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梅土鸡林下养殖技术规程DB4313/T 0003-2023.pdf
I C S 6 5.0 2 0.3 0C C S B 4 34313娄 底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 珠 梅 土 鸡 林 下 养 殖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e c o l o g i c a l b r e e d i n g o f Z h u m e i n a t i v e c h i c k e n u n d e rf o r e s t2 0 2 3-0 9-0 5 发 布 2 0 2 3-0 9-0 5 实 施娄 底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娄 底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发 布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选 址 和 鸡 场 建 设.24.1 选 址.24.2 鸡 场 建 设.25 饲 养 管 理.25.1 育 雏 期.25.2 放 养 期.46 疫 病 防 治.56.1 免 疫.56.2 消 毒.56.3 预 防 及 治 疗.56.4 粪 污 及 废 弃 物 处 理.67 养 殖 档 案.67.1 基 本 要 求.67.2 生 产 记 录.67.3 防 疫 记 录.6参 考 文 献.7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娄 底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湖 南 李 子 湾 农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涟 源 市 珠 梅 土 鸡 协 会、娄 底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控 制 中 心、娄 底 职 业 技 术 学 院、涟 源 市 特 色 水 果 种 植 专 业 合 作 社、涟 源 市 安 平 镇 要 直 养 殖 场、涟 源 市 安平 镇 博 翔 养 殖 场、湖 南 省 珠 梅 湾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新 兵、周 凌 博、邱 建 玲、谢 大 识、李 慧 珍、李 继 仁、丁 朝 阳、刘 卫 华、谭 玲、刘 芳、曾 建 成。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1 珠 梅 土 鸡 林 下 养 殖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珠 梅 土 鸡”林 下 养 殖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选 址 和 鸡 场 建 设、饲 养 管 理、疫 病 防 治、养 殖档 案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娄 底 市 行 政 区 域 内“珠 梅 土 鸡”林 下 养 殖。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8 5 9 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H J/T 8 1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N Y/T 3 8 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N Y/T 3 9 1-2 0 2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4 7 2 绿 色 食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4 7 3 绿 色 食 品 畜 禽 卫 生 防 疫 准 则N Y/T 6 8 2-2 0 2 3 畜 禽 场 场 区 设 计 技 术 规 范N Y/T 8 2 3 家 禽 生 产 性 能 名 词 术 语 和 度 量 统 计 方 法N Y/T 1 1 6 7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及 