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验收规范DB4103/T 150-2024.pdf
I C S 6 5.0 2 0.0 1C C S B 0 04103洛 阳 市 地 方 标 准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及 验 收 规 范2 0 2 4-0 7-0 5 发 布 2 0 2 4-0 8-0 5 实 施洛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25 中 间 验 收.26 仪 器 设 备 验 收.57 安 装 工 程 验 收.58 单 项 工 程 验 收.69 项 目 初 验.61 0 竣 工 验 收.71 1 档 案 资 料.9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洛 阳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洛 阳 市 农 业 农 村 局、洛 阳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中 心、建 基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马 明、郭 琳、聂 世 昌、张 东 艳、张 红 雷、王 书 言、谢 长 营、郭 洪 强、宋 晓 宁、高 爱 军、董 振 涛、刘 立 萍、梁 晶、何 珊 琼、万 会 利、邢 一 进、孙 晓、刘 翔 鸿。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1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及 验 收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及 中 间 验 收、仪 器 设 备 验 收、安 装 工 程 验 收、单 项 工 程验 收、项 目 初 验、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 B/T 5 0 3 1 9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G B/T 5 1 4 2 9 农 业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技 术 标 准D B 4 1/T 2 4 1 5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农 田 建 设 项 目在 农 业、农 村 经 济 领 域,为 形 成 新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能 力、改 善 和 提 高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而 新 建、改 建、扩建 的 项 目。3.2田 间 工 程用 于 为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设 施 和 构 筑 物 等 工 程。包 括 土 地 平 整、土 壤 改 良、水 源 工 程、输 水 灌 溉 与 排水、田 间 道 路、农 田 保 护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工 程,农 田 输 配 电、田 间 监 测、圃、试 验 池、围 栏 等 工 程。3.3安 装 工 程由 专 业 安 装 单 位 安 装 并 与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筑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田 间 工 程 配 套 的,用 于 生 产、服 务 的 成 套 设 备、管 线、装 置 等 工 程。3.4项 目 验 收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2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各 个 环 节、各 阶 段、各 类 别 验 收 工 作 的 统 称,包 括 中 间 验 收、单 项(或 施 工 合同 段)工 程 验 收、项 目 初 步 验 收、项 目 竣 工 验 收。4 总 体 要 求4.1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包 括 中 间 验 收、单 项 工 程 验 收(施 工 合 同 段 验 收)、项 目 初 步 验 收、项 目竣 工 验 收 等 环 节。只 有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或 几 个 单 位 工 程、几 项 建 设 内 容 无 需 联 合 试 车 的,可 按 施 工 合 同 段验 收;只 有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或 按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组 织 管 理 的,单 项 工 程 验 收 可 与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合 并。合 并 验收 按 照 单 项 验 收 内 容 和 标 准。4.2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划 分 为 单 位 工 程、分 部 工 程、分 项 工 程、检 验 批。施 工 前,应 由 施工 单 位 制 定 单 位、分 部、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的 划 分 方 案,并 由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批 准。4.3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组 织 中 间 验 收。当 专 业 验 收 规 范 对 工 程 中 的 验 收 项 目 未 作 出 相 应 规 定 时,应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监 理、设 计、施 工 等 相 关 单 位 制 定 专 项 验 收 要 求。涉 及 安 全、节 能、环 境 保 护 等 项 目 专项 验 收 要 求 的,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论 证。项 目 全 部 建 设 内 容 均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和 项 目 竣 工验 收。4.4 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 验 收 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单 位 工 程、单 项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项 目初 步 验 收 应 由 建 设 单 位(县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负 责 组 织。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由 市 级 行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组 织。4.5 未 实 行 监 理 的 工 程,建 设 单 位(县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履 行 本 文 件 及G B/T 5 0 3 1 9 所 述 的 监 理 职 责。