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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DB3212/T 116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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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DB3212/T 1160—2024.pdf

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涉 诉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评 估 规 范N o r m s f o r t h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f a m i l y e d u c a t i o n f o r m i n o r s i n v o l v e d i n l i t i g a t i o n2 0 2 4-0 5-0 9 发 布2 0 2 4-0 6-0 9 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1.0 4 0.0 1C C S A 0 0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与 监 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海 陵 区 人 民 法 院、泰 州 市 海 陵 区 妇 女 联 合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孔 维 俊、高 峰、蒋 璐、顾 小 丽、吴 爱 萍、刘 阳 林。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1 1涉 诉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涉 诉 未 成 年 人、评 估 原 则、评 估 内 容、评 估 方 法、评 估 流 程、回 访 制 度、档 案 管理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涉 诉 的,需 要 开 展 家 庭 教 育 评 估 的 未 成 年 人 家 庭。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涉 诉 未 成 年 人 m i n o r s i n v o l v e d i n l i t i g a t i o n本 辖 区 内 进 入 司 法 诉 讼 程 序 的 下 列 未 成 年 人:a)实 施 犯 罪 行 为 或 遭 受 犯 罪 侵 害 的 未 成 年 人;b)离 婚、抚 养、探 望、侵 权 等 纠 纷 中 涉 及 的 未 成 年 人;c)涉 留 守、困 境 等 特 殊 群 体 案 件 的 未 成 年 人;d)其 他 案 件 审 理 中 存 在 身 心 健 康 受 到 危 害 的 未 成 年 人。3.2家 庭 教 育 h o m e e d u c a t i o n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为 促 进 未 成 年 人 全 面 健 康 成 长,对 其 实 施 的 道 德 品 质、身 体 素 质、生 活 技能、文 化 修 养、行 为 习 惯 等 方 面 的 培 育、引 导 和 影 响。4 评 估 原 则4.1 保 护 性 原 则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权 益,优 先 考 虑 未 成 年 人 需 求,尊 重 未 成 年 人 的 意 愿,倾 听 未 成 年 人 的 声 音,了解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状 况,关 注 未 成 年 人 心 理 健 康。在 职 权 范 围 内 实 施 家 庭 教 育 指 导,应 遵 守 保 密义 务,严 格 保 护 当 事 人 隐 私,不 应 泄 露 工 作 中 获 知 的 信 息。4.2 专 业 性 原 则以 法 学、教 育 学 专 业 为 主 导,推 进 专 业 人 员 运 用 科 学 的 评 估 方 法 及 规 范 的 流 程 开 展 专 业 评 估 工作,遵 循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发 展 规 律。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24.3 客 观 性 原 则评 估 过 程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实 际 需 要,灵 活 选 择 必 要 的 评 估 指 标,以 客 观 事 实 为 依 据,科 学 得 出 评 估 结 论。