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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农业示范区评价规范DB42/T 223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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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农业示范区评价规范DB42/T 2233-2024.pdf

ICS 93.160 CCS P 57 DB 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233 2024 节水农业 示范区评 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water-saving agriculture demonstration area 2024-05-14 发布 2024-07-14 实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T 2233 202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评 价内 容和 要求.2 基本 要求.2 工程 要求.2 管理 要求.3 效益 要求.3 示范 要求.4 5 申报.4 6 初审.4 初审 组织 机构.4 初审 方法.4 初审 结果.4 7 评价.4 评价 组织 机构.4 评价 方法.5 评价 结果.5 8 公示.5 附录A(规 范性)节水 农业示 范区 评分 细则.6 附录B(资 料性)节水 农业示 范区 申报 书.8 DB42/T 2233 2024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北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湖 北省 水利水 电科 学研 究院、湖 北省节 约用 水研 究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潘少 斌、刘 路广、刘 军武、王 平章、杨何 畏、董苇、杨 小伟、黄洁、朱 梅、刘训宏、李学 昊、杨丽、陈 鲁莉、王敬、张 培青、陈 绪勋、张建 涛、范杨 臻、高猛。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湖 北 省 水 利 厅,联 系 电 话:027-87221766,邮 箱:;对本 文件的 有关修 改意 见建议 请反馈 至湖北 省水 利水电 科学研 究院,联系 电话:027-65390663,邮箱:。DB42/T 2233 2024 1 节 水农业 示范区评 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节 水农 业示 范区的 评价 内容 和评 价程 序。本 文 件 适用 于 湖北 省 行政区 域 内 节水 农 业示 范 区的评 价,为各 类 组织 创 建湖北 省 节 水农 业 示范 区提供指 引。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1534-2021 节约 用 水 术语 GB 50288-2018 灌 溉与 排 水工程 设计 标准 NY/T 2712-2015 节 水农 业示范 区建 设标 准 总则 DB42/T 1528.1 湖 北省 农 业用水 定额 第1 部分:农 田灌溉 用水 定额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1534、GB 50288、NY/T 2712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节水农 业示 范区 demonstration area for water-saving agriculture 建设或 运用 工程 设施、农 艺、农 机、生 物、管理 等 措施,科学 管理、合理 调 控农田 水分,提 高水 资源生产 力和 抗旱 减灾 能力,实 现节 约、高 效用 水和 高 产稳产 目标,具有 一定 规 模和示 范性 质的 农业 生产区域。来源:NY/T 2712-2015,3.1 灌溉保 证率 reliability of irrigation,irrigation reliability 灌溉用 水量 在多 年期 间,能够得 到保 证的 概率。来源:GB 50288-2018,2.0.4 灌溉水 利用 系数 coefficient of water use in irrigation 灌入田 间可 被作 物利 用的 水量与 引水 水源 处渠 首引 入总水 量比 值。来源:GB 50288-2018,2.0.10,有 修改 作物水 分生 产率 crop water productivity 在 一 定 的作 物品 种 和耕 作裁 培 条 件下,单位 水 量所 获得 的 产 量,其 值等 于 作物 产量 与 作 物净 耗水 量或蒸发 蒸腾 量之 比。来源:GB/T 21534-2021,6.16 DB42/T 2233 2024 2 4 评价内 容和 要求 基本要 求 4.1.1 建设规 模 4.1.1.1 根据作 物种 类、种植 模式 等确定 节水 农业 示范 区建 设规模 要求:a)粮食作 物,500 亩(含)以上;b)经济作 物,200 亩(含)以上;c)设施农 业,100 亩(含)以上;d)混合型,折 算面 积 100 亩(含)以上。4.1.1.2 混合型 折算 面积 可按 公式(1)计算:Sm=0.2S g+0.5S c+Sf(1)式中:Sm 混合 型折 算面 积(亩);Sg 粮食 作物 面积(亩);Sc 经济 作物 面积(亩);Sf 设施 农业 面积(亩)。4.1.2 管理机 构 示范区 应有 明确 的管 理机 构,有 专职 或兼 职的 管理 人员。4.1.3 用水总 量 直接从 江河 湖库 或地 下取 水的,应办 理取 水许 可,且取水 总量(按 平水 年折 算后)不应 超过 许可 取水量。位于灌 区内部 不需 要单独 办理取 水许可 的,用水总 量不应 超过灌 区内 部分配 的计划 用水总 量指 标。4.1.4 亩均灌 溉用 水量 示范区 亩均 灌溉 用水 量应 低于DB42/T 1528.1 规定 的 相应水 平年 定额 标准。工程要 求 4.2.1 灌溉工 程完 好 示范区 主要 渠(管)道和 建筑物(渠 系建 筑物、管 道建筑 物、水源 工程、灌 水器、过滤 器、施肥 设备等)完好 率不 低于90%。