4.6 参 建 单 位 相 关 要 求:a)勘 察 设 计、监 理、施 工、检 测 等 参 建 单 位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质,并 符 合 建 设 单 位 招 标 文 件 要 求;b)项 目 管 理 单 位 资 质 不 低 于 同 一 项 目 监 理 单 位 资 质,项 目 经 理 有 相 关 专 业 注 册 证 书;c)全 过 程 咨 询 单 位 符 合 建 设 单 位 招 标 文 件 要 求,国 家 或 地 方 有 资 质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国 家 或 地 方无 资 质 规 定 或 已 取 消 资 质 要 求 规 定 的,其 单 位 要 有 足 够 的 与 所 承 揽 项 目 相 关 专 业 的 注 册 或 具 有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本 项 目 工 作,其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不 低 于 同 一 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施 工 项目 经 理 职 称 级 别;d)县 级、市 级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要 有 相 应 的 资 质:其 中 县 级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资 质 等 级 不 低 于 项 目 监理 或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等 级;市 级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资 质 等 级 不 低 于 全 市 项 目 中 任 何 一 个 同 等 规 模 项 目的 监 理 或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等 级。5 中 间 验 收5.1 质 量 控 制5.1.1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工 程 质 量 要 符 合 工 程 勘 察、规 划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b)主 要 材 料、半 成 品、成 品、构 配 件、器 具 和 设 备 进 行 进 场 检 验;c)凡 涉 及 安 全、节 能、环 保、功 能 的 有 关 材 料、产 品,按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规 范、验 收 规 范 和 设 计 文件 等 的 规 定 进 行 复 验,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认 可;d)对 监 理 单 位 提 出 检 查 要 求 的 重 要 工 序,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认 可,才 能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5.1.2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验 收:a)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均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检 查 评 定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3b)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及 有 关 材 料,见 证 取 样 检 测。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分 部 工程 抽 样 检 测;c)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由 施 工 单 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验 收,并 形 成 验 收 文 件。重 要 的 隐 蔽 工 程 保 存 影 像资 料。d)观 感 质 量 由 验 收 人 员 现 场 检 查,并 共 同 确 认。5.2 验 收 划 分5.2.1 中 间 验 收 按 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进 行。5.2.2 检 验 批 划 分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检 验 批 数 量 根 据 检 验 项 目 特 点 确 定;b)检 验 批 可 根 据 施 工 及 质 量 控 制 和 专 业 验 收 需 要 按 一 个 工 作 班、施 工 段、变 形 缝 等 划 分;对 材 料、构 件、设 备 进 场 验 收,以 进 场 时 间 及 材 料 类 型 为 主 要 分 界 线 划 分 检 验 批 次,安 装 工 程 一 般 按 设计 系 统 或 设 备 组 别 划 分 为 一 个 检 验 批;c)材 料、设 备 有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证,现 场 按 每 批 不 低 于 5%的 比 例 抽 取 检 验;d)以 体 积 计 量 的,不 超 过 3 0 0 m3为 一 个 检 验 批;以 面 积 计 量 的,不 超 过 5 0 0 m2为 一 个 检 验 批;以 延长 米 为 单 位 计 量 的,不 超 过 5 0 0 m 为 一 个 检 验 批;以 单 台 件 计 量 的 批 量 设 备,不 超 过 1 0 台 件 为一 个 检 验 批;以 上 述 几 种 计 量 单 位 混 合 计 量 的,检 验 批 按 其 中 数 量 最 小 的 批 量 为 标 准 确 定。以重 量 计 的 可 折 算 成 体 积 或 面 积 后 按 上 述 原 则 确 定 检 验 批。5.3 合 格 条 件5.3.1 检 验 批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主 要 控 制 项 目 和 一 般 控 制 项 目 的 质 量 经 抽 样 检 验 合 格。主 要 控 制 项 目 全 部 抽 查 点、处、构 件 均需 合 格;一 般 控 制 项 目 抽 查 点、处、构 件 允 许 有 部 分 不 合 格,但 不 允 许 超 过 全 部 抽 查 点、处、构 件 的 2 0%,偏 差 范 围 不 大 于 允 许 偏 差 值 的 1 5%;b)具 有 完 整 的 施 工 操 作 依 据、质 量 检 查 验 收 记 录。5.3.2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分 项 工 程 所 含 的 检 验 批 质 量 均 合 格;b)分 项 工 程 所 含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齐 全,有 关 试 验 资 料 完 整;c)各 类 资 料 内 容、数 据 及 验 收 人 员 的 签 字 规 范。5.3.3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分 部 工 程 所 含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均 合 格。当 分 部 工 程 难 以 划 分 或 确 定 分 项 工 程 时,所 含 检 验 批 质量 均 合 格;b)质 量 控 制 资 料 完 整。各 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资 料 齐 全,有 关 试 验 资 料 完 整。