5 评 估 主 体5.1 评 估 组 织 方评 估 组 织 方 为 法 院、妇 联 及 其 他 依 法 具 有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职 责 的 相 关 部 门。5.2 评 估 人 员评 估 人 员 应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b)具 有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师 资 格 证、心 理 咨 询 师 资 格 证、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或 从 事 医 疗、教 育、社会 学 等 相 关 工 作;c)具 有 2 年 以 上 为 未 成 年 人 或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提 供 服 务 的 经 验;d)遵 守 社 会 工 作 职 业 伦 理 操 守;e)具 有 相 关 专 业 培 训 经 历。6 评 估 内 容6.1 未 成 年 人 及 家 庭 基 本 情 况6.1.1 未 成 年 人 基 本 情 况未 成 年 人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基 本 信 息;b)户 籍 和 居 住 地;c)目 前 就 学 情 况;d)目 前 生 活 情 况;e)目 前 身 体、心 理 健 康 状 况;f)受 救 助 情 况。6.1.2 家 庭 基 本 情 况家 庭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人 口 情 况;b)监 护 人 受 教 育 程 度、职 业 收 入、有 无 违 法 犯 罪 及 失 信 记 录 等 负 面 情 况;c)近 五 年 接 受 救 助、补 贴、享 受 低 保 等 情 况。6.2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监 护 质 量未 成 年 人 家 庭 监 护 质 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未 成 年 人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行 为、受 过 处 分、其 他 违 规 或 反 社 会 行 为;b)未 成 年 人 的 道 德 品 质、身 体 素 质、生 活 技 能、文 化 修 养、行 为 习 惯 等;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3 3c)未 成 年 人 与 家 庭 成 员 之 间 的 情 感 关 系,是 否 存 在 敌 对、恐 惧 或 不 信 任 等;d)是 否 存 在 单 亲 家 庭、隔 代 教 养、寄 养 家 庭、委 托 监 护、离 异 重 组 等 情 形;e)监 护 人 的 主 要 教 育 方 法,在 教 育 过 程 中 是 否 存 在 不 当 的 体 罚 和 家 庭 暴 力,对 未 成 年 人 疏 于管 教、遗 弃 等 情 况;f)是 否 存 在 监 护 失 职、监 护 失 当 等 情 形。6.3 未 成 年 人 社 交 背 景未 成 年 人 与 监 护 人 及 其 亲 属、朋 友、老 师、同 学、邻 里 的 关 系;是 否 存 在 矛 盾 冲 突、基 本 没 有来 往 等 情 况。6.4 未 成 年 人 侵 害(受 侵 害)行 为 程 度涉 诉 未 成 年 人 侵 害(受 侵 害)行 为、损 害 程 度、行 为 认 识 和 态 度 等 情 况。7 评 估 方 法7.1 资 料 分 析通 过 涉 诉 卷 宗、问 卷 信 息、访 谈 记 录、社 区 及 学 校 反 馈 情 况 等 资 料 对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情 况 进行 统 计、分 类、分 析 和 研 究,由 评 估 人 员 填 写 未 成 年 人 个 人 情 况 表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表(见 附录 A)。7.2 现 场 观 察评 估 人 员 通 过 现 场 观 察,填 写 未 成 年 人 观 察、访 谈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 容:a)未 成 年 人 及 其 监 护 人 或 照 料 人 的 身 体 及 精 神 状 态、衣 着 卫 生、行 为 及 情 绪、沟 通 能 力 等;b)社 区 环 境、家 庭 居 住 环 境、日 常 饮 食 等;c)尚 不 能 访 谈 的 未 成 年 人 宜 结 合 观 察、对 话 和 互 动 游 戏 的 方 式 进 行 观 察 记 录。7.3 问 话 访 谈对 于 8 周 岁 以 上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未 成 年 人 应 进 行 访 谈,访 谈 内 容 主 要 包 括:未 成 年 人 对 家庭 生 活 的 满 意 程 度、与 监 护 人 的 亲 密 度、学 习 和 交 友 情 况、对 未 来 的 期 待、心 理 疑 虑 等。注 1:对 于 不 满 8 周 岁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未 成 年 人 不 应 进 行 访 谈。