4.2.2 节水工 程措 施 4.2.2.1 在水田 区,渠 道应 进行 防 渗衬砌,防渗 率不 低于70%,渠 道上 配水、灌水、量 水、交 通和 控制建筑物 应配 备齐 全。有条 件的地 区宜 采用 管道 输水。4.2.2.2 在旱作 区,应 以管 道输水 代替渠 道输水,以 喷灌、微灌和 小地龙 灌溉 等代替 地面灌 溉,配 备施肥设 备,实现 水肥 一体 化应用。4.2.3 取水计 量 DB42/T 2233 2024 3 取用水 计量 设施 设置 科学 规范,取用 水量 应全 部计 量。渠 灌区 斗 渠 级以 上(包括斗 渠)渠道 主要 取水(分水)口应 至少 具有 一 级灌溉 计量 设施,低压 管 道输水、喷灌、微灌 区计 量 到用水 户的 比例 为100%。管理要 求 4.3.1 管理人 员 示范区 管理 人员 职责 分工 明确,应有 具备 农业(或 水利)专业 大专 学历 或中 级职称(含)以 上的 专职或兼 职技 术人 员。4.3.2 管理制 度 示范区 应建 立健 全相 关管 理制度,包 括组 织管 理制 度、工 程管 理制 度、安全 管理制 度、供用 水管 理制度、经济 管理 制度 等。4.3.3 工程管 理 示范区 各类 工程 应落 实管 理主体、明 确管 理责 任、维护管 理到 位;各类 建筑 物、用 水设 施应 有定 期巡回检 查、保养、维 修记 录,发 现问 题及 时解 决。4.3.4 用水管 理 示范区 用水 原始 记录 齐全、统计 台账 完整;定 期对 用水、节水 情况 等进 行检 查,自 觉接 受相 关部 门监督,及时 处理 出现 的问 题。4.3.5 经济管 理 示范区 应有 稳定 的资 金投 入,包 括人 员经 费、运行 维护经 费、示范 推广 经费 等,或 示范 区财 务收 入可维持 示范 区正 常运 行。4.3.6 信息化 管理 示范区 实现 水雨 情、墒情、工情、供用 水自 动化 监 测,建 立管 理信 息平 台开 展工情、供 水管 理,实现示范 区灌 溉自 动化。效益要 求 4.4.1 灌溉保 证率 水田灌 溉保 证率 不低 于90%,旱作区 灌溉 保证 率不 低于85%,采 用喷 灌、微 灌的 灌溉 保证率 不低 于95%。4.4.2 灌溉水 利用 系数 根据示 范区 面积 和灌 溉方 式,灌 溉水 利用 系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a)大于20000hm2的示 范区 不 低于0.55;b)667hm220000hm2的示 范区 不低 于0.65;c)小于667hm2的 示范 区不 低 于0.75;d)低压管 道灌 溉区、喷 灌区 不低 于 0.85;e)微喷灌 区不 低 于 0.90;f)滴灌区 不低 于 0.95。4.4.3 单产 DB42/T 2233 2024 4 示范区 与当 地自 然、种植、经济 条件 相当 的一 般种 植区域 相比,单 位农 田产 量高10%及 以上。4.4.4 作物水 分生 产率 示范区 与当 地自 然、种植、经济 条件 相当 的一 般种 植区域 相比,作 物水 分生 产率高15%及以 上。示范要 求 4.5.1 示范推 广成 效 通过节 水农 业示 范区 建设 产生示 范效 应,带动 和引 领周边 地区 发展 节水 农业 等。4.5.2 非常规 水资 源利 用 开展非 常规 水源 利用,包 括雨洪 水、苦咸 水、矿井 水和城 镇污 水处 理厂 处理 后达标 的再 生水 等。4.5.3 宣传培 训推 广 设立节 水农 业示 范区 统一 标牌,标明 责任 单位、责 任人、目标 任务、技 术要 点等内 容;多种 形式 开展节水 农业 示范 区宣 传和 节水宣 传,发挥 示范 作用;在关 键农 时及 干旱、低 温、干 热风 等自 然灾 害 发 生时及时 开展 抗旱 节水 等技 术指导;完善 培训 设施,定 期开展 节水 技术 培训,适时 组织农 民现 场观 摩活 动。5 申报 采用自 愿申 报的 原则。申请评 价的 示范 区管 理机 构按照 本文 件附 录 A 的要 求进行 自评 价,并填 写评 价 申请表 和自 评价 表。申请评 价的示 范区 管理机 构向所 在地评 价主 管部门 提交 湖北省 节水 农业示 范区申 报书(见 附录B),提 供真 实有 效的 评价申 请及 证实 性材 料,封面格 式见 附 录B。6 初审 初审组 织机 构 申请评 价的示 范区 管理机 构所在 地县级 评价 主管部 门成立 初审专 家组,初审 专家组 专家人 数宜 为5人及以 上单 数,其中 农业、水利、财 务或 经济 专业 专家宜 各不 少于1人,各 专 业专家 应具 备高 级职 称。初审方 法 初审专 家组 在查 看相 关申 报材料,开 展实 地调 查、座谈交 流、抽样 检查 等基 础上,按照 本文 件附 录A的要 求进 行综 合评 分,并 形成初 审结 论。初审 专家 组按照 附录B的 要求 填写 初 审表。初审结 果 节水农 业示范 区初 审满分 为100 分,初 审得分85分(含)以 上的评 价申 请示范 区经市(州)级评 价主管部 门复 核后,复 核 分 数达到85分(含)以 上的 向 省级评 价主 管部 门推 荐为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考评 候选示范区。7 评价 评价组 织机 构 DB42/T 2233 2024 5 省级评 价主管 部门 成立评 价专家 组,评 价专 家组专 家人数 宜为5 人及以 上单 数,其中 农业、水利、财务或 经济 专业 专家 宜各 不少于1人,各 专业 专家 应 具备高 级职 称。评价方 法 评价专 家组 在查 看相 关申 报材料,开 展实 地调 查、座谈交 流、抽样 检查 等基 础上,按照 本文 件附 录A的要 求进 行综 合评 分,并 形成评 价结 论。评价 专家 组填写 评价 表,见附 录B。评价结 果 节水农 业示范 区评 价满分 为100分,得 分85分(含)以上的 评价申 请示 范区推 荐为“湖北 省 节水 农业示范 区”。8 公示 省级评 价主 管部 门根 据评 价专家 组评 价结 果,确定 湖北省 节水 农业 示范 区候 选名单 并公 示,公示 无异议的 可认 定为“湖 北省 节水农 业示 范区”。DB42/T 2233 2024 6 附录A(规范 性)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分 细则 表A.1 规定 了节 水农 业示 范 区评价 的评 分细 则。表A.1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分 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基本要求 建设规模 根据作物种类、种植模式等确定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要求:粮食作物,500 亩(含)以上;经济作物,200 亩(含)以上;设施农业,100 亩(含)以上;混合型,折算面积 100 亩(含)以上。