各 类 资 料内 容、数 据 及 验 收 人 员 的 签 字 规 范;c)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工 程 和 安 装 工 程 中,涉 及 安 全、节 能、环 境 保 护 和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地 基 与 基 础、主 体 结 构 和 设 备 安 装 等 分 部 工 程 的 有 关 安 全 及 功 能 检 验 和 抽 样 检 测 资 料 完 整、合 格;d)分 部 工 程 所 有 观 感 质 量 验 收 符 合 要 求。5.3.4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单 位 工 程 所 含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均 合 格;b)质 量 控 制 资 料 完 整。各 分 部 工 程 记 录 资 料 齐 全,有 关 试 验 资 料 完 整。各 类 资 料 内 容、数 据 及验 收 人 员 的 签 字、盖 章 规 范;c)单 位 工 程 所 含 分 部 工 程 有 关 安 全、节 能、环 境 保 护 和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检 测 资 料 完 整、合 格;d)主 要 功 能 项 目 的 抽 查 结 果 合 格;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4e)观 感 质 量 验 收 符 合 要 求。5.3.5 施 工 合 同 段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施 工 合 同 段 所 含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均 合 格;b)质 量 控 制 资 料 完 整。所 含 单 位 工 程 记 录 资 料 齐 全,有 关 试 验 资 料 完 整。各 类 资 料 内 容、数 据及 验 收 人 员 的 签 字、盖 章 规 范;c)施 工 合 同 段 所 含 单 位 工 程 有 关 安 全、节 能、环 境 保 护 和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检 测 资 料 完 整、合 格;d)主 要 功 能 项 目 的 抽 查 结 果 合 格;e)观 感 质 量 验 收 符 合 要 求。5.4 质 量 缺 陷 处 理5.4.1 检 验 批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经 返 工 或 更 换 器 具、设 备 的 检 验 批,要 重 新 验 收;b)经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鉴 定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检 验 批,予 以 验 收;c)经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鉴 定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但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核 算 认 可 能 够 满 足 安 全 和 使 用 功能 的 检 验 批,可 予 以 验 收。5.4.2 经 返 工 或 加 固 处 理 的 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虽 然 改 变 外 形 尺 寸 但 仍 能 满 足 结 构、消防 和 劳 动 安 全 等 使 用 要 求,经 设 计 单 位 认 可,可 按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和 协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予 以 验 收。5.4.3 通 过 返 工 或 加 固 处 理 仍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或 重 要 使 用 要 求 的 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不 予验 收。5.5 验 收 程 序5.5.1 检 验 批 由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专 业 工 长 等 进 行 验 收。分 项 工 程由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等 进 行 验 收。5.5.2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分 部 工 程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等 进 行 验 收;b)重 要 的 地 基 与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验 收,勘 察、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施 工 单 位 技 术、质 量 部 门 负 责人 参 加;c)主 体 结 构、节 能、环 保、功 能 性 部 位 分 部 工 程 验 收,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施 工 单 位 技 术、质量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5.5.3 单 位 工 程 中 的 分 包 工 程 完 工 后,分 包 单 位 进 行 自 检,并 按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验 收,总 包 单位 派 人 参 加。分 包 单 位 整 理 工 程 有 关 资 料,完 整 移 交 总 包 单 位。5.5.4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验 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完 工 后,施 工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自 检。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各 专 业 监理 工 程 师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预 验 收。存 在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时 施 工 单 位 整 改。整 改 完 毕 后,由 施 工 单位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验 收 申 请 报 告;b)建 设 单 位 收 到 报 告 后,由 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咨 询(如 有)、项 目 管 理(如有)、勘 察、设 计、监 理、施 工 等 参 建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对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进 行 初 步 验 收,也 可 邀 请 项 目 接 收 单 位 参 与 或 见 证 验 收;c)只 有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或 几 个 单 位 工 程、几 项 建 设 内 容 无 需 联 合 试 车 的,可 按 施 工 合 同 段 验 收,施工 合 同 段 验 收 程 序、内 容、表 格 填 写 要 求 参 照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规 定。