7.4 问 卷 填 写评 估 人 员 引 导 评 估 对 象 填 写 亲 子 关 系 调 查 问 卷(见 附 录 C)。评 估 人 员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的 实际 情 况 填 写 高 风 险 条 目(见 附 录 D)、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评 估 表(见 附 录 E),问 卷 填 写 结 束 后,评 估 人 员 应 对 问 卷 填 写 的 完 整 性 和 内 容 真 实 性 进 行 复 核,并 根 据 复 核 情 况 完 善 资 料。8 评 估 流 程8.1 启 动 受 理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4辖 区 内 进 入 司 法 诉 讼 程 序 的,经 法 院 审 核 符 合 本 文 件 第 3.1 所 列 情 形 的 家 庭,启 动 家 庭 教 育 评估 程 序。8.2 评 估 开 展8.2.1 制 定 方 案评 估 人 员 根 据 未 成 年 人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评 估 方 案。评 估 方 案 包 括 目 标 任 务、评 估 方 法、人 员 组 成与 分 工、评 估 进 度、评 估 要 点。8.2.2 核 对 预 约评 估 人 员 在 核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身 份、现 住 地 址、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后,与 评 估 对 象 预 约 评 估 事 宜,告 知 现 场 评 估 的 时 间、安 排 及 其 他 要 求。8.3 评 估 实 施8.3.1 评 估 人 员 由 家 事 法 官、家 事 调 解 员、法 官 助 理、书 记 员、妇 女 儿 童 权 益 保 护 专 员、妇 联 干 部、教 育 及 心 理 学 专 业 人 员 组 成,实 施 评 估 从 上 述 人 员 中 挑 选,每 次 不 少 于 2 名。8.3.2 评 估 中 发 现 未 成 年 人 遭 受 到 伤 害、遇 到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的 风 险 时,评 估 人 员 应 立 即 干 预,及 时与 法 院、公 安、检 察、妇 联、教 育、司 法、民 政 等 部 门 互 相 配 合,视 情 况 采 取 心 理 干 预、法 律 援 助、司 法 救 助、社 会 救 助、转 学 安 置 等 保 护 措 施。8.3.3 评 估 人 员 开 展 评 估 时,应 着 装 整 洁、表 明 身 份,行 为 举 止 应 符 合 礼 仪 规 范,使 用 文 明 用 语。8.3.4 开 展 问 话 访 谈 时 应 在 专 门 设 置 的 未 成 年 人 心 理 咨 询 室 或 其 他 私 密、安 静 的 场 所 进 行。8.3.5 评 估 结 束 后,评 估 人 员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并 记 录 评 估 情 况,作 为 评 估 结 果 依 据。8.3.6 法 院、妇 联 应 定 期 对 评 估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化 培 训,避 免 评 估 过 程 中 评 估 人 员 对 未 成 年 人 心 理 造成 二 次 伤 害。8.4 风 险 划 分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评 估 实 行 打 分 制,采 用 赋 分 原 则,由 评 估 人 员 对 评 估 资 料(见 附 录 E)进 行 赋 分。评 分 在 0 分-6 0 分 的 为 低 风 险;6 0 分-8 0 分 的 为 中 风 险;8 0 分-1 0 0 分 的 为 高 风 险;评 估 对 象 符 合 高风 险 条 目(见 附 录 D)的,直 接 列 为 高 风 险。8.5 教 育 方 式8.5.1 经 评 估 为 低 风 险 的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方 式 为 预 防 型,由 法 院 发 放 家 庭 教 育 责 任 告 知 书,由 法院、妇 联 推 送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课 程,并 提 示 监 护 人 及 时 履 行 家 庭 教 育 职 责。8.5.2 评 估 结 果 为 中 风 险 的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方 式 为 监 督 型,由 法 院、妇 联 开 展 线 上、线 下 指 导 服 务,线 上 通 过 推 送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网 络 课 程 完 成 指 导,线 下 由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保 护 专 员、妇 联 干 部、入 学 的学 校 教 师 对 未 成 年 子 女 进 行 特 别 关 注,开 展 访 谈,宜 一 个 月 开 展 一 次。