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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DB32/T 480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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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DB32/T 4804-2024.pdf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Safe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place of delivery enterprise2 0 2 4-0 6-0 5 发布 2 0 2 4-0 7-0 5 实施CCS M 8 0DB 3 2/T 4 8 0 4 2 0 2 4ICS 0 3.2 4 0DB 3 2/T 4 8 0 4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34.1 一 般 规 定 34.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34.3 制 度 与 规 程 34.4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44.5 教 育 培 训 44.6 风 险 管 理 44.7 隐 患 治 理 44.8 应 急 管 理 44.9 事 故 管 理 55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55.1 场 地 环 境 55.2 设 备 设 施 55.3 信 息 与 监 控 56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66.1 一 般 要 求 66.2 实 名 收 寄 66.3 收 寄 验 视 66.4 过 机 安 检 67 安 全 检 查 6附 录 A(资 料 性)寄 递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7参 考 文 献 14目 次DB 3 2/T 4 8 0 4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南 京 市 邮 政 业 安 全 发 展 中 心、苏 交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应 后 强、芦 戟、郭 锐、王 昱、陈 一 骏、熊 琴、唐 荣 坚、赵 霞。DB 3 2/T 4 8 0 4 2 0 2 4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寄 递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操 作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场 所 安 全 管 理、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和 安 全 检查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寄 递 企 业(以 下 简 称“企 业”)经 营 场 所 的 安 全 操 作 管 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T 27917.1 快 递 服 务 第 1 部 分:基 本 术 语GB/T 28582 快 递 运 单GA 1468 寄 递 企 业 安 全 防 范 要 求YZ/T 0136 快 递 专 用 电 动 三 轮 车 技 术 要 求YZ/T 0137 快 递 营 业 场 所 设 计 基 本 要 求YZ 0139 邮 政 业 安 全 生 产 设 备 配 置 规 范YZ/T 0145 快 递 末 端 投 递 服 务 规 范YZ 0149 快 递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范YZ/T 0150 智 能 快 件 箱 设 置 规 范YZ/T 0161 快 件 处 理 场 所 设 计 指 南YZ/T 0164 快 递 手 持 终 端 安 全 技 术 要 求YZ/T 0177 邮 件 快 件 智 能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技 术 要 求YZ/T 0182 寄 递 无 人 车 技 术 要 求YZ/T 0183 无 人 车 邮 件 快 件 投 递 服 务 规 范YZ/T 0185 邮 件 快 件 实 名 收 寄 验 视 操 作 规 范YZ/T 0189 寄 递 服 务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要 求DB32/T 3491 智 能 快 件 箱 运 营 管 理 服 务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7917.1、YZ/T 0137、GA 1468 和 DB32/T 349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寄递 delivery接 受 用 户 委 托,将 信 件、包 裹、印 刷 品 等 物 品,通 过 收 寄、分 拣、运 输、投 递 等 环 节,按 照 封 装 上 的 名 址递 送 给 特 定 个 人 或 单 位 的 活 动。1DB 3 2/T 4 8 0 4 2 0 2 4 来 源:GA 14682018,3.13.2 寄递企业 delivery enterprise邮 政 企 业、快 递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从 事 寄 递 服 务 的 企 业。来 源:GA 14682018,3.23.3 处理场所 disposal site寄 递 企 业 专 门 用 于 邮 件 快 件 分 拣、封 发、存 储、交 换、转 运 等 活 动 的 场 所。来 源:GA 14682018,3.4,有 修 改3.4 营业场所 business premises寄 递 企 业 提 供 邮 件 快 件 收 寄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的 场 所。来 源:GA 14682018,3.33.5 合作营业场所 cooperative business premises寄 递 企 业 通 过 与 其 他 单 位 或 组 织 合 作,开 展 寄 递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3.4)。来 源:YZ/T 01372015,3.3,有 修 改3.6 基本型营业场所 basic business premises仅 满 足 业 务 接 待 和 邮 件 快 件 暂 存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3.4)。来 源:YZ/T 01372015,3.4,有 修 改3.7 拓展型营业场所 expanding business premises除 具 备 基 本 型 营 业 场 所 服 务 功 能 外,还 可 满 足 业 务 操 作、停 车 及 装 卸、充 电 等 其 他 功 能 要 求 的 营 业 场所(3.4)。来 源:YZ/T 01372015,3.4,有 修 改3.8 智能快件箱 intelligent delivery machine设 立 在 公 共 场 所,可 供 寄 递 企 业 投 递 和 用 户 提 取 快 件 的 自 助 服 务 设 备。