5.5.5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记 录、质 量 控 制 资 料 核 查 记 录、单 位 工 程 安 全 和 功 能 检 验 资 料 核 查 及 主 要 功 能 抽 查 记 录 由 施 工 单 位 填 写,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并 填 写 检查 结 论。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55.5.6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由 施 工 单 位 填 写,综 合 验 收 结 论 由 参 加验 收 并 具 有 签 字 权 的 人 员 共 同 确 定,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填 写,参 加 验 收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6 仪 器 设 备 验 收6.1 验 收 要 求6.1.1 仪 器 设 备 验 收 由 采 购 单 位 负 责 组 织,仪 器 设 备 供 商 参 加 验 收。验 收 各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职 责。6.1.2 采 购 单 位 在 签 订 购 置 合 同 后 安 排 或 培 训 专 职 技 术 人 员 熟 悉 技 术 资 料、制 定 验 收 方 案、做 好 验 收准 备 工 作。对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及 特 种 设 备,采 购 单 位 可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和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协 助 验 收。6.1.3 仪 器 设 备 验 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程 序、标 准 和 方 法 进 行。6.1.4 一 般 仪 器 设 备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的,验 收 期 限 不 超 过 7 d,精 密 仪 器、成 套 设 备 验 收 期 限 不 超 过 4 0 d。6.2 验 收 程 序6.2.1 仪 器 设 备 到 货 后,采 购 单 位 组 织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人 员 按 合 同 约 定 验 收。一 般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开 箱 验收、试 运 行 验 收,精 密 仪 器、成 套 设 备 还 要 进 行 短 期 使 用 验 收。验 收 时 间、地 点、结 果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均要 有 记 录,并 由 参 验 各 方 负 责 人 员 签 字 确 认。6.2.2 开 箱 验 收 要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仪 器 设 备 内 外 包 装 完 好,无 破 损、碰 伤、浸 湿、受 潮、变 形 等。仪 器 设 备 及 附 件 外 表 无 残 损、锈 蚀、碰 伤、磨 损 等;b)逐 件 清 查 核 对 主 机、附 件,数 量 与 供 货 合 同 和 装 箱 单 一 致,对 仪 器 设 备 品 名、规 格、型 号、数量 进 行 登 记;c)仪 器 设 备 说 明 书、操 作 规 程、检 修 手 册、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等 随 机 资 料 要 齐 全;d)验 收 记 录 载 明 验 收 时 间、地 点、参 加 人 员、箱 号、品 名、应 到 和 实 到 数 量。发 现 存 在 问 题,要记 录 并 拍 照 留 据。6.2.3 试 运 行 验 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仪 器 设 备 安 装 后,安 装 单 位 组 织 生 产 厂 家 技 术 人 员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或 操 作 规 程 试 机;b)试 机 过 程 中 进 行 技 术 参 数 测 试,仪 器 设 备 的 技 术 指 标 达 到 要 求。对 于 成 套 设 备 分 别 进 行 单 机 和联 动 试 运 行。同 时 作 好 试 运 行 验 收 记 录。6.2.4 短 期 使 用 验 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对 于 精 密 仪 器、成 套 设 备 进 行 短 期 使 用 验 收,同 时 做 好 验 收 记 录。短 期 使 用 验 收 期 限 不 少 于 2 0 d;b)安 装 单 位 应 对 运 行 设 备 进 行 两 次 以 上 抽 检,发 现 有 质 量 问 题,记 录 并 要 求 采 购 单 位 通 知 供 应 商检 修 或 退 换 货;c)对 于 生 产 性 成 套 设 备,在 短 期 使 用 期 间 按 设 计 要 求 达 到 一 定 生 产 负 荷。7 安 装 工 程 验 收7.1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实 施,宜 在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筑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田 间 工 程 建 造 过程 中 或 主 体 工 程 完 成 后 进 行。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与 其 他 相 关 工 程 合 理 衔 接,做好 不 同 专 业、工 种 以 及 施 工 与 安 装 单 位 之 间 的 交 接 检 查,并 做 好 记 录。7.2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要 在 安 装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由 安装 单 位 通 知 监 理 单 位 验 收,并 形 成 验 收 文 件。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7.3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可 根 据 工 程 特 点,独 立 作 为 检 验 批、分 项、分 项、分 部、单 位 工 程管 理、验 收,也 可 与 相 关 的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筑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田 间 工 程 结 合 管 理、验 收。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67.4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可 包 括 机 械 设 备 安 装、管 线 安 装、管 道 安 装、动 力 系 统 安 装、控 制 系 统(电 气、计 量 等)安 装 等 工 程,以 及 防 腐、防 水、保 温 与 隔 热 等 工 程。安 装 工 程 检 查、验 收 按 主 要 控 制项 目 与 一 般 控 制 项 目 确 定。