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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准则DB35/T 217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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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准则DB35/T 2178-2024.pdf

ICS 03.120.20 CCS A 0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178 2024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 认定告知 承诺现场 核查工作准则 Criteria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in notif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 and commitment to on-site verification 2024-05-09 发布 2024-08-09 实施 福建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DB35/T 2178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总体要求.1 核查原 则.1 核查依 据.1 核查期 限.1 核查结 论.2 5 核查内容.2 概述.2 组成核 查组.2 编制核 查通知.2 现场核 查.2 出具核 查结论.3 资料归档.3 附录 A(资料 性)现场 核查流程图.4 附录 B(资料 性)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通知表.5 附录 C(资料 性)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6 附录 D(资料 性)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19 附录 E(资料 性)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反馈表.20 参考文献.21 DB35/T 2178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福 建 省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技 术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福 建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福 建 省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技 术 中 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志强、杨琳、蓝友方、苏宁子、成丽川、马婧、张健、梁婉芬。DB35/T 2178 2024 1 检验检 测机构 资质认 定告知 承诺现 场核查 工作准 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现场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核查内容。本 文件 适 用 于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专 业 技 术 评 价 机 构 对 以 告 知 承 诺 方 式 取得 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后续核查监督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告知承诺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资 质 认 定 申 请,资 质 认 定 部 门 一 次 性 告 知 其 所 需 资 质 认 定 条 件 和 要 求 以 及 相 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现场核查 on-site verification 现 场 验 证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在 履 行 或 实 施 资 质 认 定 告 知 承 诺 制 过 程 中 承 诺 内 容 的 真 实 性、承 诺 与 行 为的一致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的 一种评价活动。4 总体要求 核查原则 在 对 被 核 查 机 构 开 展 现 场 核 查 时 应 坚 持 统 一 规 范、客 观 公 正、科 学 准 确、公 平 公 开、便 利 高 效 的 原 则。核查依据 现场核查应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 审准则的 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 内容是否属 实进行现场 核查,并作 出相应核查 判定结论。核查期限 资 质 认 定 部 门 作 出 告 知 承 诺 资 质 认 定 许 可 决 定 后,应 在3 个 月 内 对 机 构 承 诺 内 容 是 否 属 实 进 行 现 场 核查;对 于 机 构 首 次 申 请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涉 及 强 制 性 标 准、技 术 规 范 时,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进 行 现 场 核 查。核查结论 DB35/T 2178 2024 2 现场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核查内容 概述 核查内容包括组成核查组、编制核查通知、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及资料归档,具体流程见附录A。组成核查组 核查组组成原则:a)核查组成员应从“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中随机选取,还应满足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福 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b)依被核查机构规模大小及被核查内容的复杂程度,由 2 名 及以上与需核查检验检测能力专业相适应的核查人员组成,并确定核查组长;c)根据需要,可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与核查工作;d)应确保核查组所有成员与被核查机构的独立性。编制核查通知 资 质 认 定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专 业 技 术 评 价 机 构 向 现 场 核 查 组 和 被 核 查 机 构 出 具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认定告知承 诺现场核查 通知表(见附录B),同时报送被 核查机构所 在地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确定1 名监管人 员担任观察员。现场核查 5.4.1 核查准备 核查组在现场核查前应就核查时间、工作内容、核查分工、现场考核项目等内容进行组织策划并与被核查机构沟通确认。5.4.2 实施现场核查 5.4.2.1 核查组应采用现场考察、现场考核、记录查证、现场座谈等方式开展,并 填写相应记录(见附录 C)。5.4.2.2 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的能力进行逐项确认。5.4.2.3 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授权签字人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5.4.2.4 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被核查机构存在“承诺严重不实/虚 假承诺”情形时,应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5.4.2.5 核查组应就 核查组意见 与被核查机 构最高管理 层或最高管 理者进行沟 通,通报发 现的问题和核查结论,听取其意见。5.4.2.6 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出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见 附录 D),告知被核查机构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听取其意见。DB35/T 2178 2024 3 5.4.2.7 核查组在完 成现场核查 工作后,被 核查机构应 按照相关要 求向资质认 定部门或其 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反馈核查组工作情况,反馈表单见附录 E。出具核查结论 5.5.1 概述 现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 三种类型。5.5.2 承诺属实 核查结果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或者发现存在轻微问题但不影响已经发放证书、检验能力附表、授权签字人等许可决定 时,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5.5.3 承诺基本属实 核查发现存在个别技术评审项目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但通过整改后可以满足时,核查结论判定为“承诺基本属实”。核查组应要求被核查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应超过30个工 作日,并由核查组确认整改 是否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时,应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本次行政许可。5.5.4 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 被核查机构出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的附件4 中带“*”条款不符合或出现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 者虚假承诺 的情况,核 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 实/虚假承诺”。