来 源:DB32/T 34912019,3.13.9 经营场所 business place寄 递 企 业 处 理 场 所(3.3)、营 业 场 所(3.4)、智 能 快 件 箱(3.8)的 统 称。3.1 0 加盟企业 join enterprise商 标、字 号 或 者 快 递 运 单 所 属 寄 递 企 业 对 使 用 其 商 标、字 号 或 者 快 递 运 单 的 企 业 统 称。3.1 1 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potential accident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需 要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的 隐 患,或 者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2DB 3 2/T 4 8 0 4 2 0 2 44 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企 业 应 依 法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资 质,遵 循“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主 体 责 任。4.1.2 企 业 应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信 息 化 建 设,构 建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健 全 风 险 防 范 化 解 机 制。4.2 安全生产责任4.2.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明 晰 从 主 要 负 责 人 到 一 线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内 容、责 任 范 围 和 考 核 标 准。4.2.2 企 业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机 制,加 强 企 业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公 示、宣 传 培 训 和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考 核,保证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机 制 要 简 明 扼 要、清 晰 明 确、便 于 操 作、适 时 更 新。4.2.3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达 到 或 超 过 100 人 的,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从 业 人 员 在 100 人 以 下 的,应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企 业 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被 派遣 劳 动 者 数 量 计 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总 数。4.2.4 接 受 网 络 购 物、电 视 购 物 和 邮 购 等 经 营 者 委 托 提 供 寄 递 服 务 的,企 业 应 与 委 托 方 签 订 安 全 协 议,协议 应 明 确 双 方 在 邮 件 快 件 投 递 时 验 收 环 节 的 权 利 和 义 务。4.2.5 企 业 应 与 使 用 统 一 的 商 标、字 号 或 者 快 递 运 单 经 营 快 递 业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签 订 安 全 协 议,明确 双 方 安 全 责 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邮 件 快 件 安 全、用 户 信 息 安 全、安 全 教 育 培 训、应 急 管 理、事 故 管 理 等内 容。4.2.6 企 业 与 第 三 方 运 营 组 织 合 作 采 用 智 能 快 件 箱 的,应 签 订 安 全 协 议,明 确 双 方 在 服 务 人 员 管 理、快 件寄 递、注 意 事 项 通 知、数 据 管 理、快 件 安 全、信 息 安 全、纠 纷 处 理 等 方 面 的 责 任,且 不 免 除 企 业 实 名 收 寄 的义 务。4.3 制度与规程4.3.1 企 业 应 结 合 经 营 场 所 实 际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考 核;快 递 运 单 及 电 子 数 据 管 理;网 络 安 全 管 理;邮 件 快 件 安 全 检 查;禁 寄 物 品 报 告 和 安 全 处 理;门 卫、值 班、巡 查;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保 密;实 名 收 寄;收 寄 验 视;过 机 安 检;其 他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方 面。3DB 3 2/T 4 8 0 4 2 0 2 44.3.2 企 业 应 结 合 经 营 场 所 实 际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实 名 收 寄 操 作;收 寄 验 视 操 作;安 检 设 备 使 用、管 理 和 维 护;智 能 快 件 箱 投 递 操 作;其 他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操 作。4.4 安全生产投入企 业 应 保 障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规 范 使 用 并 建 立 安 全 费 用 台 账。4.5 教育培训4.5.1 企 业 应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经 营 场 所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计 划,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法 制 教 育、业 务技 能、安 全 生 产、设 备 操 作、寄 递 安 全 及 应 急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培 训,并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4.5.2 企 业 从 事 邮 件 快 件 收 寄 和 安 全 检 查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识 别 和 处 理 禁 止 寄 递、限 制 寄 递 物 品 的 基 本知 识,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4.5.3 企 业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相 应 资 格,并 按 期 复 培。