8.5.3 评 估 结 果 为 高 风 险 的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方 式 为 强 制 型,高 风 险 家 庭 监 护 人 应 接 受 法 院、妇 联 自 行开 展 的 家 庭 教 育 指 导。法 院、妇 联 可 委 托 专 业 机 构、专 业 人 员 开 展 家 庭 教 育 指 导,或 与 专 业 机 构、专 业 人 员 联 合 开 展 家 庭 教 育 指 导。法 院 可 根 据 情 形 和 需 要,向 未 能 依 法 正 确 履 行 家 庭 教 育 责 任 的 监护 人 发 放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令,对 严 重 监 护 失 职 家 庭 可 结 合 具 体 情 况,依 法 撤 销 监 护 人 资 格。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5 59 回 访 制 度9.1 评 估 人 员 对 接 受 完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的 家 庭 进 行 标 注,建 立 回 访 记 录 档 案。9.2 对 评 估 对 象 为 中、高 风 险 家 庭 的,由 评 估 人 员 每 季 度 进 行 回 访,并 根 据 回 访 情 况 进 行 家 庭 教 育风 险 二 次 评 估,动 态 调 整 其 家 庭 教 育 方 式。9.3 法 院、妇 联 在 每 年 度 结 合 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需 要 开 展 关 怀 行 动。1 0 档 案 管 理1 0.1 法 院 对 评 估 对 象 为 高、中、低 风 险 家 庭 进 行 分 类 建 档 立 册。评 估 人 员 应 对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及 回访 情 况 进 行 如 实 记 录,并 及 时 将 记 录 资 料 反 馈 给 法 院 入 档。1 0.2 评 估 材 料 应 一 人 一 档 保 存,包 括 评 估 对 象 的 个 人 情 况、家 庭 及 监 护 人 情 况、评 估 及 家 庭 教 育指 导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材 料 及 记 录 等。1 0.3 评 估 中 获 取 的 信 息 及 评 估 材 料 应 严 格 保 密,不 得 外 泄。因 开 展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预 防 或 其 他 工 作原 因 需 要 获 知 评 估 对 象 档 案 信 息 的 司 法 机 关、教 育 行 政 部 门、民 政 部 门 等 可 向 档 案 管 理 单 位 提 出 书面 申 请,经 审 核 符 合 查 询 条 件 的 可 根 据 查 询 用 途、目 的 获 取 查 询 对 象 的 相 应 信 息,查 询 单 位 及 人 员应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义 务,并 签 署 保 密 承 诺 书。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6A A附 录 A(资 料 性)未 成 年 人 个 人 及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表表 A.1 未 成 年 人 个 人 情 况 表个 人 情 况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文 化 程 度 健 康 状 况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户 籍 地 现 居 住 地经 济 来 源 联 系 方 式情 绪 心 理 平 静 高 兴 焦 虑 其 他:受 救 助 情 况备 注 描 述:表 A.2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表家 庭 情 况家 庭 成 员(共 计 口 人)主 要 成 员 姓 名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健 康 状 况 职 业 联 系 方 式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有 无 失 信 记 录 备 注a家 庭 近 五 年 接 受 救 助、补 贴、享 受 低 保 等 情 况:b主 要 家 庭 成 员 近 五 年 在 本 辖 区 涉 经 济、刑 事 案 件 情 况: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7 7附 录 B(资 料 性)未 成 年 人 观 察、访 谈 记 录 表表 B.1 未 成 年 人 观 察、访 谈 记 录 表姓 名 年 龄 性 别籍 贯 就 读 学 校 访 谈 时 间家 庭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访 谈 人 员过 程 记 录观 察 评 估走 访 人 员 签 名 日 期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8A B附 录 C(资 料 性)亲 子 关 系 调 查 问 卷C.1 亲 子 关 系 调 查 问 卷1.