卫 生 控 制 规 范N Y/T 1 1 6 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N Y/T 1 8 9 2 绿 色 食 品 禽 畜 饲 养 防 疫 准 则N Y/T 3 0 7 5 禽 畜 养 殖 场 消 毒 技 术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珠 梅 土 鸡以 涟 邵 黑 鸡 和 澳 洲 黑 鸡 杂 交 为 种 质 资 源,以 涟 源 市 龙 塘 镇(原 珠 梅 乡)为 主 产 地,采 用 林 下 养 殖 模式 喂 养 的 肉 鸡,全 身 羽 毛 呈 黑 色、密 生 发 亮,头 小、红 色 单 冠、鸡 爪 细、体 型 紧 凑、胸 腿 肌 健 壮,生 长期 在 3 6 周 以 上,成 鸡 体 重 1.7 5 k g-2.0 k g。注1:涟邵黑鸡又叫黑脚土鸡,是湖南、湖北土鸡系列的一种,是国内地区优质的“蛋肉兼用”地方品种鸡。注2:澳洲黑鸡原产澳洲的肉蛋兼用型品种,民国3 4 年(1 9 4 5 年)国内首次从澳大利亚引进该品种鸡于南京,5 0 年代,华东农业科研所、苏北农学院均引用澳洲黑鸡进行杂交育种。3.2林 下 养 殖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2利 用 山 林、果 园 实 行 舍 饲 和 放 养 相 结 合 的 养 殖 方 法。在 舍 内 育 雏,雏 鸡 脱 温 后 在 林 地 放 养,以 自 由觅 食 虫、蚯 蚓、草 及 草 籽 等 为 主,补 饲 玉 米、碎 米、米 糠、南 瓜、红 薯、豆 渣 等 农 副 产 品 的 一 种 饲 养 方式。4 鸡 场 选 址 和 建 设4.1 选 址4.1.1 选 择 水 源 充 足,排 水 和 供 电 方 便,安 静、干 燥、背 风 向 阳,植 被 丰 富 的 乔 木 林、灌 木 林、竹 林、果 园、油 茶 林 等 林 地。森 林 郁 闭 度 8 0%以 下,以 6 0%为 宜。4.1.2 距 离 干 线 公 路、村 镇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点 不 小 于 5 0 0 m,周 围 3 0 0 0 m 内 无 污 染 源,并 应 符 合 所 在 地人 民 政 府 对 养 殖 区 域 规 划 要 求。4.1.3 场 区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3 8 8 的 要 求,水 质 应 按 符 合 N Y/T 3 9 1-2 0 2 1 中 6.2.3 的 要 求。4.2 建 设4.2.1 布 局应 按 N Y/T 6 8 2-2 0 2 3 中 4.2 的 规 定 执 行。4.2.2 育 雏 舍育 雏 舍 屋 顶 的 高 度 宜 为 2 m。育 雏 舍 应 门 窗、墙 壁 严 实,控 温 设 施 齐 全,料 槽、饮 用 水 器 等 用 具 数量 满 足 饲 养 需 要。育 雏 舍 内 应 设 置 走 道,宽 度 0.8 m 为 宜。4.2.3 放 养 棚 舍应 靠 近 放 养 场 围 栏 内 侧 选 择 地 势 高,土 质(沙 壤)和 排 水 条 件 良 好,冬 向 阳、夏 遮 萌 的 干 燥 林 地 缓 坡搭 建,能 避 风 挡 雨、不 漏 雨、不 积 水。舍 内 设 置 栖 架,地 面 全 部 硬 化,舍 外 排 水 沟 及 周 围 5 0 c m 硬 化。棚舍 内 外 放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料 槽、饮 水 器。4.2.4 放 养 场 地场 地 应 按 鸡 群 大 小 用 高 1.5 m 2 m 的 网 栏 分 隔。在 鸡 集 中 活 动 的 区 域 放 置 自 动 饮 水 器 和 料 槽。4.2.5 隔 离 场 所应 设 置 在 场 内 下 风 处,地 面 硬 化,主 要 包 括 兽 医 室、隔 离 鸡 舍,病 死 鸡 焚 尸 炉 和 粪 污 处 理 场 等。5 饲 养 管 理5.1 育 雏 期5.1.1 雏 鸡 来 源应 选 择“珠 梅 土 鸡”健 康 雏 鸡,并 严 格 进 行 检 疫。5.1.2 清 洁 消 毒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3育 雏 舍 及 饮 水、饲 喂 等 设 备 用 具 清 洁 消 毒 应 按 N Y/T 3 0 7 5 的 规 定 执 行。5.1.3 环 境 控 制5.1.3.1 温 度适 宜 室 温 参 见 表 1。