性)商场超 市诚 信计 量评 价指 示及要 求 应积极 开展 商场 超市 诚信 计量评 价活 动,评价 指标 及要求 见表D.1。表D.1 商场超 市诚 信计 量评 价指 标及要 求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要求 经营条件和管理 制度 1.1 经营条件 应依法取得所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持续保持满足相应的经营条件。1.2 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计量管理职责、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公平秤管理制度、计量单位使用制度、计量巡查制度、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商品量管理制度、诚信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1.3 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 应指定计量管理责任部门和计量管理负责人,连锁超市、大 型商场应明确计量管理专责部门和计量专职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各类人员的相关职责,人员应至少包括公平秤管理员、计量巡查员;计量管理人员应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对固定的人员,其应接受计量知识培训,商场超市应保存人员培训考核等相关记录。计量器具配备及 管理 2.1 计量器具配备 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计量器具。2.2 计量器具管理 在用称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受检率100%。2.3 台帐与证书管理 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台账 内容应 齐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的管理,确保检定/校准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2.4 标识管理 应有完善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的铭牌及检定/校准标志完好。2.5 计量器具使用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取得校准证书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性能确认,判定校准结果满足实际需要后方可使用;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破坏铅(签)封或 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利用计量 器具进行斜体形式的计量作弊;将商品单价正确录入称重计量器具,向消费者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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