4.5.4 企 业 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应 将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纳 入 本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统 一 管 理,对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进行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的 教 育 和 培 训。4.5.5 企 业 应 对 加 盟 企 业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与 培 训,保 持 作 业 的 一 致 性。4.6 风险管理4.6.1 企 业 的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应 明 确 风 险 辨 识 的 范 围、方 式 和 程 序。4.6.2 企 业 应 对 经 营 场 所 的 所 有 生 产 工 艺、设 施 设 备、作 业 环 境、人 员 行 为 和 管 理 体 系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安 全风 险 进 行 全 面、系 统 辨 识 评 估,确 定 安 全 风 险 等 级。4.6.3 企 业 应 根 据 风 险 辨 识 结 果,从 组 织、技 术、管 理、应 急 等 方 面 逐 项 制 定 管 控 措 施,编 制 安 全 风 险 管 控清 单,按 照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实 施 分 级 管 控。4.7 隐患治理4.7.1 企 业 应 落 实 经 营 场 所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防 控 责 任 制,开 展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实 行 闭 环 管 理。4.7.2 企 业 应 填 写 经 营 场 所 隐 患 排 查 记 录,依 据 确 定 的 隐 患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对 发 现 或 排 查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进行 判 定,确 定 事 故 隐 患 等 级 并 进 行 登 记,形 成 事 故 隐 患 清 单。4.7.3 企 业 应 按 要 求 将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排 查 和 处 理 情 况 上 报 相 关 部 门。4.8 应急管理4.8.1 企 业 应 结 合 经 营 场 所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机 制,制 定 综 合 应 急 预 案、专 项 预 案 以及 现 场 处 置 方 案,专 项 预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事 故 灾 难、运 营 网 络 阻 断 事 件、用 户 信 息 泄 露 事件、重 大 活 动 期 间 突 发 事 件、反 恐 怖 袭 击 以 及 安 检 设 备 应 急 处 置 等。4.8.2 企 业 应 根 据 经 营 场 所 可 能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种 类、特 点,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每 年 至 少 组 织1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演 练 结 束 后,对演 练 效 果 进 行 评 估,撰 写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报 告,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并 对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修 订 意 见。4.8.3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物 资、装 备 配 备 及 其 使 用 档 案,并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和 维 护,使 其 处 于 适 用 状 态。4.8.4 发 生 突 发 事 件,企 业 应 在 1 小 时 内 向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地 相 关 部 门 报 告。4DB 3 2/T 4 8 0 4 2 0 2 44.9 事故管理4.9.1 企 业 应 按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责 任 人 员 未 处 理 不 放 过、整 改 措 施 未 落 实 不 放 过、有 关 人 员 未 受到 教 育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落 实 事 故 管 理。4.9.2 在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企 业 应 对 所 有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资 料 进 行 记 录 和 保 存。相 关 资 料 和 书 面 记 录 至 少保 存 1 年。5 场所安全管理5.1 场地环境5.1.1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应 符 合 GA 1468 的 规 定。5.1.2 经 营 场 所 应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区 域 和 有 关 设 施、设 备 上,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5.1.3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应 设 有 符 合 紧 急 疏 散 要 求、标 志 明 显、保 持 畅 通 的 出 口。5.1.4 拓 展 型 营 业 场 所 充 电 区、操 作 区、停 车 及 装 卸 区 等 区 域 应 符 合 YZ/T 0137 的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公示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指 导 目 录、服 务 承 诺、种 类、营 业 时 间、资 费 标 准、投 诉 办 法 及损 失 赔 偿 办 法,公 示 并 执 行 收 寄 验 视 制 度、实 名 收 寄 等 制 度。5.2 设备设施5.2.1 经 营 场 所 的 特 种 设 备、强 检 设 备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检 验 合 格。5.2.2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设 备 应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并 定 期 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其 中,维 护、保 养、检 测记 录 应 完 备,并 由 有 关 人 员 签 字。