表 1 不 同 日 龄 雏 鸡 适 宜 室 温阶段 1 日龄至4 日龄 4 日龄至2 周龄 2 周龄后温度/3 5 3 8 3 0 3 5 2 5 3 05.1.3.2 湿 度适 宜 湿 度 参 见 表 2。表 2 不 同 日 龄 雏 鸡 适 宜 湿 度阶段 1 周龄 2 周龄 3 周龄湿度 6 5%7 0%6 0%6 5%5 5%6 0%5.1.3.3 密 度饲 养 密 度 参 见 表 3。表 3 育 雏 期 饲 养 密 度日龄 1 至1 0 1 0 至2 0 2 0 至3 0饲养密度(羽/)5 0 6 0 3 0 4 0 2 0 3 05.1.3.4 光 照光 照 时 间 和 光 照 强 度 参 见 表 4。表 4 光 照 时 间 和 光 照 强 度阶段 光照时间/h 光照强度/l x1 日龄至 3 日龄 2 3 2 4 1 5 2 04 日龄至 1 周龄 2 1 2 2 1 5 2 01 周龄至 3 周龄 1 6 2 0 1 0 1 53 周龄至 6 周龄 1 0 1 6 8 1 05.1.3.5 通 风在 室 外 温 度 较 高 时,在 保 证 舍 温 的 条 件 下,加 强 通 风,舍 内 空 气 以 不 刺 鼻 和 眼,不 闷 人,无 过 分 臭味 为 宜。5.1.4 雏 鸡 饲 养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45.1.4.1 饮 水在 出 壳 8 h 2 4 h 内,开 食 前 1 h 2 h,供 给 2 0 2 5 的 饮 用 水,初 饮 时 加 入 8%的 葡 萄 糖 或 电解 多 维,1 周 后 改 为 正 常 的 清 洁 饮 用 水。5.1.4.2 开 食初 饮 后 2 h 3 h 开 食,自 由 采 食 新 鲜、清 洁、营 养 全 面、易 消 化 的 小 碎 米 样 饲 料。雏 鸡 主 要 营 养 需要 推 荐 量 见 表 4。表 5 雏 鸡 主 要 营 养 需 要 推 荐 量营养成分 代谢能(M J/k g)粗蛋白质(%)钙(%)磷(%)营养指标 1 3.4 1 9 1.1 0.5 35.2 放 养 期5.2.1 放 养 条 件雏 鸡 脱 温 后 应 根 据 林 地 饲 料 资 源 和 鸡 苗 日 龄 进 行 适 时 放 养,夏、秋 季 放 养 日 龄 宜 为 1 5 d 3 0 d,早春、冬 季 放 养 日 龄 宜 为 4 5 d 7 0 d。5.2.2 饲 养 方 式采 用 自 由 采 食 加 补 饲 方 式。5.2.3 消 毒鸡 舍 和 饮 水 设 备 应 按 6.2.2、6.2.3 的 规 定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5.2.4 转 群育 雏 结 束 后 把 雏 鸡 转 至 放 养 区 鸡 舍 饲 养 1 周 后 放 养,转 群 前 后 补 充 电 解 多 维,淘 汰 病 弱 残 鸡。5.2.5 密 度按 宜 稀 不 宜 密 的 原 则,室 外 放 养 每 亩 控 制 在 1 0 0 羽 1 2 0 羽。5.2.6 饮 水应 确 保 饮 用 水 充 足、清 洁、卫 生。5.2.7 喂 料自 由 采 食 虫、草 及 草 籽 等 自 然 食 料,不 足 部 分 用 玉 米、碎 米、米 糠、南 瓜、红 薯、豆 渣 等 农 副 产 品混 合 饲 喂。可 在 放 养 区 人 工 种 植 黑 麦 草、白 三 叶、鸭 茅 等 优 质 牧 草 作 为 补 充。5.2.8 日 常 管 理5.2.8.1 每 天 早、晚 观 察 鸡 群,看 采 食、饮 水、精 神、粪 便 等 是 否 正 常。5.2.8.2 经 常 检 查 围 栏,防 止 鸡 外 逃 或 蛇、野 猫、黄 鼠 狼 等 野 兽 的 侵 害。5.2.8.3 应 密 切 注 意 天 气 变 化,遇 到 恶 劣 天 气 应 提 早 将 鸡 群 赶 回 鸡 舍。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55.2.8.4 应 依 据 林 地 喷 洒 农 药 和 施 用 化 肥 情 况 确 定 放 养 间 隔 期。5.2.9 检 疫应 向 动 物 防 疫 机 构 报 检,按 家 禽 产 地 检 疫 规 程(农 牧 发 2 0 2 3 1 6 号)规 定 经 产 地 检 疫 合 格后 方 可 出 栏。5.2.1 0 出 栏饲 养 期 8 个 月 以 上,体 重 1.7 5 k g 1.9 0 k g,经 检 疫 合 格 后 出 栏。出 栏 前 应 禁 食 4 h。6 疫 病 防 治6.1 免 疫卫 生 防 疫 应 符 合 N Y/T 4 7 3 的 要 求,养 殖 过 程 中 疫 病 的 预 防、监 测、控 制、净 化、记 录 应 符 合 N Y/T 1 8 9 2的 要 求,并 应 结 合 当 地 疫 病 的 流 行 情 况 及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的 免 疫 程 序。