8 单 项 工 程 验 收8.1 确 需 进 行 单 项 工 程 验 收 的,建 设 单 位(县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报 请 市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验 收 过 程。8.2 验 收 标 准 符 合 G B/T 5 1 4 2 9 规 定。9 项 目 初 验9.1 基 本 规 定9.1.1 项 目 建 成 后,满 足 D B 4 1/T 2 4 1 5 规 定 的 项 目 初 验 条 件,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项 目初 步 验 收。9.1.2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由 组 织 单 位,邀 请 工 程 咨 询(如 有)、项 目 管 理(如 有)、社 会 中 介 审 计 或 政 府审 计 部 门、勘 察、设 计、施 工、监 理、供 应 商 等 单 位 参 加。9.1.3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在 各 单 位、单 项 工 程 或 各 施 工 合 同 段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建 设 单 位 或 其委 托 的 第 三 方 通 过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对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情 况、管 理 情 况、资 金 到 位 与 使 用 情 况、工 程 质 量、安全 状 况、固 定 资 产 形 成 情 况、建 设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总 结,评 价 项 目 建 设 成 效。9.1.4 项 目 所 含 各 施 工 合 同 段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成 立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组,及 时 进 行 项 目 初 步 验 收,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组 成 员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前 期 工 作、招 标 采 购、实 施 管 理、财 务 管 理、使 用 单 位 等 人 员 或 有 关 专 家 组 成;b)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第 三 方 实 施 初 步 验 收 的,各 参 建 单 位、使 用 部 门 参 加 初 步 验 收 的 人 员 要 配 合 第 三方 验 收 工 作;第 三 方 验 收 单 位 派 出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的 相 关 专 业 人 员,项 目 负 责 人 具 备 副高 级 或 以 上 职 称,其 他 技 术 人 员 具 备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c)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组 在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开 始 前,制 定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方 案,按 分 工 开 展 项 目 初 步 验收 工 作。验 收 完 成 后,要 及 时 研 究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问 题,督 促 有 关 各 方 落 实 整 改 措施,提 出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结 论 意 见。9.1.5 未 组 织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不 能 进 行 项 目 竣 工 验 收。9.2 验 收 内 容9.2.1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验 收,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根 据 项 目 建 议 书、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初 步 设 计及 批 复 文 件、项 目 变 更 的 批 准 文 件 核 对 建 设 内 容 完 成 情 况,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核 对 已 完 成 的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筑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田 间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安 装 工 程、仪 器 设 备 购置 等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完 成 情 况,是 否 符 合 初 步 设 计 及 批 复 文 件;b)核 验 已 完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标 准、设 计 及 合 同 约 定,有 否 违 反 强 制 性 条 文;c)核 对 工 程 变 更:对 于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内 容、规 模 及 投 资 与 批 复 工 程 内 容、规 模 及 投 资 与 批 复 相 比变 化 较 大 的,有 设 计 变 更 和 市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文 件;d)理 由 充 分,确 已 按 照 批 复 调 整 的 内 容、规 模 验 收 的,在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总 结 报 告 中 说 明。理 由不 充 分 的,采 取 整 改 措 施。9.2.2 核 查 法 规 制 度 执 行 情 况,根 据 项 目 建 设 法 律、法 规、制 度、规 定,对 照 检 查 验 收 项 目 开 工 前 的报 建 和 完 工 后 的 报 备 情 况,落 实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招 标 投 标 制、工 程 监 理 制、合 同 制 等 方 面 的 情 况,执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7行 结 构 安 全、消 防 安 全、劳 动 安 全、环 保、卫 生、节 能 等 规 定 情 况。9.2.3 财 务 结 算 和 审 计 情 况 验 收,根 据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结 算 审 定 结 果、账 务 处 理、财 产 物 资盘 点 核 实、债 权 债 务 清 偿 等 情 况,核 定 建 设 成 本 和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价 值,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核 定 各 项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筑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田 间 工 程、高 标 准 农 田 安 装 工 程、仪 器 设 备 购 置 等建 设 内 容 实 际 工 程 结 算 额,分 摊 待 摊 投 资 支 出、其 他 投 资 支 出,计 算 各 单 位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成 本;b)盘 点 核 实 各 项 建 设 内 容,做 到 账 账、账 证、账 实、账 表 相 符,并 填 列 清 单,整 理 归 档;c)填 写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结 算 报 表,编 制 竣 工 财 务 结 算 说 明 书;d)委 托 中 介 审 计 机 构 或 由 当 地 审 计 机 关 进 行 竣 工 财 务 结 算 审 计,并 出 具 正 式 的 竣 工 财 务 结 算 审 计报 告。