5.2.3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隔 离 设 备 应 符 合 YZ 0139 的 规 定。5.2.4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传 送 带(含 伸 缩 机 等 分 拣 设 备)接 缝 处 应 加 装 防 护 条。5.2.5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和 装 备 的 配 备 应 符 合 YZ 0139 的 规 定。5.2.6 处 理 场 所 安 全 设 备 配 置 及 要 求 应 符 合 YZ 0139 和 YZ/T 0161 的 规 定。5.2.7 处 理 场 所 配 置 的 安 检 设 备,其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77 的 规 定。5.2.8 营 业 场 所 应 建 立 自 有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检 查 台 账。营 业 场 所 快 递 专 用 电 动 三 轮 车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36 的 规 定,且 应 做 到 统 一 车 辆 标 准、统 一 外观 标 识、统 一 编 号 管 理、统 一 购 买 保 险、统 一 安 全 培 训 和 统 一 平 台 管 理。5.2.9 营 业 场 所 寄 递 无 人 车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82 的 规 定。5.2.1 0 营 业 场 所 应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快 递 手 持 终 端,其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64的 规 定。5.2.1 1 智 能 快 件 箱 设 置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YZ/T 0150 和 DB32/T 3491 的 规 定。5.3 信息与监控5.3.1 企 业 应 向 所 在 地 相 关 部 门 定 期 报 送 经 营 场 所 快 递 面 单 数 据、验 视 数 据、实 名 数 据、视 频 资 料、快 递从 业 人 员 信 息、车 辆、末 端 网 点 及 设 备 设 施 等 信 息。5.3.2 企 业 应 采 用 技 术 手 段,对 经 营 场 所 收 寄、分 拣、运 输、投 递 等 环 节 实 行 安 全 监 控,监 控 设 备 应 全 天24 小 时 运 转,监 控 资 料 的 保 存 时 间 至 少 30 日,其 中,营 业 场 所 交 寄、接 收、验 视、安 检、提 取 区 域 以 及 智 能快 件 箱 放 置 区 域 的 监 控 资 料 保 存 时 间 至 少 90 日,并 按 照 相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送。5.3.3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安 全 监 控 应 符 合 YZ 0139 的 规 定。5DB 3 2/T 4 8 0 4 2 0 2 46 作业安全管理6.1 一般要求6.1.1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应 符 合 YZ 0149 的 规 定,分 拣 过 程 中 发 现 问 题 邮 件 快 件,应 及时 做 好 记 录 并 妥 善 处 理。6.1.2 营 业 场 所 以 及 智 能 快 件 箱 末 端 投 递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45 的 规 定。6.1.3 营 业 场 所 无 人 车 投 递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83 的 规 定。6.1.4 处 理 场 所 应 配 备 专 兼 职 安 全 监 督 员,营 业 场 所 应 配 备 平 安 员,及 时 制 止 不 安 全 行 为,如 实 做 好 安 全检 查 记 录。6.1.5 处 理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应 严 格 场 内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6.2 实名收寄6.2.1 营 业 场 所 应 严 格 执 行 实 名 收 寄 制 度,实 名 查 验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85 的 规 定。6.2.2 营 业 场 所 应 如 实 填 写 快 递 运 单 等 寄 递 详 情 单,快 递 运 单 应 符 合 GB/T 28582 的 规 定。营 业 场 所 采取 与 用 户 签 订 安 全 协 议 方 式 收 寄 邮 件 快 件 的,应 一 次 性 查 验 寄 件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登 记 相 关 身 份 信 息,留 存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营 业 场 所 记 录 的 寄 递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应 符 合 YZ/T 0189 的 规 定。6.3 收寄验视6.3.1 营 业 场 所 应 严 格 执 行 收 寄 验 视 制 度,收 寄 验 视 要 求 应 符 合 YZ/T 0185 的 规 定。6.3.2 对 验 视 后 收 寄 的 邮 件 快 件,营 业 场 所 应 以 加 盖 验 视 章 等 方 式 作 出 验 视 标 识,载 明 验 视 人 员 的 姓 名或 者 工 号。6.4 过机安检6.4.1 处 理 场 所 应 安 排 具 备 专 门 技 术 和 技 能 的 人 员 使 用 安 检 设 备 对 邮 件 快 件 进 行 安 全 检 查:对 航 空 和 高 铁 邮 件 快 件,以 及 国 际 和 港 澳 台 邮 件 快 件 全 面 过 机 安 检;对 重 点 地 区、重 点 部 位、重 大 活 动 所 在 地 的 寄 达 邮 件 快 件 再 次 过 机 安 检;对 省 际 邮 件 快 件 过 机 安 检。6.4.2 处 理 场 所 应 对 经 过 安 全 检 查 的 邮 件 快 件 作 出 安 全 检 查 标 识,相 关 安 全 检 查 资 料 应 至 少 保 存 30 日。7 安全检查7.1.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管 理、处 理 场 所 以 及 营 业 场 所 的 安 全 检 查 机 制。7.1.2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内 容 见“寄 递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表”(见 附 录 A 表 A.1)。经 营 场 所 安 全 检 查 频次 及 内 容 见 表 1。表 1不同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频次序 号123场 所 名 称处 理 场 所营 业 场 所场 所 类 别处 理 场 所拓 展 型 营 业 场 所基 本 型/合 作 型 营 业 场 所检 查 频 次至 少 每 月 1 次至 少 每 季 度 1 次至 少 每 半 年 1 次检 查 内 容见“处 理 场 所 检 查 表”(见 表 A.2)见“拓 展 型 营 业 场 所 检 查 表”(见 表 A.3)见“基 本 型/合 作 型 营 业 场 所 检 查 表”(见 表 A.4)6DB 3 2/T 4 8 0 4 2 0 2 4附 录 A(资料性)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内容A.1 表 A.1 给 出 了 寄 递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内 容。