免 疫 程 序 见 表 5。表 6 珠 梅 土 鸡 免 疫 程 序日龄 疫苗种类 免疫方法 备注1 马立克病疫苗 颈部皮下注射 稀释疫苗 1 h 内用完4 球虫疫苗 滴鼻/7 新支二联冻干苗 点眼/1 0 鸡痘冻干苗 刺翅/1 4 传染性法氏囊冻干苗 滴鼻/1 8 禽流感油苗 肌内注射 0.3 m L2 1 新城疫冻干苗 饮水 二倍量2 8 传染性法氏囊冻干苗 饮水 二倍量5 6 禽流感油苗 肌内注射 0.3 m L7 7 新城疫冻干苗 饮水 二倍量6.2 消 毒6.2.1 环 境 消 毒应 符 合 N Y/T 1 1 6 7 的 规 定。场 区、道 路 和 鸡 舍 周 围 环 境 定 期 消 毒,废 弃 物 处 理 区 每 月 消 毒 1 次,交 叉使 用 消 毒 剂。消 毒 池 定 期 更 换 消 毒 液。6.2.2 鸡 舍饲 养 期 每 周 带 禽 消 毒 2 次,带 禽 消 毒 方 法 应 符 合 N Y/T 3 0 7 5 的 规 定。6.2.3 用 具饮 水 器 每 周 消 毒 1 次-2 次,饲 槽 或 料 槽、料 车 每 月 消 毒 1 次。6.3 预 防 及 治 疗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6预 防 用 药 主 要 为 中 草 药 粉 末 或 制 剂,用 药 应 符 合 N Y/T 4 7 2 的 规 定,严 格 执 行 停 药 期,发 现 病 鸡 应 及时 隔 离 治 疗,如 遇 疫 病 应 按 6.4.2 及 时 处 理。6.4 粪 污 及 废 弃 物 处 理6.4.1 粪 便、污 水 处 理 应 符 合 N Y/T 1 1 6 8、H J/T 8 1 的 要 求。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按 G B 1 8 5 9 6 的 规 定 执 行,饮 水 器、饲 料 槽 等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销 毁 处 理。6.4.2 病 死 鸡 及 淘 汰 鸡 依 据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农 医 发 2 0 1 7 2 5 号)的 规 定 进行 无 害 化 处 理。7 养 殖 档 案7.1 基 本 要 求7.1.1 应 建 立 健 全 养 殖 档 案,档 案 信 息 应 当 准 确、真 实、完 整、及 时,并 妥 善 保 管 3 年 以 上。7.1.2 宜 建 立 可 视 化、数 字 化 农 产 品 质 量 溯 源 系 统。7.2 生 产 记 录7.2.1 应 建 立 饲 养 记 录,包 括 山 鸡 来 源、品 种、引 进 日 期 与 数 量 等,存 栏 山 鸡 日 龄、体 重、存 栏 数、山 鸡 舍 温 湿 度、喂 料 量 等。7.2.2 应 建 立 生 产 性 能 记 录,包 括 生 长 性 能、产 蛋 性 能、肉 用 性 能、饲 料 利 用 性 能 和 繁 殖 性 能。度 量和 统 计 方 法 按 照 N Y/T 8 2 3 执 行。7.2.3 应 建 立 饲 料 记 录,包 括 饲 料 配 方、饲 料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等 投 人 品 的 来 源、名 称、型 号、生 产 日 期和 使 用 情 况 等。7.3 防 疫 记 录7.3.1 应 建 立 日 常 健 康 检 查 记 录,包 括 山 鸡 群 每 天 的 健 康 状 况,死 亡 数 和 死 亡 原 因 等。7.3.2 应 建 立 预 防 和 治 疗 记 录,包 括 发 病 时 间、症 状、预 防 或 治 疗 用 药 过 程,药 物 名 称、使 用 方 法、生 产 单 位 及 批 号、治 疗 结 果 等。7.3.3 应 建 立 免 疫 记 录,包 括 疫 苗 种 类、免 疫 时 间、剂 量 批 号、生 产 厂 家 和 疫 苗 领 用、存 放 等。7.3.4 应 建 立 消 毒 记 录,包 括 消 毒 剂 种 类、生 产 厂 家、批 号,使 用 日 期、地 点、方 式、剂 量 等。D B 4 3 1 3/T 0 0 0 3 2 0 2 37参 考 文 献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农 医 发 2 0 1 7 2 5 号)家 禽 产 地 检 疫 规 程(农 牧 发 2 0 2 3 1 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