您 的 年 龄:;您 目 前 的 居 住 地:2.您 的 文 化 程 度: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中 职 专 科 本 科 及 以 上3.您 的 职 业:;年 收 入:目 前 待 业4.您 的 工 作 时 间:白 班 制 夜 班 制 轮 班 制 自 由 弹 性 时 间5.您 是 孩 子 的:父 亲 母 亲 其 他6.子 女 出 生 后 跟 谁 生 活:子 女 随 双 方 共 同 生 活;随 女 方(及 女 方 父 母)生 活;随 男 方(及男 方 父 母)生 活;其 他7.小 孩 在 哪 里 上 学?就 读 几 年 级?8.您 是 否 知 晓 孩 子 的 班 主 任 姓 名?是,叫;否您 是 否 知 晓 孩 子 最 好 的 朋 友 叫 什 么 名 字?是,叫;否9.孩 子 的 家 长 会 一 般 是 由 谁 去 参 加?父 亲 母 亲 其 他1 0.小 孩 平 时 有 上 培 训 班 吗?在 上,上 的;否1 1.小 孩 平 时 上 下 学 谁 在 接 送?1 2.您 觉 得 您 了 解 孩 子 吗?非 常 了 解 比 较 了 解 不 太 了 解1 3.您 认 为 您 对 孩 子 的 教 养 及 相 处 模 式 更 倾 向 于?较 为 专 制 较 为 溺 爱 平 等 协 商 基 本 不 过 问1 4.您 认 为 您 和 孩 子 的 关 系 如 何?很 亲 密 关 系 还 行 关 系 较 差;近 三 年,小 孩 有 没 有 出 去 旅 游过?有,带 小 孩 去 的;否1 5.您 的 孩 子 有 什 么 兴 趣 爱 好?1 6.当 孩 子 犯 错 时,孩 子 的 父 母 在 教 育 孩 子 上 有 分 歧 吗?分 歧 在 哪 里?1 7.孩 子 最 近 一 次 犯 错 是 什 么 时 候?您 是 否 对 孩 子 发 脾 气?您 如 何 处 理 的?1 8.当 您 在 篮 球 场 看 到 您 的 孩 子 在 和 同 学 打 篮 球 时 被 同 学 故 意 用 球 打 伤 了,您 会 怎 么 做?1 9.在 一 次 期 中 考 试 中,您 发 现 您 的 孩 子 成 绩 下 降 很 快,您 会 怎 么 做?2 0.您 认 为 孩 子 的 哪 方 面 管 教 问 题 会 比 较 困 扰 您?2 1.如 果 离 婚,您 认 为 孩 子 更 愿 意 跟 谁 一 起 生 活?为 什 么?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9 9B C附 录 D(资 料 性)涉 诉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评 估评 估 前,请 确 认 是 否 存 在 表 D.1 的 情 形,若 存 在 任 意 一 项,则 评 定 为 高 风 险 并 进 行 紧 急 介 入。表 D.1 高 风 险 条 目编 号 描 述 是 否 存 在1 监 护 人 虐 待、遗 弃、非 法 送 养 未 成 年 人 或 者 对 未 成 年 人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是 否2 监 护 人 实 施 刑 事 犯 罪,或 有 赌 博、吸 毒、嫖 娼、滥 用 药 物、酗 酒 等 恶 劣行 为 是 否3 未 成 年 人 参 与 邪 教、非 法 团 体 或 者 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是 否4 未 成 年 人 有 自 残、自 伤 或 可 能 造 成 自 身 或 他 人 人 身 伤 害 的 攻 击 性 行 为 是 否5 监 护 人 放 任 未 成 年 沉 迷 网 络,严 重 影 响 未 成 年 人 正 常 的 学 习 生 活,或 出入 营 业 性 娱 乐 场 所、酒 吧 等 不 适 宜 未 成 年 人 活 动 的 场 所 是 否6 学 龄 期 未 成 年 人 未 完 成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是 否7 1 6 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 人 没 有 合 格 的 监 护 人 同 住 照 料 是 否8 由 于 客 观 条 件 或 人 为 因 素,造 成 未 成 年 人 居 无 定 所 是 否9 其 他 直 接 危 及 未 成 年 人 的 身 心 健 康,需 要 紧 急 介 入 的 情 况 是 否D B 3 2 1 2/T 1 1 6 0 2 0 2 41 0附 录 E(资 料 性)涉 诉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评 估表 E.1 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评 估 表编 号 描 述 评 分 标 准 得 分1 未 成 年 人 目 前 就 学 情 况 辍 学(5 分)休 学(2 分)正 常 就 学(0 分)2未 成 年 人 目 前 健 