表 A.1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被 检 查 单 位:检 查 人 员:检 查 日 期:12345678910111213安 全 生 产责 任制 度 与 规程安 全 生 产投 入教 育 培 训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明 晰 从 主 要 负 责 人 到 一 线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内容、责 任 范 围 和 考 核 标 准建 立 相 应 的 机 制,加 强 企 业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公 示、宣 传 培 训 和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考核,保 证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机 制 要 简 明 扼 要、清 晰 明 确、便 于 操 作、适 时 更 新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接 受 网 络 购 物、电 视 购 物 和 邮 购 等 经 营 者 委 托 提 供 寄 递 服 务 的,企 业 应 与 委 托 方 签 订安 全 协 议,协 议 应 明 确 双 方 在 邮 件 快 件 投 递 时 验 收 环 节 的 权 利 和 义 务与 使 用 统 一 的 商 标、字 号 或 者 快 递 运 单 经 营 快 递 业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签 订 安 全 协议,明 确 双 方 安 全 责 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邮 件 快 件 安 全、用 户 信 息 安 全、安 全 教 育 培 训、应急 管 理、事 故 管 理 等 内 容与 第 三 方 运 营 组 织 合 作 采 用 智 能 快 件 箱 的,应 签 订 安 全 协 议,明 确 双 方 在 服 务 人 员 管理、快 件 寄 递、注 意 事 项 通 知、数 据 管 理、快 件 安 全、信 息 安 全、纠 纷 处 理 等 方 面 的 责 任,且 不 免 除 企 业 实 名 收 寄 的 义 务结 合 处 理 场 所 实 际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考 核、快 递 运 单 及 电 子 数 据 管 理、网 络 安 全 管 理、邮 件 快 件 安 全 检 查、禁 寄 物 品 报 告 和 安 全 处理、门 卫、值 班、巡 查、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查 治 理、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保 密、实 名 收 寄、收 寄 验 视 与 过 机 安 检 以 及 其 他 保 障 安 全 生产 方 面 的 内 容结 合 处 理 场 所 实 际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实 名 收 寄 操 作、收 寄 验 视 操 作、安 检 设 备 使 用、管 理 和 维 护、智 能 快 件 箱 投 递 操 作 以 及 其 他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操 作 规 程保 障 经 营 场 所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规 范 使 用 并 建 立 安 全 费 用 台 账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经 营 场 所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计 划,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法 制 教 育、业务 技 能、安 全 生 产、设 备 操 作、寄 递 安 全 及 应 急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培 训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从 事 邮 件 快 件 收 寄 和 安 全 检 查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识 别 和 处 理 禁 止 寄 递、限 制 寄 递 物 品的 基 本 知 识,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按 规 定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相 应 资 格,并 按 期 复 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序 号 检 查 事 项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7DB 3 2/T 4 8 0 4 2 0 2 4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检 查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意 见:被 检 查 单 位 负 责 人(签 名):风 险 管 理隐 患 治 理应 急 管 理事 故 管 理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将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纳 入 本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统 一 管 理,对 被 派 遣 劳 动者 进 行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的 教 育 和 培 训对 加 盟 企 业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与 培 训,保 持 作 业 的 一 致 性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应 明 确 风 险 辨 识 的 范 围、方 式 和 程 序对 经 营 场 所 的 所 有 生 产 工 艺、设 施 设 备、作 业 环 境、人 员 行 为 和 管 理 体 系 等 等 方 面 存 在的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全 面、系 统 辨 识 评 估,确 定 安 全 风 险 等 级根 据 风 险 辨 识 结 果,从 组 织、技 术、管 理、应 急 等 方 面 逐 项 制 定 管 控 措 施,编 制 安 全 风 险管 控 清 单,按 照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实 施 分 级 管 控落 实 经 营 场 所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防 