核查组 应追溯并记 录被核查机构已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并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本次行政许可。资料归档 核 查 组 应 在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后5 个 工 作 日 内,将 相 关 资 料 按 照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告 知 承 诺 核 查资料汇总表(见附录C)要求,归档 提交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DB35/T 2178 2024 4 附录A(资料性)现场核查流程图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流程见图A.1。图A.1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流程图 DB35/T 2178 2024 5 附录B(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通知表 图B.1 给出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通知表的内容。图B.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通知表 DB35/T 2178 2024 6 附录C(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 C.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资料按表 C.1 汇 总归档。表C.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核查类别 首次 扩项 变更 复查 其他 核查日期 序号 内容 份数 备注 1 核查通知书 有 无 2 核查日程表 有 无 3 核查签到表 有 无 4 核查报告 有 无 5 能力确认表 有 无 6 现场考核项目表 有 无 7 授权签字人确认汇总表 有 无 8 授权签字人考核记录表 有 无 9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有 无 10 整改完成记录及核查组确认意见表 有 无 11 提请监管部门关注的事项 有 无 12 核查表 有 无 13 核查结论报告 有 无 14 整改材料 有 无 15 其他 有 无 核查组长 汇总日期 DB35/T 2178 2024 7 C.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日程表见表 C.2。表C.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日程表 第 页,共 页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核查类别 首次 扩项 变更 复查 其他 核查日期 核查地点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工作内容 核查组分工 机构联络人 核查组长:年 月 日 注:对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核查,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DB35/T 2178 2024 8 C.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签到表见表 C.3。表C.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签到表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会议名称 首次会议 座谈会 末次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被核查方人员 签名 职务 签名 职务 签名 职务 核查组人员 签名 评审职务 签名 评审职务 签名 评审职务 列席人员 签名 单位 职务/职称 DB35/T 2178 2024 9 C.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能力确认表见表 C.4。表C.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能力确认表 能力代码 类别/对象 项目/参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 核查组人员 核查结论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核查组长签名:核查组员/技术专家签名:第 页,共 页 DB35/T 2178 2024 10 C.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考核项目表见表 C.5。表C.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考核项目表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产品/项目/参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所用仪器名称、型号、准确度 考核形式/样品来源 检验检测人员 结论 能 力 代 码 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核查组长签名:核查组员/技术专家签名:第 页,共 页 DB35/T 2178 2024 11 C.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授权签字人确认汇总表见表 C.6。表C.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授权签字人确认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授权签字领域 核查结论 正 体 签 名 检 验检测机构地址: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核查组长签名:核查组 员/技术专家签名:第 页,共 页 DB35/T 2178 2024 12 C.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 见表 C.7。表C.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授权签字人考核记录表 考核的主要内容:1.学历、职称 和工作 经历;2.职责 权限;3.检验检 测技术;4.承 担签字 领域的 技术标 准方法;5.检 验检测 报告 或 证书审核 签发程 序;6.评价检 验检测 结果的 能力;7.检 验检测 机构资 质认定 管理办 法及 检验 检测机 构资 质 认 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序号 被考核人姓名 职务及职称 考核的签字领域 给予考核意见:核查人员签名:年 月 日 DB35/T 2178 2024 13 C.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见表 C.8。表C.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序号 条款号 观察发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人员签名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核查组长签名:核查组员/技 术 专 家 签 名:第 页,共 页 DB35/T 2178 2024 14 C.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整改完成记录及核查组确认意见表 见表 C.9。表C.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整改完成记录及核查组确认意见表 第 页,共 页 需整改条款号 完 成 整 改 情 况 核查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核查组长签字:日期:DB35/T 2178 2024 15 C.10 无特殊行业和领域补充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见表 C.10。表C.1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 条款 序号 具体审查(核查)内容 核查结论(在中打)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2 评审内容与要求 2.8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8.1*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或 者 其 所 在 的 组 织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地 位,对 其 出 具 的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2.8.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2.8.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独 立 于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检 测 数 据、结 果 所 涉 及 的 利 益 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2.8.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在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中 所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7)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制 定 并 实 施 必 要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措 施,使 其 人 员 对 其 在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中 所 知 悉 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2.9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9.1*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9.2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 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3 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 年及 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 年 及以上。