9.2.4 全 面 核 查 项 目 建 设 档 案 是 否 符 合 本 文 件 规 定。9.2.5 由 建 设 单 位 总 结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情 况,形 成 总 结 报 告,同 时 填 写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表,完 成 以 上 工 作后 向 市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申 请。9.3 合 格 条 件9.3.1 项 目 批 复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已 经 完 成,各 单 项 工 程、施 工 合 同 段、单 位 工 程、分 部 工 程、分 项 工程、检 验 批 等 中 间 验 收 已 经 履 行 了 规 定 的 验 收 程 序,并 验 收 合 格。9.3.2 项 目 建 设 不 存 在 任 何 结 构 安 全、消 防 安 全、劳 动 安 全 等 妨 碍 工 程 安 全 使 用 的 隐 患,需 要 办 理 有关 许 可 或 备 案 手 续 的 已 经 完 成。项 目 建 设 涉 及 的 环 保、卫 生、节 能 等 问 题 的 实 施 效 果 已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可。9.3.3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与 批 复 情 况 不 存 在 重 大 变 更,或 虽 存 在 重 大 变 更 但 履 行 了 申 报 审 批 手 续。非 重 大变 更 做 到 原 因 明 确,理 由 充 分,程 序 合 规。9.3.4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中 未 发 现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违 反 法 律、法 规、规 定 的 现 象,或 存 在 上 述 现 象 但已 经 得 到 纠 正、处 理 的。9.3.5 单 项(施 工 合 同 段)工 程 验 收、中 间 验 收 资 料 齐 全、数 据 全 面、记 录 规 范、签 章 完 整。项 目 建设 档 案 资 料 已 按 照 前 期 资 料、施 工 准 备 资 料、监 理 资 料、施 工 资 料、仪 器 设 备 资 料、竣 工 图、验 收 资 料分 类 组 卷。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和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之 外 所 需 的 其 他 资 料 均 收 集 齐 全、整 理 完 成 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及规 范 规 定。9.3.6 财 务 管 理 规 范,资 金 使 用 合 规。财 务 结 算 规 范、真 实,中 介 审 计 机 构 或 当 地 审 计 机 关 出 具 了 审计 报 告。9.3.7 项 目 生 产、服 务、管 理 人 员 配 备 齐 全、培 训 到 位,项 目 各 项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已 建 立,运 行 使 用 经费 已 落 实。9.3.8 项 目 已 投 入 运 行,或 投 产、运 行、使 用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已 完 成,可 投 入 使 用,已 具 备 试 生 产、试运 行 能 力。1 0 竣 工 验 收1 0.1 基 本 规 定1 0.1.1 项 目 竣 工 后,需 满 足 D B 4 1/T 2 4 1 5 规 定 的 竣 工 验 收 条 件。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由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审 批、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实 施,由 建 设 单 位 邀 请 项 目 工 程 咨 询(如 有)、项 目 管 理(如 有)、社 会 中 介 审 计 或 政 府 审 计 部 门、勘 察、规 划 设 计、施 工、监 理、供 应 商、使 用 单 位 等 单 位 参 加。1 0.1.2 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前,按 本 文 件 规 定 完 成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工 作 和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的 各 项准 备 工 作。D B 4 1 0 3/T 1 5 0 2 0 2 481 0.1.3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工 作,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项 目 审 批、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通 过 查 验 项 目 实 物和 档 案,对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完 成 情 况、建 设 质 量、管 理 情 况、资 金 到 位 和 使 用 情 况、运 行 和 效 益 情 况 等 进行 全 面 验 收、总 结、评 价。1 0.1.4 经 验 收 未 能 满 足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的 项 目,按 以 下 方 式 处 理:a)项 目 审 批、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将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实 体 和 档 案 中 所 发 现的 问 题,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反 馈,并 根 据 问 题 数 量、严 重 程 度 等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复 验;b)竣 工 验 收 发 现 的 问 题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负 责、督 促 参 建 单 位 限 期 整 改;c)确 需 复 验 的 项 目,问 题 整 改 完 成 并 经 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核 验 合 格 后,由 建 设 单 位 向 市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复 验 申 请,市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