控 责 任 制,开 展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实 行 闭 环 管 理填 写 经 营 场 所 隐 患 排 查 记 录,依 据 确 定 的 隐 患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对 发 现 或 排 查 出 的 事 故 隐患 进 行 判 定,确 定 事 故 隐 患 等 级 并 进 行 登 记,形 成 事 故 隐 患 清 单按 要 求 将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排 查 和 处 理 情 况 上 报 相 关 部 门经 营 场 所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机 制,制 定 综 合 应 急 预 案、专 项 预 案 以及 现 场 处 置 方 案,专 项 预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事 故 灾 难、运 营 网 络 阻 断 事 件、用 户 信 息 泄 露 事 件、重 大 活 动 期 间 突 发 事 件、反 恐 怖 袭 击 以 及 安 检 设 备 应 急 处 置 等根 据 经 营 场 所 可 能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种 类、特 点,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每 年 至 少组 织 1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现 场 处 置 方案 演 练演 练 结 束 后,对 演 练 效 果 进 行 评 估,撰 写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报 告,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并对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修 订 意 见建 立 应 急 物 资、装 备 配 备 及 其 使 用 档 案,并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和 维 护,使 其 处 于 适 用 状 态发 生 突 发 事 件,应 在 1 小 时 内 向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地 相 关 部 门 报 告按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责 任 人 员 未 处 理 不 放 过、整 改 措 施 未 落 实 不 放 过、有 关 人 员未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落 实 事 故 管 理在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应 对 所 有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资 料 进 行 记 录 和 保 存。相 关 资 料 和 书 面 记录 至 少 保 存 1 年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教 育 培 训表 A.1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续)序 号 检 查 事 项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8DB 3 2/T 4 8 0 4 2 0 2 4A.2 表 A.2 给 出 了 处 理 场 所 安 全 检 查 内 容。表 A.2处理场所安全检查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场 所 安 全管 理场 地 环 境设 备 设 施信 息 与监 控采 用 围 墙 与 外 界 进 行 隔 离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区 域 和 有 关 设 施、设 备 上,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设 有 符 合 紧 急 疏 散 要 求、标 志 明 显、保 持 畅 通 的 出 口充 电 区 应 与 其 他 区 域 进 行 物 理 隔 离设 置 单 独 的 应 急 隔 离 区,专 门 用 于 可 疑 危 险 品 的 处 理特 种 设 备、强 检 设 备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检 验 合 格按 规 定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并 定 期 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其中,维 护、保 养、检 测 记 录 完 备,并 由 有 关 人 员 签 字入 口 前 10m 以 外 应 设 置 机 动 车 限 速 标 志 和 机 动 车 减 速 带,并 配 备 栅 栏 或 隔离 桩 等 设 备,实 现 人 车 分 流分 拣 设 备 的 动 力 部 件,以 及 滚 轴、滑 轮 等 传 动 部 件 应 安 装 隔 离 保 护 设 备,跨越 处 应 设 置 带 护 栏 的 人 行 跨 梯在 分 拣 设 备 以 及 其 他 作 业 设 备 附 近,设 置 显 著 的 安 全 警 示 牌,安 全 设 备 警示 标 志 应 准 确、清 晰传 送 带(含 伸 缩 机 等 分 拣 设 备)接 缝 处 应 加 装 防 护 条场 所 内 部 应 安 装 报 警 器、自 动 应 急 照 明 设 备,配 备 防 毒 面 具、紧 急 救 助 医 疗箱 等场 所 应 配 备 与 场 所 面 积 相 适 应 的 消 防 设 备,其 中 灭 火 器 最 低 配 置 不 低 于3A 等 级电 气 线 路 应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和 过 载 保 护 装 置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安 检 设 备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建 立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和 安 全 检 查台 账应 采 用 技 术 手 段,对 主 要 生 产 作 业 区 域 实 行 安 全 监 控,监 控 设 备 应 全 天 24小 时 运 转,监 控 资 料 的 保 存 时 间 至 少 30 日与 外 相 通 的 各 出 入 口、停 车 场 等 部 位 以 及 配 置 安 检 设 备 的 场 所 应 安 装 视 频监 控 摄 像 头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序 号 检 查 事 项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9DB 3 2/T 4 8 0 4 2 0 2 419202122232425262728检 查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意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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