一票否决 管理机构 示范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用水总量 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水的,应办理取水许可,且取水总量(按平水年折算后)不应超过许可取水量;位于灌区内部不需要单独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水总量不应超过灌区内部分配的计划用水总量指标。亩均灌溉用水量 示范区亩均灌溉用水量应低于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 第 1 部 分: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相应水平年定额标准。工程要求 灌溉工程完好率 主要渠(管)道和建筑物(渠系建筑物、管道建筑物、水源工程、灌水器、过滤器、施肥设备等)完好率达到 90%得6 分,每低 1%,扣 1 分,扣完为止。6 节水工程措施 在水田区,采用管道输水的得 6 分;采用渠道输水的,衬砌 防渗率达到70%以上 得 6 分,每 低 2%扣1 分,扣完为止;管渠结合的,管道长度计入衬砌防渗长度。在旱作区,采用管道输水代替渠道输水,以喷灌、微灌和小地龙灌溉等代替地面灌溉的得 4 分;配备施 肥设备,实现水肥一体化应用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6 取水计量率 取用水量未全部计量的,不得分。渠灌区斗渠级以上(包括斗渠)渠道至少应具有一级灌溉计量设施,计量到末级固定渠道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得 8 分,斗渠级以上(包 括斗渠)渠道未配套一级灌溉计量设施的不得分,末级固定渠道计量率每低 2.5%扣1分,扣完为止。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区量水计量到用水户的比例达到 100%得8 分,每低 2.5%扣1 分,扣完为止。8 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具有具备农业(或水利)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含)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的,得 2 分,否则 不得分。3 管理制度 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如人事制度、考核制度等)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如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制度等)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等)得 1 分,否则不得 分;建立供用水管理制度(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量调度、用水统计等)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建立经济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等)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5 1 DB42/T 2233 2024 7 表A.1 节 水农 业示 范区 评 分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管理要求 工程管理 各类工程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各类建筑物、用水设施有定期巡回检查、保养、维修记录,记录完整得 2分,否则不得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记录完整得 1 分,否则不得分。5 用水管理 用水原始记录齐全、统计台账完整,数据准确并进行分析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对用水、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在近两年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现象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记录完整得 2 分,否则不得分。6 经济管理 示范区有稳定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或财务收入可维持示范区正常运行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5 信息化管理 实现水雨情、墒情、工情、供用水自动化监测,得 3 分,否 则不得分;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工情、供水管理,实现灌溉自动化,得 3 分,否则不得分。6 效益要求 灌溉保证率 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 90%,旱作区灌溉保证不率应低于 85%,采用喷灌、微灌的灌溉保证率不应低于 95%。灌溉保证率达到要求的得 6 分,每低 2%,扣1 分,扣完为止。6 灌溉水利用系数 面积大于 20000hm2 的示范区灌 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0.55;面 积在 667hm2至 20000hm2 的示范区灌溉水利 用系数不低于 0.65;面积小于667hm2 的示范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0.75;低压管道灌溉区、喷灌区 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0.85;微喷灌区灌溉 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0.90;滴灌 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0.95。