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 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DB35/T 2178 2024 16 表 C.10 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续)条款 序号 具体审查(核查)内容 核查结论(在中打)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2.9.3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 年及 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 年 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 年及以上。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2.10.1*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 年。2.10.2 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20)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有 效 识 别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安 全 因 素(如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规 范 存 储 和 领用、危 废处 理的 合 规 性、气瓶 的 安 全管 理和 使 用 等),并设 置 必 要的 防护 设 施、应 急设 施,制定相应预案。2.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2.1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 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2.1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 耗品、辅 助 设 备或 相应 组 合 装置),投 入 使 用前 应当 实 施 核查、检 定 或 者校 准及 周 期 核查、检定或者校准;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无 法 溯 源 到 国 家 或 国 际 测 量 标 准 时,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保 留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相 关 性 或 准 确 性 的 证 据。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DB35/T 2178 2024 17 表 C.10 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续)条款 序号 具体审查(核查)内容 核查结论(在中打)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2.11.3 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 SI 单位 或者有证标准物质。2.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2.1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 划、手册、程 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2.1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有效的合同评审。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30)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建 立 的 管 理 体 系 包 含 对 评 审 客 户 要 求、标 书、合 同 的 偏 离、变 更 做 出 规 定 的 内 容。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2.12.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选 择 和 购 买 的 服 务 和 供 应 品 应 当 符 合 检 验 检 测 的 工 作 需 求。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2.12.4*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能 正 确 使 用 有 效 的 方 法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活 动。检 验 检 测 方 法包 括 标 准 方 法 和 非 标 准 方 法,应 当 优 先 使 用 标 准 方 法。使 用 标 准 方 法 前应 当 进 行 验 证;使 用 非 标 准 方 法 前,应 当 先 对 方 法 进 行 确 认,再 验 证。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2.12.5 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DB35/T 2178 2024 18 表 C.10 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续)条款 序号 具体审查(核查)内容 核查结论(在中打)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2.12.6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8)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包含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39)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信息能有效支撑对应出具的报告内容。40)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12.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 年。42)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管 理 体 系 包 含 对 记 录 管 理 的 规 定,记 录 应 当 信 息 充 分、清 晰、完 整。记 录 管 理 内 容包 括 记 录 标 识、贮 存、保 护、归 档 留 存 和 处 置 等。检 验 检 测 原 始 记 录 和 报 告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6 年。43)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场所,该场所的环境设施及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2.12.8 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45)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正确有效开展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4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4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规定的内容。2.12.9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4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数据、结果质量控制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与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4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记录。50)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时,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了预先目标,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2.13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C.11 有特殊行业和领域补充技术要求的核查记录除按照表 C.10 外,还要满足相应的补充要求。DB35/T 2178 2024 19 附录D(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 图D.1 给出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的内容。图D.1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 DB35/T 2178 2024 20 附录E(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反馈表 图E.1给出了 被核查机构 对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 定告知承诺 现场核查工 作廉洁自律 情况反馈的 内容。图E.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反馈表 DB35/T 2178 2024 21 参考文 献 1 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 市监检测 2019 206 号)3 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2023 第21 号)4 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 2022 43)5 福建 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员管理规定(闽市监注2021 66 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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