康 状 况成 瘾(吸 毒、酗 酒、赌 博 等)(5 分)长 期 患 病 且 对 生 活、学 习 有 很 大 影 响(3 分)基 本 健 康(0 分)3 未 成 年 人 目 前 心 理 状 况 异 常(5 分)边 缘(2 分)基 本 正 常(0 分)4 未 成 年 人 获 得 的 教 育 能 否 满足 未 成 年 人 的 需 要完 全 不 能(5 分)能 部 分 满 足(3 分)能(0 分)5 未 成 年 人 是 否 可 以 适 应 所 在的 教 育 环 境无 法 适 应(3 分)存 在 一 些 挑 战(1 分)可 以 适 应(0分)6 未 成 年 人 沉 迷 电 子 产 品/网络,或 有 不 良 兴 趣 爱 好存 在(5 分)不 存 在(0 分)7 未 成 年 人 社 会 行 为有 违 法 行 为(5 分)有 违 背 公 德/秩 序/规 则 的 行 为(3 分)无 上 述 情 况(0 分)8 未 成 年 人 同 伴 关 系没 有 朋 友,或 极 少 同 伴 互 动(3 分)没 有 亲 密 的 朋 友,或 不 能 与 同 伴 友 好 互 动(1 分)正 常(0 分)9 未 成 年 人 日 常 饮 食 营 养 饮 食 质 量 很 差,无 法 满 足 生 长 发 育 的 需 要(3 分)饮 食 基 本 正 常(0 分)1 0 未 成 年 人 个 人 卫 生 极 差(3 分)差(2 分)正 常(0 分)1 1 未 成 年 人 医 疗 照 护 未 成 年 人 患 病/受 伤 不 能 得 到 及 时 的 诊 治 或 护 理(3分)未 发 现 上 述 情 况(0 分)1 2 监 护 人 能 否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安 全未 成 年 人 受 到 了 他 人 的 不 法 侵 害(5 分)未 发 现 上 述 情 况(0 分)1 3 未 成 年 人 与 家 庭 成 员 之 间 的情 感 关 系未 成 年 人 对 家 庭 成 员 有 敌 对 或 恐 惧 情 绪(3 分)未 成 年 人 没 有 信 任 的 家 庭 成 员(2 分)正 常(0 分)D B 3 2 1 2/T 1 1 6 0-2 0 2 41 1 1 11 4 监 护 人 社 会 信 用 情 况 存 在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情 况(3 分)不 存 在 上 述 情 况(0 分)1 5 监 护 人 的 健 康 状 况 患 病/残 疾,严 重 影 响 到 照 料 未 成 年 人 的 能 力(5 分)基 本 正 常(0 分)1 6监 护 人 能 否 发 现 未 成 年 人 的情 绪 问 题 并 进 行 疏 导 或 安 慰没 有 关 注 过 未 成 年 人 的 情 绪,或 不 做 任 何 干 预(5 分)能 发 现 异 常 情 绪,但 往 往 没 有 什 么 好 办 法(2 分)可 以 进 行 一 定 疏 导 或 抚 慰(0 分)1 7监 护 人 能 否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习惯 和 行 为 进 行 正 向 引 导 或 影响不 知 道/不 关 注(4 分)可 以(0 分)1 8 监 护 人 教 育 方 法不 当 的 体 罚/训 斥 或 放 任/骄 纵(5 分)缺 乏 正 向 的 鼓 励,或 家 长 过 于 专 制(3 分)没 有 上 述 情 况(0 分)1 9 家 庭 结 构属 于 单 亲 家 庭/隔 代 教 养/寄 养 家 庭/委 托 监 护/离 异 重组 等 情 形(5 分)不 属 于 上 述 情 况(0 分)2 0 家 庭 氛 围家 庭 成 员 之 间 冲 突、猜 忌、破 裂(5 分)家 庭 成 员 之 间 疏 离、隔 阂、不 交 流(3 分)家 庭 成 员 之 间 亲 密、尊 重、理 解(0 分)2 1 未 成 年 人 的 社 会 关 系与 亲 属/朋 友/邻 里/同 学/老 师 的 关 系关 系 冲 突 或 基 本 没 有 来 往(5 分)没 有 比 较 亲 密 的 社 会 关 系(3 分)正 常(0 分)2 2 未 成 年 人 侵 害 行 为 未 成 年 人 存 在 侵 害(受 侵 害)行 为(5 分)没 有 上 述 情 况(0 分)2 3 未 成 年 人 行 为 认 识未 成 年 人 侵 害 他 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实 施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后不 能 正 确 认 识 自 己 的 行 为 或 悔 改(5 分)能 够 正 确 认 识 自 己 的 行 为(0 分)总 分评 估 结 果 说 明a)该 评 估 量 表 总 分 1 0 0 分,分 数 越 高,表 明 家 庭 教 育 风 险 越 大;b)根 据 得 分 将 未 成 年 人 家 庭 教 育 状 况 风 险 初 步 分 为 高 风 险、中 风 险、低 风 险 三 个 等 级;c)评 分 在 0 分-6 0 分 的 为 低 风 险;6 0 分-8 0 分 的 为 中 风 险;8 0 分-1 0 0 分 的 为 高 风 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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