达到要求得 8 分,每低0.01,扣 2 分,扣完为止。8 单产 与当地自然、种植、经济条件相当的一般种植区域相比,单位农田产量高10%及以上 得 6 分,每 低 1%扣1 分,扣完为止。6 作物水分生产率 与当地自然、种植、经济条件相当的一般种植区域相比,作物水分生产率高15%及以上得6 分,每低 1%扣 1 分,扣完为止。6 示范要求 示范推广成效 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地区节水农业发展,按周边地区节水农业发展面积与示范区面积的比值赋分,最高得 8 分。8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开展非常规水源(包括雨洪水、苦咸水、矿井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再生水等)利用得 8 分,否则不得分。8 宣传培训推广 设立节水农业示范区统一标牌,标明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得 2 分,否则不得 分;多种形式开展节水农业示范区宣传和节水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在关键农时及干旱、低温、干热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开展抗旱节水等技术指导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完善培训设施,定期开展节水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农民现场观摩活动得 2分,否则不得分。8 合计 100 注1:灌溉工程完好率为渠(管)道 完好率与建筑物完好率的 算术 平均值;渠(管)道完好 率为 完好渠(管)道长度与渠(管)道总 长度的比 值,渠(管)道无垮 塌、无破 裂、无淤(堵)塞、无严重渗 漏,可正常通水的可认定为工程完好;建筑物 完好率为完好建筑物 处数与 建 筑物总处数的比值,建筑物无 老化破损、无安全隐患,可正常运行的可认定为工程完好。注2:从灌区内部取水的,计算 灌溉 水利用系数时,引水水源 处为 示范区从灌区取水处,如 灌区 向示范区供水的分水闸处。DB42/T 2233 2024 8 附录B(资料 性)节水农 业示 范区 申报 书 B.1 封面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申报 书的 封面格 式见 以下 示例。示例:湖 北省节 水农 业示范 区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 月 日 DB42/T 2233 2024 9 B.2 评价申 请表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价 申请 表见以 下示 例。示例: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价 申请 表 示范区 名称 示范区 管理 机构 示范区 所在 地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示范区 概况 管理机 构 基本情 况 DB42/T 2233 2024 10 B.3 自评价 表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自评 价表 见以下 示例。示例: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自评 价表 示范区 名称 自评价 情况 自评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得 分 一、基 本要 求 一票否 决 二、工 程要 求 20 三、管 理要 求 30 四、效 益要 求 26 五、示 范要 求 24 合计 100 简要介 绍自 评价 情况 及结 论:自 评单 位(盖章):时间:自评价 报告(另册)DB42/T 2233 2024 11 B.4 初审表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初审 表见 以下示 例。示例:节水农 业示 范区 初审 表 示范区 名称 示范区 管理 机构 初审单 位 联系人 及 联系方 式 初审情 况 初审内 容 标准分 初审得 分 一、基 本要 求 一票否 决 二、工 程要 求 20 三、管 理要 求 30 四、效 益要 求 26 五、示 范要 求 24 合计 100 简要介 绍初 审情 况及 结论:DB42/T 2233 2024 12 初审专 家组 成员 表 姓名 工作单 位 职务/职称 签名 县级评 价主 管部 门初 审意 见:县级 评价 主管 部门(盖章)时间:市(州)级 评价 主管 部门 复核意 见:市(州)级评 价主管 部门(盖 章)时间:注:1.示范区管理机构为市(州)直管的,由市(州)级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不填写县级评价主管部门初审意见;2.示范区管理机构为省级直管 的,可不进行初审,直接由省级评价主管部门进行评价。DB42/T 2233 2024 13 B.5 评价表 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价 表见 以下示 例。示例:节水农 业示 范区 评价 表 示范区 名称 示范区 管理 机构 评价单 位 联系人 及 联系方 式 评价情 况 评价内 容 标准分 评价得 分 一、基 本要 求 一票否 决 二、工 程要 求 20 三、管 理要 求 30 四、效 益要 求 26 五、示 范要 求 24 合计 100 评价情 况说 明:DB42/T 2233 2024 14 评价专 家组 成员 表 姓名 工作单 位 职务/职称 签名 评价专 家组 意见:评价 专家 组组 长(签 名):时间:省级评 价主 管部 门意 见:省级 评价 主管 部门(盖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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